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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表态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7 08:38:34 来源:表态发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29日 06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2 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研究员)

推荐第2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推动**乡又好又快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优化效能,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坚持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按照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靠前服务,努力克服庸懒散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

三、坚持重商亲商,文明服务。牢记发展至上、企业至上,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坚持来往有度,君子之交。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官商两道、清水之交,边界清晰、按规执行,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共同谋事,相安无事,防止官受商诱、官因商变、官为商毁。

五、坚持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崇文尚德,修身正已,洁身自好,勿忘初心;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乱收费、乱罚款,坚守纪律底线。

六、坚持言出纪随,接受监督。言必行、行必果,谨记承诺,积极践行,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承诺人:

推荐第3篇: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政商关系应“亲上加清”

最近,一位企业界的朋友闲聊时问我:“如今,政商之间为啥不亲了?”并大叹苦经,“一些官员有意疏远我们,现在办事难了,真是‘清而不亲’!”

朋友口中的“清而不亲”,是时下一些官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的典型倾向,也是一种可怕的现象,甚至成了影响政企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危害经济发展的心理障碍。

近年来,反腐取得的巨大成果,简政放权带来的种种便利,让我们看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可能与希望。但“清而不亲”的态度也让一些政府官员与商界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为了自证清白而远离企业、商界,因为噤若寒蝉衍生出宁愿不为也不愿出错等消极心态。

在一些官员看来,政商关系要“清”,就必须远离商人――只有压根儿没瓜葛,才能减少“官商勾肩搭背”的嫌疑。政商关系由原来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一些官员不愿与不了解底细的商人打交道,一些官员则“不吃、不拿、也不干”,对企业能避就避。为了撇清关系,一些官员该管的不管,该办的不办。表面看上去,政商关系是厘清了,但实际上是远离了,更谈不上什么“亲”了,甚至企业的事越来越难办,成为危害经济发展的新“官场病”。

领导干部与商界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先干一步。官员要“清”,是要从过去那种不分彼此的“铁哥们儿”,变为关系正常的“服务员”,而不是冷眼旁观的“甩手掌柜”。从违背原则的“勾肩搭背”到泾渭分明的“既清又亲”,必须明晰政商关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建设清明的政治生态,要求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不搞权钱交易,不携带私货;另一方面,建设公平的商业生态,也要求企业自觉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亲”“清”兼顾的政商关系。“亲”即“亲近”“亲切”,“清”即“清白”“清正”。“清而不亲”,不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改革攻坚、滚石上山的时代背景下,干部要以平常心对待政商关系,在利益上要与商人自觉保持距离,在服务上要因到位而让商人感到亲切。

政商关系要“亲上加清”,党员干部就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推荐第4篇: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际上,“亲”“清”的政商关系并不像某些党员干部与社会舆论所认为的那样难以把握与践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在干事创业、真诚坦荡中很好诠释了“亲”“清”二字。一方面,他真心与企业家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廖俊波把“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作为招商“秘诀”。有外地客商来,他必亲自赶到车站、机场迎送,亲自陪同、讲解、考察。甚至就连投资商的父母生病,都要帮带着去医院。对于当地的企业家,他也敢于当“肝胆”,做朋友。当农民企业家刁桂华,因遭人构陷,企业陷入生死劫之际,他冒着大雨到企业了解情况,帮着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企业很快起死回生。这不就是“亲”吗?但另一方面,廖俊波始终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面对刁桂华过春节送上的一只表心意的土番鸭,他笑着谢绝了。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清”,对于家人也时时提醒,多次和妻子说,咱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廖俊波的言行不就鲜明地诠释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处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吗?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以廖俊波为榜样,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自觉履职尽责,以“亲”激发起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还是要靠改革。一方面,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章立制,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以督促检查倒逼干部干事,干成事,并干净干事。要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制度规定,激励干部主动帮助企业家跨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科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积极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面向未来,我们要树立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反腐败劲道不松,力度不减,净化政治生态,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让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把扭曲的政商关系扭回来,让“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反腐败的强大助力下牢固地“立”起来。

责任编辑:刘玉成

推荐第5篇: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

既不可权钱交易 也不能互不往来

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热点辨析)

沈玮玮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8日

07 版)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成为一个敏感话题,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考验。许多领导干部出现腐败问题,都与不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领导干部又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现在的“不作为”,将民营企业家的许多正常诉求拒之门外。领导干部不理会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不与民营企业家接触,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是一种失职行为。从长远看,这种做法只会寒了民营企业家的心,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或有不正当利益往来,或老死不相往来,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改变这种状况,关键是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以“亲”“清”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两字来定位政商关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领导干部如何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商人天然趋利,而官员理应以加强治理、服务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重。在官商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双方应该进行必要的接触,但要以“亲”“清”来规范这种接触。“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光明磊落,双方在内心都要有清正单纯的动机。

对领导干部而言,“亲”要求时刻谨记舟水之喻,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刻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接续出台了一大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干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者、推动者,与民营企业家“亲”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没必要遮遮掩掩,更不应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但领导干部也要牢记,在保持“亲”的同时要注重“清”,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必须坚持两袖清风,建立清白、纯洁的关系,不能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往来。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亲”要求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真情建言献策,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满腔热情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清”则要求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洁身自好,走正道,不搞“红顶商人”那一套。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为了赚钱搞旁门左道、歪门邪道。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恪守“亲”“清”二字,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制度来保障。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权力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种方式明确了政府权力的界限,划定了政商权责的范围,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这样,“亲”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实质保证,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当然,制度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观念上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能把给民营企业的利好政策看成是恩赐,把义务当成权利,迫使民营企业通过利益输送才能办成合法合规的事,从而扭曲了政商关系。政商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领导干部要真心诚意,更好为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家要挺直腰杆,以坦荡荡的君子胸怀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推荐第6篇:“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

“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

——观看警示教育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有感

该片真实记录了宁国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自十八大后,顶风违法违纪作案,从事发原因、后果及教训作了全面而深刻的剖析,他当上领导后,缺失了信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私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敛取钱财、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我充分认识到了腐败行为的危害性,特别是影片中 “信仰缺失”、“腐败不存在侥幸”、“一个人毁了家庭”的忏悔对大家触动很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近平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则可谓言简意赅地传达出,这既是一条坚守纪律的规则,更是一把勤政而为的标尺。

经济新常态下,政商关系同样亟待构建“新生态”。习近平在讲话中曾经提到,“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官员的腐化与堕落,其大背景往往是受到了不良“官商生态”的浸淫。所以,保持健康务实的政商关系,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成败,值得全国全党上下求索。

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与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商关系是一种必然存在,并非什么“洪水猛兽”。然而,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党和人民之福,可那些掺杂了私心杂念的政商关系,则无疑会成为党和人民之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已多次谆谆善诱: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切莫滥用权力。

“亲”“清”政商关系是规则更是标尺。通过习近平总书记这次对政商关系的清楚阐述,人们自然可以联想到,时下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有些层面的政商关系,恐怕只能称之为“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这样的“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油水”没了,真正去热心服务、为民办事的“动力”也少了。而其实,处好“新生态”下的政商关系,则绝对不允如此势利和无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才是职责所在,更是人民所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有上百只“老虎”落马、成千上万只“苍蝇”折翅,这些官员的折戟沉沙,大多与不良的“政商关系”有关。而这也绝非“中国特色”,如欧盟委员会2013年发布28个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提到政商勾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一年的财政预算。此外,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向来为媒体所诟病。故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显然亦是一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确倡导。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实令人耳目一新,且也明白易懂。而这里也揭示了,惟有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到为政的“亲”与“清”,习近平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及“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等,才更会底气十足和信心百倍。

推荐第7篇: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以治理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热点辨析)

杨 典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7日

05 版)

调整和优化政商关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用“亲”“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还应加强治理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三者联动。

在政府治理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近几年,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少数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从之前的“乱作为”变为“不作为”“慢作为”。这并不是清廉的表现,实际上是懒政怠政,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看到,扎紧制度笼子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边界,使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治理方式,从过去以管控、限制为主向服务、监管为主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以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这些举措在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创业创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市场治理方面,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在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下,监管人员的监管领域、区域和对象相对固定,比较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监管不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市场治理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强调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治理创新,重点是建立多元市场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使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双方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渠道,并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企业治理方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的企业,缺乏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企业负责人习惯于搞“家长制”“一言堂”。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为个别企业“走偏门”、寻求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温床。现代企业治理具有一套完备的治理结构和决策监督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在此基础上,企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定并及时向利益相关者和资本市场公布,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外部的资本市场和财经媒体等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制约功能。这样,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可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相关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中出现个人专制和裙带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内部环境和氛围,让企业在规范的轨道上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推荐第8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洛宁经济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洛宁经

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精辟而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思想深邃,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2017年以来,县工商联在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作用,着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洛宁经济快速发展,先后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企业14家,召开非公企业负责人座谈会7场,与53位企业家代表交流探讨,深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洛宁县政商关系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全力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下,我县非公经济能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仍然发挥出重要作用,这得益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了服务企业的各项举措,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侧面反映出我县政商关系的良好基本面。与此同时,通过深入调研,我们也发现,随着我县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全市各地政商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从营商环境上看,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实施和高压反腐的持续加强,全县政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涉企部门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的乱象基本杜绝,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涉企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明显不够,一些单位和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对企业“敬而远之”、“软拒绝”。从服务态度上看,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尤其是党员岗位,基本都能做到服务周到。然而,企业家们也普遍反映,一些干部存在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实际为企业办事热情有所降低,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的倾向。从服务能力上看,涉企部门一些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交流、提拔,工作中主动学习不够,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能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政策水平、创新能力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从服务方式上看,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许多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和机会,导致上级和我县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普遍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二、洛宁县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反映,当前我县政商关系总体相对稳定,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因素,加上新的形势和要求,一些问题与矛盾长期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现象仍较普遍。有干部坦言,“吃不准”导致“不敢为”。对政商关系“度”的把握上,由于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出台多,“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出台少,一些干部搞不清与企业交往的分寸,干脆舍“亲”而保“清”,至少求个稳妥。特别是高压的反腐败之下,有些官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给企业该办的手续不办,该批的项目不批,导致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阻碍了经济增长。在一些地方,干部由于缺乏容错机制的保护,做起事来很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怕担责任,特别是具体经办的公务员,没有领导的签字坚决不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干部也承认,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最大的顾虑是“能力有限、知识恐慌”,与其“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办砸了出洋相,还不如拖着更安稳、导致干脆不作为。

(二)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仍然存在。调研走访中,企业普遍反映,对政府“多个婆婆管一个媳妇”的交叉管理模式感觉疲惫,一些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做到了,但权力没有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不少审批事项只是换了个“马甲”,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关卡林立,一件小事要企业跑好多遍,报个项目,还是要盖多个章,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延误了市场机遇,有的企业家戏虐“上面很好,下面好狠”。政策执行不一,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臵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发展的动力。目前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普遍门槛高、手续繁,品种单

一、额度有限,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很多民间投资即使跨过“玻璃门”进入市场,也会被金融机构融资歧视这类“弹簧门”反弹出局。政府及涉企部门一些办事人员,觉得与企业打交道就涉嫌“不清”,有的甚至借口是讲规范规矩,不与企业当事人接触,事前服务不够准确有效,导致一些企业陷入“问题始终在解决,但始终也解决不了的”旋转门。

(三)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的现象仍未消除。一些企业反映,在承受各种收费和支出的压力面前,有苦无处诉,觉得与政府难以亲近,政商关系越来越远。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对企业困难,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现象,貌似在管,其实都不在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持续保障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缺乏有力的支持、帮扶手段,政府的承诺、有些政策有时兑现不了。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建议

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需要从法治、制度、机制层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第一,要依法依规,坚守底线。政商在法治社会内都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只有守住这四条底线,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为官从政才会更有底气。要坚守政商交往的法律底线。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严以用权,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企业家任何时候都要守法经营,依规行事,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要坚守政商交往的纪律底线。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始终把纪律和规矩牢牢挺在前面,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很多企业家也是党员,也要严守党规党纪,在商界树立表率,决不能“温水煮青蛙”拉拢腐蚀干部,更不能想尽办法追击围猎干部。以身试纪、搞权钱交易,不仅是对党规党纪、理想宗旨的违背,害人害己,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尊重。要坚守政商交往的政策底线。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国家的政策是行业导向。要结合洛宁实际,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部门)垄断。党员干部不能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决定取舍,有利的就执行或变通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企业家应该认真研究政策、执行政策,按政策规定办事,在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钻政策“漏洞”的行为,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市场的健康。要坚守政商交往的道德底线。官有官德,商有商道。我们应该崇德尚道,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党员干部要讲操守、重品行;企业家要讲修养、重诚信。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应该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任何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行为最终都会酿成恶果。

第二,要完善机制,廓清界线。在高压反腐之下,以往的政商关系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一些干部和企业家无所适从,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敢去找政府,政府官员对待企业家也退避三舍,这样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又可能使市场关系陷入无序。要界定清楚政商交往活动范围。主动适应政商交往新形态,设臵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与企业间交流机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家开展定期座谈交流,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由于经验缺乏、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和错误行为,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要强化涉企政策服务宣传。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在做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宣传的范围和影响,切实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要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待遇。手心手背都是肉,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政府做好服务,企业成长盈利,持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第三,要严明规矩,提升效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公私分明,更要公开透明。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系。政府要简政放权。终结不正常政商关系,根本在于改变政府和民间权力资源不对等的现状。政府大幅度减少审批权,大幅度缩减所掌握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与互动机制,政府和企业公开透明地打交道,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关系,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干部要干净干事。在“亲”商中斩断私利杂念,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民营企业家要守法经营。要斩断投机的杂念,不寻租、不行贿、不破坏市场规则,以良心品质和诚信经营铸造企业品牌,以守法清白的企业家形象赢得市场的认可、客户的认同。同时,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府提速工程,在涉企部门中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限期办结制、并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真正使“能者上,庸者下”落在实处,尤其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要抓经济不可能不与企业打交道,不可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只要坚持“亲”字当头,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守“清”字托底,时时刻刻保持关系清白,就一定能够逐步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洛宁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荐第9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对此媒体争相报道,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更是拍手称好,认为这是“一份厚礼”、“一场及时雨”、“一颗定心丸”。

这是一份很接地气的《意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指导实践,全面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形成“亲”“清”社会环境、怎样监督等关键问题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落实在了可操作层面。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近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隐蔽腐败链”,使政商关系走入了庸俗化、畸形化。这种政经关系虽然能形成表象上的繁荣,但是对民众、社会、市场和国家都贻害无穷。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一些官员则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避重就轻、漠不关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把握不准尺度,在需要政府、干部支持时得不到帮助指导,感到一筹莫展。

很显然,上述两种政商关系都是极端的,不健康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政商关系迅速回归到正常轨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迫在眉睫,而出台相关指引规范也势在必行。

此次广东《意见》的出台,做足了前期调研,并向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以及省工商联等6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委托省工商联向有代表性的24家非公企业和64家省商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15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有了这份指导性非常强的“明白纸”做参照,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坦荡真诚地接触沟通,只要洁身自好、心中有戒、不含杂念地交往互动,广东的政商关系新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古人云,“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为官发财本应两道,官员要明白这一点,企业也要明白这一点。广东正在深化改革的大路上高歌前进,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不可偏废,还需要政商各界心怀“明白纸”,恪守规矩、坚定信念,携手共建。

推荐第10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着力促进“两个健康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着力促进“两个健

“两个健康”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以来,烟台市委统战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两个健康”。

(一)强化教育引导,提高思想素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以来,烟台市委统战部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开展了以“四信”为主题和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融入企业发展,贯穿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举办6期“同心大讲堂”,邀请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统战各领域专家学者,围绕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等开展专题讲座;首次以视频会形式举办十九大精神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宣讲会,编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宣讲资料汇编》,近10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取政策解读,反响强烈;赴浙江大学举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专题研修班,选派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中央、省市高层次教育研修,帮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掌握理论知识,坚定信念信心,准确把握大势,实现转型发展。全年共培训2300余人次。

(二)搭建制度平台,推进良性互动。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的润滑剂,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烟台市委统战部着眼政企沟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搭建党委、政府与非公企业、商会协会的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制度;开展“深入企业、帮解难题、增强四信、促进发展”活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等多次专题调研,收集有代表性的100个具体困难问题加以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牵头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反映维护非公企业和群众利益;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促进企业合法用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政法工作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开展政商关系反面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做好鼓励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目前,烟台市各类市场主体已经突破72万户,这其中98%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超过8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75%,提供了9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烟台的经济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以来,围绕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问题、营造新优势,市委统战部研究出台《全市统一战线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凝聚发展共识、拓宽发展空间、创优发展生态,创造性提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条举措,有关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牵头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措施》;搭建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金融服务平台,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全省率先启动非公新经济培育基地建设,筛选确定高新区创业大厦、开发区业达小微企业孵化园区等21个培育基地,通过打造政策服务、金融服务、创新服务、统战资源服务“四个直通车”,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更好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四)抓好商会服务,搭建发展平台。重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突出抓好基层商会发展工作,新成立烟台市浙江商会,工商联直属商会达到39家,会员企业突破15000家;高标准举办浙商走进烟台投资合作恳谈会,促成12个项目达成意向性合作,为促进浙商参与烟台发展打造平台;大力实施“商会会长形象工程”“商会秘书长素质工程”和“商会工作品牌工程”,召开3次直属商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高水平举办全市“四好”商会建设推进会暨商会秘书长能力提升现场会;积极服务“走出去”战略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非公企业赴香港贸发局开展招商对接,参加中蒙俄马经贸交流会等10多场展会,协办第五届中国(烟台)齐鲁英才合作发展论坛暨齐鲁英才十佳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一带一路”烟台论坛暨首届中巴合作论坛等多场重要经贸活动。

(五)彰显光彩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持续打造统一战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品牌。目前,全市661家非公有制企业与451个省市贫困村结对共建,建立市县两级同心扶贫基地43个,启动产业帮扶项目182个,累计投入资金1.37亿元;实施“泛海助学”“光彩助学”“企业助学”三项工程,先后为640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款210万元;创新开展“光彩点睛光明行”活动,为200名罹患白内障眼病的贫困老人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帮助贫困群众重获光明,重燃脱贫致富的希望;经验材料被“中国统一战线”网站、《山东统一战线》《团结报》《烟台通讯》、《烟台日报》等广为转发,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社会赢得广泛好评。

(六)注重梯队建设,做好政治安排。关心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需求,着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标准,逐级建立代表人士后备梯队,积极疏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506名、政协委员485名,各级工商联执委达到1600名;圆满完成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顺利完成新老交替;严肃开展市县两级工商联换届,完成1800余名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保障;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年轻一代“火炬工程”,建立年轻一代代表人士数据库,筹备成立烟台市青年企业家商会;成立“泛海扬帆”烟台帆友会,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帮助青年创业者成长成材,助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青黄相接、健康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第11篇: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亲、清 新型政

商关系》

【背景链接】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话题,也是一个执政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这是中央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6年3月份以来,浙江立足本省实际,瞄准政商关系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等问题,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并专门制定出台相关意见。浙江对政商交往的原则规定可概括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

2017年初。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被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他声称,“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标准表述】

[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权力就像一把火,企业家离远了得不到温暖,离得太近又会被烧伤。”这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权力的调侃,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政商关系尚存的问题。

一是“亲”而不“清”。一个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起来很不容易。过去,由于一些原因,在旧有规则下,民营企业家与官员的交往就像在刀尖上舞蹈,有时一个官员落马会使几家企业受到牵连,企业的诚信、管理、资金、项目都会受到冲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某些企业家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短板和缺陷;另一方面是有些官员贪念太重,想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变现。如果官商之间仅仅是一对一的金钱关系,那么,其结果必定是权力与资本的不法勾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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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而不“亲”。当前,政商关系还存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即“清”而不“亲”,干部对企业“敬而远之”。尤其是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因怕犯错误而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不敢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甚至“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办事情。”“不愿为”的主要表现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民营企业家,到企业调研,推动工作明显减少,一些干部与企业家不怎么联系,干部对企业缺少积极性。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不拍板、打“太极拳”。推诿扯皮,为避责而不作为,怕担当而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极为不利。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

在当前一些官员的意识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商之间的关系是吃肉喝汤的关系。事实上,正常的政商关系从来都不应该是“吃肉喝汤”的关系,而应该楚河汉界,泾渭分明,是亲、清的政商关系。官员在规则之内为开发商提供拿地审批等服务,是其职责所系,回报即是其工资与各种福利奖金;开发商凭实力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拿到某个工程,也符合规则,不需要去感谢谁。

而对企业来说,“亲”,就是要积极主动与党和政府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言献策,支持地方发展,充分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清”就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亲”“清”二字,要求官商之间保持距离但又不是背靠背,使政商之间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有了界限和基本遵循。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在国内做生意必须与官员搞好关系。潜台词是,离开权力的扶持,生意很难做大。这是一种习惯性偏见。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商环境,企业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或者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都不能庸俗化、简单化地看作“官商勾结”。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总的来说,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并行不悖,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

[参考对策]

一是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还未把权力交给市场,使市场真正发挥决定作用,在有关审批、管理、资格认证等方面还一定程度存在权力寻租现象,这不仅有损健康的政商关系,也可能导致一些企业丧失机遇,贻误地方发展。为此,要将政府的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出来,不要过多干涉企业经营,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缩减繁琐的行政流程,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二是畅通官商正常交往的途径。通过多种途径,使正当的官商交往步入正常轨道,既让官员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又能避免企业千方百计抱官员“大腿”满足自我发展之需。真正让官和商回归本位和常态,做到“在商言商、在政言政”。

三是发挥法治的作用。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若法治始终在场,则权力不敢任性,企业不敢乱来,市场交易也将获得有序运转。阻断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脐带,不能坐等市场规律发生作用,要更主动发挥法治的力量。用制度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

四是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机制和环境。官员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往,积极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期盼,主动吸引企业家与政府沟通交流,形成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的互动局面。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示例] 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精彩开头示例]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商”,自然,官商交往也就必不可少,建立良好官商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新的定位、指明了建设途径,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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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结尾示例] 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虽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大;随着简政放权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构建“君子之交”式的政商关系也并非难事。这无论是对于“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发展,还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都可谓意义重大。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翁红军

原标题:副市长“喝汤”暴露扭曲的政商关系 来源:人民网 作者:祖长云 原标题:用“亲”和“清”标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王传涛

原标题:“开发商吃肉 我跟着喝汤”错在哪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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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

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

我省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

政商交往有了“亲”“清”规范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本报讯(记者王绿扬高超)8月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破解“清”而不“亲”

《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为目的,着力解决“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围绕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等9项政府服务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

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纸”

《暂行办法》依据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暂行办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同时,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将被问责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注重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既力求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又力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

《暂行办法》还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结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③4

第13篇: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用“亲”“清”二字密切新型政商关系

“两会”伊始,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了联组讨论,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要求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再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这些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的大政方针,提振了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信心。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于国企、民企关系问题有些不太准确的认识,有人以“国进民退”为名抨击国企改革,有人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时困难为借口鼓吹“全面私有化”。而事实的发展证明,“两个毫不动摇”是宪法原则,没有变也不会变,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引领新常态、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都含糊不得”。当前,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经历的“寻租”以及歧视性待遇,有必要正本清源、优化发展环境,用“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重塑法治经济必需的规则与伦理。

“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个别领导干部推诿卸责,为了避嫌干脆绕着问题走,对民企发展中的信贷压力、税费负担视而不见,不愿意出手相助。“亲”字强调的正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国企、民企都是亲生的,法定的公权力对企业的职责必须真诚对待、严肃履行。

“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以往,有官员勾连企业主并非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发展,而是瞄准了“钱袋子”,用手中的审批权“寻租”“揩油”谋私利。“铁八条”高压之下,徒增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少见了,破坏公平竞争的私相授受收敛了,但仍然离不开久久为功,将清廉内化在干部与企业家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

理想中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既不是勾肩搭背、狼狈为奸,也不是敌视对立、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在合理的监督机制下“相敬如宾”,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坦坦荡荡在桌面上讨论问题、解决困难。摒除庸俗的政商关系论,砸碎腐败的利益共同体,官员落马与企业败局才能真正消亡,中国经济也才会在凤凰涅槃的自我矫正与修复中,迎来浩荡的改革东风,平顺地向前行进。

第14篇:中国政商关系

马云5月8日就任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主席演讲时表示,企业家应妥善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并坚持“四不”原则(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同时,马云认为企业家的道德、价值观、社会责任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这显示中国政商关系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治理。

中国“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商结合或联盟的特征,政商结合显示民营企业家既是政治菁英也是经济菁英的双重角色,形成一种“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或“亲朋资本主义”。金钱和权力的“联姻”结果,导致政企不分、干扰政府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也影响企业自主权的行使。党政干部兼职企业导致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趋于一体化。政府官员兼公司领导的双重身份,使其既可凭借政府领导的权力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源,也可借公司领导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管。

另一种政商关系类型则是经济菁英与政治菁英的利益联盟关系。许多私营企业主宁可选择“与党政领导人搞好关系”,建立紧密的政治接触关系,试图获得政治合同、公共工程,或规避政府部门的摊派与刁难。这源于民营企业家拥有较多经济资本,但却较欠缺体制性的政治资本,亟需政治后援。企业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建构“体制化关系网络”,并通过与地方官员建立非正式的关系网络影响政策形成。这种社会网络是以地方官员为中心,正是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前提。有时企业家正是透过私人带有隐蔽性的接触互动,发挥比制度性政治参与或抗议、游说更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

地方政府一直控制着地方经济运行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项目审批权、土地、财政资金、信贷担保及政策环境等,这些因素皆影响民营企业成长。当民营企业取代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时,地方官员的晋升及财税皆高度依赖于民营企业发展。地方官员由计划体制下的“计划执行者”,在改革开放时期摇身一变为“政治企业家”。这种政企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赢”的利益交换关系。地方官员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资源,企业则提供地方官员所需的政绩及财政税收,甚至寻租及贪腐机会。

相对而言,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有机会与地方官员接触及建立丰沛政商关系,其取得融资贷款机会、数额较大及期限较长;企业主运用共生合作关系,规避政府法规。政商关系有时可被视为民企非正式的自我保护机制,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发挥了替代法律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产权保护的作用,诸如减少地方政府乱收费及乱摊派,防范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及规避政府行政壁垒和所有制歧视。

这种政商关系透过权力与金钱结合,形成官商一体的“红顶商人”或“红顶公司”,积极建立权势及与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个人的特殊关系,借此寻求政治代言人与个人保护伞,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以获取经济特权等,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家直接担任党政公职的“红顶商人”、“企业家公务员”和“政商两栖”现象的争论与异议。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过程中,企业利益往往为干部及企业家共同侵吞,非常明显充斥着“干部资本主义”或“干部经济”发展的特色。

当民营企业主势力强大,就会出现统治集团“迎合”企业主的情况,通过政治安排满足其对政治地位的追求,因此作为现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挑战中共的党国体系。有些表面上与国家、地方政府脱钩的私营企业,实际上仍与干部存在千丝万缕般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关系,原有传统体制的权力主导群体,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在新制度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常利用其公共权力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影响社会经济,通过与有关部门领导的政治接触获致经济特权。

就此而论,民营企业家难以真正成为反对官僚体系的主体力量,其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力量,来保障地方税收及就业;另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控制体系,并从中获得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保护,所谓“政府企业”或“企业政府”即意味着紧密的政商关系。准此观之,短期内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政商关系中势将难以消除。

作者是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第15篇: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用“亲”和“清”两个字来概括新型政商关系,不仅为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破除旧式政商关系中阻碍“亲”“清”建立的主要矛盾。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家依法经商、维权的诉求与少数领导干部以权代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企业投资经营需求无法满足与审批垄断制造寻租空间之间的矛盾;民营资本利益表达需求旺盛与官方维权游说渠道效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官员激励机制不足与投机性财富增长过快、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等等。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国家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边界,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政商关系要想富有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仅仅靠“管起来”是不够的,政、商两端都要“活起来”。这就涉及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如何重组的结构性问题,也意味着是制度建设、结构流动、心态引导的问题。为此,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落实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推进司法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在经济领域里,应该确立法律的权威而不是权力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已经明确,真正的难点是各级党政官员如何落实的问题。将司法的事情留给司法,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其次,进一步压缩审批、垄断造成的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是过去3年来政商关系改革中的最大亮点,下一阶段,要着重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如今,一些拥有特殊利益关系的“红顶中介”机构悄然换了“马甲”,从政府手中接过认证、审查、评估、收费等审批权限,蚕食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隐蔽性更强,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切实的举措加以整治。

再次,充分尊重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其实,企业家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有序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并不可怕,况且,要想破除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私相授受”、打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团团伙伙,更需要将权力与资本之间的沟通建立在组织化的基础之上。政府应积极引导这类机构的发展,更多依靠企业家集体管理自己的事务。

当然,财政制度是调节政商关系的关键手段,推动公平正义的税收改革有助于缓解政商冲突。当前,包括结构性减税、提高财政赤字率、归并五险一金在内的财政手段已经明确。但税收对政商关系的调节不仅仅限于企业一端,还应从社会角度寻求破解公务员改革的思路。一个有助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税收制度,应该真正做到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的高收入,促进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最终形成橄榄形的财富分配格局。

第16篇: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政商关系案例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一:建龙参与通钢改制酿悲剧

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总经理陈国君遭受工人围攻致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董事长张志祥参与通钢改制以悲剧告终!

成立于1958年的通钢集团几乎是通化市的代名词:通化市各种产业均围绕这个庞然大物而建立,与通钢上游关系密切的产购销一条龙的各个环节无不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光晕,各种利益盘根错节。

2005年12月27日,建龙集团参与通钢集团重组,持有通钢集团36.19%的股权。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陈富贵称,“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是非常正常的市场行为”。

按照建龙经验,只要整治好采购和销售两大环节,3个月内就能使成本压缩1/3。但通钢的复杂性显然超过了张志祥以往并购的任何一个钢厂。

2005年,通钢开始大面积压缩人员,3.2万在岗职工被削减至1.9万人,在岗工人薪酬落差进一步拉大。建龙入股之前,职工对通钢也有不满情绪,建龙入股之后,职工将所有愤怒都发泄给了建龙。

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确定最终方案: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及其持有的通钢旗下矿业公司股权,实现对通钢控股,建龙承诺不裁员。建龙控股通钢成为7月24日惨剧爆发的直接诱因。

记者点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代价

散见于全国媒体不同角度的海量报道中,通钢事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场改革力量与反改革力量之间角力酿就的悲剧。这场改革中,当地政府是强力推动者,民营企业是参与者,企业内外的既有利益群体形成强大的对抗力量。

矛盾的焦点对准了这样一些问题:由政府强力推进的改制过程中,股权出让的价格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存在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在新的利益调整中,各方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员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尊重?

1

摆平地方政府——安抚原管理层——输入市场机制,这是此前民企参与国企重组最常见的经验。在这个经验的逻辑里,官商绕开了员工群体,在新的利益框架中,这些人的利益表达是缺席的,他们被迫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并且,在对一个体制的弊端积重难返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不只是既有的企业内部各阶层的利益格局,还有一个庞大而盘根错节的企业外部“围厂”经济体的利益格局。

当建龙遵循往常既有的逻辑和经验进入时,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显然被低估了——不管是参与者建龙,还是作为主导者的当地政府。

在中国漫长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这是一个新旧体制与新旧利益格局发生尖锐冲突的最极端的样本。由此亦足见,未来中国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阻力与难度。

通钢事件之后,《吉林日报》发表社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不能徘徊,不能退缩,更不能回头。

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然而,如何推进,这仍然是最大的难题。

2 政商关系分析 2016/10/24 21:53:00

案例二:政府限期山钢重组日钢

在钢铁业“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虽竭尽所能,最终还是不得不失意离场。

8月26日晚,接近谈判的人士透露:“山钢重组日钢虽然没有正式签订重组协议,但山东省政府极力推进此事,下令必须在本月内完成重组签约。”

今年一季度,日照钢铁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逆势实现利润6亿元,而由济钢、莱钢等企业整合而成的山钢集团,今年上半年巨额亏损12.85亿元。

去年11月,在山东省政府的主导下,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签订了重组意向书,由山东钢铁重组日照钢铁,此重组显然非日照钢铁本意。

胳膊拧不过大腿。山钢重组日钢的谈判尚在进行,山钢董事长邹仲深已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山东钢铁领导干部会议上明确放风,山钢已为接管日钢制定预案。

知情人士透露,山钢与日钢谈判进展顺利,将于近期签署资产重组协议。

记者点评:国进民退挤占民企生存空间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政府主导的“国进民退”的经典案例。

按照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设日照大型钢铁基地是该省钢铁工业区域布局调整的重点。有经济学家忧心忡忡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领域的全方位管控,中国出现了可怕的现象:“地方性计划经济”。

钢铁业“国退民进”已然成潮,其他行业亦未能幸免。在航空业,民营航空如鹰联航空、东星航空、奥凯航空、春秋航空或者被国有航空公司入股,或者破产,或者被兼并;沪杭高速、嘉金高速、沪青平高速、甬金高速等等民营企业拥有的股权被地方政府逐步收回;房地产领域,2009年,地产业的活跃者清一色是国企背景公司,他们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杭州等大城市掀起抢地热潮,制造了一批“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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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国提出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至今各地还是大兴土木,形成项目依赖性的畸形发展模式,关键就是在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国有企业以巨无霸的形式蚕食了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直接的后果是,市场竞争机制发育不起来。大规模投资的背后是能源的大量消耗,是环境的日益恶化,是投入产出的严重失衡。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没有活力的。

国进民退的后果是:市场竞争的减弱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倒退。

然而,前30年的中国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关键是市场的放开,民企的成长。如今,我们怎能开历史的倒车?

在上海,当下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调整青黄不接,市委书记俞正声明确表示: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处于经济转型期,发展好民营企业至关重要。

4 2016/10/24 21:53:00

案例三:浙江台州包办“民企改制”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台州政府近期开列了一份目录,包括销售额达到5-10亿甚至以上的100家民营企业,政府计划200

9、20

10、2011三年,帮助它们完成股权的改制。据悉,年内完成24家,目标是希望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标准。

100家民企股份再造,这场由政府主导的民企改制浪潮,与30年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相比,是一次微妙的反向操作。

同样在浙江,绍兴政府出台了一份名为《绍兴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内部调研报告,旨在加强对民企监管。他们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措施,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

这一监管体系一旦建设完毕,当地上千家规模以上大中型民企,一举一动,都将在“政府手眼”的掌控之中。

在民营经济发源地浙江,复次出现与其历史基因迥然不同的改革动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记者点评:政府“好心未必干好事”

民企大省浙江的这两项改革探索措施在经济界引发很大争议。

管制的宽松、创业与准入自由、经营灵活的制度和政策条件本是浙江经济繁荣的基石。 但是,绍兴、台州的经验一旦在浙江省“推广”,有可能使浙江省丧失经济活力。有专家认为,政府介入企业内部“事务”,且常常扮演“领导角色”,实在是“好心难办好事”。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常常成为搞垮民企的外在力量,形式不一而足:

政府干预杀死企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GDP,常常好大喜功,鼓励或者强迫民营企业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政府越俎代庖,替代了企业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其结果是,企业最终承担惨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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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杀死民企。由于中国体制改革得不到位,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设置障碍,谋取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形成了“潜规则”。更可怕的是,这种潜规则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盛行。这也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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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21:53:00

案例四:黄光裕入狱

5月24日,被胡润排位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因为涉嫌操纵股市、内幕交易、行贿等罪名被正式抓捕。

如今,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黄光裕高超的腾挪财技, 涉及的官员数量之多以及官员层次之高、金额数据之巨、牵涉的人际关系之广( 中国大陆、澳门、香港、公海、英属群岛等等, 可能还有其他海外银行) , 已经超出了公众的想象。

有人为黄光裕鸣不平,认为黄光裕是中国难得的“经营奇才”,其走上歧途固然与其自身有关,但中国市场经济的残缺,股市监管的不力,政府官员的贪婪无度等等,这些因素让黄光裕也是受害者。

记者点评:商与政之间应保持怎样的距离

当黄光裕的赚钱内幕终于昭然于世的时候,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论再一次引发争议。

民营企业家应当与政治保持怎样的距离?在过去的30年里,这是一个被反复讨论的话题。

诞生于转型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大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旧有体制下,民营经济受到体制内的种种束缚。为了求生存,他们常常破坏或绕开规则,突破束缚。在那些法律与制度灰色或空白地带,规则、秩序混乱,越轨行为时常被视若无睹,这在当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灰色的地带进行商业的运营,企业家同时面临着商业与政治的双重风险。幸运者洗去昨日的“罪行”成为了今日之英雄,而不幸者则将独自品尝失败的苦楚。

失败无处不在。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大败局》里,从近十年的包括健力宝、德隆、顺驰等在内的十个“败局”中,总结了“中国式失败”的经验:民营企业与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缺少对一种简单而普世的商业逻辑的尊重,缺少对公平透明的游戏规则的遵守,缺少对符合人性的商业道德的敬畏。

诞生于市场竞争领域的民营企业在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

7 目共睹,企业家为之付出的教训也可谓“血流成河”。 吴晓波提醒,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如何有技巧地游刃于越来越错综复杂的政商博弈,将考验中国企业家的最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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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21:53:00

案例五:政府“培训”家族企业“富二代”

8月中旬,江苏省委组织部在江阴党校培训富商二代。据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0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着力培养一支对党有感情、带头跟党走、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引领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党校学习、基地培训、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

此举的背景是:在未来的10年到20年,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创业者,即将因年事已高而逐渐退隐,而这些生于70后、80后将接过父辈亲手创立的企业。中国新富阶层已经形成新富家庭。

如今,传承与革新是这些年轻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延续发展势头并提升品牌价值,不仅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自身的未来,而且也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新富家族掌握的社会财富与资源,让他们成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他们进入人大或者政协,获得政治地位,他们的一举一动,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状况。

以此为理由,政府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进行“培训”。

记者点评:“富二代”需要的不是政府培训

当政府决定出面对民营企业的接班人——“富二代”进行培训时,足见其对民营经济未来继承者能力的担忧,也可谓是用心良苦。

然而,此举引发的争议是:“富二代”培训是否应当由政府来完成?政府能否将“富二代”培训成企业家?“富二代”以及民营经济真正需要的又是什么?世界企业发展史证明,企业家从来都不是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培训而来的,而是经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锤炼而来的。况且,政府扮演的角色只是市场的监督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培训企业家无论如何不应当是政府的职能之列。

那么,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呢?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引导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根据统计,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企业已占到

9 了90%以上。目前,许多民营家族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及融资途径,甚至成为上市公司,但其内部仍然是家族式管理和股东单边治理模式,这与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并不相符。中国家族企业始终无法克服以下管理困境:经营者决策风险控制意识较为薄弱;非家族员工流动频繁;关键员工不能得到有效激励。

这也已然成为今后发展的羁绊。

由此看来,中国“富二代”现在需要的并不是到党校集中学习,而是建立真正的商业精神,让家族企业从中国传统的家族企业樊笼中挣脱出来,脱胎换骨为具有真正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与分配体制的现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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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决定自身盛衰兴亡的基础。在当代社会,人民群众是划分为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作为人民政府,正确处理与各阶层、界别、地域、团体的关系,及时解决彼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和良性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6年3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见面时,特别强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腐败丛生,政治生态恶化,市场秩序混乱。一个直接的重要原因,是那里的政商关系出了问题。有的政府官员与私营企业主过从甚密,“勾肩搭背”。凭借这样的关系,官员进行权力输送,以权谋私,完成权力“变现”;商人进行利益输送,借权谋利,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不良的政商关系和权钱交易带来的腐败,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理所当然,党和政府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又走上另一个极端。他们对商家敬而远之,该办的事不办,生怕被冠以“权、利输送”之名;商家到政府部门办事时,“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不论是官的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政商关系病态的表现。从根本上说,它是封建社会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那种旧式政商关系的延续,必须坚决摒弃。在“破”的同时,应“立”起健康、科学、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是作好“亲”“清”二字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二字。之所以首先讲“亲”,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经商办企业的这部分人服务。政府官员对人民必须有“亲”的情感,绝不可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要懂得亲商、安商、富商。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凡事须有度,交往有底线。政商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不能超越“清”的底线。彼此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只讲“政”一方不行,“商”一方也必须相向而行,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其他经商者,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有了这个基础,“亲”“清”二字文章就好做了。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要政商双方都按照“亲”“清”二字去做,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这是历史经验的启示,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其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把“亲”“清”的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努力搭建有利于商家发展的平台,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商家的信赖;坚决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政府各项廉政规则,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建立起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作为商家,要把政府当成“娘家人”。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下去。

第18篇: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商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商关系 作者:雪珥

一部当代中国公司史、甚至整部当代中国改革史,无论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商关系史。政府与企业、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既是改革的基础,又是改革的对象,还是改革的结果。

甚至可以说,所谓改革史,就是政府在找寻与探求自己权力边界的历史。 政商关系所涉及的对象,其中的“政”,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与“商”的关系问题上,在涉“商”的利益格局上,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如同“政”与“商”一样,存在着巨大的博弈——此时的地方政府,更类似“商”的地位,与掌握了更强资源配置能力的中央政府进行博弈。考诸中国历史,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正是考验“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的难题之一。

“商”也有多个层面。当代改革35年历史中,政商关系的最主要层面,一度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学界此前研究颇为着力的“政企关系”,基本聚焦于此。普通民众与媒体,则似乎更为关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一是“政”对“商”的管制及为此展开的博弈;二是“政”与“商”的非规范性合作,即通常说的钱权交易、官商勾结。 容易被忽略的是,围绕着政府与国有企业展开的政商关系博弈,其过程与结果却往往也对民营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比如市场管制的强化或放松、比如宏观调控的落实或者落空(所谓“空调”),比如产权的私有化改制(那是能直接变身为民营企业的)。 政商关系的不同层面与不同组合,都值得深入而细致的记载与研究。

改革之前

“改开搞”(改革、开放、搞活)之前,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相对简单。

建国后,中国集全国之力推进工业化,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绝对的主导地位。“商”方面,除了“国营企业”之外,就是“集体企业”,政府对所有经济部门下达指标、提供生产资料,实行统收统支。私营经济并没有生存空间。

在这期间,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出现过两次以放权为标志的改革尝试。第一次是1958年的“体制下放”,一些中央部属企业被下放给地方,但次年为了应对“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境而被收回。第二次是1970年的再度“下放”,工业、交通等主要“条条”上的2600多家央企及事业单位,连同其财权、物权、计划管理权、劳动工资权等,下放地方。 这两次低力度的改革,丝毫没有触及政商关系的核心,仅仅是将企业的“婆婆”,从中央换成了地方,婆媳关系的核心没有改变。即便如此,地方及企业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激发,凸显“放权”对利益的引爆作用。

1970年的“下放”之后,地方政府日益成为管理经济的主体,除了接收部分央企之外,地方性国企以及集体企业也开始加速发展,各省因此也成为小而全的经济体,产业结构的趋同性日趋严重,再度呈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中国特色央地关系。

无论是归哪个婆婆管,计划经济的“父爱主义”光辉,始终笼罩着彼时的中国企业,雷霆雨露,都是“父爱”,企业不需要也不允许独立行动、甚至不需要也不允许独立思考。“市场”则是一个万恶的名词,代表着资本主义的腐朽与没落。看似和谐的政商关系下,其实是脱离、甚至背离了成本收益法则及价值规律的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也因此,改革之初对*的声讨,就有“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的表述。 当代改革的第一阶段,是“放权让利”,就是为企业——当然是国有企业,因为彼时只有国有企业——松绑,扩大企业自主权,落实企业的经济责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就在于能坦然直面自己的问题。对于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这次会议坦陈,其缺点在于权力过于集中,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突出。 对企业“放权让利”,这一思路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同一首歌”,可以看作是农村改革经验在国企的运用。

1978年,邓小平的故乡四川开始“扩权”试点,首批参加的企业是5家。次年7月,国务院颁发5个文件,对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征收固定资产税、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及改善折旧费等,做出规定,企业获得了利润留成,在定员定额内有权决定自已的机构设置、任免中下层干部等,政府对企业的考核也仅仅集中在产量、质量、利润、合同执行情况等。

1980年,试点企业达到6600多家;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权、资金使用权和人事劳动权等10项权利,放权让利的改革从试点转向全面实行。 “放权让利”,意义不可小觑,这是市场机制第一次开始撕开计划经济的大网,尤其是撕开僵化的教条主义的大网。“政”开始变了,“商”也同样开始变了。 “放权让利”,因为有着相当的弹性空间,政、商两边的经济预期都难以稳定,因此,1983年开始推行“利改税”,试图明确政、商的利益分成。“利改税”,就是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确定一个比例,和税合并,采取利税合一的方式,上缴财政,此外的其他利润则属于企业。 1983年4月,“利改税”第一阶段展开。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必再向主管部门上交利润,而是将其所实现利润的5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小企业则按超额累进方式缴纳。1984年10月,“利改税”开始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向政府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主安排。

“利改税”之外,还在投资体制方面推行“拨改贷”改革,将政府对企业的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这项早在1979年就开始试点的改革,到1985年全面推开。 松绑让利

松绑的结果,是企业的活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政商关系从“父子”式命令服从关系,转换到“父子”式谈判关系。

这一改革阶段,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力度,似乎超过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为了集中财政收入,中央在1982年提出,以地方总收入的固定比例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模式,这成为此后6年的主流。当然,福建和广东例外,这两个省份由于国有企业比例较低,且有着得天独厚的海外资源,地方政府因此在提供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有相当自主权。在地方政府推动下,闽粤出现大量私企和中外合资企业,而其财政上缴方式并非固定的比例,而是一个固定总额,这当然引起了其他省份的羡慕嫉妒,他们还要再过若干年,才能享受这一特殊的待遇。 “放权让利”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重点在于两个“截留”:一是“权力截留”,地方和主管部门截留中央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二是“资金截留”,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截留国家收入、滥用国家资金。

解决的突破口,放在了推行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以及股份制。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十二届三中全会获得通过,以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正式推出。

相应的配套改革也陆续出台:1985年开始,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制度;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调整政企关系的主要形式。当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承包制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自晚清开始中国现代化进程以来,一个多世纪中,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的以契约方式试图规范政、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承包制下,政府对企业监管的动力不足,容易导致失职;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长远利益,承包制迅速显出疲态。1990年,第一期承包制到期以后,虽然政府与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维持了承包制的形式,但多数改成“一年一定”的滚动式承包。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这一年,诞生了大量民营公司,其中有不少日后的重量级企业,因此,被普遍称为中国现代公司元年。

不过,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不少是以特殊的变通方式出现的。

一是乡镇企业。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兴办社队企业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兴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企业。同年3月,在《关于开创社会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社队企业被改名为乡镇企业,明确乡镇企业由社办、队办变为乡办、村办、联产办、户办,这等于是为私营经济开了绿灯。不过,大量的私营企业还是小心翼翼地戴上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这为日后的产权纷争埋下了祸根。

二是外资企业。198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利用外资工作会议,进一步放宽了吸引外资的政策。

这些被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是如此阐述的:“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对私营经济地位的认可,也写进了1988年修订的宪法,并在此后的中共全会上不断被强调,私营企业开始登堂入室,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政府与私营经济的政商关系,即便在台面上,也曾经出现波折。1989~1992年期间,受特殊政治气候的影响,私营经济一度出现了政治地位不稳的倾向,直到邓小平以南巡讲话的特殊方式力挽狂澜。 而在台面下,私营企业与政府、确切地说是与政府中掌握权力的官员们,开始了大规模的“勾兑”。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政商关系中钱权交易、官商勾结的负面表现,日趋普遍。 东方风来满眼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拉动全国改革提速,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不同性质企业的构成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作为主流和主力的国企,改革的目标修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时,实行“抓大放小”,即国家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而对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实施放开搞活,允许其以不同改制形式转变为非国有企业。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触及到了政商关系的核心:政商关系的焦点,不仅仅是利益如何分配,而是如何清晰划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实践表明,这一轮涉及深水区的改革进展并不顺利: 一方面是“慢”,在百户试点企业中,80%以上选择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大多数试点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极不规范;组建全行业性的控股公司使下属企业的自主权被上收,造成严重的行业性垄断;企业办社会包袱、富余人员包袱没有解除;政府机构改革不彻底,政府仍然用管理国有企业的老办法管理改制后的企业。 另一方面是“乱”,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地方层面上的政商关系,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随着地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加速,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淡化;另一方面,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强势崛起,客观上倒逼地方政府心不甘情不愿地调整自身定位,从主导经济的主角回归到招商引资搭台的配角。中央-地方博弈同样受到影响,为确保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加大了直接征税的力度,“分税制”在此时应运而生。

2003年国资委的出现,应该是围绕国有企业的政商关系发展的标志之一。 国资委的设立,就是为了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解决由于出资人缺位而导致的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但却无人负责的问题。此前一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政商体制的瓶颈

竞争性领域的大量原国有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转为私营企业或混合型的股份制企业。其中,国企管理层收购(MBO)引起舆论的激烈争辩,一批经济学家担心在当前法律缺位条件下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产权改革,无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入到私人口袋的命运。这场引人瞩目的争议,反映了政商关系已经走到了涉及根本的瓶颈。 至于非公经济,在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终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完全平等的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无论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是私营经济的发展,本应逐渐被限制权力的“政”,却表现得更为活跃。尤其在房地产行业,实行了分税制之后的地方政府,俨然成为最大的地产商,而中央政府则在飘忽不定的“宏观调控”中摇摆,这些都在客观上为地方、部门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改革35年,从1984年的“公司元年”开始算,也有30年的历史,中国的政商关系,却依然停留在丛林时代,直接表现为反腐败的形势极其严峻。其实,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拉锯战背后,是“政治制度化”的缺位在政商关系中的体现,正如亨廷顿所言:“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

“丛林”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则的缺失,这既赋予了“狼群”极大的红利空间,也同样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没有任何一头狼是绝对安全的。乐观地看,这种不安全感,或许正是推动规则完善的最大压力与动力。

第19篇: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

人大国发院发布《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

现在,全国各界从上到下都已经认识到了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关键问题是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及如何评价新型政商关系。在当前的体制下,一个缺乏评价和考核体系的政策,很难实现真正的落地。因此,建立科学、客观和公正的政商关系评价体系,才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当务之急。

作者 | 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运动和近期发生的企业家网络陈情事件,表明如何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为当前的紧迫问题。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结合国内外政商关系的理论文献和评价实践,创新性地从“亲”、“清”两个方面入手,创建了一套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体系。然后,人大国发院课题组综合采集公开数据、调查数据和网络数据,对中国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进行排名,并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

人大国发院政商关系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全国285个城市中,东莞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名第一。前十名分别为:东莞、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金华、苏州、温州、邢台、长沙。除了直辖市北京,前十名的城市几乎都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只有邢台是唯一的华北城市。(2)按省份比较,上海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在全国排名第一,北京其次,浙江省在各省中排名第一。此外,河北、天津、福建、海南、江苏、广东、山东居前十名。(3)从各大区域来看,华东地区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表现最佳,其次是华北、华南,上述三地都优于平均水平。相对来说,西南、西北地区的表现落后。(4)从行政级别来看,总体上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越健康。(5)从收入上看,政商关系越是健康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也越高。(6)在亲近指数方

面,排名前十的城市为:东莞、深圳、上海、苏州、长沙、合肥、金华、广州、福州、邢台。政商亲近关系整体呈现为沿海高于内陆的局面。按省份比较,上海、北京和海南位居前三,广西、新疆和云南殿后。经济发展程度与省级政商关系亲近程度正相关。(7)在清白指数方面,排名前10名的城市是:北京、温州、潍坊、鞍山、广州、台州、聊城、杭州、石家庄、成都。东部沿海城市的清白指数明显高于内陆地区。按省份比较,北京、上海和浙江位居前三,青海、河南和西藏排列末位。从经济水平来看,省内清白指数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是线性关系。

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估结果,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做好“减法”,加强对各地推行“简政减税减费”政策的监督力度。当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仍未遏制,企业税费负担普遍反映较重。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中央政府可自上而下加强各地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行政监督。(2)做好“加法”,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效率。政府部门应该树立一个理念: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对于一些交通不便、路途偏远的地区来说,通过互联网+提升政务效率,可以充分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3)加强试点,通过“小环境”影响“大环境”。中央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一些改革试验区的方式进行试点,努力打造小环境,再将小环境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大环境,最终促成大环境改变。(4)推进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第三方评估,通过外力反推地方政府改善营商环境。建议中央将专业人士的第三方评价引入地方政府营商环境的考评之中,这样既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又能促使地方政府直接面对需要解决的问题。(5)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要避免过度向大城市倾斜,努力减少区域内部的政商关系不平衡状态。建议中央逐步淡化城市行政级别的差异,逐步取消城市的行政级别,让市场更多地发挥各类资源的配置作用。(6)长远来看,经济发展是改善政商关系的根本途径之一。

一、引言

1.1 政商关系有多重要?

几年前有一句话特别流行,“做官要学曾国藩,经商要学胡雪岩”。“红顶商人”胡雪岩能够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一方面反映了商人们对政治关联的向往,另一

方面也反映了商人们对政治权力的复杂心态。实际上,一个商人一旦做大,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政商关系问题。在中国,为什么政商关系如此重要? 第一,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就是重构政商关系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就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或者具体地说官员和商人的关系。我们将这种关系称之为“政企关系”或者“政商关系”。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有问题就找市长;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有问题就找市场;在转型经济时代,企业既要找市场,又要找市长。中国仍然是一个转型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因此对于企业和商人来说,政企关系尤其重要,比发达国家重要得多。

第二,改善政商关系才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016年,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出现“断崖式下滑”,东北三省实际GDP增长率落在全国最后四名,至今仍然没有大的起色。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分析,甚至引发了争议,但是多数人都同意,东北地区经济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营商环境恶化。

第三,政商关系影响官员和商人的切身利益。在官员与商人的交往过程中,不管是官员还是商人,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政商关系,轻则身败名裂,重则身陷囹圄。我们统计过1994-2016年2800多个副厅以上的贪腐案例,发现90%的贪腐官员都与官商勾结有关。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估计,每一个被抓的官员平均会收取10位企业家的财物。从2012年底开始,新一届中共领导发起了一场力度、广度和深度空前的反腐败运动。反腐运动净化了政治生态,遏制了扭曲的政商关系,与此同时反腐运动也制造了一种寒蝉效应,使政商关系更加微妙和充满风险。

1.2 如何建立和评价新型政商关系?

不可否认,过去的政商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不健康和不合理的状态。然而,在一些地区,反腐运动又迫使政商关系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过去的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到当前的官员对商人“退避三舍”。以东南沿海某个发达省为例。2010年省委主要领导走访企业的次数是23次,2011年是38次,2012年是40次,2013年是15次,2014年是19次。伴随反腐败运动不断深入,连省委领导都不敢随意“亲近”企业。而这还是沿海发达地区,更何况中西部地

区呢?2015年5月,亚洲首富王健林在接受《新京报》访谈时就说,“中国的政商关系这门学问应该比博士后还高呢,可惜高校没有教这门课。”

政商关系如此重要,又如此复杂,最高领导不得不亲自“破题”。2016年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这一谈话精神从此成为现阶段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此后中央多次发布关于营商环境的文件,自上而下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要求地方政府尊重契约精神。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涉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多项重要内容。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

2018年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将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作为工作重点,表明中央政府在推进“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在现行体制下,没有评价体系,就无法进行考核,没有考核压力,就难以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落地。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研究中心积极响应国家需求,借鉴国内外关于营商环境和政企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构建了基于“亲”、“清”两个方面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体系,然后利用政府统计年鉴以及网页爬虫技术抓取的各类公开数据,对中国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进行评价,形成了中国第一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

需要说明的是,“营商环境”是反映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指标,包括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政府服务、文化传统、法治水平、产业配套等五花

八门的变量。它既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由于其范围广泛,难以直接测度,因此本报告聚焦于政商关系,从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政府与企业的廉洁关系这两个方面切入,既能抓住重点,又具有可操作性和丰富的政策含义。毕竟,一个地方的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在短期内是不可改变的,而产业配套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政府为企业提供多少服务,政府如何与企业保持廉洁的关系,这些都是内生变量,是政府通过努力可以改变的。

二、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行榜 2.1 本报告的特色

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是这方面的评价体系还不太完善。在营商环境的评价方面,最负盛名的当属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该报告从2003年开始发布,主要关注政府监管效率、营商便捷度等方面的情况,侧重于客观衡量营商环境,而对政府廉洁方面的关注不够。类似地,经合组织(OECD)、经济学人信息部(EIU)、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等都发布了类似的国别营商环境排行榜。

近年来,国内一些研究团队开始评价城市层面的营商环境。例如,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团队发布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王小鲁等,2013)、中国社科院倪鹏飞团队的城市竞争力报告(倪鹏飞等,2012)、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连氏中国城市服务型政府指数、中山大学的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评价、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这些评价的侧重点是城市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侧重点是公民而非企业。此外,一些研究团队针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某项具体内容进行评价。例如,政府廉洁度(中山大学)、电子政务和移动政务(清华大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山大学)、政府透明度(中国社科院、上海财经大学、清华大学)。

从国内外评价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基本方法和指标体系来看,尽管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对中国各个城市的营商环境仍然缺乏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评价体系。相对来说,本报告具有如下的优点和特色。

第一,在研究框架上,本报告是第一份从“亲”和“清”两个方面对新型政商关系进行系统评价的研究报告。我们从习近平阐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入手,并

对政商关系的两个维度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形成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全面把握政商关系提供了经验依据。已有的营商环境报告(例如世界银行报告)往往侧重于政府服务,而对政府廉洁缺乏评价,实际上政府廉洁才是制约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在研究对象上,本报告是国内第一份专门关于政商关系的城市排行榜。国际上的营商环境排行榜通常以国家为单位,难以反映一国之内各个地区和城市的差别,对国内投资者、政府和研究者用处有限。一些国内的评价报告虽然也是以城市为单位,但并未聚焦于政商关系,而是侧重于某个方面的指标,例如政府服务或者廉洁程度。因此,本报告为更加微观和深入地探究中国内部不同地区和城市之间的营商环境差别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三,在数据来源上,本报告综合使用了官方数据、网络数据和企业调查数据。在博采众长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报告不仅独创性地利用大数据和网络爬虫技术抓取政商关系的关键指标(例如领导人视察、腐败指数),援引其他研究对政商关系具体领域的评价结果,并且利用某个国内知名企业在各地分部获取的调查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总之,在数据来源方面,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结合,公开数据和独立数据结合,主观数据和客观数据结合。

2.2 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指标体系

政商关系反映了营商环境的关键内涵,而对其加以评价则应认识到政商关系的多维性和复杂性。在理论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都对政商关系或政企关系进行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概括来说,政商关系的相关理论包括规制俘获理论、寻租或腐败理论、政治关联理论、地方政府公司化理论、软预算约束理论、政企合谋理论等。但是,影响力最大的概念框架仍然是鲍瑞嘉(Richard Baum)和舍甫琴柯(Alexei Shevchenko)在1999年提出的二维框架。他们根据地方政府是否深度干预企业经营(亲近程度)和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经济绩效)这两个维度,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划分为四种类型:企业家型、发展型、侍从型和掠夺型。按照这个框架,如果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并且促进了经济增长,那么政商关系就是企业家型;如果政府通过营造

良好的环境招商引资,并且促进经济增长,那么政商关系就是发展型。企业家型和发展型政商关系反映了经济增长较快的日本、新加坡等东亚经济体以及中国的情况,但是上述框架没有讨论政府廉洁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从而为评价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他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因此,从“亲”“清”两个维度评价新型政商关系,不仅在理论上与已有文献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这两个维度抓住了转型时期中国政企关系的根本特征。 基于上述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报告从“亲”“清”两个维度评价新型政商关系,并分别对两个维度进行细分和具体化(见表1)。我们有两个方面指标:亲、清。在“亲”方面,我们主要关注政府的亲商政策,这主要反映了李克强指出的“要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重点关注三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清”方面,我们有两个一级指标:政府廉洁和政府透明。所谓“清”,即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信息公开,以及政府对企业的廉洁奉公。以下介绍两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以及各个变量的确切含义和选择理由,并通过统计分析说明指标的合理性。由于本报告是对2017年各城市的政商关系进行评价,因此所有数据均为2016年的数据,这也是大部分指标可获取的最新数据。

首先,在“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方面,主要从市领导考察和座谈两个方面加以衡量,即市领导(市长、市委书记)当年到企业公开视察的次数以及与企业家座谈的次数两个二级指标。该指标的数据来自各地的城市党报,通过课题组自编的爬虫程序抓取并人工筛查而获得。

在“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方面,主要从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市场中介和电子政务等四个方面加以衡量,它们反映了“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政府可以有所作为的关键领域。

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从城市道路和高速铁路两个方面加以衡量,因为这是企业营商的关键通勤和物流通道。在道路方面,我们使用道路面积占辖区面积的比例来衡量,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道路长度与道路面积的相关系数达到0.98,因此选取道路面积作为评价指标。其次,我们使用高铁经过城市的班次来衡量高铁密度,数据来自12306网站的网络搜索。其中,所有火车班次和高铁经过班次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94),所以取高铁作为评价指标。只有设立高铁站的,才有高铁班次经过,所以如果市级无高铁站则该项得分为0。

在金融服务方面,我们包括三项指标,分别是年末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金融业从业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银行网点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数据来自百度地图的搜索结果。由于是对城市进行排名,所以选择总人口作为标准化指标,而没有使用城区人口。

在市场中介方面,我们使用律师和会计师两个方面的指标,二者是市场中介的核心要素。由于在市场中介方面只有事务所数据,没有从业人数的数据,所以我们使用事务所数据。我们使用律师事务所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和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二者数据均来自百度地图的搜索结果。

在电子政务效率方面,我们重点关注政府网站和移动政务两个维度。其中,政府网站在线服务事项和效率的数据来自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从各类在线服务的事项数量和通达效率进行了综合测评。移动政府服务效率也来自该报告,主要反映各地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提供的在线服务情况。

在企业的税费负担方面,共有两个三级指标,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以及本年应交增值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企业的税负使用的指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所以将分母设为其工业总产值,并设定两个指标来反映企业税负。 在政商关系“清白”指数的指标设计方面,我们重点关注政府廉洁和政府透明两个维度。在“政府廉洁度”方面,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加以衡量。一是被查处的所有官员数量占该市国家工作人员数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央和各省市纪委网站。二是百度腐败指数,即腐败新闻条数占新闻总条数的比重,数据来自网络爬虫搜索。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越多,或者腐败新闻越多,表示当地腐败程度越高或者廉洁程度越低。

在“政府透明度”方面,我们从两个指标加以考虑。一是行政信息公开,指各类网上办事程序的公开程度,数据来自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二是财政透明度,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表的财政透明度指数。在清白方面,我们还考虑了政府诚信度,即该市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判决书数量占公共管理人数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由于同其他指标的相关性较低,且争议性较大,所以暂时删除。

在上述指标确定以后,我们通过专家法确定了评价指标的权重。考虑到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运动使“清”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解决,目前至关重要的是破解“亲”的问题,因此我们将“亲”和“清”两个方面指标的权重分别设为60%和40%。其次,在“亲”的方面,我们认为加强各类政府服务是关键所在,所以将其权重设定为40%,其他两个维度分别为10%。在“清”的方面,由于政府廉洁的测量误差和争议性较大,所以将其指标设为10%,而政府透明为30%。最后,在所有三级指标的权重方面,我们均采取等权重的做法。以下为指标处理和数据加总的具体过程。

第一步,对所有逆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即用1除以原指标。除了企业税收负担、政府廉洁这两个一级指标外,其余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因此我们对企业税收负担、政府廉洁下设的三个三级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

第二步,对所有三级指标进行标准化,使其成为均值为0和方差为1的标准化指标。处理公式如下。其中,X为初始值,为样本均值,SD为样本标准差。

第三步,对各个二级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进行简单平均,形成二级指标的得分,并再次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对于二级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存在缺失的情况,则将缺失值忽略不计,而仅计算不存在缺失的三级指标。

第四步,按照设定的权重将二级指标进行合并,形成一级指标。对于一级指标下设的二级指标存在缺失的情况,则将缺失值忽略不计,而仅计算不存在缺失的二级指标。

第五步,对一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再按照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加权加总,产生“亲近”和“清白”两个方面指标得分。若有两项及以上一级指标存在缺失值的情况,该城市不计入最终的排名。将两个分项指标按照上述权重加总,就得到最终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

为便于解读,对于总指数和分项指数均进行了正常化处理,即使用如下公式进行转换。其中,X为初始值,Min和Max分别为该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Y为最终值。据此获得的指数得分介于0分到100分之间。

来源: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2018,《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研究中心报告。

2.3 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指标体系,我们对中国各个城市进行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名。本报告涵盖的285个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不包括自治州、盟、地区和县级市。首先,我们根据各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得分,绘制了全国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地图(图1)。图1中,颜色越深的地方表示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得分越高,即政商关系越是健康。直观上,东南沿海的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最高,西北地区最低。

图1 全国各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地图

然后,我们根据各个城市的政商健康指数,对所有城市进行排名。表2展示了前20名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在全国各城市中,东莞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名第一,前十名分别为:东莞、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金华、苏州、温州、邢台、长沙。除了直辖市北京,前十名的城市几乎都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只有邢台是唯一的华北城市。在前20名城市中,绝大多数城市也是沿海城市,只有沧州、郑州和西安等其它地区城市跻身其中。按省份归属,浙江省表现最为亮眼,其所属城市有5个(金华、温州、杭州、嘉兴、台州),遥遥领先于其它省份。

接着,我们根据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得分,分区间列举了第21-285名的城市(表3)。我们将在本报告出版时公布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总指数、亲近方面指数和清白方面指数。这些数据将缓解目前学术界缺乏城市级别的制度质量和营商环境数据的困境问题。

来源: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2018,《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研究中心报告。

2.4 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特点和规律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分布的特点和规律,我们从不同的方面对所有城市的得分进行分析。

(1)按省份比较

我们首先计算了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份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图2)。省份政商关系指数根据省内各市政商关系指数的平均分计算,其中直辖市的省份政商关系指数等于城市政商关系指数。上海在全国排名第一,北京其次,浙江省在各省中排名第一。此外,河北、天津、福建、海南、江苏、广东、山东居前十名。除北京、天津外,河北成为进入前十名的唯一华北省份。

图2 各省政商关系指数排名

(2)按区域比较

从各大区域来看(表4),华东地区的表现最佳,其次是华北、华南,上述三地都优于平均水平。相对来说,西南、西北地区的表现落后。

来源: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2018,《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研究中心报告。

(3)按级别比较

从城市的行政级别和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关系来看,总体上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越健康(表5)。而且无论是亲近指数还是清白指数,也都遵循行政级别越高表现越好的规律。为什么级别越高的城市政商关系越是健康呢?因为级别越高的城市,政府的行政权限越大,优惠政策越多,吸引的人才越多,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也越高(江艇等,2017)。这些因素都有利于推动政府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以及约束政府成为一个廉洁政府。

来源:聂辉华、韩冬临、马亮、张楠迪扬,2018,《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研究中心报告。

(4)按收入比较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政商关系越是健康的地方,是不是经济水平越高的地方?事实基本如此。我们利用Stata软件做了一个二维散点图(图3)。在图3中,横轴是表示收入的人均GDP对数,纵轴是各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

拟合线的位置表明,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与人均GDP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53,p

图3 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与人均GDP

三、中国城市政商关系亲近指数和清白指数分析

3.1 亲近指数排名分析 3.1.1 亲近指数前20名

在政商关系健康指数的总体分析之后,我们接下来针对“亲近”指数和“清白”指数两个方面指数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我们列举了亲近指数排名前20名的城市,它们包括:东莞、深圳、上海、苏州、长沙、合肥、金华、广州、福州、邢台、北京、珠海、成都、汕尾、西安、沧州、郑州、温州、呼伦贝尔、杭州。其中,东莞排名第1,深圳第2。直辖市中上海排名第3,北京排名第11,天津、重庆未能跻身前20名。中部城市长沙跃居第5,华北地区邢台位列第10。

3.1.2 全国亲近指数城市地图

为了更直观地判断全国各城市亲近指数的分布,我们绘制了一个亲近指数地图(图4)。从图4可以看出,除了右上角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之外,亲近指数高的城市几乎都分布在中国地图的右下方。有趣的是,中国各城市亲近指数的分布与历史上著名的“胡焕庸线”高度重合!这说明,人口越多的城市,经济越是繁荣,市场竞争越是激烈,政府对企业的服务越是到位。反之,人口越少,市场经济就越是缺乏规模经济,而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也同样缺乏规模经济。经济学家的分析表明,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法治、教育等正

式制度均有很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只有人口达到一定门槛之后才能体现其持续优势(Dixit,2003)。因此,在人口较少、经济活动较少的传统中国或落后地区,习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此时需要巨大初始投入的正式制度难以体现优势。然而,一旦人口总量和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正式制度的优越性就开始凸显,并且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简单地说,人口越多,经济越发达,法治和民主就越是容易建立。

图4 全国各城市政商关系亲近指数地图

3.1.3 亲近指数排名的特点和规律

(1)按区域来看,沿海高于内陆。政商亲近关系整体呈现为沿海高于内陆的局面。华东、华北、华南三个沿海区域政府与企业亲近关系程度高于总体水平。东北及华中、西南和西北三个内陆地区低于总体水平,以及东南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南内陆地区差异较为显著。华东地区政商亲近关系处于全国最优,这得益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省份在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政府对企业提供服务以及企业税负综合表现方面优于其他地区的整体情况。特别

是,浙江、江苏在政务服务供给、行政体制改革、市场中介培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北京在政商亲近关系上表现较为出色,拉高了京津冀和华北地区的整体水平,使得华北总体表现略胜于华南。东北与华中地区政府与企业的亲近程度比较接近,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略高于华中。这说明东北三省,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中部省份在提升政府对企业关心程度、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步空间较大。西南与西北地区的亲近指数显著落后于全国水平。近年来重庆、四川、贵州个别城市在推动政务服务改革上存在创新,但区域整体水平偏低。由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组成的西北片区目前政商亲近指数处于末位。

图 5 各大区政商关系亲近指数比较

(2)按省份来看,上海、北京和海南位居前三,广西、新疆和云南殿后。我们将各省样本城市的亲近指数进行简单的平均,得到每个省的亲近指数。图6显示,上海政商亲近指数在各省级区域中高居榜首,显著领先于第一梯队中其他省份。北京、海南、青海、浙江依次呈整齐梯队,北京各方面表现均比较出色且平均。海南近年来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显著成绩,提升了政商亲近程度;浙江“最多跑一次”、“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等改革稳步改善了政商关系。青海省地级市以上城市仅有两个,首府西宁整体水平较高,因此拉高了省

级亲近指数。广东省内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存在显著差异,拉低了省级水平。云南、新疆、广西、重庆、陕西、甘肃、黑龙江、宁夏、四川、山西、河南、湖南、西藏、贵州、山东16省政商亲近水平低于中位数。这些省份多为西南、西北、华中省份。山东是此区间唯一的华东省份。从数据上看,这主要由于山东省对企业的关心与服务低于各省均值。山东政府对企业关心的均值为23.04,低于各省均值25.2;山东政府对企业服务的均值为24.83,低于各省均值27.5。相反,山东省在企业负担上略高于均值。

图6 各省亲近指数均值及标准差

(3)从省内差异来看,广东省内亲近指数差异最大,浙江省内亲近指数很平均。省内差异用省内各市亲近指数的标准差测量。标准差越高,省内各市政商亲近程度差异越大。广东在发达地区(人均GDP一万美元右侧)各省中的政商关系亲近程度差异最大。这表明广东省内政商远近亲疏关系异质性高,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相比之下,江苏、浙江省内差异较小。结合亲近指数综合排名,浙江是发达省份政商亲近程度较高、较均等的省份。 (4)从经济水平来看,经济发展程度与省级政商关系亲近程度正相关。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省级政商关系亲近程度越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省内亲近程度差异越大(图7)。这提示着下一阶段发达地区改善政商关系应朝着亲近关系均等化的方向发展。

图7 省内经济差异与亲近指数差异

(5)从行政级别来看,城市行政级别与政商关系亲近指数显著正相关。城市级别越高,政商亲近指数越高。各省省会城市政商亲近指数整体水平高于省内其他城市。这说明省会城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有效发挥了引领作用。总体上,直辖市与副省级城市亲近指数比较接近,分别为51.1和51.3;非副省级省会城市亲近指数为44.3,地级市亲近指数26明显低于其他三类城市。 3.1.4 亲近指数的一级指标分析 (1)政府对企业的关心

西南、华中、东北等内陆省份政府对企业的关心程度整体位居全国前列,比如葫芦岛、

长春、绵阳等城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中,上海、深圳、佛山政府对企业关心程度较高。浙江、江苏、北京、天津政府对企业关心程度较弱。一方面这是由于发达地区市场程度高,政府更似“小政府”,主要利用政策工具、市场机制调节政商关系;另一方面,北京、天津等城市政府对企业在基础设施、市场中介等服务的供给程度较高,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关心相对较弱。西南、华中、东北地区的政商亲近程度整体水平较低,政府对企业关心程度明显优于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以及企业负担减免程度,这很可能表明这些地区的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形式多于内容。 (2)政府对企业的服务

华东、华南沿海地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水平较高。浙江、江苏、广东、海南位居前列。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东莞、深圳、长沙政府对企业的服务皆位于全国前列。其中东莞政府对企业的服务高居榜首,这部分解释了东莞产业转型的成功原因。长沙的上榜某种程度上是中部城市政务服务实质性改善的信号。整体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对企业服务显著正相关(r=0.467,p

西北、西南地区企业负担整体较小,宁夏、青海、甘肃、广西等省份排在全国前列,其中中卫、西宁、定西、张掖、白色等城市企业负担较小。辽源、伊春等部分东北城市企业负担较小。这主要由于内陆城市政府的税收返还、各类奖励等力度较大。这些城市工业总产业值相对较低,政府多采取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东南沿海地区,汕尾、舟山、宁德、苏州、东莞企业负担较小,这些企业工业总产值相对较高,政府主要通过支持政策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3.2 清白指数排名分析 3.2.1 清白指数前20名

然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我们针对清白方面指数进行分析。在清白指数上,排名前20名的城市是:北京、温州、潍坊、鞍山、广州、台州、聊城、杭州、石家庄、成都、沧州、本溪、上海、邢台、贺州、深圳、嘉兴、太原、鄂州、威海。其中,首都北京排名第1,不愧是“首善之都”,政府透明度和廉洁度综合排名为全国第一。在清白指数前十名的城市中,浙江省占据了三个城市:温州、台州和杭州。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进入前20名,而直辖市天津、重庆依然未能进入前20名。前20名城市中,河北和山东入选城市仅次于浙江。

3.2.2 全国清白指数城市地图

我们根据各城市政商关系清白指数得分,绘制了全国清白指数城市地图(图8)。颜色越深的地区,表示政商关系清白指数得分越高,即越是清白。直观上看,一条右下方的斜线将城市清白地图分为泾渭分明的两部分,不过这条折线的位置高于“胡焕庸线”。相对于亲近指数城市地图,清白指数的分布不那么依赖于人口和地理位置,经济不太发达的华北局部地区、西北局部地区以及中部地区在清白得分方面表现尚可,其清白指数在全国城市中的相对位置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位置。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廉洁度。透明度的关系不是特别强的话,这就意味着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有可能在清白方面表现较好。

图8 全国各城市政商关系清白指数地图

3.2.3 清白指数排名的特点和规律

“清白”指数主要分析各个城市在政府廉洁度和政府透明度两个一级指标上的表现。通过分析排名的结果,我们总结了以下特点和规律。

(1)按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城市的清白指数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华东、华北和华南地区城市的清白指数明显高于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图9显示的是分区的政商关系清白指数,其中华东地区的得分最高,为65.99,其次为华南(61.84)和华北(61.11),而华中地区的得分最低(49.93),其次是东北地区(55.07)。西南和西北处于中间,并且差别不大,分别为57.05和57.17。事实上,在清白指数排名前20的城市中,华东地区有8个城市(温州、潍坊、台州、聊城、杭州、上海、嘉兴、威海),华北地区有5个城市(北京、石家庄、沧州、邢台、太原),华南有3个城市(广州、深圳、贺州),华中有1个城市(鄂州),西南有1个城市(成都),东北有2个城市(鞍山、本溪)。无论是均值还是前20名的城市,华东地区明显超过其他地区。华东地区排名靠前的原因,一方面是华东地区的城市数量高于其他地区,另一方面也是华东地区自身在简政放权、反腐败制度建设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图9 各大区政商关系清白指数比较

(2)按省份来看,北京、上海和浙江位居前三,青海、河南和西藏排列末位。与亲近指数排名相比,前两名类似,但后几名均不相同,这也说明亲近和清白是有差异的。图10提供了各省样本城市清白指数得分均值以及省内标准差。北京排名最高(100分),其次是上海市(85.09)。浙江省各个城市的均值为80.24,名列各省首位,然后是天津市(77.28)、海南(77.01)、河北(72.52)、山东(67.9)、陕西(64.67)、广西(63.69)和江苏(63.51)。在前20名中,浙江省有4个城市进入;在20-50名中,浙江省有6个城市进入,远高于其他省份。

图10 各省清白指数均值及标准差

(3)从省内差异来看,差异最大的是青海、湖北、宁夏等省份,差异较小的是海南、江苏、陕西等省份。在图10中,省内清白指数的标准差越大,表示该省各个城市之间的清白指数差异越大。例如,青海省的西宁市的清白指数

为70分,排名处于第二段位,相对靠前;而同一省份的海东排名靠后。海南共有2个城市参加排名,最高的三亚和海口都处于第二段位中,是除直辖市外省内城市排名最为均匀的省份。当然海南的相对均匀与海南只有2个地级市参与排名有关。同时,江苏省的省内各个城市之间排名也较为均匀,仅次于海南。

(4)从经济水平来看,省内清白指数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是线性关系。这一点与亲近指数的排名不同。图11是各省人均GDP的标准差与政商关系清白指数标准差的散点图。其中X轴是各省2016年的人均GDP标准差,Y轴是各省政商关系清白指数的标准差。该图显示,各省城市之间的人均GDP差异与各省城市之间清白指数的差异并不是线性的关系。相对而言,广东、海南、江苏、内蒙古等省份的清白指数差异小于人均GDP的差异,而青海、湖北、宁夏等省份的清白指数差异大于人均GDP的差异。

图 11省内经济差异与清白指数差异

(5)从行政级别和位势来看,行政级别越高的城市,清白指数也越高,但一些三四线城市在清白方面也表现不差。具体而言,直辖市的清白指数均值为80.23,副省级城市为67.53,省会城市为65.66,而地级市为57.33,呈现明显的梯级分布。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在排名中靠前,主要是因为这些城市资源较多,有能力也有动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大城市新闻信息更多,公务员也更多,如果按照比例计算廉洁程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都处于清白排名的前列,二线城市中,成都和杭州排名也相对靠前。但也有不少中小城市在排名中靠前,例如温州、台州、潍坊、聊城、沧州等城市。虽然这些城市规模不大,级别也较低,但是在清白指数排名中仍然处于前列。这说明中央提出的“清白”这一要求,各地只要认真落实,都有能力完成。

3.2.4 清白指数的一级指标分析 (1)政府廉洁度

测量清白方面指标的一级指标包括政府廉洁度和政府透明度,两者之间相关性较弱。其中政府廉洁度由2个指标构成:被查处的各级政府官员占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和该地腐败新闻占所有新闻条数的比例。两个指标的数值越大,即比例越高,则该地区政府廉洁度越低。整体而言,在政府廉洁度这一指标中,廉洁程度最高的城市为鄂州、邢台、潍坊、聊城、石家庄、榆林、巴彦淖尔、北京、沧州、邯郸、济宁、周口、盘锦、龙岩、昌都、通辽、滨州、克拉玛依。因此,在政府廉洁度这一指标中,中小城市排名相对靠前,河北和山东的城市上榜较多。

(2)政府透明度

政府透明度由两个指标构成:信息公开和财政透明度。信息公开的排名中,最高的几个城市集中在浙江省(金华、舟山、温州、台州、衢州和丽水等),其他的分布则较为分散,包括福州、柳州、镇江、成都、广州和深圳。财政透明度方面,东部沿海城市得分较高,并且大城市明显高于中小城市。排名靠前的包括北京、广州、上海、珠海、杭州、天津、清远、成都、武汉等城市。与政府信息公开类似,财政透明度的指标中,排名靠前的城市集中在浙江省(杭州、温州、宁波和嘉兴)、广东省(广州和清远)和福建省(龙岩和厦门)。在政府透明度一级指标中,排名较高的城市为广州、温州、成都、杭州、上海、金华、嘉兴、北京、威海、台州、深圳、三亚、鞍山、福州、清远、承德、崇左。

(3)城市对比分析

不少城市在政府廉洁度和透明度两个一级指标中表现欠佳。如果从二级指标入手进行分析,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城市廉洁度排名中,有的城市公务员队伍规模并不大,但是在2016年查处了大量的腐败官员,导致廉洁度排名靠后。例如,韶关在2016年查处了30名领导干部,镇江则查处了27名,酒泉查处了26名,而这些地级市公务员整体规模并不大。因此从比例看,这些城市的廉洁度排名相对落后。同样,中小城市发生的舆情事件往往会导致腐败新闻的数目剧增,导致在该项排名中靠后。例如广西南宁、桂林在2016年具有较多的腐败新闻,导致排名相对靠后。

在透明度的排名中,浙江省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这与浙江省这几年展开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关。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进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为主要抓手的简政放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让市场发挥活力。另一方面,浙江省政

府于2014年6月25日开通政务服务网,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数据开放、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在“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基础上,2016年底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这些改革降低了企业的市场运行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4.1 主要结论

现在,全国各界从上到下都已经认识到了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关键问题是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及如何评价新型政商关系。在当前的体制下,一个缺乏评价和考核体系的政策,很难实现真正的落地。因此,建立科学、客观和公正的政商关系评价体系,才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当务之急。为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直面现实问题,结合国内外政商关系的理论文献和评价实践,创新性地从“亲”、“清”两个方面入手,创建了一套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体系。然后,人大国发院课题组综合采集公开数据、调查数据和网络数据,对中国285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进行排名。这将是国内第一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

我们的主要发现如下:

(1)在全国285个城市中,东莞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排名第一。前十名分别为:东莞、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金华、苏州、温州、邢台、长沙。除了直辖市北京,前十名的城市几乎都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只有邢台是唯一的华北城市。

(2)按省份比较,上海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在全国排名第一,北京其次,浙江省在各省中排名第一。此外,河北、天津、福建、海南、江苏、广东、山东居前十名。除北京、天津外,河北成为进入前十名的唯一华北省份。

(3)从各大区域来看,华东地区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表现最佳,其次是华北、华南,上述三地都优于平均水平。相对来说,西南、西北地区的表现落后。

(4)从行政级别来看,城市的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得分越高。 (5)从经济水平来看,政商关系越是健康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也越高。 (6)在亲近指数方面,排名前十的城市为:东莞、深圳、上海、苏州、长沙、合肥、金华、广州、福州、邢台。政商亲近关系整体呈现为沿海高于内陆的局面,上海、北京和海南位居前三,广西、新疆和云南殿后。从经济水平来看,经济发展程度与省级政商关系亲近程度正相关。

(7)在清白指数上,排名前10名的城市是:北京、温州、潍坊、鞍山、广州、台州、聊城、杭州、石家庄、成都。东部沿海城市的清白指数明显高于内陆地区。北京、上海和浙江位居前三,青海、河南和西藏排列末位。从经济水平来看,省内清白指数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不是线性关系。这一点与亲近指数的排名不同。

4.2 政策建议

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估结果,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做好“减法”,加强对各地推行“简政减税减费”政策的监督力度。当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仍未遏制,企业税费负担普遍反映较重。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中央政府可自上而下加强各地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行政监督。在我们的政商关系评价体系中,简政减税会产生两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加快了政府为企

业提供服务的速度和效率,二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这些“减法”有利于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贯彻实施。浙江省在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中排名位于各省前列,就是因为在“减法”上有所创新。

第二,做好“加法”,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效率。当今的世界是互联网的世界,通过互联网+可以明显提高办事效率,并且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程度,因此政府服务应与时俱进。除了保密业务,原则上政府应将所有能公开上网的业务全部上网。政府部门应该树立一个理念: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研究表明,互联网技术其实缩小了地区之间的经济鸿沟。因此,对于一些交通不便、路途偏远的地区来说,通过互联网+提升政务效率,可以充分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意义更加重大。

第三,加强试点,通过“小环境”影响“大环境”。一个地方的政商关系或营商环境受到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和法治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短期内往往难以改变。在大环境难以改变的情况下,中央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一些改革试验区的方式进行试点,努力打造小环境,再将小环境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大环境,最终促成大环境改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东北一些地区通过设立投资审批局,将多个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加快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务效率。另一些地方设立“软环境办公室”(软办)。政府部门如果要去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必须先找“软办”批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的骚扰。

第四,推进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第三方评估,通过外力反推地方政府改善营商环境。国际组织进行国别营商环境评估时,问卷和访谈的对象通常是当地的商人和律师,因为这些专业人士对本地营商环境关系最为密切,也最有发

言权。我们建议中央将专业人士的第三方评价引入地方政府营商环境的考评之中,这样既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又能促使地方政府直接面对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要避免过度向大城市倾斜,努力减少区域内部的政商关系不平衡状态。无论是政商关系健康总指数还是亲近、清白方面指数,都表现出同一个明显的特征:城市行政级别越高,政商关系得分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级别高的大城市拥有更多优惠资源,在自上而下分配资源的体系下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天然优势。但这对中小城市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是低效率的。浙江的义乌市就是一个城市发展受制于行政级别的典型案例。我们建议,下一步中央应淡化城市行政级别的差异,让市场更多地发挥各类资源(包括行政资源)的配置作用。建议中央逐步取消城市的行政级别,特别是所谓的“副省级市”,然后进一步缩小市和县的级别差异,这样有利于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目前推行的“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就是正确的改革方向。

第六,长远来看,经济发展是改善政商关系的根本途径之一。在清白方面指数上,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也可以表现优秀,打造出透明、廉洁的政府形象。但是,从整体上看,全国城市层面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是显著正相关的。这说明,经济发展和政商关系或营商环境是相互影响的。因此,从长远来看,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透明的、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还是要推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在发展中逐步改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推心置腹!习近平给民营企业5颗“定心丸”》,人民日报,2016-03-04,https://news.qq.com/。

江艇、孙鲲鹏、聂辉华,2017,《城市级别、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错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论文。

倪鹏飞、侯庆虎、梁华、陈小龙,2012,《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聂辉华,2016,《政企合谋:理解中国奇迹的新视角》,《阅江学刊》,第6期。

聂辉华、李金波,2006,《政企合谋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季刊)》,第1期。

王小鲁、余静文、樊纲,2013,《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信出版社。

Baum, Richard, and Alexei Shevchenko, 1999, “The State of the State”, in The Paradox of China’s Post-Mao Reforms, edited by Merle Goldman, Roderick MacFarquhar,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Dixit, Avinash, 2003, “Trade Expansion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1(6): 1293-1317.Fisman, Raymond, 2001, “Estimating the Value of Political Connec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1(4): 1095-1102 Krueger, Anne, 1974,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4 (3): 291-303 Oi, Jean, 1992, “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45(1): 99-126.Stigler, George J., 1971,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2(1): 3-21

World Bank, Doing Busine, //www.daodoc.com/ 附录

A1.亲近和清白的关系

从“亲”和“清”两个方面来看,二者存在弱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政商关系。图A1是所有城市的亲近指数和清白指数二维散点图。其中,两者相关系数为r=0.31,显著性水平为p

图A1 两个方面指数的散点图 作者简介

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科研处副处长和经济学院教授,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他近期主要关注政企关系、僵尸企业和腐败问题,在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国内外顶级刊物上发表了几十篇学术论文。他向中央提交的多篇内参获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韩冬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世界政治研究》副主编。研究兴趣包括中国政治、政治态度和研究方法,曾在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Democratization、China Quarterly、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副主编和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副主编。马亮博士在Public Management Review、Public Administration等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总共发表中英文论文70多篇,同时在联合早报、凤凰网、财新、腾讯等主流媒体上发表多篇评论文章。

张楠迪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政企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具有多年智库工作经验,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治理与创新和香港公共政策,曾在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在凤凰网、财新网、《法制日报》、香港《明报》、《信报》等多个媒体发表评论并接受采访。

第20篇:中美政商关系之比较

中美政商关系之比较

2016年美国的总统选战已悄然落幕,两个年已古稀的老人在相互抹黑的竞选过程中,终于有了让全世界的人们惊愕的答案,一个从无从政经历而拥有一个商业帝国的成功商人将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入主白宫,他将在未来的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执掌着一个超级大国并深刻地影响着世界未来的走向,这就是美国的民主政治,这种政治向来都离不开商人的积极参与,与往日不同的是,这次不再需要通过代理人而是由商人自己直接上位罢了。

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四大政治豪门: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肯尼迪家族和布什家族,但每一个政治世家的背后都拥有强大的利益集团,出过两位总统的布什家族有着深厚的石油背景,肯尼迪家族的财产在上世纪80年代就达到5亿美元。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和职能的大规模扩张,美国的政商关系又产生一种新的业态,华盛顿的院外游说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期。“游说产业”号称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第一产业”。名列《财富》榜前500名的美国大公司悉数设立了自己在华盛顿的代表处。其中,与美国国防事业密切相关的军工企业,如波音、洛克希德-马丁等公司在华盛顿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有几百人之多。然而在现实中,利益集团和院外游说往往会扭曲政府决策的公共性。”从功能和角色上看,游说人士与经济社会中的经纪人没有多大的区别,只不过后者是在市场活动中获利,而前者是在政治领域中渔利。所以这也就不奇怪在美国一个成功的商人能够上位成为总统并非是一个传奇了。

但是在中国,自古以来商人的地位一直处于劣势并且声名狼藉。古代睿智的政治家虽然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揭示商品的本质和资本的奥秘,但深知商人对公权力的危害,所以一直维持士农工商的格局,把商人的社会地位限制在一定的层面上。

在古代中国,最顶级的商人当属范蠡和吕不韦。范蠡是杰出的政治家,做买卖跟玩儿似的,深知二者不可得兼,于是安心做陶朱公;吕不韦虽有政治才能,但本质上更是一位杰出的商人,他的买卖就是“立太子”,称秦国皇子子楚是“奇货可居”,真是把政商关系发挥到了极致。汉代的邓通不学无术,却富可敌国,就是因为获得了蜀山铸币之权,也就是今天的货币发行权。从盐铁专卖到晋商、徽商,无一不是因为拿到了公权力才偶然成功的。被民间吹得天花乱坠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如果不是把大把的雪花银送给那个败家亡国的娘们,他的顶子永远也红不了,他只不过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积累了自己的财富,造就了一个商业神话。然而这些红极一时的人物,结局都很凄惨,那些当年苦心经营的商业帝国哗啦啦似大厦倾,倒了大树,散了猢狲,也只有功成名就后的范蠡相忘于江湖,逍遥不知所踪。

再看看当下的中国商人,中国的商人想要成功,似乎就必须懂政治。而资本托庇与权力寻租的盘根错节,终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纲领下,一点点被呈现在了大众眼前。他们通过官商勾结获得央企大单;项目获得政府支持;经营政府特许资源;获得国家资源;侵占国有资产等造就了一个个商业神话,又把自己和一些官员送进了监狱。这也是在政商关系中做的最顶级的买卖:买卖公权力——把公权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进行投入,这才是这些财富神话的真相和本质。

如此看来,中国和美国的商人们,他们有着贪婪攫取财富的共性,他们游走在政府间,寻觅私售公权的卖家,获得最大化的公共资源。尽管民主制度下的美国政府变成了服务型政府,同时强调法治的作用,不仅限制政府权力,还限制资本的权力。这实际上是大大压缩了政商关系的生存空间,但是,这不影响政商关系继续顽强地生存,只是买卖的内容变了。现代社会公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政策,所以影响政策成为现代政商关系的主要内容。交易对象也由帝王将相变为政府长官、国会议员,交易方式也随之进化。最大的变化是,秘密交易变为公开的、职业化的交易。搞政策批文是土包子的做法,真正专业的是如同美国“院外集团”那样的游说,表面看起来在争取公共利益,其实是看准哪块云彩下雨,为自己争取到第一个把盆子伸出去的机会罢了。在中国,似乎也有引以为垢的现象,人大做为权利机关,其代表的成份也在发生着变化,其中也有不少商人,甚至是一些不法的商人,他们通过洗白了身份混进来,冠冕堂皇地可以与政府的官员们共商国是,在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上,他们找到了契合点,这也许是这些商人们从政热度不减的原因之一吧。

亲清政商关系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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