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编号:XL/QSR12--13
供应商:
感谢贵公司大力支持。为确保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双方的合作不受影响,本公司对其从供应商处所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零件做如下规定:
1、合同签订:采购或委托加工以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形式确认,供应商需在收到我方合同三天内对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我方提供的合同号需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交货资料(装箱单、质量证明资料)上标明。
2、质量记录:由于外购、外协物件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司产品的质量。因此,供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金料(工艺卡、原材料证明、检验记录、加工过程参数记录)以便我方进行检查。
3、零件标识:提供外协加工零件的供应商,需在图纸规定位置或非加工表面明显位置,用钢印或其他不易消失的方法,清楚地标刻上供应商代号,零件号(按合同所规定使用的图纸或零件清单),合同号。
4、交货期及包装:按合同签订日期或我司提前通知交货期(传真)按时交货至我司。如有延期交货,供方需予以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零件需按合同号装箱,装箱单上需注明:合同号、零件号、零件名称、包装件数、数量、检验人员,供方需提供适当包装箱和包装物,以确保所有零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受损,如有影响到零件质量的损坏,本公司将按不合格品退回。
5、质量证明资料:供应商在零件出厂前须对所供零件实施全部的尺寸检验,以及必需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方面的测试。并在送货时随装箱单提交尺寸检验报告和有关材质证明、材质化验报告、机械性能测试报告等。
6、入厂检验:我公司品管部门将对进厂物料进100%全检或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将出具物料异常报告单,供应商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在生产中加以改进,确保同类缺陷不在重复发生。物料异常报告需传回我公司物控部,以对供应商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同时,检验不合格的零件将退回给供应商。如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供应商原因的不合格品,也将退回给供应商。
7、质量体系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在2011年12月前通过ISO9001:2008认证,同时以TS16949:2009为目标进行质量体系的管理工作。
供应商需理解上述要求,并签字将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供应商代表:本公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