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甲方愿意将滁州市怡亭南路所有厂房场地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期限:2013年6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租金从2013年6月15日
计收。先交定金5万即可迁入,半年到期前三天交齐租金。
第二条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二十五万元整小写250000元,且每三年递增10%,
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金。
第三条 如甲方将后方空场地盖再上房子,乙方不承担任何额外支出,水电等由乙方统
一管理。并且乙方有权申请减免当年房租金的递增。
第四条 甲方应在交付使用前将水电,下水系统等安全合法的布置到位。如乙方承租期
间发生意外,甲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任何需要配合的
事宜。
第五条 甲乙方的职责:
1 乙方依约向甲方交付租金,若未能按期缴纳,甲方按日向乙方加收所欠租金总
额的1‰为滞纳金,拖欠租金超出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场地及定金,且不承
担任何损失。
3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的防范措施爱护厂房,不能随意改变厂房主体结构。 租赁期内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拆迁,地震等)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单方解除协议需承担半年房租及相关损失。 乙方租赁期间除水电费应按相关部门抄表自行原价缴费外,不再另行承担其他
任何费用。之前所有费用甲方应缴清并配合乙方交接;合同解除后乙方也应同
样缴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 如遇政府拆迁,本协议终止,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乙方,并免收最后两个月房
租(用于找新厂房及搬迁),属于乙方的后期建设投资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受,
属于甲方的基础建设的拆迁补偿由甲方享受,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补偿
到位即可清场迁出。
第七条 甲方同时将整体监控管理系统及当年的网络赠送乙方,乙方将自行安排门卫等
进行独立管理。
第八条 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租赁的优先权。如甲乙方无其他情况,可
视为默认续租。
第九条 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不幸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
当地法院仲裁。
第十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