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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书记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00:1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

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聘任制书记员的聘用、职责、考核、培训和待遇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第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聘任合同,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院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主管,主要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相应管理。

聘任制书记员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本院聘任制书记员应从通过全省聘任制书记员统一考试,并被批准录用的人员中聘任。

法律法规对聘任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第五条

聘任决定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附后)。 聘任合同由政治部主任代为签订,加盖院印。

第六条

聘任合同的期限为三至五年,从试用之日起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任,已签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续聘和解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治部审核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决定续聘和解聘聘任制书记员,以及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庭前程序中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2、庭审准备阶段的书记员工作;

3、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他有关案件审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

(二)所在部门分配的有关工作。

(三)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恪尽职守,钻研业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工作秘密,遵守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章 工资和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政法专项编制内的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其他补助、奖金,按照本院其他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半发给。

第十六条

聘任制书记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该人的补助和福利中扣出,连同单位负担的部分,由行政装备管理处一并向有关部门缴交。

第十七条

聘任制书记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但是对休假有年限规定的,剩余聘任期不足规定年限的,只享受聘任期内的相应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

聘任制书记员参加教育培训,按本院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规定审批。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按本院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经批准参加非脱产学历教育的,面授期间可予准假,但各项学习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考核依据和标准,适用本院其他公务员的要求,但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制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与本院其他公务员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聘任制书记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和惩戒的实施,适用本院其他公务员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关于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情况反映

关于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2005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我省第一批、也是最后一批聘任制书记员之一。从进入法院到工作至今,碰到了很多身份上的难题和困惑,本人工作兢兢业业,每年考核均被评为优秀,除了认真履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外,同时兼党、团内职务,多次受到过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表彰,也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可是却因为书记员管理办法的限制而不能任命法官,也不能晋升行政职务,遭遇了“干得再好也没有前途”的尴尬境地,让人心寒不已。2011年初,新疆、重庆等省市已经开始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转任法官手续,在此,我将书记员聘任制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个汇总,恳请上级领导解决聘任制书记员前进无门的问题,让我们得以卸下思想包袱,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法院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不允许书记员晋升法官和行政职务的制度并不符合我国当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加剧了西部地区一线法官的短缺和基层法院人才的流失,总体上弊大于利。同样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的问题概括起来:一是没有晋升空间,再优秀也只能做书记员,完全丧失

1激励机制。

二是不稳定,聘任期满后,青春耗尽,是否一切又得从头再来,那时年老体衰,生活状况可想而知,就像注定要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很多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早已经具备担任法官的资格、业务熟练、通过司法考试但却没有正常走向法官的途径。

四是目前西部地区聘任制书记员承担了案件的大量工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法律业务中协助人员短缺的老法官在案件的调解及审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却不能得到其他书记员一样的晋升,心理落差大,导致队伍不稳。五是在我国西部法官紧缺,很多法院不能组成合议庭,很多法庭都是一个审判员,还快退休了,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具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法律知识,却不能进入审判队伍,造成人才浪费,即外界所称的“抱着金砖哭穷”。目前我院法官平均年龄已接近50岁,且一线法官稀缺,只能采取组建“审判组”的方式来解决法官不能组成合议庭的问题,法官的“续接”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六是大部分法院事实上早就在规避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因为最高法院要求2003年以后,各级人民法院招录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于是大部分地区变相通过招录 “法院工

作人员”、“科员”、“法律优秀人才”等名目在招录书记员,这些人通过司法考试则可以任命为法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同样是法院系统内的办公室人员、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员、甚至法警等从未接触过案件处理的人员,通过了司法考试都可以任命为法官,唯独与案件接触最多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任命为法官,造成了现实中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不公,也造成了新任法官审判实践的脱节。

七是法院系统知识老化的老法官将退居二线,新招录的非聘任制书记员要么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要么通过考试,但因为办案时间短,经验欠缺,不能快速适应办案需要。八是很多有能力、有抱负,法律专业知识精湛、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因为国家一直没有向社会招录法官,现在已经超过了再次报考法官或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只能继续做书记员,导致思想落差大,情绪不稳,工作效率不高。而且改革的后果让被改革者来买单,实属不公。

九是身份不确定,很多地方连组织人事部门都不知道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还是合同工,书记员管理办法中关于聘任制书记员职级晋升的规定几乎只是一句空话,前途存在太多不稳定因素,很多人对今后的生活忧心忡忡。

十是对于能否任命为法官的问题没有区别对待,不分高级与基层法院、不分东部发达与西部贫困地区,采取“一刀切”,导致西部贫困地区法官几乎“断了香火”。

自试行书记员聘任制度以来,贫困地区法院尤其是一线法院的抱怨声多过叫好声,大部分地区已在规避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因此书记员管理办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此外,书记员晋升受限,使书记员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没有了激情和动力,工作就不可能做到出色,而且法院内部同时存在着录用制书记员与聘任制书记员,同样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身份待遇却截然不同,这样“同工不同价”的反差导致了法院内部人心涣散,影响团结。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解决聘任制书记员晋升无门的尴尬现状,给聘任制书记员一条路走。

此致

敬礼

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XXX

2011年1月14日

推荐第3篇: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对审判工作至关重要。下面以XX市XX区人民法院为视角,阐述聘任制书记员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

本情况(略)

二、面临问题

1、条件受限。现在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的条件一般为年龄18—25周岁、文字录入100字/分钟以上、法律本科。法律专业毕业后,毕业生们普遍把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职业追求,而极少有人愿意把书记员作为其职业理想和追求。法院书记员开庭记录以听打为主,要达到100字/分钟以上的录入速度需要经过长时间系统的训练,而非一朝一夕的事。25周岁以下,就是说

22、23岁法律本科毕业后,系统训练文字录入并要在2—3年内通过公务员考试,这样筛查下来,符合条件的少之又少。

2、年龄受限。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工作难以胜任。一般来说,人的反应速度和手指灵活性在30—40岁前都较高,一旦书记员年龄超过40岁以后,这些能力都在逐渐下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无法完成庭审记录,对审判工作有较大的影响。那么,当一个书记员超过40岁不再从事书记员工作后,怎样安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

3、职级受限。根据《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可见,书记员在职级晋升方面存在上限限制,但地方编委又未给予相应编制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削弱了聘任制书记员的争先意识。

4、流动受限。过去有很多书记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因是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现在虽然允许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转任法官,但须经省法院组织考试有一定比例转任,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5、身份受限。聘任制书记员,是以公务员身份招录的,冠有“聘任制”有点不适合,容易产生后顾之忧,招录困难。现在有很多法院招录书记员都以法官助理等的名义同时附加打字数量等条件招录。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书记员不应确定为终身制。从实际看,书记员适合年龄应在40岁以下。超过这个年龄应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由此说,书记员应在本岗位工作至少10年,满10年的可以在通过司法考试的情况下转入法官序列,这样既可保持书记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又可以激发书记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可弥补法官力量的不足。

2、“聘任制书记员”应更名为“书记员”。这样更符合审判建制序列的要求,更能体现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一个建制序列不应有不同等的待遇。聘任制给人的感觉是可以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可以解聘,会给书记员造成心理压力。应叫“书记员”,公务员的一部分。

3、实行单独序列。在法院内部设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这样既能使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便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解决由于各庭收案数不等而使书记员忙闲不均的情况,从而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务级别,在职级上分别对应公务员职级序列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工作出色的书记员可以按照相应年限提升职务,也可以参照法官模式晋级。

4、畅通选任渠道。对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司法考试证书的聘任制书记员,由于他们经过一定时期的训练和积累,掌握一定的审判技能,可以任命为法官。另外可以解决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问题、法官断层等问题。因此,应当畅通选拔渠道,合理选用人才,推行聘任制书记员可以任法官的制度,即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经省高院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5、加强书记员培养与管理。书记员业务能力的提高,主要是法院的培养以及书记员任职后庭审经验的不断积累过程,一名合格的、业务能力强的书记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锻炼出来,这就要求法院首先要培养书记员的长时间从事此项工作的意识,留住书记员,保持书记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书记员队伍不稳定,将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影响审判工作质量。其次就是通过各种奖励机制,加强对书记员的管理与激励,消除书记员的消极情绪与后顾之忧,使书记员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否则法院极容易出现“招录——培养——不满现状辞职——再招录”的恶性循环之中。

推荐第4篇:该不该让聘任制书记员转任法官1

该不该让聘任制书记员转任法官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地方法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12782名,用于补充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和支持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其中30%以内可以用于招录法官,剩余的专项编制全部专编专用,用于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从此,聘任制书记员这个特色职业正式从纸上出现在全国各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2005年,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招录了我省首批聘任制书记员,共计404名,转眼6年过去了,在这6年中,聘任制书记员们经历了由新进单位的新鲜、热情、积极上进到中间的迷茫、再到当前的无奈和尴尬的过程,无可预知的的未来和前途,一直困扰着聘任制书记员们。《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招收的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得转为法官,该《办法》的实施,彻底结束了我国通行多年的书记员在一定条件下转任法官的历史。办法实施伊始,很多媒体争相报道,叫好声不断,随着时间的推进,现在的网络媒体却是一篇口诛笔伐声,前后差距着实令人感叹,实践也证明,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改革的败笔,是彻底失败的。

一、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的弊端

一直以来,法院的法官都是从书记员的岗位上晋升上去的,在没有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前,在没有实施法官员额制的前提下,在没有一系列选任制度的条件下,这样的做法确实是导致了大量的书记员无

论优劣都转为了法官,造成了法官队伍的严重臃肿,素质良莠不齐,法院工作人浮于事,被人诟病,然而在国家实施了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实施了《法官法》以后,所有的法官都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拨,这样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就算是设置了一道关卡,解决了过去一窝蜂转法官的难题。当前实施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招录的书记员实施聘任制,并不得转任为法官。在笔者看来,这一制度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明显的弊端:

一是不利于队伍的稳定。

毋庸置疑,在人民法院工作,作一名法官是非常荣耀的,然而聘任制书记员们在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却因为《办法》和招录的原因而无法任职审判员,这对于有志于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有能力施展审判才华却没有施展才华的人是很残酷的。这些人通过司考后在法院没有机会,当然会试着朝出走,或当律师,或考入其他部门,或人在法院但却已经缺乏了工作的热忱,没有了积极性,没有了荣誉感,不利于法院人才队伍的稳定。

二是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度浪费。

现在一方面是西部地区的法院法官断档十分严重,高素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而另一方面却是各法院用几年时间培养出来的聘任制书记员,在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却不能为己所用,不能给予任命为法官,而任用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老人和新人之间缺少合适的时间衔接,实际上也是实践经验的断档,要知道在基层法院,当事人对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法官的需求是远远大于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的,他们只

认同谁能更好的解决事情,而客观情况下,一个新进大学生从到单位开始到成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法院工作人员,时间上一般是3-4年,经验已经成熟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任命,不能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优势,实在是彻底的浪费。

三是不利于法院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即将施行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对法院法官的员额设置、等级和待遇有了新的规定和变化,这势必将引起一场新的变革,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且在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而稍微有基层法院工作经历的人都知道,这副科级职级的解决将使何等的不可能实现,拿汉滨区法院为例,很多50多岁的老法官都还是科员职级,给聘任制书记员解决副科级这只能是画饼充饥、纸上谈兵。在经济待遇方面,法官有法官津贴,法警有法警津贴,工勤人员走技术职称拿技术工资,可偏偏唯独书记员无任何津贴,新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法官和书记员的经济待遇将拉开更大的差距,而作为法院工作中最辛苦的聘任制书记员将彻底成为鸡肋职业。新形式下,建设现代化的法官队伍从何处现代化?

四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后就彻底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条款。2005年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

规模大、涉及人员广、影响面大。但是以后全国各级法院却以法官助理、法院工作人员、科员等名义招录工作人员,他们进院以后,在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以前,实际上就是书记员,干的就是书记员的工作,各地法院变通招录方式拒绝再次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对最高院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的规避,这直接导致2005年进入法院的书记员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成为《办法》的试验品和牺牲品,同时还限制聘任制书记员转任法官或法官助理无疑是更加不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这里就谈不起。

二、应当让聘任制书记员转任法官

首先,西部法院面临严重的人才断层问题已经多年了,而对于法院内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员我们却不能及时的予以任命,反而要守着金疙瘩,过着穷日子,《法官法》第12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官法》其效力当然高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因此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当任命为法官,这即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当前法院法官断层的实际情况。

其次,从法院工作的要求和规律来看,有书记员工作经历的聘任制书记员担任法官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们知道审判工作是一项知识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书记员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跟随法

官工作和学习,在实践工作中能够逐渐学习、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和能力,能够学到足够多的风俗习惯,掌握大量的平民信息,这对于日后的审判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纵观当前一些优秀的法官,他们无一列外的都有着时间不短的书记员工作经历,因此,有着良好司法实践的书记员,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和积累,在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是完全可以胜任法官工作的。

再者,让符合担任条件的聘任制书记员担任法官,有助于法院队伍的长久建设,新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实施以后,法院的法官数额实施员额化,法官等级也实施比例化,这就有利于提高法官队伍内部的竞争力,真正有能力的人才能被任命为法官,真正的优秀法官才能逐渐晋升等级,这样的规定真正达到了能者上、平着滞、弱者汰的目的,这对于那些能力不够强、不能够驾驭庭审的人员来说,担任法官将变得艰难,因此,如果将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的制度打破,将法院现有编制内的所有干部都纳入统一的竞争圈内,那么将是一种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众多人才竞争、百花齐放,非常有利于促进法院工作的开展,产生真正的鲶鱼效应,这对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将产生长远有益影响,百利而无一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打破聘任制书记员不能转任法官的禁锢,让聘任制书记员担任法官,给他们一个平等的平台,爱惜、保护法院的后备人才,让他们尽情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施展才华!

推荐第5篇: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办法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办法

凡计划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山西省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

一、测试时间

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7日。每天测试时间为:

上午: 8:00—11:00 下午:14:30—17:30

二、测试地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楼5层(太原市大营盘体育北街6号)。

三、测试内容及形式

现场播放时长为10分钟的录音资料(语速80字/分钟),应试人员将所听到的内容输入计算机。

测试指定使用键盘和亚伟中文速录机两种输入设备(应试人员可任选一种)。应试人员不得使用其他输入设备参加测试。

输入法由考点提供,指定使用拼音和五笔字型2种输入法(亚伟中文速录机自带亚伟中文输入法),其中,拼音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智能ABC、搜狗拼音;五笔字型输入法包括:王码五笔、万能五笔。

在80字/分钟的语速下,以应试人员输入的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电脑现场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确定后,在考场外张贴公告,对测试合格的人员,当场颁发《2011年山西省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证》。

四、测试要求

1、应试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携带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并缴纳50元测试费。

2、应试人员要服从考点安排,按照考点提供的输入法进行测试,不得使用和要求使用规定以外的其他输入法测试。

3、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考场安静,手机、小灵通等通讯设施必须全部关闭。如有问题需声明,只能举手示意,严禁口头报告,以免对他人的考试造成干扰。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以及承担整场考生重新考试全部费用等处理。

4、应试人员要尊重考务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对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第6篇: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民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它事物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 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

业新篇章

来源 | 检察日报 2018年5月18日3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体检察人员。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起点上,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以更大的勇气、更开放的心态、更革命的举措,在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创新,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业新篇章。

更新理念谋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前期调研,立足海南实际,海南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理念,对各项工作都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谋划、一流的标准来检验,对标先进、瞄准第一,努力走在全国检察工作前列。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党中央对海南的新要求新定位,符合海南检察工作实际,是促进检察工作与海南改革开放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将这些理念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指引。如,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又如,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接待上访群众、审阅信访案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服务大局谋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南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全岛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检察机关重中之重,是最迫切的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服务举措。研究制定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实施意见,设立自贸区(港)检察室,提供专门化、专业化检察服务。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努力保护海南绿水青山。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海南生态环境这个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处、检察官办案组和生态巡回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围绕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好今年3月启动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海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如何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检察监督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谋发展”的核心要义。从调研情况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刚性不强、队伍能力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增强监督信心,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增强监督信心。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覆盖多个领域和环节。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例,业务统计报表中就列有18大类、120余项具体监督职能,但这些职能有的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有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只要逐一落实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脚踏实地、锲而不舍地工作,检察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探索推进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跨区域办理及提级办理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监督工作试点,研究制定各类检察监督业务办案指引,促进监督工作案件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刚性。积极探索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权,规范调查权行使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监察委制度,依靠监察委的监督执纪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四是提升监督效能。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选优配强检察监督队伍力量,改变目前检察监督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等状况。建立检察监督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监督职能都得到充分履行。

深化改革谋发展。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改革开放是海南与生俱来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按照突出司法责任和办案业绩的原则,修改完善检察人员办案绩效考核办法,对60%的绩效奖金,首先从总额中拿出5%,专门用于奖励在最高检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排名靠前的检察人员;其余55%分配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分配,让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的检察人员得到的绩效奖金最多。

▲二是积极探索专业检察机构建设。为适应海南省高院拟开展的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设立海事检察机构,加强海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立足海南是海洋大省的省情,在沿海乡镇设置海洋检察室,在三沙岛礁设置岛礁检察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三是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改变当前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零散化、无序化等状况,全面加强对智慧检务建设的整体谋划,有序推进智慧管理、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保障等体系建设,助推海南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提升内力谋发展。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交汇期。张军检察长提出“重自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唯有自强,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勤练内功,提升能力,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注重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领域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探索建立全省检察人员统一轮换调配等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推进检察人员的等级晋升、争取贫困地区检察津贴等政策,着力解决海南中部山区检察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推荐第7篇: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06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一、本试卷共80道题,总时限为60分钟。

二、请在机读答题卡上用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试课码、报考单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写准考证号栏。

三、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有可能影响你的考试资格。

4、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5、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6、严禁折叠答题卡。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哲学是包罗万象的“科学之科学”。()

2.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新时代优秀精神的完美结合。()

4.创新就意味着否定。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邓小平理论就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否定和超越。()

5.一切为了群众,讲的是目的;一切依靠群众,讲的是手段。()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初次分配应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7.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生产要素包括消费品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信息市场等。()

8.只要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党的建设的历史性课题。()

9.“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10.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社会资源配置基本形式的经济运行方式。()

11.WTO、APEC和世界银行,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12.行政领导体制的各种类型中,合议制优于首长制,分权制优于集权制。()

1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14.经济合作只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15.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政府调节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经济行为。()

16.五四运动后的中国革命是新式的资产阶级革命,它属于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

17.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18.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进入了“冷战”时期。所谓冷战就是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除了直接武装进攻以外的一切敌对政策和行动。()

19.凯恩斯主义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应干预经济,让其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由发展。()

20.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1.电子信箱在国际上的正式名称是图文处理系统。()

22.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

23.环境保护一般包括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资源两大方面。()

24.重庆的三大经济区是:都市发达经济圈、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和渝西经济走廊。()

25.重庆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具有大农村与大城市并存的特点。()

26.2006年1月9-11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全国科技大会。()

27.经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国2004年经济总量在世界位次前移一位,上升到第七位。()

28.“应该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过,革命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这句话不合乎逻辑规律。()

29.联合制发公文,甲方领导有权审批全部文稿,并发布公文。()

30.行政机关公文与党的机关公文文种有区别,党的机关公文中无命令(令)、议案、公告和通告,行政机关公文中无决议、意见、公告。()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

3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

A、真理观B、世界观C、实践观D、人生观

32.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

A、经济范畴B、社会范畴

C、历史范畴D、文化范畴

3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

A、“五个统筹”B、可持续发展

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以人为本

34.“防微杜渐”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

B、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C、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

D、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

35.毛泽东最早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著名论断的文章是()。

A、《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B、《反对本本主义》

C、《井冈山的斗争》

D、《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36.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B、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D、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

37.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

A、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C、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D、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38.“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

A、与时俱进

B、实现人民的愿望

C、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D、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9.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

A、世界市场的形成

B、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

C、自由竞争

D、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结合

40.当今世界最基本、最一般的经济关系是()。

A、自然经济B、产品经济

C、市场经济D、计划经济

41.现代经济的核心是()。

A、财政B、金融C、税收D、货币

42.国家和社会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是()。

A、社会救助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

4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是()。

A、增加就业B、经济增长

C、提高人民生活水平D、稳定物价

44.下列不同的信用形式中,风险最小的信用形式是( )。

A、商业信用B、国家信用

C、银行信用D、民间信用

45.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是()。

A、公共行政机关B、中央政府

C、司法机关D、立法机关

46.20世纪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是指()。

A、八国联军攻陷北京B、辛亥革命推翻帝制

C、五四运动的爆发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47.1942年2月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的中心环节是()。

A、反对主观主义B、反对宗派主义

C、反对官僚主义D、反对党八股

48.我国西部大开发应把()放在首位。

A、重大项目建设B、资金投入

C、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D、教育和科研投入

49.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

A、强权政治、霸权主义B、国际经济旧秩序

C、军备竞赛D、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

50.第三世界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其标志是()

A、万隆会议B、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

C、七十七国集团D、伊斯兰国家会议

51.我国政府与社会的管理模式应该是()。

A、大政府、大社会、大服务

B、小政府、小社会、大服务

C、大政府、小社会、大服务

D、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

52.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的主要劳动对象逐渐集中为()。

A、不可再生型资源B、再生型和扩展型资源

C、储量丰富的资源D、易开发的资源

53.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技术创新的主体是()。

A、高科技人才B、科研机构

C、企业D、大学

54.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温室气体是()。

A、臭氧B、二氧化碳

C、二氧化硫D、氮气

55.20世纪,重庆市由于能源消耗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是()。

A、废渣B、废水

C、酸雨D、温室气体

56.公文在制发的程序上,必须履行法定的()。

A、审批手续B、会签手续

C、登记手续D、承办手续

57.销毁文件的范围包括所有不具备()的文件。

A、立卷归档B、绝密文件

C、留存价值D、平稳性质

58.批评具有一定典型性的错误思想、错误观念、错误做法、错误行为,应当使用的公文文种是()。

A、通知B、公告C、通报D、决定

59.2005 年 10 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A、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B、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

C、研究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

D、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60.被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的是 ()。

A、《干部制度改革》

B、《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C、《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D、《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61.意识的能动作用表现在()。

A、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B、意识活动的创造性

C、改造世界

D、在一定条件下调控人的生理活动

62.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因为()。

A、人是生活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本质

B、人的本质只有通过社会关系才能表现出来,而且是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

C、人的本质是在后天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中形成

D、人的本质是其各种社会关系的简单相加

63.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基本方面包括()。

A、实事求是B、批评与自我批评

C、群众路线D、独立自主

64.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

A、解放生产力

B、发展生产力

C、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D、实现共同富裕

65.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

A、立党之本B、强国之路

C、执政之基D、力量之源

66.现代企业的特征是()。

A、产权清晰B、权责明确

C、政企分开D、管理科学

67.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要发展个体经济,是因为它()。

A、为解决我国劳动者就业的一条途径

B、能增加社会产品和繁荣市场

C、有利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

D、能够为国家提供资金积累

68.我国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主要有()。

A、财政政策B、收入分配政策

C、产业政策D、货币政策

69.下列关于法官任职条件的叙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70.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目标,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科学管理体制。应当(

A、灵活高效B、功能齐全

C、结构合理D、运转协调

71.狭义的行政机关管理是指对()进行的管理。

A、工作秩序B、日常事务

C、规章制度D、社会职能

72.1945年8月,中共中央派往重庆同国民党谈判的有()。

A、毛泽东B、刘少奇C、周恩来D、王若飞

73.近年来美国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大量经济社会问题,它们是()。

A、国内贫富悬殊继续扩大

B、公私债务极其沉重

C、对外贸易逆差不断增加

D、种族矛盾与歧视十分严重

74.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

A、技术创新B、知识创新

C、知识传播D、知识应用

75.我国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有()。

A、水土流失B、森林质量下降

C、空气污染严重

D、生态环境破坏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76.科学发展观是()。

A、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B、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

C、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D、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

77.国家对公文的规范体式有统一的规定,它包括公文的()。

A、名称B、文体C、结构D、格式

78.公文的特点有()。

A、由法定的作者制发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B、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

C、规范的体式

D、其制发与履行必须执行法定程序

79.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有()。

A、行政手段B、教育手段)。

C、法律手段D、经济手段

8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

A、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B、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C、乡风淳朴、村貌整洁

D、管理民主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01.(B)02.(A)03.(A)04.(B)05.(A)

06.(A)07.(B)08.(A)09.(A)10.(A)

11.(B)12.(B)13.(A)14.(B)15.(A)

16.(B)17.(B)18.(A)19.(B)20.(A)

21.(B)22.(B)23.(A)24.(A)25.(A)

26.(A)27.(B)28.(A)29.(B)30.(B)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

31.(C)32.(A)33.(D)34.(D)35.(B)

36.(C)37.(C)38.(D)39.(D)40.(C)

41.(B)42.(A)43.(C)44.(B)45.(A)

46.(B)47.(A)48.(C)49.(B)50.(A)

51.(D)52.(B)53.(C)54.(B)55.(C)

56.(A)57.(C)58.(C)59.(D)60.(B)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61.(ABCD)62.(AB)63.(ACD)64.(ABCD)

65.(ACD)66.(ABCD)67.(ABCD)68.(ABCD)

69.(ACD)70.(ABCD)71.(ABC)72.(ACD)

73.(ABCD)74.(ABCD)75.(ABD)76.(ABCD)

77.(BCD)78.(ABCD)79.(ABCD)80.(ABD)

推荐第9篇: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2006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招聘任制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来源:

报道时间:2007-5-8 9:46:00

一、本试卷共80道题,总时限为60分钟。

二、请在机读答题卡上用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试课码、报考单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写准考证号栏。

三、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有可能影响你的考试资格。

4、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5、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6、严禁折叠答题卡。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元朝的“刺字”作为附加刑,不适用蒙古人、色目人。

( )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相冲突,其适用问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裁决。

( )

4、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

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

6、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涉及领域最广、最活跃、最富创造性的权力。

( )

7、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2岁。

( )

8、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法官法没有专门作出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 )

9、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 )

10、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

( )

1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

12、复议机关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都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 )

13、商法和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由于两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相关性,两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 )

14、隐私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

( )

15、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为此,可将其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

16、当事人可以创设物权或改变物权的内容。( )

17、任何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

( )

18、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 )

19、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 )

20、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也是共同犯罪。( )

21、送子或亲友归案并非都是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不得以自首论。

( )

22、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问题。

( )

23、王某于2001年2月,超速驾驶轧死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2年10月,王某又因酒后驾车将路旁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死。对王某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 )

2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

( )

2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必须待查清其身份后方能侦查终结。

( )

26、法院通知立案后,原告应当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未按期缴纳,视为自动撤诉,原告丧失了就该争议再次起诉的权利。

( )

27、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 )

28、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 )

29、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合同纠纷案,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 )

30、随着时代发展,WTO管辖的事务范围逐渐缩小,仅管辖货物贸易。

(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由( )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 )作出制定。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规章

D、法律

3、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包括( )。

A、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B、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C、宪法、民法、刑法、军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D、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4、犯罪与违法的关系是( )。

A、犯罪是一般的违法

B、犯罪与违法是交叉概念

C、犯罪与违法是种属关系

D、犯罪与违法没有区别

5、下列刑罚中( )不属于主刑。

A、管制

B、剥夺政治权利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6、被告人赵强某日驾驶“东风”牌卡车为其朋友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被害人谢某不让赵强将木材拉出大门。赵强却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谢某赶来制止,并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谢某摔下,驾车离开现场。谢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赵强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杀人罪

C、交通肇事罪

D、不构成犯罪

7、甲企图报复乙,某日甲携带一炸药包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将乙的全家炸死,行至途中,突然感到腹部剧痛难忍,遂返回。则甲的行为构成(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8、王某一晚见一男子喝得大醉,神志模糊,躺倒在路边,旁边放一只拎包,遂对围观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其扶到偏僻之处,拿走拎包(内有现金1000元),离该男子而去,该男子没有反抗。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9、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以7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10、贪污罪的主体是( )。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12、姚某于1989年9月1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1991年12月15日,其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死亡。1992年7月9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姚某的死亡时间应为()。

A、1989年9月1日

B、1991年12月15日

C、1992年7月9日

D、1992年7月10日

13、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 )。

A、双方事先决定性

B、单方事先决定性

C、随时可变性

D、可口头表达

14、债根据客体不同可分为( )。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D、可选择之债和不可选择之债

15、( )是人格权所具有的特征。

A、可转让性

B、可放弃性

C、非财产性

D、不可支配性

16、专利权人是指( )。

A、专利的发明者

B、专利的使用者

C、专利权的享有者

D、专利的受益者

17、甲厂委托丙购买一辆汽车,乙厂委托丙出卖一辆汽车,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两厂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一合同()。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8、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19、甲与乙因丙地的房屋提起诉讼,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甲的住所地

B、乙的住所地

C、丙地

D、甲的经常居住地

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 )顺序进行。

A、当事人陈述、宣读鉴定结论、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B、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C、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宣读鉴定结论

D、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宣读勘验笔录、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21、在诉讼的进行中,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是()。

A、共同诉讼人

B、诉讼参加人

C、第三人

D、狭义的当事人

22、在( )阶段,被害人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立案

B、审查起诉

C、审判

D、执行

23、王某打伤了邻居丁某,造成轻微伤。王某之妻林某为了保护王某,向法院作证说,王某并未打丁某。林某的证词未被法院采纳,其直接原因是缺乏(

)。

A、可诉性

B、客观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24、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权力机构是( )。

A、董事长

B、股东会

C、董事会

D、大股东

25、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 )的范畴。

A、市场规制法

B、宏观调控法

C、社会分配法

D、民法

26、下列行为中,( )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A、回扣

B、折扣

C、佣金

D、定金

27、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一个条件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民币。

A、1000万元

B、500万元

C、5000万元

D、1亿元

28、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是( )。

A、800元

B、1200元

C、1600元

D、1500元

29、《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2000元以上

B、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

D、1000元以下

30、广州海关拟招录4名公务员,下面( )部门是这次录用工作的组织部门。

A、广州市委组织部

B、广州市人事局

C、广东省人事厅

D、国家人事部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1、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19世纪末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联系上看,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是()。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种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2、从法的本质看,法具有( )特征。

A、阶级性与共同性

B、意志性与规律性

C、利益性与正义性

D、公平性与公正性

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 )。

A、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C、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D、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抽象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包括( )。

A、对象的不特定性

B、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C、事项的特殊性

D、对象的特定性

5、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基本方式有( )。

A、维持

B、撤销

C、履行

D、变更

6、下列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违反合同义务

B、一般侵权行为

C、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D、产品质量责任

7、债权担保的形式有()。

A、保证

B、定金

C、抵押

D、质押

8、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于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死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死,遗有十万元和十间房。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A、长媳

B、次子之子C

C、四媳

D、妻子乙

9、下列属于商业秘密的有( )。

A、产品配方

B、管理诀窍

C、客户名单

D、货源情报

10、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 )。

A、矿藏

B、森林

C、草原

D、水流

1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 )。

A、返还财产

B、损失赔偿

C、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D、恢复原状

12、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以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我国公民甲在泰国将我国公民乙杀死

B、泰国人乙贩卖毒品到缅甸,途经我国云南时被捕

C、韩国人丙在韩国对我国公民实施抢劫

D、美国留学生丁,在北京将法国留学生戊打成重伤

13、依照我国刑法,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

A、犯罪时怀孕,但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妇女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

14、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包括的罪名有( )。

A、滥用职权罪

B、挪用公款罪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私分国有资产罪

15、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主刑包括( )。

A、财产刑

B、生命刑

C、资格刑

D、自由刑

16、具有以下情况( ),司法机关不再追诉。

A、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B、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

C、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D、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达20年以上的

17、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是( )。

A、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法院调解原则

D、辨论原则

18、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 )。

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D、欺诈客户行为

19、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普遍优惠待遇的原则是( )。

A、非普遍性

B、非互惠性

C、非歧视性

D、普遍性

20、我国法官享有的权利有( )。

A、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B、参加培训

C、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D、辞职

一、是非判断题

1、(A)

2、(B)

3、(B)

4、(A)

5、(A)

6、(B)

7、(B)

8、(B)

9、(A)

10、(B)

11、(A)

12、(B)

13、(A)

14、(B)

15、(A)

16、(B)

17、(A)

18、(B)

19、(B)20、(B)

21、(B)

22、(A)

23、(B)

24、(B)

25、(B)

26、(B)

27、(B)

28、(B)

29、(A)30、(B)

二、单项选择题

31、(A)

32、(D)

33、(B)

34、(C)

35、(B)

36、(A)

37、(B)

38、(B)

39、(D)40、(A)

41、(D)

42、(C)

43、(B)

44、(A)

45、(C)

46、(C)

47、(B)

48、(D)

49、(C)50、(B)

51、(C)

52、(D)

53、(B)

54、(B)

55、(A)

56、(A)

57、(C)

58、(C)

59、(A)60、(D)

三、多项选择题

6

1、(BC)6

2、(ABCD)6

3、(AB)6

4、(AB)6

5、(ABCD)

6

6、(CD)6

7、(ABCD)6

8、(AB)6

9、(ABCD)70、(AD)

7

1、(ABC)7

2、(ABCD)7

3、(BC)7

4、(BCD)7

5、(BD)

7

6、(ABC)7

7、(AB)7

8、(ABCD)7

9、(BCD)80、(ABCD)。

推荐第10篇:书记员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之我见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视,在使用电脑操作同步记录庭审活动的今天,书记员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下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切身体会。

一、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

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

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和法官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只有掌握记录技巧,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四)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精神面貌的展现

书记员作为法院的辅助事务性的人员,经常与法官一起办案,书记员形象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形象。书记员应当正确着装,尤其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制服穿着要配套。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也是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做好书记员工作有利于审判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

一、书记员的主要工作。

书记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工作面广且量大、琐碎繁杂。书记员工作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到归档,几乎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我认为书记员的主要工作是:

1、负责庭前准备工作、记录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庭审合议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工作;

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4、完成法院信息报道任务;

5、院里交办的其他琐碎的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1、具备责任意识。

首先,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有甘于当配角的意识。 其次,具有保密意识。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合议庭的评议、审委会的讨论笔录要严格保密。对案卷材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2、具备服务意识。

书记员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强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

3、具备较好心理素质。

书记员应当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提高自身的内在素养。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不把情绪带到工作当中,更不能把主观臆断带到庭审中,以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4、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客观真实的反映当事人的意思,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庭审记录,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5、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

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因此,书记员在校对法律文书时,要格外仔细认真,并且要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

6、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熟练操作计算是作为一名书记员的基本要求。只有熟练操作电脑,才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从我个人的经验,我认为做好一名书记员,最主要是在实践中善于动脑、用心思考,摸索记录技巧。其次是办事要有条理性,手脚要麻利要灵活.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1、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

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2、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书记员“办理其他的有关审判的事项”的司法解释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根据我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即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速录能力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五个心:即热心、信心、责任心、细心、耐心

首先和大家谈谈三个能力。三个能力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学习能力。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并在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中妥善运用,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

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不仅是严肃执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记录过程中现实的业务,它对于做好记录工作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像庭审中传唤证人到庭,法律对这方面是有规定的。书记员应提前知道这些格式,法官忘记了,书记员要补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问题,书记员也要补上。

作为一名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法官为什么这样认定事实和证据?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决,理由是什么?在案件裁决后与审判法官交流,请教他们思考案件的方法,看问题的角度。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提出来,与审判法官讨论,请他们指教,直至自己彻底搞懂每一个为什么,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争取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个就是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文字功底的锻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记录,另一方面要有选择的记录。记录的目的是为法官提供定案的依据,法官需要的是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事实和结论,所以,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应该发挥能动性,在准确分析出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的基础上,对重要情节应尽量按原话记,尽量全部记下来,对一些一般情节和重复罗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一下,文字精炼些。但应特别注意不失原意,如果违背了这一点,那么再精炼、再概括的文字也失去了意义。评判庭审记录好坏的标准不是多而杂而应是少而精。如离婚案件就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进行记录。记录的重点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尚未破裂的内容。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一些生字、姓氏、偏字你都要掌握。你记不下来,直接影响庭审速度。同时书记员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第三个能力是速录能力。这是书记员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具体地讲,我认为要达到四个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细”。一要快。书记员在庭审中一定要快,要有连续记

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记录可能受到知识文化的限制,记不准,变了味是不行的。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审,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领导什么样,老百姓什么样,都要在记录中反映。不能记成一个样。要忠于原貌,方言土语也要记。不知道,人家说是知不道,你就要记知不道,这才是原始。但要注意灵活,不该记的绝对不能记。记录要全,凡是案件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喜怒悲乐都要记下来。四要细。书记员工作要细,阿拉伯数字一定要写准,3和8要区别开,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苦练基本功的同时,要掌握记录方法,做到详略得当。因为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书记员不可能做到一字不落地记录,而且也没有必要将当事人所说的每一个字都记下来。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合理取舍的方法一般有:第一,取答舍问法。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

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注意:庭审中对审判人员重复陈述的内容,或概括当事人的陈述的内容,你们一定要记下来。这时他们是在提示你这些内容是重点,要记下来,你千万不能楞在那儿)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如刑事案件公诉人宣读证据时,你只要简单记一下详见卷宗的页码,余下的时间你就可以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对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记录。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第四,取新舍旧法。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第五,归纳整理法。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四个意识”,即服务意识、独立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

一是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

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审判员的判决书都是根据庭审笔录来写的。记录不好,判决书就写不好,如果记录错误的话,就会造成错判,后果非常严重。送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送达或是送达不合法,会造成不能开庭或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致使办案效率大打折扣,案子要拖很长时间才能开庭,甚至是冤假错案。装卷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卷宗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一个案子办到最后就是形成一本小小的卷宗,别人看你办案质量就是通过这本卷宗来看。装订的顺序、字迹的填写都马虎不得,而且卷宗要归档,要保存几十年。

书记员几乎每天都和法官打交道,承担着审判辅助工作,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也许有的书记员认为,只要听从审判员的指挥,他们安排什么,干好什么就行了,这是不正确的,书记员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地听从指挥。书记员除应在开庭审理前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外,还应了解法官的工作特点(因为每个法官庭审思路、语言表述等各有不同),与主审法官沟通,以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认真阅读法官的调查、询问提纲,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以作出完整、准确的记录。开庭时书记员要提前到岗,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人说,我上、下午天天开庭,哪来时间弄这些,但起码在开庭前,你要争取提前到审判庭,将卷宗及相关内容大致浏览一下,对案情有个初步了解。如果你不做准备工作,庭审中就会处于被动,影响庭审速度。作为书记员,除了要

做好庭审记录这一关键工作外,更要在其它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如要保证在开庭之前到达审判庭,做好审判庭的卫生工作,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审判环境。庭审结束后,关闭电脑,切断电源,关好法庭的门窗。

二是独立意识。书记员要有独立意识。服务意识与独立意识并不冲突,服务不是依附。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好像只是依附于法官。但这些具体工作都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只是一开始说一个结果,怎样去完成,就是你书记员的事了。你就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达到这样一个结果。像我们法院办案压力很大,如果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不动脑子,只蛮干的话,不但自己累,也会影响到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书记员的独立意识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巧干加实干。

三是创新意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是难以审理好案件的。作为书记员也同样要有完整的知识面,这样才能在记录中抓住关键,在案件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书记员应紧跟社会的发展潮流,认真学习新知识,如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应运而生,若不及时掌握有关知识,不要说研究其法律适用问题,连做好这些案件的庭审笔录都很困难。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归纳和总结。书记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程序

性,许多工作是单一重复却又是不可缺少的。比如庭审前各类通知书的填写,对于同类诉讼文书,我们可以统一格式,这样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而且收到了同样的效果;再比如庭审阶段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在证据繁多的情况下,许多问话和回答也是一样的,为此,书记员可专门制作“庭审阶段举证、质证笔录”,将该阶段的笔录打印成表格形式,在庭审中使用,既避免了重复记录,又能使审判员在制作判决书时一目了然,达到了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四是自律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职务的特殊性,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情况等作不当披露,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等透露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五心”,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既然我们选择了法院工作,就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记得96年我报考法院面试时,考官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要报考法院?”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各级法院都在狠抓质效考评,工作中一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下一步。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校对裁判文书时一定要细心,不能出现一

点偏差和疏漏。我的经验是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朗读一人校对,这样的错误率是最低的。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繁杂且具有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虽然书记员不是案件的裁判者,但其工作却影响着案件的质量。我个人的体会是书记员工作应付容易做好难,但难并不是说不能做好。无论做什么工作只要用心去做,就没有做不好的,书记员工作也是如此。下面我结合几年来的工作谈体会。

首先,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热心。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干一行对我们来说没有可选择的,要服从党组安排,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但爱一行却是我们的主观态度问题,分配我们什么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做好,要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我们的生活就是充实快乐的。爱一行是专一行的基础,很难想像对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能够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欢做,才能做好。

其次,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信心。书记员工作有多难?好的标准又在哪里?这些都是不容易界定的,但我个人认为从书记员工作的从属性来说,只要适应了审判工作的需要,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就是好。从其独立性来说,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是好。掌握这二个标准,我们就有了信心。记得院里刚要求用微机开庭记录案件时,六个书记员里面,我是微机基础最差的一个,可谓“机盲”,无论是指法还是击

键速度都是最慢的,但是我很有信心。因为以前在法庭根本没接触过微机,现在人手一台,不会用就只能怪自己了。我开玩笑地对同事说,自信不是自吹,我一个月内一定能用微机记录,经过努力一个月后我真的能用微机记录了。

第三,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书记员工作看似轻微,实则不可或缺。因此,书记员要对自己从事的每一项工作负责。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四,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细心。诉讼俗称“打官司”。实际上是智慧之战,形式上是言词之争,载体却是语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们书记员来完成的,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对做好书记员工作要有耐心。耐心要服从于审判员的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第11篇:书记员

名词解释

法院书记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庭审记录,并处理有关审判业务的其他辅助事项的工作人员。

传票:是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司法文书。 单独序列:是指书记员作为一个专门职业,独立建制,专门管理,实行与法官并行的运行机制。

司法礼仪: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与交流中遵循一定规范而形成的言行方式。

职业道德:也可以称为职业伦理,是指某种职业或专业的从业人员,在旅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

开庭公告: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开庭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先期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换押票:在受理刑事讼诉案件后,将已由人民检察院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转换为人民法院羁押时,向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的司法文书。

送达回证: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送诉讼文书,如实记载送达文件、送达情况和送达结果的凭证性司法文书。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就某一特定事项,主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简易性意见的司法文书。

简答题

一、庭审记录的基本功能(意义、作用)

⒈ 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诉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⒉ 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⒊ 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庭审时的具体言辞

⒋ 庭审记录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⒌ 第二审案件审理的基础

⒍ 庭审记录是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

二、刑事案件审结后书记员的工作

⒈ 整理与装订案卷

⒉ 移送上诉材料

⒊ 刑事执行案件的移送

⒋ 归档

三、书记员的职责

⒈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⒉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⒊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⒋ 整理、装订、移交、归档案卷材料

⒌ 完成领导或审判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性(体现)

⒈ 书记员具有专门的职责

⒉ 书记员工作要求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⒊ 书记员具有专门的编制

五、书记员工作的意义

⒋ 书记员笔录制作是法庭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 书记员工作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书记员在合议庭内部起监督、制约作用

六、合议庭评议原则(规则)

⒈ 发言顺序限定规则

⒉ 心证展示规则

⒊ 过半数决定规则

⒋ 表决效力延续规则

七、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⒈ 爱岗敬业

⒉ 求真务实

⒊ 公正清廉

⒋ 保守秘密

⒌ 注重礼仪

⒍ 团结协作

八、书记员职业的专业技能要求

⒈ 笔录和常用文书制作的技能

⒉ 速记和速录技能

⒊ 计算机操作技能

九、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⒈ 诉讼保全申请

⒉ 答辩状、证据的送达

⒊ 调查取证

⒋ 安排法庭

文书制作

一、罚款决定书

二、鉴定委托书

三、司法建议书

第12篇:书记员

一.填空

1.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证) 2.当事人拒绝签调解书应视为调解不成立

3.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 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民事案件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7.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内审结 8.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自收到诉讼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9.在庭审笔录中,法官的问话可以用(?)符号来表示。

10.####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可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11.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实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2.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以责任的由(双方)负责 13.调解书必须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者有权限的委托代理人 14.书记员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15.民事案件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1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中,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 )日内审结 17.在庭审笔录中,原告的陈述可以用(原:)符号来表示 18.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以( 公告刊登之日 )为结案时间

二.选择

1..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ACD )人 A.3人B.4人C.5人D.7人 2.应当订入民事案件副卷中的材料包括(CDE) A.庭审笔录 B.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C.合议庭评议笔录D.汇报笔录E.裁判文书原本

3在给公民直接送达诉讼材料时以下哪些签收人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ABE) A公民本人 B公民的同住成年人家属 C公民的邻居 D公民的同学 E公民的诉讼代人

4.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包括(ABCD)

A法庭调查

B法庭辩论 C最后陈述 D法庭调解 5结案时间是以(D)为准

A合议时间

B裁判文书的印制时间

C裁判文书送达给一方当事人的时间

D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

6.可以采用独任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有( D )

A中级人民法院

B 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7.在给法人或其它组织直接送达诉讼材料时,以下那些人签收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ABCDE) A法定代表人

B负责收件的人 C主要负责人 D委托代理人 E指定代理人 8.使用邮寄送达方式时,下列哪些情形下视为送达工作已完成(ABCDE ) A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

B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

C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

D受送达人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签收

9.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法律后果?( ABCE )A法院依法产生了审判职权

B双方当事人,各自取得了相应的诉讼地位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中止

E不得另行起诉和受理

10.裁判文书可以使用的数字是(ABC )A.阿拉伯数字

B.汉字数字大写

C汉字数字大写

三.判断

1.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独任庭审人员,(X)因为陪审员不是专职审判人员

2.王某将其丈夫宋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法院在给双方送达传票时,只有宋某在家,法院可以将两份传票都交给宋某签收。(X)应该由本人签收,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再时 不能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3.被告不提交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O)(72)

4.对于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间以不组织质证。(O)(75)

5.开庭传票可以在开庭前1日送达给当事人(X)应该是三日前(82)

6.给李某送达传票时,李某不在家,可以将传票交给李某上小学的儿子。(X)因为李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 应该交给同住的成年家属

7.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O) 8.调解书的送达可以使用留置送达方式。(X)调解书要求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不是用留置送达(258)

9._一审案件审结后,只需将一审的卷宗退回一审法院即可。() 10.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可以写为“一般代理”。(

O)

四.名词解释

1.送达回证——人民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行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也是证明受送达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凭证。

2 .管辖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主张。

3.举证期限——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有效期间。4.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予以说明和辩论的活动过程。

5.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没有正当理由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视为已经送达的送达方式。

6.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7.证据交换——指人民法院在审查了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后,对那些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后至开庭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互换、核对,并就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以固定证据的诉讼活动

五.简答

1.简述对新收二审案件应当检查哪些内容?(40)

检查新收案件中是否有“两表”;检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诉讼费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手续; 审核一身法院移送的一身案卷上诉材料是否与上诉移送函开列一致。

2.简述书记员在开庭之前应做哪些庭前检查工作?(129)

1提前到庭检查法庭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2提前价差当事人到庭情况

3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未准时到庭时书记员应如何处理?(130)

如果临近开庭时间当事人还没有到庭,应及时与未到庭的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其未到法庭的原因,明确当事人是在路途中还是根本没有出发,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

4.简述留置送达时的工作程序(58)

1向当事人宣传法律

2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基层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向见证人说明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4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5.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诉讼手续?(126)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出了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意外,还应向法院提交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6.简述笔录签字和补正的程序要求。(140)

笔录阅读和宣读之后如果当时人或诉讼参人提出笔录有错记或漏记情况必须当场与审判员和对方当事人核对确属错、漏记情况的,必须当场更正补充,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在笔录尾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并写明日期和”本笔录阅读无误字样”

六.案例 一.1.万丽红 1.总结归纳

2.原告:诉讼请求:1.小木继承其母万丽红所继承两套住房的相关份额和权力 2.代位继承万福才交通肇事的死亡赔偿金27万元 诉讼理由:

证明名称及证明事项 被告: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质证意见

法官: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二.2.相邻关系

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理由

证明名称及事项 被告: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质证意见

法官: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第13篇:书记员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无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入席

书记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种族.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委托代理人

原告:我叫张艳,女,1980年4月24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富华新街1巷3号501房,联系电话13710881858 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王翠凤,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官:被告,你的姓名、职业、住址.种族.联系电话。有无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顺,是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毓南路

5、7号B座201房,联系电话13660001545 无代理人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2013年5月8日,我方与被告签订了《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毓南路

5、7号冠达商务中心

第E栋一层E103单元出租给我方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380元。我方自对该单元开业使用以来,一直每月正常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无拒交或缓交等违约行为,而被告在2013年9月27日晚,对我方的经营场所(即该单位)进行无理由的擅自拉闸断电行为,具体断电时间不详,我方商铺工作人员于2013年9月28日上午8:00上班时发现已经断电且当时冰箱内的半成品和一些原材料已出现解冻及变质现象,事发当天,我方就此事向被告人提出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并且态度恶劣,直至2013年9月30日,该事件仍未得到解决,后来被告人直接提出我方不再享有对该单元的使用权,不得继续行使经营使用行为,禁止我方进入该单元,基于上述中被告出现的实质行为的事实情况,我方要求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商铺内的全部财产。二: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租赁物两个月的押金14760元。三:判决被告赔偿我方半成品及原材料损失,员工3天工资,赔偿商铺装修费用,赔偿不能营业造成的可预计的收入损失,总计128813.6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官: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我方与原告2013年5月8日签订了《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和《广州市冠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约定 的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止,租金金额为每月人民币7380元。采用先交费后使用原则,租金按自然月支付,每次缴款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前缴交下期费用,而我有证据可证明原告没有每月正常缴纳租金与水电费,我司已向原告发催款函,但贵司不予理会,我司至今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且已向原告发出收回场地通知书,明确提出9月20日内处置场地内的一切物件和装修,后果由原告自己全部承担,同时我司保留向原告追讨欠款和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权利,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提出的上述请求,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官: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损失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现我持有双方提供的证据,现在核对是否有异议(书记员上台拿证据给双方) 原告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法官: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无异议。

法官:双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原告被告:无)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原告代理人:我作为原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我方没有缴纳拖欠水电费的费用,是因为被告违约在先断水断电,并且合同并无规定,不缴纳水电费就拉闸断电,所以这是被告的个人行为,故意报复我方当事人,导致了巨大的损失,此损失理应由被告个人赔偿,并且返还我方当事人财产,因被告无任何理由扣留我方当事人财产。所以,我方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我方反驳原告代理人陈述的我方违约在先,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于2013年5月20日起始,而我方断水电的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因原告没有进行缴纳10月份租金,所以我方收回租赁单位的日期应当为2013年9月20日,现原告已超过7日无缴纳并且协商无果,我方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断水断电。 我方反驳原告代理人陈述的我方扣留原告财产,我方已向原告发出收回场地通知书,内容明确表示9月20日直接收回租赁场地,同时,望贵司处置好场地内的

一切物件和装修,否则视为贵司委托我方自行处置场地内的一切物件与装修,后果由贵司自己全部承担。所以,此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官: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第14篇:书记员

书记员(起立):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强 男 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

原告代理人:靳玉如 男 蚌埠市胜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权代理 原告代理人:史家亮 男 六安市中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全权代理 审判长:各被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被告:皋城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杨红

皋城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长

被告代理人:杨雪 六安市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权代理 被告代理人;董帆

合肥市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权代理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上诉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效(敲法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徽省皋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诉被告皋城市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备案法定职责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戴梦丽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李强,人民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本案在收到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举证须知。向被告皋城市海淀区房管局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上述诉讼文件已经载明了行政诉讼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也就是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成员或者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不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原告代,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原告是否已经明确你机关在诉讼中所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原告:明确。 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明确你机关在诉讼中所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被告:明确。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原告庭前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原告诉请本院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被告皋城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15篇:教师聘任制

岩子岗完小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2、在县教育局额定的可聘数内,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全镇范围内选聘教职工。对本校教职工的聘任率达95%左右,流动面控制在5%以内。

3、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有受聘、辞聘、拒聘及去外校应聘的权利。4、采用二级聘用的办法,先由校长聘任负责教师(包括年级组长,二层骨干),再由负责教师选用教师。

5、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聘任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聘任方法

1、聘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校内聘任。7月5日前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填写《双向选择意向书》。校长于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校内聘任,并公布首批聘任结果。

第二阶段:跨校聘任。要求参加跨校聘任的教职工,应在七月五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所在乡镇同意后,填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未被学校聘任的教职工,也可由学校发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

第三阶段:自荐推荐。经本校及跨校聘任仍未受聘的教师,可继续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教师的跨校双向选择到八月二十日结束) 2、外单位来本校应聘的人员,由校长组织人员考核录用。

三、聘任的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任分为聘任、试聘、待聘、缓聘和内退五种形式。其中聘任分原职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高聘、低聘、试聘、待聘教职工的人数,均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5%。

(一)原职聘任。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为原职聘任。原职聘任的期限

为一年至三年。原职聘任的教职工其待遇按所聘任职务的标准享受。

(二)高聘。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一档职务进行聘任,称为高聘。高聘的期限为一年。被高聘教师的待遇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 教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被高聘: 1、师德修养好;

2、履行岗位职责及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3、与同职务相比,在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

4、最近两个学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其中的三项条件: ①获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②获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评优课、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③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④有二篇以上论文在县(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或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县(市)二等奖以上者。 ⑤学科抽测或期末检测成绩优异。

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

⑦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并且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可。(以上七项条件均指近三年内)

(三)低聘。按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低一级职务聘任,称为低聘。低聘的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被低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其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低聘: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低,不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低劣。

2、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或不愿担任主课,要求给予照顾者。3、因学校岗位设置限额,本职务岗位已满,不能按原职聘任者。 4、小学高级教师在二年内(小学一级在三年内)没有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过论文。

5、未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群众反响较大,意见较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低聘的教职工。

6、学科抽测或期未检测中教学质量明显落后。

7、专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县组织的小学体育比赛、运动会、文艺演出、书画、科技作品评比,在任职期内累计二次名次处于全市农村组倒数1――3名者。

(四)试聘。因岗位要求与当事人表现有明显差距,实行试用性聘任的,称为试聘。试聘的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被试聘教师的待遇为:原职务(等级)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按50%计发。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试聘:

1、师德表现较差,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或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松驰,造成较差影响者;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质量较差或学生、家长有较大意见者。 3、不接受学校拟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4、拟聘岗位与当事人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差距,须实行试用者。5、其它认为应予试聘者。

(五)待聘。因本人表现或其他原因,未被本校聘任,又未被跨校聘任的,称为待聘。待聘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待聘教职工的待遇为:半年内由学校按职务工资(含30%工资)、10%工资、教龄津贴及职务岗位津贴的80%发给;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最低工资。满一年后仍未被聘用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由学校报请镇中办理辞退手续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待聘:

1、因犯有错误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品行不良,工作纪律松驰,教育教学工作极不负责任等表现,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极差,误人子弟,且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4、本人不接受校长聘任的。

5、连续两次试聘期满后仍达不到岗位要求未被正式聘用的。6、其他认为应予待聘者。

(六)缓聘。教职工因本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病医治请长病假,或因出国探亲等原因而不能正常上岗的,可以缓聘。缓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上述教职工回校正常上班时,仍应办理聘用手续。

第16篇:深圳聘任制

案例简要:

公务员制度的汉革首先在深圳试点实行,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聘任制,力图以合约的形式来约来公务员,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一时之间,“深圳聘任制公务员”成为时下热点,从2007年至2010年,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这是改革的又一个节点,也将改革推向了高潮。“聘任合同”就像是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公务员捧的不再是”铁饭碗”,而是”瓷饭碗”,需要更加用心用力才能把饭碗捧住捧好。从而增强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感,也激发了其勤勉工作的动力。随着广东,江苏,等多省表示将推行这一改革,这意味着这项改革将在全国务击续铺开。

问题一: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问题二: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此属于选任制公务员。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在制度设计上,聘任制公务员在权利义务、职务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都与选任制,委任制执行一样。

由于采用聘任制,各部门将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表现不好的公务员也将有下岗可能。相对于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退出机制更灵活,这对想混日子的人也许是坏事,但对真正有能力、想干事的人却是好事,因为其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是跟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完全衔接的,随时可以转移,中途离职有基本保障,有机会二次择业,而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是“净身出户”,连基本保障都没有,二次择业成本很高,这也是造成其能进难出的重要原因。

问题三:聘任制“瓷饭碗”对“铁饭碗”有一定的冲击作用:

第一聘任制使签合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让聘任制人员更具有主人翁精神,促使公务员更加的端正了“一杯茶,一张报”的等日子心态。第二聘任制破冰了公务员养老制度,让公务员更有危机感,促进了良好工作氛围的形成。第三聘任制体现契约精神,让聘任制公务员在日后可以灵活选择出路!他们也有了二次选择的机会。

第17篇:全员聘任制

渐汶河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试行 )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因此,我校实施教师聘任制。

1、聘任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依据

学校贯彻工资总额包干的“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精神。在学校内部实行“五定”(定编、定岗、定量、定额、定责)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课时标准》、教育局有关精神及本校的办学规模和现实状况,实行宽编紧岗,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2)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状况,核定学校的职能机构和中层以上干部职数。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设置各类岗位数。

(4)根据镇教委对渐汶河小学已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拨教育经费数。

2、聘任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宽编紧岗原则

学校以小于编制数,根据满工作量确定岗位职数。在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前提下组织竞聘。竞聘对象主要是在编在册教职工。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标准,坚持职务与职责、能力相统一。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聘任上岗。即:“适者聘任、能者高聘、

个别低聘、劣者不聘,量才而用,优胜劣汰,待遇随岗而定”。

(3)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教职工竞聘上岗做到公平竞争,学校每年7月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德、识、能、绩、责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学年教职工岗位、职务、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

(4)双向选择原则

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尽量根据教职工本人的志愿进行聘任。学校聘任的岗位与教职工志愿不相符时,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聘任,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按拒聘处理。

3、聘任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竞聘上岗考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兼管。

(2)成立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调解小组。

(3)学校每学年8月份组织竞聘工作。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镇教委下达的编制、岗位数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渐汶河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方案包括:

聘任原则、聘任方法、聘任机构、干部数、教师岗位数、职工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考核条目、时间安排、实施要求等。竞聘考核尽可能科学、实际,易量化操作。

(5)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填写竞聘上岗意向等工作。

(6)教职工根据《竞聘实施细则》及本人实际填写竞聘意向书(竞聘意向岗位可报1——3个,不填报意向书者视为拒聘)。

(7)学校根据竞聘实施细则,采用本人述职,考评组评议量化,组织考核,公开竞聘。

(8)考评组根据竞聘人员意向,工作需要及考评情况,拟定聘任上岗人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9)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书”。(中层干部每届岗位聘期为二年,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4、聘任的方式

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上级规定的干部数,经考核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考核。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科任教师由教导处根据实

际情况提名,报校长审批。

5、落聘人员分流方法

对于在合同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因编制和学科结构限制而落聘的教师,经过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进入市场,也可本人自找接受单位进行流动。对因各种原因而落聘的教师中适合做职员、工人工作的,可以转岗调配到职员、工人岗位,但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按现岗位重新核定,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人员处理。

6、解聘与拒聘

(1)解聘

①在合同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行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学校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般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确定续订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但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原聘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

b、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c、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d、无故旷工的;

e、聘用合同中第六条第5款所规定的。

(2)拒聘

对合同期内拒聘的教职工,不参加结构工资制,学校给予一个月时间自寻出路并发放50%档案工资。一个月后即解除合同

第18篇:教师聘任制

普安县青山小学

关于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初步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州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州全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工作岗位责任制”及“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的“三制一管”工作精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治教、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县教育局对校长的聘任要求,特拟出青山小学实施“教师岗位聘任制”的初步方案如下:

一、条件要求

在经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班级数、课程设置、校中层领导班子定岗定人的前提下,学校对应聘人员要求:

1、应聘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以上级文件分配及在册教师为准)。

2、应聘教师必须热爱教育工作、全心投入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教学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教师。

3、应聘教师必须勤学上进、创新进取、努力探索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应聘教师应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无严重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生、家长反响较好。

5、应聘教师应认真履行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

6、应聘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青山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定岗定人:

1、校长室中层班子。

⑴校长室设副校长1—2人,每周上课2—4节。 ⑵教导处2—3人,每周上课4—6节。

⑶总务处2人(含主任、会计、出纳、财产管理),每周上课4—8节。

⑷少先队总队部1—2人,每周上课4—8节。

2、教研组织

⑴学前段负责人1人。

⑵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教研组长各1人。 ⑶四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教研组长各1人。 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综合教研组组长1人。 以上人员每周可减少1—2节课时,或享受1—2节课时补贴。

3、仪器室、实验室、图书阅览、电教微机室: 仪器实验室设1人,每周上自然课6—8节,每周上班时间计6课时,补足工作量。

图书阅览室1人,每周上课8—10节,每周上班时间5课时。

电教、微机室设1人,每周上课8—12节,每周上班时间4课时。

4、班主任:

根据学校班级情况,每班选任班主任1人。

5、教师:

⑴设音乐美术专职教师2—3人,每周上课12—16节。 ⑵设体育专职教师1—2人,每周上课12—16节。

2 ⑶语文、数学或其它科教师。每班可设语文、数学各1人,并可兼上其它课(以特长为准)。课时量以学校整体平衡,一般不少于15—17节。

三、择优上岗:

以现有教师为准,如若学校编制超出,采取择优上岗。编制未超,也要以工作表现及考核聘任。

四、聘任组织“

聘任以上级聘任校长为主,成立有党支部、工会、行政、团队、教研组织方面人员、教师参加的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及聘任中出现矛盾的协调处理。

五、聘任年限、程序、范围:

1、应聘人员一年一聘或缓聘、短聘。

2、应聘人员每学年末写出申请。申请内容含(是否愿意聘任、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准备胜任什么工作及课程、是否担当班主任、下步工作打算)。

3、范围:在本校或经上级同意,在青山镇各小学范围内选聘。

六、双向选择:

1、教师可以根据本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特长和爱好以及学校工作的整体情况,选择申请聘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使自己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得到最大的发挥。

2、学校和教职工双方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建立聘用关系。

3、对拒聘人员,如果不写申请,就可视为不想继续在校工作,学校可不再聘任。另外请上级补足编制。

4、因病长休,学校不再聘任,请示上级按文件发放病假工资。

5、对准备到上级学校深造,可先写申请,并向学校口述准备学习情况,以便学校向上级要足教师。

6、落聘人员报请上级批准调出、支教、进修等方式,工资发放按上级规定办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不聘任或缓聘、短聘: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酗酒闹事、赌博,影响极坏的。

4、体罚学生,家长反响较大,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不能同教师、行政协调,不团结同志、造成恶劣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共七个方面内容,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聘任,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上级规定调整补充。

此方案报请县教育局批示。

二○○○年六月十日

第19篇: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

【论文摘要近】近几年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如火如荼,而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重中之重的教师聘任制,也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许,对一般人来说这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但对于教师和学校来说这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关系着学校和教师未来的命运。

【论文关键词】教师聘任制、教师合法权益、教育改革、市场经济。

一、教师聘任制的法律分析

实行教师聘任制并不是学校用人制度名称上的改变,它意味着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发生一次深刻的变革。长期以来,我国教师任用制度受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把教师作为干部,实行的是一种计划录用行政任命和调配相结合的教师任用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学校和教师法律关系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带有公务性质。特别是教师以教育者身份出现其权利义务,是不得随意放弃的。教师由国家统一分配,统筹管理,教师按公务员对待,享有公务员享有的一般权利,并履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 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成为教师,就端定了铁饭碗,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教师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另外,任命制下的学校和教师间的关系也存在很多弊端。因为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其相应的配套法规,赋予了学校自主行使管理权限的职能。所以,虽然学校不是教育行政机关,但由于有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加之学校本身就担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职能。它与教师之间就必然发生一定的教育行政关系,而教师由于其职业上的特点和带有的公务性质,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的命令。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行政机关一方(学校) 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相对人一方(教师) 的义务多于权利。教师是学校的管理对象并非管理的主体,其权益难以落实和保障,可以说是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虽然任命制这种教师管理制度曾经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并在现阶段在一些地区仍是其主要形式,即靠行政关系来管理和使用教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力度的加大,这种用人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所以许多学校纷纷开始寻求新的用人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实际上,许多学校已经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某些竞争机制引入到了学校内部管理中,使长期以来被国家统得过死的管理体制开始被打破,但是改革只限于对局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虽然,启动了内部办学活力,但是比较有限,而多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和《教育法》都对教师聘任制作出了规定,从而使教师聘任制成为一种法律规定,各地中小学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推行了以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求通过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学校用人制度。

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打破学校行政干部终身制和教职工的“铁饭碗”实行全员聘任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学校采取的新的用人制度,是学校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抉择,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采取聘任办法来任用教师的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规定教师聘任的法律法规。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同时要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从根本上改革教育系统用人制度,吸引社会优秀才,从淘汰不合格教师,促进教师

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用人效益和办学水平。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全员聘任制的推行,将解决教师进出问题,教师的“铁饭碗”将靠教师自己来订做,有危机才会奋起,有压力才有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聘任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用人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涵义

教师聘任制的涵义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用人单位和具有教师资格且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公民之间签定的具有明确任职期限的聘任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劳动契约关系的一项制度。

其涵义包括以下特征:

(一)聘任关系法律化。教师聘任制是深化教育改革,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聘任双方基于独立而结合。在平等条件下签订聘任合同,确定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其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受法律约束。

(二)聘任关系平等化。教师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基于双方自愿,教师具有择业的自由,用人单位 具有依法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权利。

(三)聘任关系合同化。教师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实行合同化管理,便于明确劳动争议。教师按合同履 行义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聘期内的变动,需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四)聘任方式双向化。教师凭实力竞争上岗,自主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人才,择优聘任教师。教师和用人单位都是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五)聘任形式多样化。根据教师和用人单位达成的 协议,教师可以为一个用人单位聘任,也可以为几个单位同时聘用。对于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期限,国务院 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家教委在 《中小学教师职 务试行条例》第3条中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聘任时间可以全时聘任或非全时聘任,长期聘任或短期聘任等多种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试聘、招聘、续聘、解聘、辞聘五种类型。

(六)聘任过程社会化。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面 向社会公开招聘,挑选人才。教师聘任制将打破资源单位所有制,打破教师“一校定终身”的制度,成为整个社会共享的人力资源。聘任过程社会化,利于实 现教师就业机会均等,同时也拓宽了师资来源渠

三、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基本途径

针对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数量过多,学历不一,年龄偏大,质量不高”的问题,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末位淘汰、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从双方选择、差额聘任入手,进一步完善“聘任看实绩,上岗看实干,考核看实效”的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通过提高师生比、下岗、分流富余人员等途径,淘汰不合格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到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进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制定导向性的优惠政策,实现中小学教师补充与人才市场接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办学效益。

四、参考文献

1、教育法学课件

第20篇:关于请求切实解决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有关问题的情况反映1

关于请求切实解决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有

关问题的情况反映

2005年,中组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一项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改革,书记员实行聘任制。我们有幸成为全国法院首批聘任制书记员。6年多来,我们以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在各自的岗位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所在法院领导和干警的普遍好评。

全国各级法院陆续面向社会招录了几批聘任制书记员后(江西仅招了一批),经过6年多的运行,发现该项改革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为此,全国多数法院招录了一两批后,就没有继续再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该项改革凸显了以下几个问题,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考量并切实加以解决:

1、不能转任法官。我们这些聘任制书记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和实践,具有丰厚的法律功底和法律实践经验,且多数以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一方面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审判人员严重缺乏,另一方面许多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受身份限制,又不能直接任命为法官,只能一辈子做书记员,严重挫伤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使许多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不得不离开书记员岗位,流失到法院之外。

2、职级晋升受限。2003年出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15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其中规定基层法院书记员可以晋升为副科级,中院书记员可以晋升为正科级。但是,现实并不能完全与规定相契合,很多资历较老、能力较强的法官都受制于此,长期不能解决职级待遇问题,更何况解决书记员的职级待遇问题了。

3、流动性受限制。有的聘任制书记员不得已调离法院或者参加公务员遴选时,组织部门以聘任制书记员系“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聘任制书记员为法院专有为由,不予认可,也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有的特别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获得参加领导干部选拔时,被组织部门以其“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为由,不予提拔任用。

4、职务无法保障。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书记员实行合同管理和聘任制,在聘任制书记员的眼里看来,终有一天——无论是五年、还是十年后,我们终究会被法院“抛弃”,现实中种种客观情况,使我们始终感觉自己是法院的“临时工”,缺乏身份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

鉴于出现的上述问题,尤其是聘任制书记员通过了司法考试不能转任为法官这一职业发展障碍,使许多聘任制书记员考虑到在法院的发展前景不明、希望不大,思想上出现了波动,不能安心工作,想方设法离开法院,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由于法律并没有禁止具备条件的聘任制书记员任命为

法官,加上聘任制书记员是在编内聘用,和法官一样,都是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只是当初为了改革的需要冠以“聘任制”的“头衔”。因此,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聘任制书记员,按照一定的程序任命为法官应该是允许的,不能因为体制和身份的限制,而拒绝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成为法官。打破聘任制书记员向法官晋升的这一瓶颈,一方面有利于调动现有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巩固和稳定书记员队伍,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人民法院法官短缺、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大胆破除一切束缚人才成长的机制和体制,在用人上,以贡献和能力为标准,不受身份的制约,多渠道、全方位挖掘人才、启用人才。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力出众,完全适应党和人民需要的,无论正式干部,还是聘用人员,也无论任何单位还是任何部门、任何岗位,经考察、考核,符合任用条件的,就应该予以重用。因此,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聘任制书记员,按照一定的程序任命为法官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我党选人用人政策的。

100多年前,诗人龚自珍痛感于清廷衰弱腐朽、国家内忧外患,发出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疾

呼,令人赞叹。今天,我们这群被别人视为“另类”的法院特殊群体,向各级领导呼唤:请求各级领导,无论是从人民法院的发展与建设,还是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对聘任制书记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慎重考虑我们的职业发展前景问题。解放思想,尊重科学,大胆探索,完善制度,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选用机制,不拘一格选人才,让更多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法律人才,走上人民法官的工作岗位。

特此报告,急盼佳音!

Xx法院:xxx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聘任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任制书记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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