中学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制度
(2011年修订)
一、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二、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或进行不正常的活动时,有意损坏学校公式人财产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2—5倍罚款,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三、财产管理办法:
1、学校实施财产管理到班,班级管理到人的两级责任制。
2、期初学校对教室的公共财产实行全面登记造册,班主任签字,期中检查评估,期末检查结帐。
3、学校把财产管理拉入评估红旗班集体的重要参数之一。
四、赔偿
1、班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反应公物损坏情况,报分管后勤负责人处。
2、学校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安装。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学校财会室。
4、对不及时向学校报告的班级和个人,给予5倍罚款处理。
5、对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又主动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的,照原价赔偿,免除处分。
五、维修程序:
各班教室内的财产,如有损坏和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填写维修、添置报
告单,交学校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一周内安排维修工作或添置任务。
六、学年结束,各班教室内的扫帚垃圾箱、铁锹、保温桶由学校统一检查登记。(如有失落损坏照价赔款)
十、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进行寝教室财产管理评估,并予以公布,作为评定班级好坏的参数之一。
七、附表
1、维修添置报告单
2、教室财产登记册
3、教室财产损坏赔偿项目对照表
4、财产发放回收登记册
《中学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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