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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来访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6 08:34:5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来访人员须知

信访来访人员须知

一、来访人员应当按《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信访。遵守来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接待场所和损坏公私财物。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来访人员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应当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室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来访人应当听从信访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的答复和受理意见,如有异议或不服,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六、来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信访,不讲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不妨碍机关工作秩序。接待结束后应及时离开接待场所。

推荐第2篇:接待信访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遵义县人民法院 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结合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形成院领导带头,各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接访时间及人员

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院长接待来访群众时间,其余每周一分别由一名院领导轮流接访,必要时可安排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中层干部一起接访,由立案庭负责通知接访领导和负责接访记录。

三、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立案庭进行登记,

由立案庭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立案庭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副院长接待上访当事人登记表》中,接待院领导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立案庭,立案庭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

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1)要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2)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每起交办的案件都应跟踪回访,认真查办,力求一次解决问题,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

(3)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每次接访均应由法警值勤,维持接待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推荐第3篇:信访大厅来访调处流程

市联合接访大厅来访接待与调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信访工作“四家工作法”的总要求,市联合接访大厅对来访事项实行“―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解决”,做到认真接待信访群众,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调处信访问题。

第二条 为科学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提高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依据《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5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来访登记与分处

第三条 信访人到联合接访大厅上访,在导访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大厅,到登记台进行登记。登记员凭信访人所持居民身份证核对来访人身份,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根据信访人诉求确定接待部门窗口及接谈人。

第四条 市直各部门驻厅窗口代表本部门在大厅处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问题;代表市联合接访大厅接待调处县区和市直其他部门(单位)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信

访问题;根据需要,参与综合接谈调处,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

第五条 综合接待窗口负责受理不在驻厅部门窗口职责范围内的来访; 负责大厅主任会议批示交办的疑难案件的接待调处工作。

第六条 市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厅内来访的登记、分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驻厅窗口的来访接待和案件调处工作;负责联合接访大厅来访情况统计和案件调处汇总工作。

第三章 接待问询

第七条

部门驻厅窗口、综合接待窗口分别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接待与案件调处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接待、信访事项的调处、转办、交办、督查督办、案件审查、回复及责任查究提请等工作。

第八条 窗口人员接谈时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详细了解信访人的自然信息和信访诉求。重点掌握来访人初、重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群众来市上访诉求等,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同时,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给出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意见,并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

第四章 直复处理

第九条 对于信访事项属于咨询类或信访事由相对简

单、相关政策明确可直接答复处理的,直接答复信访人。信访人认同答复意见并同意息访的,经本人签署意见后结案,接谈窗口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存档,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条

对于信访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来访,要认真听取信访人重复来访的原因和理由,可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查询或与案件办理单位沟通,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案件进行催办。如工作需要,可责成办案人到接访大厅解释。

第十一条 对于信访人应到县区信访部门上访而未到县区信访部门上访,直接越级来市上访的,窗口接谈人要认真听取信访事项及诉求,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并将信息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直转相关县区,责成相关县区妥善处理。由县区负责向信访人答复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 对已经认定无合理诉求或履行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的,信访人又以同一事由来访,不再重新调处。

第十三条 对符合行政复议、仲裁条件,信访人同意由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可转驻厅负责行政复议、仲裁的窗口受理。

第十四条 对符合司法调解、诉讼条件,信访人同意由司法调解、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可转驻厅相关窗口受理。

第十五条

对需律师给予咨询帮助的,由市司法局驻厅

窗口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如需法律援助,接谈人协助信访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案件调处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直复或直复后信访人不满意的信访事项,以及上访事由清楚,不需组织调查可直接处理的案件,可厅内调解。进行厅内调解的案件,如不能当日办结,应告知信访人案件的受理情况、办结时限,要求信访人在案件办理期间不再重复或越级上访。

第十七条

厅内调解。

(一)厅内调解一般应采取分组调解会议形式,调解会议由驻厅窗口分组牵头人主持,信访人、涉案单位窗口人员及相关部门参加。分组调解会议不能形成决议的,由大厅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进一步调解。

(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一周办结的,责任单位负责在承诺的期限内落实。

(三)经厅内调解会议确定的意见,按案件交办、督办程序办理。厅内调解处理情况由责任单位窗口人员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大厅主任会议协调。

(一)调解会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牵头人提出建议,提交大厅主任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

(二)大厅主任会议由大厅主任主持,经大厅主任会议形成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印成《会议纪要》,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三)对重大的疑难信访事项,经信访大厅主任会议协调仍不能作出处理意见的,由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提请市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案件的交办

第十九条

联合接访大厅立案案件由接谈窗口提出交办意见,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以市联合接访大厅名义立案交办。

第二十条 经联合接访大厅例会、调解会议、主任会议确定交办的案件和领导接待日案件,以联合接访大厅名义立案交办,限期办结。

第二十一条 确定立案交办的案件, 由联合接访大厅向涉案单位发出《信访事项交办函》。立案交办情况由接谈窗口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七章 案件的督办与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交办案件原则上应在60日内办结,案件交办部门可根据案情,确定案件办结时限。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由案件办理单位提出延期办理申请,说明延期办理的理由和延长期限,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三条 各立案窗口以及分组牵头窗口单位在交办案件办结期限内,应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实行日跟踪、周回访、月督查,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和相关情况,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同时,将督办的时间、督办要求、办理进度等情况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案件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同意处理意见并表示息诉息访的,由信访人签字确认,经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章,交案件交办窗口审核,报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结案。相关材料报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备存归档。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经案件办理窗口审核,认为确系信访人无合理诉求、缠访闹访的,报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后,视为结案。案件承办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引导信访人进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报请结案的案件,由案件交办窗口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予以退卷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每例领导接待日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承办单位要形成专案汇报材料报大厅案件督查督办窗口备查。

第八章 责任查究

第二十六条 对在规定期限或延长办结时限内未办结的;到期后未办结又未申请延期办理的;不按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信访错案的;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等需要责任查究的问题,由案件交办窗口提出信访责任查究建议,经大厅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后,转驻厅责任查究室实施责任查究。

第二十七条 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事项责任查究室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根据信访责任查究建议,按照信访责任查究工作规程实施责任查究。一般先向承办单位下达信访责任自查通知,要求承办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经联合接访大厅主任批准后,对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合接访大厅责任查究室对所查究的案件逐案建档备查。

第九章 统计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事项的统计与考核工作,由市联合接访大厅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对驻厅窗口主要考核以下工作指标: 1.立案调处率; 2.调处案件的息访率。

(二)对涉案单位主要考核以下工作指标: 1.交办案件的息访率; 2.越级访率。

第十章 信访信息管理与信访档案

第三十条 驻厅窗口要对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交办、督办、审查、办结等相关情况按要求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信访案件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建档管理。纸质信访档案由联合接访大厅信访业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联合接访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信访岗位职责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领导和镇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镇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信访机关、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镇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信访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人员。

二:接待地点:镇信访大厅

三: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接待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接待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四:工作程序

1、本单位每天安排轮留值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2、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篇2: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新的《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记录,督查、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信访工作领导汇报信访热、难点问题落实和处理情况。

四、负责联络单位信访专(兼)干成员,学习与信访相关法规、法律及政策,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高信访专(兼)干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上报等日常工作。

六、整理审核每期信访简报、每月信访报表的内容,同时查找信访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篇3:信访工作岗位职责

信访工作岗位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定期听取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预测排查、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动态。

3、调查了解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信访举报的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重大信访案件。

4、对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联系点信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辖区内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和落实。

6、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和其他事项,并按要求上报。

7、督办、催办转交下级纪委或其他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及时跟踪反馈,并按要求审核、上报。

8、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辖区内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推动和加强基层信访举报的具体措施及意见。

(二)信访室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认真履行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四项职能,为禄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2、受理对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受理违纪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3、按干管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举?工作制度;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控告和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领导安排,搞好信访初查。

5、做好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自傞、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6、分析综合情况,写出信访动态、简报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供领导参考。按照《预测排查制度》规定,搞好排

查分析,综合上报领导。

7、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璏导上访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磩序,社会秩序

8、完成县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及时向常委会或分管领叼汇报检举、控告、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纪委或领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事项,对重要信访件进行了解核实或初?,经过筛选向有关室或部门提供案源。

4、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向有关室移送和向乡(镇)纪委、县属各聄能部门、党组织(纪检部门)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机关职褣范围的信访问题。

5、了解信访动态,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对辖区内的控偊、由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南充市高坪区万家小学篇4:信访办工作职责

信访办工作职责

负 责 人:

职 务: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1、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

2、协助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工作秩序。

4、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5、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协助督办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要求结果的信访件(或案件)。

7、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8、不定期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

不稳定因素和越级上访信息;协助大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9、记录、整理、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10、指导政府各部门信访办理工作。

11、负责集体来访的跟踪反馈。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工作的作用。

13、负责撰写、编制、报送相关各种信息、资料、报表。

14、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5篇: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总结

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总结

文章摘要:信访稳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我市信访接待中心现在已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市信访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成为我市信访工作的新起点、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信访接待中心的主要职能就是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集中起来,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减少来访群众多头上访、往返奔波的麻烦,使来访群众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和关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体察民情的窗口,信访接待工作更是“桥梁”之“桥梁”,“窗口”之“窗口”。接待中心的每一个接待人员,都是承载这一职能的载体,工作人员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严格的标准,努力开创信访接待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无缝”对接,“无阻”沟通,为安康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稳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现实意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已不再是以义务论为基础的传统**关系,而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特殊契约关系,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必然造成各种纠纷,信访投诉热点、难点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信访部门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体察民情的窗口,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工作的根本是做人的工作。接访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和窗口部门,在这里就像架设了社会的万花筒,面对的对象之众、问题之繁、矛盾之多不言而喻。要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是个需要耐心细致,讲究技巧和策略的工作。做好了,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做不好,轻则贻误时机、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不满意;重则,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赴省进京上访,败坏政府机关的声誉,损害政府公务人员的形象,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因此,防止在接访过程中激化矛盾,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接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良好的心理素质,接访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用心与来访人进行沟通、交流,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做好接待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接访是一项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工作,接访质量完全取决于接访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接访人员的形象体现的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因此做信访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应具备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

信访工作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具备较强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对每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对于来访者所提的问题,我们必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等知识,做出相应准确的、合理的解释;对已查处的案件,要将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向上访人解释透彻,这样来访者才能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二)、要有高尚的品行。品行好能树立威信,威信高的人才能使群众产生信任感,更具亲和力和影响力,就象病人看病愿意选择德高望重的医生一样,选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信访人员接待来访,能使接访工作在接访者的驾驭下顺利进行;

(二)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上访的人员形形色色,性格各异,所反映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因此,要求接访人员要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来应对、控制复杂多变的局面,提高接访的质量。

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多数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而引发的,都有比较复杂的原因背景和一个演变的过程,接访人要善于观察上访人的情绪,针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处理事情;还要会分析问题的实质,找出上访的根源,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有理有据地对上访人进行答复,最终使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要把来访者的思想认识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对来访人行为和心理活动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对来访行为中的需要和动机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上访人员千差万别,其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各不相同,可能有的连问题也讲不清楚,有的行为过激、言词尖刻,甚至有的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对此信访接待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和心理控制能力。在接待中要善于观察,既要抓住上访人反映的重点耐心倾听,又要忍住性子,找准问题的关键,找准做工作的时机。一是正确疏导。信访接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在处理 问题时必须坚持疏导的方针,它是排除思想障碍,解决认识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方法,信访接待的劝勉疏导,就是耐心用语言进行规劝教育;用安慰的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用形象贴切和打比方比喻疏导;用党的现行政策、国家的法律,来启迪来访者的思想,激发来访者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对于要求过高的来访者,要耐心规劝解释,引导他们从实际出发,合理地提出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信访接待人员要既要做接访者,又要当心理医生,充分利用心理咨询中的“倾听”和“共情”等技术,认真地倾听信访人的讲话,准确认同其内心体验,从而创建信任友好的关系,促使来访人从容地正视自己,从不同角度看待遇到的争议、困难和挫折。在心理疏导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采用平等与尊重的疏导方式,为信访人提供义务心理咨询,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帮助其分析情况,对案件处理结果不随意评价,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其通过正当的信访渠道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控制情绪。只有控制自己的情绪,才有可能克服反应力迟滞、思考力降低等现象,才可能做到遇事沉着冷静,临危不惧。情感控制力的获得,既要通过平时的工作积累,也要通过心理训练,学习一些自我控制的方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避免负性应激反应的出现。三是克服从众。大量信访问题的产生,是同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认识误区密切相关的,信访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只能通过各级信访机构层层向上反映解决。由于信访涉及的往往是重点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出于片面的政绩观、发展观,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没有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群众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随意损害群众的利益,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赛责。面对如此信访问题,作为一个信访接待人员,首先要能够通过自身阅历,将价值观、方法论等意识形态的内容植入自己的思想之中,在主观上树立为民、公正的思想。其次,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学习,获取个体所缺乏的知识,培养自信心,增强个体人格因素。在接待进程中,要杜绝影响从众心理的“情景明确性”因素,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切实做到信访事项发现得早、处理得好。

二、做好接待工作的基本方法 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针对来访的不同对象和实际情况,采取疏导、教育、沟通、说理等方式,有的放矢的做好信访者的思想工作。

(一)、热情接待、用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上访人诚心交流。群众之所以上访,绝大多数是在某些问题上受了委屈,或是得到不公正的待遇,具有强烈的迫切解决问题的愿望。对于接访者来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信访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在接访中,接访者良好的工作态度是顺利处理问题的关键。应该做到平易近人,以诚相待,加深同群众之间的感情,以真诚和负责的态度,倾听群众的心声,以冷静、温和的态度,和颜悦色地向来访者讲清法律道理,分清是非曲直,帮他们打消顾虑,解决困难,从而使来访人愿意和接访者合作,愿意心平气和地如实反映问题,积极协助接访者工作,我们通过做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伸张正义。如果在接访过程中,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动辄训人,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冷淡,必然会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对我们的不满意,伤害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政府公务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冷静处事,注重接待技巧。上访群体中人员结构复杂,由于所处地位不同,所受教育不同,生活环境不同,其反映问题的内容、方式、行为也各不相同。对于接访人员来说,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做好接待工作至关重要。若方法欠妥,处理不当,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在接访中,首先要观察上访人的情绪,针对通情达理者,可以直接就他们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有条有理的解释,必要时可以把问题和政策摆到桌面上相互探讨,在不能满足他们要求时,可以告诉他们问题能解决的程度和途径,也可以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为他们设身处地想办法、出主意,形成共识,取得上访人的信任,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如遇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上访人时,要注意保持冷静、善于忍让,让上访人先诉诉苦,发泄一下心中的委屈,稳定住其情绪,等其把话说完,然后再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化人,以理说服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中,讲清道理,靠法律法规和耐心的说服工作,来依法答复他们处理问题的程序和途径,坚决杜绝一开始就用法律狂轰乱炸,以法压人,以权压人,强行让来访人服从法律,这样不但问题解决不了,还会火上浇油,适得其反。

(三)、区别对待,选择妥当的处理方法。上访群体中有多种类型及方式的,如初访者、有重复上访者、有多人反映同问题、有采取过激行为的等等。在接访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运用不同的接待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初访者。对初访一定要认真对待,在接待访过程中态度要和蔼,让其把所反映的问题、心里话讲完,然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做好解答说服工作。对反映有道理的,要明确答复,通过交办、督办让其诉求按政策得到解决;对没有政策、没有道理的问题,必须态度明朗地把不能解决的理由、道理、政策依据讲明、讲透,使其放弃过高要求、避免越级和重复上访。所以提高初访一次处理成功率,是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以及避免矛盾积累的关键- 。

2、重复访(上访老户)。信访老户主要是指反映的同一问题虽经多次依法定程序处理完结,但仍然不服,长期到有关部门申诉的信访人。特点:时间持久化、上访择机化、行为异常化、内容复杂化。上访老户的产生有错综复杂的原因,有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上的问题,有上访者个人的问题,反映的问题有部分合理的,也有坚持过高要求的,也有个别无理取闹的。绝大数老户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为了达到自己的要求(或是对问题处理不服)而多次上访,在提出诉求时,过分强调自己的一面,听不进他人的劝告,他们也积累了一定经验,等待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耐心,明明知道自己的某些要求无法实现,但又不放弃争取的可能,企望总有一天相关部门能作出让步,他们还善于捕捉政策信息,一旦遇上合适的机会,旧事重提。接待上访老户要有耐心,不怕麻烦、不怕反复,要多开导,教育和帮助他们提高觉悟。通过交朋友、帮助解决一些不违背政策原则的诉求,但对过高要求坚决不要让步。

3、集体访。集体访是指集体访是指五人以上(包括五人),为了同一问题有组织的到国家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共同问题的行为。参与集体访的绝大多因某些政策或规定触及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些人经过相互串联,以多人或集体的名义向组织和领导提出要求。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除共同的利益关系使他们能自然结合外,更主要的是认为这种方式力量大、影响大,对单位组织的压力也大,问题容易得到解决。作为集体上访成员的心理来说,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对问题的处理有一种强烈抗议的迫切感,这些人火气大,仗着人多胆壮,容易闹事。因此,对待集体上访,必须采取认真接待和积极疏导的办法。要稳定他们的情绪,冷静地分析和对待他们提出的问题。接待态度和气,切不可简单粗暴,要注意他们的反应,根据感情的变化来不断改变谈话方式,掌握说话的主动权,特别要做好主要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到化大为小、化小为零。集体访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好对社会危害也大,所以一经出现集体访,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4、特殊情况处理。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在市政府机关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5)、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来访人在接待室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报告中心主管领导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救治;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防疫部门派员到场处置。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程序。

(一)、登记。对所有来访者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反映来访情况。来访人员首先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项目应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来访人员持填写好的《来访登记表》到登记分流窗口,经工作人员查看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后予以登记,并按属地和诉求分流到接待窗口依次候谈。

(二)、接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和蔼、以礼相待。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询问基层处理情况,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阅读相关来访材料并做好记录和登记。把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时间、任务、地点(单位)、时间加以简要记载。针对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解答、转办或交办;对经接待答复后,仍滞留联合接待场所的来访人员,由进驻大厅公安民警负责进行法制教育并劝其离开接待场所,市信访局通知涉访责任主体单位将群众带回处理。对拒不离开联合接待场所的,由警务室民警依法带离。

(三)、办理。一是口头告知。针对咨询类及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依据政策、直接回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电话联系。对来访人提出诉求,有明确政策规定应给予解决,问题相对简单的信访事项,可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请他们妥善处理。三是出具函件。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出具《告知单》或《转送单》,转请有关部门接待处理。四是立案交办。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需立案办的,按审批程序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查处情况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请有关单位处理。五是摘报反映。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动态和情况,各窗口单位采取摘报反映等形式送领导参阅。

(四)、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前来协调处理。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事先就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后,经办人应及时拟写协调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

(五)、督查督办。一是催办。对已交办的来访问题,采取派人催办、打电话催办、发催办函、召开会议等方式催报结果。二是督办。对交办案件,深入承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参与研究事情,进行帮助指导,要求如期办结。三是审查回告。对处理符合政策的、及时批复承办单位结案;对事实不清或结论、处理不当的,应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复议。四是结果上报。对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上访案件,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应写出报结材料,签署结果意见上报。五是立卷归档。对立案交办、自查和联合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收集、整理,按信访人立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分年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回访。回访是提高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处理信访问题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信访工作人员主动到上访人单位或家里回访,把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直接与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以做好思想工作,顺利结案。或了解结案后还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做好稳定工作,巩固成果。回访的重点应放在问题已得到恰当处理而思想不通的来访者身上。

推荐第6篇:关于如何做好信访来访工作

摘要:信访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文章从三个方面谈了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关键词:信访工作;行政纠纷;刑事纠纷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维护稳定、矿区安定、促进矿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件大事,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笔者浅谈几点认识。

一、治脑:树立新型观念

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改革不断深化,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信访的内容、方式、方法等已发生变化,对信访必须要有新的视角和观念。

其一,树立发展观念。社会在不断发展。发展中,部分人的活动必不可少地受制于党和政府制定的推进社会发展的规则,必然上访党政或相关职能部门,信访是发展中的自然现象。由此也决定,信访工作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要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凡信访的问题,符合发展要求的,就要保护、支持,不符合的,就要纠正、克服。

其二,树立效益观念。信访期间愈久、时间愈长,问题愈难以解决,愈增加信访工作成本。只有以信访工作的高效率才能求得信访工作的好效益。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交办,形式主义的催办,机械主义的查办,提高信访工作实效。

其三,树立群众观念。解铃还须系铃人。信访问题的解决在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于从最基础最基层中挖根源,而不能以受理信访的工作人员的主观臆断行事,否则,往往会激化矛盾,造成另一方的不满,引发新的信访。因此,认识信访问题、判断信访是非,必须做到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

其四,树立法制观念。对待信访、处理信访中,始终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客观冷静地看问题,按政策和法律解决问题,不因上访者闹事而盲目承诺、违反政策法则、违反原则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解决;对有理有据的,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兑现;对与现行政策不符、解决之后有遗症的,妥善解决;对反映问题有理又无政策规定的,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尽量想办法解决;对法律、政策无明文规定、属个人无理要求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个别长期无理取闹、在通过做过细的工作仍无效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治标:健全工作制度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从实践看,重点应建立好以下几种制度:

一是领导包案责任制度。通过重点排查,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对一些钉子户、老上访户、疑难户等,实行领导包案,

落实领导责任和单位责任,限定解决日期,未按要求解决的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单位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集体信访、未解决好越级上访的问题等,必要时可实行临界指标控制。三是督查督办制度。建立信访例会督查制度,定期召开信访例会,通报督查信访工作情况,对信访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考核和安排部署;建立引导督办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典型案例引导等,解决想办理而不会办理的信访案件;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做好上下联络、左右协调工作,帮助疏通渠道,理顺关系,拆除“关卡”,解决上面要求解决,职工群众希望解决,中间部门硬塞的信访案件;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对于涉及面宽的信访案件,多向上汇报,多协调左右相关部门,多调动下级部门,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信访案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追踪督办解决。四是定期接待制度。坚持定期信访接待日制度,让职工群众有说理说话的地方。民愤可平不可压,民怨可解不可结,通过了解民意,化解职工群众怨气,解决突出矛盾,防止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五是主动下访制度。领导干部主动到基层一线下访,解民情,了民意,听民声,集民智,办民事,以真情实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患于未然,促进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六是处置预案制度。主要建立控制集体上访和处置上访钉子户的预案。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注意观察和掌握钉子户和集体上访组织者,了解信访缘由,制定处置预案。七是首问责任制度。受理信访的第一个人,负责做好请示、汇报、协调、督办等处理工作。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立即答复

解决,需请示汇报的及时请示汇报,需协调相关部门的积极负责协调,需调查了解的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上推下卸,不负责任。

三、治本:加强源头控制

信访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减少职工群众信访、搞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坚持、完善平等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平等协调、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尽量避免工作决策失误,减少信访源头;大力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厂(矿)务公开、科(队)务公开等、建立民主、公平、公开的管理机制,减少因缺乏对事情过程的了解诱发的信访案件。

二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控制信访产生的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法。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煤炭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各种矛盾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矿区氛围,对于控制信访产生,使一些可能产生信访的问题在萌芽状态自行消亡,显得更有必要。对来信来访者,引导他们正确认清形势,认清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信访工作者,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信访条例》学习,提高他们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水平、理解水平,进而提高信访工作者解决信访问题的

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针对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政策与实际结合上的盲点、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等可能诱发信访的源头,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题,进行专题剖析,深入调研,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差是信访的“多发区”。现实生活中,因干部工作作风引起的信访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因为信访工作者处理信访问题时简单粗暴、推诿拖延、激化矛盾,出现小访变成大访,个别信访变成集体信访,一般上访户变成老上访户,老上访户变成钉子户的恶性循环现象。加强信访源头控制,领导干部就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干部工作原则,反对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清正廉洁,反对消极腐败;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骄奢淫逸。只要作风实、工作细,实实在在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职工群众的怨言就少了,气就顺了,信访自然就少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5.01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2007.06

3.傅江浩.我国信访制度分析与改革.湖北社会科学,2009.12

推荐第7篇:《全国信访来访接待工作应用规范(试行)》

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来访接待工作应用规范(试行)

目 录

一、筛重 ...................................................................................................................................................................1

(一)明确筛重的定义 ...................................................................................................................................1

(二)区分“普通三级终结”和“国家信访局认定终结” ............................................................................1

(三)区分“相同信访事项”、“相同信访人”、“相关信访事项” .................................................................2

(四)筛重后信访事项的办理 .......................................................................................................................3

二、登记接谈 ...........................................................................................................................................................4

(一)区分“信访人姓名”、“本次信访人”和“随访人” ........................................................................4

(二)保持“住址”和“问题属地”的完整性............................................................................................4

(三)科学选择“信访目的” .......................................................................................................................5

(四)科学选择“内容分类”和“热点问题”............................................................................................5

(五)区分“来访人数”、“群体意愿”、“集体访”、“涉及人数” ............................................................6

(六)正确填写“是否越级” .......................................................................................................................6

(七)科学选择“所属系统” .......................................................................................................................6

(八)科学选择“产生信访事项原因” .......................................................................................................6

(九)正确录入“概况”和“备注” ...........................................................................................................7

(十)区分“接谈”、“约谈”、“预约领导接待” ........................................................................................7

三、办理 ...................................................................................................................................................................8

(一)区分“受理”、“办理”、“处理” .......................................................................................................8

(二)正确填写“去向” ...............................................................................................................................8

(三)告知 .......................................................................................................................................................8

(四)转送 .......................................................................................................................................................8

(五)交办 .......................................................................................................................................................9

(六)督办 .......................................................................................................................................................9

(七)报告 .....................................................................................................................................................10

(八)通报 .....................................................................................................................................................10

(九)自办 .....................................................................................................................................................10

(十)协调处理 .............................................................................................................................................10

(十一)回复 .................................................................................................................................................10

(十二)移交 .................................................................................................................................................10

(十三)口头劝返 .........................................................................................................................................10

(十四)区分“办结”、“审核汇报” ..........................................................................................................11

四、统计 .................................................................................................................................................................12

(一)信访事项纯件数、纯人数的应用 .....................................................................................................12

(二)口头劝返事项数据的应用 .................................................................................................................12

(三)区分“系统初访”、“机构初访”、“系统重访”、“机构重访” ......................................................13

五、其他事项 .........................................................................................................................................................13

(一)特殊人员 .............................................................................................................................................13

(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13

(三)信访事项状态 .....................................................................................................................................13

一、筛重

(一)明确筛重的定义

筛重是指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重复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第二次以上登记的相同信访事项)进行辨别筛除。

(二)区分“普通三级终结”和“国家信访局认定终结” 1.普通三级终结,是指有关地方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了处理、复查、复核信息的信访事项,在系统中标识为红色。可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酌情办理。

2.国家信访局认定终结,特指列入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范围的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6个省份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了处理、复查、复核信息,并经国家信访局审批的信访事项,在系统中标识为紫色。必须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不通报、不交办。

3.根据《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复核意见进行认定的办法》(国信办发〔2009〕9 号)的要求,判断地方录入的三级终结复核意见是否规范,依据以下三点:一是由省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的。①省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同意的,由该行政机关或复核机关的分管领导签字确

1 认后报国家信访局。②省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信访人不同意的,由省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国家信访局。二是由省级以下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的。①省级以下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同意的,由该行政机关或复核机关分管领导签字,经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信访局(办)认定后报国家信访局。②省级以下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出复核意见,信访人不同意的,由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信访工作机构认定,送省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国家信访局。三是对复核意见的程序性认定。①地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复核工作的专门机构的复核工作必须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进行流转。②国家信访局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地方报送的复核意见进行程序性认定,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将该信访事项明确为不再受理的范围;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地方重新办理。

(三)区分“相同信访事项”、“相同信访人”、“相关信访事项” 1.相同信访事项,是指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相同的信访事项。

当筛重列表出现多条选择时,优先选择本机构登记接谈过的信访事项作为相同信访事项。

选择相同信访事项后,系统自动带入姓名、住址、信访目的、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问题属地、历次概况等信息。其中,姓名、信访目的、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

2 历次概况不能修改。

如以前登记的信访事项内容分类等信息不准确,可先录入一个新的信访事项,再申请并案,用准确录入的信访事项规范以前登记的信息。

2.相同信访人,是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已有人员信息一致的信访人。

当筛重列表出现多条选择时,优先选择姓名和住址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信访人作为相同信访人。

选择相同信访人后,系统自动带入姓名、住址、问题属地等信息。其中,姓名不能修改。

3.相关信访事项,是指反映的具体内容不同,但意见建议的具体主题相同、或揭发控告的具体对象相同、或引发问题的具体原因相同的信访事项。例如:不同专家学者对我国发展磁悬浮列车的意见建议;不同信访人揭发检举同一村委会主任;某一拆迁项目涉及20个拆迁户,他们分别反映各自的补偿安置问题。选择相关信访事项,系统自动带入姓名、住址、信访目的、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问题属地等信息,这些信息均能修改。

(四)筛重后信访事项的办理

1.必须登记并安排接谈的情况:①属于《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和本级信访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初次信访事项;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③集体访和涉及群体性利益的;④来访人情绪异常,有可能制造事端的;⑤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以及华人、华侨、知名人士、特殊身份者

3 来访的;⑥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⑦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⑧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⑨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⑩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

2.予以登记但作口头劝返处理的情况:①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属于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②已经省级复核终结或认定终结;③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来访人未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④由于来访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查或复核的。

3.不予登记的情况:①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法院、检察院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②在受理期限内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③国家信访局认定三级终结的;④二个月内重复来访的;⑤明显不属于本级信访机构职权范围的。

二、登记接谈

(一)区分“信访人姓名”、“本次信访人”和“随访人” 1.信访人姓名是指第一次提出某一信访事项信访人的姓名。 2.本次信访人是指反映相同信访事项的当前信访人。该概念只适用于重访。

3.随访人是指除来访代表以外的其他来访人。

(二)保持“住址”和“问题属地”的完整性

1.住址是指信访人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 2.问题属地是指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有权处理的垂直管理部门。

4 在实际录入时,必须把省、地、县三级都录完整,住址尽可能录入至街道、村(居)委会一级,保证查询、统计的准确性。如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的住址信息不完整,必须根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提示进行手工修正。

(三)科学选择“信访目的”

信访目的是指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目标或要求。包括:意见建议、申诉、求决、揭发控告、其他。

1.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情况表达态度和看法。

2.申诉主要包括对法院判决、裁定、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仲裁,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不服,提出改变或纠正的要求。

3.求决主要包括对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求帮助解决。

4.揭发控告主要包括对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两委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5.其他主要指无法按上述内容进行归类的情况,如询问、表扬、贺电等。

(四)科学选择“内容分类”和“热点问题”

1.内容分类是指根据信访事项具体内容的性质、特点等所作的分类。(详见附件)

2.热点问题是指一个时期内信访人反映的比较集中、普遍、突出

5 的事项。热点问题由各级信访机构根据信访形势进行统一调整,目前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企业退休教师、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10类。如信访事项属于热点问题范围,必须录入,以便统计。

(五)区分“来访人数”、“群体意愿”、“集体访”、“涉及人数” 1.来访人数是指同一时间到同一部门反映同一信访事项实际参与人数。

2.群体意愿是指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事项。

3.集体访是指人数为5人(含)以上的来访。集体访一般是群体意愿,而群体意愿不一定引发集体访。

4.涉及人数是指群体性意愿信访事项所涉及具有直接利益的人数。

(六)正确填写“是否越级”

越级访是指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以走访的形式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访行为。一般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七)科学选择“所属系统”

所属系统是指发生信访活动的行政、行业管理系统。该概念与信访事项的内容无关。

(八)科学选择“产生信访事项原因”

产生信访事项原因是指直接引起信访事项发生的主要因素。包括:参政议政、政策法规、工作原因、干部作风、信访人因素、自然灾害、

6 涉外因素、其他。

1.参政议政主要针对信访目的是意见建议类的信访事项。 2.政策法规主要针对因政策法规不完善而引发信访。

3.工作原因主要针对有关工作人员具体执行政策法规不到位而引发信访。

4.干部作风主要针对有关工作人员作风简单、粗暴而引发信访。 5.信访人因素主要针对信访人由于自身对政策法规的不理解而引发信访。

6.自然灾害主要针对因严重自然灾害而引发的求助信访事项。 7.涉外因素主要针对涉及涉外事务的信访事项。 8.其他是除上述7种因素以外的原因。

(九)正确录入“概况”和“备注”

1.概况是指信访事项的主要内容。概况是全系统共享的信息,也是处理信访事项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接谈记录规范》(附后)的要求如实填写。

重复访禁止简单复制历次概况。

2.备注主要用于提醒一些特殊事宜。备注只在登记单位内共享,不参与全系统信息交换。

(十)区分“接谈”、“约谈”、“预约领导接待”

1.接谈既可以是登记人本人,也可以根据问题分类发给他人接谈。 2.约谈是在当前无法接谈的情况下,出具约谈单,与来访人约定接谈时间。

3.预约领导接待是出具预约单,约定有关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和

7 地点接待来访人。

三、办理

(一)区分“受理”、“办理”、“处理”

1.受理是指有关部门收到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该事项属于受理范围和该部门管辖,决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2.办理是指有关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采取告知、转送、交办、通报、报告等方式进行的程序性活动。

3.处理是指有权处理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并予以执行的行为。

(二)正确填写“去向”

去向是指将信访事项和相关材料转给的部门名称或领导。 去向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分只能填写已存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具有规范编号的部门名称,后部分可根据情况进行填写。前部分填写不准确将不能保存。

(三)告知

告知是指对信访事项受理或延期情况,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信访人的行为。分为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告知、不再受理告知三种。告知单打印后必须保存。

(四)转送

转送是指根据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送到有关部门办理的行为。分为直接转送、单件转送、集中转送。直接转送必须点击办理按钮才生效。

(五)交办

交办是指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交由有关部门办理,要求其在限办时间内反馈结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每件信访事项只交办1次,如交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需及时启用督办。

根据《重要来访事项、特别重要来访事项界定标准》,重要来访事项和特别重要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一般来访事项视情处理,如是涉法涉诉的个体访,不做转送、交办处理,如是涉法涉诉的集体访,可发函提醒有关地方和部门注意该批来访人员的动向,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

重要来访事项包括:①30人以上集体初访事项;②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的来访事项;③涉及人数较多的跨省、跨地区、跨部门来访事项;④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或地方制定政策引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来访事项;⑤反映问题虽经多次交办、催办、督办,仍未得到解决的来访事项;⑥涉及民族、宗教、外事以及其他敏感性问题的来访事项;⑦其他需要各级领导同志阅批的来访事项。

特别重要来访事项包括:①跨省、跨地区、跨部门20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来访事项;②曾在当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且来访中情绪激烈的来访事项;③由重大政策性问题引发,涉及范围广、人数多、矛盾尖锐的民生方面的来访事项;④其他问题严重,需要各级主要领导同志阅批的来访事项。

(六)督办

督办是指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的行

9 为。督办按照“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分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约谈督办。督办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

(七)报告

报告是指将信访事项及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的行为。报告没有次数的限制,一般一件一报。

(八)通报

通报是指向平级或下级部门通告信访情况的行为。通报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既可以单件通报,也可以多件一起通报。

(九)自办

自办是指由本机构对信访事项直接处理的过程。选择自办,必须出具实体上的处理意见,只能选择1次。

(十)协调处理

协调处理是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分头处理的行为。选择协调处理,必须出具实体上的处理意见,只能选择1次。

(十一)回复

回复是指对部分咨询类或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直接给予解释说明的行为。

(十二)移交

移交是指经有关领导批准,向同一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部门移送有关信访事项及相关材料的过程。移交后,移交部门将无法查看督查部门的具体办理情况。

(十三)口头劝返

口头劝返是对内容不清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进行疏导教育的行

10 为。作口头劝返处理的信访数据只作本级信访机构内部工作量统计,不向下级交换,不纳入转送、交办、通报的范围。

(十四)区分“办结”、“审核汇报”

1.办结是指有权处理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并落实处理意见,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的过程。

办结数是指统计期间信访事项状态变为作出处理意见的件数。 2.审核汇报是指对汇报进行审查、核实,作出评价的过程。 审核汇报通过数是指一定时间内审核汇报通过的案件数。 3.根据《国家信访局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送办法》(国信办发〔2009〕20 号)规定,审核报送办理情况报告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交办事项中,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自办的,由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向交办部门报送办理情况报告;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将信访事项转交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的,先由承办单位写出承办报告,再由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审核并向交办部门报送审核报告。二是承办报告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承办单位名称、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落款、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和附件组成。其中:签发人应为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标题要能反映报告事项的全貌,如: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正文中应有国家信访局交办文号及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其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公章及领导签批日期;附件为有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若有其他说明可一并作为附件。三是下一级级信

11 访工作机构在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承办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审核报告,主要由审核单位名称、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落款、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和附件组成。其中:签发人为审核单位的负责人;标题要能反映审核情况全貌,如: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审核报告;正文中应有交办文号,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包括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等),落款为审核单位的公章及领导签批日期;附件为承办单位报送的承办报告及主要附件。四是出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以及处理意见未得到落实的;承办报告或审核报告缺项或格式不规范的;缺少必要附件等情况的,将承办报告退回重新办理。同一承办报告被连续退回2次以上的,交办部门应把该信访事项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并责令报送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同一单位的承办报告被多次退回的,交办部门应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计

(一)信访事项纯件数、纯人数的应用

从2009年6月1日起,启用信访事项纯件数(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筛重后的信访事项的总量)、纯人数(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不相同的信访人的总量,统计时段内重复信访事项按涉及信访人数最多的一次计算)的概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访情况通报。

(二)口头劝返事项数据的应用

口头劝返事项只作本级信访机构内部工作量统计,不向下级交换,不纳入转送、交办、通报的范围。

(三)区分“系统初访”、“机构初访”、“系统重访”、“机构重访” 1.系统初访是指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内,信访人提出某一信访事项的第一次走访。

2.机构初访是指对同一机构(地区、行业),信访人提出某一信访事项的第一次走访。

3.系统重访是指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内,信访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第二次及以上走访。

4.机构重访是指对同一机构(地区、行业),信访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第二次及以上走访。

五、其他事项

(一)特殊人员

特殊人员是指在信访过程中可能、正在、或已经发生禁止行为的人员,也包括患有危、急疾病,以及受到意外伤害或者自杀的,疑似精神病人、患有按规定应当上报的传染病等,以及其他被列入特殊人员名单需要重点控制的人员。

一旦发现特殊人员,必须启动特殊人员管理模块。

(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事项。一旦发现重大经济信访事项,必须启动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管理模块。

(三)信访事项状态

信访事项状态是指信访事项在办理和处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审查中、不予受理、受理、已作出处理意见、超期未申请

13 复查、复查、提出复查意见、超期未申请复核、复核、不再受理。

1.受理申请审查中,以登记保存为准。

2.不予受理,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生成文号为准。 3.受理,以出具转送告知单,生成文号或选择自办、协调处理为准。

4.已作出处理意见,以录入送达日期为准。 5.超期未申请复查,系统自动修改状态。 6.复查,以复查登记为准。

7.提出复查意见,以录入复查意见书的送达日期为准。 8.超期未申请复核,系统自动修改其状态。 9.复核,以复核登记为准。

10.不再受理,以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生成文号为准。 工作人员应据此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选择最恰当的办理方式。

推荐第8篇:信访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受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办事处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信访事项、案件的处理。2.配合处理辖区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3.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信访问题。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5.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6.指导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员。7.做好信访宣传工作。

推荐第9篇: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信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新的《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记录,督查、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信访工作领导汇报信访热、难点问题落实和处理情况。

四、负责联络单位信访专(兼)干成员,学习与信访相关法规、法律及政策,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高信访专(兼)干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上报等日常工作。

六、整理审核每期信访简报、每月信访报表的内容,同时查找信访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推荐第10篇:信访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信访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我县社会管理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进驻中心的县直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处理所辖区域内的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职责如下:

1、县委信访局

①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人员抽调工作;为中心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②负责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登记、分流和交办工作;负责规范信访中心秩序;

③负责督查督办案件情况并收集各系统党委和相关职能单位案件办理材料及存档工作;

④定期听取各系统党委工作汇报,开展信访工作研究,综合分析,反映群众信访动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⑤对中央、省、市交办案件按要求上报结案报告。

2、政法党委

①负责综合协调所辖范围内所有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解决、落实;

②负责将所承办经调处结案的信访案件,提请中心会议研究,同意结案的按要求以有权处理单位正式文件上报办结报告,报信访局备案;

③负责将所承办经多次调处未果的信访案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请县联席会议研究;

④完成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根据省联席会议制定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践行党的宗旨,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用,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形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区级领导干部参与,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上访,重点接待解决本级本部门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群体性利益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党(工)委、乡镇(街道)和事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重复上访,主要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年度累计重复二次以上的进京非正常上访,由区级主要领导接待、包案。

三、接访时间:

区委书记每月安排一天、区长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区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四、接访方式:

(一)公示。按照既要有利于解决问题,又要保持大局稳定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接访。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问题分类,在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对长期上访老户和涉及全局性的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约请上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上访问题;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部门,采取领导带队深入实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案件成因,剖析问题症结,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措施。

(三)包案。凡是安排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全部实行领导包案,接访领导即包案领导,具体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化解、包思想教育、包稳控管理、包息诉息访。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问题由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由包案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四)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保证接访人员、保证接访时间、保证接访质量和接访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效率,保证接待工作质量,区信访局定期梳理、筛选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基本事实和调查和了解,掌握问题的症结所在,登记、分类后,统筹安排好相关接待事宜,提交区级领导接待、包案。

(二)做到“案结事了”。接访领导干部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记录在案,明确处理意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跟踪督办到“案结事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对领导干部接待上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上访问题要做好登记,每季度填报《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统计表》。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区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上访的登记、记录、归类、编号等工作,并协助接访领导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办。对问题解决完毕的,由信访人签署意见,呈送接访领导审阅签字后销号存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第12篇: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根据省联席会议制定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践行党的宗旨,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用,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形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区级领导干部参与,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上访,重点接待解决本级本部门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群体性利益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上访,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党(工)委、乡镇(街道)和事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

对发生的进京非正常重复上访,主要领导干部要件件接待、包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年度累计重复二次以上的进京非正常上访,由区级主要领导接待、包案。

三、接访时间:

区委书记每月安排一天、区长每月安排两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区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四、接访方式:

(一)公示。按照既要有利于解决问题,又要保持大局稳定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接访。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问题分类,在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对长期上访老户和涉及全局性的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约请上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上访问题;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部门,采取领导带队深入实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案件成因,剖析问题症结,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措施。

(三)包案。凡是安排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全部实行领导包案,接访领导即包案领导,具体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化解、包思想教育、包稳控管理、包息诉息访。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问题由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由包案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四)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保证接访人员、保证接访时间、保证接访质量和接访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效率,保证接待工作质量,区信访局定期梳理、筛选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基本事实和调查和了解,掌握问题的症结所在,登记、分类后,统筹安排好相关接待事宜,提交区级领导接待、包案。

(二)做到“案结事了”。接访领导干部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记录在案,明确处理意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跟踪督办到“案结事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

第13篇:煤矿信访干事岗位职责

文章标题:煤矿信访干事岗位职责

**煤矿信访干事岗位职责[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xiexiebang.com帮您找文章]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信访

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做好来访的登记、汇总、调查、分析、上报工作;

三、负责收集基层信访信息,及时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基层动态;

四、负责对信访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及时编发《信访快报》、《信息参考》等工作简报,并呈送矿领导和相关部门;

六、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给予回复,必要时可以直接回复;

七、负责搞好信访目标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各项材料;

八、协助主任搞好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

九、向信访人员宣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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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法律援助来访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咨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__身份证号: □□□□□□□□□□□□□□□□□□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来人数:___________来访/电/信次数: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

咨询类别:□民事

□婚姻、家庭 □赡养、抚养、扶养 □工伤 □劳动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抚恤金等□其他

□刑事□行政□公证□其他

咨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意见:□解答_________________

□提交讨论 □拟受理申请

□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

第15篇:来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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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来访接待

来访接待

1、首问责任制。每日办公室坐班人员原则上作为当日接访接待第一责任人,若其有其它公事外出,则第一个遇到来客的办公室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2、对上级领导、来宾和家长都应热情相迎,礼貌地询问其找何人,电话联系后,耐心地告知其所在位置,必要时电话通知来人接待。

3、会见来访者,应主动让座,热情服务,确认来访意图。

4、如是自己能够办妥的事,应尽快办理;如果自己正忙于急事,应礼貌地示意或告诉客人,请其稍等;如需找其他部门或同事办理,应清楚地告知实情,尽量不让其久等;如来宾要会见校领导,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将客人引至领导办公室。

5、客人告辞时,应站立握手道别或目送出门。

6、接待结束后进行接待过程记录,完成来人来访登记表,并及时督办来访者要求办理的未尽事宜。

第17篇:来访制度

温宿县质监局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起着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质监系统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接待来访收阅来信,接受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通过信访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形象,维护安定团结;开展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研究信访情况,提供信访信息;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二)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解决实际问题与宣传教育、思想疏导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

(一)信访工作责任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重要信访信件,要亲自处理。

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二)信访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80%。

3.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三、办理程序

办公室设兼职人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分发、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

(一)拆封与接待

1.人民来信由办公室统一拆封,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要保持信封的完整,将信封订在原件的后面。

2.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必要时邀有关业务处的人员参加。来访接待应认真记录。对不属职权范围的事项,向上访人指明承办机关或单位。

3.对越级上访的,一般不予直接处理,但应向上访人指明承办机关或单位。

4.对集体来访的,应告知上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不得超过5人,其余人员返回。上访人拒绝推选代表并滞留不去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将上访人接回,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5.信访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信访事项应当回避。

6.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信访秘密。

(二)登记

对来信和来访应做以下内容的登记(还应按先后顺序编号);来信或来访的时间、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转信单位、具体事项。

(三)分类、分发、转办、报批

1.属提供线索、建议和意见的来信分送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参考。

2.属本系统人员违纪的举报信件,转交监察室处理。

3.对不属职权范围的事项,转请有关部门处理。转办时应注意维护来信、来访人的民主权利,防止将控告、举报信转给被控告、被举报的人去处理。

4.对重要的信访材料和有关上级领导指示的信件及时送分管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经登记及时转交给有关科、室办理。

5.内容没有审查价值的匿名信,保留3个月。由办公室造册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四)办理

承办科、室在接到人民来信后, 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一般信访事项应在2个月内完成,查处重大疑难问题也应在3个月内完成,同时将调查材料及结果附信一并送交办公室结案。

(五)检查、催办

办公室负责对信访承办科、室进度进行检查和督促,检查中遇到困难或其它影响进度的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帮助解决。

(六)回复、回报

凡受理的信访事宜都应予以回复,回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用书面回复来信来访者时,复信要注明领导签署的时间,加盖公章,并存有底稿。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后,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批办的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归档

办公室每年6月底前要将上年度信件、登记表以及查处材料立卷、归档。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第18篇: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技巧经验.

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我市信访接待中心现在已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市信访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成为我市信访工作的新起点、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信访接待中心的主要职能就是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人员集中起来,为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减少来访群众多头上访、往返奔波的麻烦,使来访群众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和关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体察民情的窗口,信访接待工作更是“桥梁”之“桥梁”,“窗口”之“窗口”。接待中心的每一个接待人员,都是承载这一职能的载体,工作人员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严格的标准,努力开创信访接待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无缝”对接,“无阻”沟通,为安康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稳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着重要现实意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已不再是以义务论为基础的传统伦理关系,而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特殊契约关系,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必然造成各种纠纷,信访投诉热点、难点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信访部门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体察民情的窗口,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工作的根本是做人的工作。接访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和窗口部门,在这里就像架设了社会的万花筒,面对的对象之众、问题之繁、矛盾之多不言而喻。要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是个需要耐心细致,讲究技巧和策略的工作。做好了,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做不好,轻则贻误时机、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不满意;重则,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赴省进京上访,败坏政府机关的声誉,损害政府公务人员的形象,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因此,防止在接访过程中激化矛盾,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接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良好的心理素质,接访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用心与来访人进行沟通、交流,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做好接待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接访是一项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工作,接访质量完全取决于接访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接访人员的形象体现的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因此做信访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应具备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

信访工作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具备较强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对每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对于来访者所提的问题,我们必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等知识,做出相应准确的、合理的解释;对已查处的案件,要将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向上访人解释透彻,这样来访者才能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二)、要有高尚的品行。品行好能树立威信,威信高的人才能使群众产生信任感,更具亲和力和影响力,就象病人看病愿意选择德高望重的医生一样,选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信访人员接待来访,能使接访工作在接访者的驾驭下顺利进行;

(二)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上访的人员形形色色,性格各异,所反映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因此,要求接访人员要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来应对、控制复杂多变的局面,提高接访的质量。

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多数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而引发的,都有比较复杂的原因背景和一个演变的过程,接访人要善于观察上访人的情绪,针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处理事情;还要会分析问题的实质,找出上访的根源,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有理有据地对上访人进行答复,最终使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要把来访者的思想认识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对来访人行为和心理活动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对来访行为中的需要和动机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上访人员千差万别,其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各不相同,可能有的连问题也讲不清楚,有的行为过激、言词尖刻,甚至有的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对此信访接待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和心理控制能力。在接待中要善于观察,既要抓住上访人反映的重点耐心倾听,又要忍住性子,找准问题的关键,找准做工作的时机。一是正确疏导。信访接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在处理 问题时必须坚持疏导的方针,它是排除思想障碍,解决认识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方法,信访接待的劝勉疏导,就是耐心用语言进行规劝教育;用安慰的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用形象贴切和打比方比喻疏导;用党的现行政策、国家的法律,来启迪来访者的思想,激发来访者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对于要求过高的来访者,要耐心规劝解释,引导他们从实际出发,合理地提出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信访接待人员要既要做接访者,又要当心理医生,充分利用心理咨询中的“倾听”和“共情”等技术,认真地倾听信访人的讲话,准确认同其内心体验,从而创建信任友好的关系,促使来访人从容地正

视自己,从不同角度看待遇到的争议、困难和挫折。在心理疏导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采用平等与尊重的疏导方式,为信访人提供义务心理咨询,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帮助其分析情况,对案件处理结果不随意评价,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其通过正当的信访渠道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控制情绪。只有控制自己的情绪,才有可能克服反应力迟滞、思考力降低等现象,才可能做到遇事沉着冷静,临危不惧。情感控制力的获得,既要通过平时的工作积累,也要通过心理训练,学习一些自我控制的方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避免负性应激反应的出现。三是克服从众。大量信访问题的产生,是同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认识误区密切相关的,信访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只能通过各级信访机构层层向上反映解决。由于信访涉及的往往是重点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出于片面的政绩观、发展观,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没有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群众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随意损害群众的利益,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赛责。面对如此信访问题,作为一个信访接待人员,首先要能够通过自身阅历,将价值观、方法论等意识形态的内容植入自己的思想之中,在主观上树立为民、公正的思想。其次,在工作中要

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不断加强学习,获取个体所缺乏的知识,培养自信心,增强个体人格因素。在接待进程中,要杜绝影响从众心理的“情景明确性”因素,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切实做到信访事项发现得早、处理得好。

二、做好接待工作的基本方法

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针对来访的不同对象和实际情况,采取疏导、教育、沟通、说理等方式,有的放矢的做好信访者的思想工作。

(一)、热情接待、用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上访人诚心交流。群众之所以上访,绝大多数是在某些问题上受了委屈,或是得到不公正的待遇,具有强烈的迫切解决问题的愿望。对于接访者来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信访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在接访中,接访者良好的工作态度是顺利处理问题的关键。应该做到平易近人,以诚相待,加深同群众之间的感情,以真诚和负责的态度,倾听群众的心声,以冷静、温和的态度,和颜悦色地向来访者讲清法律道理,分清是非曲直,帮他们打消顾虑,解决困难,从而使来访人愿意和接访者合作,愿意心平气和地如实反映问题,积极协助接访者工作,我们通过做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伸张正义。如果在接访过程中,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动辄训人,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冷淡,必然会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对我们的不满意,伤害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政府公务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冷静处事,注重接待技巧。上访群体中人员结构复杂,由于所处地位不同,所受教育不同,生活环境不同,其反映问题的内容、方式、行为也各不相同。对于接访人员来说,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做好接待工作至关重要。若方法欠妥,处理不当,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在接访中,首先要观察上访人的情绪,针对通情达理者,可以直接就他们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有条有理的解释,必要时可以把问题和政策摆到桌面上相互探讨,在不能满足他们要求时,可以告诉他们问题能解决的程度和途径,也可以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为他们设身处地想办法、出主意,形成共识,取得上访人的信任,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如遇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上访人时,要注意保持冷静、善于忍让,让上访人先诉诉苦,发泄一下心中的委屈,稳定住其情绪,等其把话说完,然后再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化人,以理说服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中,讲清道理,靠法律法规和耐心的说服工作,来依法答复他们处理问题的程序和途径,坚决杜绝一开始就用法律狂轰乱炸,以法压人,以权压人,强行让来访人服从法律,这样不但问题解决不了,还会火上浇油,适得其反。

(三)、区别对待,选择妥当的处理方法。上访群体中有多种类型及方式的,如初访者、有重复上访者、有多人反映同问题、有采取过激行为的等等。在接访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运用不同的接待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1、初访者。对初访一定要认真对待,在接待访过程中态度要和蔼,让其把所反映的问题、心里话讲完,然后根据反映的情况做好解答说服工作。对反映有道理的,要明确答复,通过交办、督办让其诉求按政策得到解决;对没有政策、没有道理的问题,必须态度明朗地把不能解决的理由、道理、政策依据讲明、讲透,使其放弃过高要求、避免越级和重复上访。所以提高初访一次处理成功率,是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以及避免矛盾积累的关键。

2、重复访(上访老户)。信访老户主要是指反映的同一问题虽经多次依法定程序处理完结,但仍然不服,长期到有关部门申诉的信访人。特点:时间持久化、上访择机化、行为异常化、内容复杂化。上访老户的产生有错综复杂的原因,有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工作上的问题,有上访者个人的问题,反映的问题有部分合理的,也有坚持过高要求的,也有个别无理取闹的。绝大数老户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为了达到自己的要求(或是对问题处理不服)而多次上访,在提出诉求时,过分强调自己的一面,听不进他人的劝告,他们也积累了一定经验,等待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耐心,明明知道自己的某些要求无法实现,但又不放弃争取的可能,企望总有一天相关部门能作出让步,他们还善于捕捉政策信息,一旦遇上合适的机会,旧事重提。接待上访老户要有耐心,不怕麻烦、不怕反复,要多开导,教育和帮助他们提高觉悟。通过交朋友、帮助解决一些不违背政策原则的诉求,但对过高要求坚决不要让步。

3、集体访。集体访是指集体访是指五人以上(包括五人),为了同一问题有组织的到国家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共同问题的行为。参与集体访的绝大多因某些政策或规定触及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些人经过相互串联,以多人或集体的名义向组织和领导提出要求。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除共同的利益关系使他们能自然结合外,更主要的是认为这种方式力量大、影响大,对单位组织的压力也大,问题容易得到解决。作为集体上访成员的心理来说,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对问题的处理有一种强烈抗议的迫切感,这些人火气大,仗着人多胆壮,容易闹事。因此,对待集体上访,必须采取认真接待和积极疏导的办法。要稳定他们的情绪,冷静地分析和对待他们提出的问题。接待态度和气,切不可简单粗暴,要注意他们的反应,根据感情的变化来不断改变谈话方式,掌握说话的主动权,特别要做好主要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到化大为小、化小为零。集体访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好对社会危害也大,所以一经出现集体访,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4、特殊情况处理。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在市政府机关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5)、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来访人在接待室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报告中心主管领导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救治;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防疫部门派员到场处置。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程序。

(一)、登记。对所有来访者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反映来访情况。来访人员首先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项目应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来访人员持填写好的《来访登记表》到登记分流窗口,经工作人员查看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后予以登记,并按属地和诉求分流到接待窗口依次候谈。

(二)、接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和蔼、以礼相

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待。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询问基层处理情况,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阅读相关来访材料并做好记录和登记。把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时间、任务、地点(单位)、时间加以简要记载。针对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解答、转办或交办;对经接待答复后,仍滞留联合接待场所的来访人员,由进驻大厅公安民警负责进行法制教育并劝其离开接待场所,市信访局通知涉访责任主体单位将群众带回处理。对拒不离开联合接待场所的,由警务室民警依法带离。

(三)、办理。一是口头告知。针对咨询类及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依据政策、直接回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电话联系。对来访人提出诉求,有明确政策规定应给予解决,问题相对简单的信访事项,可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请他们妥善处理。三是出具函件。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出具《告知单》或《转送单》,转请有关部门接待处理。四是立案交办。对来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需立案办的,按审批程序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查处情况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后转请有关单位处理。五是摘报反映。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动态和情况,各窗口单位采取摘报反映等形式送领导参阅。

(四)、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前来协调处理。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事先就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后,经办人应及时拟写协调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

(五)、督查督办。一是催办。对已交办的来访问题,采取派人催办、打电话催办、发催办函、召开会议等方式催报结果。二是督办。对交办案件,深入承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参与研究事情,进行帮助指导,要求如期办结。三是审查回告。对处理符合政策的、及时批复承办单位结案;对事实不清或结论、处理不当的,应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复议。四是结果上报。对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上访案件,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应写出报结材料,签署结果意见上报。五是立卷归档。对立案交办、自查和联合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收集、整理,按信访人立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分年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回访。回访是提高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处理信访问题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信访工作人员主动到上访人单位或家里回访,把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直接与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以做好思想工作,顺利结案。或了解结案后还有什么问题或要求,做好稳定工作,巩固成果。回访的重点应放在问题已得到恰当处理而思想不通的来访者身上。

第19篇:信访维稳工作岗位职责

信访维稳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二、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

三、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置办要结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四、搞好信访工作的统计、上报,档案及时立卷归档。

五、做好信访信息分析、反馈及调研工作;

六、协助中心党委、中心维护好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七、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八、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20篇: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为规范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接待市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包括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议;对下级或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来访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5.其他不属于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和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地反映来访情况。

登记项目应当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信(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

(二)告知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附件

1、2),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来访事项,来访事项告知书只出具一次,以后即可口头告知。

(三)安排接谈

以下情况应予接谈:1.集体上访;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群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群体重复上访;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凡安排接谈的,登记人员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编号、加盖接谈印章。

(四)接谈

1.接待工作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或在计算机中录入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接待工作人员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修正。

2.对来访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接待工作人员可电话询问相关单位。对当天未谈完或需要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接谈过程中,对按照规定应当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来访事项告知书,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对来访事项属于有权处理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转送、交办规定办理。

4.对来访事项涉及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集体上访;有特殊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情况的个体上访、群体上访、集体上访;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集体上访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个体来访、群体上访,电话通知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市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待,并现场转送、交办、劝返或带回。

5.外国籍、无国籍人士、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来访,接待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室、局领导报告。对需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并经室、局领导审定。

6.对重大、紧急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当日提出建议,经室、局领导同意后,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按批示办理。

(五)办理方式

1.转送。需要县、区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及《来访事项转送通知书》(附件3),介绍来访人回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一般情况下,下转至县级有权处理机关,同时抄送县、区信访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诉求事项较多或有权处理机关不明的,可视情下转到县、区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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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及《来访事项转送通知书》(附件4),作归口处理。

2.交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送事项,市信访局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附件5):(1)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2)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3)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的;(4)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5)其他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

对受理单位反馈结果的材料,接待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所报内容与交办事项、呈报单位与交办的承办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处理意见认定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是否有落实措施,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责任单位盖章、责任领导签名、来访人的签字意见等)。

3.发函转送、交办方式。市信访局每周一次集中向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附件6),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信访局书面报告转送事项的办理情况。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先行处理,但需及时补发转送、交办函。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不得擅自转送、交办或者退回。对转送、交办件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室申请审核。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人数较多、难以劝返、涉及多个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或对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受理有争议的,可组织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决定,按决定意见办理。

对需要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事先或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报室、局领导同意。协调结束后形成纪要,并督促落实。

5.督办。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室负责对本室转送、交办、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进行督办。需要移交市信访局督查处的来访事项,要及时提出,经局领导批准后移交。需要向督查处备案的,按要求每月将本室交办的来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督办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员等方式进行。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限时办结:(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六)上报与通报

1.上报。对需要上报的来访情况,通过《信访信息》、《信访重要情况专报》、《信访重要情况签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省信访局报告。以上三个简报和信息分别由来访接待室和当日值班的牵头人负责撰写(下同)。

(1)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或建议;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访事项;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件;高级干部、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来访事项;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异常情况的处置;其他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知或阅示的来访信息,通过《信访重要情况专报》或《信访重要情况签报》不定期上报。

(2)对群众来市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月编发《来市去省集体访情况通报》,每季度编发《来访情况综合分析》,以反映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信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对每日来访情况编发《信访信息》。

2.通报。每月对来市去省赴京上访情况和当月来访突出问题、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尤其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在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单位通报的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必要时,对来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

(七)文稿办理

拟写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结构清楚、标点准确,内容符合原意。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逐级送审。

(八)终结事项的备案

接待工作人员对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材料,应认真审阅,重点审阅办理、复查、复核意见,有无上访人的签字意见,有无责任单位领导的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内容,并将办理、复查、复核意见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九)来访人访后信的处理

对来访人的访后信,接待工作人员要记录或在计算机内登录来信时间和主要内容,并注明处理情况。需办理的,按照本办法办理来访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需留存的,并入来访档案;内容不清、无实际意义的或重复来信,统一登记、存放,每年集中销毁一次。来信中扬言滋事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妥善处理。

(十)查询及回复

来访人需要在市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查询投诉请求办理情况的,应持身份证及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接待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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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来访岗位职责
《信访来访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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