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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提升民行申诉案件办理效率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3: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丰县检察院:新举措提升民行申诉案件办理效率

南丰县检察院2011年采取新举措,在确保公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基础上,坚持公正与效率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办案速度,改变了以往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等问题。

突出重点,注重案件分流处理

一是在受理每件申诉案件时,由内勤根据案件类型做好筛选和分类工作,建立民事、行政两本台账。要求承办人在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包括不提抗案件)等。二是对简繁案件分类办理。对一案多人、连续申诉等复杂、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较为简单的案件进行简繁分流,按照承办人办案专长进行分类办理,投入不同的办案力量,采取不同的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在审查环节提速增效。针对民行案件一般要经过上下两级甚至三级院多人多次审查,办案效率相对滞缓的状况,通过整合资源、上下联动的方式提速增效,加快办案节奏。对法院判决后两年内到检察院申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错误,经承办人审查可以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的,实行案件提速办理。

注重适用检察建议引导和解

一般而言,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传统的方式主要是抗诉监督,但此方式周期长、司法成本高、不利于及时解决问题。为此,该院积极探索民行监督的新方式。一是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率。今年以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了3份再审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及时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抗诉所无法取得的监督效果。二是先行和解法。针对当事人的申诉,由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先期与申诉人进行沟通,释法解难,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和解。在交流中让双方当事人阐述各自理由,如确属法院判决不公,根据办案流

程规定办理,如法院判决并无差错,建议申诉人撤回申诉,以免增加诉累。三是“补差式”调解法。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达成和解意愿,但就诉讼标的有异议的,则采取做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说理工作,并就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异议进行“补差式”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协调,促其和解,从源头上及时解决问题。

三、注重协调机制的设立

一方面,该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坚持定期与法院审监庭座谈,主要就调阅卷宗、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执行、信息互换等方面进行协调与沟通,建立案件信息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有效对接。为确保“检调对接”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周派员与调处中心联系,了解涉及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掌握相关人员的动态。二是建立会商制度。对涉及民事、行政的纠纷,适时会商,集思广益,谋划最佳处置方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联办制度。遇有纠纷,各方提供一切便利,提速办结,同时发挥各自的优势合力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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