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收费高速公路是否应该有政府提供,为什么,或者由私人部门提供,政府补贴?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公路以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形式发展公路交通,“收费还贷模式”也成了收费公路的唯一发展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路交通行业开始探索公路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方向,并且找到了突破口,即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路交通领域,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实行经营性模式的收费公路。1989 年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92 年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路经营企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收费经营公路方面已开始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至此,我国形成了政府还贷模式和收费经营模式并驾齐驱的收费公路发展局面,公路交通的融资方式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
从管理体制上说,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政府还贷公路管理的组织机构很复杂,能够对政府还贷公路产生影响的主体很多,运行效率难以保证;而收费经营公路的组织机构则相对简单,而且没有纷繁复杂的领导关系。在控制决策模式方面,政府还贷公路的控制节点过多,独立部门之间文件传递繁琐,事务处理效率低下,而且职能部门权利过小,导致职能无法充分实现。收费经营公路的控制节点则相对较少,没有繁琐的文件传递过程,事务处理效率也较高,职能部门的权利较大,能够充分实现其权利。从组织机构的比较结果和控制决策模式比较结果可以看出,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体制所产生的成本会大于收费经营公路管理体制体所产生的成本。
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我国都具备继续发展收费公路的条件,并且就收费公路发展模式来看,应该以收费经营公路为主,政府还贷公路为辅。这种收费经营模式还需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减小收费经营公路的相对不利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收费经营公路的税费返还政策,二是放开或取消收费公路的年限。
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对效益好的高速公路与效益较差的高速公路采用不同的政策规定,对效益差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应给予优惠的政策或者提供适当的政府补偿。对于政府来说,还应该建立、完善适合企业运作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公司,以此发展我国的告诉公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