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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5: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手续办理

一、前期手续

1、发改委立项

项目简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基础信息登记表,需相应有资质机构出具节能分析报告。

2、环保局批文

办理环保局批文的程序为:

(1)准备项目可行性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经由环保局受理

(3)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4)环保局批复文件。

根据环保局文件规定:日采水量超过600立方米的项目不予批准(2007年5月实行);河北省沿海三市(包括沧州市)无县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的地区不予批准。

3、土地许可证 3.1用地申请

(1)由用地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2)村委会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4)镇政府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5)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向省政府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3.2用地预审

由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用地规划请示。 (1)由用地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2)由国土资源部门、乡村、用地单位共同确定征收土地的位置及涉及到的乡村,明确土地界限及权属;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勘测定界图、现状图。

(3)由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被征地村村民代表调整规划听证,征地补偿价格听证会。

(4)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国土资源与村签订正式征地协议。

(5)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①发改委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建设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③环保部门出具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 ④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 ⑤集体土地所有证。 ⑥县规划图。

(6)由国土资源局将相关文件资料整理上报省政府审批。 3.3办理征地手续

(1)省政府通过用地预审意见 即调整规划批复 (2)环保部门出具项目于环评意见 (3)建设局出具两证一书 (4)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7)土地估价报告 (8)征地调查结果确认意见

3.4办理出让土地手续,按程序向用地单位提供土地 3.5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4、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标有块地的有勘测资质出具的带坐标的、高程、区域的图(1:500或1:1000)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表、附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规划平面图

(6)建筑设计方案两套(含效果图)

(7)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施工总平面图 (8)相关部门(人防、气象、防雷、园林、绿化、消防、环保)审核意见 (9)相邻单位有关建议协议 (10)交易凭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立项批文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权属证

(4)消防、环保、气象局批文 (5)施工图纸 (6)现状地形图 (7)修建性详细规划 (8)效果图

(9)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7、取水许可证

(1)取水单位提出取水申请,填写取水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送区水务局水资办

(2)由水资办呈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取水申请批准后由区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4)生产及商业性用水户由区水政监察大队监督安装水表,并按用水量交纳水资源费。

8、温泉水办理手续 (1)做温泉水资源论证。

(2)向任丘市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取水限量,任丘市水务局的批准权限为年开采量10万方(按年生产日300天计,每日333方,能满足对使用数量的要求)。

(3)申请地热资源探矿权。探矿权人需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由国土资源局向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进行勘探和打井,完成后探矿权人应当报请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4)经勘查验收合格后再向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证。经批准后可以开采地热资源。

二、施工阶段相关手续

1、规划设计条件

(1)勘测定界图

(2)国土部门规划条件的函

2、审图流程

2.1.复核设计资料

(1)根据设计开发资料,逐条复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2)用硫酸纸打印合适比例的平面图,与原设计彩图摹对,以防结构设计走形。

2.2 结构与工艺合理性审核。

(1)结构合理性审核。设计是否可采用了设计标准书中的配合结构,巴的、巴管等常用零件是否可选用通用件,是否可改用更低成本的结构。

(2)工艺合理性审核。胚加工、机加工、打磨、装配等生产工艺是否合理,适合于工厂的实际生产工艺水平与设备能力。

(3)逐条按图纸结构复核检查表的内容复核。 2.3设计尺寸校对。

2.4图纸资料文件的完整性审核。

3、招投标手续流程 3.1招投标手续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一下资料 (1)规划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复印件。

(2)批文: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报告)。 (3)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出具)(当年工程,工程款到位总价50%以上,跨年度工程总价30%)

(4)施工图纸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6)施工图纸消防审核意见书

(7)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招标完成后提供,须经招标办备案)

(8)总工程款1%投标保障金,待招标完毕后转为农民工资保障金,待工程完工后返还(发包方、承包方各1%)。 3.2中标通知书

(1)工程合同

(2)施工准备情况(施工条件) (3)施工图审查情况

4、质量监督手续流程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审批书(要求最后审查合格的)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审查后的全套图纸

(10)见证人授权证书及见证人资格书复印件 (11)规划许可证

(12)工程检测、材料检验委托书

5、安全监督备案流程

(1)办理职工以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 (2)中标通知书 (3)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材料。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 (8)施工现场应急求援预案

(9)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相关内容,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证明文件

(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 (11)监理单位编制的该项目的安全监理方案

6、施工许可证

6.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6.2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

(2)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7)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8)安监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留复印件) (10)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11)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13)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14)清欠办证明

(15)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两份)

三、验收手续

1、消防验收

1.1、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1.2、申请材料: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7)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8)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9)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1)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2)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2、规划验收 2.1流程

(1)申请人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类)申请表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建设局规划股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将报建资料交执法科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根据已审批的文件和图纸现场核查,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2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测量队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平面图2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3、环保验收 3.1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河北区环境保护局应在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合格者,河北区环境保护局在5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盖章,交建设单位。

(3)对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由河北区环境保护局下发《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河北区环境保护局重新组织验收 3.2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环保设计说明书和竣工工艺流程图

(4)污染防止设施技术方案和工程合同(复印件)

4、防雷验收

4.1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4.2所需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1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5.2办事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1)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登记卡(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①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③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④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⑤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书。

(3)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工程竣工备案 6.1流程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上述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2所需材料 (1)备案表 (2)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4项,其主要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质检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教学楼建设项目行政手续办理流程

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

办理档案手续

毕业手续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护照手续

办理人防手续

办理分公司手续

办理丧葬费手续

行政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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