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摩托车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宣 传 资 料
(一)
为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扩大专项行动的深远影响,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和预防摩托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三、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罚款100元。
四、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罚款100元。
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分别罚款20元,记1分。
六、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记2分。
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八、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每超1人罚款50元。
福泉市公安交警大队及各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将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严查重处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03月01日制
《福泉市摩托车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宣传资料(一)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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