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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考核标准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动态,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力求完善公司的考核制度,特制定此标准。
二、适用范围:
试用期的员工。
三、考核期限及形式:
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
转正考核以书面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内容:
A、考核内容:主要由综合能力、工作效率、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要素组成并递交《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
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录用资格
1.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2.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4.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7.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8.教学水平停滞不前,在其他员工面前散布负面消息。
9.与家长以及学生的沟通没有提升。
10.不能认可公司的人事晋升标准以及考核标准。
B、考核内容:主要是由教学部主管根据其平时的教学、教研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程序:
1、试用期员工书面提出转正要求,并递交索《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
2、部门主管通过综合评定后,确定是否可以正式录用。
3、由总经理直接面谈,并在其递交的《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签字生效。并纳入其员工档案。
六、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优秀”者,公司给予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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