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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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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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