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宾馆出租补充协议
车站和等已签定车站宾馆出租合同,现就双方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苏文国现住在车站宾馆4楼,用房4间,使用期限至过年前,这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搬出或收取任何费用。
二、车站改建施工队伍部分施工人员现住车站宾馆
3、
4、5楼部分房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人员全部搬入5楼居住,租金按原来租金收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擅自提高租金和要求施工人员搬出宾馆。 乙方必须先装潢
3、4楼待装潢至5楼时,车站改建施工队伍无条件搬出五楼。
三、车站乐队,舞蹈队现正在使用的五楼大会议室,车站使用至车站改建工程竣工,这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车站支付租金或搬出。
四、3楼的原有两台机麻归周光华所有。
五、承租方设立广告牌,必须按车站的规划和要求设立,不得随意不听劝阻,乱设立广告牌。
六、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承租方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车站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车站宾馆出租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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