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茉莉宾馆场地出租合同
甲方:紫茉莉宾馆
乙方:杨文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出租停车场内空地一块,供乙方作汽车修理使用,具体细则及约定事项如下:
一、付款方式:三年一次性付清(8060.00元/年),三年合计:24180元(贰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正)。
二、合同期限:2008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止。
三、场地,北至学校厕所,南至第三根围墙柱,东至水沟,西至围墙边。
四、水电安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以后水电费收费标准按供电所,天富公司收费标准收取(另收空损及滞纳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或用作其它用途,转租必须按原租用合同执行。
2、租用期间不得做合同以外其它用途使用,有违反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用期间,甲方不负责承担乙方人员及物品、车辆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不负责,任何一切商业性收费的缴纳,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未满乙方提出不再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或在期间终止本合同,乙方所缴纳一切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补偿。
6、租用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方若需要提
出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甲方负责无息偿还乙方剩余租金,其它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7、租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上楼走窜及物品的买卖和其它行为。
8、乙方车辆及维修车辆进入宾馆停放,由乙方自行管理,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9、租用期间,乙方从事修理时间晚上不得超过21:00,所产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
10、租用期间严禁在宾馆内任何场所进行黄赌毒行为及打架斗殴,违者后果由乙方负责。
11、租用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可优先考虑,甲方不续租乙方无条件退出,所建房舍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基本恢复场地原貌。
12、租用期间该场地如遇国家、集体建设征占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未使用租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13、租用期间乙方修理停靠车辆,由甲方收取相应占道费,车辆及人员物品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14、租用期间,乙方所用场地前方甲方留有一个车位,由乙方进出使用。
15、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8天内付清租用款。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甲方存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