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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长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8 08:32: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处日常工作。2.负责有关报销票据的审核。3.负责组织学校财务工作,对全校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主持编制及审核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方案及经费分配(调整)方案,组织预算执行、决算和分析工作。5.负责全校学生学费的收缴结算工作。6.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管理有关财务档案。7.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处内财务人员的聘用工作。8.负责做好同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计财处处长岗位职责

计财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具体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本单位各项财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使学院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负责组织各承包单位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组织起草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

5、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6、掌握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搞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利用率。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报销岗位职责(科级)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会计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执行,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看其是否真实、合法。审核每笔业务和签字手续是否齐备,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熟悉并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准确无误地输入每笔业务,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

4、控制经费指标,及时、准确记录经费收支册,防止计划外开支

5、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加速资金周转,防止呆帐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6、负责院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科级)

1、在财务处长领导下,负责结算中心具体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组织制定结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3、加强结算中心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审核各项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

6、定期向财务处长提交各种报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7、具体负责结算中心及会计资料的归档、调阅工作

8、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9、及时收、发银行各种票据,登记辅助账,通知付款单位,认真审查延付、拒付理由,办理各种手续,代收他行票据及时掌握回收情况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负责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终了,现金账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账实相符,季度终了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询处理

3、负责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印章,不得用“白条”抵库存现金和随意挪用现金,保守保险柜密码,不准转告他人,管好钥匙,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不得在金库内存放私人钱物

4、负责现金的提取与存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要定期向会计主管人员提供资金的结存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防止学校存款在银行透支

5、出纳人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或提取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付款凭证

6、为领导提供有关现金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不予办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算中心出纳员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收付款业务,认真审查现金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拒绝付款

2、认真管好钱和账,严禁一人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履行收、付款复核制度,未经复核的现金一律不得付款或入库

3、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每日业务终了超限额库存要办理银行存款,不得坐支,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存,不得泄露金库密码

4、每日业务终了,根据收付款票据,按顺序核对现金日记账,清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

5、督促各开户单位,按银行的有关规定,提前申报现金用款额度,保证方便教职工支取现金

结算中心交换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制度,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去银行办理存款等业务。对取回的回单要及时交给各部门,对收、发各种银行票据要认真审查,代收他行票据,三日内办理完转账存款业务,及时掌握回收情况。

3、银行账与结算中心账要认真进行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通知有关人员清理

4、取现金要保持高度警惕,严守机密,取送时间及金额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存取现金时要有保卫人员保卫,确保安全

5、做好现金收付的复核工作

推荐第3篇:科技局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全处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有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项目的审核,是本处行政执法责任第一责任人。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市直有关部门送签的规范性文件会签稿的修改意见的审核。3.涉及本处室具体业务及相关业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的起草、修改、审核等项工作。4.听取办案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的审核及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核。5.本处室行政执法培训计划、方案的审核。6.负责协调处室之间行政执法关系。7.其他需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批和其他处长审定的事项。

推荐第4篇:处长岗位职责(大学)

1.负责拟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人员调配、人才引进,人员的聘用和考核。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工队伍建设规划。4.负责教职工劳动保障、工资调整、津贴发放的审核,分配制度的制定。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6.负责教工离退休手续办理。7.全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推荐第5篇:处长岗位职责(5)

1.负责制订设备采购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2.负责制订全校设备的建设规划及设备配置方案和经费分配计划。3.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4.负责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联系对设备进行维修。5.负责设备报废的呈批及管理。6.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公家具的购进、调配等。7.负责国有资产有关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处长岗位职责(4)

1.负责科研外事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制度建设。2.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档案管理。3.负责外教的录用、辞退和管理。4.负责科研外事经费的使用与管理。5.负责对外科技咨询服务,科研成果开发、推广与转让。6.负责组织校内外重要的学术交流、专题讲座。7.负责指导各部门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科研的开展情况。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处长岗位职责(3)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教学发展规划、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负责指导专业建设及课程、教材、学科建设。3.负责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检查,教学改革文件的拟定。4.负责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5.负责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6.负责教务档案的整理、归样和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工程处长岗位职责

工程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工程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基本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公告的发布、预选、考察、入围确定及招标工作。

3、负责拟建场地的三通一平,落实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和地面建筑物与设施的拆除及场地其它障碍物的拆除;协商处理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4、应组织参与所负责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落实施工图交底工作。

5、配合质检站的各种现场检查工作,落实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检测。

6、负责实施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拨付实施现场控制;对文明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负责部分现场变更签证处理。

7、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管理,按照监理规划督促总监及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8、负责设备合同的实施管理,落实设备现场安装并组织试车验收,督促施工及监理及时收集各类设备资料,按照工程备案的要求,对全部工程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移交归档。

9、配合材料主管及相关科室作好各项工程设备、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竣工决算资料的收集和完善。

10、负责落实室外基础设施管网、道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负责竣工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11、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基础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9篇:处长助理岗位职责

处长助理岗位职责

1、

2、

3、

4、

5、

做好治安、刑侦材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做好文件收发和登记、传递、保管、归档工作,严守机密 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并做好记录 分管护校队的管理工作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10篇:行政审批

首批取消下放71项行政审批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第11篇:审批岗位职责

朝阳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

一、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定、发证的程序。

二、局长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全面工作;

2、负责签署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及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三、主管局长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四、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1、负责公共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五、科长职责:

1、对本科室分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3、遇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必须到现场;

4、负责签署本科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审核意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监督科室的卫生许可证复验工作进行指导,并

1 负责卫生许可证资料的审核、签发、打证工作:

六、工作人员的职责:

1、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2、按各项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及现场审查;

3、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制证工作;

4、送达法律文书及许可证件;

5、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归档工作。

第12篇:学院教务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教务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职责; 2.负责拟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3.负责组织高等职业教育的调研工作; 4.负责审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和督促教学质量以及教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及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组织研究制定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措施; 7.协调与有关系、部、处室的关系,互通信息,会同人事部门搞好师资培养; 8.负责审核教师实际工作量、课时津贴及审批规定权限内经费开支; 9.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产品开发处长岗位职责

1.编制意健险产品开发的工作目标、计划,指导下属履行职责。2.建立意健险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流程。3.负责收集、分析客户需求、搜集市场信息、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4.负责新产品开发、报备、初包装及配套工具推出。5.组织新产品的培训。

第14篇:处长岗位职责(养殖类)

1.主持本处工作。2.负责全区畜牧业、饲料工业、草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组织草拟及实施工作。3.负责畜牧、伺料生产形势调研分析。4.负责种畜禽、伺料等行业管理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5篇:司法行政处长竞选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院党组决定对部分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这是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十分珍视这次机会,并以报名参加竞争的实际行动来拥护党组决定,司法行政处长竞选演讲。同时,也感谢各位同事、朋友的鼓励和支持,使我有信心在参与中检验自己的能力、水平,激励自己更加奋发努力做好工作。

我这次竞选的职位是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我的演讲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对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我竞选这一职位所特有的条件;三是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我对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认识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具体来讲就是“四个服务”,全心全意为基层法院服务,为审判业务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要搞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履行好六大职责,一是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为法院工作作好经费保障;二是履行物质装备管理职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手段;三是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履行机关接待职责,做到热情接待与节约开支相结合;五是履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职责;六是履行指导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服务方向、服务对象的特点决定了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要求,既要从全局、整体、大处着眼,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又要从细微之处着力,把每一件小事做实,常常“细节决定成败”,要从细微之处不断提高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我竞选这一职位的条件

一是我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论是在学生时代,还是工作以后,我都十分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我树立了“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的人生信念;具有吃苦耐劳、不尚空谈、坚忍不拔的品格和意志。我在研究室工作了数个年头,深深体会到法院审判工作的艰辛,树立起了为审判工作服好务的强烈意识。

二是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回顾这些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我都十分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管干什么从不讲价钱,更不怨天忧人,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演讲稿《司法行政处长竞选演讲》。由于工作需要,党组决定调我从事网络管理工作,我毫无怨言,积极、全面、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网络知识,掌握了网络技术,尽职尽责地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耐心地为同志们使用网络排忧解难。在党组的重视和我个人的努力下,从去年3月开始建设到现在,仅用了一年多时间,我院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效益虽不算全省最好,但应用水平也还是名列前茅,去年获得了省法院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三是我具有搞好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合理知识结构。首先,我具有较为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法院的审判业务较为熟悉,就审判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有较深刻的认识;其次,网络管理工作经历,使我对如何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法院工作的科技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含量,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较为全面的把握,能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现代化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撑。局域网管理、设备维护、网站管理等工作目前我已胜任。网络功能的进一步开发,还任重道远,但只要有领导的重视,有全院干警的支持,我有决心、有信心,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出色。

三、我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我们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相比全国法院系统还处于一个比较落后的位置。只有加快步伐,才能赶上先进法院。我如果能通过竞争上岗,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抓司法行政工作:

1、加强学习强素质。俗话道“业精于勤毁于随”。我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专业知识的积累增强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认真履行一名中层机构负责人带队伍的政治责任,以多种有效的形式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最主要的是发挥我自己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优势,加强对同志们的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利用网络管理机关事务的能力,更好地为法院中心工作服务。

2、科学管理促规范。管理规范化是服务优质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组的决定,在原来打下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再下功夫,针对财务、网络、机关接待、两庭建设、车辆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沿着规范化轨道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落实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和物质建设的各项经费。在党组的领导和规范下,用好每一分钱,确保干警的福利充分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领导和审判执行工作对车辆的需求;三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认真处理好热情接待与厉行节约之间的关系;四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努力做到物尽其用,管理有序,该管的管住,该控制的控制住。

3、与时俱进谋创新。我要充分利用自身知识结构上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领导决策、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司法统计、公文处理、信息处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审判执行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建设完善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实现审判信息资料、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图像信息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料的传输、储存和共享;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将法院信息化管理与整个法院现行管理对接,促进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绩效。

4、优质服务为审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大局思想,总体意识。在整体上与相关庭室搞好“对接”,树立整体分合观念。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互相替补,平等相处,全局“一盘棋”,达到整体联动的效果。我将把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体现在一言一行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一定做到领导和群众一样尊重;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我将和司法行政处的同志们一起用我们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为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全体同事们,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上也好、下也好,一如既往;进也好、退也好,一片丹心。让我们风雨同舟,为xx法院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司法行政处长竞选演讲》

第16篇: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实 施 办 法

发布单位: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主办事项并联下列协办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第四条协办事项由下列部门依法办理:

(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及其并联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统一设置主协办部门接件窗口,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协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进驻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进驻人员应具备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代表本部门领取并审查协办材料、出具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接收相关函件,向主办部门送达协办意见等,同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相关咨询。

协办部门指派或更换驻场人员,应向主办部门出具公函。协办部门更换驻场人员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驻场人员应遵守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未提供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是否需要组织专项验收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确认该工程是否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若协办部门确定该工程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的,主办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并附协办部门确认意见。

主办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次日将申请材料分送驻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驻场人员代表本部门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主办部门分送的申请材料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材料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同时抄送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协办部门接到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条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回复审查意见,但应在10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相应顺延。主办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延期告知后,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协办部门在10日内未回复审查意见且未告知延长时限的,主办部门应中止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事项催告函。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协办事项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回复审查意见。协办部门逾期不领取协办事项催告函或者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在催告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未回复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附不同意的书面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查意见。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主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决定备案的,作出备案决定;决定不予备案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并联办理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领取备案决定后,还应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消防行政审批

消防行政审批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 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第18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第19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第20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行政审批处长岗位职责
《行政审批处长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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