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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乌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乌海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山、河等自然资源,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重点道路景观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乌海建设成为生态绿洲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

(二)工作目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11年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绿化格局。

二、职责任务

各区政府作为创建园林城市主体,负责工业园区区属单位及驻区单位、小区、学校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总体目标,制定各自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发改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城市标准,安排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确保创建工程顺利实施。

经委:负责组织企业创建“园林”单位。

财政局:安排创建专项资金并落实到位,落实年度创建园林城市经费,园林绿化建设投资列入城建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建委:负责卫星遥感调查,确保绿化现状摸底的准确性。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查,确保绿化指标达标,搞好城市重点工程配套建设,达到相应指标。

规划局:负责修改、完善、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绿线”管理制度,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统计局:负责为创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做好部门之间有关数据的衔接。

行政执法局:在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协同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在主干道交叉路口和景观集中区段设置大型宣传牌。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挂树现象。

林业局: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环保局:城市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污水处理率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交通局:抓好城乡结合部的公路绿化管理,绿化维护良好,确保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教育局:中小学校的绿地率不低于30%,60%的学校为 “园林式”单位,组织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今后凡新建、改建道路工程在设计上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新建道路绿化面积不能少于25%,改建道路不能少于20%,否则不能开工。2013年市区道路全部完成绿化,绿化普及率达95%,达标率达80%以上,形成乔灌草相结合,树种配置合理的新局面,重点建造一批“样板街”、“精品路”,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形成我市独具特色风格的道路景观。

(二)公共绿地建设工程。

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发动群众造绿、护绿,多种树,扩大绿化面积,建成一批城市生态林,增加城市绿量;建设一批主题公园、一批社区公园,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共绿地。2013年达到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7.5平方米的标准。

(三)庭院(包括企事业)、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工程。

庭院绿化是我市园林绿化体系建设的核心,更是我们绿化工作中潜力最大也是较薄弱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在全市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活动,到2013年,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 ,园林式单位占60%以上。市创建办、各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由市创建办在媒体予以公布,各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本单位范围内补足;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补足的,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弥补。依靠社会力量搞绿化,爱护环境,形成全社会大搞城市绿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

狠抓庭院绿化建设与管理,严格绿地审批手续。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留足绿地。因特殊原因不能留足绿地,须经市创建办批准,以异地绿化的形式补足绿地面积(也可以资代绿,缴纳易地绿化费)。

在全市所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小区)”的活动,每年由创建办拿出实施方案和标准,并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从2010年起,开展对园林单位(小区)进行申报审批。

(四)生产绿地建设工程。

结合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依托苗圃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积极培育适应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高绿化苗木自给率,保证全市生产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的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基础设施配套指标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使全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09年)。

1、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召开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指标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

3、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书,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报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2012年)。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进度缓慢、质量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接考核阶段(2013年)。

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材料汇总、审核和各项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组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另文已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协调、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苗耀增(兼),副主任由任林担任。各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组织机构。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职能:

1、编制全市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3、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绿化审核和验收工作。

4、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审定验收工作。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绿化意识,提高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园林城市的强大力量。借创建文明城市的东风,大搞城市绿化,掀起园林绿化建设的高潮。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层层发动,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局面。

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市创建办要通过专题节目、倡议书等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建园林项目;深入开展群众性“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种植各类“公益林”、“纪念林”活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开发商代征代建公共绿地。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以“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8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的“绿线”管理制度,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启动绿色图章制度,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凡是绿地面积不够的无配套资金的一律不盖绿色图章,没有绿色图章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要足额收取120元/平方米缺建绿地补偿费。对按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绿化补偿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及毁坏绿化赔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凡是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发改委在安排建设项目时要一并将绿化经费纳入其中。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园林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把领导干部抓园林绿化的政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上到下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并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督促检查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强化阶段性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拖拉敷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转自:园林吧 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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