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6.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阀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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