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巡视制度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工作要求:
为减少因流动性服务所出现的服务盲区,院内管理者、服务员及护工,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巡视时间及要求:
1、院内管理者(护理部主任)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工作人员巡视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两次,每天不少于四次。
3、护理员(包括流动服务的)巡视时间:按老人服务项目、自理能力、每天上、下午各四次,每天不少于八次,重点来人增加巡视次数。
4、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5、查活动室,老人居室(包括卫生间),厨房,餐厅,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6、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火灾。
7、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个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8、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
9、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通知家属。
10、查老人房间内有无过期食品(每周五上午10点),发现有过期的食品,告知老人后立即处理(扔掉或让家属带走)。
《敬老院巡视制度,养老院工作人员巡视制度,敬老院值班巡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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