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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人事工作正常开展,人员离职后工作能明确转移,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渠道部所有员工。

3 离职类型

3.1辞职。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

3.2自离、辞退。

3.2.1员工三天及三天以上擅自脱岗,视为自动离职;

3.2.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并由渠道总监签字确认后作辞退处理。

4离职审批

4.1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以书面方式向人资报备,并办理辞职手续。

4.2自离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应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后方予以办理离职手续(自离人员需交50元/人的自离罚款)。

4.3辞退人员需向人资提交教书面证明,并由人力资源部提前15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5离职交接

5.1员工应在提出离职申请半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5.2 运营经理及以上岗位人事变动,直接主管应向移动及其他业务往来客户发送人事变更函,并取得对方回函,交予人资一同存档。

5.3交接内容: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合同、方案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样机、号卡、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工牌、名片、钥匙等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5.4交接过程中,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5.5若交接内容过多,请附《工作交接表》。

6财务清算

6.1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

6.2清算内容: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其他未尽款项。

7薪资结算

7.1 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人资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存。人资将原件交于财务作为发放工资的凭证。

7.2离职人员工资结算日期为离职次月十八日。

7.3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7.4离职人员工资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其他款项;

7.5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

8其他

8.1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2 运营经理及以上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发函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部门,并取得对方回函,如果未提交回函给人资报备的,部门主管给以20元/次的罚款。若因此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8.3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

8.4离职手续应由本人办理,若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委托凭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离职表》交于人资一同归档,资料不全,不予办理。

8.5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6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7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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