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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律师对照检查材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25 08:02:30 来源:对照检查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律师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上

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领导、管理律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通过自身的工作,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

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必须在所经办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维护党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二: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三: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习小结-蔡聪生-2015年8月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蔡聪生律师(2015年8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 篇四: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

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许多案件当事人拿到判决书之后却仍然无法 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这样的判决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一定程度上会增强执行的力度,这还需要配合强制执行的相关专门立法来推进落实。无论是法院也好、律师也罢,双方针锋相对却又相辅相成,只有协调配合才能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四、律师应当投身社会,为全民普法贡献力量

篇二: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五: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律师)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们**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了十八大工作报告。作为一名律师,要通过学习十八大精神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做好律师工作中去。牢固树立和自学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本领,促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努力使律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一定要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世界发展大势、我国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来看,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实施“十二五”战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

性文献,为我们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突出表现在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完善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修改了党的总章程,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头等大事。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上的重要讲话的要求,通过举行学习会议,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把全所律师的思想

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律师的实际,研究、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此推动律师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我们要科学判断、正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科学判断、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找准律师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要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的维护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律师工作的神圣使命和价值追求。律师依法履行代理人或辩护人职责,维护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帮助公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法问题;律师向法律服务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下大力气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和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律师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存在观望、等待的问题。我们律师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增强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

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当前最急需的问题抓起,齐心协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律师积极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正在做的事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增强能力,推动和促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纵深开展,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以此期望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凸显律师的人文精神。

推荐第2篇: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优秀)

篇1: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二、依法治国的内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

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 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 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上

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领导、管理律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律师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通过自身的工作,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

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必须在所经办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追求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立场,维护党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2: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1】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我认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果断。

【篇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3: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习小结-蔡聪生-2015年8月

参与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学习小结

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 蔡聪生律师(2015年8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时间安排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司法局、以及本人所在的福建泉佳律师事务所均开展了相应的学习活动。过程中,本人以积极态度,饱满的热情参与了现阶段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手写笔记,主动接受初步系统的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现将本人该阶段的学习活动小结如下:

一、参加泉州市律师队伍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本人深受鼓舞,充分了解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熟悉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具体内容,依法治国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等。本人作为律师,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执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发光发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参与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针对该课题,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本人充分地认识到我国的发展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坚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努力实

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是我们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旗帜和行动纲领。本人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知这是党对当前国内形势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对我国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关键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该决定对于律师执业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引导自己增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丰富了政治理论素养。通过该次的学习,使本人对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进一步清醒的认识,让本人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律师执业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准绳!

三、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专题讨论。

针对该课题,律所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具体内容,组织讨论依法治国宏观议题,针对究竟该如何践行法治?反腐如何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讨论,本人清晰地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中,对《决定》中所提到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容本人深有体会,这与我们律师行业密切相关,事关作为执业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远大理想,必须时刻牢记并追求实现。

认识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对于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意义重大而深远。“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

即实现中国梦,“两个基本点”即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执业律师,也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期间,本人认真通读了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规定书目,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参加集中学习《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

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时刻敲响警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和律师事务所,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时刻警惕自己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主动带头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好律师良好形象,不得逾矩。

同时,还要坚持“不信不利,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鼎力为当事人从繁琐、复杂的法律事务、法律困境中解脱出来,势必将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社会大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参与律所专题讲座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本人所在的律所组织了“人生观”的专题讲座,让自己在如何正确认识人生,牢固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以及如何好好把握人生,努力实践人生观?两个方面上有了新的认识。人生需要奋斗,人生需要创造,不能虚度时光,要知足也要知不足,要进去也要放弃,要快乐也要谨慎,这对于本人今后的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大有裨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就为本人在该阶段参与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学习小结。 篇4:依法治国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

实施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对依法治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矫正目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省司法厅特别制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律师进行集中学习,对此我们认真总结学习,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律师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对于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带领下,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然而,在广大律师队伍中,也有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坚持为人民服务、诚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到位、有的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所谓的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律师不同程度的妨碍了社会公平正

义,严重损失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的教

育,对于纠正律师执业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树立律师在广大民众中的威武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进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学习也是竭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同时,律师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代表,如果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这样就容易干扰案件的依法审理。再者,个别律师滥用执业权利,不遵守庭审规则,不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这样也会让庭审秩序无法进行。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进行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对于增强律师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律师工作机制,落实律师工作责任,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国对于律师执业思想和方向的指引力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正确职业道德。这种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树立律师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依法治国的系列教育活动,对于培养律师的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有着导向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营造了一个秩序至上的环境。

通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着力解决当前我省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律师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政治信念得到强化,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理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查处,律师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能力得到提高,切实履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篇5: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

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

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

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推荐第3篇:依法治国心得(律师版本)

律师是法制社会的鼎力之柱

——读《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有感

在法治社会中,律师是法律职业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检验法治社会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律师是维系民权平衡公权的砝码;是维持市场经济大船不偏诚信航道的舵手;更是嫁接公民和法制政府的桥梁。一言以蔽之,律师是构建法制社会的鼎力之柱。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从中可窥见,虽然律师对于法制社会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律师真正能够体现价值的前提是有一个以公平正义为灵魂,党的领导为核心,并且紧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制社会。而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至于成为当代之中国暨改革开放经济成果后又一闪耀世界的制度成果,则需要大幅度提升律师的法制地位,以致其可在更高层次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之于法制,是一个前者有赖于后者而生,后者依靠前者而壮大的同生共息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国家法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对于法制建设至今的中国而言,无疑是站在历史长河之畔的峰峦之上,以前所未有的高远视角,审视过去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成果,同时为未来的法制建设指明方向。这对于当下的律师行业而言,历史的机遇近在咫尺,相较于以往,律师地位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相应的,则是律师队伍肩头更重的法制重担!在未来的法制社会中,律师不仅仅作为法制建设的见证人、检验人、谏言人,更应当成为中流砥柱,扛起律师在法制社会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此,律师自身要完善执业能力、提高道德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以适应新时代法制社会的具体要求。

完善执业能力,是律师的立身之本。每一个律师都是实干家,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把控未来潜在的风险作为职业目标。所以,相较于其他行业,律师工作不存在天马行空的肆意想象,亦无走马观花的浪漫情怀,而是刻板到书写的每一个字,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确保所维护的权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分毫不差。当然,严谨的工作态度不与固步自封划等号,创新力仍然是律师工作的生命力。为当事人设计新颖的风控方案,在传统律师服务领域拓展新的市场需求,都是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创新力是工作热情的生命力,是保持前行不被淘汰的机动力,这在任何行业都放之四海而皆准,律师行业依旧不例外。

提高道德水平,是律师的职业灵魂。律师应建立忠于国家法律和客观事实的职业信仰和执业操守,孔子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任何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人之托,尽人之事”,当事人的信赖才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守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才是最坚实的职业保障。于此同时,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初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均衡,也同样造成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滞后,法律服务无法平等接受,这需要律师的付出。所以,律师在执业中要关注弱者,不能仅凭利益所驱,需要做到“谨而信,泛爱众”。在常规的法律工作之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把服务好当事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光荣使命。

加强社会责任感,是律师的终极目标。前之所述的执业技能、道德水平是一个合格律师的必备素质。但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合格”的标准已远远落后于滚滚向前的法制建设车轮。律师不能只做法制建设的追随者,甚至是法制建设红利的享乐者,而应当扛起法制建设的重担,推动其加速前行!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近年来,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都凝结着律师界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律师的实践经验将使立法更接地气,司法才能落到实处;而在调整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公权力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律师的声音将是普通公民最好、最有利、最专业的转述。在立法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反映公民意志,就靠律师在这之间架设起无沟通障碍的桥梁。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的摘编讲话中,习近平同志一语道出了法制的核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是习近平同志为未来法制建设树立起的制度标杆,我们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是距离真正的法制核心尚有一段距离,如何打破这一距离的鸿沟,必将是当代律师的历史任务!

推荐第4篇:惩处极少数违法律师彰显中国依法治国决心

惩处极少数违法律师彰显中国依法治国决心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少数律师带头违法,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甚至扰乱社会秩序,毫无疑问也应依法惩处。”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说。

中国司法机关已用行动诠释了以上表述。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9名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法惩处违法律师,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西方一些政要、媒体以及国内一些人却把依法办案描述为„针对律师群体‟„大规模打压、抓捕维权人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种说法罔顾事实,毫无道理。”

据警方介绍,2012年7月以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峰等人先后指挥、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国内敏感案事件;并指使纠集一批人员,多次冲击公检法司等政府机关,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堵塞交通、误导真相,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是,2015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锋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宇要求合议庭人员全体回避却拒绝提供依据,随后带领几名辩护人大闹法庭,侮骂法官和法警,致使庭审无法进行。

警方表示,以周世峰为首的这批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这些涉案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何勇说。

“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绝不是破坏法律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一些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王进喜认为,以“维权”“公益”为由为违法行为开脱,对中国司法体系和执法行动说三道四,完全是是非不分、故意混淆视听。

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执业律师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已达2.2万多家。

虽有少数律师知法犯法,但近年来律师群体的先进典型人物更是不断涌现,如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律师马兰等,以及更多兢兢业业、全力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优秀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中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依法治国推进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进程的标志。当然,律师这个群体还应自身不断完善,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义务。”陈卫东说。

应该看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中国司法机关一直在路上。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5年要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加快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公正司法。

最高法今年1月份在深圳设立的第一巡回法庭,已开始率先尝试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庭在办公区设立法官律师会谈室,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每次会谈法官或辅助人员必须至少有2个人,会谈全程录音录像。

“律师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争议的公益义务和重要社会责任。”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新明表示,正在稳步推进的司法体制已就律师职业作出顶层设计,将有利于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律师是立法活动的建言者,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更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实践证明,一名律师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坚定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我们坚信,在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上,中国律师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推荐第5篇:依法治国

如何看待“ 四个全面” 之“ 全面深化改革” 学院:大气学院姓名:吴谦学生号:32012090210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四个全面”的提出,切实反映了当前中国的社会现状人民的迫切需求。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密切相关,它是后三者的重要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中国古代,特别是封建王朝,人治高于法制,最终导致社会走向灭亡。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位一体性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四、总目标遵循原则的以人为本一统性

全会《决定》强调了实现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研读《决定》全文,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五项原则遵循了对中国传统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强调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攻克深层复杂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环境优劣关键体现在法治水平上。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从全面深化改革来看,改革的复杂性显著增强,更加需要以法治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等优势来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可以说,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是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而言之,“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是当前执政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推荐第6篇:依法治国

素材:依法治国

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2、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人与法并行而不胜,则天下安。——苏轼

3、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

5、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黄宗羲

6、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

7、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

8、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淮南子》

10、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

11、有错误要逢人便讲,既可取得同志的监督帮助,又可以给同志们以借鉴。——周恩来

12、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约翰·阿克顿 【积累素材】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和北京电视台倡导、全国9省市电视台成立的“全国法治节目联合体”,将于今年11月16日在全国9省市电视台同时推出一档大型法治新闻栏目《法治中国60》。

据了解,这档大型法治新闻栏目首次采用9家地方频道共同出资、共同制作、共同播出的模式展开运行。栏目将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即时、专业的报道和知名新闻评论员的分析,让观众在每天一小时内纵览全国重大法治新闻事件,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全方位满足人们对法治信息的需求。

【积累运用】19大的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而此节目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顺应了中国大的历史潮流,同时也承担起了媒体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仅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更需要这样接地气的节目,关注百姓身边的法,让依法治国深入每个人的心中,这样,才能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积累素材】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为无法还清高利贷,被十一名催账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极端侮辱。于欢刺伤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素材运用】长期以来,在公共案件中,总有一种声音指责所谓“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傲娇满满地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这已经不是要强调审判独立了,而是不想让公众说话,找出“专业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众口。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的议论、臧否,“无菌室”的司法,注定无法赢得公信。这次沈德咏在谈话中对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着很多充分的肯定:“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等。 【积累素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习近平的法治“金句”,也是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的铿锵足音。

法国政府两位部长曾被发现在一条乡间公路上超速行驶,而更有趣的是,他们是赶去参加一个新型雷达测速装置的启用仪式。

这两位部长分别是交通部长德罗比恩和负责管理交通执法的内政部长萨尔科奇,他们所乘的轿车分别以98公里和103公里的时速在一条最高限速每小时70公里的路上飞速行驶。

据悉,他们都是赶去参加法国第一部自动路边雷达测速装置的启用仪式。这一装置能够将超速行驶的司机记录在案。

交通部长办公室发言人称,德罗比恩没有否认这一事实。他还补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部长也不例外,赶去参加活动不是借口。”

【积累素材】赵奢铁面无私(维护公平要依法办事)赵惠文王的弟弟赵胜,号平原君,任赵国丞相,家有食客数千,颇有权势。他的家臣家丁因此倚势不遵守国法。有一年,赵国田部吏赵奢铁面无私,按法将平原君家9个不纳税的管事家臣全部处以死刑,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说:“我秉公执法,原是为国家考虑。如果你的家臣不奉公守法,又何以叫国人守法呢?国人不守法,恐怕赵国也不巩固,你的荣华富贵也不存在了。”一席话,说得平原君哑口无言。平原君认为他是贤才,向赵王推荐。赵奢被任命管理国家的赋税,他办事公平合理,使得赵国国库充实,人民富裕。 【积累素材】孟昆玉:微笑执法

孟昆玉,是2009年的舆论明星,被公众誉为“北京最帅交警”。关于他的工作视频曾在人民网等网站高居点击榜首。孟昆玉的同事们则称他为“实力派”。他创立的“孟昆玉指挥法”被北京市交管局推广。他还倡议交警队和医院建立了生命绿色通道保障组。2008年孟昆玉被评为奥运交通安保标兵和“微笑北京交警之星”,他全新的“人性化的执法”、“微笑执法”为当前人性化执法与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提供了可贵的探索。

【点评】规范的执法与微笑的面庞,灵活的指挥与耐心的劝导。他为员警的形象增添了时尚,他让首都的街头跃动着和谐。京城最帅交警孟昆玉,在平凡的岗位上得到百姓的特殊嘉许。

孟昆玉全新的“人性化的执法”、“微笑执法”为当前人性化执法与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提供了可贵的探索,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得到百姓的特殊嘉许。孟昆玉的事迹对我们理解法治的内涵和实现方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法治不是单调的规范,实现法治是要讲求方法的。

【积累素材】陈燕萍:柔情法官

陈燕萍,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致力于法庭审判工作,她到乡村办案,到当事人家里办案,将工作方式的灵活性和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充分地结合,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和不徇私情的工作作风,使她审理的3100余起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言方。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无形中将审判与执行一并解决,在全社会破解“执行难”的今天,她的办案方式和经验尤其值得总结和推广。

【点评】

我们不能用“美丽”来形容法律,但陈燕萍却用“美丽”诠释了法律。柔情法官陈燕萍在最细微的事情中,让我们感受着法律的美丽和温暖。法治不是冷冰冰的、不是脱离实际的,法治本质上追求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幸福。法治社会的建设是有血有肉的,陈燕萍的事迹就是最好的说明。

推荐第7篇: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如今 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法院 但开始时 并不是那样 回过头来看 这一机构确实没什么威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是一个人造的机构 大法官们铸就其自身 约翰·马歇尔改变了大法官们的职能 他认为法庭意见要保持一致 那样才是有力确凿的 这就是依法治国的故事——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议题在变 内战之前 议题是奴隶制 邦权和联邦制 20世纪后半叶 议题多是文化冲突方面 但对于宪法的解释 仍然没有完美的答案 将宪法贯彻到美国历史中 虽然我们民族各异 但我们必须为自己找到 联合成一个国家的方式 不同的人对宪法有不同的理解 这一点也不奇怪 如果都一样的话 这才是一个见鬼的国家 每个时代都有主流的观点或偏见 最高法院也会受之影响 但不会太过偏颇 然而 他的意见被视作整个国家的立场 它体现我们最根本的价值观 我们最崇高的愿景 所以我们对最高法院倾注很多寄托 它不能让我们失望 最高法院并不是一直牵动着国人 在合众国创立之初 大法官们并不知道他们的权力有多大 还羞于运用 直到某个人的出现 我认为一直到马歇尔 人们才发现这一机构有多强大 马歇尔在最高法院打下的基石或传统 超越他的一生 赋予其后的美国以生命.

马歇尔在最高法院打下的基石或传统,超越他的一生,赋予其后的美国以生命。约翰•马歇尔的一大功绩是他真正意义上重塑了最高法院。1787年的制宪会议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成立。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制宪者们知道要设立独立的司法体系,以摆脱政客的压力,除此之外并未着墨,最高法院的首届会议,并未昭示强大的未来。成立的第一年,啥案子都没接。实际上1790年,他们只开了两小时的会。没案子办,只好都回家。最高法院就坐落在纽约一栋建筑的二楼。

坦普尔大学的教授-----大为•普斯特对此评价到:一点都没有立法或行政部门那样威严。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说:最高法院是一个法院,但建立之初,并未把它设计为宪法法院,所以最初他接的也是一些普通的法律纠纷,并未涉及重大的宪法案件。

国会最初在最高法院设立了6个终身制的大法官席位,但要确保这6个席位不空缺也非易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流动很大,他们呆不长。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离任后去纽约当州长了。总统原本打算让约翰•杰伊再次出任,但他拒绝了。他说:“最高法院没什么权力,没有施展的空间,我可不想再做了。”从这一点来看,它的确没什么威望,没有参与感,有点像打酱油的。

合众国建立之初,最高法院如临大敌,身陷重围,这不是出于宪法的强制性或法律的权威性,完全是党派斗争的结果。他们推举了一名45岁的名叫约翰•马歇尔的弗吉尼亚政客进入最高法院。这才使得最高法院得以改变命运,成为活力十足的与行政部门平等的机构。

1779年乔治•华盛顿总统卸任,美国犹如一盘散沙。最要不得的是党派政治,一方是新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及约翰•马绍尔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一方是副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和他的新政党。他们的分歧似乎是根子上的,而且在法国革命后更加严重了。那场以民主为旗号的革命,竟发展成对贵族的杀戮。对马歇尔来说,法国革命是无政府主义。他们破坏秩序,剥夺财产。杰弗逊的观点却是革命就需要每隔一段时间用鲜血来浇灌,那是必须的,来点革命有好处。他能激励,振作人心。 联邦党人不想让无限制的民主,即疯狂的民众威胁到脆弱的新生合众国,为了制约大众,他们主张建立一个由智识和精英领导的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杰斐逊认为,联邦党人的主张代表着一种新形式的君主制,与美国宣布独立而脱离的大英帝国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汉密尔顿说,我们需要稳固的军队。杰斐逊立刻说,“那是最糟糕的东西,你要军队做什么,压迫我们吗?让你们永固于权力宝座吗?”事实上,联邦党人巩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他们控制了行政部门和国会,还任命了每一个联邦大法官。从他的弗吉尼亚庄园起,副总统杰斐逊针对执政党发起全面的反击。他称这次运动为“二次革命”,他宣称他当选总统后,要把权力归于大众。杰斐逊高举异议,联邦党人似乎预视到法国革命的到来。杰斐逊的亲法倾向众所周知,人们很担心他入驻华盛顿后,会带来血雨腥风,人头落地。一点也不夸张,回头来看,说杰斐逊要引发一场血雨腥风的革命真的很可笑。但当时可能真就是那样,那时期的党派政治很丑陋,而且没有先例或传统要求司法部门保持中立,联邦党人任命的地方法官公然通过明显违宪的《惩治煽动叛乱法案》把杰斐逊的笔杆和政客投入监狱。仅仅因为他们批评了亚当斯总统。当1800年的选举日日渐临近,这些法官竟公然发起倒杰斐逊运动。不过最后托马斯•杰斐逊赢得大胜。杰斐逊从亚当斯那里接手白宫后,在参众两院都赢得了大部分的议席,但却没法清洗杰斐逊鄙视的联邦党人把持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终身制的。杰斐逊于是说:“司法体系成了联邦党人最后容身的堡垒。”约翰•亚当斯有意加固联邦党人的堡垒。作为大选的余波,这位愤怒的跛脚鸭(比喻即将卸任的总统)任命他的密友也是当时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担任新的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这一任命堵塞了杰斐逊任命自己的大法官,而且对即将上任的总统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约翰•马歇尔会看着你的。

场景:

1801 总统就职日

A:杰斐逊重建国家,他有宏图伟愿。我认为他可不希望看到谁妨碍他,而马歇尔就是他的眼中钉。

R.Kent Newmyer (约翰﹒马歇尔传记记者):杰斐逊宣誓就职是美国历史上最讽刺的一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给他的堂兄托马斯﹒杰斐逊宣誓就职,可当时两人内心却是相互憎恨。他们都认为对方的政党对美国的文明是一大损害。他们的分歧根深蒂固。当马歇尔手捧《圣经》,杰斐逊把手放在上面宣誓,要捍卫宪法时。马歇尔绝对认定杰斐逊会践踏宪法的。

旁白:杰斐逊与马歇尔第一次较量,布局的是卸任前的约翰﹒亚当斯,他们的争执最后进入最高法院。理论上讲,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牵涉到一个细小的技术问题,换届行政托管。但在1801年的政治漩涡中,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案件可能会决定最高法院的未来这也考验这一位45岁的新任的首席大法官的机智和才能。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肇识于另一起惊人的党派行动,始作俑者是即将卸任的约翰﹒亚当斯。 就在杰斐逊即将入主白宫之际,最后一届联邦党人的国会,通过立法扩充了联邦法官的席位。他们都亚当斯任命的反杰斐逊主义者。

B:最后,确切来说,是亚当斯执政的最后一天,他忙着签署一批联邦法官的委任状。其中包括地方的治安法官,时间不多,他必须抓紧时间签署,然后交到国务卿,当时就是约翰﹒马歇尔那里,马歇尔也得在上面盖上美国政府的大印,然后这些委任状再递交到地方的治安法官手中。

C:约翰﹒马歇尔晓得,他不可能颁发所有的委任状,所以把一半委任状给他的兄弟詹姆斯去递送,但詹姆斯没有及时发出,所以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教训就是别把你重要文件交到你兄弟手里

旁白:当杰斐逊入主白宫后,有17封委任状签署了,也封封了,但就是没有颁发。他告诉新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就把它们搁在那里。10个月后,原本要担任治安法官的威廉﹒马布里上诉到最高法院,要求马歇尔和他的同僚强制麦迪逊颁发他的委任状。约翰﹒马歇尔要求麦迪逊说明扣留马布里委任状的理由。麦迪逊认为他没必要向最高法院屈膝,就没理这茬。当马歇尔的要求传到国会,国会里麦迪逊派不会坐视为被动。

C:国会通过法规,基本上关闭了最高法院一完整开庭期,就用法令把它关了。宪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他们不能这么干。这倒是将了最高法院一军。

R.Kent Newmyer:大法官们感到日子到头了,我认为马歇尔自己肯定也在想,他要被弹劾。

旁白:根据国会的谕令,最高法院被休庭14个月。此时杰斐逊派正威胁到亚当斯建立的整个司法体系。

马歇尔与妻子和六个孩子呆在弗吉尼亚老家里奇蒙德,苦思冥想马布里诉麦迪逊案。那时,他还没有对策。

Louise Weinberg: 如果他退缩或者他被视为退缩,那最高法院的名声将不保,那种怯懦的行为会影响好几代人。另一方面,马歇尔大胆地向杰斐逊总统下令:让国务卿颁发委任状,杰斐逊政府肯定不会遵从。他们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谓嗤之以鼻。那样,美国最高法院也只是一个笑柄

C:马歇尔可不想看到那种情形,因为那时最高法院的权力还很小,如果最高法院的裁决不必执行,不就成为后世的先例了吗?那时人们总是遵从先例办事,大法官知道“走错一步就是万劫不复”

旁白:国会准予最高法院于1803年2月再次开庭,他们接的第一个案子就是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法官们齐聚华盛顿宾馆的大厅。两个党派的成员,把他们围得水泄不通,焦虑地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当马歇尔宣读判决书时,大家都糊涂了

Louise Weinberg:马歇尔说:马布里先生你受委屈了,杰斐逊政府扣留你的委任书完全是非法的,那是不对的,不堪的。 我们对你的遭遇很是同情。然而就当马布里先生认为他赢了的时候。马歇尔又说:但你找我们求助是找错人了,我们不是你应找的法庭。所以,祝你好运,拜拜。

霍华德.吉尔曼(南加州大学):“大多数杰斐逊派都以为这是一场胜利,因为事实上,他们是赢了,因为原告要最高法院令麦迪逊递交委任状,可马歇尔并没有这么做。”人们都在宣扬这是杰斐逊的胜利,但我认为,并不是这样,杰斐逊很快就认识到这不是场胜利。理解马歇尔的观点要费些周章,首席大法官认为,杰斐逊侵害了马布里的权利应予以弥补,他也要求最高法院应有权使总统遵从法院的裁决,但他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做。他解释说,他无权为马布里颁布这样的法令,因为就这起特别的案子,最高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为了证明最高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他必须驳回国会的法案,而为了做到这些,他最终诉诸的是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即宣布任何法律抵触宪法的权利,并没有在宪法中说明,杰斐逊认为,关于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怎么也轮不到最高法院。事实上,他认为给予一个非民选的一,又是终身制的人,以这么大的权利,是非常危险的。但正是马布里一案,在他潦草的判决意见中,马歇尔奠定了最高法院的权威。“司法审查权的意思好比是这条法律违背宪法,不能成为法律,必须撤销,但问题是,宪法中没说,最高法院有此权力,宪法创建中最高法院的第三条没说,哪儿都没说:’最高法院可以否决立法’,我们知道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七款,总统对立法有否决权,最高法院能宣布违宪,就肇始于约翰.马歇尔。”“马歇尔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强调,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宪法就是法律,在绝大多数政府,宪法只是被当做一份政治文件。”马歇尔真正的成就,以及他最大的贡献在于,是宪法为法律,一旦你承认了这一点,最高法院就成为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就是解释法律的。“他在宪法的框架内申明了,最高法院与宪法的关系,他发现最高法院要推进,或者说,要扮演一个甚至是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对宪法条款的解释。”“马歇尔的裁决,即最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杰斐逊对此很鄙夷,但他又无能为力,我认为,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中,杰斐逊唯一的应对之策是直接把委任状给马布里,他应该说,给你委任状,我才不在乎马歇尔说什么呢,可杰斐逊没这么做,这就成就了马歇尔。”“马歇尔干得很漂亮,不是吗?他既避开了党派竞争,又公开谴责总统的做法不妥,最重要的是,为最高法院赢得了最重要的权力,如果没有司法审查,就不会有‘布朗诉教育局案’,不会有‘罗诉韦德案’,不会有‘布什诉戈尔案’”。由最高法院决定总统的当举,这种观念放在1803年来看,很可笑,约翰.马歇尔不可能使最高免于马布里一案中的政治羁绊,最高法院的未来也从未呈现安全感。庭审在一个狭窄“陈设简陋”的议会委员会办公室中举行,“仅容旋马”这是一位作家对最高法院的描述,法官没有私人办公室,没有会议室,图书馆,跟庄严,永恒一点都搭不上边。马歇尔小心翼翼,可不想再和总统对抗,首席大法官没有穿大红袍,以及貂皮的法官袍,那些是杰斐逊最鄙视的,英国法官的标准官服,他改穿朴素的黑色衣袍,其他法官也效仿他的着装,更重要的是,马歇尔还注意不去挑战联邦政府民选的政府机构。马歇尔再也没有动用司法审查权,以抗衡联邦一政府,实际上,马歇尔和杰斐逊派是在相互妥协,杰斐逊主义者接受了最高拥有司法审查权,只要他们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他们的权力,马歇尔则审慎地行使司法权。马歇尔行事很低调,他明白最高法院很脆弱,非常渴望把它建设成非党派、非政治的政府部门。马歇尔手下的大法官们,很快对他敬重有加,因为首席大法官在波涛汹涌的党派纷争中,把稳了最高法院这片小舟,他们也感激马歇尔,让原本枯燥无味的工作,有了他们一展天赋的机会,没有法官愿意把家安在潮湿、蚊虫滋生的在建的首都——华盛顿,最高法院每年开庭的6到8星期,大法官们的生活就像鳏夫一样沉闷。约翰.马歇尔说服早年的大法官们,一同到任,一同在餐厅用餐,而且他还准备了很多白葡萄酒,。他是一个非常热衷社交,喜欢觥筹交错的主人,庭审对于大法官们来说就好似跟弟兄们参加一场战役,那儿就像他们的兵营,一同生活,会产生一种兄弟情谊。马歇尔跟他们惺惺相惜,打造共同旨趣,他时不时爱跟人喝点,好对悬而不决的案子有所裨益,他买起酒来用大水管传送,如果我没记错,一次126加仑吧。这肯定对探讨案件起到不小的作用。

。。。(庭审对于大法官们来说就好似跟弟兄们参加一场战役,那儿就像一个兵营,他们共同生活,会产生出一种兄弟情谊。马歇尔跟他们惺惺相惜,打造共同旨趣。)他时不时爱跟人喝点,好对悬而未决的案子有所裨益。他买起酒来用大水管传送,如果我没记错,一次126加仑吧。这肯定对探讨案件起到不小的作用。马歇尔有魅力,又是团队的权威,这使得大法官们可以做出一致的裁决。

约翰 罗伯茨,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改变了大法官们的行事风格。那会儿,美国通行的做法是英国式的,即在结案时,每个大法官都给出自己的判决意见,如果有7名大法官,你就有7份不同的判决建议,你都得弄明白。

大卫 普斯特,坦普尔大学:那还叫什么法庭?法官们各抒己见,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发表意见。马歇尔开始强调并实践,让法庭作出一致的判决。

桑德拉 奥康纳,荣退大法官:最高法院初创时期,马歇尔认为,全体一致的意见、强而有力的声音可以为最高法院赢得更多的尊重。

杰弗瑞 罗森,乔治 华盛顿大学:他好酒,爱喝马德拉酒。对于那些阻碍其目标的人,他知道怎样温柔地施以威胁。威廉 约翰逊大法官说的很清楚,当他要发表异议时,马歇尔对他说,后果会很严重。法官有一致的意见是好事,它给予了确定性和可靠性。在一致的裁决书中,体现了最高法院无可辩驳的权威,党派纷争也无可容身。一旦约翰马歇尔巩固了最高法院的权威,去除政治对它的干扰后,他开始发起一项全面的、彻底的政治议程,重新审视年轻的合众国曾经所宣称的伟大信条。

亚基 奥马尔,耶鲁大学:美国的国父们都受启蒙运动的影响,他们生于理性崛起的时代,见证了自然科学中的重大发现,同样的,宪法的起草者们相信,他们也能发现政治科学中永恒的真理,正如自然科学中发现的永恒的法则一样。 这是人类的自省,他们思考宇宙的运行之道,他们思考自然界怎么平衡,反作用力又是如何作用等,自然而然,他们也会思考社会又是怎么运作的。这是场非凡的实验,在两个主权实体间,即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间,分享各自独立且又相互重合的权力。制宪会议上,这种不确定的平衡得到妥协,但20年后,美国人发现只有一件事是确凿的,自然界也许尊崇严格的法则,但政府之道却不是这样,强烈的分歧依旧存在,一方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另一方则极力捍卫州的主权。对于宪法有两种主流的观点,最具代表的就是杰斐逊和约翰马歇尔两人。 杰斐逊认为,宪法要建立的是相对较小的联邦政府;但马歇尔认为,宪法要求设立一个强大的共和国,它的强大就在于国家的统一,中央政府的强悍。马歇尔关于强大联盟的观念不是抽象出来的辉煌之作,这完全来自于他的生活,对他影响最大的,当属独立战争时期,他作为步兵军官的服役期。对马歇尔来说,独立战争最难忘的教训实在1777年圣诞前夕,当时乔治华盛顿将军的部队整车推到宾夕法尼亚东部严寒的山区中。福吉谷中,22岁的中尉约翰马歇尔发现,差不多有4000人没有合适的制服,后来他又写到,没人几乎没鞋穿。乔治华盛顿央求各州提供军需,但没有得到回复,大陆军几乎在各州的漠视中毁于一旦,而大陆会议对此也无能为力。

肯特 纽迈尔,康涅狄格大学:实际上,国会的权力受到限制是因为各州才是主权实体。国会可以要求各州提供部队和军需,但他们无权强制执行。如果13个州都考虑自身的利益,战争没法再打下去,华盛顿对此抱怨不堪,马歇尔设法改变此状。我认为,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在他的首席大法官任内他都是这么做的。战争时期的创伤,约翰马歇尔牢记于心。 他认为,要建强有力的合众国,最大的威胁来自各州的议会,他们极容易受短浅、非理性的大众所左右。马歇尔认为最重要的政府部门是国会,而不是弗吉尼亚州议会,为此,他一生都在勇于贯彻这一理念。那时,许多人自然而然地说,我是马萨诸塞人,我是宾夕法尼亚人,我是弗吉尼亚人,马歇尔则说我是美国人。这种理念同样体现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

约翰马歇尔之前的宪法中,类似“各州不得”这样的条款并不是很多,是他给其中一条做了最好的注释。当各州行为不轨时,马歇尔法院就会出击。

1809年,托马斯 杰斐逊总统任期届满,马歇尔迎来最好的时期。此案涉及美国最为珍视的商品——土地。。。。

陈碧雅

詹姆斯•西门(纽约法学院):马里兰州发起了攻击,它通过法案要对美国银行和它在巴尔的摩的总部征税,但巴尔的摩分行的一名叫做詹姆斯∙麦克劳的人拒绝税款。他说:“这可是美国联邦的机构,你不能那样做。”

X: 麦克劳诉马里兰州一案的焦点是:统治权究竟归谁?是州政府,还是美国政府?

背景:马里兰州在本州内起诉麦克劳,它胜诉了。麦克劳上述至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与其他大法官看了麦克劳的上述材料,地点是在首都重新翻新的富丽堂皇的法庭。巨型的石柱撑起波塞冬神庙,在拱形的屋顶下,马歇尔给了马里兰州当头一棒。首席大法官驳回了州对联邦机构的征税权,他说道:“征税等同于毁灭。”马歇尔引入一个更为重大的问题:国会有权设立银行吗?宪法中没有明确说明,但马歇尔找到宪法中暗含的词条:“必要且适当”。这授予国会管理和促进州际贸易的权力,各州不得不屈从之。 L: 美国是个新兴国家,他要确保国父们的建国意图。林肯最著名的话:“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正是出自于麦克老诉马里兰州一案。这个国家的政府不是各州授权建立的,而是人民授权为了人民的利益建立的。人们也许会说,林肯的陈述更有表现力。但我认为他们反映的情操和理念都是一样的,他们都要捍卫这个国家。

背景:宣判麦克劳案的几周后,马歇尔回到了位于里奇蒙的家,弗吉尼亚人视他为背叛家乡的人。土地贵族们认为麦克劳一案的裁决威胁到他们所珍视的一种基于奴隶制的生活方式。

迈克尔∙克拉曼(弗吉尼亚大学): 到19世纪10,20年代弗吉尼亚州的经济落后了,可耕种的土地都开发了,他们开始向南输出奴隶。他们担心奴隶制的未来,如果大量的非裔美国人都独立,那他们该怎么办呢?所以他们有些悲观,防御意识过度。而那时联邦政府已摆出想废除奴隶制的姿态,而弗吉尼亚人看到的是约翰∙马歇尔在给政府推波助澜。

路易斯∙温伯格(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 如果国会的权力没有界定清楚,谁敢说他们就不能废除奴隶制,让你身边的奴隶获得自由呢?

背景:马歇尔和杰斐逊之间鲜有共同点,但对待奴隶制,两人倒还蛮一致的。他们都曾是惴惴不安的奴隶主,他们对奴隶的态度跟大众一样,应给予黑人自由,然后把他们运回非洲。但到1820年,两人又现分歧。杰斐逊不能接受 在废奴问题上北方政客在国会中发号施令,也不能忍受马歇尔麦克劳案的裁决对他们公然的支持。从总统之位隐退多年后,蒙蒂塞洛的圣人(指杰斐逊)又一次怒不可遏。

杰弗瑞∙罗森(《最高法院》著者): 杰斐逊对麦克劳诉马里兰州一案愤怒不已,他把这视为对他的州权主张的侮辱。他鼓励他的门徒撰写小册子以捍卫州的主张。她的主张太过激进,最终发展成一种导致内战的理论。

背景:马歇尔竭力捍卫最高法院和联邦政府,他小心行事,尽量不触怒奴隶制支持者和州权主义者,但首席大法官在地平线上看到了危机的到来。安德鲁 杰克逊 与1828年被下层民众选上台,这正是马歇尔害怕的。

M: 安德鲁∙杰克逊的声望不是因为他是绅士般的哲学家或独立宣言或宪法的起草者,而是因为他在战役中的表现,他是以为无畏的领袖,杰克逊的气质不像绅士,倒更像是下层人物的代表。但他却成为公众人物,成功当选政府官员。

背景: 安德鲁∙杰克逊 是一个冒险主义者,他热衷于决斗,是个老手,曾杀死过3个人。他的胸部和肩部曾在决斗中中过枪伤,他的伤口一再感染,需要十分警觉的医护。杰克逊差不多是唯一一个曾血染白宫的总统。与杰斐逊不同,安德鲁∙杰克逊倒不急于削弱最高法院的权力,他想逐步控制它。两次换届时,他提名了5位大法官,4个是坚定的州权主义者和奴隶制坚定的支持者。新来的法官们拒绝了首席大法官富有魅力的社交圈,宁愿在华盛顿他们各自的办公室独立办公。酒香醉人的公寓冷清了,代之以更多的分歧。马歇尔发现他不得不与这群州权主义者妥协,但有一个例外值得注意,切罗基人曾和联邦政府签订协议。如今,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已经生活了40年,不幸的事,他们生活在这个国家最彪悍固执的一个州——乔治亚州。当切罗基人的土地上发现了金矿后,乔治亚州议会公然剥夺了切罗基人曾与联邦签订的协议。

爱德华∙怀特(弗吉尼亚大学): 乔治亚州就想把他们撵出去,撵到他们的祖居地之外.而且就扔下一句话:走吧,重新开始生活就是啦。 爱德华·怀特 弗吉尼亚大学 乔治亚州就想把他们撵出去,撵到他们的祖居地之外,而且就扔下一句话,走吧,从新开始生活就是啦。

杰克逊总统曾经跟印第安人作战,此时他站在了乔治亚州一边。如同国会一样,总统明确表示,要求切洛基人给白人让路。 马歇尔没有屈从于杰克逊的强大意志。当两个独立的有关切洛基人的案子递交到最高法院时,苍老的首席大法官满脸愁容。1831年10月,马歇尔做了膀胱手术,手术没上麻药,当他在里奇蒙德的家中慢慢康复时,他的妻子去世了。马歇尔回到最高法院时,他更加消瘦了。有天早晨,一位同僚来到马歇尔的房间,发现他在哭泣。首席大法官到庭时,没有刮脸,一位律师惊得目瞪口呆,场面难堪。不过,当关于切洛基案快做出最终裁决时,约翰·马歇尔重新振作,职业生涯中第一次他接受整个政府体系——总统、国会、州政府的挑战。马歇尔判定,乔治亚州侵夺切洛基的土地这一行为是非法的。 约瑟夫·库比卡 南方圣公会大学

这个故事也许不足信,但有传闻,杰克逊说:“好吧,首席大法官这么判,那就让他自己去执行吧。”因为他确信,马歇尔和他的同僚无力阻止美洲原住民迁出他们的驻地。杰克逊、马歇尔对此都很清楚,司法权力的政令出不了最高法院。 桑德拉·奥康纳 荣退大法官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不履行最高法院的重大裁决这样的案例很少,安德鲁·杰克逊是其中之一,结果给切洛基部落带来了灾难,

经协商,安德鲁·杰克逊让切洛基人迁徙到密西西比河以西,成百上千男女老少死于途中,他们到那儿后发现也没有应许给他们的土地。这真是美国历史上一大悲剧。

切洛基案遗留的教训是,最高法院的权力仅是劝导性的。 霍华德·吉尔曼 南加州大学

除非法院的裁决得到其他政府部门的认同,否则它只能是纸上谈兵。

马歇尔健康在走下坡路,国内的政治走势也在弃绝他,他的妻子过世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处于痛苦和煎熬中,而且他似乎有意使自己沉浸在那种状态中,他总担心最坏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他担心一种离心力在分裂国家,担心联邦没有凝聚力,害怕他在最高法院的努力毁于一旦,害怕他对宪法的理解被诋毁,害怕他所服务的这个国家最终会分崩离析。

1835年6月,约翰·马歇尔去世,他为之奋斗的联邦得以保存,即使安德鲁·约翰逊也抵御住了南方分离主义者对联邦的分裂,最高法院逐渐获得敬仰和地位,成为与其他政府部门同等重要的机构。后来安德鲁·杰克逊任命一位州权主义者罗杰·塔尼为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如果知道这事,不会表示吃惊。约翰·马歇尔生前就知道,他死后,最高法院和联邦都会受到侵蚀。马歇尔去世前曾写下:我确信,我们的宪法没法持久。联邦延续至今已经是奇迹了,它去日无多。 马歇尔预言美国走向分裂,最高法院此后却步入兴盛,这是历史的讽刺。马歇尔曾痛苦地规避有关奴隶制的议案,不过最终,它还是摧毁了最高法院和合众国。回到30年前,马歇尔裁决麦克劳一案,当时在立法上,有一条法案犹如一根铁丝牢牢将合众国捆绑在一起,即“密苏里妥协案”。以北纬36度30分为分界线,南方是蓄奴州,北方是自由州,这是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但到了1854年,联邦的权力向北方自由州倾斜,南方要求重新审定此法。

国家尝试了各种途径解决奴隶制,现在终于走到尽头,到1850年代中期,各种方法尝尽,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最后只有让受益于马歇尔发展起来的最高法院来解决了。

亚基·奥马尔 耶鲁大学

政客也恳求法院介入,好使自己摆脱这个烫手的山芋。

此时,马歇尔的继任者罗杰·塔尼在主持最高法院,他是位稳健、温和的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正在审理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原告要求自由,但整个案件却牵连到奴隶制州权和联邦的权力。德雷德·斯科特是密苏里州的奴隶,奴隶主拥有他和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他曾经在自由州伊利诺斯州和自由领地威斯康辛生活过,之后他回到密苏里州。斯科特和他的律师申辩道,一旦他们在自由州生活过,就是自由民了。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中就明确表示过。我认为塔尼大法官是想声明黑人在美国的地位。为此他追溯到最早的源头,并称依据宪法在美国建国时,根本没把黑人考虑在内,而且他还白纸黑字落于文字。他在斯科特一案的判决中写到:美国国会必须维持奴隶制,奴隶制在联邦的领土上还将存在,自由州的法律是违宪的,密苏里妥协案都是违宪的。这是自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后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驳回国会通过的法律,是44年来最高法院首次动用司法审查权,抵制了政府的法案,从而保护了奴隶制。这是场灾难,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臭名昭著的判决,它把问题留给了后世。

推荐第8篇: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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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材料来自10月24日人民日报 01 版)

与教材知识的结合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的意义(重要性)有哪些?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安邦固本的基石。(2)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4)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5)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命题,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

三.如何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社会:社会上一切国家机关及单位都必须依法办事,营造一个守法关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公民:公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四.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 五.宪法在依法治国中有什么样的重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一.多项选择

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充分说明了( )(材料来自10月24日人民日报)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 D.我们当前的中心工作是以宪治国

2.为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必须( )(材料来自10月24日人民日报 01 版) A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B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D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材料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将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法治中国,铿锵前行。 (材料来自2014年10月20日

01 版) 请你谈谈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二.辨析题

甲:管理国家民有权,直接管理真方便 乙:依法治国意义大,依法治国靠国家

答案提示 一.1.ABC 2.ABCD 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安邦固本的基石;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命题,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依法治国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三.(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其他国家机关来管理国家社会事务。(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4)实施依法治国中国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上一切国家机关及单位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民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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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之

一、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如何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一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4)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3、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能否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4、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监督等政治权利的意义:(1)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2)有利于国家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决策水平;

(3)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渠道(途径)(1)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2)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监督,发挥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如何正确行使(注意的问题)(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2)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具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3)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式。

5、中学生应该如何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1)思想上: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2)行动上: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号召他人一起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积极同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辨析题例

甲:只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

乙:实现依法治国,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答:(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2)要做到依法治国还需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实现依法治国还需要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还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甲:依法治国意深远,依法行政是关键。

乙:依宪治国是核心,落实行动要认真。

答:(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2)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而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实现。(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4)要做到依法治国,既要按照其基本要求去做,又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第11篇:依法治国

人民日报社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 1 本区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2 人民日报评论员: 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

——标注依法治国新高度①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 3 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日报评论员: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

——标注依法治国新高度②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正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也明确指出了继续推进改革大业的法治路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臶、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

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正在发生鲜明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 4 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两年来的实践是最好证明。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细大不捐的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再到调整结构,问题导向的中国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渐入佳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确保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我们生长在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儿。”而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5 人民日报评论员: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

——标注依法治国新高度③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加快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因而备受关注、令人期待。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十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近两年来,既有理论层面的深邃思考,又有实践层面的周密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体现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执政水平的新提升。

法治成为根本遵循,执政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不断出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堪称密集的法治建设举措,背后正是我们党通过法律治国理政的清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法治成为共同信仰,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更加现代。从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到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从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到要求“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主选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 6 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行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执政党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人民日报评论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落实。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 7 出的重大抉择。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今日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说前所未有。快速发展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鼎鼐,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让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会决定,就需要把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放在这样的高度来理解。

这次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历史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法治中国的宏图正在徐徐展开。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落实好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才能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人民日报评论员: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必须 8 树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只有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正如全会对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阐释,既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根本政治方向,也包括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 9 内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把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法,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在期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境界。

人民日报评论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10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臶,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臶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人民日报评论员: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改革驶入深海,离不开法治护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 11 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们党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反复强调,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以贯之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与改革始终相伴随。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到这次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

今天,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搞好法治建设。改革经验告诉人们,市场只有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同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问题入手,依靠法治营造更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共同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2 人民日报评论员: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臵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 13 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人民日报评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 14 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这是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这是本质要求;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基本方式;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这是基本前提。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毫不含糊、立场坚定,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12篇: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背景材料】

2014年10月20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进行。全会听取和审议了习近平受中心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陈述,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命题预测】

(1)说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应如何落实“法治”要求。

(2)从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哲学依据。 (3)运用《政治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分析中国共产党关于依法治国的探索和实践体现了哪些认识论道理。 (5)分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设问角度】

(1)结合材料,请从《政治生活》思考,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 答: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②坚持依法治国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坚持依法治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2)请从《政治生活》思考怎样坚持依法治国?

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党要领导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③全体公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3)结合材料,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依法治国的意义。

答:①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②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③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为扩大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4)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如何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措施)

①(党)党要坚持依法执政,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②(人大)国家权力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科学、民主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并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③(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④(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法律权威。 ⑤(公民)公民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5)结合材料,说明社会各方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政治意义。

①(党)有利于党依法执政,提高党执政能力,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②(人大)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为落实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 ③(政府)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④(司法机关)有利于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法律权威。 ⑤(公民)保证人民合法权益, 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⑥(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6)运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说明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考试答案:①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立法权,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过程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②人民代表大会要正确行使监督权,确保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③人民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动全民守法。 (7)结合材料,运用政府的知识,谈谈政府应该如何依法行政。

1.决策时:不断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提高决策科学性。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更好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决策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2.执行时:做到合法行政、责权一致、程序正当。依法行政不越位、不缺位。 3.监督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行政系统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②向宪法宣誓,就是向人民宣誓,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有助于督促宣誓人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誓言,接受人民监督。

二、【理论分析】 经济生活角度

1.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生活实施宏观调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率。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反腐制度化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有多位副部级以上高官被查处。腐败高官被依法查处说明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来源:学科网]

4、公民要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5、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6、我国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7、有利于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

8、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的利益。

9、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这一点)。

10、体现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文化生活角度

1、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坚持依法治国将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其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发展。

2、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政治,坚持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健康发展。

4、有利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5、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活与哲学角度分析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意识具能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意识的能动作用。

(2)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从“法制”到“法治”,再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说明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

(3)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4)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5)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6)要坚持走曲折的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7)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第13篇:依法治国

一、【背景材料】

2014年10月20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进行。全会听取和审议了习近平受中心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陈述,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总目标之下,全会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大任务。为推动上述任务的实现,全会就以下工作进行了全局部署: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会重申了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民主立法职能,解决立法权行政化、部门化的问题,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根据地方立法发展的实际需求,全会对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进行扩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会公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个亮点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个亮点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个亮点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第四个亮点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上述改革措施对于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将起到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公民是最主要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力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会公报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操作者和践行者。法治队伍的公正廉洁、道德操守是法治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律职业保障体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如何在法治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如何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性问题。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会指出,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才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为此,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全会专门就此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就把对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二、【理论分析】

1、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有多位副部级以上高官被查处。腐败高官被依法查处说明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

(4)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5)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都需要通过依法执政来体现,并以依法执政为保障来加以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从生活与哲学角度分析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4)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5)要坚持走曲折的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三、【跟踪试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据此回答1~3题。

1.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有多位副部级以上高官被查处。腐败高官被依法查处:

体现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推动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③表明任何公民的一切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④表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①④ 2.作为政府部门,要“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这两句话的意思是,治理洪水的人使洪水畅通,管理百姓的人让百姓表达自己的想法。政府这样做的依据是: A.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民主国家的本质要求 B.公民具有表达和宣传自己思想见解的自由 C.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D.民主监督应该成为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3.上述材料体现了:

A.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B.我国的人民民主有物质的保障 C.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D.我国的人民民主有法律的保障

全会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据此回答4~5题。

4.建设法治政府必须:

A.转变政府职能,把所有的事情管好 B.依法执政,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C.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D.加强队伍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这是因为:

A.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B.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必须依法赔偿 C.对人民负责,才能科学民主决策 D.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6.下列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是:

A.政府要依法行政,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B.转变党的社会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D.提高党的科学立法水平.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据此回答7~9题: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

A.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B.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其领导核心地位 C.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D.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8..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体现了党的:

A.依法执政 B.民主执政 C.科学执政 D.依法行政 9.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因为: ①社会主义法治能保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都需要通过依法执政来体现 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需要以依法执政为保障来实现 ④依法执政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这表明:

A.构建人为事物的联系要遵循客观规律 B.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和无条件的 C.联系构成运动,引起事物变化和发展 D.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据此回答11~12题。 11.上述观点的哲学依据是:

①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矛盾 ②矛盾具有客观性,要勇于揭露矛盾、积极解决矛盾 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规定的 ④要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启示我们: A.要把握适度原则,坐等时机 B.要准备走曲折的道路

C.办事情应抓住时机,促成飞跃 D.应抓住时机不断促成矛盾双方的转化 13.依法治国的含义、本质、目的、原因、要求各是什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上述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哪些基本观点?

(2)上述规定对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什么重要意义?

15.辨析题:要依法治国,就要做到国家机关立法,全体公民守法。

16.推进依法行政,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请回答:

(1)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政府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体现了什么政治生活道理?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结合材料,运用哲学有关原理,谈谈你对上述依法治国要求的理解。

18.十八大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首次在报告中提出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新提法,意味着依法治理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时期。

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首次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0年翻番,首次提出“美丽中国”,首次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等等。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十八大这道盛宴所带来的新感觉新味道。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党和政府提出了什么要求。(12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有关知识,说明上述“首次”所蕴含的哲理。(14分

参考答案:

1.D 2.B 3.D 4.D 5.A 6.A 7.C 8.A 9.D 10.C 11.C 12.B 1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原因一是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的要求: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②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③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④⑤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2分)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⑤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14.(1)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体现了依法治国本质;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体现了依法治国目的;立法“依照法定权限”体现了依法治国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上述规定的意义: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可以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尊严;立法“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15.①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要求:立法、执法、依法接受监督。②国家机关与立法: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可以立法。③依法治国对公民要求:守法、护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16.(1)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法制是协调处理矛盾,体现公正平等的依据和准则。政府运用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要转变管理观念、方式,严格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它有利于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力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实现为民服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17.①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应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②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③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因此,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④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18.(1)对政府而言,要依法行政。政府要审慎行使权力,民主决策;要自觉接受监 督,推动“阳光工程”建设。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必须依法执政。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2)①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首次”,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体现。②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要求我们立足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首次”,是我们党不断实现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表现。③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推动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首次”,必将推动中华民族的进步。

第14篇:律师 依法治国教育活动 试题 碑林区 含答案专题

碑林区在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

治国教育活动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 )召开。

A.上海 B.天津 C.北京 D.广州

2、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会议是( )。 A.党的八大 B.党的九届二中全会 C.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D.党的十二大

3、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着力( )。 A.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 B.调增长、稳结构、促改革 C.稳增长、促结构、调改革 D.促增长、调结构、稳改革

4、( )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A.通道会议 B.黎平会议 C.两河口会议 D.遵义会议

5、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1 单位: 姓名: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 )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二月四日 B.十月二十日 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

6、( )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用权受监督 B.职权由法定 C.违法受追 D.有权必有责

7、在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 B.第十四次 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8、1945年( ),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军128万人向中国投降。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胜利结束。

A.9月2日 B.9月3日 C.8月15日 D.8月16日

9、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10、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2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 )。 A.实现中国梦

B.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

D.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公平正义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经由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正式确立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实现( )。

A.民主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B.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C.民主立法、严格执法、透明司法、全民守法 D.科学立法、透明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4、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3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1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16、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 A.司法公正 B.司法独立 C.建立法治政府 D.依宪治国

17、下列有关律师执业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律师最多只能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B.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C.曾担任法院的律师,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执业律师

D.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是( )。

4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19、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20、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 )。 A.民主 B.自由 C.公正 D.人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是( )。

A.辛亥革命,推翻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B.五四运动,促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D.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2、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

5 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 )。 A.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B.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D.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题中应有之义

4、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可通过( ) 等途径获得救济。

A.直接向律师索赔 B.向律师事务所索赔

C.向律师协会申诉 D.向法院提起诉讼

5、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 )。

A.及时性 B.系统性 C.针对性 D.有效性

6、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 )。

A.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B.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 6 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C.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D.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7、下列各项中,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情况( )。

A.胡律师发现其委托人有意隐瞒案件事实,因而拒绝继续在某经济纠纷中担任其代理律师

B.赵律师拒绝律师事务指派其担任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人

C.为提高工作效率,周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D.颜律师在与原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是( )。

A.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B.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C.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D.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C.人民当家作主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 B.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 D.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律师既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

2、十八三中全会的主题是: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基调是:稳中求进。( )

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

4、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5、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有过错行为或者违法执业的律师赔偿,但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

6、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8、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

9、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

10、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党的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 1.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2、《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是什么?

4、怎样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5、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谈谈当前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集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25分,另附页作答)

11

1-5ACADA

6-10ACBBD

11-15AABDA

16-20DDBCC

多选 1A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BCD 8ABCD 9ABD 10ABCD 判断

1-5错对对对错

6-10对对对对错

第15篇: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从律师的的视角解读四中全会《决议》

邢伟国

随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以公布并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决定》全面、简要、明确,看点频频。从律师职业的视角,看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看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看“依法治国”将如何升级的同时,如何看待中国律师业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律师业务将有哪些新的变化,我将自己学习《决定》的一点肤浅体会与大家共享,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将是律师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律师参政、议政有能力、有抱负,现实中律师感觉缺少参与渠道。《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决定》中的这些规定为律师参政、议政在立法层面无疑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目前,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的立法,往往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草案,虽然也有些征求意见的程序,但是很显然起草草案中,立法受部门利益直接影响,有碍立法公正。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在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时候,甚至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游说,暗中夹杂利益勾兑,出现了立法腐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可以避免利益集团和部门利益对立法挟持干扰,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将是律师展现专业法律水平与服务质量,依法在立法的高层面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

二、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贯彻,律师业务领域将有新的拓展

《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进,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具体措施。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程序,在决策环节引入政府法律顾问,也是为了保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长期以来,政府决策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很多公务员并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缺乏法律意识,在决策时,往往可能作出一些与法律原则追究不一致的错误决定。律师通过这一制度的落实,为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可行性分析意见等服务,能依法协助政府在决策时更加科学、合法,从法律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提及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此次《决定》在这方面有个细节的变化,将在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把公职律师的设立扩展到党委,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表述。政府层面有法律顾问,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则是在依法执政的层面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法治监督,而一些人民团体很多时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它们的一些作为可能会妨碍到公民权利,所以,这些团体设置公职律师,也是在扩大规范权力运行的扇面。“公职律师”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新配置。

三、律师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保驾护航作用将明显增加

《决定》提出:“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企业如何抵御“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离不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帮助,律师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其职责所在。如何排除对企业的“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将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需要从与企业相关的政府各个管理部门的联系来全面探讨的课题。而如何帮助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制度,为企业作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布局,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可流转的资本,将是律师为企业服务亟待研发的新课题。

四、文化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需求将迅速增加

《决定》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 《决定》十分明确地要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无疑将为律师从事文化知识产权、网络商务及运营、生态环境、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依托。

近年来,我省律师在文化知识产权战略、网络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但我们还应该迅速研读《决定》,积极研发合符《决定》提倡的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提早适应市场将出现的新需求。

五、随着优秀律师将走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一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队伍将初步形成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讲法律共同体,但是我以为,我们现在只能说是法律共同群体。因为,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需要共同的职业价值追求。但是,从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律师制度恢复35年,对于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与价值,我们部分政府官员、部分法律人还不十分肯定,律师工作对社会法治的作用没有被充分认识,政府还不习惯有律师站在对立面,还希望律师服从其要求,而不是支持律师维护正义与法律。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不了解、不理解律师的职业价值与职业要求。甚至还有部分律师自己还是将律师这份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职业,没有为法治社会献身的精神。

《决定》明确:“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律师和法律专家进入司法系统,过去只是个别现象,而现在将来可能成为常态,这种常态、有序的人才流动,能够打破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隔阂,激发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情和动力,能够促进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共同体,而不是目前的法律共同群体。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引入“法治专门队伍”,成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六、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难的困境将破除

律师执业困境有着“老三难”、“新三难”的说法。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决定》明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决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也是律师执业的福音,律师执业立案难将迎刃而解。

七、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赋予当事人以申诉权,代理当事人申诉也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业务范围。但现实中,律师代理申诉,除了代书并没有法定的程序也依。前不久网络还广为流传律师代理申诉被法院拒绝接待的事例。《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无疑是对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为律师依法代理诉讼、申诉确立了法律方向。律师依法代理申诉案件,既是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解决目前众多上访民众走依法维权道路的有效措施,更是为律师彰显维护和谐社会有作为的大好机会。相信最高院会对《决定》做出迅速反应,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数量将迅速增加是无疑的结果。

八、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将会逐步净化

《决定》提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律师与司法人员的不当接触,其规定曾花样百出,甚至不惜牺牲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界亦为此鸣冤叫屈,究竟谁是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决定》将司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直白的列举,无疑彰显我们党制止司法腐败的决心。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划出执业红线,对司法活动环境提出净化要求,将大大警示司法人员的行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决定》提出的这些举措,将有效地清洁司法队伍,纠正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形象,将有力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在恢复和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同时,也将有益于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尽管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在刑事业务中的所遇到的执业障碍数不胜数,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行为屡屡发生。但是,随着《决议》的深入落实,我们应该相信律师特别是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将日益突显。

1、律师在场权将被迅速落实

律师在场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决定》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如何落实《决定》提出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靠执法者自己监督自己,无异于与虎谋皮。笔者以为,只有按照《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落实律师在场权,才是完善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的有效而节约的措施。

2、“诉辩交易”将有望实现

《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好和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他同时还指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的要求,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执行,律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依法做好和解工作,将展现作用,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理念将有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实现。律师将在这一理念的实践中将成为无可替代的角色。

3、“质证难”坚冰将逐步被破除

《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审判机关推动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的当务之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发言时指出:“只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各方的注意力聚焦到审判法庭上来,我们才能为各项刑事司法理念的贯彻和落实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载体和比较坚实的基础,才能将我国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刑事司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惟有如此,刑事司法工作方能达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看来,刑事审判从以案卷为中心逐步转移到以庭审为中心,落实直接言词、法庭辩论、司法中立、公开审判、集中审理等原则将指日可待。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刑辩律师将发挥前所未有的巨大作为。

十、律师队伍将严格有序发展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是《决议》对律师业发展的肯定;“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决议》对律师人才的肯定;“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是《决议》对律师队伍构成的要求;“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是《决议》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期待。

《决定》是历史以来关注律师最多的一次,律师的社会责任将更为重大,律师业的前景更为广阔,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作为。

随着《决议》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将迎来律师也发展的春天。我们应抓住机遇,全力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在“法治湖南”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等各个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为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律师还等什么?乘着依法治国的东风,沿着十八大四中全会《决议》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刑事辩护业务将迎来曙光

2014年10月30日

(作者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16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寒假里,在学校的组织下我观看了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讲述的有关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解读视频。结束后我深刻全面了解领会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依法治国:一座新的里程碑。通过学习,了解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一个目标、一条道路、五大原则、六大任务。

一、一个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一条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五个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四、六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成为依法治国的主力军,身先士卒,给人民群众带好头。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与制度的执行,说到底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和推动。在人的推动中,领导干部的作用是无可替代。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建立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基础之上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极大的积极作用。有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才能带动全社会的法治尊重和信仰。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当前,确实存在着一些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这就直接导致了干部在面对诱惑时忽略了法律的圣神权威,滑向了贪污腐化的深渊。依法治国需要每一位公民都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学习法律,学习法律的理论知识。学法懂法并不是要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成为法律专家,而是要理解办事过程中的正规法律程序和准则。只有党员干部学法懂法,才能依法行政;只有党员干部学法懂法,才能让法律这把利剑拨开各种诱惑的迷雾;只有党员干部学法懂法,才能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

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党员干部处理工作的准则,但是还是有部分人以身试法、有法不依,甚至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就是这些知法犯法的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严重伤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党员干部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处理好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党员干部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为群众服务好务;党员干部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收侵害。因此,依法办事应当贯穿党员干部工作的始终。

第17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1)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国是当务之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许多人可能认为,法治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打官司上诉,小到购物看病,法治的身影无处不在。但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暴力拆迁现象有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之,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处罚不严现象有之。要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指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刻不容缓。

你肯定有过去政府部门办事吃闭门羹、看脸色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不仅关乎办事的效率,更关乎尊严。相信你肯定遇到过权力寻租的事情,手里有点权力就想着变现。官员渎职乃至腐败,让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陡然增加,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的毁灭性打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英雄,比如“替天行道”的水浒好汉;还靠革命,比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近现代革命运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社会必将崩溃。治理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法治”一词的落地,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当时,英国一家媒体评论道,“‘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走向法治中国的伟大进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1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新举措,修改三大诉讼法,扩大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察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2)

近日,**检察院对《学思践悟》刊发《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学习。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了全文,并进行了讨论。经过学习,干警们对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经过几代党的领导集体不断探索,这个终极答案已经出来,这就是走“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 其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国历史长河中法治建设的新高峰。“法”的历史在我国古已有之,中国先秦诸子中的法家就以“法治”闻名,他们也主张“以法治国”。其理学和实践,其“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的作用,对国家管理和经济发展也做出过贡献。但他们都不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方式有根本的区别。可以说封建时代的“以法治国”思想,有着绝对的君主集权思想,其本质是“王道”、“人治”,是“法”与“术”的结合,其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少数人,体现着最广泛的不平等思想。而我国现在正在实践着的“依法治国”,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立法、用法管理国家事务,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是民主和科学意义上的法治道路,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人民幸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最后,践行“以法治国”基本方略,担当者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洗礼,中国共产党肩负起了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这在近百年的中国革命实践中已被证实。令人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个长期过程,可能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但我们有理由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美好的蓝图终将实现。 (篇3)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要达到法治中国目标,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全民的法治自觉,营造法治良好环境。要想达到“法治中国”目的,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做为共产党员首先要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对学法的认识。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遵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国法处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守法、遵法教育,提出明确的守法要求,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严惩不贷。在营造遵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学法、信法、尊法、守法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党要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机构依法管理、公民依法办事、社会依法治理,总的讲,达到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我认为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个“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做到清正廉洁。我们的党在以上四点做到了,就能取信于民,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会突飞猛进发展。沒有贪腐份子盗洞了,社会财富会更雄厚。

(篇4)学习全会精神 践行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描绘建设法制中国的总蓝图,做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部署,是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国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彰显我党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立体和平面媒体报道,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的源泉,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制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法制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制有益经验。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首要的政治任务。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期盼。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将迎来重要时刻,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深刻领会和把握好《决定》的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的利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达成法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积极培育整个社会的法制思维。作为一名退休干部,要按署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会精神,自觉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党员,用党章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也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弘扬法制精神,努力做到守法、敬法、护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有责任有义务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向政府、组织进言献策,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8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篇1: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2: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3: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

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 篇4:学习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学习从严治党主题活动的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

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

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篇5: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更要及时关注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新动态,合理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现在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党员,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自己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断努力。

第19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同志们:

这次全会开得很成功。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增补了6名县委委员,审议通过了《中共xxxx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县委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xxxx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xxxx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着力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xxxx,为转型跨越、率先小康、强县富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面,我代表县委常委会,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讲五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党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治国理政思维的突破、方式的创新。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了新的部署。州委十届五次全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学习贯彻,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与中央、省委和州委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坚定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不为任何干扰所动,不被任何思潮所惑,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奋勇前进。坚持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谋划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四风”、狠抓作风,依法依规、严惩腐败,为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思想、组织和作风上作了充分准备;坚持抓大事、谋全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开创外交新局,展示大国形象,国际地位大大提升;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蹄疾步稳推动各项部署落实,党和国家事业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就卓著,开辟了治国理政新时代,迈上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近年来,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主基调主战略不动摇,大力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守住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形成了加快发展、稳中向好、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良好态势。州委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发扬“追赶、领先、跨越”的“FAST”精神,全面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一圈两翼”区域发展“三大战略”,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迈上了新的台阶。我们要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始终把中央精神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与xxxx实际相结合,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之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把依法治国作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仅是党带领人民进行艰辛探索的结果,也是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总结,更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庄严选择和执着追求。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只有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不断赢得胜利,让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更加自觉地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州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第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上来。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们必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我们要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

二、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站在不同的高度直面不同层级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分别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工作部署。加强法治建设,对我们xxxx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6.28”事件尽管发生在六年前,但省委赵克志书记一直在告诫我们州和县要不断吸取教训,其中就有法治建设方面的教训。“6.28”事件发生以来,xxxx从乱到治、到大发展的过程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过程。这次县委全委会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围绕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汲取近年来我县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标志着我县依法治县迈上了新的征程。我们要以久久为功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只争朝夕,抓细抓实,确保我县依法治县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第一,必须加强党对依法治县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我们落实党对依法治县的领导,一要保证党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面清理并修改废止与宪法和法律不符合,与四中全会精神不符合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坚守法治底线。二要建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县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常委会已把依法治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改革、发展、民生、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人大、政府、政法机关要主动研究解决依法治县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供县委决策参考。三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在推进依法治县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充分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第二,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者紧密衔接、互为支撑,都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着力强化严格执法。政府是执法的主体。严格执法,重点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一要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规则,确保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行政机关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庸政现象,坚决惩处缺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防止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要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规范和严格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保证力量、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每一个执法部门、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都遵循严密的执法程序,都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要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县、乡(镇)政府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着力促进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要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一要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坚决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立案等便民利民举措,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加强司法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基金作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二要确保司法公正。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还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立案管理制度改革,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问题。三要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健全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制度,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生效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确保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着力推进全民守法。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理念树立和强化,作为普法的着力点和工作目标。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教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二要树立法律威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继续深入实施“5531工程”、“六项工程”建设。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实施诉访分离,强化源头治理。完善“12348”法律服务咨询平台,发挥好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让群众相信合理合法的诉求一定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彻底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三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其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循和维护的理想信念、精神支柱和行为准则。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办好道德讲堂,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带头加强道德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引导全县人民讲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支撑。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打铁还需本身硬。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依法治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执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要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坚持执法办案“五严禁”,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原则和规矩办事。三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关心爱护法治工作队伍,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把大批有经验、有水平的法治工作者稳定在基层一线,带着感情帮助法治工作者解决一批实际困难。

三、以法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法治是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是新时期经济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当前,全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内陆开放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大潜力,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新一轮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提出在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的同时,大力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全力打造“两高”经济带。州委围绕中央、省委部署,也对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一圈两翼”区域发展和“两高”经济带进行了谋划部署。尽管我县不直接处在“两高”沿线,但两高经济区全省覆盖,随着“四高一铁一港口”的陆续建成,我县交通条件即将迎来大改善,为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我县必将进入大开放、大合作、大发展的大交通时代。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经济建设只有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才有生命力和竞争优势。我们要把法治精神贯穿到市场经济活动中,把市场经济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为xxxx开放创新、转型跨越、后发赶超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第一,培育法治市场,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鱼逐水草而居,鸟择良木而栖”。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创造财富的实践者、推动者。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的培育、引进和保护完善法治体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民营经济不合理的规定,消除各种有形无形壁垒,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获得政策支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发展环境法治化,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增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并搞好配套服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探索推行“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制度,清理工商执照的前置性审批,充分激发人们创业的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激发市场主体加快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的政务环境。要通过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促进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与本地优势资源相结合,加快我县改革发展步伐。对政府而言,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市场主体来讲,要落实“法无禁止皆可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大力开展减政、减负、减支“三减”工作,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中央和省、州已经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中央和省、州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沟通对接,明确承接机构,制定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依法规范权力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为资本的生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要形成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适合的“水分、湿度、光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创新活力。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以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争取省试点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当前,尤其要积极做好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管机制,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第三,构建“平安xxxx”,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当前,我县正处在工

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大问题多,必须不断深入实施“5531”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社会行为,惩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依法持续改善民生。要逐年全面提升我县民生水平,不折不扣执行好各项民生政策。建立比较完善的配套制度措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和生活保障。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社会救助制度。着力抓好精准扶贫机制体制建设,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机制,推动扶贫工作由“救助型”向“开发型”转变,由单一扶贫到多措并举,把就地脱贫与转移脱贫结合,提高扶贫工作成效。二要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快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的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继续坚持依托群众工作中心,完善一个平台、两个渠道、诉访分离、依法办结、综合施治、属地化解的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持严打犯罪,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坚决打击“八类”刑事犯罪,打好禁毒禁赌人民战争,从严整治社会治安混乱、黄赌毒、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几次专项严打整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系统绝不能掉以轻心,要百倍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依法打击针对外来投资者的违法犯罪,确保外来投资者在我县的人身财产安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定在全省前列,提升平安xxxx建设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xxxx长期稳定。

四、突出重点,统揽全局,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顺利实施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了党履行使命的自律与担当。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是新形势和新任务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姊妹篇,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两大中心任务。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我们必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第一,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县的统一。善治人者,必先自治。中央《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体现了依法治国、铁腕治吏的强大力量。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全体公民和法人的行为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章》是党内宪法,党纪党规是党内法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行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从严治党的纪律规定,依法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法律底线、严守纪律红线,严格依纪查处违纪案件,凡是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既要用从严治党来体现依法治县,也要用依法治县来保障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第二,坚持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县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有机统一起来,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确保让改革“列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实现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要紧跟改革步伐,在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突出xxxx特色、体现xxxx亮点。要保持改革定力,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公检法司要强化大局意识,要有自我革新的胸襟,不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第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西方社会也不是仅仅靠法律来治理,西方社会是依法治国与宗教治国相结合,宗教就起着道德教化作用。所以,我国历史上强调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是有它的道理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在我县依法治县的进程中,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同时,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增添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诚信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同时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治调整范围,加大执法、司法工作力度,弘扬真善美,制裁假恶丑。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加强道德教育和依法解决问题、健全制度保障结合起来,让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受到道德谴责,引导人们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五、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xxx年即将结束,各项工作都进入了最后冲刺攻坚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找出问题,坚持不懈,有始有终,确保今年的工作圆满收关。第一,关于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根据统计分析预测,县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项主要经济指标能确保完成任务;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项主要经济指标离目标任务还有差距。现在离年终只有十余天时间,全县上下特别是离年度目标任务还有差距的部门,必须奋力冲刺、合力攻坚,不到最后时刻决不收兵。确实因客观原因存在较大困难的,指标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一天一调度,及时带领部门的同志与上级部门协调,要尽最大努力缩小差距,力争完成。各乡镇要对照年度任务,各部门对照全年业务指标,进行最后冲刺。第二,关于全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今年,省委、省政府对增比进位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划分了经济强县和非经济强县两个类别,进行综合测评排位,不再搞一刀切,同时,取消了10个国家级贫困县GDP考核。今年上半年,我县综合测评排在全省非经济强县第10位,全州非经济强县第3位。这不是我们应该处在的位置,绝不能满足这一现状,在今年全年综合测评中要争取在全省、全州排位中提位。各综合测评指标部门特别是短板指标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加强对接和协调,努力确保每个单项测评指标都在全州、全省靠前,因工作出色,为全县综合测评排位作出贡献的,和因工作不力,指标完成不好,拖了全县后腿的,要严格兑现奖惩。第三,关于全年小康创建。我县2013年小康总体实现程度为86.4%,比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全州平均数。排名全省第29位、全州第5位,在州的排名比2012年下滑了1位,落在了荔波后面。通过自测我县小康实现程度预计在今年可突破92%,大部分小康监测指标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提升,但人均GDP、城镇污水处理率、就业水平指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指标在全省、全州范围内还相对比较滞后,部分指标未能真实反映我县小康创建实际水平。全面小康是党的中心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要建立以分管领导分块调度和总调度相结合的调度制度,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人要强化各自责任,上下对接、左右配合,对监测指标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今年必须确保在全州排名,非强县第一,在全省提升2位以上。)

第20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到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天天同职工群众打交道,对于如何依法办事,给职工群众以方便和温暖,如何宣传法治,让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我们基层干部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依法办事,履行法律法规义务。基层工作与群众接触最深、最久、最直接,应在工作中多思考总结经验,从方便群众、帮助群众、服务群众入手,让群众生活工作更便捷,表达诉求更畅通,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普及宪法法律,为实现全民守法助力。作为基层群众服务组织,应该加大宪法法律宣传力度,多开展让群众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义务和保障权利,让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一。法治信仰,就像一座灯塔,若塔倒灯熄,就会让人迷失;道德支撑,如同一道堤防,若崩溃滑坡,就会失去底线。因此,作为基层干部一定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作用,提升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法治信仰的社会根基。同时,也要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因此,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 必须受到党规党章的制度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体人民树立标杆。并努力让每一个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律师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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