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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就发6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重点

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青就发[2009]6号

青岛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促进创业职能作用,按期完成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对创建工作部署要求,现将《青岛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青岛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重点任务及分解

一、按照国家设定的创业型城市主要创建指标,研究制定我市创业型区(市)标准和评估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10年年底前,各区(市)全部达到创业型城市标准要求。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二、实施创业能力建设计划,提高城乡劳动者创业能力素质。2009-2010年,全市组织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不少于3万人。其中,创业培训不少于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创业基地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基地建设。2009-2010年,全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不少于60个。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实施创业服务提升计划,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2009年-2010年,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5万户,带动就业新增就业人数30万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各区(市)政府

五、将创业工作体系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服务;区(市)级创业指导中心承担本区(市)创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六、定期组织召开市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七、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体系,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省提报我市创建工作信息和数据。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八、建立创业市场引导机制,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和行业,制订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创业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九、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按照有关规定放宽投资领域、资金条件和场所条件等,推行试营业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实行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市、区(市)两级财政设立创业扶持基金,专项用于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强化信贷扶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审批、及时发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强化开业扶持,落实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费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发挥政策促进创业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四、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五、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模式,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和配备,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提升创业教育培训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十六、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

十七、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志愿队伍,不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增加创业指导专家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人群的比例,将创业指导服务延伸到校区、社区和郊区。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各区(市)政府

十八、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机制,实行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形成稳定的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各区(市)政府

十九、建设“青岛市创业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工作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十、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性的创业指导讲座、创业大讲堂等教育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扶持 “一条龙”的创业服务,积极打造“创业金桥”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一、鼓励各级政府、单位及个人投资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照孵化效果,由创业扶持基金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符合现行法规的条件下,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题材,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创业理念,报道创业典型事迹,大力营造浓厚的创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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