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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课件)

一、清理整顿工作部署

(一)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背景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

《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 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1]151号)

(二)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步骤

我区自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开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自治区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中标流通企业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三)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标准

1、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备案资格: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之后未实现产品销售的;

2.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上的;

3.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非家电下乡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4.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5.违反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6.私自留用标识卡、滥用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资料,虚开销售发票或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的。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上述2至6条行为的,除取消网点备案资格外,还将按照家电下乡相关规定追究所属中标流通企业和对应中标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销售网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责令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取消该网点备案资格:

1.未建立进销存台账并在系统中录入台账的;

2.不能当场为购买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

3.未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及标识卡相关信息,或未在系统中及时对非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注销标识卡的; 4.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没有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并在产品公示栏中公布销售产品的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的;

5.未设立家电下乡专柜(专区),或在专柜(专区)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及未经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

对下属网点连续出现3次整顿未完成的流通企业,我区将上报商务部给予暂停中标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罚;

(四)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工作要求

中标流通企业要对下属销售网点开展100%自查 中标流通企业要多渠道暗访发现违规线索,积极配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网点清理整顿工作

中标流通企业要于7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和纸质)

各中标流通企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自查工作。

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自查及落实进销存台账制度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对工作中存在包庇、隐匿不报、敷衍塞责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几点要求

(一)关于会议精神传达

向企业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制定自查工作方案。 抓紧进行部署、层层落实,排出工作时间表。

(二)关于销售网点清理工作

不折不扣开展对下属销售网点100%自查

不折不扣地按照时间进度清理。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清理工作,报送工作结果(电子版和纸质)。

注意自清理方式。采取自查、聘请第三方中介、明察暗访等相结合,确保清理效果。

(三)关于加强网点的日常管理

中标流通企业要及时清理只备案不管理的销售网点

中标流通企业要加强对下属销售网点的管理,严格执行每个月对备案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规范性考核,建立销售网点考核档案。

中标流通企业要督促下属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

中标流通企业要督促下属销售网点在录入时,对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

某县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讲话稿

家电下乡整顿工作半年总结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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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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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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