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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课程教案模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4:18:31 来源:教案模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邦德大学法律学院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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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立思辰留学360获悉,邦德大学是由私人财团投资并由澳大利亚教育部统一管理。是澳大利亚名誉校长委员会和共和国大学联合会的忠实成员。

法律学院课程:

●GCCA排名第一(1996-2001年),RHODE奖学金,Jeup比赛全国三甲、澳大利亚冠军(2001年),设有模拟法庭及法律图书馆,就业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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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法律基础》课程电子教案

《法律基础》课程电子教案 绪 论

目的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课的任务和内容结构,充分认识学习法学的意义,掌握学习《法律基础》的基本方法,为学好《法律基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学法

二、法、法学的定义

三、法律基础课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方法 教学重点:学习《法律基础》的意义和方法

一、为什么要学法 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即必须要了解为什么要学法。

请先阅读以下三个有关大学生涉法的真实案例,从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教师)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 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案例三: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案例一和案例二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 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三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

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

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

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法学理论工作者认为,在校大学生学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 2、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3、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之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 4、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需要 结语:

在校大学生必须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条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和思考问题,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现代大学生。

二、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1999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什么是法,什么又是法学?这都是我们通过学习这门课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关于法的含义及其本质、特征、功能等问题,我们将在第一章中学习,现在先来看看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学。

(一)什么是法

学习法的含义,先来看看古汉语中法的含义。 古汉语中对“灋”的解释是“刑也”。按照《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廌( zhi )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有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通过考察,关于法的定义,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法”与“法律”在中文中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

(二)法学的概念

在介绍这一概念之前先请大家先来思考以下两道练习题: 第一道是个选择题: 法学产生的具体条件是: .法律资料有一定的积累 .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国家的产生

第二道是个判断题:

法律思想可能先于法而产生,法学的产生也先于法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学习法学的基本知识 法学的定义:法学亦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法律现象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 ( 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 ,法律关系 ( 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 ) 等等。

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为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为此,法学还必须研究与法律现象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社会过程,以及制约着法的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现状,特别是要研究那些从根本上决定着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状况。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研究这些非法律现象是为了认识法律现象这一目标服务的,所以,法学研究的对象仍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

法学是何时产生的呢?我们知道,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自然,研究法的学科也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的产生: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法学是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由于研究法律现象的立场、观点、方法的不同,历史上出现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法学流派,如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存在根本区别,这种根本区别集中表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法哲学基础,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通过以上的学习我们就不难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了: 1、法学产生的具体条件是AB A法律资料有一定的积累 B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C国家的产生

法律思想可能先于法而产生

法学的产生也先于法吗?(晚于)

三、法律基础课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方法 为了便于同学们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先向大家介绍这门课程的课程体系和教学重点。

(一)课程体系

《法律基础》分为三编九章,分别为: 第一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三编:国际法律制度

其中,“第一编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由两章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由六章组成: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依据 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

诉讼与仲裁是实现实体法的程序法律保障 “第三编 国际法律制度”由一章组成: 国际法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二)、学习方法

法学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学习它必须要有严肃的态度,刻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因此在学习中我们应注意掌握好以下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和知识体系,其本源是包括法律实践在内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法学的生命所在,离开社会实践,法学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学的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理性化,又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法学的价值在于为实践服务。法学的实践性要求法学家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开展研究,把法学研究的重心切实转向经济建设,就如何用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提供丰富、科学、及时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同时要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法学的发展还有赖于实践的推动。实践需要法学,也解放和推动了法学。

学习本课程就是要联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联系国际军事斗争的实际,联系本人的思想实际,联系当前我国法律环境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思考、研究和运用。 2、把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法律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除在课堂内学习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所学习的内容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视野,增强能力。可以利用电视录相、电影,参观调查,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旁听见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请司法机关人员介绍办案工作经验等方法,亲身体验法律的社会作用。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发现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为增强法律意识,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实践中产生的结果也是验证理论研究正误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仅受到在校学生的普遍欢迎,而且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不仅使学生加深了对法律的理性理解,也提供给他们丰富的感性材料。 思考题:

1、法、法律、法学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2、学习《法律基础》的目的及意义。 3、学习《法律基础》的方法。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含义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主要内容:

一、法的历史发展和本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教学重点: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历史发展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如: 氏族习惯:原始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阶级社会行为规范

道德规范:共产主义社会行为规范

(一)法的产生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法吗?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是氏族习惯,法在原始社会并未产生 人类学最新研究成果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及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 再次,凡是氏族首领权力越小的社会,其社会关系越简单,存在法的可能性越小。 最后,在原始社会由于文化单一,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历来的习俗完全可以承担社会调整的功能,无需更复杂、高级的调整方式。 下面给大家看一道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人们普遍认为法是从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在这种观念之下,下列哪些现象被认为是法( ) A.原始社会行为规范 B.自然规律 C.人的理性、民族精神 D.上帝的旨意 ABCD

2、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 , 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3、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才开始有了法。 4、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1、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 5、法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

(二)法的发展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奴隶制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奴隶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来看几幅图片: 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再来看几张图片:

这是格拉提安努斯教令,是教会法的一种。于公元 11 — 12 世纪由意大利一位名叫格拉提安努斯的僧侣编纂而成。这是1832年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 这是公元 12 世纪法国《奥莱龙法集》 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重要工具,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作的分类,提示了法的本质。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这是个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 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前,不同学派曾对法的本质做过不同的阐述: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有的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一个国君成功统治社会必需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必需的。法律是贯彻统治者意志的一种手段,是君主先行使惩罚权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 1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 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

如果法只体现统治阶级中某个集团的离开了阶级整体利益的意志,这样的法实际上就是个别人的家规家法或少数人的帮规帮法,马克思说,“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

( 2 )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都表现为法,只有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 ( 3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但执政阶级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执政阶级生活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物质关系的反映。因此法便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如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对法都具有作用,其中物质生活方式还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法的诸多侧面,如法的产生、特征、本质、作用、价值、发展等许多环节,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此外,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至国际环境也都能对法产生重大影响。

(二)法的特征

这里所说的法的特征是指法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关系。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存在,又是以人们的行为作为条件的。法正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社会规范。但法律是经过抽象概括的行为规范,它无须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具体指引。

和法的社会规范特征相似的还有纪律、宗教等,都是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但法与这些规范相比,还有别的特征。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则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后果则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以上是第一节的内容,现在我们来看第二节: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一 ) 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 二 )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同样,社会主义法也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要把工人阶级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即社会主义的法。 ( 三 ) 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自己的经济基础,受自己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之服务。 因此,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既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一切剥削阶级类型的法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1、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性质,它必然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社会主义法”,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 4、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和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来保障实施的。众所周知,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由于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法的国家强制性在性质上就迥然有别。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社会主义强制的锋芒是针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执政党的政策直接影响甚至指导法律的制定,乃至成为某一具体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在我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一致性表现是: 1、二者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2、二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3、二者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4、二者都是管理国家的方法和手段

(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

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

社会主义法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具体的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党的政策则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虽然政策也有规范性,但一般比较原则,不如法律具体。 3.实施的方式不同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任何违法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党的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来保障,党纪只适用于党内,对党外人员则不能制约。

4.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

社会主义法调整与国家生活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而党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要广,它可以通过各个渠道渗透到各个领域。

(三)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密切联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存在如下的密切关系: 1.政策是制定法律的直接依据。 2.法是贯彻政策的重要工具。

3.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

(四)应当克服的两种倾向

在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时,我们必须以辩证的方法加以分析,反对两种倾向:

一种是“对立论”; 另一种倾向是“等同论”。

前者把党的政策和法律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否认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这会导致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否定,从而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后者则认为政策就是法律。这必然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泛滥。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为什么说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一国的法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 一 )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

或称之为适用条件部分。一个法律规范并非在任何条件下和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适用某一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或出现一定的情况。凡是规定何种条件或情况下可以适用该规范的那个部分,就是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部分。 2.处理

即行为规则本身,或称之为行为模式部分。行为模式部分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模式和标准,即允许、禁止或要求主体作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一定的行为。 3.制裁

法律后果是指主体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行为模式部分的要求将会产生的结局即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性的法律后果,即这种行为将得到法律的认为,保护乃至奖励,另一类是消极性的后果,即这种行为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有时甚至要予以撤销或制裁。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内涵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一般而言,法律规范由多个法律条文组成。

试用以下实例分析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二 ) 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多样性。把多种多样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分类研究,有助于对法律规范性质、内容和特点的了解,这对正确制定和实施法律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根据对主体的要求的性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主体某种权利的法律规范。它即不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也不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而是赋予主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至于是否作或不作这种行为,由主体自行抉择。表述这类规范多用“有权”、“可以”、“得”等字样。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的规范。法律条文中多有“义务、必须、应当”等字样。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的规范。多有“禁止、不得、不准”等字样。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什么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的性质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互相配合和协调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的构成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通常是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 2、行政法 3、经济法 4、民商法 5、劳动法 6、环境法 7、诉讼法 8、刑法 9、军事法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又称为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它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体制和程序

(一)立法体制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我国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权限划分如下: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3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 4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自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7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二)立法流程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它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制定和生效之后,就存在着实现的问题,也就是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主要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 一 ) 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我们在此采用广义的解释,即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 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在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2) 执法合理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尽可能考虑公民的便利,做到适宜、适当、合理、公正。 (3) 执法效率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活动中,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

(二)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其特征:

一是主体为国家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司法权 ( 审判权和检察权 ) 。 二是职权法定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只有司法人员才能行使司法职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无权行使。 三是程序法定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定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各种裁判一经生效,对有关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切实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 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 二 ) 法的遵守 1、守法

(1) 守法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通常称之为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2) 守法的基本要求

①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不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守法,而且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 ②在范围上,要求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③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违法

(1) 违法的含义

违法是相对守法而言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受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 违法的构成

违法应当包括下列条件:

①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其具体表现可能是物质的,如国家、集体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财产权等;也可能是非物质的,如公民的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②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能构成违法。

③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④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试分析本案中村民谢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要与干警同归于尽”村民抗法被拘留

村民钏某擅自建房,国土局作出处罚,责令其拆除。钏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的行政行为。但钟某仍不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村村民谢某煽动群众围攻执行人员,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而使执行受阻。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 村民谢某违法行为构成的四要件: 违法行为侵害客体

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后果 违法主体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主观上心理状态 (3) 违法的类型

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

①刑事违法 ②民事违法 ③行政违法 ④经济违法 ⑤违宪

3、法律制裁 来看个案例: 1999 年 7 月,村民钟某擅自在人行道建房,国土局对钟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钟某不服 ,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维持被告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但钟某仍不自觉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同村村民谢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行人员 , 并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致使执行受阻。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此案如何判决的 , 请看幻灯

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 二 ) 法的监督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那么一旦法的执行出现偏差如何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要加强社会主义法的监督才能使法的执行完全地正确、合法、及时。

社会主义法的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 执政党的监督 ①执政党监督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关键。 ②执政党监督的方式

第一,党通过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发挥党对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 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包括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其中包括党对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执行和遵守法律。 第二,党对党员的监督。

党对党员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每个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对所在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三是通过党的纪检部门,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乱纪的党员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对违反行政法和触犯刑律的,建议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 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

社会监督是社会力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 它与国家机关监督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

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社会组织监督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以及群众性的专门性、学术性团体所进行的监督,形式主要是建议、批评、申诉、控告和举报等。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经过自己的调查和了解,将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不公正现象公之于众,督促有关机关对此予以纠正。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如向国家机关的信访人员和机关写信面谈或向有关国家机关建立的举报中心举报;直接向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申诉、控告等,同时,各级干部还可直接同群众见面,举行现场办公会,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思考题:

1、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2、法律规范包括哪些要素?

3、我国社会主义守法有哪些要求?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章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邓小平法制理论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自觉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明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含义和重要意义,自觉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 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点难点: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四、法治与德治的联系和区别

五、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励精图治,拨乱反正,对祖国的前途充满着信心。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邓小平有关法制的基本理论,明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作为我国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树立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贡献力量的思想信念。

第一节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与“人治”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邓小平在科学地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和比较

“法治”与“人治”孰优孰劣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邓小平从总结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教训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邓小平从比较“法治”与 “人治”孰优孰劣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邓小平从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完整的指导方针,包括了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邓小平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战略思想。这种战略思想,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也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确定了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离开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是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二,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保障和促进科学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立法,健全法律制度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应当如何进行立法呢?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过的法律。”,“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总的指导精神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从五届人大以来的立法状况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地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和立法目标。

三、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曾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这一法治思想,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权利和义务平等。是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坚决反对特权。

二、责任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它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以同一法定标准对待一切公民。因此,邓小平指出,不管什么人即使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只要他确实违反了法律、触犯了刑律,都应依法严肃处理。

下面是一段视频,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述,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多次强调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指出: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五、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邓小平极端重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建设。早在1980年的时候,他就尖锐地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他还特别指出,政法干部

“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严肃执法固然是法律的实施,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同样也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所以,法制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自觉地遵守法律。邓小平多次强调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调整各种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崇高权威,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二)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制向民主过渡,人治向法治过渡,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同资本主义的“依法治国?quot;尽管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是不同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目蒲诤捌涮氐?br>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我们先考虑一个问题:“法制”等于“法治”吗?

(一)“法制”与“法治”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用的现象,似乎有意回避“法治”一词。

1、法制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古代著名的法学家商鞅曾说到: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止。„„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当前许多人对“法制”有比较清楚的理解,认为: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

2、法治

在讨论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先来看看法治一词的来源。

“法治”一词,中国古代使用较少。中国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曾经以“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区分和概括儒家和法家学说。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近代意义的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

3、小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法律制度之简称,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实体工具;法治:要求政治民主,是治国的重大方针。

(2)法制: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3)法制:静态;法治:动态。

总之,法制,通常理解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主要是指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依据某个人的意愿作为指导国家的原则。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却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旧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所以有了法律制度的国家,也不一定是法治国家,只有依法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和各个环节,把国家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但“法治”与“法制”又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以法律为核心内容,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制约,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等等,但总体来讲,“法治”的内涵要比“法制”大得多。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界定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先来看视频:

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首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其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

再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一) 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二) 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最重要特征。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因此,法治要保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四)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我们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制度,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而保证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

(五)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执政党与政府之间,公检法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企业组织之间,领导与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应建立正常的法律关系,建立并正常运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反对腐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这个工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具备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三,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

第五,要继续深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四节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道德建设、德治、以德治国同法制建设、法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

一、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德”字原意为正道而行,也有心中有所得的意思。 后来与“道”合起来使用。这时的“道德”是专指做人的道理,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据此,对“德治”或

“以德治国”我们可以理解为:统治者靠“德化”、“礼教”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德治”、“以德治国”是对历史上儒家倡导的“为政以德”、“以德去刑”治国方略的批判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儒家所说的“为政以德”的“德”是封建道德,“为政”是维护封建统治,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二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混淆。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联系

法治与德治,历来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法律和道德的共性、共同的功能和性质决定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有着大体相同的内在价值和内容,都把实现正义、秩序和人类生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和方向。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内在联系的根本点,它们的目标和使命是完全一致的。

2、二者的区别

第一,二者范畴不同。

法律、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道德、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第二,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的调整领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重在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很有限。而道德、德治主要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动机、内心世界,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第三,二者强制方式不同。

法律、法治的贯彻执行主要靠国家权力的力量,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而道德、德治则是靠人们的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法治与德治的这些区别是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决定的。法律与道德无论是在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上、表现形式上、评价作用上,还是在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上、适用范围上、主体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上以及鲜明性和不明确性上、对现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态度上、统一性和多样性上等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一样,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的力度:

第一,要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最高之“德”。

第二,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第三,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对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里装着广大人民群众、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和鼓励。

第四,要在普遍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道德教育。

第五,要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本章小结

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它是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它是保证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点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我国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6、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就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就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8、所谓 "德治"、“以德治国”是指统治者 (领导者)依靠“德化”“礼”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在范畴上、调整范围上和强制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全面推进法治、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德治、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思考题: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课堂案例讨论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

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刑车上,胡长清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

然而胡长清并非生来贪婪放纵。他的早年岁月、他的人生搏击与他后来的疯狂敛财攫色的劣行,有着强烈的反差。在即将执行死刑前夕,胡长清谈起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演变,感慨系之,声泪俱下,痛悔不已„„ 问:

1、胡长清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此案的基本教训是什么?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教案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重点: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即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1、宪法的基本内容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在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与政体。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体现;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3、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1、宪法的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稳定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变化过于频繁,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但如果亘古不变,则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宪法的修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有步骤、稳妥进行。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不再讲解,下面请大家看两段视频,以便了解我国建国后宪法的产生及现行宪法的结构。 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下面看第二个大问题,这实际上是教材中第二节第二个大问题的一个层次。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有六项: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监督原则

6、物质帮助原则 下面一项一项来看: 1、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至于居住条件,我国未加以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1 )我国间接选举的范围

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 或选举人 )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2 )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是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视频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监督原则

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6、物质帮助原则

指国家从物质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学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思考两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那些类型?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 ( 州、共和国 ) 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表现如图所示。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这个问题之前,请大家先看一段视频 1、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1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 2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 3 )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置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看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四、特别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 年 7 月 1 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学习这一节课之前,首先请大家考虑一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一、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 1、君主制

其中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 2、共和制

主要有总统制、议会制、委员制三种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

依次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

(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概况

(四)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概况

现在我给大家出几道练习题,帮助大家理解这节课的内容: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D )

A、1 ∕ 2 B、1 / 3 C、1 / 4 D、1 / 5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

A . 3 年 B . 4 年 C . 5 年 D . 6 年

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人民团体 C .审判机关 D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下面分别来看: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

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

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人身权受到严重伤害,应对加害人绳之以法。 3、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宗教信仰自由

请看一段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视频,通过这段视频,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三)行使权利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请大家看一段视频。 下面来看第三节的第二个大问题: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具体表现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正确地解决了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构的集中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表现。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我国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它们必须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3、群众路线的原则 依靠人民群众,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当好人民的公仆。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3、职权

它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由全国人大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它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任免由全国人大任免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规定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戒严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

(三)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请同学们考虑这个问题:

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B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 .中央军委主席 D .国务委员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教案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重点: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即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1、宪法的基本内容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在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与政体。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体现;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3、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1、宪法的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稳定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变化过于频繁,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但如果亘古不变,则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宪法的修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有步骤、稳妥进行。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不再讲解,下面请大家看两段视频,以便了解我国建国后宪法的产生及现行宪法的结构。 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下面看第二个大问题,这实际上是教材中第二节第二个大问题的一个层次。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有六项: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监督原则

6、物质帮助原则 下面一项一项来看: 1、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至于居住条件,我国未加以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1 )我国间接选举的范围

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 或选举人 )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2 )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是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视频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监督原则

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6、物质帮助原则

指国家从物质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学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思考两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那些类型?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 ( 州、共和国 ) 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表现如图所示。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这个问题之前,请大家先看一段视频 1、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1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 2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 3 )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置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看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四、特别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 年 7 月 1 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学习这一节课之前,首先请大家考虑一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一、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 1、君主制

其中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 2、共和制

主要有总统制、议会制、委员制三种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

依次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

(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概况

(四)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概况

现在我给大家出几道练习题,帮助大家理解这节课的内容: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D )

A、1 ∕ 2 B、1 / 3 C、1 / 4 D、1 / 5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

A . 3 年 B . 4 年 C . 5 年 D . 6 年

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人民团体 C .审判机关 D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下面分别来看: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

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

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人身权受到严重伤害,应对加害人绳之以法。 3、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宗教信仰自由 请看一段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视频,通过这段视频,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三)行使权利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请大家看一段视频。 下面来看第三节的第二个大问题: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具体表现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正确地解决了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构的集中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表现。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我国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它们必须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3、群众路线的原则 依靠人民群众,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当好人民的公仆。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3、职权

它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由全国人大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它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决定任免由全国人大任免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规定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戒严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

(三)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请同学们考虑这个问题:

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B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 .中央军委主席 D .国务委员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第五章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正确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解决简单民事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第六节 合同法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制度

教学重点:

一、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二、民事权利

第五章 民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民法概述

1986 年 4 月 12 日六届人大 4 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 )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现在为世界上各国共同使用。那么什么是民法呢? 据考证,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权力属性,而将法律划分为: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具有权力属性,属公法;后者不具有权力属性,属私法。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渐用“民法”一词来表述以往所说的“市民法”。英语的表述为: Civil law 。 在我国的古代法制中,一直沿用“诸法合一”的体制,直至清朝末年,图强变法,才开始草拟“民律”。 20 年代末,民国政府制定了民法典,正式沿用了民法这一名称。

现阶段,我国通用的民法概念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民法是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的调整对象,在下一个问题中解释)。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为社会关系。每一具体的法律部门都以一定范畴的社会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无论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还是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都概括为民事社会关系。民事社会关系包括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他们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即纵向的财产关系,它不属于民法调整之列,主要由行政法、经济法来调整;另一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人格权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本身所固有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等。

身份权关系是指基于权利主体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关系,如因血缘、婚姻等身份而产生的扶养权、赡养权、监护权;因作者、发明者的身份而产生的署名权、发表权等。

人身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身权利,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但与财产关系紧密相关,往往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着一定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普遍适用于该法律调整范畴的基准性法律规范。这种原则性法律规范既是能引导出相应法律规范的依据,又是法律推理、法律推定所依赖的前提。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法律的特征和法律属性本质的,居于主导其他原则和法律制度地位的原则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民法中的集中体现,是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 一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国家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原则。平等原则要求: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2、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

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 二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所谓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所谓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 三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本质要求。它对于调动公民和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四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这里所说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单行法规以及部门法。 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民事关系不可能及时地在民事法律法规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依靠国家政策来配合法律发挥作用。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 ( 五 ) 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 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即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就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就是要求民事活动不允许违反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是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允许有恃强凌弱、坑蒙拐骗、搞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扰乱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民事主体

在法理学中,我们学习了法律关系的概念,现在我们来看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 一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 (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谓之出生。 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动作。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1 )宣告失踪 ①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②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和其他民事主体,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等。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踪宣告。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 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一,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宜的处理。 第二,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 根据《民法通则》第 21 条的规定:

ⅰ、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ⅱ、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ⅲ、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全,处理有关事宜。 ④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 ( 2 )宣告死亡 ①宣告死亡的概念 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②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 4 年,意外事故的为 2 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死亡的日期。 ③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④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

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 二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意思自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方面: 意思自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集中在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正常动作和艰苦后果的判断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有识别能力而实施不法行为,能承受法律制裁的能力。民事主体具有了这种资格,才能依法亲自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 三 ) 监护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含义:

履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 被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2、监护人的设立

(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即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即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④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②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③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④进行管理和教育,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本案中监护人是否尽了监护职责 2000 年 11 月 21 日,一个由家人看管的正准备办理住院手续的精神病人,离开家人向医院外奔走。此病人边跑边脱衣服,几分钟后由其家人追上,并控制在公路绿带内。其家人安抚病人,将病人重新带回医院。 问: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 四 )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 1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

(2) 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取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 2、农村承包经营户

( 1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就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 ( 五 ) 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个人合伙的特征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 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法人

( 一 )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1)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 织。

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 (2) 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法人与法人之间横向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即称为联营。 它是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横向经济联合体。

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联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 二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 A、须经合法设立;

B、须进行许可申请,许可决定或者设立申请登记; C、须为申请成立;

D、须为审查、核准程序; E、须为申请登记成立。 ②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 A、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B、须有相应的法人财产;

C、须有依法制定的法人组织内部活动规章; D、须有相应的经营活动范围; E、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③法人的变更:

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机构、活动宗旨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④法人终止:

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丧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再存在,主要原因:A.依法被撤销;B.法人自行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产;D.其他原因。

(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属社会组织体,其人格是比照自然人的人格由法律拟定的。但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因一个是自然人体,一个是社会组织,而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如下: ①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推荐第3篇:大学英语口语课程教案

大学英语口语课程教案

学 院: 外国语学院

学 期: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学 时 18 教 材 《大学英语基础口语教程第一册》

(Let’s Talk Book 1)

授课教师 大学英语口语精品课程组

授课对象 2008级普本

上课地点 南、北校区、学院路校区

上课时间 周一至周五

授课题目(Teaching Title):

Unit 12 Foreign Customs

授课类型(Cla Type):

Lecturing and practice

授课课时安排(Teaching Periods):

2 periods

本授课单元教学目标(Teaching Objectives):

In this unit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1.master the basic vocabulary related to Western wedding.

2.learn to describe the different manner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stoms.

3.learn the proper way to behave in Western society.

本授课单元教学重点(Main Points of Teaching):

1.Instruct Students to speak and behave properly in western society concerning some important events.

2.Analyze the different manner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ountries.

本授课单元教学难点(Difficult Points of Teaching):

Instruct the students to use cultural-related words to describe and compare the proper manners in Chinese and western events.

教学手段(Teaching Aids)

Multimedia (audios, videos, pictures, texts), blackboard.

本授课单元教学步骤及时间分配 (Teaching Procedures and Time Allotment):

1.Warming-up Activities (about 15 minutes)

1.1 Role play: A Typical Western Wedding (about 10 minutes)

Student are aigned the task in the previous cla.They are asked to perform a typical western wedding.Useful materials and information should be collected before the cla.(about 10 minutes)

1.2 Wedding-related Vocabulary and Oath of Wedding: (about 5 minutes)

After the role play, the wedding-related vocabulary and Oath of Wedding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all the students:

Wedding-related Vocabulary

Bride bridegroom bridesmaid groomsman Pastor ring oath church

Oath of Wedding

Pastor:

Dearly beloved, we are gathered together here in the sight of God and in the face of this congregation to join together this man and this woman in holy matrimony, which is an honorable estate, instituted in the time of man’s innocence.

If any man can show any just cause or impediment why they may not be lawful joined together, why they may not be lawfully joined together, let him speak now or for ever hold his peace.

Do you promise to love her, comfort her, honor and keep her, in sickne an health and forsaking all others, keep thee only unto her for as long as you both shall live.

Bride and Bridegroom: Yes, I do.

2.In-cla Activities

2.1 Individual Work (about 8 minutes)

.1.1 Comparison: Differences between a typical western wedding and a traditional Chinese wedding.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compare the weddings and make a discuion on their differences.

Sample for reference:

Chinese Wedding:

• Color of wedding dre: White

• Location of wedding celebration: Lobby of home

• Wedding proce: presided by the master of ceremony • Others: fire cracks, character of double happine •

Western Wedding

• Color of wedding dre: White

• Location of wedding celebration: Church • Wedding proce: presided by pastor

• Others: ring, flower, cake, bridesmaid, groomsman

2.1.2 Video Clip: (about 15 minutes)

Watch the video.What mistakes do the man made in the dinner party?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watch a 5-minutes short video about culture conflict and to find out the wrong thing the man did in the dinner party.

Proper answer:

a.Greet people in his own way

b.Talk to the people not besides him

c.Take retire as retard and keep talking about it d.Compliment the lady with improper word

e.Perform extremely stupid in using restroom.f.Bring his friend without being permitted

2.1.3 Listening Practice (about 7 minutes)

2.2 Pair Work (about 10 minutes) 2.2.1 Discuion in pairs

Western Manners: Discu with your partner w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having dinner, greeting, visiting others home Samples for reference:

Having dinner: knife and fork ; you have your own plate of food ; Eat up all the; food on your plate; Do not put food on the plate of your guests with your own fork; Go Dutch; tips

Greeting: The simplest thing to say is \"Good morning,\" \"Good afternoon\'\" or \"good evening.\" This greeting is given to one whom you know only slightly, or to any one you are paing quickly.\"How are you\" is usually used when you are not in such a hurry.No answer is expected other than \" Fine, thank you.\" \"hello\' is the commonest form of greeting between good friends.

Visiting other’s home: When invited to luncheon, dinner, or supper, it is very impolite to arrive late, as it is usually planned to have the meal at the exact hour given in the invitation.

After the meal is over it is not polite to leave for at least half an hour, lest you seem to have come only for the meal.An evening dinner invitation usually implies that you stay for the whole evening.

2.2.2 Dialogue Practice (about 15 minutes)

Imagine a visitor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s coming to China.Give advice on these topics:

Driving a car, giving gifts, traveling by bus or subway, eating in a restaurant respecting older people, using busine cards, eating on the street, standing in line, using the telephone

Sample:

A.I will go to China next week.

B.Really? How long will you stay there?

A.For several months.So would you please tell me some thing that I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during my stay in China?

B.Of course.First, you should get accustomed to the Chinese traffic.In the street, there are a lot of transportation tools.Bus, cars, motorcycle, bicycle.

A.Well, do it mean a busy traffic?

B.Yeah.In fact, the problem traffic jam is extremely serious in China. A.Oh, I see.Anything else? I’ve heard that Chinese eating manner is greatly different with our US.Is that true.

B.Well, nowadays there are a lot of western restaurants in China.But Chinese has their own dinning customs.For example, in a typical Chinese dinner, each dish is shared.Chopsticks are used instead of knife and fork.One person would like to pay the bill as his treat.

A.Well, it seems that there are so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B.Take it easy.Chinese people are hospitable.You are surely to have good time there.

2.3 Group Work (about 20 minutes)

Debate: Should Chinese celebrate Western Holidays?

Each group presents their own ideas on the topic first.Then a free debate will be directed among students. Sample:

We should celebrate western holidays

I think we should celebrate western holiday.First, it\'s a good way for globalization, and we can know more about the culture in other country.Secondly, foreigners will also have a chance to know more about the Chinese culture.Thus, we could avoid some cultural misunderstandings.First,I do not think it is a bad things ,and the holiday is a good thing ,many people could celebrate not only the Chinese people but also the American, and so on.Second, many people go aboard every year, and they should adjust themselves to the aboard environment,so the must to celebrate the holiday,so I think we should celebrate it,and other people that come from union.

We should not celebrate western holidays

To begin with, there are so many meaningful traditional festivals in China, from which people could have a rest and get relax.In the festival, without the burden of work, people call on relatives, visit their respected teachers, and chat with their best friends.Though the temperature is very could in that time, the atmosphere among people is very warm and happy.Besides, there are other meaningful and instructive festivals in China, such as Autumn Day, National Day, Pure Bright Festival, etc.Furthermore, western festivals have the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origins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which are not known and comprehended by Chinese people.There are so many western festivals, which are originated from or related with Christian or Catholicism which are not believed in by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people.We could not gain the happy feeling since we could not understand these holidays’ meanings.Finally, there are negative aspects on unhealthy people in the western festivals which should not be celebrated by us.All Saints Day is a very thrilling festival, in which people put the horrible or sinister mask upon their faces.Though these kinds of actions help people to boost their courage, it is dangerous to the unhealthy people or ill people with heart diseases or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

4.Aignments

Get prepared for Unit 16 The future

Prepare a presentation: What I would be like in ten years.Task description:

A group consisting of 4—5 students will give the presentation.The main content should mainly about one’s future life ten years later, for example, career, marriage, children.

本单元参考资料:

1.《新时代交互英语》视听说第一册,赵勇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英语口语教程》初级,吴祯福主编,北京外国语大学出版,1993。 3.《英语口语教程》第一册,姚保慧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大学英语口语教程》第一册,梅德明主编,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5.《新视野大学英语视听说教程》第一册,郑树棠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

6.http://www.daodoc.com/publish/portal0/ 7.http://ts.hjenglish.com/

8http://www.daodoc.com/article.php?articleid=81 9.http://www.daodoc.com/

推荐第4篇:杜伦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课程

杜伦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课程

 课程简介:杜伦大学法学系是英国一个领先的课进行法律和教学研究的主导部门。该院研究每一个层面的教学效益,它的学术成就和研究人员,加上它来自世界各地的本科和研究生,组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智慧群体。课程特色1:学校还经常组织学生参观英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法庭及其他重要机构,如英国国会、伦敦劳埃德船级社或伦敦证券交易所等。课程特色2: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为学生发展个人才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此外还设有体制健全的职业学习课程。课程特色3:学生在获得英国的法学学位之后,还需要参加本国的职业课程,作为开业的实习(期限通常为一年),才能成为执业律师。适合群体: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成绩优秀。课程设置(基本模块):Advanced Law of Obligations (UCU 30) 高级法律义务;Advanced Iues in EU law (UCU 30) 欧盟法律高级事务;Commercial Fraud (UCU 15) 商业诈骗;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UCU 15) 公司管制概论;Compara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UCU 30) 公司治理法制比较研究;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UCU 15) 企业社会责任;Current Iues in;Company Law (UCU 30) 公司法实事;EC Competition Law (UCU 30) EC 竞争法;Electronic Commerce (UCU 15) 电子商务;The European Un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UCU 30) 欧洲联盟及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Sales Law (UCU 30) 国际销售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Development, and Commerce (UCU 15) 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和贸易;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UCU 30) 国际银行法;Introduction to European Law (UCU 15) 欧洲法概论;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UCU 30) 国际贸易纠纷调解;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Insolvency Law (UCU 15) 国际比较破产法;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in Europe (UCU 15) 国际合作;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UCU 30) 国际投资法课程设置(特色模块):奖学金及申请条件:考核方式:10,000字的论文就业方向:涉外律师和涉外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学术研究、法官与检察官、政府部门、公司律师。最佳申请时间:9月-12月课程所在专业排名(TIMES):10

本课程来源:

推荐第5篇:法律演课程讲稿

公道自在人心:谈谈舆论、媒体对我国司法公正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是一种近乎理想的状态。

法官也是人,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国家,关系错综复杂,权力的干扰无处不在。时常处于一种缺乏监督的封闭状态,这将有可能诱发权力的异化和腐败。

正是基于对权力问题的审慎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具有开放性透明性的传媒应该介入具有封闭性的司法,客观公正的展示司法过程,这与司法制度本身所要求的审判公开天然的契合。

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社会普遍将传媒监督、舆论监督视为“防腐的阳光”。期望通过传媒对司法的关注与监督能够有效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从09年胡斌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杭州市公安局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及车辆是否存在改装的鉴定结论前后存在很大差别,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定性,这是为什么呢?作为公正执法的权威部门,前后说法为什么差别如此之大?值得深思。试想,如果没有传媒舆论监督,弱者能否讨回法律的公道?执法部门还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吗?

传媒监督的具体行为常常是基于伸张社会正义的动机而做出的。传媒更多地是从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形象论说和评价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这种形式的道德立场通常与社会公众的情绪相吻合,在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对司法问题的认识也是与现行法律相一致的。

然而,在少数情况下,传媒对个别司法行为认识,使用过激的、夸张的、主观臆断的语言,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为了迎合读者猎奇的心理、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对待这种传媒监督所带来的副作用的态度应该像对待药品一样。

我们知道,“是药三分毒”,因为惧怕药物的副作用而不敢吃药,必然无药可用。因噎废食,任由疾病肆虐等待死亡,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传媒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是必要的,如果只因为出现某些不理性的行为就笼统地斥之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是不利于对司法进行监督的。

毫无疑问,舆论和权力都可以对重大事件做出反应和表达意见。但这些不是指令更不是判决。如果有一些因为舆论影响司法作出错误判决,首先应该追责的是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并非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之过。迫于民意而改变的司法判决本身就对司法公正的反问。任何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要正确理解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封闭,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关起门来任意而为,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与保证。传媒监督有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作用,降低了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对于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意义非常。

推荐第6篇:法律英语翻译课程总结

法律英语翻译课程总结

转眼间,一个学期的法律英语翻译课程就要结束了。很高兴选择了这门课程,让自己能够有机会学习到关于法律英语的丰富知识。在顾老师的悉心教导和耐心帮助下,并通过课堂上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对法律英语的学习兴趣,同时也巩固了所学知识,使自己的翻译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这学期我学习到了许多法律翻译方面的具体知识。比如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句法的与众不同之处,以及翻译时的细节处理等。在课堂上,还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视频案例,深入其中,生动形象的了解了法律英语的特色。接下来就总结一下具体的翻译知识。

一、法律语言的特点

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使得法律语言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特点。法律语言的使用特点可以从语篇结构、句法选择和词汇使用三个层面来考察。

英语词义是在“共时性变化”(synchronic changes)和“历时性变化”(diachronic changes)的交替变化中发展、演变的。法律英语的发展不可能脱离普通英语的发展,法律英语词义自然而然是从多义的普通英语词汇中分离出来的。

一词多义现象在法律英语中相当普遍,其根源是词义的概括性和词义的演变。为了有效实现原文的意旨,正确理解一词在原文中的意思,我们不能仅依凭词典,而应审视全文,参透具体语境。

大量应用于法律英语的具有相对专业特色的普通词汇由于其量之多、其范围之广,因而最能体现法律英语独立于普通英语的特性。同时,这些词汇亦使法律界人士之间的互相交流更容易、更没有阻隔。

例如,单词purchase在形式和含义上均源于单词chase,暗含“一人不是通过继承而获取财产”之义。自此,法律英语中purchase便一直解释成此义。这种法律专业的含义润饰自然有别于普通人对purchase(为某物付款)的理解。短语take by purchase, words of purchase也体现了该词在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性。同样,下面各例足以说明这些词义法律专业特色性强,因而区别于普通词义。

1.语篇结构特点

从语篇结构层面上看,法律语篇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高度程式化。语篇指超过一句话或超过一个句子的口语或书面语言的连续体,是话段或句子构成的语言整体。法律书面语篇包括立法文本(如法律法规)、司法文书(如庭审记录)、语言材料、可疑文本等。经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英、汉立法语篇的结构大致相当,两类语篇都是由描写性成分过渡到规定性成分、由颁布命令和/ 或前言过渡到具体条文;其结构层次分明,都是采用从宏观到微观、从总论/ 总则到条文、从重要条文到次要条文的语篇结构。

2.句法选择特点

在具体的语言操作层面上,法律英语语篇多用结构紧密、说理完整的长句,常常使用并列结构和复杂的同位语成分,为了保证表述的严谨准确性,有时会放弃简洁明了性和可读性。据专家统计,在英美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文件中,句子的平均长度约为271 个单词。相比之下,中文法律结构简练,其大量句子成分的省略,给人以简洁的感觉。此外,中文法律的条款还会用某个词或词组,充当多个动词的主语,形成在一个主语下的一系列动词短语结构,这样既体现了中文法律的简洁,又符合汉语意合的语言特点。

3.词汇使用特点

在法律词语运用层面上,英文法律词汇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现代通用的正式语言, 它构成了英语法律的主体。第二类是其它文本中少用或是不用的中古英语,例如,aforesaid , hereby , notwithstanding , henceforth等。另外一类就是大量借用的外来词,其中主要包括拉丁词语和法语词,例如:拉丁词语———amicus curiae (“法庭之友”,法庭的临时顾问) ,decree nisi (非最终判决) ,quasi (类似的,准的) ,per se (自身) ; 法语词———estoppels (禁止反言) , plaintiff (原告) ,defendant (被告) , mortgage (抵押) ,lash (鞭笞刑) 。法律英语频繁使用中古词汇及外来词汇,都是为了表达法律的正式、庄重。与之相比较,中文法律几乎没有外来词,至少没有直接借用的外来词,这是因为中文与那些法制健全的欧美国家语言属于不同语系,无法直接借用。所以中文法律仅凭少量的文言文,例如“兹、系、谨此、之、其”等,以及大量的现代汉语中的正式语言来表达法律的正式、庄重。故此,中文法律用语来源要比法律英语少而简单。

二、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 词语方面

不同语言间法律词语的不一致性是法律翻译最大的困难之一。尽管不同的法律语言有一些相同的基本特点,但是由于语言、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词语的使用就有很大的差异甚至矛盾。使用对等词语进行翻译是最理想的选择,但从法律翻译的特点看,翻译不是寻求语言间词语的一一对应,从法律语言的特点看,人们很难找到完全等同的词语。因此,根据法律翻译基本原则的要求,译者在进行法律翻译时,要忠于源文本,在没有对等词汇的情况下,要通过对源词义的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目标词汇。例如,国内一些参考书将croexamination ,可译为“交叉讯问”。同样在汉英法律翻译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 “债务”一词,在英语中可以找到三个与之对应的单词,分别为:debt ,liability ,obligation。但这三个词分别表示不同的内涵:“debt”主要指借款性质的债务;“liability”则强调的是责任,如“liability for tort”(侵权责任) ;“obligation”的内涵要更广、更抽象。因此,在汉英法律翻译时,要根据汉语术语的内涵选择相应的英语术语。

1.准确性原则

和其它文本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的度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篡改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

2.术语一致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翻译法律概念时,尽量避免在目标文本中交替使用不同的法律术语表达同一法律概念。

3.尽量使用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业用语原则

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意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源文本与目标文本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宜任意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但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术语。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源词义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

鉴于法律语言存在上述特点,法律翻译问题的解决只能从语言本身入手,包括语言的语篇方面、语句方面、词语方面等。

1.语篇方面

如前所述,法律书面语篇包括立法文本、司法文书、语言材料、可疑文本等。大多数的书面翻译属于权威性的翻译,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翻译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译本必须与原本保持一致。除了语言成分的选用,译者还需要深入了解原本的意图。以规范性文本的翻译为例,经过语符的转换,译本应能保持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效用不变。译者需要对原文本的整体和局部格式进行详细的研究,以便准确地再现原文本的意图,使译本达到同样的法律效力。

2.语句方面

英语法律文本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各种修饰语层层叠加,位置灵活,长句居多。从句式使用上来看,大都采用陈述句,很少使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从句子的结构来看,担任句子的主语、宾语的名词或是状语成分之内的名词都可能带有很长而且复杂的修饰语。因此,给英语法律文本的理解、表达和翻译平添了许多麻烦。如:“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Section 162 of the Act the Company may with the sanction of an Ordinary Resolution purchase it’s own shares ( including any redeemable shares ) on such terms as the Directors may think fit and make a payment in respect of the redemption or purchase of such shares otherwise than out of the dist rebuttable profit s of the company or the proceeds of a fresh iue of Share and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73 to 175 of the Act .”此句句子成分比较复杂,句中却无任何标点。译成汉语时必须根据汉语的语言结构特征和表达习惯重新安排句子的成分,通过拆句将长句划分为若干短句,并用标点将各短句隔开。该句可译为:“根据《公司法》第162 条规定,经一般决议批准,本公司可在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 ,且根据《公司法》第173on sentence)或结构松散的句子。因此,翻译含有多个逗号的较长的汉语句子,首先要根据句子所表达的意思,按照英语的句子概念,进行适当的拆分或“断句”,而后根据英语语法译成一个以上的英语句子。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 第95 条为例说明。《条例》第95 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从英语概念上讲,这个汉语句子的意思应该分成两个句子来表达,以“合营企业的⋯⋯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报告”为一句,其余部分为后一句。译成:Upon completion of liquidation of a joint venture , the liquidation committee shall submit a final liquidation report to the board meeting.After the report has been approved, the joint venture shall repor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 go through the formalities for canceling it s register ration with register ration office and turn in it s busine license.从意思上理解,清算委员会先后需要作两件事:一件是“提出清算结束报告”;另一件是报告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并办理⋯⋯,缴纳⋯⋯。”可以说,按英语的语法要求进行这样的断句理解是合乎逻辑的,译成两个英语句子能把原来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避免歧义。

以上就是我对这学期法律翻译课程的总结。最后还是要感谢顾老师这一学期的悉心教导,通过一学期的学习,从对法律翻译一无所知的阶段,到现在初步具备相关知识,了解法律翻译基本方法,不仅在课堂上收货颇丰,在课下准备的过程中,通过查询相关资料了解了许多之前不知道的知识,丰富了自己的知识面,自己的翻译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课程的结束不代表学习的结束,在未来的学习过程中,我会努力丰富法律翻译相关知识,争取继续提高法律翻译水平。

推荐第7篇:法律方法论课程作业

《法律方法论》课程作业

对于盗窃数额较少,且累计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次数已达多次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与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并不一致,下面是我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的理解。

刑法修正案

(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此条的条文注释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这样来看的话,只要是数额较大,或者只要是多次盗窃就构成盗窃罪。在刑法学中,对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这样规定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施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根据此定义,对于多次盗窃只要次数达到3次以上,对数额、盗窃地点均不作要求,入户盗窃也不要求数额和次数即可构成盗窃罪。

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次盗窃”的解释是“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将此解释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结合来看,解释从时间上(一年以内)、空间上(入户和公共场所)、次数上(三次以上)和行为上(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对“多次盗窃”进行了界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把“入户盗窃”和“扒窃”定位在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并列的位置上,也就是将“入户盗窃”和“扒窃”做为盗窃罪追诉的标准之一,不再受时间、空间和次数上的限制,这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认为司法解释“多次盗窃”的定义不准。我认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的理解是,即使多次盗窃中每次盗窃数额都不大,所造成的客观危害性都不大,但是行为人多次产生盗窃犯意,并且敢于反复的付诸实施,其行为足以显现行为人已经形成盗窃习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而也有必要给予刑事处罚。换言之,“多次盗窃”着重揭示或规制的,应当是盗窃行为人的主观危害性或着说是人身危险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多次盗窃的理解应该是对于虽未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且未被治安处罚或者在三年内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后又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并不应该在空间、行为上予以限制。所以对于那些案件盗窃数额较小,每次只有数十元或者

一、二百元,累计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甚至为窃得财物,但次数已达多次或是入户盗窃的均应当构成盗窃罪。

推荐第8篇:法律翻译课程总结

法律翻译课程总结

2012级翻译班 范屾 20121374018 自我评分:80

实际得分:

翻译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是全世界各国都积极研究和探讨的学问。通过翻译,世界各国才得以沟通,国与国之间的文化才得以相传,增进了全球人民的联系,打破了各个区域封锁的状态。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如今翻译依然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专家与学者,更加致力于将所属地区最本质最原始的文化传递开来,而不是简单的字面含义的传递。这就需要翻译者的水平不断提升,以达到翻译“信、达、雅”的准则。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法律翻译这门课程,进一步了解了翻译的博大精深。法律英语具有它自己特有的风格。法律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与这种特有的风格的形成和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当我们阅读英文法学著作、学术论文、法律文献、法律文件、合同和单据、契约、公约、法规、条约的时候,发现这些作品的语言风格跟现代英语文学作品的语言风格完全不同,即使我们具有中高级英语水平,也会感到法律会话和文章很难懂。

一、法律英语的风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面: 1.矫饰夸张,庄重威严法律语言是各种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文体在措辞方面很有讲究:不用小词而用大词,不用短词而用长词,不用普通词而用特殊词,不用现代词而用古代词,不用本族语而用外来语。例如,一位警察在谈到他抓获罪犯这一事实时,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在酒吧里,他说:“We have gotten the criminal at last.”在警察局里他说:“The criminal was arrested at last.”在法庭上,他说:“The criminal was apprehended at last.”同样是“抓获”的意思,在酒吧里,口语性强;在警察局里,就比较正式;在法庭上,措辞非常正式。过分修饰和使用陈旧迂腐的词汇是法律英语中另外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那些由here,there,where等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复合副词,这类复合副词在其他文体中已几乎绝迹,但在法律文书中出现频繁:hereafter、thereafter、hereby、thereby、here from、therefrom、whereupon、wherewith。

2.类语重叠,要言重复类语重叠就是类义词的重叠使用。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类别的词,例如,car,bus,truck,等属于vehicle(车辆)类的类义词。法律专业术语中存在许多类义词,是因为法律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其调整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法人、机关团体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法律关系的概念必然有大有小,有属有种。在使用这些概念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其外延的范围,就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上根据其各自不同的属性进行门类的划分,然后用适当的词加以确定,以避免理解上的任意扩大或缩小,于是产生了不同层次上的属概念和种的概念,而表示这些概念的词语就是不同层次上的类义词。英国作家Swift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words multiplied for the purpose.”Chase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aviscouea of verbiage.”Evans说法律英语是“repetions.”有学者用古英语词wordy来概括此特点。由上对比可知,法律英语在措辞上大量使用类语叠词,比现代的普通英语显得繁琐。这与法律者刻意追求法律语言的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有关。

3.句子冗长,晦涩难懂法律文书的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各种修饰语层层叠加,位置灵活,长句居多。从句式使用上来看,大都采用陈述句,很少使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完整的长句的使用可以准确界定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排除被曲解或误解的可能性。这些长句往往含有许多分句或定语、状语等附加成分的简单句或复合句。这些定语对各词性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确地界定,而状语界定了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方式、地点和时间等。法律英文给人的感觉是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不知所云。从句子的结构来看,担任句子的主语、宾语的名词或是状语成分之内的名词都可能带有很长而复杂的修饰语。如果将一般法律文书作适当的切分,我们很容易发现法律语言大都是由众多的名词词组按照各种关系组合起来的。另外,法律文书为了语意的准确,常常违背常规地安排修饰语的位置。那么法律英语如何翻译呢1.理解是前提。由于法律英语具有以上的特点,因而理解在法律文书中显得格外重要。要正确理解法律文书,首先要把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句型。最早对法律文书进行研究的英国律师GeeCoode曾提出法律中典型的条件句所具有的四种成分,即情形、条件、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case,condition,legal subject,legal action),前两个成分为n),后两种成分为法律陈述(statement)。在现行的法律文体中,存在着大量的co ode模式句子,但在适当的时候,句子的成分的位置进行了灵活的变动,“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弄清句子主要结构以后,即确定主句与从句的分界线以后,应该先抛开一切形容词性修饰语(定语),副词性修饰语(状语),分别找出主句和从句的主语,谓语动词和宾语(如果有宾语的话),然后确定主语、宾语的形容词性修饰语和动词的副词性修饰语,并确定同类修饰语之间的层次关系。只有经过细致的分析之后,才能确保对法律文书的正确理解。

2.忠实原文。由于英语法律文书具有庄重、保守、矫饰等特点,所以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所使用的汉语的语体,首先应避免使用语义模糊、弹性较大的口语化的词汇;选择庄重正式的汉语词汇。其次,可以酌情选用一些汉语文言连词及其他一些文言虚词。这样,才能尽量保持法律原文的韵味。请看下例句子:NOWTHEREEOR,in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covenants here in contained,the parties here to agree as follows„„(兹以上述各点和契约所载条款为约因,定约双方协议如下:)翻译中使用了“兹”、“上述”和“所”等词,使汉语译文显得庄重。

二、法律英语的运用如下文

法律英语是指用英语书面表达的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特点的语言,代写论文分析与普通英语相比,它无论在词的用法上,还是在语法结构上都有不同的特点。其一是情态动词的频繁使用。法律英语中的许多法律法规、合同及法律文件等都是通过情态动词的使用来完成的。

法律英语中法律的授权、强制和禁止等意思的表达都需要使用情态动词。情态动词“shall”在法律条文中表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常表述各项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带有指令性和强制性,充分体现了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而幷非只是一种时态。它大量运用于法院的判决中,或运用于表达被规范对象“应该”或“不应该”作某事,常被译为“得、应当”。

一 “shall”的用法

(一)“shall”的基本用法

1.在普通英语中,“shall”是典型的表示未来的词,代写论文分析用在第一人称代词后,表示将来时,用于不牵涉到主语意愿的动作

(二)“shall”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

“shall”在法律英语中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或按照法律、法令、规章、条例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常用于第三人称且并不含有将来的意味。

二 “shall”的中文译法

情态动词“shall”通常表述各项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带有指令性和强制性,中文通常译为“应”,但在实践中,还应当根据上下文来断定“shall”的含义。

(一)表示某种命令或某种法律义务,相当于普通英语中的“must”,通常翻译为“必须”。(二)用于表示法律上的正式“宣告”、“宣布”

(三)用于表述合同条款,代写论文分析表述一定要做到的事情。通常翻译为“一定会”或“将会”。

(四)情态动词“shall”的否定形式“shall not”,通常翻译为“不得”,在英文法规里随处可见这样的例子。

三 “shall”的译法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力求准确、简洁 (二)避免易错形式

在翻译法律英语文本中,切忌望文生义,不应见到“shall”就翻译为“应当”,见到“shall not”就翻译为“不得”,而应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正确翻译。 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学期的法律翻译课程,但在顾老师的教导下,我对翻译这门课程又有了新的认识,尤其对法律翻译的认识更加深刻。十六周的课程学期,我知道了法律翻译的含义、特点、运用,知道了法律翻译与普通英语翻译的区别,更掌握了法律翻译的特殊词汇、句型结构。虽然这门课程即将结束,但对法律翻译的学习还在继续,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翻译知识后,还要加强自我学习,在实践中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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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法律教案

第一课 遵守公共秩序

教学要求:

认知:

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

行为:l、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2、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要点:

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

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准备:

1、了解学生中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况。

2、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新课

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出示: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

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

师: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遵守公共秩序》一课。(板书课题)

二、学文、明理、导行

1、生跟着录音熟悉课文内容(放录音)

思考: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

2、师讲解告诉学生:

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

3、出示(双江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看杂技表演) 教师提问、学生讨论:

①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

(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皮果壳)

②剧场的叔叔阿姨是怎样称赞他们的?说明他们怎么样?

③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

(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

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

4、出示图:

(图画内容:小明等几位同学在一个车站停车场里打闹,小刚劝他别这样做,他不听,正在这时,一辆客车从车站开出,另一辆正要进站,小明他们不让道,在两辆客车间追打,司机来了个急刹车,才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问:①几个小学生干了一件什么事?他们扰乱了哪里的秩序,结果怎样?②哪位同学的行为是好的?他做了什么事?

师小结:不遵守公共秩序害处大

板书: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保证。

三、深化认识

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请用事例说明理由。

1、有的同学说:“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

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板书: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四、行为指导

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

2、议议、做做: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a.上车时;b.到影剧院;c.到游乐场;d.在商店

五、深入导行

生分组讨论: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做?

1、同学们在图书室里排队借书,你看见了一个同学没排队而挤进了队伍。

2、你班某同学,在商场里乱扔果皮、纸屑,服务员批评他,他和服务员大闹,你上前劝阻,可这位同学不听。

师再问:当你见到不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该怎样办?(启发学生答出:要阻止、批评等)

六、课堂总结

师:通过今天对《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

在生回答的基础上师进一步谈话:生活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实际上都同社会的主产、生活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受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就受到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就会颓败,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社会就会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大家的迫切希望,希望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遵守公共秩序吧!

附:板书设计

遵守公 ①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

生活、工作的保障

共秩序 ②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第四课: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监护人必教

教学目标:

1、让学生知道常用的报警、报案和急救电话和方法

2、懂得自己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做为监护人不但应当熟练掌握

110、1

19、120、122这几个最常用的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还应当教会孩子这些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提醒监护人特到注意: 监护人应当让孩子熟练掌握

110、1

19、120、122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就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七课:保护自己的权利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

2、当遇到侵害自己的权利时怎样利用法律类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1、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二、总结全文,小组讨论

三、板书

我们有哪些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 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课:家庭中应备用的应急物品--监护人应备

教学目标:

1、让学生明白遇到突发时间是要冷静。

2、学会集中急救的方法。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举例导入

在家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紧急突发事件(如停电、停水、火灾、受伤等等〉,做为监护人,要想更好地保护孩子,除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必要的知识以外,还应当有一些得心应手的工具和相关用品。古人云:“工欲善其事,从先利其器。”监护人不但要在家中准备一些应急的工具和物品,而且应当熟练掌握并传援给孩子它们的正确使用方法。 1.备用物品和工具:

①手电筒、电池;

②打火机或火柴(此类物品应放在孩子不易取到的地方);

③蜡烛或应急灯;

④家用灭火器;

⑤锤子、斧子、钳子、螺丝刀、多用刀、剪刀、铁丝、绝缘胶布、保险丝等;

⑥一桶备用水;

⑦一条较粗的长绳。 2.医疗急救用品:

①医用绷带、纱布、棉花、棉签; ②胶布、创可贴、冰袋;

③小剪刀、镊子

④医用酒精、碘酒、红药水、消毒水;

⑤消炎软膏; ⑥红花油、风油精;

⑦体温表;

⑧其它常用药品。

第十四课: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教育--监护人应授

教学目标:

1、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事实导入

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监护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而要想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监护人就要不断地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不断地培养他们的自保意识和传授他们自保及安全求助的知识。这种教育对于监护人来讲,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必要的;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则是最有效的。

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的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监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当孩子独自在家时 1.遇到陌生人来访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先不要开门,并检查门是否锁好。 ②问来人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

③无论来人是否说认识你的家人,而你并不认识来人,千万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更不可让他进来。告诉来人有什么事可以留言。

④如果来人坚持不走,并以种种借口非要进门再说,请千万不要开门。必要的时候,可以打电话给邻居或派出所。

⑤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能先开门再问来人是谁。 2.有陌生人打来电话问父母的情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问来电话的人是谁,有什么事。如果你并不认识来话人,请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 ②如果来话人要你父母的电话、寻呼机、手机号码,请不要告诉他,你可以请来话人留下姓名、单位、电话及留言。

③对于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你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只有你一人在家。 3.发现家中来了小偷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在门外发现家里好像有人在偷东西,请不要大声喊叫,更不要冒然进屋。 ②到同学或邻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们。如果证实家中确实来了小偷,应迅速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是:遇到情况不要害怕,不要慌,千万不要自己冲进屋或大喊大叫,以免自己人小力单受伤害。

④如果发现家里有被偷过的迹象,自己千万不要乱动任何东西,要保护现场,以便破案。 4.发现有人在撬邻居家的门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发现有陌生人在撬邻居家的门,很可能是来了小偷,这时你不要轻易跑到门口大声喊叫。

②应当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如果家里没有电话,可在邻居家门口没有情况时,迅速到附近同学或其他领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并打电话报警。 5.家中突然停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家里突然没电了,可能是跳闸或保险丝烧了,也可能提系统停电。若孩子较小不要冒然去动电闸或换保险丝。

②可以打开手电或使用应急灯。提醒较小的孩子最好不要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 6.家中失火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是电源插座、电线或电器失火了,应当首先切断电源,再去灭火。 ②电器或电路着火,可用水灭火,但一定要将水用力泼出,不要让水连续。

③如果做饭时锅里的油起火了,应该迅速关掉炉火,用锅盖将锅盖上,并将锅端开,千万不可在锅里倒水。

④如果液化气阀门或接口处起火,可用湿毛巾盖在着火处,然后迅速关闭总阀门。 ⑤如果屋里着火了,并有很大的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到门口出去,最好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以免被烟雾熏晕。开门时可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⑥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千万不要跑动,这样会助长火势。应当用东西抽打或就地翻滚,直到火灭。

⑦如果家中发生了不能自救的火灾,因为孩子小,身单力薄,一定要先报誓,并叫大人来帮助救火,要以自身安全为重。

⑧如果有条件,最好自备家用灭火器,并教会孩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十五课: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教育--监护人应授

教学目标:

1、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事实导入 7.燃气用具漏气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如混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味,千万不要开(关)灯或动其他电器,更不要去动电源开关,也不要马上拨打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②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并尽快将房间的门、窗打开,让房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 ③检查燃气用具的开关和管道接口处。检查时,可以用肥皂水涂在检查的部位,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千万不可用点火的方法去试。

④如果无法判断或解决漏气问题,待燃气浓度降低后,应迅速拨打燃气维修站的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尽快来检修。

监护人应当特别提醒孩子注意:当住宅内发生燃气泄漏时,人们往往会立即拨打室内电话找有关部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和极其危险的。因为当人们拿起或放下电话筒时,电话机内叉簧处的接点或铃线圈的衔铁,在瞬间高电压的作用下会产生火花。而当室内泄漏的可燃气体浓度较高时,一遇到火花便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因为,在发现室内有较重的燃气昧时,在打开门、窗彻底通风之前,千万不要急于拨打室内电话。同时,也不要使用抽油烟机和排风扇。

(二)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

1.遇到陌生人询问你家的情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在路上遇到你不认识的陌生人向你打听家里或父母的情况,或以某种借口(如维修、检查、查电表等等)让你带他到家里去时,你千万不要向他提供任何情况,更不要信以为真,将陌生人冒然往家里带。

②只要这个人你不认识,无论他说什么,你也不要轻信,也不要同他多说话,并迅速走开。 ③同时你要对此人格外注意,尽可能不自己独行。 2.横过马路的时候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横过马路时,有过街天桥一定要从桥上走,千万不可翻越路中的栏杆。

②如果没有过街桥,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一定要在横过马路前左右看看,在确认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③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急行猛跑,更不要在路上玩耍、打闹。 ④平时应当注意常走的路面情况,如大坑、沟、没有井盖的井等,特别是下雨天(水漫路面)时更应当格外小的。 ⑤监护人应当注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遇到雷雨天时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雷雨天时,千万不要到空旷地方或高处的树下和靠近金属物的地方避雨,因为这些地方很容易被雷电击中,人会有危险。

②不要靠近一些易导电的物体避雨,如金属架子、旗杆、变压器、天线等。 ③在家里,最好不要开电视。

(三)在外出活动时 1.孩子与家人走失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不要害怕和惊慌,你可以大喊几声“爸爸(或妈妈)”,如果父母就在附近,他们会听到的;如果没有反应,你最好不要到处乱找,因为这时父母肯定也在找你,互相找可能更不易找到。

②你可以在原地等一段时间,如果还不见父母来,你可以找你走失地(如商场、公园、影院、体育场、车站、码头、机场等)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帮着广播找人;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人员,可以找附近的商店、餐馆的工作人员帮忙。如果你父母有手机或寻呼机,也可以请人帮心心忙与他们联系。

③注意:监护人应提醒孩子,一旦发生走失情况,不要胡乱找人求助,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较多的车站、码头等地,一定要找工作人员、警察或解放军叔叔。

同时,在孩子单独外出(如上学)或带孩子外出(如去公园)时,监护人最好给孩子随身带上《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以备万一。 2.孩子被困在电梯里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不要惊慌,试着按几次开门键。如果没有反应,可以连续按电梯的“红色键”(紧急键)或警铃键(红色或黄色)。

②如果电梯内有电话,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控制室的工作人员。

③如果电梯内的各种键都失灵了,可用力(用手或将鞋脱下用鞋底)拍打电梯门,并大声喊叫,让外面的人去叫工作人员来处理。

④监护人应当注意:平时在带领孩子乘坐电梯时,应当有意识的地让孩子了解电梯各功能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出外旅游住宿时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到了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首先应找到除电梯、楼梯以外的紧急出口处,以备万一。 ②将所住宾馆的名称、地址、房号、电话总机和分机号码等写在一张小卡片上,然后同《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一起带在孩子身上,以备急用。

③监护人平时应当注意:在带孩子去一些公共场所,不光自己,也要让孩子注意并记住安全出口(或紧急出口)的位置,与防意外发生。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和应长抓不懈的工作。未成年人的自保、自护教育的内容很多,我们在以上只是列出了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发生的几种最典型的情况,供每个监护人参考。

“星光青春保护行动”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推出的一项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为宗旨的活动,共青团中央正向全国推广。《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读本》(适用于13-18岁的未成年人)和《儿童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教育手册》(适用于3-12岁的未成年人)就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的供学校和广大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教育的权威读本。

我们建议每一个监护人都应当读这两本书,并将其内容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这项工作无论对做为监护人的父母来讲,还是对做为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讲,都应当是必修课,而决不是选修课!

推荐第10篇:法律教案

专题复习——法律在我身边

教学目标: ⒈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知识:法律的显著特征;法律的作用(生活离不开法律);结合情境认识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类别;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⒉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判断分析案例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知识点的能力

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帮助学生做好迎考的心理建设,督促学生冷静面对、积极进取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难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让学生回忆和法律相关的知识 (学生思考回答,教师点评) 讲授新课:

(一)知识点复习:

1、法律的显著特征

2、法律的作用(生活离不开法律)

3、结合情境认识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类别

4、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

5、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6、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

7、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学生在教材上找到知识点,并标记下来,教师总结)

(二)例题分析:

(总复习P39第11题)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于1999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它通过开展自我保护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提问:请你说明国家为什么要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活动?

我们青少年还可以争取哪些方面的保护 (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国家保护青少年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四个保护

(三)习题指导:

习题一:(2008河南)小宇致小强的一封信 小强: 你好!你在少年犯管教所改造一年了,进来好吗? 过去的你,学习一直很好,八年级时,你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新“朋友”,开始逃课,离我们越来越远。后来你父母离异了,对你不闻不问,你情绪低落,上课无精打采。为了能有足够的钱上网,你向低年级的同学敲诈勒索;在“朋友”的开导下,你经常进入营业性舞厅为了寻找更大的刺激,你开始吃“摇头丸” „„你对老师的教诲置若罔闻,越陷越深,居然为了筹集赌资而持刀抢劫!小强啊,你真糊涂!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平的,你为此付出了代价,希望你振作起来,好好改造,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 (1)运用多学知识,分析小强行为演变的原因

(2)从小强行为演变过程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学生讨论分析)

教师总结:从违纪到违法再到犯罪的转化过程习题二:2008两省)材料题,请简要回答

材料一:未成年人年龄小,发展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

材料二:目前,已形成以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1)材料一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2)材料二指出的“两部法律”分别是什么法律?在其中哪部法律中设置了四道防线?

(3)有些同学认为: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及四大保护领域,青少年一定能健康成长。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学生讨论分析)

教师总结: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成长

(四)知识链接:

八年级上册 第六课《网络交往新空间》 八年级下册 权利与义务部分 九年级 宪法部分

(五)课堂练习:往年会考、中考题练习

巩固小结:通过本课学习,我们知道了法律的相关知识和在试题中的体现,法律是思品课中的重要知识内容,我们要继续利用课下时间熟悉掌握。

教学反思: 本课的练习比较多,时间安排是需要解决的,学生发言反映他们对知识点掌握还有待提高,个别学困生要进行逐个辅导。

第11篇: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优秀]

关于集中学习《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提高我院教师教案的整体水平,现将《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利用周三返校时间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中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理 学 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教案是为了实现课程目标,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系统地规划和安排。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课程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一、编写原则

1.教案编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教学经验和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2.教案中应体现授课学时安排情况,并与教学日历进度相符。

3.教案编写章节层次应条理清楚,具有逻辑性,重难点突出,在每章开始处标明重难点,并采取有效的授课措施,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并提出阅读要求。

4.教案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时更新,反映科技的新发展,补充新知识,反映启发式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授课内容要联系实际,合理安排与课程内容相对应的课内外参观、调研、实验及其他实践性环节。

二、教案编写的主要内容与格式

建议以章为单位编写教案,然后按一章中各节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编写每一课时的授课教案。内容包括各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采用的授课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重难点、课堂练习和作业要求。

1.教学目的与要求:备课中应考虑“课程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即学生通过整个课程或某一课堂的学习,预期达到的效果。

2.教学内容:是指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究,确定课程教学或课堂的教学知识信息总和及其重点、难点。

3.授课方法:是教师把自己的学识传授给学生的方法,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主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和方法。

4.教学手段:是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辅助手段(教具及现代教学手段)、师生互动、学时安排、板书设计等的设计或选择。教学手段含板书设计及教具、图表、幻灯和录像、计算机、投影仪等的使用。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课程的教案编写,学校仅提供教案的参考格式,各单位、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案格式,但必须涵盖教案的各项主要内容,教案可以是打印稿也可以到教务处领取教案用纸书写。

三、注意事项

1.教案既不同于教学大纲,又不等同于讲稿,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想法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而教案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

2.教案在编写好之后,只要教学大纲没有修订,且教案编写又比较适当,并不需要每学期都重新编写,只需根据每学期教学安排做相应调整,而讲稿则应根据学科的发展以及该学期任课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3.每一位任课教师均需认真编写好所任课程教案。

4.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不同专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反映专业特色的具体要求。

5.纸质教案、电子教案编写内容要求一致。

四、附则

本要求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建筑大学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12篇:济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

济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2012-03-09 09:07:21 来源: 评论:0点击:927

济大校字〔2007〕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使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学校举办的独立法人实体的法律事务由该法人依法管理。

第四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法律事务中心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法律事务中心的职责是:

(一)制定全校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四)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预防法律纠纷;

(五)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七)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八)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二)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

(三)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案件;(四)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明确一至两名承办人,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承办人应当为本部门、本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原承办人调离或变动工作的,应当及时确定新的承办人。

第十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办人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的权益。 第三章授权委托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济南大学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校长予以授权委托。 学校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负责处理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未经学校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校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

(一)受托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学校的权益,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必须经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法律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合同专用章)正式签订。 第十六条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应当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能够证明其身份、资信的有关文件,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八条合同应尽量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草。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以维护我方权益。

第十九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当力争约定由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一条涉及学校利益的重要合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参与可行性研究、业务谈判及签约活动,协助论证把关。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向其发出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函件督促其履约。如因对方违反合同而使我方受到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三条合同主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发现签约时的条件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学校造成损害时,应当及时告知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在其指导下,采取法律措施,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主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后,必须及时告知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作出。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同主体变更,应当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二)合同中有担保条款的,应当经原担保方同意并签章予以确认;

(三)合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四)合同经过公证的,应当报原公证机关备案;

(五)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该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全程负责整理与保管所签合同及所有与该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诉讼案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诉讼案件发生后,由发生案件的部门、单位牵头、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协助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办案单位应当认真收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在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履行职务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涉案材料及相关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或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办理诉讼案件,应当集体研究确定诉讼策略和方案。案情重大的,应当事先将诉讼策略和方案报告学校。

第二十九条案件承办人应当努力维护学校的权益,遇有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条案件终结后,办案单位应当对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理结果做出分析,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一条遇有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从外部聘请法律专家或专业律师协同处理。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在处理学校举办的独立法人实体、有关部门、单位自身举办的经营性活动所涉法律事务时,可适当收取一定的办案费用,以补充学校办案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二条仲裁、调解案件参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六章 法律事务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部门、单位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当首先向部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批转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处理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部门、单位向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应当提交所涉法律问题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存档备案。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根据咨询人提供的事实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法律咨询意见作为咨询人决策的参考。 第七章法律档案材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档案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第三十七条承办人负责所承办法律事务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对法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法律档案材料归档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奖励: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积极预防、消除或减少风险和失误,为学校带来重大利益的;

(二)在办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中,努力维护学校权益,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应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未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致使学校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与外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三)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签订合同的;

(四)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泄漏学校秘密的;

(五)应予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2012-03-09 09:42:26 来源: 评论:0点击:5

53一、部门(或单位)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当首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批转后,法律事务中心开始处理。

二、学校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须先经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法律审查,然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

三、处理案件,对内由发生案件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准备工作,对外由法律事务中心代表学校进行处理。

四、进行法律咨询,应当提交所涉法律问题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存档备案。

五、签订合同或处理案件,承办人全程负责整理与保管所涉材料,并及时归档

部门职责

2012-03-09 08:08:22 来源: 评论:0点击:1720

1、制定全校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3、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预防法律纠纷。

4、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

5、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6、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事务中心关于合同审查的范围与程序的说明

2014-04-08 11:08:51 来源: 评论:0点击:293

对学校所有进行横向联系的部门与单位承办的合同在签订前依法进行法律审查,是学校赋予法律事务中心的重要职责,也是法律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开展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合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于各部门、单位以及教职员工,根据《济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07〕56号)的规定,现对我校合同审查的范围与程序作出说明如下:

一、合同审查的范围

法律事务中心合同审查的范围是:所有以济南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具体包括:

1.科技处、社科处承办的科技类、社科类合同(联系邮箱:pao_houwj@ujn.edu.cn);2.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承办的买卖类合同;基建处承办的建设类合同 (联系邮箱:sd_huangfbx@ujn.edu.cn);

3.其他部门与单位承办的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其他合同(联系邮箱:sl_zhubq@ujn.edu.cn)。

法律事务中心不受理以下合同:

1.任何个人报送的拟以济南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2.任何拟以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

3.学校主管的独立法人实体以本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

二、合同审查的程序

1.在启动法律审查程序前,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合同均应事先取得分管本部门、单位校级领导的同意。

法律事务中心将以此确定承办单位所提交的合同是否是属于学校确定的行为而不是本部门、单位确定的行为。

2.校领导表示同意后,承办单位需先报送合同电子版及该合同文本记录(见附件2)至法律事务中心邮箱(见附件1)。如无电子版,则报送纸质版。

法律事务中心将在收到该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办理。

3.经审核同意的电子版合同,承办单位按照所需要的合同份数打印纸质版,并及时提请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

经审核不同意的合同,如承办单位需要,法律事务中心将出具不同意的法律意见书。 4.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承办单位应按照校办要求填写《济南大学用印审批表》,并携带需要盖章的合同至法律事务中心办公室。

法律事务中心对承办单位打印的纸质版与自己留存的电子板审核无误后,在每一份纸质版合同上加盖济南大学法律事务中心骑缝章,并在用印审批表(见附件3)上签字同意。 5.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单位持加盖法律事务中心骑缝章的合同与用印审批表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

6.需要先由我校加盖印章的合同,审查程序同上。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

2012-03-09 09:13:34 来源: 评论:0点击:10

3 济大党字[2004]62号

(2004年12月29日)

为做好我校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管理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必然选择,是深化教育改革和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高等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推动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营造依法施教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二、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思路

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家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构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体系;三是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形成依法管理的网络体系;四是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和制约力的内部监督机制;五是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教师、管理者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依法治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校的氛围;按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校内部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及时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加强监督,把依法治校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加强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定期研究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问题,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三、采取有力措施,将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要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及时做好现有各项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与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树立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的理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学校内部各种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严禁学校内部机构在无法人代表授权的状态下从事无效的民事行为,规范资产、合同等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减少合同及法律纠纷。力戒单纯靠“经验”和“权力”实现管理的粗放模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学校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者自身的监督和师生员工对管理者的监督,将监督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认真落实《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发生。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要把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成立法制工作机构、设立法律顾问室等形式,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通过学习培训,熟悉并掌握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师学法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促进广大教师自觉学法用法,依法施教。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违法犯罪行为。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知识,保证教职工学法时间的落实,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权益。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等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不断提高法律课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要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丰富形式,创新载体,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加生动活泼,易于接受。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做到学生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权、其他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要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度和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明确职责,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和组织协调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各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依法治校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抓紧抓实抓好。要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学校人人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精心实施,以评促建,全面地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

济南大学标识保护管理办法 2012-03-09 09:16:22 来源: 评论:0点击:71

济大校字〔2008〕153号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声誉及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标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保护管理办法所称济南大学标识是指:

(一)学校的中、英文字(包括缩写、改写字样)名称;

(二)学校的校标及徽标;

(三)以济南大学名义注册的商标;

(四)校风、校训及校歌;

(五)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第三条学校标识的保护管理机构是学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学校标识的注册、保护、使用许可、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学校对济南大学标识享有专有权。

第五条学校鼓励所属部门、单位、师生员工在对外从事教学、科研、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中规范使用学校标识,扩大学校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在使用学校标识时,均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采用欺骗、侮辱以及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方式。

学校鼓励对任何不当使用学校标识的行为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条对学校标识以营利目的(含潜在营利目的) 使用的,必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与学校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后方可使用。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使用学校标识。

第七条获得使用许可的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八条本保护管理办法所称的营利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济南大学标识的各种形式的利用,如以下列方式利用:

(一)将济南大学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济南大学标识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济南大学标识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出口含有济南大学标识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济南大学标识;

(六)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济南大学标识权利人或者受托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济南大学标识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学校对使用学校标识加工制作商品的,实行准入制度。 在学校校园内对经营带有学校标识的商品实行专营。

第十条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印有学校标识的商品的,应与其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并将使用许可合同及合同所涉商品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的使用人应依法维护学校标识的合法性、严肃性,确保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学校标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直至收回其使用权:

(一)摆放、张贴、造型等出现变形,影响到学校标识的本来意义的;

(二)纪念品、印刷品、礼品等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原申请活动发生重大调整的;

(四)超出使用许可范围的;

(五)拖延缴纳使用费或不缴纳使用费的;

(六)有其他不当使用行为的。

第十三条未经学校许可,为营利目的擅自使用学校标识的,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与之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学校标识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保护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本保护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保护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学校标识的,应根据本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并获得书面使用许可。

第13篇:法律在我心中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网上法制征文比赛启事

为了在学校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潮,我们拟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举办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网上法制征文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参赛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比赛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3日;

征文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征文要求:1.体裁不限,字数1500字以上;

2.征文投稿地点: xcb@jhun.edu.cn;984711901@qq.com;568852171@qq.comE-Mail主题请注明:法制征文比赛

13日征文截稿后,我们将组织专家评委评出本次比赛的优秀文章,并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所有获奖作品将刊登于党委宣传部网站《普法教育》栏目。

江汉大学党委宣传部

江汉大学普法办公室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江汉大学学生义务法律服务社2009年12月1日

第14篇:大学课程翻译

Required

Distributional Elective 限选 Free Elective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Cultivation of Ethics and Basis of Law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 军事理论 Military Theory 形势与政策 Situation and Policy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Introduction to Fundamentals Principles of Marxism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Philosophy Principles of Marxism 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 Marxism-Leninism Philosophy Principles 邓小平理论概论

Introduction to Deng Xiaoping Theory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ao Zedong Thought and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大学生创业与就业指导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Guidance of College Students 中国近代史纲要

An Outline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大学生礼仪 Students’ Etiquette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Probability Theory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 计算机应用基础 Basis of Computer Application 线性代数 Linear Algebra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Introduction to National Economic Statistics

第15篇:大学课程论文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 院:动物医学院 班 级:兽医2班 姓 名: 学 号:

课程论文题目:春季常见猪病及综合防控措施 课程名称:兽医临床诊疗技术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春季常见猪病及综合防控措施

学 生:

(动物医学院0 ,学号 )

摘 要:

春季是猪病多发季节,且多为混合感染,发病后不易治愈。最常见的有猪瘟、猪流感、猪肺疫、仔猪副伤寒、大肠杆菌病等。猪瘟死亡率最高,猪流感死亡率较低,但可导致猪生长迟缓,使养殖效益下降。为此,养猪户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多种性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切实做好疾病防疫工作,确保养猪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猪病

春季

防治措施

一、猪瘟

猪瘟又叫烂肠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均易感。1月龄以内的仔猪很少感染发病,1月龄以后易感性逐渐增加。本病有高度的传染性,当易感猪群受到传染时,即引起急性暴发,最先发病的猪呈最急性经过而死亡,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主要表现突然发病,高热稽留,全身痉挛,四肢抽搐,皮肤和黏膜发绀。春季前后进入猪瘟发病高峰期,在该病的常发地区或受威胁地区,要对种母猪于配种前或配种后各免疫l次;仔猪于20~25日龄进行首免,50~60 日龄二免。在非疫区,应对种母猪于配种前或配种后各免疫1次;种公猪于春秋两季各免疫l次;仔猪断奶后免疫1次。另外,可以对仔猪进行超前免疫(出生后肌肉注射1头份,2h后再喂初乳),能有效预防本病的发生。由于春季温差较大,应做好猪舍保暖、防潮工作,定期消毒,搞好卫生,加强饲养,提高猪的抗病能力。猪圈内勤换勤垫,圈舍周围常用草木灰水、石灰水、火碱水等消毒。饲料要多样化,常喂些胡萝卜、白萝卜等青绿多汁饲料。防治上肌肉注射抗毒免疫增强针,用量为0.1mL/kg体重。分点注射冰毒5号(主要成分为罗瓦尔精),用量为0.2mL/kg体重。若出现呼吸道症状与细菌性病混合感染可肌肉注射咳喘康(主要成分为胆酸、地龙)效果更佳。同时,用派毒杀(主要成分为聚维铜碘)每3d给猪舍消毒1次。

二、猪流感

猪流感是由正黏病毒科猪流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的呼吸道疾病。上以发病急促、咳嗽、呼吸困难、发热、衰竭、迅速为特征。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途径主要为呼吸道。发病猪不分品种、性别和年龄,多发生于冬春两季,多在早春呈地方性流行。往往突然发病,迅速传播整个猪群,发病率高达100%,潜伏期2~7d,病程1周左右。如果在发病期管理不当,则易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胸膜炎等,增加猪的病死率。本病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用猪流感佐剂灭活苗连续接种2次,免疫期可达8个月。预防还应加强猪舍的消毒工作,保持猪舍清洁干燥。加强饲养管理,定期用5%的火碱对猪舍消毒,在

天气突变或湿冷时要注意防寒保暖,保持环境稳定。尤其是春季注意猪舍通风,但要防贼风、防潮。此外,在发病季节不可从外地引进新猪,凡引进新猪必须隔离饲养,待1周确认无病后再并入原猪群。定期用阿毒(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拌料预防。一旦发生猪流感,首先应供给富含营养的青绿多汁饲料,及时查明病猪与可疑病猪,隔离治疗。猪舍用2%烧碱液消毒,粪便堆积发酵。病初给以缓泻,以后解热镇痛,抑菌消炎。可肌注30%安乃近注射液3~5mL/头,或复方氨基比林、复方奎宁注射液5~10mL/头,另外添加适量抗菌素或碘胺类物,以减轻并发症。或服用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以防细菌感染。对病重猪可用青霉素、链霉素、病毒灵同时肌注,每天2次,连用5d。还可用精通一号(主要成分为柴胡)+热毒5号(主要成分为氨基比林)肌肉注射0.2mL/kg体重,或用病寄灵(主要成分为蒽诺沙星)+病毒5号(主要成分为罗瓦尔精)肌肉注射0.1mL/kg体重,每天1次,连用3d。

三、猪肺疫

该病是由巴氏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各种年龄的猪均易感染,但以仔猪和架子猪发病率较高。以灰色水泥状下痢、呕吐、脱水为主,大猪很少死亡,10日龄以下仔猪死亡率达50%~100%。根据本病传播特点,防制首先应增强机体的抗病力。加强饲养管理,消除可能降低抗病能力因素和致病诱因如圈舍拥挤、通风采光差、潮湿、受寒等。圈舍、环境定期消毒。新引进猪隔离观察1个月后健康,方可合群。进行预防接种,每年定期进行有计划免疫注射。仔猪断奶时肌肉注射猪肺疫弱毒苗,种猪于春秋两季注射猪瘟、猪肺疫二联苗。发生本病时,应将病猪隔离、封锁、严密消毒。同栏的猪,用血清或用疫苗紧急预防。对散发病猪应隔离治疗,消毒猪舍。治疗可采用青霉素80~240万单位/头肌注,同时用10%磺胺嘧啶10~20mL/头加注射用水5~10 mL肌注,12h用1次,连用3d;45kg以上猪用氯霉素2 500 mg/头、链霉素3 000mg/头、10%氨基比林20mL/头肌注,6h用1次, 连用2次。还可用庆大霉素1~2mg/kg体重、四环素7~15mg/kg体重肌注,每天2次,直到体温下降为止。

四、仔猪副伤寒

该病是由沙门氏菌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多发生于2~4月龄的仔猪,1个月以下和6个月以上的猪很少发生,发病无明显季节性。急性型初期便秘,后下痢,拉恶臭血便,腹下、耳下、四肢末端、嘴尖、尾尖等身体远端皮肤呈红色,后期变为青紫色,体温升高。慢性者便秘与下痢交替进行,粪便呈灰色、淡黄或暗绿色,皮肤上有湿疹。在非疫区仔猪断奶后要接种副伤寒弱毒冻干苗,疫区要对20~30 日龄的仔猪用副伤寒甲醛苗首免,间隔5~8d再免疫1次。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土霉素等对该病无效,用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氯霉素等有一定治疗效果。

五、大肠杆菌病

由致病性大肠杆菌引起,包括仔猪黄痢(以1~3日龄仔猪多见)、仔猪白痢(以10~30日龄仔猪多发)、仔猪水肿病(多发生于断奶前后体质健壮的仔猪)。仔猪黄痢的免疫是对怀孕母猪于产前40d肌肉注射2mL仔猪黄痢油剂苗;仔猪白痢的免疫是让怀孕母猪于产前40d口服遗传工程活菌苗,产前15d进行加

强免疫;仔猪水肿病的免疫是对妊娠母猪注射病猪分离的致病菌株制备的灭活苗。应加强妊娠母猪和哺乳仔猪的饲养管理、清洁卫生和圈舍干燥。防寒保温,母猪产前30~45d注射大肠杆菌病预防苗,仔猪抓好7d补料和过好“三关”(初乳关、初料关、断乳关)。发病仔猪的治疗要实行消炎抗菌、止泻、强心、补液等综合疗法,注意补充矿物质和维生素。

六、结束语

通过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我学习了猪场用药的一些方法,和一些常见疾病的治疗方法。这些疾病都是猪在饲养过程中常有的疾病,针对这些疾病,我学习了一些基本的诊疗技术和用药方法。并且了解了临床治疗的一些基本操作技术。通过此次实习,我也清楚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朱吉 部分湖南地方猪种分析 湖南畜牧兽医 2011年第五期 8页

[2]吴买生 浅谈规范化公猪站的建设与管理湖南畜牧兽医 2011年第五期 12页

第16篇:大学课程英文翻译

BASIC 语言 BASIC Language

BASIC 语言及应用 BASIC Language & Application

C 语言 C Language

C++程序设计 C++ Program Designing

CAD 概论 Introduction to CAD

CAD/CAM CAD/CAM

CET-4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

CET-6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6)

C与UNIX环境 C Language & Unix Environment

C语言科学计算方法 Scientific Computation Method in C

C语言与生物医学信息处理 C Language & Biomedical Information Proceing

dBASE Ⅲ 课程设计 Course Exercise in dBASE Ⅲ

Programming Languages

Internet与Intranet技术 Internet and Intranet Technology

PC机原理 Principle of PC

Unix编程环境 Unix Programming Environment

Unix操作系统分析 Analysis of Unix System

Windows系统 Windows Operation System

办公自动化 Office Automatization

办公自动化系统毕业设计 Office Automatization Thesis

办公自动化系统设计 Office Automatization Design

编译方法 Compilation Method

编译方法 Methods of Compiling

编译技术 Technique of Compiling

编译原理 Fundamentals of Compiling, Principles of Compiler

编译原理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of Compiling

操作系统 Disk Operating System (DOS)

操作系统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in Disk Operating System

操作系统与编译原理 Disk Operating System & Fundamentals of Compiling

操作系统原理 Fundamentals of Disk Operating System, Principles of

Operating System

常微分方程 Ordinary Differential Equations

程序设计 Program Designing

程序设计方法学 Methodology of Programming, Methods of Programming

程序设计及算法语言 Program Designing & Algorithmic Language

程序设计语言 Programming Language 抽象代数 Abstract Algebra

初等数学 Primary Mathematics

大型数据库原理与高级开发技术 Principles of Large-Scale Data-Bas e and Advanced

Development Technology

大学物理 College Physics

大学物理实验 Experiment of College Physics

大学英语 College English

大学语文 College Chinese

代数几何 Algebraic Geometry

代数几何Algebraic Geometry

代数曲面 Algebraic Surfaces

代数图论 Algebraic Graph Theory

代数拓扑 Algebraic Topology

代数学 Algebra

典型计算机分析 Claical Computer Analysis

多层网络方法 Multi-Layer Network Technology

多复变函数 Analytic Functions of Several Complex Variables

多媒体计算机技术 Multimedia Computer Technology

多媒体技术 Multimedia Technology

多项距阵 Multi-Nominal Matrix

多元统计分析 Multivariable Statistics

法理学 Nomology

法律基础 Fundamentals of Law

法学概论 An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of Law

法学基础 Fundamentals of Science of Law

泛函分析 Functional Analysis

泛函分析 Functional Analysis

复变函数 Complex Variables Functions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Functions of Complex Variables & Integral Transformation

概率论 Probability Theory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Probability Theory &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概率论与随机过程 Probability Theory & Stochastic Proce

概率与统计 Probability & Statistics

高等代数 Advanced Algebra

高等数理方法 Advanced Mathematical Method

高等数学 Advanced Mathematics

高等数值分析 Advanced Numeric Analysis

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的设计与实现 Advanced Programming Language\'s Design &

Implementation

高级管理信息系统 Advanc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高级计算机体系结构 Advanced Computer Architecture

高级计算机网络 Advanced Computer Networks

高级计算机网络与集成技术 Advanced Computer Networks and Integration Technology

高级经济计量 Advanced Economic Metrology

高级软件工程 Advanced Software Engineering

高级数据库 Advanced Database

高级数理逻辑 Advanced Numerical Logic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Aembly Language Programming

汇编原理 Principles of Aembly

集合论与代数结构 Set Theory & Algebraical Structure

计算方法 Computational Method

计算方法 Computing Method

计算方法与算法语言 Computational Method & Algorithmic Language

计算机导论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s

计算机导论与实践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s & Practice

计算机仿真 Computer Simulation

计算机仿真 Computer Simulation

计算机分析 Computer Analysis

计算机辅助热力学 Computer Aided Thermodynamics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仿真 Computer Aided Design & Imitation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 Computer-Aided Language Teaching

计算机辅助制造 Computer-Aided Manufacturing

计算机概论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s

计算机概论与上机操作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s & Practise

计算机汇编语言 Computer Aembly Language

计算机绘图 Computer Graphics

计算机基础 Basis of Computer Engineering, Computer Basis

计算机技术研究新进展 Advances in Computer Technology

计算机接口技术 Computer Interface Technology

计算机接口与通讯 Computer Interface & Communication 计算机局域网 Regional Network of Computers

计算机科学研究新进展 Advances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科学中的逻辑学 Logic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控制 Computer Control, Computer Controlling

计算机控制技术 Computer Controlling Technology

计算机控制系统 Computer Control System

计算机逻辑设计 Computer Logic Designing

计算机模拟 Computer Imitation

计算机软件基础 Basis of Software of Computer

计算机设计自动化 Automation of Computer Design

计算机实践 Computer Practice

计算机实践基础 Basis of Computer Practice

计算机视觉 Computer Vision

计算机数据安全 Computer Data Security

计算机数据库 Computer Database

计算机算法基础 Basis of Computer Algorithm

计算机通讯网 Computer Communication Network

计算机图形显示 Computer Graphic Demonstration

计算机图形学 Computer Graphics

计算机外部设备 Computer Peripheral Equipment

计算机网络 Computer Networks

计算机网络实验 Computer Network Experiment

计算机网络新技术 Modern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ies

计算机维修技术 Computer Repair Technique

计算机文字处理 Computer Language Proceing

计算机系统结构 Computer Architecture

计算机系统维修 Computer System Maintain

计算机信息保密与安全 Secrecy and Security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计算机应用技术 Computer Applications Technology

计算机语言处理 Computer Language Proceing

计算机原理 Principle of Computer Engineering

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Principle & Applications of Computer

计算机原理与BASIC语言 Principle of Computer Engineering & BASIC Language

计算机原理与算法语言 Principles of Computer & Algorithm

计算机在分析化学的应用 Computer Application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计算机在化学中的应用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in Chemistry

计算机组成原理 Principles of Computer Composition

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设计 Principles of Computer Composition Course Design

计算力学 Computational Mechanics

计算力学基础 Basis of Computational Mechanics

计算流体 Fluid Computation

计算流体力学 Fluid Mechanics Computation

计算微电子学 Computational Microelectronics

计算物理基础 Basics of Computational Physics 计算物理谱方法 Spectral Method in Computational Physics

计算物理学 Computational Physics

交换代数 Commutative Algebra

L开头的课程

离散数学 Discrete Mathematics

理论物理 Theoretical Physics

逻辑程序设计与专家系统 Logic Programming and Expert Systems

逻辑设计 Logic Design

逻辑学 Logic Theory

马克思主义原理 Principles of Marxism

马列(社会学)原著选读 Selected Readings of Marx\\\'s & Lenin\\\'s Original Wor

马列哲学原著选读 Selected Readings of Marx\\\'s & Lenin\\\'s Original Wor

马列主义原理 Principles of Marxism & Leninism

毛泽东思想哲学研究 Research on Mao Zedong\\\'s Thinking Philosophy

美学概论 Introduction to Aesthetics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法 Design Methods of Object Oriented Program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面向对象系统分析与设计 Object-Oriented System Analysis and Design

模糊数学 Fuzzy Mathematics

模糊信息处理技术 Fuzzy Information Proceing Technology

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 Computer Aided Design of Models

模拟电路 Analog Circuitry

模拟电子技术 Analog Electronics Technique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Basic Analog Electronics

模拟电子技术实验 Analog Electronics Technique Experiment

模拟电子线路 Analog Electrical Circuitry

模拟集成电路 Analog Integrated Circuitry

模拟集成电路及应用 Analog Integrated Circuit & Application

模式识别 Matrix Recognition

模式识别 Pattern Recognition

模型辨识 Model Distinguish

偏微分方程 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

偏微分方程近代方法 The Recent Methods of Partial Differential E quations

偏微分方程数值解 Numerical Solution of 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

普通物理 General Physics

普通物理实验 Lab of General Physics

软计算理论及应用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Soft-Computing

软件测试技术 Software Testing Technology

软件工程 Software Engineering

软件工程基础 Foundation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软件基础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of Software Technique

软件技术基础 Basis of Software Technique

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Tools & Environment for Software Developing

软件质量与测试 Software Quality and Testing

实变函数 Functions of Real Variable

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 Functions of Real Variable & Functional Analysis

实验分析 Experimental Analysis

输入输出设计原理 Principle of Input and Output Designing

数据仓库技术与联机分析处理 Data Warehouse and OLAP

数据处理分析与建模 Data Analysis and Constituting Model

数据结构 Data Structure

数据结构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of Data Structure

数据库dBASE Ⅲ d BASE III

数据库概论 Introduction to Database

数据库管理系统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数据库基础 Basis of Database

数据库技术 Technique of Database

数据库技术与应用 Technique & Application of Database

数据库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of Database

数据库设计与分析 Design & Analysis of Database

数据库系统原理 Principles of Database System

数据库应用 Application of Database

数据库应用基础 Basic of Database Application

数据库原理 Principles of Database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Principle & Application of Database

数控机床 Digit Control Machine Tool

数控技术 Digit Control Technique

数理方程 Mathematical Equations, 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Equation

数理方程积分变换 Integral Transmiion of Mathematical Equation

数理方程与特殊函数 Equations of Mathmatical Physics & Special Functions

数理逻辑 Mathematical Logic

数理统计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Numeral Statistic/Numerical Statistic

数理统计及应用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 Application

数量经济 Quantity Economics

数模与模数转换 A/D and D/A Conversion 数学物理方法 Method of Mathematical Physics

数值电路 Digital Circuit

数值电路计算方法 Computational Method of Digital Circuit

数值分析 Numerical Analysis

数值计算 Digital Computation

数字测量技术 Digital Measuring Technique

数字测量实验技术 Experimental Technique of Digital Measuring

数字测试实验技术 Experimental Technique of Digital Testing

数字电路 Digital Circuit

数字电路及微机原理 Digital Circuit & Computer Principles

数字电路与微机 Digital Circuit & Computer

数字电视 Digital Television

数字电子电路 Fundamental Digital Circuit

数字电子基础 Fundamental Digital Electionics

数字电子技术 Digital Electronic Technique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Fundamental Digital Electronic Technique

数字电子技术设计与实验 Experiment & Design of Digital Electron Technique

数字电子线路 Digital Electrical Circuitry

数字电子与微机原理 Digital Electronics & Principle of Microcomputer

数字仿真 Digital Simulation

数字化测量技术 Digital Measuring Technique

数字技术 Digital Technique

数字控制及微机控制技术 Digital Control & Microcomputer Control Technique

数字逻辑 Digital Logic, Mathematical Logic

数字逻辑课程设计 Course Design of Digital Logic

数字图象处理 Digital Image Proceing

数字系统逻辑设计 Logical Design of Digital System

数字系统设计 Design of Digital System

数字信号处理 Digital Signal Proceing

数字语音处理 Digital Voice Proceing

算法分析 Algorithm Analysis

算法分析与设计 Analysis and Design of Algorithms

算法设计与分析 Algorithmic Design & Analysis

算法语言 Algorithmic Language

算法语言与计算机操作 Algorithmic Language & Computers Practice

统计 Statistics

统计计算 Experiment of Applied Physics

统计检查与质量控制 Statistic Check and Quality Control

统计学 Statistics

统计学原理 Principle of Statistics

统计学原理与工业统计 Principle of Statistics & Industrial Statistics 统计学原理与外贸统计 Principle of Statistics & Busine Statistics

统计原理 Statistics

网络集成与大型数据库 Computer Network Integrating Technology an d Large-scale

Database

网络理论与多媒体技术 Multi-media and Network Technology

网络算法与复杂性 Network Algorithms and Complexity

网络信息系统 Network Information System

网络原理 Principles of Network

微分方程 Differential Equation

微分方程数值解 Numerical Methods for Differential Equations

微分几何 Differential Geometry

微积分 Calculus

微型机及应用 Microcomputer & its Application

微型计算机 Microcomputer

微型计算机控制技术 Microcomputer Controling Technique

微型计算机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Course Exercise in Microcomputer Principles

微型计算机原理 Principle of Microcomputer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Principle & Applications of Microcomputer

微型计算机原理课程设计 Course Exercise in Microcomputer Principles

信息系统设计 Information System Design

信息系统设计与分析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ystem & Designing

信息系统与设计分析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System & Designing

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理论及方法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Information n System

第17篇:大学MBA课程

大学MBA课程分为公共课程、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三类

公共课程共三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商务英语、商业伦理。其中商业伦理为我校新开出的课程,旨在培养学员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出具有社会公德心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管理者。

核心课程共十门,内容大体涵盖MBA学生需要掌握的管理学和经济学基础知识和技能;每一课程的内容都比较全面,以保证MBA学生在不选修其它专业课程的情况下,对管理领域的基础知识仍有相对全面的了解。

管理学:系统地学习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研究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生产力水平,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

管理经济学: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搭建一个平台,针对企业管理中的问题,运用经济学理论和知识进行科学决策,例如供求规律、企业行为、市场分析技术、生产者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经济体制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失灵与政府作用等,学会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掌握企业经营目标优化的方法和工具。

会计学:学习了解会计基础知识、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如何阅读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报告。

生产与运作管理:学习企业投入产出的过程与运行系统的设计,研究如何将生产要素组织成现实的生产力以有效地创造出产品和服务。

营销管理:对市场营销学理论和知识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了解,学习如何建设高绩效营销团队,掌握谈判和决策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学习了解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企业岗位分析与岗位评价、企业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以及其他一些日常事务性业务,如人事统计、员工健康与安全管理、人事考勤、人事档案管理、员工合同管理等。

公司理财:学习了解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财务知识,例如资本预算、融资决策以及企业管理者如何管理日常的现金和财务工作。

组织行为学:是现代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人种学等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工作组织中的个体、群体行为模式是怎样的,它们之间如何互动、个性如何影响工作绩效、如何激励员工、如何适应和把握环境变化等。

管理沟通:介绍人际沟通的科学基础和深层心理学原理以及人际沟通的核心原则和常规沟通模式,学习掌握如何加强组织协调,增强团队互信,打破沟通障碍,扩大整合绩效,全面提高企业综合工作效率。

战略管理:学习掌握企业战略的分析、制定、实施以及评价。依据企业的战略规划,

对企业的战略实施加以监督、分析与控制,特别是对企业的资源配置与事业方向加以约束,最终促使企业顺利达成企业目标,实现企业使命。

选修课程既可以选修为MBA设置的特定选修课和专业课程,也可以选修普通研究生课程,并鼓励跨学科选修,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

绩效管理领导行为战略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网络营销企业投资管理 战略成本控制项目经济分析与评价项目合同管理

专业方向课的设置是为了让学生在全面了解管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对自己喜好的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有较深入的了解。

专业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分析与控制项目管理 战略管理和跨国经营 商业情报和信息安全

特色行业管理:水利水电行业MBA、电力行业MBA、医疗行业MBA、金融行业MBA、出版印刷与传媒行业MBA。

第18篇:大学课程总结

大学课程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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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C语言 ...........................................................................................................................- 1学习心得 ...............................................................................................................................- 2学习过程 ...............................................................................................................................- 4

三、高等数学 .......................................................................................................................- 6学习心得 ...............................................................................................................................- 9101016学习过程 .............................................................................................................................- 1719222227292930323236

一、C语言

学习过程

C语言是一门最基础的程序设计语言,刚接触它时比较讨厌,因为什么都不会,不过后来慢慢体会到了它的乐趣所在。开始慢慢喜欢上C语言。

在《C语言大学教程》第一章里面,初步认识到了什么是C语言、C语言和其它程序设计语言有什么不同以及它的发展史。程序:实际上是用计算机语言描述的某一问题的解决,是符合一定语法规则的符号序列。二三两章都是自己看书进行学习,学习到了C最基本的东西,运算符、数据类型、变量的使用等,同时也学会了C程序的基本结构,能够参照书上的简单例子写一些简单程序。不过到此刻仍然对C有点糊涂,不懂C语言具体有什么用,不懂简单的几个语句能干什么,还不明白它在我们生活中又有什么用,和我们的专业有什么用„„第四章,我们学习了程序的控制结构,掌握了while、do while、for、go to循环语句同时也能够用这些结构写一些简单的程序,如素数的判断、数字的排序、阶乘运算等,认识到C语言的简单用途,开始对C产生兴趣。第五章学习了子函数,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通过后来的学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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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同学和老师都能解决问题。的确,学习C语言是一个耐心的过程,同时还要仔细。以后我会更加仔细细心的学习C语言。

C语言是一门最基础的程序设计语言,只有学习好了C,才能更好的学习其它程序设计语言,如C++、Java。才能更好的学习之后的专业课。通过C语言的学习,也学会了一些学习方法,应该是验证了一些学习方法,课前预习,课上认真听讲,课后仔细复习,同时,实验课上将老师讲授的知识认真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将课程学习好,这也是学习每门课程最基本的学习方法。

C语言是一门实用性的课程,学校在安排课程表时应该将实验课和理论课交叉着安排,这样就可以将之前学习的课程进行复习一下,更好的掌握知识。虽然说拷贝别人的程序是不好的,不过我认为对于我们这些初学者而言,对于老师上课写的经典的程序可以选择性的拷贝给我们。模仿学习是最计本的方法之一,对于我们初学者而言也是比较有效的。

C语言课程到现在就结束了,在之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同时也会继续学习C语言。我对C语言感兴趣,我相信我能够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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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做了一段时间这个,这个过程也是很有意义的,也是为进一步的学习积累感性认识。

所谓完整的linux系统包括哪些部分呢?三部分:bootloader、linux kernel(linux内核)、rootfile(根文件系统)。

那么这3部分是怎么相互协作来构成这个系统的呢?各自有什么用呢?三者有什么联系?怎么联系?系统的执行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搞清楚这个问题后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就很清楚了,对于下一步制作这个linux系统就打下了另一个重要的根基。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很有研究精神的话你必然会想到看源代码。很多书介绍怎么阅读linux源代码。

网上盗用阿基米德的一句话:“给我一根网线,我能将linux搞定”。我觉得很经典!

学习嵌入式Linux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不是一两个月就能搞定的事,所以我一直坚持、坚持、再坚持。最后我明白一个道理,问题是学习的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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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实,但是或多或少有些夸张了吧。让我们知道高数难,虽然会让我们对它更加重视,但是这无疑也增加了大家对它的畏惧感,觉得自己很可能学不好它,从而失去了信心,有些人甚至把难学当做自己不去学好它的借口。事实上,当我们抛掉那些畏难的情绪,心无旁骛地去学习高数时,它并不是那么难,至少不是那种难到学不下去的。所以,我觉得要学好高数,一定不能有畏难的情绪。当我们有信心去学好它时,就走好了第一步。

坚持做好习题。做题是必要的,但像高中那样搞题海战术就不必要了。就我的体会而言,如果只是想考试考好,不想去深入研究它的话,做好教材上的课后题和习题册就足够了,当然,前提是认真地做好了。对于每一道题,有疑问的地方就要解决,不能不求甚解,尽量把每一个细节都理解好,这样的话做好一道题就能解决很多同类型的题了。同时,做题不能只是自己一个人冥思苦想,有时候自己的思维走进了死胡同是很难走出来的,当自己做不出来的时候,不妨问问老师或者同学,也许就能豁然开朗了。对于做完的题目,觉得很有价值的,最好是把它摘抄到笔记本上,然后记录一下解题的要点,分析一下题目所体现的思维方式等等,平时有时间就翻看一下,加深一下记忆。

高等数学的学习目的不是为了应付考试,因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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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经济学中的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

当我亲身学习了高等数学,并试图把它运用到经济问题的分析中时,才真正体会到了数学方法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经济理论取得突破性发展的重要工具。这也坚定了我努力学好高等数学的决心。希望未来自己可以凭借扎实的数理基础,在经济领域里大展鸿图。

高等数学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自然与其它课程有着共同之处,那就是讲课速度快。刚开始,我非常不适应。上一题还没有消化,老师已经讲完下一题了。带着几分焦虑,我向老师请教学习经验,才明白大学学习的重点不仅仅是课堂,课下的预习与复习是学好高数的必要条件。于是,每节课前我都认真预习,把不懂的地方作上记号。课堂上有选择、有计划地听讲。课后及时复习,归纳总结。逐渐地,我便感到高数课变得轻松有趣。只要肯努力,高等数学并不会太难。 学习心得

很多人害怕高数,高数学习起来确实是不太轻松。其实,只要有心,高数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难。经过将近一年的学习,我们对高数进行了系统性的学习,不仅在知识方面得到了充实,在思想方面也得到了提高,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高等数学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识记的知识相对减少,理解的知识点相对增加;2)不仅要求会运用所学的知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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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的接脚和插孔的位置是对应的,这就标明了CPU的安装方向。安装CPU时先拉起插座的手柄,把 CPU按正确方向放进插座,使每个接脚插到相应的孔里,注意要放到底,但不必用力给CPU施压,然后把手柄按下,这样,CPU就被牢牢地固定在主板上了,然后安装上CPU风扇,风扇是用一个弹性铁架固定在插座上的。当取下CPU时,先取下风扇;然后要先把手柄拉起来,再取下CPU。

安装内存要小心不要太用力,以免掰坏线路,内存条上金属接脚端有两个凹槽,对应内存插槽上的两个凸棱,所以方向容易确定。安装时把内存条对准插槽,均匀用力插到底就可以了。同时插槽两端的卡子会自动卡住内存条。取下时,只要用力按下插槽两端的卡子,内存就会被推出插槽了。机箱的准备:打开机箱的外包装,看,随机箱会有许多附件,螺丝、档片等,在安装过程中,我们会一一用到它们的。大的铁板用来固定主板,我们在此称之为底板,上面的这些铜柱是用来固定主板的,现在的机箱在出厂时就已经将固定柱安装好了;

安装电源比较简单,把电源放在电源固定架上,使电源后的螺丝孔和机箱上的螺丝孔一一对应,然后拧上螺丝。安装软驱、硬盘和光驱:先从面板上取下一个3寸槽口和一个5寸槽口的档板,用来安装软驱和光驱。把光驱安装在5\"固定架上,保持光驱的前面和机箱面板齐平,在光驱的每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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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而是在主板上,由主板控制。ATX电源有三种输出接头,这个比较大的是主板电源插头,并且是单独的一个,其中一侧的插头有卡子,安装时不会弄反。连接时只要将插头对准主板上的插座插到底就可以了。

新型的ATX主板上有一个软驱接口、两个IDE口。IDE口是用来连接IDE设备的,一般是硬盘和光驱。主板上的两个IDE口,一个是主接口,一个是副接口。每个IDE口可以连接两个IDE设备,所以,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四个IDE设备。连接的时候要注意,不仅两个IDE口之间有主次关系,接在同一个IDE口上的两个IDE设备之间也有主次关系;主硬盘,也就是启动硬盘必须作为主设备接到主IDE口上。比较新的主板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在主板上,主IDE口一般用\"Primary IDE\"或\"IDE 1\"来表示。另一个用\"Secondary IDE\"或\"IDE 2\"表示。在主板的各个接口附近都标明了第一根针的位置,在接线之前先要弄清楚。我们用到的连接线有软驱线、硬盘线、鼠标连接口和打印机连接口。硬盘数据线是40芯的,有3个接头,它们不分顺序。其中两个接头连接硬盘和光驱,第三个接头接到主板的主IDE接口上,不要接到副IDE口上。数据线上都有一根色线,一般为红线,接线原则是色线对应接口上第一根针,主板上的接口和设备接口都是这样。先接好主板这头,再接光驱,再接硬盘。现在的主板上都给这些接口加了一个带有缺口的插座,正好和数据线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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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通常为Speaker。在连接时,注意红线对应1的位置。

下面要把剩余的槽口用挡片封好。然后要仔细检查一下各部分的连接情况,确保无误后,把机箱盖盖好,安装好螺丝,这样,主机的安装过程就基本完成了。

计算机维护是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和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因此做好计算机维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计算机维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硬件的维护;二是软件的维护。

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计算机应经常处于运动状态,避免长期闲置不用; (2)定期清洗软盘驱动器的磁头(如三个月、半年等); (3)任何时候都应保证电源线与信号线的连接牢固可靠;

(4)开机时应先给外部设备加电,后给主机加电;关机时应先关主机,后关各外部设备,开机后不能立即关机,关机后也不能立即开机,中间应间隔10秒以上;

(5)软盘驱动器正在读写时,不能强行取出软盘,平时不要触摸裸露的盘面;

(6)在进行键盘操作时,击键不要用力过猛,否则会影响键盘的寿命;

(7)打印机的色带应及时便换,当色带颜色已很浅,特别是发现色带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以免杂质沾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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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软件系统一般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而硬件是计算机的“躯干”,软件则是计算机的“灵魂”,两者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是计算机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了解了这些知识以后,对于计算机的组装以及日后的维护很有帮助。总之,计算机的使用是与组装维护分不开的,既要注意硬件的维护,又要注意软件的维护。

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学习过程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它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19世纪欧洲重大社会科学成果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时代精神的升华。

通过以一个阶段的学习,让我对马克思产生了极大的崇拜敬仰,从学习中我的得知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它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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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善美,作为我们明辨是非,为人形事的座右铭。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对我们的指引作用是巨大的。我们以社会主义荣辱贡作为行动指南也是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 学习心得

我们大学生是一个非常不独立的群体,这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的不独立。我们的开支几乎全来自父母和其他亲属。所以,这也就对我们的消费有了很大的限制,我们应该提倡艰苦奋斗,坚决抵制奢侈浪费。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一点有非常经典的论述,那就是质变和量变的关系。任何事物发展都采取质变和量变的形式。度,是保持事物稳定性的数量和界限,全体事物的发展都是量与质的统一,量和质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量是相互渗透的。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度的概念。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每每看到电视剧中落魄公子的形象,这应该给我们有些启发,对我们的行动有点指导。我们的校园里,看到的教授不是银装素裹,而最受到同学们的尊敬;教授骑自行车上课不被同学笑话,而是被我们在课堂上的风采所折服。一个民族也是这样,如果人人都奢侈浪费,不注意量入为出,毫无风险意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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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做一名大学生.其次,从家庭来讲,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父母可以不过问。但是对于关乎孩子命运前途问题上父母可以做出自己的见解。虽然有的时候我们会不耐其烦,但是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你们的话很有用,至少作为父母的孩子和老师的学生我是这么认为的。对于父母的教训我都接受,我相信我们是有理由的。在当父母看到孩子接受了我们的观点时,我们也是高兴的。这不是一个权威在起作用,而是感到我们活出来的权威得到了别人的信服。

上面,从学校,家庭和个人方面做了阐明。虽然这三个方面对学生的作用不尽相同,但是我们之间也不是相互独立的。大学生作为学校家庭联系的枢纽,更应该处理好与我们的关系。我们要将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发展,学校制度的改进融合起来,增强自己对学校和家庭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责任感,努力学习,提高本领。自我反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我们能健康成长的保证,而我认为自我的反省是其中的关键。“吾日而省吾身”,“行年六十而知五十年之非”的警句和感慨都是自己我反省的结果。从原始的图腾崇拜到道教,再到西方人以上中的God,都是自我寻求的一种约束力和信仰。连布热津斯基也说:对主义享乐至上作为生活的指南,是构不成社会坚实的基础的。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学生本身就是构成自我坚实基础的一种约束力和信仰,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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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像外人看来很神奇。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这样的专业术语或者专业知识是最基本的。

学习的时候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只要上课能听懂就基本还可以。但是问题还是出在书本有点厚,有的时候上课的内容都要找很久才能找到,甚至有的时候老师讲的知识书本上是找不到的,是另外补充而且是相当重要的内容。有的时候开小差,没有听到老师讲的知识点,这就导致了以后的学习无法顺利进行,使得学习起来十分困难。所以在数据库这门课的学习中,上课一定要听牢,就像老师说的那样,这样的专业课如果想凭考试前几天突击是行不通的,必须是日积月累的知识才能取得好成绩。

通过对数据库的学习,我也明白了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数据库,就算是一个小型的超市也离不开它。可见数据库这门课的广泛性,如果能够认真学好它将来必有成就。我就是抱着这种信念去学习数据库的。第一次接触数据库,第一次接触SQL语言,虽然陌生,但是可以让我从头开始学,就算没有基础的人也可以学得很好。刚开始练习SQL语言的时候,并不是很难,基本上都是按照老师的步骤来做,还很有成就感。后来学了单表查询和连接查询后,就慢慢发现越学越困难了,每个题目都要思考很久,并且每个题目基本上不止一个答案,所以必须找出最优的答案。后面的删除、插入、修改这些题目都变化蛮大的,书本上的例题根本无法满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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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知识点,即数据库系统DBS、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的概念以及数据库管理员DBA的职责。此外本章还介绍了数据库发展的三个阶段:人工管理阶段、文件系统阶段和数据库系统阶段。

第二章

介绍了数据模型和三层模式数据库。本章要求我们理解实体-联系方法,并学会绘制E-R图。此外还应掌握概念数据模型的意义和传统的三大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独立性和数据库三层模式结构。

接着开始着重讲述现在普遍使用的关系数据库。包括关系数据模型的数据结构和基本术语,关系模型的完整性约束和关系代数运算。重点是关系模式完整性的分类和功能,以及关系代数中集合运算和关系运算。最后介绍了关系数据库系统的三层模式结构。

第五章

系统讲述关系数据库的标准语言SQL的定义功能、查询功能、操作和控制功能。重点在于数据查询功能。另外还介绍了视图的用法和动态SQL中定义、操作和查询功能。

第六章

知识点有:存储过程的创建和执行过程、修改和删除;触发器的基本概念,建立,插入和删除视图,插入、删除和更新类触发器。最后介绍了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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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第十二章

“数据库应用的结构和开发环境”并非重点,而第十三章的内容在软件工程课程中就已经掌握,所以这两章的知识点就略过了。

第十四章

章分布式数据库与分布式数据管理:概念;分布式数据库的分布方式;分布式数据库特点和目标——更新传播、分布式查询处理、目录表管理、分布式事务管理;SQLServer的复制及其术语、复制模型。

第十五章

数据仓库:概念;结构;数据仓库系统;建立数据仓库系统;实现数据仓库的数据库模型;数据仓库与决策支持。 学习心得

面向对象的分析OOA、面向对象的设计OOD、面向对象的编程OOP,根据表的关系,用窗体和子窗体、报表和子报表,仿真面向对象,这样可以增加程序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用查询时,通常一步做不出来,可以分几步做,本人通常是这么做的 (1)有些是SQL语言的限制,没办法一步做出来,逼的;(2)可以检查每一步查询的结果,容易调试;(3)增加可读性,便于日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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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Flash动画设计

学习过程

近几年来,Flash动画发展迅速。它以图、文、声一体的动态表现能力,极强的交互性,而深得人们喜爱。而我却赶不上时代潮流的发展,今天才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迈出了这比较难迈的一步。

通过这几天来的学习,我了解动画原理,了解帧与层的概念。通过十个简单的动画制作实例,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Flash提供了功能齐全的绘图和编辑图形工具。可以直接在编辑区里绘画,编辑修改非常灵活。使我逐渐掌握了这些工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首先从简单的小球运动学起,逐渐学习画蝴蝶等。让我在绘制过程中逐渐掌握电脑调色的基本原理。学会了制作的元件或导入的素材保存在元件库里,要让元件登台表演,还要从元件库导入到工作区(舞台)中。通过落雨、水波效果等实例,理解了元件小舞台动作与主场景中动作的关系。

我还发现Flash动画的一大特点是“交互性”强。在动画播放时,可以用鼠标或键盘对动画的播放进行控制。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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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郁闷了好长一段时间。其实,任何的软件都只是一种工具而已,最终发光的还是你的大脑。一件好作品,最能打动人的是它的内在,它的创意。就算你画面再精美,内容的空洞还是会使观众觉得索然无味。之所以这么多的人热衷于Flash创作,就是喜欢用它做出天马行空、不拘一格的动画作品。所以,只有创意才能深深打动人,特别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们太希望看到不同的面孔,听处不同的声音。创意是设计的灵魂,我想也应该是动画的灵魂吧!因此学习时不要沦为工具的奴隶,而忽略了你聪明的大脑,而应该驾驭它,让它为你服务。

看着人家漂亮的场景,精致的角色造形,常常艳羡不已。但是脑海中构想的画面,手却无法表达,这就是绘画功底的问题。由于不是学美术出身,所以画画成了学习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因为创意再好,配上十分粗糙的人物和画面,观众对这件作品的印象也不会深,当然,有些作品由于需要而故意做成粗糙的效果另当别论。要解决绘画的问题不是一两天的事,而是需要一个练习的过程,在这一点上没有速成可言,还是老老实实的画吧!

一提到\"AS\",我的头就大了,十分不情愿与它\"亲密接触\",它却像一道阴影跟随左右。当初差点被它拦在Flash的大门外,不过终于是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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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工具,可以对PHOTOSHOP里的图层进行移动图层。

矩形选择工具,可以对图像选一个矩形的选择范围,一般对规则的选择用多。

裁切工具,可以对图像进行剪裁,前裁选择后一般出现八个节点框,用户用鼠标对着节点进行缩放,用鼠标对着框外可以对选择框进行旋转,用鼠标对着选择框双击或打回车键即可以结束裁切。

套索工具,可任意按住鼠标不放并拖动进行选择一个不规则的选择范围,一般对于一些马虎的选择可用。

多边形套索工具,可用鼠标在图像上某点定一点,然后进行多线选中要选择的范围,没有圆弧的图像勾边可以用这个工具,但不能勾出弧度

磁性套索工具,这个工具似乎有磁力一样,不须按鼠标左键而直接移动鼠标,在工具头处会出现自动跟踪的线,这条线总是走向颜色与颜色边界处,边界越明显磁力越强,将首尾连接后可完成选择。

画笔工具,上色用的,也是用来对图像进行改色。 橡皮擦工具,主要用来擦除不必要的像素。

铅笔工具,主要是模拟平时画画所用的铅笔一样,选用这工具后,在图像内按住鼠标左键不放并拖动,即可以进行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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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效果会柔和些。

背后:仅作用于透明图层的透明部分相当于在一张透明纸的背面作图。

色相:将前景色调于原图像中而不改变其亮度和饱和度。

饱和度:将前景色的饱和度用于原图像中而不改变其亮度和色调。

颜色:仅将前景色的饱和度用于原图像而不改变其亮度。

亮度:仅将前景色的亮度用于原图像而不改变其色调和饱和度。

蒙版

蒙板是玻璃板,改动的时候很有用,不改变原来的东西,但是可以使效果变化,相当于是可以恢复的橡皮擦。

我在图层上建了一个蒙板,填充黑色时,蒙板下的图层将不可见。而蒙板填充白色时相当于透明的,不起作用。

比如一个图层,我要将左边一部分擦除,那么我可以给该图层添加一个蒙板,在蒙板左边部分用画笔描黑色,则左边将不可见(相当于擦除了)。区别于橡皮擦的是,橡皮擦擦了就没了,而蒙板上在黑色部分涂白色,则该处又能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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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现代大学英语中级写作课程教案

《现代大学英语中级写作》,徐克容,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英语写作中级(上) 课程教案

I 授课题目:Unit One We Learn As We Grow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exemplication: → Definition → Kinds of examples → Sources of examples

2、To learn to outline expositive eays

知识点: → The definition and introduction of exposition and eay. → Exposition is explanatory writing.It‟s purpose is to explain or clarify a point.

→ An eay is a related group of paragraphs written for some purpose

(二)熟悉: → Practice the basics of exemplification

→ Practice outlining 知识点:→ Patterns of exposition, the choice of examples, the choice of appropriate examples, the organization of an exemplification eay:

→Types of eays, basic structures of an expositive eay, elements of the expositive eay → Types of outline, rules concerning outline

(三)了解:→Patterns of exposition, types of eays, types of outline proce analysis, cause-effect analysis, Comparison and contrast, claification, definition and analogy, narrative eays, descriptive eays, expositive eays and argumentative eays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Exemplification, types of outline; 难点:Sentence outline and topic outline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1 第一課

Exemplification

第一課 Elements of the Eay: Outlining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n example paper of 200-250 words on the given topic.第二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n eay of 200-250 words on the given topic, using either a single extended example or two or three short ones to develop your thesis statement.第三次: Ask students to practice outlining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choos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 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II 授课题目:Unit Two

I Made It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proce analysis → Definition → Uses → Types → Methods

2、To learn to write thesis statement

知识点:→ The definiton and introduction of proce analysis → The function of proce analysis

→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is statement vs.topic sentence

(二)熟悉:

→ The areas the proce analysis is usually used.

知识点: → Functions of proce analysis:giving instructions, giving information and giving the history

Major types of proce analysis: directive analysis, informative proce analysis

Writing an effective thesis statement

(三)了解:The basics of proce writing and thesis statement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Organization of a proce paper, practice of effective thesis statement; 难点:Guidelines on proce analysis, writing effective thesis ststement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第二課

Proce Analysis

第二課

Elements of the eay: The Thesis Statement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n informative proce paper describing how you succeeded in doing something

3 第二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directive proce paper telling first-year students how to adjust to life at college.

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thesis statement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cho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4 授课题目:Unit Three College Is Not a Paradise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 Definition → Uses → Patterns

2、To learn to write an introduction to expositive eays → What to include in the introduction → How to write effective introduction

知识点:→ The definiton and introduction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 The function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 The writing of effective introduction

(二)熟悉:

→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the cause-effect analysis is usually used.

知识点: → Functions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explaining why certain things happen, analyzing what will happen as a result

Major types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focusing on cause and focusing on effects,

How to start and write effective introduction

(三)了解: the basics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and writing effective introduction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How to focus on cause or effects, How to start and write effective introduction; 难点:How to focus on cause or effects, How to start and write effective introduction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第三課

Cause-Effect Analysis

第三課

Parts of the eay: The Introduction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n eay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analyzing cause.

5 第二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from your own experience, an eay analyzing the effects of anthing taught in cla.

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introduction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 cho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 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6 授课题目:Four What Makes the Differences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Comparison and Contrast → Definition → Uses → Patterns → Methods

2、To learn to develop the body of expositive eays → What its structure looks like? → What it includes

知识点:→ The definiton and introduction of Comparison and Contrast → The function of cause-effect analysis

→ The writing of effective introduction

(二)熟悉:

→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the comparison/contrast is usually used., the general structure of the body of an eay 知识点: → Functions of comparison/contrast: clarifying something unknown, bringing one or both of the subject into sharper shape

Three patterns of comparison/contrast: subject by subject, point by point, mixed sequence

Familiarity of the general structure of the body of an eay

(三)了解: The basics of Comparison and Contrast and the general structure of the body of an eay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Three patterns of comparison/contrast: subject by subject, point by point, mixed sequence

General structure of the body: Beginning, Body and End

难点: How to organize a comparison/contrast eay, How to develop body paragraphs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7 第四課

Comparison/Contrast 第四課 Parts of the eay: The Body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subject-by-subject eay of comparison/contrast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二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point -by-point eay of comparison/contrast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body of the eay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cho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授课题目:Unit Five It Takes All Sorts to Make a World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Claification → Definition → Uses → Methods

2、To learn to write the conclusion of expositive eays → What is claification? → What is claification used for?

知识点: → The definiton and introduction of claification → The function of claification

→ The writing of effective claification

(二)熟悉:

→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the claification is usually used., the conclusion of expositive eays 知识点: → Functions of claification:

To organize and perceive the world around us

To present a ma of material by means of some orderly system

To deal with complex or abstract topics by breaking a broad subject into smaller, neatly sorted categories.

The general pattern of claification

sentence patterns in claification

Familiarity of the the conclusion of expositive eays

(三)了解: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the claification is usually used., the conclusion of expositive eays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some sentence patterns in claification

the conclusion of expositive eays 9

难点: Parts of the conclusion: a summary of the main points, or restatements of your thesis in different work.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第五課

claification

第五課 Parts of the eay: The conclusion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claification eay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二次:Write an eay of 200-250 words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conclusion of the eay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cho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10 授课题目:Unit Six

一、教学目的、要求:

What Does It Mean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Definition → Definition → Types → Methods of Organization

2、To learn to write the title of expositive eays → What is definiton → Types of definition

知识点: → The Standard /Formal Definition → The Connotative/Personal Definition

→ The Extended Definition

(二)熟悉:

→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the definition is usually used., the title of expositive eays 知识点:

Functions and patterns of definition:

→ The Standard /Formal Definition is used to explain a term or concept your audience or reader may not know or understand, → The Connotative/Personal Definition is used to explain any word or concept that doesn‟t have the same meaning for everyone.

→ The Extended Definition is used to explore a topic by examining its various meanings and implications.

(三)了解: How to write an extended definition

How to organize an extended eay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Functions and patterns of definition

How to write an extended definition

How to write the title of an expositive eay 难点:How to organize an extended eay

How to write the title of an expositive eay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第六課

definition

第六課 Parts of the eay: The Title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 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definition eay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二次:Write an eay of 200-250 words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title of the eay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 choos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 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Unit Six

Task One Definition I What is definition?

In talking with other people, we sometimes offer informal definitions to explain just what we mean by a particular term.That is, to avoid confusion or misunderstanding, we have to define a word, term, or concept which is unfamiliar to most readers or open to various interpretations.

Suppose, for example, we say to a friend:” Forrest is really an inconsiderate person.” We might then explain what we mean by “ inconsiderate” by saying, “He borrowed my accounting book overnight but didn‟t return it for a week.And when I got it back, it was covered with coffee stains.

Definition is the explanation of the meaning of a word or concept, and it is also a method of developing an eay.II. The ways to define a word or term

There are three basic ways to define a word or term

A.To give a synonym For example: „ To mend is to repair.”

Or “ A fellow is a man or a boy.”

B. To use a sentence (often with an attributive clause) For example, ink may be define in a sentence: “Ink is colored water which we use for writing.”

C. To write a paragraph or even an eay But a synonymy or a sentence cannot give a satisfactory definition of an abstract term whose meaning is complex.We have to write a paragraph or an eay with examples or negative examples (what the term does not mean), with analogies or comparisons, with claification or cause-effect analysis.III.When we give a definition, we should observe certain principles: 1.First, we should avoid circular definitions.“Democracy is the democratic proce.” And “astronomer is one who studies astronomy” are circular definition.2.Second, we should avoid long lists of synonyms if the term to be defined is an abstract one.For example: By imagination, I mean the power to form mental images of objects, the power to form new ideas, the gift of employing images in writing, and the tendency to attribute reality to unreal things, situations and states.

13 (picking up words, expreions from a dictionary , in the hope that one will hit) 3.Third, we should avoid loaded definition, Loaded definitions do not explain terms but make an immediate appeal for emotional approval. A definition like:‟ By state enterprise, I mean high cost and poor efficiency.” is loaded with pejorative emotional connotation.Conversely, “ By state enterprise, I mean one of the great bleing of democratic planning” is loaded with favorable emotional connotation.Such judgements can be vigorious to a discuion, but they lead to argument, not clarification, when offered as definition. IV.Types of definition 1.Standard/ Formal definition---denotation is a word‟s core, direct, and literal meaning. 2.Connotative/Personal meaning---Explains what you mean by a certain term or concept that could have different meanings for others.On the other hand, connotation is the implied, suggested meaning of a word; it refers to the emotional response stimulated by aociations the word carries with it.

A.For Americans, Water gate is aociated with a political scandal that means dishonesty.And more words are created with the suffix—gate to mean some scandal in English now, thus, Iran Gate, Intelligence Gate B.Dogs, in Chinese culture, may be quite a negative image.It is insulting to call someone a dog.What about the western people? In their eyes, dog is lovely and has good aociated meanings.They say “ Love me, love my dog.”

C.Imperialism means to us Chinese quite negative.Some of the western people may be proud of being imperial and imperialism itself.D.People everywhere may also share some connotations for some words.They are general connotations.Mother means love, care, selfle, etc.E.Let‟s get the gang together for a party tonight. (a group) Don‟t go around with that gang or you‟ll come to no good.(degraded group of people or group of criminals) Connotation can make all the difference.It is the mirror of your attitude.

14 3.Extended definition---is an eay length piece of writing using this method of development.V.How to write an extended definition

Follow 4 rules for a good definition:

1.Don‟t use the words “when “„where”, giving a definition.A common practice is to define the noun with a noun, adjective with adjective and so on. 2.Remember, that definition is not a repetition.3.Use simple and well- known term in your explanation. 4.Point out the distinguishing features of the term.

Unit Six

Task Two: The Title I.What is title? A title is a very brief summary of what your paper is about.It is often no more than several words.You may find it easier to write the title after you have completed your paper.A title may be a phrase which can indicate a topic of interest (i.e.your focus) and at the same time point towards a particular kind of discuion (your mode of argument).Accordingly, your title needs not only to indicate what the eay will be about, but also to indicate the point of view it will adopt concerning whatever it is about.II.The purpose of the title To give the reader an idea of what the eay is about To provide focus for the eay To arouse the reader‟s interest

III.How to write a good title Make it clear, concise and precise Use a phrase rather than a sentence Exclude all extra words IV.Other rules to obey Center it at the top of the first page.Use no period at the end or quotation marks Capitalize the first and last words Capitalize all other words except  articles (a, the)  the to in infinitives  prepositions containing one syllable

15 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s (and, but, or, etc)

A title leads, but a poor title misleads.Be sure that it is appropriate.Besides, be careful with the capitalization.Write an appropriate title for each of the introductory paragraphs that follow. 1.Title: _____Reactions to Disappointment___________________

Ben Franklin said that the only sure things in life are death and taxes.He left something out, however: disappointment.No one gets through life without experiencing many disappointments.Strangely, though, most people seem unprepared for disappointment and react to it in negative ways.They feel depreed or try to escape their troubles instead of using disappointments asan opportunity for growth.

2.Title: ____Annoying People_____________________

President Richard Nixon used to keep “enemies list” of all the people he didn‟t especially like.Iam ashamed to confe it, butI, too, have an enemies list—a mental one.On this list are the people I would gladly live without , the ones who cause my blood preure to rise to the boiling point.The top three places on the list go to people with annoying nervous habits, people who talk in movie theatres, and people who talk on car phones while driving. 3.Title: ___The Meaning of Matur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 Being a mature student does not mean being an old-timer.Maturity is not measured by the number of years a person have lived.Instead, the yardstick of maturity is marked by the qualities of self-denial, determination, and dependability. 4.Title: _____College Stre____________________

Jack‟s heart pounds as he casts panicky looks around the claroom.He doesn‟t recognize the profeor, he doesn‟t know any of the students, and he can‟t even figure out what the subject is.In front of him is a test.At the last minute his roommate awakens him.It‟s only another anxiety dream.The very fact that dreams like Jack‟s are common suggests that college is a streful situation for young people.The cause of this stre can be academic, financial, and personal. 5.Title: __How to Compla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m not just a consumer—I‟m a victim.If I order a product, it is sure to arrive in the wrong color, sixe, or quantity.If I hire people to do repairs, they never arrive on the day scheduled.If I owe a bill, the computer is bound to overcharge me.Therefore, in self-defense, I have developed the following consumer‟s guide to complaining affectively

16 授课题目:Unit Seven The Insight I Gained

一、教学目的、要求:

(一)掌握:

1、To learn the basics of Analogy → Definition → Uses → Methods of Organization

2、To learn to use transitions → What is analogy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nalogy and comparison

知识点: → The field analogy is used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nalogy and comparison

→ The patterns of analogy

(二)熟悉:

→ The functions and areas analogy is usually used., to learn to use transition 知识点:

Functions and patterns of analogy:

→ A comparison explains two obviously similar things and considers both their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 An analogy compares two apparently unlike things, and focus only on their major similarities

An analogy is thus an extended metaphor—the figure of speech that declares one thing to be another

(三)了解: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 ---subject by subject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point by point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Functions and patterns of definiti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omparison and analogy

How to learn to use transition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 ---subject by subject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point by point

17

难点:How to learn to use transition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 ---subject by subject How to organize an analogy by the way—point by point

三、课时安排:共4课时

四、授课方式:讲授、课堂快速阅读练习、课堂提问、写作实践讲解

五、教学基本内容 第六課

definition

第六課 Parts of the eay: The Title

六、参考书目:《英语写作手册》,《美国大学英语写作》

七、作业和思考题:

第一次: Read on the subject and write a definition eay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二次:Write an eay of 200-250 words on any of the given topics.

第三次:Ask students to practise writing the title of the eay

八、课后小结:Emphasis on the writing procedure → Prewriting-choing a topic and exploring ideas

Drafting: getting your ideas on paper

Revising: strengthening your eay

Editing and proofreading: eliminating technical errors 18

第20篇:《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引言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本小组在法律诊所值班过程中就承办过一个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08年6月2日,被告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自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共七次收到被告利息。之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便于2009年6月22日向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8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6万元,于2009年8月28日前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4473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原告张某来诊所寻求法律援助。

经本组成员深入了解之后,认为此案系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案例出发,对公司人格混同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混同又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 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此时,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①公司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一)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公司财产是股东的集合财产,公司对该集合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东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个别财产在公司全部财产的所占份额比例享有请求权。公司财产与其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各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中重点考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帐薄与股东帐薄不分或合一;股东的盈亏与公司的盈亏互为混杂,而股东之费用和公司之费用亦互为摊销等等。

2、财产混同也可能是利益的一体化,即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者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公司的负债则为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3、公司的帐目是否清楚是衡量财产是否混同的一个参考要素。公司帐目是一个公司经

营活动全部过程及盈余的客观记载。同时,备有清楚、完整的帐目及各种表册,也是股东在主观意识上将自己与公司视为不同主体的客观证明。公司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公司没有独立的帐簿,会使公司的盈亏状况难以得到真实地反映, 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至于公司的帐目混乱是否必然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帐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同,则不能据此认定应“揭开公司的面纱”。

(二)组织机构混同

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负责人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混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它具有独立意识。而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表达出来的,如果公司的上述人员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形成独立的完全基于本公司利益而产生的意志,这样公司的独立性将丧失殆尽,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组织机构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集团中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即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公司中不召开董事会,公司在人事任免、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不履行必要程序或无必要记录;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保持必要的公司记录等。

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在一人公司与家族公司中尤其突出,因为这类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十分特殊,往往会发生公司与股东在事业上的关系混同。按照一般的商法原理,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家族公司,构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本身是完全不同的主体,他们分别独立的担当着各自的角色、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如无其他要素的介入,债权人不能因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但是,如果控制股东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活动,将公司组织机构与自身人格相混同,法院则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业务混同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

1、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同一控制股东又称为单个股东的支配,是指个别股东控制有公司半数以上股份甚至绝大部分股份,使公司被单个控制股东所左右,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凭此特权不按法定方式运作公司,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

2、公司集团内部实施大量的交易活动,其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资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间任意流动。

具体到本案,经小组成员调查,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二人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叶秀勇、股东周启伟的投资比例分别为90%和10%。另经核实,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大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叶秀勇,股东都只有叶秀勇和周启伟,各个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位均由这两人担任,住所均在江东新天地东区1幢1—3号。本小组成员认为,虽然这几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但实际 上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组织机构等方面已形成为一体,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③②

由相同股东掌握,这样,各个公司系为已发生人格混同的姐妹公司。

二、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及第64条将法人格否认制度引入了成文法规则,该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能否适用姊妹公司在学界观点不一。如果从字面上理解,这一条款涉及的仅是最传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股东的责任。如果按照法解释学的规则,对人格否认之基本法理进行全面诠释,这一规定完全可以适用到姊妹公司混同的场合。根据“企业人格主体责任”理论,“如股东成立数公司以经营同一企业者,此等公司实际上为同一企业之不同部门,从法律上之观点而言,虽系多数人格主体,惟从企业事实上着眼,此等公司应视为同一法律主体,对外负同一赔偿责任”。因此,否认姊妹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姊妹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之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就是将滥用姊妹公司人格之股东的责任延伸到完全由他们控制的姊妹公司上,由此来救济利益受损的债权人。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观点也是有迹可循的。2008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所作的终审判决,突破了现行公司法中有关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的限制,撇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责令同一控制人项下的数个姐妹公司对外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广东省高院在处理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诉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惠州市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也是持相同的态度,判令惠州市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鉴于此,小组成员在处理本案时认为,既然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申请执行人张某可就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大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它们对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⑥⑤④

三、公司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依据

笔者认为,民法上之民事主体理论、责任财产共有理论、法律原则等理论可以视为追究姐妹公司责任的法理基础。

第一、民事主体理论。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它是法律拟制出来的权利享有者和责任承担者。要成为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如名称、组织机构、财产、独立责任能力等。如果不具备规定的经济条件,那么该法人即使进行登记注册,也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仅仅是被视为经济实体,不能享有独立责任的权利。因此,一旦多个公司之间的组织机构、财产等发生混同,各个公司就不具备拟制法人的条件,各个公司就被视为单一经济实体,不再享有独立责任的权利,其实体财产和责任将被合并到一起,并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责任那样对待。楼东平、陈文东认为人格混同时的姐妹公司,“其中一个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或者两个公司是混合运作的,其实质上具有同一性”,“可作出两个公司实际为一个公司的界定”。

第二、责任财产共有理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也是法人的特征。而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当姐妹公司之间的⑦

责任财产发生混同时,各姐妹公司实质上对该责任财产都具有处分权,且事实上也进行了处分,那么基于责任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各姐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法律原则说。依据民商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权力不得滥用、交易安全等原则,公司在民商事活动中必须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姐妹公司为逃避债务而混同人格,显然违背这些法律原则,加上公司之间实际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姐妹公司之间理应各自为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人格混同在司法实践处理中的困难

虽然上述民法基础理论在法理方面能够说明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各自对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适用民法基础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以下几点困难:

第一、举证难度大,举证成本高。由于适用上述民法基础理论的举证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都在原告身上,可是要证明姐妹公司之间发生财产混同、财务混同、股东混同等事实的关键证据大都为公司所掌握,而公司多数情况下不会配合原告提供相关证据,此时,原告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能够收集到上述证据,举证的成本也是很高的。高难度、高成本的举证,使得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大多数是高额标的,这实际是给原告设置了不合理的诉讼门槛。

第二、操作标准不统一。无论是民事主体理论、财产共有理论,还是规避法律理论、法律原则理论,它们毕竟只是法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使用法理进行断案不够普遍,并且各个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法理的实际操作都无法保证标准的一致性,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结果的统一性。

第三、可能导致民法基础理论被滥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某个法律原则在某个个案中被突破使用,法官就会将此法律原则或此些法律原则延伸适用到其他各式各样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法律适用原则,无形中赋予法官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五、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一、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增加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实践需要,应当在我国公司法中补充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的规定,期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公司人格混同的适用条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基本一致,但是必须留意,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比,公司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亦有其特殊性,需要通过立法将其明晰。

第二、注重司法实践的积累。新《公司法》立法之初,尚未完善,成文法难以概括列举,鉴于司法解释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以司法解释逐渐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此外,各级法院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通过对公司人格混同的判例进行学习和研究,在得到广泛认同以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公布为具有参照意义的典型判例,经过对若干典型判例的总结,可以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正式的立法。

第三、提高法官的素质。我国是大陆法国家,在立法模式上,以成文法为主,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为辅,同时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公司人格混同的立法尚未完善,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去间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司法上提供的这种救济方法有着不确定性,要求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抽象的法律原则作出解释,而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对法官的各项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法官的职业化。

第四、加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尤其是公司人格混同的认识和研究。目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尤其是公司人格混同的研究在我国学术界尚属薄弱,各级法院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⑧

一,造成实践适用结果的差别比较大。学界可以充分发挥权威作用,对公司人格混同的学术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化和总结,为健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出贡献。

结语

通过在诊所承办这一案件,笔者对公司人格混同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笔者认为,公司人格混同行为日益猖撅的现状与法律规定的空白之间的矛盾,使人民法院在面对因滥用公司人格而引起的公司人格混同现象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成果,在我国完善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制,以弥补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框架体系的不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

⑤何玉珊:《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3期。 曾英姿:《从一个具体案例谈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2期。谭玲:《试论公司人格混同》,《杭州商学院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李岳:《对公司人格混同司法适用的再思考》,《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吴建斌:《公司法人格否认成文规则适用困境的化解》,《法学》2009年第7期。

⑥ 邱丹:《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处理: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诉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惠州市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评析》,《法律适用》2004年第8期。

⑧ 楼东平、陈文东:《人格混同的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法治研究》2010年第4期。何玉珊:《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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