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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及时提供证据。

2.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提供科学帮助。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提供科学意见。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现证据

①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的发现证据

②及时发现证据

③延时发现证据

④检查发现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①记录证据

②科学的提取证据

③分别包装保全

④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①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②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③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①证据与鉴定

②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③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④鉴定事件原因

⑤鉴定事实客观性

⑥鉴定事实程度

⑦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提供科学意见

1、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提供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

3、为法学研究、立法提供资料

第二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

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现、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意见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1979)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情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能力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情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 离婚案件; 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 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 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 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专门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研究,提出分析意见和结论。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实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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