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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

沈阳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监制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

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沈阳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收取约定费用。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 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本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

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年(人民币),大写: 。(详见附件1)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 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或附件免费零件清单所列), 由乙方免费提供。但因非乙方疏忽、人为破坏或者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外。(此条针对半包和大包合同)。 第八条 乙方24小时服务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应甲方要求,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日常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为保持电梯正常运行,需要更换零件、部件或进行小型收费工程,乙方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双方根据维护保养方式商定。

4、甲方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取得新许可证时,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若续签合同可不用再提供)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若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其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排除。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监督并且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应当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落实。

9、负责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乙方需要另收费事项:甲方特殊要求、意外事件或根据国家法规、标准需进行的装饰、更换、更改、加装的工程。

(二)义务

1、乙方负责每十五天一次,派出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 调整、加油、润滑, 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2、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驻场到达时间 分钟内)。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2、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规则》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出现的一切损坏或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即时终止本合约并保留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的权利。

(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

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若甲、乙任何一方无原因的终止本合同,即属违约,违约方须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三个月保养费的违约金给对方。若上述电梯因甲方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需于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自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日起,所拆除或停用的电梯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保存二年,乙方保存四年)。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所要求的内容。

(四)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 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梯号 自动扶梯、自提升 高度/角度 规格型号 电梯品牌 规格型号 电梯 层/站/门 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保养金额 (元/年) 梯号 动人行道品牌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保养金额 (元/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基本要求0330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日常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合同

3、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公路日常保养合同

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

沈阳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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