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物品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将酒店物品、设备带离酒店时,需经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经保安核查后方可离店。
二、各部门与外单位有协作关系需定时送出的物品,由酒店各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后,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经门岗核查后方可离店。
三、部门给予员工的物品奖励,员工在店内自购物品、食品,均需由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店。
四、外单位到酒店购买、租借的物品、设备等,需由出售、出租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店。
五、外部施工队在本酒店施工完毕后,将工具带出酒店时,需由工程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店。
六、外包单位需将物品、设备运离酒店或撤场时,需由酒店管理部门经理签署批准意见,到保安部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店。
七、保安部发现未履行出门手续的情况,将对物品予以扣留,查明原因,补办手续后方可离店。
八、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入酒店时,需提前与保安部接洽,按保安部指定线路运入,未经允许不得违规操作,
九、各部门需将特殊物品(如:超宽、超大、超重或价值昂贵的物品)运入店时,事先与保安部接洽,由保安部负责疏导交通,控制现场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
《保安部进出物品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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