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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7:0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工作汇报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

半年工作汇报

支队长办公会:

刑科所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两专业经过多年发展,通过几代人共同努力,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多年来一直以热情、及时服务一线实战单位,获得良好评价。随着2010年法医人员工作的调整,目前仅有三名正式法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法医人员仍顶着巨大压力,任劳任怨。截止六月底,共出具伤情鉴定100余份,伤残等临床法医学鉴定270余份,尚有各类鉴定50余份未发,总计420余份。各种尸体检验52具,尸体检报告。现场勘查15次,非工作时间出现场5次,同时参加各类值班备勤,如长期参加反扒、治安巡逻、交通高峰期参加治安维护,夜间治安设卡等。法医人员平均每周就要出具鉴定书,检验尸体具,这么大的工作量,已经远远超出公安部规定的法医人员人均年办案不得超过100-120起的好几倍!

法医人员一方面克服人员严重不足,事情繁重的现实,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但又深感忧虑。因为超额的工作量带来的直接负面效应就是事情积压,不能及时发放鉴定书,易引起当事人不满。鉴定质量控制粗糙。再则,根据公安部规范化实验室建设和地级市实验室仪器配备要求,两专业亦有较

大差距,在发展上存在许多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

一、损伤检验仪器急需补充

如对于目前损伤鉴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听力问题、视力问题,本所法医对伤者提供的鉴定材料只能进行简单的审核,对其可靠性无法予以甄别。

没有固定检验损伤情况的基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谈话录音设备等。

对于尸体的骨折检验,无便携式X光机可用,只能依靠检查者扪诊,不能作客观检查;对其内脏的损伤,也无便携式B超机可用,只能凭经验笼统下胸腹部损伤的结论。

二、未建立有效的专家顾问制度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若需解决其中专门性的问题,都是以通过熟人关系或他人介绍,才能向市人民医院、市职工总医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但这也仅限于咨询,因为咨询专家是不提供书面的专家咨询意见等证明材料的。

三、案件商请制度未建立

过去针对疑难复杂的鉴定,邀请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及外地专家会诊,只是电话联系,没有正规的函件,专家来会诊也仅限于案件讨论,不出具正式的专家会诊意见书。

四、办公地点人员混乱,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鉴定材料得不到妥善保管

现法医鉴定门诊部各类鉴定材料一起堆放,无专人保管鉴定材料;且社会闲杂人员及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级易造成鉴定材料丢失和产生纠纷矛盾。

六、再学习再培训落后

长期以来,再学习、再培训落后,法医人员只是啃在学校的老本,凭经验办事。对新知识、新技能只能听说了解,有些甚至都不能听到,就更谈不上掌握了。法医专业人员陷于一般的日常性工作,泛泛而为,无创造性思维,提不出独到见解,攻坚克难的本领不足。

七、法医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荒废专业

法医人员工作量巨大,还要不停参加各种大量非专业活动,其精力必然分散。专业人员不能固守专业岗位,必然荒废专业,更不用说检验水平快速提高,整个法医队伍发展壮大了。

以上汇报不足的地方。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推荐第2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重点

法医物证

一:名解

1、亲子鉴定

2、遗传多变性

3、基因型频率

4、中和试验

二、简答题

1、简述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并举例说明

2、简述血痕检验需解决哪些问题

3、简述吸收----解离试验的基本原理

4、简述精斑检验的步骤

1.STR序列2.PCR3.STR分型4.血型的定义5.ABO血型:其基因型与表型、亚型与变

异型、正反定型试验 6.分泌型与非分泌型:基因型与表型,孟买型(定义及血清学特点)

7.MN血型:基因型及表型 8.白细胞血型的定义,HLA遗传特征,HLA分型方法 9.血清型分类,血清型分型原理(HP)10.酶型(PGM\\ESD\\EAP)基因型及表型 11.亲子鉴定基本原理 12.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和送检(注意事项) 13.血痕检验:步骤以及各个步骤关键环节,吸收试验与解离试验 14.精斑检验:检验步骤,预试验,确证试验,中和试验 15:唾液斑检验:血型测定 16.混合斑P278表 19.表17-4 P299 20.DNA数据库分类

法医病理学

1.死亡的概念,死亡过程 2.死后变化(早 晚期)有哪些,机制 3.钝器伤与锐器伤的特征 4.高坠伤的特征 5.枪弹创特征 6.颅脑损伤的特征 7.生活反应的特征 8.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

9.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压迫颈部(缢死 勒死 扼死)的特征,溺死法医学需解决的问题 10.高低温电流损伤尸体征象 11.猝死(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12.尸体检验注意事项及常规取材

13.中毒的概念及临床表现

法医临床学

1.鉴定时限 2.皮肤瘢痕分类及结局 3.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4.医疗终结时间 5.劳动鉴定的依据

5.颅脑损伤有那些 颅神经损伤(中枢与周围性) 6.常见周围神经损伤的特殊临床表现、治疗时限 7.眼损伤过后的后遗症,怎样判断伪盲,眼球结构损伤机制及临床表现 8.听力损害 听力障碍的原因 检查手段意义 9.口腔颌面部损伤鉴定(牙齿脱落及张口困难) 10.四肢骨脊柱损伤:骨折形成机制,检测手段,关节测量评定及注意事项 11.心脏损伤(重点)法医学鉴定时限 12.各种腹腔脏器损伤评定 13.视觉诱发电位 14 案例分析:要求鉴定思路,注意事项,方法.15.如何认定qiangjian

推荐第3篇: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双辽市中医医院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病程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加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及下班前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双辽市中医医院

推荐第4篇:临床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临床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倩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疔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敌。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推荐第5篇: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办公室护士岗位职责

1 热情接待病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根据病人病情合理安排床位,填写诊断卡和床尾卡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

2负责查看夜间医嘱,参加晨会及书面交班,填写空床报告,在病室一揽表上填写病人总数,新入,危重,手术,转科,出院,特殊治疗事项及当日值班医师,护士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执行医嘱,临时医嘱及时通知病人的主管护士.每日查对医嘱,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有记录,根据狐狸级别,药物的阳性标志及时在床头卡和床尾卡上注明.

4严格按收费标准记帐,负责掌握病人的费用的动态情况,并及时与病人或家属,主管医师,联系,负责对病人有收费问题的解释工作.

5按医嘱饮食类和病人需要,与营养科联系安排病人的饮食.

6按需要安排工人推送病人检查和后勤工作.

7负责办理出院,转科的,饮食.手术,死亡的通知工作.

8负责正确绘制体温单,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分别为输液,注射,口服,其他}和记帐.9负责运行病历的管理,防丢失;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质量检查及整理.

10了解病房病人动态情况,书写病房动态交班报告.

11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负责办公室的电脑电话的管理,做好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各种纸张,表格的清理,补充.

总务护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2负责急救车,急救器材,药品的管理,做到‘‘四定三无二及时一专”,保证急救器材,

药品完好率100%.严格交接班.

3.3负责病区氧气,治疗物品,一次性物品的清理,交换及补充,无过期物品。

4.负责各类药品的领取和保管,分类分柜储存口服药,静脉药,肌注药,外用药,剧

毒药,标识清楚;定期清理药品批号,无过期药品;麻醉药上锁,每班交接。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无菌规程,定期做环境卫生学监测和

消毒溶液浓度的测定及更换。

6.负责与供应室,洗浆房交换物品,保证供应医疗用品。

7.负责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及检查室管理,清洁,消毒工作。

8.病房用后的物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

9.协助护士长管理病房,负责病房物资的清领,保管和报损;协助办公室相关的工作。 〈三〉专业忽视岗位职责

1遵循医院护理部和所在病房的护理哲理,树立 以病人为中心 的理念,尊重病人权利,体现人性化护理,注意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

2具备整体护理知识,熟悉专科护理业务,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包括:熟练评估病人,制定护理计划,完成健康教育,心理护理,落实并修订病人的护理计划,书写护理记录。

3协助,指导和检查辅助护士执行医嘱,护嘱,实施护理措施及评价护理效果。

4组织并参与分管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按危重病人护理常规进行护理,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预防医院感染。

7负责分管一组病人的狐狸。,告知病人的相关事项,落实分级护理,随时巡视病房,

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的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8组织护理小组的护理查房,护理病例讨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质量关。 9指导实习生,进修生的临床带教,完成教学计划,并进行考核和pingjia。 10协助护士长做好病室管理工作,病房保持“四化八字”要求。

1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临床实践开展科研,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一篇,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年。

辅助护士岗位职责

1遵循医院护理部和所在病房的护理哲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尊重病人权利,体现人性护理,注意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

2在专业护士的指导下执行医嘱和护嘱,并落实分管病人的护理计划。

3负责分管病人的护理,告知病人的相关事项,落实分级护理。基础护理和晨晚间护理,病人的卧位和各种导管符合要求。

4掌握分管病人的“八知道”,随时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的变化,zhenduixing地作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满足其身心需要。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i,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预防医院感染。

7协助专业护士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病房管理。

8协助专业护士指导,检查护理员和清洁工人的工作。

9完成“三基三严”的培训,考试考核达标。

夜班护士岗位职责

1遵循医院护理部和所在病房的护理哲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 理念,尊重病人权利。体现人性化护理,注意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

2做好交接班,按床头,口头,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内容:

(1) 交接病人总数,出入院,转科,分娩,手术,病危,死亡人数及病室管理

中应注意的问题。

(2) 重点病人交接:抢救,危重,大手术病人护理完成情况;有无压疮,各种

导管固定和引流通畅情况;危重病人护理记录;急诊,新入,特殊检查,治

疗,输血及情绪异常的病人重点交接并记录。

(3) 遗嘱执行情况,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治疗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

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4) 急救器材,药品是否齐备完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交接清楚并签名。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预防医院感染

5掌握分管病人的“八知道”,随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及心态的变化,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配合治疗

6严格执行危重,手术病人护理常规和治疗计划;对昏迷,躁动,老年,小儿病人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坠床

7各种护理技术操作正规熟练,落实分级护理,基础护理和晨晚间护理,病人的卧位和各种导管符合要求。输血,输液速度遵医嘱,无渗液,漏液,走空现象

8各种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如遇有医疗纠纷及时封存病历,及时报告院值班 9做好病房管理,保持病房“四化八字”。发现非医疗护理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意外要及时报告院值班,确保病人安全。

推荐第6篇: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临床药师是临床医疗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应与临床医师一样,坚持通过临床实践,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深入临床一线工作,专职专科直接参与用药相关的临床工作,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2、参与临床查房且开展药学查房,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在用药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与医师、护士合作,尽力保护患者免受或减少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3、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视患者情况修正其不当用药行为,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体现临床药师用药分析能力和对患者实施持续药学监护的过程。

4、参加疑难危重患者的会诊、救治和病案讨论,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

5、根据临床药物治疗的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的监测,并依据其临床诊断和药动学、药效学的特点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6、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7、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教育,宣传用药知识。

8、做好各类药物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观察,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开展合理用药、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的研究。

9、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科研,并做好实习生、见习生带教工作。

10、、做好其它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11、遵守医德规范,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医德考评合格。

推荐第7篇: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临床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病程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加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及下班前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推荐第8篇: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2、深入临床一线工作,专职专科直接参与用药相关临床工作,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3、参与临床查房且开展药学查房,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体现临床药师用药分析能力和对患者实施持续药学监护的过程。

4、参加临床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5、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

6、审核参与的临床专科病房(区)患者用药医嘱,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并记录。在用药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与医师、护士合作,尽力保护患者免受或减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7、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药学咨询服务。

8、注意收集所参与科室的药物不良反应,负责或督促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推荐第9篇:临床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临床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运用中医、西医理论,参加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2.按时查房,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辩证论治。参加重危患者的抢救及死亡患者、医疗事故的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汇报。

3.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4.主持有关的临床病案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患者出院,审签出(转)院病案。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主管病房的主治医师应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与护士长共同负责搞好病房管理。

6.组织医师学习并正确运用中医、西医理论及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7.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推荐第10篇:法医

机构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张远煌许可证号:1042015 电话:027-88386142 邮编:43007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机构负责人:刘良许可证号:4201005

电话:027-83692642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

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9楼 机构负责人:杨剑涛许可证号:4201010 电话:027-87339619

邮编:43007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15号1号楼 机构负责人:孟祥志许可证号:4201013 电话:027-68758593 邮编:43007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999号

机构负责人:何登军许可证号:4201096

电话:027-83607053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楚垣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 小区特1号

机构负责人:詹先化许可证号:4201140 电话:027-87922368邮

编:4302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宝丰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一路97号 机构负责人:孔祥林许可证号:4201177 电话:027-68831041邮 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第11篇:法医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及时提供证据。

2.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提供科学帮助。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提供科学意见。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现证据

①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的发现证据

②及时发现证据

③延时发现证据

④检查发现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①记录证据

②科学的提取证据

③分别包装保全

④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①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②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③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①证据与鉴定

②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③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④鉴定事件原因

⑤鉴定事实客观性

⑥鉴定事实程度

⑦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提供科学意见

1、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提供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

3、为法学研究、立法提供资料

第二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

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现、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意见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1979)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情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能力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情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 离婚案件; 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 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 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 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专门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研究,提出分析意见和结论。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实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第12篇:法医

一、法医学定义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又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高医学资料。

二、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分为基础医学和应用医学。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

三、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人(活体、尸体)和物。

四、法医学的研究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死因鉴定 )

(二)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研究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通过对检材的理化性质、各种遗传标记的定性与分型的研究分析,对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人属性等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法医血液遗传学:主要是通过对生物性检材进行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确定其个人

属性,并根据遗传学原理进行亲权鉴定。

2、法医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对骨骼、毛发的形态学等检查,确定其所属个体的种属、

性别、年龄、身高及民族等。

3、法医牙科学:以牙齿及口腔结构为检测对象,通过形态学及/或与生前牙齿检查治疗

记录的对比,确定其年龄、性别及个人特征。

(三)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的对象为活体。 (伤残鉴定 )

(四)法医毒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为人体。

(五)法医毒物分析: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生物性检材。

(六)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科学。研究对象为活体。

五、法医学的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第二节

临床医生与法医学

一、医学鉴定人: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应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被称为医学鉴定人。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人,除了专业法医学工作者以外,临床医生也经常受聘作为医学鉴定人。

二、医学鉴定人的要求

(一)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鉴定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医学知识。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对不能够胜任的鉴定工作可拒绝接受委托。

(二)应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医学理论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基础,但法医学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侧重面。

(三)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

三、临床医生与证据:当人体受到损害后,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所以医生在初诊或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历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也可能是唯一的书证材料。

四、临床医生与患者:注意特殊“患者”:即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可能会夸大病情、自伤或诈病,如单纯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出发,当作一般的疾病予以诊断和治疗会对某些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甚至掩盖某些罪行。

四、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

五、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基本利益,同时也应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节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检验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

一、现场勘验

(一)概念: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某些凶杀案,现场往往不止一个,杀人处为第一现场或原始现场,移尸或分尸处称为第二及第三现场。

(二)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察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现场勘验前首先应对一般的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制订周密的勘验计划。勘验的顺序可以从中心开始,也可由周边开始。 勘察现场时应注意:在现场周围特别是通道处有无可疑痕迹、门窗是否关闭、有无异常气味、尸体的位置、各种物品上的指纹等。

二、活体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强制执行。活体检查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委托下进行,一般在法医机构的活体诊察室或被指定的医院门诊进行,应注重客观检查结果。

三、尸体剖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一定要进行全身检查,对于阳性与阴性所见均需详细记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需经尸解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怀疑医疗事故者

(二)尸体剖验的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判断致死方式:分自杀、他杀、灾害事故。

3、推断死亡时间:人死后到尸解时经过的时间

4、推定致伤物。

5、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应及时提取、及时送检,在收集、包装和送检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物证检验结果对推断罪犯的罪行和认定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书证检验 书证: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包括活体或尸体的检查记录、临床的医疗病历、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

书证检验:指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节 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委托机

关的过程。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鉴定事由:指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

法医鉴定人:指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 医师鉴定人:诸如精神疾病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 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材料另行委托他人鉴定。 复合鉴定:指请上级机关的专门人员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二、法医学鉴定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二)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三)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四)鉴定的时限原则

(五)鉴定的保密原则

三、法医学鉴定书:指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说明、结论和结尾。 第五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及展望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一、萌芽时期(公元前500年~公元10世 纪):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 。 1975年发掘的《云秦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 ;汉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

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二、形成时期(公元11~19世纪):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法医学讲座。

第13篇:法医

尸检的目的。 答:①确定死亡原因,主要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②判断致死方式,区分自杀、他杀及灾害事故。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来完成。⑤个人识别,根据尸体的体貌特征,牙齿、毛发、血型的检验,性别、年龄的判断来认定死者的身源。⑥医疗事故的鉴定。 溺死的尸体外表征象 ①尸斑浅淡②口鼻部泡沫③鸡皮样皮肤④手中抓有异物⑤皮肤膨胀⑥死者吸入溺液后比重超过水,沉入水底,发生腐败产生气体后,比重减小,尸体浮于水面。浮尸高度膨大呈现巨人观qi溺水时受冷水刺激皮肤和肌肉容易收缩,尸体温度较低,口唇、指端发绀,眼结膜点状出血。 硅藻对溺死的诊断有何意义? 浮游生物中的硅藻类相当小,可随溺液被吸入肺泡,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肺静脉到达左心,再随体循环散散布到各内脏。所以从各内脏中检出硅藻,是诊断溺死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是抛尸入水,硅藻仅能进入肺,而不会进到体循环的各内脏。肺心肝肾骨髓牙齿等同时检出硅藻才有诊断溺死的价值。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外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已腐烂,这时检查骨髓、牙齿中有无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水或死后溺水的最好方法。 医疗事故的分级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答:①颈部受力的的窒息死;②挤压性窒息死;③呼吸道阻塞的窒息死;④溺死;⑤性窒息和⑥体位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死者的尸检所见 【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淤点性出血,多见于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的内外呲部和颜面部皮肤③尸斑显著,出现早④尸冷缓慢⑤牙齿出血【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瘀血③内部器官淤点性出血④肺气肿或肺水肿⑤脾贫血 4.医生检查机械性损伤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 简述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答:①外伤原发性死因中出血;原发性休克;②重要生命器官功能和结构的破坏;震荡。③外伤后继发性死因中感染;④继发性休克;⑤栓塞;吸入性窒息;⑥愈合过程中的合并症。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中诊断生前伤的指征 答:①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如出血、创口裂开、伤处红肿、吸入或吞入异物和痂皮形成等;②生前伤组织学改变,如局部淋巴窦扩张,内有散在的红细胞,损伤局部发现血栓,脂肪栓塞,白细胞游出和大量浸润,创口愈合;③濒死伤改变,可采用检测酶活性或炎症介质含量等方法 6.血痕检验应遵循的程序。 答:①肉眼检查;②预实验;③确证实验;④种属鉴定;⑤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⑥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7.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查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⑧手术同意书、⑨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⑩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8.医疗事故。 答:①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②医疗活动中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④过失造成患者⑤人身损害的事故 a)法医学鉴定原则。 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 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答: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0.精斑检验应遵循的程序。 答:①有预实验、②确证实验、③种属实验和④个人识别。 3.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4.法医学鉴定的原则。 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 5.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 答:采用听诊器听喉部有无呼吸音,来判断呼吸情况。手触摸脉搏或心尖处,听诊器心尖处听心音,ECG 或 X-线检查来判断心跳情况。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土检查。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用眼底镜检查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若为假死,2~5分钟后褪色,已死者24小时之内也不褪色。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 5.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答:①水中尸体的个人识别;②是否为溺死,要区别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前者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全呼吸道和肺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水性肺气肿,肺切面有溺液流出,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胃肠内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脑肝肾淤血而脾贫血,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肺、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硅藻。③落水情况的判断,以确定落水地点,主要依据现场勘验和尸体中硅藻种类等物质来判断。④要确定是自杀、他杀或意外灾害。 6. 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案情调查与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可见点状出血;死因分析: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 猝死死因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死因分析:①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②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③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④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 简述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案情调查,症状分析如无明显特殊症状的快速死亡常见于冠心病、脑出血、氰化物中毒的毒鼠强中毒。现场勘察,尸体剖验,检材提取:消化器官,肾、尿、脑、肺、骨、头发、指甲、脂肪组织和肌肉。②毒物分析的结果评价,阳性结果:阳性或强阳性,达到中毒致死量,一般可以肯定中毒死。阴性结果:中毒超过24小时,体液中不易检出;毒物在体内腐败、分解和消失。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有机磷可存留数月之久;头发中百年后可查出砷。③中毒的死亡方式:判定自杀、他杀、意外还是其他类型的中毒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性交的证明,可见处女膜破裂,且红、肿、出血和疼痛;阴道内检出精液成分,是性交的确证。强奸手段的证明,经过案情调查,伤检、毒物化验等,证实对被害人施加机械性暴力、精神暴力或使用药物如催眠剂,麻醉剂或迷幻药等。此外,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可在罪犯身上造成一些损伤等。 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答:只有一个遗传标记排除时,不能轻易做出否定的结论,必须加测其他系统。有两个遗传标记排除时,若两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如ABO、HLA违反遗传规律,则可做出排除结论。1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直接排除,1个DNA遗传标记排除,且可疑父与孩子均为杂合子,则可否定可疑父为生父。有三个及以上遗传标记一般可做出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 亲子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①遗传性状:最主要的依据。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②妊娠期限;③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 亲子鉴定中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①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②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③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 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接受委托:专职法医;高等院校的法医学教师;司法机关批准的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法医学鉴定人可以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鉴定委托。②案情调查:必须认真收集全部原答:①人毛髓质不发达,断续、缺如,较狭窄,始病历,不能将他人整理的资料作为鉴定依据而动物毛髓质发达,呈连续状;②人毛毛小皮以防发生错误。患者的检查:对有后遗症、致鳞片薄短呈细波纹形横纹,而动物毛小皮鳞片残或导致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病人必须进行厚粗呈粗锯齿状;③人毛皮质较宽,而动物皮全面的临床检查,检查伤病员时应由与医疗事质较窄。 故无关的专门医师协同进行。尸体剖验:凡怀简述道路交通行人损伤的常见类型。 疑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死亡,均应进行尸体解剖答:①撞击伤:汽车的某一部分直接撞击人体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所患疾病。药物化验:所致的损伤。保险杠损伤,典型胫骨骨折呈楔当医疗事故怀疑与药剂、麻醉、输血及各种各状,其尖端示车驶方向;②摔跌伤:指人体被样的药物治疗有关时,必须及早收集剩余药车轮撞倒或抛起后又摔下与地面相撞形成的品、用药的容器、注射器、输液瓶以及病人的损伤。③碾压伤,指车轮碾过人体所致的损伤。呕吐物、排泄物、血、体液等,尸体解剖时要身体表面皮肤可有特征性的轮胎印痕。拖擦采集死者组织器官样品。③分析讨论和鉴定结伤:由于被撞击者的衣物被车辆挂住,受害人论。鉴定结论主要包括下述内容:伤残原因及的身体在地面拖拉形成的损伤。 其程度;.死亡原因;医务人员有无过失,属于何种性质的过失;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 10.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答: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和超生反应,死后数小时心脏的局部肌纤维仍有收缩功能;根据电阻抗,死后其呈下降趋势,在一定时间内与死亡时间成线性关系。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根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食物在胃肠内有生理特点和规律,而死后则无,如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提示进食后不久死亡;根据组织学所见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化学推断死亡时间,某些生化物质死后变化显著,与死后经过时间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根据腐败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右下腹尸绿死后24~48小时 ,死后牙齿的脱落与腐败尸体死后间隔时间有一定关系。根据尸食性昆虫生长发育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11.青壮年猝死综合症:①在猝死病例中多数为青壮年,而且多死于睡眠中,称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其特点如下:②都死于睡眠中;多为青壮年;绝大多数为男性;③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发育、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死前有呻吟、尖叫和抽搐;尸体剖验多无明显致命性病变,共同性改变为急性心力衰竭。 简述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情况。 答:①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有法医参加;②对于死亡病例,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 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正确处理好下列各种关系。①临床医生与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医学鉴定人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②临床医生与证据证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应全面、详细地书写病历,是重要的原始书证。经治医生可能被传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③临床医生与‘患者’。有些特殊患者,可能是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有的伪装精神病。故应引起临床医生足够的重视。④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临床医生应注意,带病投保、自伤诈保。并重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否则将引起十分棘手的纠纷。⑤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掌握医疗事故鉴定知识,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简述肺浮扬实验 答:①肺浮扬实验:未呼吸的肺实体如肝,比重1.045-1.056,投入水中下沉;而呼吸过的肺含有空气,比重小于水,在水中不下沉。②检查方法:常规剖颈胸腹,在食管下端和气管上端分别结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一起取出,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心脏,在气管结扎线上方切断,将肺连同气管一起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支气管,将左、右肺及其各叶切取的肺小块分别投入水中。若下沉,将肺小块用干纱布挤压后再投入水中。③结果的判定:全部阳性 ——死后不久的新生儿,活产儿。部分阳性——肺膨胀不全的活产及部分死产。全部阴性——死产儿、未成熟儿、坠落产窒息儿。 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答:①临床法医学检查、鉴定必须按法律诉讼程序及委托机关所提供的鉴定事项,对人身进行检查分析、诊断做出鉴定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不得交给原告或被告。②有权查阅案卷和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执行回避制度。③必要时采用联合鉴定④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应按照相应的法规、标准来执行。⑤要正确引用临床资料,证据要充分有利,结论要准确。⑥遵纪守法、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认真做好每一份鉴定。 简述牙齿磨耗度的六级分类法。 答;①Ⅰ度:牙尖有磨损 ;Ⅱ度:牙尖磨平;②Ⅲ度:牙本质点状暴露,牙尖大部磨去;Ⅳ度:牙本质片状暴露;③Ⅴ度:牙本质全部暴露;Ⅵ度:髓腔暴露。 简述人毛与动物毛在显微镜下的鉴别。

第14篇:临床研究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对取得临床研究批件的项目进行跟踪和审核工作。2.保持与研究单位的合作关系。3.进行临床启动,解决疑难问题。

第15篇:江西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

江西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2010年)

一、关于评残标准的适用问题

(一)目前涉及伤残鉴定的评残标准主要有两个国家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人在伤残鉴定中适用哪个标准,必须依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一般来说,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特定的案情和明确的适用范围,不宜无限制的扩大适用范围。

(二)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伤残鉴定案件时,委托人有明确提出按某某标准进行评残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107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得受理。

二、关于伤残评定的有关问题

(一)鉴定时机

1.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或参照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后进行评定。

2.对委托人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案件,若不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可以酌情进行伤残评定。

但若涉及上述问题,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 3.对于涉及精神障碍、智力缺损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6个月后进行。

4.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可在伤者出院一个月后进行伤残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和当事人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之鉴定意见可能的不确定性。

5.涉及损伤程度的评定时间,参照第2条规定。

(二)伤残等级

1.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后治疗效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对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后,严格按照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2)对于有明确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损伤,不得套用附录中的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程度或晋级。

(3)关节损伤假体置换术后(人工髋关节置换多见),如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原则上评定为九级伤残;四肢长骨内固定,评为十级伤残。

(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中涉及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问题。精神损伤是受伤人员伤残的组成部分,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应包括精神损伤程度。但在鉴定中涉及的精神损伤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不能就精神损伤程度进行评定,也不能依据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医生出具的检查、检测结果进行评定。遇到此类问题时,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告知委托方另行委托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损伤程度评定,委托方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再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躯体受伤程度与精神损伤程度,对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审查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在委托受理协议书中注明:“凡涉及的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由委托方另行委托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内,法医临床鉴定收取的费用不包括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费用。”

(5)颅脑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不能单独依靠智力检查结果,应结合智力检查时的合作程度以及脑损伤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定(影像学证实脑挫裂伤为十级伤残)。 (6)涉及伤病关系的伤残评定:如果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以最终损害后果评定伤残等级,但须评估损伤或疾病参与度;对某些外伤作用轻微(如诱因)、且与伤残关联度轻微的案例,也可不评定伤残等级。如不能判断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7)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以往已行客观检查的,必要时仍应复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有客观检查结果支持,不能以主观检查结果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

2.对其他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1)对于除交通事故、工伤或医疗事故以外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应参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 (2)工作中受伤人员,虽未经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医鉴定机构原则上宜应用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3)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双方当事人有明确要求,经签署鉴定协议书后,也可比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两个标准中最适合的条款进行评定。

(三)劳动能力丧失

依据伤残等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率,如十级伤残为劳动能力丧失10%,九级为20%,依此类推,一级为100%。按工伤标准的规定,

一、

二、

三、四级残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四)误工损失日

1.原则上按照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标准鉴定误工损失日。

2.对于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的可适当延长30─60日;需二次治疗的(如内固定取出)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和/或多部位损伤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误工损失日(一般不能超过原标准规定的时间)。

3.因伤情变化超过误工损失日评定时间规定的(如骨折不愈合),包括伤后较长时间方进行伤残评定的伤者,误工损失日可评为“至定残前1日”。

4.可以安装假肢的,误工损失日应评定为至出院后3—6个月或安装假肢日止。5.其他未列入的情况,应以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为基础,根据医学科学原则及具体伤情,综合考虑评估(延长或缩短)。

(五)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

“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后者时间指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原则上按照“生活自理五项基本标准”评定护理时间、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和等级(护理人数原则上评为1人)。 1.护理时间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

2.护理依赖可参照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适用。

(六)残疾辅助器具

1.法医鉴定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委托确需鉴定的,应首先由法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司法鉴定机构评估辅助用具价格等,尔后法医鉴定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酌处(主要是把握残疾辅助用具的使用年限、是否需要配置附件及维修费用等),同时,在鉴定协议书中应进行风险告知。

三、关于医疗费用评定的有关问题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原则上只评定“必然发生的”的后续治疗费用,不评估非必然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治疗未终结时的特殊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前期医疗费的审核:应参照“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医疗费实行“差额化”赔偿、即需要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只要是实际需要并合理的费用,鉴定时应予以支持。

(三)后续治疗费:是指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原则是“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协性和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四)确定后续治疗费应把握的原则: 1.应是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2.已确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疗费用。如颅脑损伤评残后,不再给予营养脑细胞、高压氧等治疗费用;未评定伤残者,可结合实际需要情况评估后续治疗费用;

3.后续治疗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暂定为市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和/或参照市级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4.后续治疗费的评估,还应该考虑伤者的具体情况,如伤残等级评定的松紧度、治疗时间的长短、损伤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损伤致严重残疾存在医疗依赖者,其后期医疗费用的评估应根据医学科学规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后期医疗费“定型化”赔偿的原则,一般二年后不再给予病因治疗费用,但应适当考虑给予支持、对症、并发症防治费用。

(六)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得评定,原则上需按照下表中标准执行(见附表);对于标准中未列出的,可比照相近治疗费用进行评估。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伤残等级的表示统一使用汉字小写(即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十)。

(二)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由本人签字。

(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不得以出差、有事等为借口推诿、拒绝出庭,也不能由他人代替出庭作证。

(四)本《执业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参考标准

治疗项目 费用(单位:元) 单侧颅骨修补

双侧颅骨修补 15000—25000 20000—30000 颌骨钢板取出 4500—5500 锁骨钢板取出 4500—6000 椎弓根盯固定取出 6000—7000 肢体长骨钢板固定取出 6000—7000 肢体长骨交锁髓内钉取出 6500—7500 肢体长骨髓内钉取出 4000—5000 肢体长骨克氏针取出 2000—3000 指(趾)骨克氏针取出(含掌骨) 1000—1500 账跖骨钢板取出 3500—4500 肩胛骨钢板固定取出 5000—6000 髌骨、鹰嘴张力带取出 3000—4000 椎体哈氏棒取出 7000—8000 髋臼钢板手术取出 8000—9000 可调外固定架取出 1000—2000 整容费用、色素沉着、增生瘢痕切除(毁容的,颈部瘢痕明显限制其活动者,大关节瘢痕致功能活动障碍,摩擦易致癌处) 400—800/cm、cm2(14岁以下儿童、40岁以下女性取上限)、300—400/cm

2、10000—15000/次、处(面积1%左右) 义齿安装 1000—1500/颗

义眼安装(义眼台成形术后) 6000—8000/眼

人工关节置换 全髋3—5万、半髋1.5—2.5万/约15年 瘫痪(伤残三级以上、三个月以上) 二年内,月300—500 癫痫 二年内,月200—400 植物状态生存 二年内,月1000—1200 尿道扩张 200—300/次,10—20次

精神心理治疗(伤残七级以上精神障碍、智力缺损的) 6000—8000

说明:

1.本标准系参照地市级三甲医院费用情况制定。各级鉴定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收费状况,在30%内上下浮动。

2.相同部位多处内固定可适当增加费用,原则上不超30%;不同部位多处内固定,如判断不能一次手术取出,可叠加计算;

3.牙齿脱落评残后,原则上只给予1次义齿治疗费用;超过所评伤残等级标准规定数目的脱落牙齿,可给予2次义齿治疗费用,如牙齿脱落8颗为十级残,对多脱落的,可给予2次义齿费用;牙齿费用为单纯义齿安装材料及手术费,不包括相应的对症治疗费,如根管治疗;牙齿脱落3颗以上的,尚需考虑固定牙费用;如需安装种植牙,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临床专家意见评估。

第16篇:法医鉴定书

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10000000

声 明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 址:长沙市曙光路202号(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10-004340000

共 3 页

—————————————————————————————————— 第 1 页

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灿死因鉴定意见

编号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2014]×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王浩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2014年5月21日星期一

鉴定材料:案发时死者王浩所喝的浓汤残留物、死者王浩尸体、警方对案发现场的采集材料、当事人陈述

鉴定日期:2014年1月21日

鉴定地点: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委托人王浩、检察官张可柔

二、检案摘要

本次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浓汤中是否含有毒鼠强以及死者是否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作出鉴定。

三、检验过程

通过对浓汤残留物的检验,我们发现其易溶于苯、乙酸乙酯,TETS微溶于水、二甲基亚砜(DMSO),不溶于甲醇和乙醇。受丙酮晶体化时结成立方晶体。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这说明浓汤中确实含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共 3 页 第 2 页

四、分析说明 按照当事人的陈述,死者中毒当时曾有大量呕吐,发出躁郁不安地吼叫,且在对死者尸体的尸检过程中找到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对证明死者确实是因毒鼠强中毒而毒发身亡,且此毒鼠强即来源于死者所喝的浓汤。

五、鉴定意见

死者王浩确实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罗天霸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5xoyyzyz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一四年3月7日

说明: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

共 3 页

第 3 页

第17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委托单位:通州区公安局 委托日期:2005年1月11日 委托事项:对死者李刚的死因作分析 检验日期:2005年1月11日 检验地点:通州区京津公路

一、

检验过程

⑴对死者身体外部做检查,死者背部有明显严重刮伤,鼻出血,头部表面有出血现象

⑵对死者身体内部通过照片等手段进行检查,发现左手臂关节处有骨折,颅内有很多淤血。

二、

检验结果

⑴背部刮伤严重,头部出血 ⑵左手臂关节骨折,颅内有淤血

三、

分析意见

该死者被快速行驶的车从后背将其剐倒在地,由于受力太大和速度快,使其脑部在着地的时候受到猛烈撞击,颅内大出血,致其死亡。 检验报告人:王国荣 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2011年1月11日

第18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

委托单位及联系人:本院民一庭___________

委托及受理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由:________诉______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

委托鉴定项目: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损害后果?

3.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提供鉴定资料:_________病历资料及X线片

鉴定方式:文证审查、法医学检查、专家会诊

被鉴定人:_________,男,_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案情摘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因受伤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X线报告,并让原告打针吃药,法医鉴定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______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原告遗留左股骨动力髋内固定,左下肢活动受限。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造成原告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由可选择手术变成难免手术,增大了治疗难度和原告的痛苦,并有可能致残。被告辩称:被告在为原告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过错,至少误诊与原告治疗费用关系不大,与后期损害后果不大。

病史资料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卫生院X线片(N0:_____)报告单:骨盆各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双侧髋关节间隙正常。头颅各盖骨内外板结构完整,未见骨折征象。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左股骨上端粗隆间骨折,大部骨折线模糊,左颈干角变校

三、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病历(N0:_____)记载: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次入院录:“左大腿外伤后50余天伴疼痛”入院。pE:左髋部肿胀畸形,伴骨擦感,左髋关节活动受限。门诊资料:左髋关节正侧位片: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前讨论:患者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法及外固定较难,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后记录:患者在连硬外麻下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切开复位加动力髋内固定术。术中进行顺利,安返病房。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中心医院X线(N0:_____)会诊报告单: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钢钉内固定

检验情况

被鉴定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法医学活体检验:神志清楚,精神尚可,检查合作。左股骨外侧区上段见18CM疤痕,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外、旋内功能部分受限,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

_____年_____月_____2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原“左股骨上端粗隆骨折”术后复查,今片可见大量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鉴定书《法医鉴定书》。

分析说明

一、医疗过错认定

原告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摔伤左大腿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临床检查与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诊断意见,并让原告打针吃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被告 ______卫生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拍摄的X线片(N0:_____)经专家会诊认为:该片成像不够清晰,拍摄部位不佳,但隐约可见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迹象,至少报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可能,建议加照左股骨上段正侧片。并且临床医生通过临床症状、体征的检查也应充分怀疑骨折可能,而不能轻信于X线报告,草率作出骨折的诊断,让原告打针吃药。结合外伤史、临床表现与X线,鉴定人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漏诊行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么保守治疗,进行外固定和牵引,要么采取手术治疗,而被告也存在着漏治行为。被告作为一等甲级医院,应当具备准确诊断该骨折的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但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漏诊漏治。

综上所述,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存在漏诊漏治,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二、损害后果认定

原告在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后,现遗留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内、旋外功能部分受限,左股骨上段内固定物存留,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本次手术成功,达到解剖复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片可见大量轻度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已达到临床愈合。左大腿轻度萎缩、左髋关节僵硬及功能部分受限是因为患肢长时间固定、制动所致,日后加强锻练,会逐渐恢复,一般不会遗留功能障碍,但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内固定需择期行拆除术,依照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九级32条、十级34条,骨折内固定属九级伤残,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但考虑到原告骨折是在就诊以前就固有的损伤,并非被告医疗行为造成,于是降低一个伤残级别,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因果关系认定

股骨粗隆间骨折处理原则:可保守治疗,也可选择手术治疗,两者各有利弊。保守治疗优点:1.治疗费用低,2.创伤小;缺点:1.长期卧床,不便护理,并发症多(比如易发褥疮),2.容易畸形愈合(比如:髋内翻、下肢缩短畸形),造成功能障碍。手术治疗优点:1.达到解剖复位,功能恢复好,2.可早期活动,避免关节僵硬,避免长期卧床所引起的并发症;缺点:治疗费用高,创伤大,需行二次手术。保守治疗效果往往没有手术治疗效果好,由于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临床上日益趋向于选择手术治疗。

本案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如能及时诊断,适用上述治疗原则,但延误五十天后拍片发现颈干角变小,大转子上移,患肢缩短,且骨折处周围肌肉挛缩、纤维组织粘连,保守治疗已难以达到满意效果,只能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最佳时期为伤后一周左右,此时手术出血少、恢复快,术前应进行牵引,作术前准备。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加大了手术治疗的必要性,使手术治疗成为难免,且由于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手术的难度,加长了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的时间。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法学上的事实之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

鉴定结论

被告______卫生院在对原告_________的诊疗过程中漏诊漏治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导致手术治疗难免,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原告左股骨上段内固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

鉴定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9篇:临床药学研究室主任岗位职责

临床药学研究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临床药学、审方及行政管理工

作。

2、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医院现状修订并实施

临床药学研究室相关的制度,使医院各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

3、根据医院的任务和发展计划,负责每年向医院提交科室工作总结和

下一年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4、指导并监督科室人员按照医院及科室制度、流程开展工作。随时观

察和监督科室人员的执行情况,确保科室一切活动都达到安全、质量控制的标准。

5、组织安排本科室工作会议,讨论本科室计划和现阶段各岗位的工作

状况,分析每个工作岗位中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的流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准时完成。

6、与临床相互配合,加强与临床、药学各部门的沟通,与所有相关临

床科室一起监测临床药物应用方面的质量,特别关注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药品不良事件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7、领导并组织科内业务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和技术考核,为科室人

员提供相关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鼓励本科室药师阅读专业杂志、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促进自身发展。支持、鼓励员工参与科研工作,尤其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与人力资源部、药学部一起商讨和制定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资历要求

工作职责和权限,并保存员工的相关档案记录。

9、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组织并完成员工的科室内部岗位培训工作,使新

员工能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掌握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0、负责制定科室的年度员工招聘计划并按时提交人力资源部,参加院

统一组织本科室员工的招聘与面试。

11、负责做好本科室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及时与被考核者

进行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员工的年度考核表需按时上交医院人事科。

12、根据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已制定的工作计划,领导本科室人员按

时完成每项工作以及临时指令性院内外活动。

第20篇:《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911

课程名称:《法医病理学》 英文名称:Forensic Pathology 课程类型:专业课

总学时:180 讲课学时:108 实验学时:72 适用对象:法医学

选修课程: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鉴定的学科。根据法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一)基本知识

1、掌握死亡的标志、过程和诊断;掌握死因分析、死亡机理和死亡方式的理论知识。

2、掌握早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熟悉各种保存型和毁坏型尸体现象;了解尸体化学成分变化的意义;掌握推断死亡时间的理论和方法。

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发生发展规律、形态学特点及鉴别要点,致死原因及机理;现场的勘验及鉴定(包括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高坠伤及交通损伤等);了解重大群体性灾害(空难、海难等)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4、熟悉身体各个部位机械性损伤发生发展的特殊和一般规律;掌握颅脑损

1 伤及其它威胁生命损伤的发生发展规律;评定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的原则;掌握致伤物的推断;掌握自伤、他伤、意外伤的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和损伤时间的推断,以及全身及局部生化反应的表现规律。

5、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和各种窒息的损害过程、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掌握特殊检验方法、鉴定及注意事项。

6、掌握高、低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以及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要点。

7、掌握电击及其它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和鉴定要点。

8、了解非法坠胎、杀婴及虐待儿童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9、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发病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10、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及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发生纠纷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基本技能

1、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尸体血液或其他检材的技术。

2、掌握系统的尸体解剖程序、操作技术、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检材处理等技术。

3、掌握常规组织取材,了解标本制作,组织切片及组织学初步鉴定的技术。

4、掌握常用的检材处理及送检。

5、能够正确书写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鉴定书。

(三)智能培养

1、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上课有指导性和启发性的讲授重点、难点,诱导学生开动脑筋进行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自己阅读和查阅有关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

2、组织学生课外科研小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3、组织学生现场检案,使学生亲自参加实际检案,取得实践经验,更好地 2 掌握学科知识及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增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法医病理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部份。教学时数共180学时,实习课72学时;其中理论课和实验课比例为1.5:1。

第一章 绪 论

目的要求:

了解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方法及与法律关系,法医病理学的教学目标,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任务及其历史和发展趋势。 教学内容:

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①研究人体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性伤亡的原因发展及其规律。暴力性伤亡 (包括机械性损伤、物理性、化学性及某些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各种可能涉及法律的问题的人体损伤和死亡)。②非暴力性可能涉及法律的损伤和死亡。③涉及医疗诉讼的伤亡。④农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和死亡。公安、检察、法院部门需要提供案件的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的任务:确定伤亡原因、伤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死者个人识别。法医病理学的历史发展趋向:古代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开展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组织病理学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现代新技术在法医病理学中的应用及其发展前瞻,法医组织体制演变。

法医病理学检验记录、鉴定书及检案、标本管理:现场勘验记录;尸体检验记录法医病理鉴定书、检案标本、管理。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案例分析。

第二章

死亡概述

目的要求:

了解死亡方式、过程、死亡原因、死亡机理、死因分析。掌握脑死亡的概念、

3 诊断标准及意义。 教学内容:

死亡过程:生命终结的逐渐过渡 (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死亡命名:①脑性死亡:②心性死亡;③肺性死亡。

脑死亡: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检查及病理变化。

假死:假死的概念,原因、检查方法及鉴定。

死因分析:死因分为二大类:①暴力死亡;②自然死亡(病理性的死亡)。

死亡方式:他杀、自杀、意外。

死亡原因分析:主要死因与次要死因;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死亡诱因;辅助死因以及合并死因。 教学时数:

理论课6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课讲授。

第三章

死后变化

目的要求:

掌握人体死亡后的一系列化学性、物理性的改变,根据上述改变在尸体上的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 教学内容:

①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自溶、尸体痉挛。②晚期尸体现象:腐败、白骨化。⑨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动物对尸体的毁坏(蝇蛆、蚂蚁、甲虫、鼠类、犬咬伤、鸟类、及其余动物)。 教学时数:

理论课6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四章

尸体化学

目的要求:

熟悉尸体血液、脑脊液、眼球玻璃体及其他体液中化学成份的变化,及尸体化学的测定在法医病理学中的价值。 教学内容:

样品选择: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推断死因及其推断生前健康状态。推断死亡时间的各种样品的生化检测及含量指标。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五章

死亡时间推断

目的要求:

掌握尸体检验要求解决死亡时间推断及其在法医学中的意义。 教学内容:

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从各种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根据组织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根据酶组织化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六章

机械性损伤

目的要求:

了解机械性损伤是法医学检验中最常见的暴力损伤,在造成人体死亡、伤残及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掌握机械性伤亡的法医学检查鉴定,致伤原理、致伤物分类及基本形态、伤亡原因。

5 教学内容:

钝器伤:包括徒手伤、拳脚伤、撞击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镐锄类工具伤、斧锤类工具伤。

锐器伤: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火器伤:枪的一般知识、创伤弹道的简述、膛线枪管枪的损伤,枪伤的基本种类;枪弹创的入口、出口、射创管,枪弹伤的组织学特征;枪弹的鉴定;散弹损伤。

爆炸伤:爆炸分类;化学爆炸、爆炸现场的勘验、检验和鉴定。 高坠伤:高坠现场勘验,高坠伤的外表及解剖所见的损伤特点。, 交通损伤:交通事故及损伤类型,自行车事故,火车事故,飞行事故。调查内容及飞行事故调查中法医作用(个人识别、机组人员有关可致事故的疾病,检查人体上有无其它可导致飞行事故原因、参与重建事故发生过程),船舶事故(包括个人以别,死因及死亡方式鉴定等)。 教学时数:

理论课18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七章

颅脑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颅脑损伤的损伤类型、特点和鉴定方法。 教学内容:

颅脑损伤:头皮损伤、颅骨损伤、硬脑膜外和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损伤(包括脑挫伤、震荡、DAI、颅内血肿、外伤性脑软化、外伤性脑水肿及脑疝)。 教学时数:

理论课8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八章

身体各部分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各主要脏器的损伤类型、特点、鉴定。 教学内容:

颈部损伤:颈部损伤的种类(包括届曲性与过伸展性、挥鞭样损伤)及病理变化。

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肺损伤、闭合性心脏损伤、外伤性窒息、胸内大血管损伤(动脉破裂、开放性动脉破裂、外伤性主动脉瘤等)

腹部损伤:胃损伤(挫创、裂创)、肠损伤、肝损伤、胰损伤、脾损伤、肾损伤。

胸腹部以外其它部位的损伤:阴茎损伤、阴囊及睾丸损伤、腹膜损伤、子宫损伤、阴道损伤。上述各种损伤的类型及病理改变、发生原因。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九章

生活反应

目的要求:

掌握生活反应概念。要求在法医损伤检验中,根据组织对损伤的反应作出生前与死后伤的推断,以及生活反应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出血:出血的鉴别,包括生前出血、死后出血、人为出血,出血时间的推断,出血后的死后变化,外伤后的止血反应,血管内凝血,DIC,栓塞(包括血栓、空气、脂肪、羊水栓塞),炎症(包括充血、渗出、变质、增生),创伤愈合;吸入吸收、咽入;生活反应的生化表现。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7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章

损伤时间推断

目的要求:

了解损伤时间推断是法医病理学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掌握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受伤存活时间的鉴别方法。 教学内容: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①肉眼检验(生前出血与死后出血的区别、创口的哆开、肿胀、痂皮形成及脓液);②组织学检查(淋巴结边缘窦内红细胞积聚,栓塞、炎症、修复);⑧其它新技术检查(炎症介质的测定、纤维蛋白形成能力和纤维蛋白检测、组织内蛋白质糖类及其他物质代谢的改变)。

伤后存活时间推断:擦伤、挫伤后不同时间的改变,局部组织炎症及再生时间的过程,骨折后时间的改变,硬脑膜下出血后不同时间改变,局部组织中酶在不同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炎症介质随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蛋白含量变化,纤维蛋白形成及纤维蛋白的检查。 了解损伤时间推断的最新进展。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一章

机械性损伤致伤物推断

目的要求:

熟悉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破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及为审判机关提供罪证。 教学内容:

致伤物的种类及性状,检验的步骤(现场检验、衣着检验、痕迹检验、伤痕检验、比对检验),根据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擦伤、挫伤、裂创/骨折、砍创、

8 刺创的特征),衣着损伤的检验和验证(衣服损伤的检验根据、衣着损伤类型、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及伤痕提取,实验室的检验),致伤物认定(致伤物的提取和保存、致伤物的改变和同一认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二章

损伤与疾病

目的要求: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损伤与疾病并存时,应掌握两种不同情况:①损伤与疾病并存,但无直接关系;②损伤与疾病有关,包括死因相关或因果关系,要求明确损伤与疾病有相关及因果关系时,是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为因损伤为果,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损伤与疾病无关:生命器官致命性损伤,心、脑、肺等致命性损伤(绝对致命伤、相对致命伤),内脏器官致命性疾病。

损伤与疾病有关:损伤为主因、疾病为辅助或疾病为主因、损伤为辅因。 损伤与疾病有因果关系: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和疾病为因,损伤为果。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机械性窒息

目的要求:

掌握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掌握缢死、勒死、扼死、溺死的特征和法医学鉴定。掌握溺死硅藻的检测方法。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了解捂死、哽死的特点和法医学鉴定要点。了解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了解性窒息。

9 教学内容:

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和种类:机械性窒息的过程。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尸体外表征象,尸体内部改变,组织学变化。

缢死:绳套和绳结缢型,缢死的机理,缢死的形态学变化,缢绳的物证意义,缢死的鉴定。缢颈后非即时性死亡。

勒死:勒死机理,勒死的形态学变化,勒死的鉴定,勒死与缢死的鉴别。勒颈后非即时性死。

扼死:扼颈方式,死亡机理,扼死的形态学变化,扼死的鉴定,扼死的后遗症。

呼吸道闭塞所致的窒息:捂死、哽死。 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性窒息。 性窒息。

溺死:溺死的经过和症状,溺死的机理,溺死的形态学变化,溺死的化验和检测。水中尸体损伤的鉴定。水中尸体沉浮及死后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10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四章 高低温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高低温对人损害及致死机理, 教学内容:

高温与低温所致的损伤

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鉴定及个人识别的要点。

烧死:高温对机体的局部作用,高温对全身的作用,烧死的形态学变化,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冻(伤)死:发生条件,低温对身体的局部作用,低温对全身的作用,冻死的

10 过程及死亡机理,冻死的形态学变化,冻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五章

物理因素损伤

目的要求:

了解气压等物理因素对人体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 教学内容:

气压损伤,放射性损伤,超生波损伤,激光损伤,微波、高频损伤。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雷电击伤

目的要求:

掌握电击的致死机理,形态学变化及法医学鉴定。了解雷击死(伤)的形态学变化及鉴定要点。 教学内容:

电击死: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电击死的机理,电击死的态学变化,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雷击死:雷电对人体的作用,雷击死(伤)的形态学变化,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七章

猝 死

目的要求:

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死亡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教学内容:

猝死的概念、特点和原因,猝死法医学鉴定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心血管疾病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口狭窄、冠状动脉栓塞、先天性冠状动脉畸形、动脉粥样硬化性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梅毒性主动脉瘤、先天性主动脉狭窄、Marfan综合征、细菌性心内膜炎、心瓣膜病、心肌病、心肌炎、脂肪心、高血压性心脏病的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脑脓肿、癫痫、颅内肿瘤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急性喉阻塞、肺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病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消化道疾病猝死:消化道出血,腹腔内出血,急性腹膜炎、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中毒型细菌性痢疾、婴幼儿腹泻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肾上腺铬细胞瘤、阿狄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猝死:尿毒症、异位妊娠、子痫、羊水栓塞症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其他猝死: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儿猝死综合征,抑制死的概念、特点、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教学时数:

理论课12学时,实验课12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12 第十八章

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

目的要求:

掌握杀婴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害特点及法医学鉴定。掌握虐待儿童死亡的损害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教学内容:

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新生儿生活能力的确定,活产与死产的鉴别,肺浮沉试验,胃肠浮沉试验,鼓室试验。新生儿的死亡原因:非暴力死亡,暴力死亡。虐待儿童死亡的损害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九章

医疗纠纷

目的要求:

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令、政策的原则,法医临案趣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易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内容: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

常见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及其分析: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麻醉医疗事故,非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诊疗技术操作医疗事故,输血输液医疗事故,护理医疗事故,与医院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尸体解剖所见:手术局部改变,大失血,麻醉死,不合血型输血,空气栓塞,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过敏性休克,输液过量,药物中毒。

医疗纠纷鉴定注意事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病历对医疗纠纷鉴定的意义,尸检对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意义,药物化验的必要性,做结论时应鉴别的问题。 教学时数:

13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二十章

法医学尸体检验

目的要求:

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血液或其它检材的技术,掌握系统的尸体解剖的程序,操作技术,熟悉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标本切片染色等技能。 教学内容: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现场尸体捡验:现场勘验时应注意的事项,现场尸体检验的步骤。 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尸体衣服检查。尸体的一般检验。尸体外表损伤的检验。体表损伤与衣着破损处的对比。体表各部位的检验。

法医学尸体解剖:胸腹腔解剖术式。检验胸腔时的注意事项。检验腹腔盆腔时的注意事项。颈部及胸腔器官的取出。腹腔及盆腔器官的取出。脑和脊髓的取出。

各器官的检验方法:舌咽及颈部器官的检查。食管、气管、支气管的检查。肺表面及切面的检查。心脏的剖开和检验。胃肠的检验方法。肝、十二指肠的检验。脾的检验。泌尿系统检验。脑和脊髓的检查

法医解剖中的选择性检验:空气栓塞的检查。气胸、胸壁开放性损伤的检验。脂肪栓塞的检查。小脑扁桃体疝的检验。挥鞭样损伤的检查。下肢及盆腔静脉血轻的检验。

特殊类型尸体的检验:无名尸体的检验。碎尸的检验。尸体发掘。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尸体检验示教)15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尸体检验示教及操作。

14 第二十一章

病理组织切片技术

目的要求:

熟悉常规病理组织切片的制片原理、制片过程及方法。 熟悉常规HE染色的原理、操作过程和方法。

了解常见特殊染色、组织化学和免疫组化染色的种类及方法。 教学内容:

常规病理组织切片的制片原理、制片过程及方法。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与实验教学相结合。

执笔人:李

桢、李利华、瞿勇强、雷普平

教研室主任:李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名:刘

法医临床岗位职责
《法医临床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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