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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5 08:32:41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篇1: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xxxx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xxxx万元,其中农户缴费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xx%;全年赔款支出xxxx万元,赔付率达到XX%。现就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

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

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不足。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面广分散,涉及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从客观和主观上必然增加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经营费用标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为增强我省“三农”抗灾救灾能力提供服务。

(二)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如果经营农业保险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势必影响经营质量和成果,当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技能,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保险企业之间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培训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理赔服务工作不够畅顺。生猪(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出险检验工作时协调不够,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检验结果证明,或有时直接向农户收取检验费用,从而引发农户产生意见;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有限,加上养殖场地、保险标的分布在乡村以及边远地区,造成查勘定损不够及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县级畜牧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畜牧站(所)主动支持能繁母猪出险检验工作。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总公司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我司在支持“三农”中的行业优势和作用。

(一)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加快农网建设步伐。为确保明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稳健发展,我司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营销增员计划,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或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三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扩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

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到主动自愿参加保险;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承保面。

(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确保业务可持性经营。一是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做到现场验标,风险评估,防止“病从口入”;又要严把理赔质量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第一现场查勘,防止假案错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二是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弥补因基层单位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确保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可持续经营。

(四)积极做好政府营销,争取政策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动。因此,结合实际,加大对当地政府营销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政府以及职能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稳步发展。

【篇2:X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关于印发涡阳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险办〔2010〕1号)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涡政办〔2009〕108号)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工作,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一、积极开展政府引导,以政策为导向,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投保进度较上年有较大提升,理赔工作稳步推进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完成投保目标任务,20个镇场完成指导计划的100%以上,2个镇指导计划的90%以上,3个镇完成80%以上。种植业投保完成36

2、59万亩,其中小麦18

4、98万亩,玉米

58、27万亩,大豆1

19、34万亩,占下达指导计划3

53、28万亩的10

2、64%。养殖业投保完成42494头,其中能繁母猪完成42389头,奶牛103头,占存栏量的100%。

20XX年保险理赔发挥较大作用,特别是在春季冻害、夏季暴雨灾害中效果比较明显。20XX年共有

43、24万亩农作物获得理赔,其中小麦

15、32万亩、玉米

7、70万亩、大豆20、22万亩,实现理赔款1890、36万元。能繁母猪理赔740头,理赔金额74万元。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增进了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依赖和信任。

(二)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步调协调一致

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涡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同时成立了理赔专家组,要求乡镇相应地成立组织。

在部门职责上划分清晰,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把财政、农业、畜牧、民政、气象、水利、统计等部门参加了领导组织,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建立了部门协调与协作机制,在工作上拧成了一股绳。

我县以抓保险质量为重点,指导乡镇做好投保理赔工作,完全按照规定落实政策,特别是在投保和理赔清册的审核上,严格操作,不准非流转大户承保和理赔,避免出现套取的资金的漏洞。在抓好质量的同时,我县印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的通知》(涡政办〔2010〕96号),下达种植业投保3

53、28万亩指导计划,按照不低于60%的面积开展投保,作为考核乡镇的主要指标。下达养殖业投保计划能繁母猪

4、12万头,奶牛200头,作为畜牧局的考核任务,年终按照实际存栏量作为考核目标。

(三)抓保险就要注重抓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是提高群众知晓率的有效途径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的关键。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媒体宣传上,在亳州报进行报道涡阳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在涡阳县财政信息网开辟专栏,发表宣传信息26篇,涡阳县政府网发表宣传信息7篇、亳州晚报、亳州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我县曹市镇、牌坊镇、公吉寺等利用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进村入户,解难答疑,效果明显。

三是我县印刷了《涡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致广大农民一封信》,分午秋两次开展张贴活动,在群众比较集中的集市、农资门市部、镇村等张贴,扩大宣传效果。

四是制作宣传广播,利用广播的优势,提高宣传覆盖面,在城东、丹城、花沟等镇试播农业保险广播,取得预期效果。

五是利用峰会、庙会、古会等集市活动,不失时机地开展集市宣传,架设宣传台,开展面对面宣传。

六是进村入户开展调研活动,面对面交流,如花沟镇到村召集投保农民,征求意见,宣传政策,扩大影响,让政策深入人心。

七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调查问卷,要求每个镇开展不低于2个村,每个村不低于5户,既是征求意见,调查满意度和知晓度的方式,也是更好地宣传基本保险政策。

八是印刷《涡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汇编》600册,发放到逐村逐镇,包括领导小组成员,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农业保险。制作电子政策,便于查询各项政策制度。

九是开展电视宣传,利用电视覆盖广、收视率高的特点,开展面上宣传。利用动员会、培训会、重大灾害现场报道、受益农民回访专题等进行正面宣传。

十是利用过街条幅、标语、宣传车、黑板报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十一是发放宣传单,让广大农民更深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西阳镇自制宣传单,编成“少抽一盒烟,就买一亩险”等顺口溜,顺口又好记,群众容易接受。

十二是利用简报总结经验,扩大宣传效果。为便于工作的推动,及时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县农险办推出了《涡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简报》,到目前编发简报5期。

(四)政府积极引导,支持监督并重,理顺保险关系。

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引导工作。我县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乡镇府积极组织开展了动员会、培训会,从政策和鼓动层面上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让广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农民群众感受到政策性保险带来的实惠,让农民群众深深体会到党的政策带来的好处。

支持与监督。在财政支持上,对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上,政府极力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我县2010年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纳入了年度,安排预算300万元,并在年度内调整了预算,增加8

9、84万元,共上交了补贴38

9、84万元。同时,做好对保险机构补贴资金审核的工作,落实了2009-2010年保险机构的补贴审核工作。在人力支持上,由于种植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和人员的原因,力量薄弱,在集中查勘期间,我县指派理赔专家组专家做好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受灾程度的认定和灾害原因的分析。在日常监督上,首先实行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前置审查,凡是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宣传的资料,农险办进行政策审查,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误导、诱导农民投保。在投保理赔政策把握上,县农险办主动安排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投保时按照“以实际面积”进行投保,凡是大户要有相应的流转手续,或者农民委托证明。理赔时,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和“轻灾少赔,重灾多陪,无灾不赔”的原则操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运作。

理顺保险关系。我县不仅强化对保险经办机构保险行为的监督规范,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如处理牌坊镇杨双楼村杨玉玺咨询一事,县农险办非常重视,对牌坊镇农险办进行限时办结,在24小时内给予解释、答复,县农险办并及时进行了电话回访。

(五)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理赔是重点。

种植业地域覆盖广,面积大,受灾较为零散,分布不均,保险机构利用自身的力量轻灾可以应付。遇到较大灾害出现时,出险较为集中,人力不足。我县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查勘工作,得到保险经办机构请求后,由财政、农委以及专家组成的组织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查勘小组开展查勘工作,从技术人员上给予支持。

坚持群众利益,做好查勘理赔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对保险机构支持的同时,及时了解灾情,安排乡镇农险办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到群众中了解实情,做好监督工作,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落实奖励政策,促进保险工作的开展。

根据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的难度,我县适时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涡政办[2009]108号),制定奖励措施。上半年,在大豆、玉米投保时,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兑现65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充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促进了工作开展。

(七)利用信息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在通过会议、文件做工作安排的同时,注重信息化联络的及时性,我县利用信息化平台,用短信方式及时安排工作,发布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动态信息,大大提高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效率。我县利用财政局短息平台和农险办飞信平台发布信息67条,提高了保险工作时效性。

(九)注重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我县与农委、畜牧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机制,利用农险办这个平台,研究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召开研究协调会议。

二、问题及建议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的初级阶段,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修正,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我县在找出问题的同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渐走向完善。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一)各级政府、农民的认识还需提高,加强宣传仍是以后工作的重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在宣传上应做好分工,政府部门做好面上的宣传,保险经办机构需做好群众的点上的宣传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初级阶段仍然会存在问题,正确处理,不能一棒子打死。在试点阶段,由于群众的认识不高,乡镇、村干部工作差异,必然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正确处理,积极引导,逐渐规范。如果一棒子打死,就会出现掩盖问题,不利于总结和发展。如处理垫付现象上,采取积极的态度,督促收取,杜绝懒散现象,“不以费小而不收”。

(三)加快保险机构向镇、村延伸,构建完善的服务网络。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的模式,特别是种植业,依靠政府性强,政府推动加市场运作模式,没有完善的服务组织,纯粹就是政府的事,不如政府自己做。所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组织是试点成功的前提条件。2010年我县的基层服务组织还不健全,各个镇(场)形式上已经建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国元保险还没有正式进行委托和签订协议,协保员也没有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下一步着力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起一个有力的服务网络,担当起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架构。

(四)简化投保理赔操作流程,创新工作,探索保险新方法。我县部分乡镇采取一次收的办法可以总结借鉴,加以推广。以土地面积为投保标的,以农作物作为一个保险理赔的依据,把投保理赔简单化。有利于降低基层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收取农民保费的次数。国元保险公司应加以研究,制定保险新措施。

三、20XX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支持国元公司建立镇农业保险三农保险服务站,完善村级协保员制度。支持国元公司开展村级协保员及乡镇服务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县、乡、村服组织的协调与沟通,理顺三级网络秩序。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速投保理赔工作进程。一是探索清册编制新方法。研究创新投保理赔的方法,是降低工作强度,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人力消耗、资金耗费。探索投保程序的简单化,结合涉农补贴系统与惠民直达工程,探索投保理赔清册的编制方法,让重复的劳动简单化。二是探索投保工作新思路。由于我省种植业保费较低,收取费用繁琐,采取预收和提高政府补贴的方法,使复杂的工作简单化。不仅减少了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减少了两次收取农民保费的次数。三是简化理赔流程的探索。在保证不违反保险的相关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评价现有保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挥村级协保员的能动性,提高积极性,运用

3、5%的资金效应,制定协保员考评办法,引导协保员做好理赔工作,让农险人员遍及乡镇村落。

(三)积极探索有效宣传方式,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在近两年宣传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力争做到宣传“无死角”。利用电视制作宣传片,利用广播实行广覆盖。同时开展有奖调查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农险干部的政策水平。

(四)深入基层,做好监督坚持工作。推动是落实政策的前提,监督是做好落实的手段。2011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活动:一是从投保准确性。确保农民投保到户,严格审核非土地流转的大户投保,杜绝骗保行为;二是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大面积受灾时指派专家组专家陪同查勘,确保“轻灾少赔,重灾多陪,无灾不赔”,真正落实理赔政策;三是确保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行为以政策为引导,不误导农民投保和理赔,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五)开展调研活动,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篇3: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险金额、保费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

18、2元,财政补贴

14、56元,农户自己承担

3、64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

11、2元,农户自己承担

2、8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

313、6元,农户自己承担7

8、4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的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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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给今后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现将十三区部2005年的工作情况和2006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05年的经营成果和工作总结

截至11月30日,十三区部在全体业务同仁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共实现新单保费收入xxxx万元,其中期交保费xxx万元,趸交保费xxxxx元,意外险保费xxxx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市公司下达的意外险指标;区部至11月有营销代理人xxxx人,其中持证人数xxxx人,持证率xx%;各级主管xx人,其中部经理x人,分部经理x人。实现了业务规模和团队人力的稳定。

回顾2005年走过的历程,凝聚着xx区部人顽强奋斗,执着拼搏的精神,围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针对各阶段实际状况,我们积极调整思路,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从思想上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认识市场形势,抓住机遇,直面挑战。

总经理室多次在各种会议中强调,今后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业公司不断从各个方面和我们展开较量,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只有迎头赶上,积极发展才是硬道理。xx区部上下充分领会上级精神,认识到决不能被动地围着市公司的计划指标转,而是应该积极地开拓市场,这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念,也将取得截然不同的发展结果。我们利用各种时机,转变区部各方面人员的观念,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对于销售一线的业务人员,我们反复强调,取得业绩占领市场才是根本,要看到寿险市场取之不尽的资源,并意识到做一份保单就占有一块市场。只有树立起发展的新观念,不断占领市场份额,用服务和士气与同业竞争,营销团队才能在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正是攻克了思想上的堡垒,统一了发展观念,才为xx区部从根本上增强了凝聚力,区部呈现出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针对全年各阶段经营重点,我区部积极配合市公司各项安排,结合区部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竞赛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业绩拉动。

从年初开始,区部就针对一年的工作方向,推出了“人人达标,争做明星”的竞赛方案,倡导全体业务伙伴达到基础目标,向明星业务员学习,并持续努力实现高要求。在全年的工作中,区部带领业务伙伴始终沿着既定方向努力,实现了整体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全年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初xx趸交销售业务竞赛,我区部配合市公司“xxxxxx”趸交推动方案,推出区部“金鸡报喜”趸交业务竞赛方案,全面提升规模保费,实现开门红。

第二阶段:二月份至八月份,区部围绕期交业务和增员工作,先后推出了春节期间的“正月十五闹元宵,新春佳节赛中赛”新春推动方案、“阳春三月换新装”期交业务推动方案、“雄鹰行动”期交业务推动方案、“激情初夏之六月风暴”业务推动方案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推动方案,有效地拉动了业绩增长。区部借助七月份乔迁新职场的契机,推出“火红七月,淘金行动”业绩、增员推动方案和“八月感恩勤拜访,人人举绩庆乔迁”推动方案,倡导“人人举绩,为新职场做贡献”,区部还借机提出了“天天拜访,周周举绩,月月增员,年年进步”的区训,在各个职场中悬挂,有效加强了团队凝聚力,取得了不俗战绩。

第三阶段:九月份至年底,区部利用xxx培训的有利时机,全面调动团队士气,提升销售技能,开展多层次对抗赛,冲刺年终目标。在市公司的安排下,九月份我区部组织了200余名伙伴参加xx公司的全套培训,使广大伙伴从全新的角度得到了思想的升华和技能的提升。区部借势而行,在团队中大力倡导技能训练、氛围营造和目标追踪,在配合市公司开展并炒作“xxxx”区部对抗赛的同时,积极开展区部内部的对抗竞争,先后发动了“狮王争霸”、“五虎争霸”、“精英擂台”等竞赛活动,区部推出的“九月争霸战鼓急,欢度中秋冲桂林”、“金秋十月燃战火,五虎争霸振雄风”、“众志成城,决胜深秋”十一月期交业务竞赛方案以及“决胜05大冲刺”十二月期交业务竞赛方案,都有效地提升了团队士气和工作积极性,为全年冲刺作了有益的拉动。

(三)针对各个层级人员,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使外勤伙伴和内勤工作人员都认清方向,各司其职。

1、针对团队主管强化目标意识,增强主管带动意识。

区部在年初制定了针对整个年度的工作方向,并将各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与全体主管签订了全年目标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奖惩有据,增强了全体主管带领团队冲刺全年工作目标的信心;在一年的工作当中,区部还每个工作月都结合团队的年度目标,制定月工作目标,并且不断地通过月工作总结会、周主管经策会的绩效分析,用数据说话,追踪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在每次经策会上,区部会公布各级主管的个人举绩和增员情况,激励各级主管“打铁还需自身硬”,身先士卒带动属员。正是这种阶段追踪与检查的工作方

法,引领着团队主管始终认清方向,带领团队追逐全年工作目标。

2、针对精英高手强化荣誉感,加强训练和培养。

区部从2003年组建“精英俱乐部”以来,标准逐年提升,入会人数逐年增加,至2005年已有区部精英俱乐部会员36人,入选市公司精英俱乐部的有3人,加入美国百万圆桌协会(mdrt)1人。为了进一步促进精英队伍的成长,区部在年初重新制定了《精英俱乐部章程》,对2006年俱乐部入围标准再次上调,为精英业务员提供更多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团队争作优秀,努力加入俱乐部的热情。区部在搬入新职场后,专门为精英俱乐部制作了光荣榜,增强精英荣誉感,号召大家“向精英学习,向精英致敬”,区部内形成了的良好风气。为了加快精英成长,区部定期举办精英俱乐部例会,进行各种培训和目标追踪。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区部组建了60人的“精英突击队”进行分组对抗,每周日上午进行半天培训,邀请各区部高手、市公司领导和优秀讲师进行分享和授课,或提供外界交流机会、客户沟通机会。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精英伙伴的水平,从观念、态度、技巧和习惯几个方面受益匪浅。至11月底,区部已有大批业务伙伴达到或接近2006年精英俱乐部入围标准,绩优人员的基础越来越牢固。

3、针对区部工作人员,调整部门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切实作好团队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组训、讲师、内勤等各级工作人员的作用,我区部在部门架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分工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乔迁新职场后,区部专门设置了“销售支持办”和“人力支持办”,重新进行人员分工和配比,设置专人负责人力支持管理方面的工作,专人负责销售支持方面的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明确性和条理化。区部还充分发挥组训讲师的特点,分派组训协助各个团队或网点的发展,使每个部门网点都有专人辅导;与此同时,区部对一些专项工作分别派组训负责,保证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如“精英俱乐部”“产品说明会”“基本法考核预警”“代理人资格考试”“职场布置”“新人培训”“新人学校”等工作,都按照组训讲师的特长明确分配,专项负责的组训讲师对工作负责到底,有效地调动了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区部每日召开组训、讲师夕会,及时传达最新资讯,研讨工作方法,商议各类问题,互相交流学习,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行力的提升,同时提升了组训讲师的工作能力和协调互助,取得明显的效果。

(四)一手抓基础管理,提高团队素质,维护团队稳定;一手抓产品说明会,提高规模保费,保证目标达成。

1、认真分析团队实际,从基础工作入手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团队素质的稳步提升,实现稳定发展。

抓好基础工作,立足长远发展,是十三区部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方向,在2005年,区部的基础管理工作又上了新的台阶。区部从早会经营、出勤管理、系统培训、职场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点滴培养,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团队形成了规律性的工作习惯,团队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稳定性不断增强。

在早会经营方面,区部始终高度重视,要求组训下大力气保证每次早会的效果,一年来经营成果显著。特别是进入十月份以来,区部将早会密度从一周三次调整为天天早会,由于有多年来坚实的团队管理基础,此举不仅在各团队得以顺利实施,而且受到大多数主管和营销伙伴的欢迎。很多伙伴纷纷表示,天天早会使伙伴们的工作意识更浓了,学到的知识更多了,非常有利于展业习惯的持续性。大家对天天早会的理解和支持,折射出区部长期以来基础管理的扎实和高度的执行力。文秘114网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为了做好出勤管理,区部在年初修订了考勤管理办法,取消了兼职的说法,对所有人提出明确的考勤奖惩机制,要在全区部树立制度意识,明确“要工号就要上班工作”的硬道理,引导团队进一步端正风气,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好的制度放权给各部执行,加上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我区部出勤率始终在70%以上,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了使各层级业务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支持,区部在早会经营之外,建立起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如:针对新人的“新人培训班”;针对入司半年内人员的“新人学校”;针对精英高手的“精英俱乐部培训”,针对主管的“经策会培训”,针对无证人员的“代资考辅导培训”等等,区部还不定期为各级人员提供外界培训的机会,有效地提升了团队能力,开阔了眼界。

在职场建设方面,我区部本年度实现了质的飞跃。这首先得益于分公司总经理室的大力支持,区部借力使力,配合机关部门,充分利用乔迁新职场的时机,实现大手笔改建装修,使老公司焕发出新的活力,装修后的职场、办公室数量充足,环境优美,为团队的发展创造了硬件基础。借此机会,再一次对总经理室的高瞻远瞩表达全体xx区部人的感激之情!搬进新职场后,区部从长远出发,投入大量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基本设施等必需品,并重新设计各类展板,布置了“精英俱乐部光荣榜”、“xx区部最受尊重的人”、“公司介绍”、“信息栏”等多种展板,为各职场制作了“业绩追踪榜”、“新人转正追踪榜”、“区训”等各类展板,使职场充满激励氛围。新职场的改建充分激发了全体伙伴的工作热情,也向来区部参加说明会、办理业务的社会各界展示出国寿的良好形象,受到了一致好评。

此外,区部在活动管理、举绩率管理等多个基础管理方面也都进行了深入持续的探索与实践,为xx区部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抓基础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产品说明会的组织保障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客户答谢活动,向鸿鑫险种要规模。

回顾2005年我区部的经营历程,高密度的产品说明会是一个突出特点,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坚持举办节假日产品说明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特别是五月份以来,区部利用“通州开办国寿个人保险业务8周年”的契机,加大客户答谢会密度,不仅“请进来”,还要“走出去”,充分利用区部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号召各部各网点举办专场客户答谢会,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答谢会版本。如在家里举办的“家庭式”答谢会、在村委会、村小学举办的“乡村式”答谢会、在居民小区、居委会举办的“小区式”答谢会,再配合区部或网点内部职场召开的“职场式”答谢会,答谢会的局面一度如火如荼,高潮迭起。据统计,五月至七月,区部和各部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客户答谢会一百余场,一度出现每周举办7场以上答谢会的局面。随着与外界的交流与协作,我们也不断更新客户答谢会的举办形式和讲座版本,尝试召开“企业家交流会”、现场为客户赠送礼物等形式的答谢会,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各种小型客户答谢会举办的同时,区部坚持每周至少一至两场区部级别的客户答谢会,针对中端客户开展工作;同时也积极倡导伙伴踊跃参与市公司高端客户答谢会,并提供礼品和门票的支持,使伙伴参与热情增加,并利用市公司高端客户说明会,签下了很多大客户,甚至出现了131万元的巨额保单,成效显著。

为了给业务人员搭建好销售平台,确保每场说明会的质量与效果,区部无论是高端客户还是普通客户的产品说明会,每次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从说明会的流程安排到奖品设置;从主持主讲到礼仪服务人员的演练;从会场的整体布置到灯光音响效果控制,每一个细节都要精心策划、充分准备;讲师、组训人员积极配合,服从区部的整体安排,经常加班加点,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产品说明会给业务伙伴提供一个很好的展业平台和约访借口,使区部利用鸿鑫保险有效地提升了期交保费规模。

(五)积极响应保监委和总经理室的号召,进一步发展县域保险,利用乡镇网点扩大公司影响,提升区部战斗力。

我区部多年来在乡镇网点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已形成了以通州城区为中心职场,七个乡镇营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乡镇网点成为目前xx区部的重要业绩增长点。本年度区部成功育成次渠镇营销服务部,同时在乡镇网点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从各方面给予必要支援,取得了突出成绩。

区部为每个网点都配备了内勤和组训,职场设备一应俱全,从根本上解除了网点发展的障碍。区部召开乡镇网点经理座谈会,商讨网点建设的新思路,并明确提出各网点的发展目标。今年二季度,区部专门将通州各村镇拥有销售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汇总,从战略角度进行区域规划。区部轮流到各职场进行村镇分配,要求伙伴认领发展目标,努力实现“村村都有伙伴,村村都有客户”,这些举措为乡镇网点伙伴指明了方向,对增员和业绩都起到了长期推动作用。

农村网点的代理人在辛勤的工作中向广大农村群众带去了保障,普及了保险知识,同时为公司带来了保费,目前各网点的保费收入已经占据整个通州营销业务的半壁江山。在经济效益显现的同时,网点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在设有营业网点的乡镇,xx人寿的影响力占据突出地位,同业公司很难在当地站稳脚跟,这些都为我们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05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增员工作发展滞后,团队整体素质仍然偏低,特别是城区团队,急需补充高素质人才,开拓高端客户市场。

2、新人出单率、转正率、留存率不高,大进大出的现象依然存在;

3、部分主管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4、团队总体的活动量不足,人均产能、件均保费仍然偏低,与市场要求有差距。

三、2006年工作设想

针对2005年的经验和不足,xx区部要在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紧跟市公司节拍,按照总经理室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2、抓好基础管理工作,确实提高业务人员的活动量、举绩率、出勤率及人均保费指标。

3、做好销售支持,搭建销售平台,促进精英队伍成长。

4、大力开展增员活动,特别是城区增员工作,要以区部层面运作,努力提高增员质量。

5、建立完善的层级培训体系,抓好主管培训、新人培训、衔接教育及代资考培训等工作,提高各级人员水平。

6、继续加强乡镇职场建设,实现现有乡镇网点的规模发展。

回顾以往,展望未来,我们对今后的发展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在市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支公司的共同配合及xx区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绩,让国寿的大旗永远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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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4年一季度的工作,客服部在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总经理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明确思路,把握重点,我们积极调整思路,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积极有效地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执行到位,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执行力,提高对依法合规经营以及客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客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技能。

2、继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我部的工作人员始终牢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做好每项服务工作,在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又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3、扎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回访工作,切实提高回访质量和成功率,及时深入的做好专项业务统计以及数据分析,提高新单电话准确率,做好客户资料重新收集工作,完善各项回访资料的收集归档。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提高问题件处理力度,确保公司业务能持续健康发展。密切配合业务部门的工作。建立长期有效沟通机制。

通过吴总在会议上对我们的讲话使我明白,规范的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升服务品质是公司竞争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客服部会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为中支开创美好未来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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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提高业务上下功夫,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实践中认识到,缺乏业务知识,超前意识,工作被动应付,是影响工作上质量、求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业精于勤荒于嬉,克服懒惰思想,锐意进取,就必须发挥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力争在某些情况的把握上能够合理适度,做事有分寸,力求让上级放心让下级满意。在主动服务上跟上领导决策的节拍,做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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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八公山区积极稳妥推进这一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前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8月7日,完成小麦参保面积10782.62亩、水稻保险参保面积1873.51亩,并于到8月3日前,将八公山区受灾小麦理赔资金340668.71元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能繁母猪保险正在宣传发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做法

1、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为了发展好农业保险,关键要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统筹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随着政策性农业政策的出台,财政补贴等手段的推行,农民可以实现低投保、高保障,切实保证惠农利民。然而,农民思想守旧、风险意识淡薄,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重。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害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2、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联村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在看到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网络建设、队伍建设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业务办理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履行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经办主体,基层力量不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客观原因面积少、保户多,宣传不到位。三是具体业务办理不规范。保险公司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理赔方面查勘、定损、理赔不够严谨。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提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细化任务分配准则,制定更具执行力的保险任务;加强政企交流与合作,密切联系与监督保险机构出险、理赔等中间环节,全心合意为农民谋实惠。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二

xx年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该项工作在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震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xx年我市承保了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四个农险品种,共有18个镇乡21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841.66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88.68万元,占总保费的22%;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652.98万元,占总保费的78%;全年赔款支出700.88万元,赔付率达到83%。与以往年度比较,20xx年,收取保费900万元,其中农户缴费239万元,各级财政补贴661万元;20xx年收取保费1270万元,其中农户缴费 14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27万元,后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灾区受灾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农户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三年数据对比分析,保险数量两头均衡,中间起伏较大,说明农户尝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但又由于地震的因素,影响了下一年度的投保能力。现就我市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市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市21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

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市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

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财保绵竹支公司到各镇乡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市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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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XX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1】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xx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xx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XX年农村保险工作总结【2】

今年我通州支公司在通州区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公司农业保险部的指导帮助下,在通州支公司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下,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以合规经营年的各项管理为抓手,凝心聚力、奋勇拼搏实现了农险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止10月30日政策性农险总保费收入万元,其中,小麦保费收入为元,玉米保费收入为元,果树瓜果类保费收入元,温室大棚保费收入元,种植业合计保费收入元,养殖业保费收入元。

取得以上成绩,与各级农委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通州农险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目前主要有四家保险公司服务于通州市场,区农委定期安排与四家保险公司进行座谈,进行业务沟通、经验交流、问题反馈,为四家保险公司和农委的及时沟通建立了很好的平台,使各家公司对相互之间业务情况有所了解,减少理赔过程中出现的赔付标准偏差问题,以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通州的农险市场。

随着农险工作的不断推进,改革力度的加大,为了更好更准确的为农户提供理赔服务,要求农户在投保时提供身份证及直补折复印件,以便能准确将赔款划账到户,但此项工作涉及农户众多,经常有个别农户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信息有误,因此,我们想到以各乡镇的粮食直补表,作为参考依据,经过与各乡镇农办的沟通,得到了各乡镇农办的积极配合,为我公司农户基础信息录入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农户理赔手续所需气象证明,也是由各乡镇农委出具的。每次有险情,都要第一时间找到各乡镇农办,以农办的气象证明做为理赔依据。正是有了乡镇一级农办的大力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才能有序稳步的开展。

在分公司“保增长、重规范、防风险、求创新、提素质、优服务、树形象”农险工作方针的指引下,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要求”“以合规经营为中心,业务上要有新的增长点、合作乡镇上要有新的渠道、新的网点,风险防范要求

控制提炼、自身业务技能要求进步提高、服务品质要求完善提升。”

今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农险开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促进农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通州支公司树立起了“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促进发展”的农险经营理念。

(二)、破解业务发展的瓶颈、寻找业务发展上新的增长点。在业务发展上可谓是有喜有优,喜的是樱桃保险实现保费72万元,忧的是小麦保费较同期减少了44万元,玉米保费较同期减少了20万元。种植业保费总体规模稳中有升,养殖业保险较往年有很大幅度的增长。养殖业保险和樱桃保险成为了今年农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三)、合作乡镇、村庄逐年增多,开辟新的渠道、增加新的网点

几年来的合作我们得到了多家乡镇的支持、理解、帮助,得到了承保村庄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在承保区域上通州支公司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处处结了果。随着承保区域的不断扩大,投保农户的不断增加,这也是给予我公司一个服务于广大农户展示的平台。

(四)、以合规经营年的要求,对经营风险严格把控。

通州支公司农险业务借总公司农险合规经营年的东风,全面开展了对每笔业务的逐项审查,确保农险的合规经营。在严格按照总分公司的核保核赔实施细则的要求下,通州支公司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农险工作。根据北京市农委和保监局的要求对于果树承保在没有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由村委会开据证明,多年来的承保经历使我们了解到果树种植户都有承包合同,对于不能提供承包合同的种植户不给予承保,这项工作从源头上禁止了虚假承保的发生。此外公司还要求对小麦、玉米的承保要严格和政府粮食直补的面积相对应,保证农户的足额真实承保。对于养殖业承保在相关部门开具头数证明的情况下,我们还坚持实地验标对承保的资质进行详细的了解。在承保中坚持做到了有质量的承保、真实准确的承保。理赔中我们坚持第一时间的现场查勘、加班加点的逐户查勘,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定损完毕,打款到户。方方面面的想着合规,时时处处的做到合规。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农险员工的业务技能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年年都有新的变化,险种逐年都有增加,核保、核损的实施细则也是通过实践逐步的完善,所以需要农险业务人员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本领。今年分公司组织的条款培训、总公司组织的承保理赔培训,通州支公司珍惜每一次培训的机会,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让所有农险员工接受培训,培训回来后我们自己还组织培训,反复学习,使得农险员工对条款、核损核赔实施细则做到熟知熟会,更好的应用于日常的工作。

今年农委组织的各种培训对各家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通过各方面专家的讲解,使我们保险公司从事农险工作的人员,对农业方面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补充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实践技能,为更好的服务于通州农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服务品质不断的提升完善

优质的服务是公司农险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石,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们也更加懂得了怎样为客户更好的服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服务才能真正的赢得客户。今年分公司开展的“惠民驱鸟”行动使得通州支公司建立了“独树一帜”的服务品牌,得到了很多果树种植户的拥护和好评,并纷纷表示给他们解决了难题,明年还要在中华投保。好的服务是一张无形的广告,影响深远。

种植业大力发展果树、温室大棚保险,养殖业大力发展种猪生猪保险,争取早日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各级农委对农业保险非常重视,作为保险公司要责无旁贷,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农委,深入基层,加大宣传,扩大承保范围,为完成通州区的保费任务,做出贡献。

公司还将通过日常的学习培训来提高员工的素质。条款、政策要熟记于心,对农户的疑问要有问必答,对条款、政策的咨询要对答如流。农险员工业务能力的提高将成为农险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农村保险网络服务体系将成为未来农险发展的趋势,适应市场需求建立我公司农险承保、理赔服务的基础平台,延伸承保、理赔的服务触角,更好的为农户服务、更多的为业务发展服务都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20xx年中华保险通州支公司将在通州区农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拓展通州农险市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通州百姓,为通州区农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推荐第7篇:14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

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险金额、保费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

额-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

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

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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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9 年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该项工作在 XX 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有力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震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 年我市承保了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四个农险品种, 共有18 个镇乡21 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841.66 万 元,其中农户缴费 188.68 万元,占总保费的 22%;中、省、市三级 财政补贴652.98 万元,占总保费的78%;全年赔款支出700.88 万元, 赔付率达到 83%。与以往年度比较,2007 年,收取保费 900 万元, 其中农户缴费 239 万元,各级财政补贴 661 万元;2008 年收取保费 1270 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42 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27 万元,后来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灾区受灾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 担,农户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三年数据对比分析,保险数量两头均 衡,中间起伏较大,说明农户尝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但又由于地震 的因素,影响了下一年度的投保能力。现就我市 2009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市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 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 市21 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 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 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 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 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 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 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 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 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 使全市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 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 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 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 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 取上,财保绵竹支公司到各镇乡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 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市的灾害理 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 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 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 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推荐第9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2 年 (云财农〔200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8〕217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 (临政复〔2012〕19 号)文件精神,20险试点方案的批复》08 年 12 月 9 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 28 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 9 个乡镇 1 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 19856 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总保险金额 21000 万元,每亩保险金额 750 元;总保

险费 714 万元,每亩保险费 25.5 元,保费资金 714 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45(322 ;市级财政承担 5(35.6 万元)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 10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合计 142.(71.4 万元) ,种植户承担 20(142.8 万元)8 万元) 。每亩保险费 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 11.48 元/亩,市级财政补贴 1.27 元/亩,县级财政补贴 2.55 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 元/亩,种植户承担 5.1 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2--2012 年榨季,两县 3 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 19856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据统计 2012/2012 年榨季共入榨甘蔗 92.8 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 3.86 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 7632 户,其中,风灾倒伏 6406 户,倒伏蔗 224586 吨,受灾损失约 528 2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 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 15 万吨左右,2012 年 10 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 ;火灾 1068 户,火灾甘蔗 4877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吨霜冻灾害 100 户,霜冻蔗 372 吨旱灾 58

户,干旱不出苗 290 亩;2012/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 650 万元。综合费用率为 11,综合费用支出78.54 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 ,科工作经费 28 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 714 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 322 万元,市财政配套 35.6万元,县财政配套 71.4 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 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 2012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云财农函〔2012〕38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12〕131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 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217 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

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4 次,召开协调会议 5 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 7 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 1 人,市农业局 2 人,凤糖集团 2 人,市保险公司 2 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 3 个工作 4 10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 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

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12〕66 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报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12〕19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12〕71 号文

将《关于上报临沧市 2012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12〕71 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12〕217 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322 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

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7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12 年 12 月 9 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

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 2 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 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95518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8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 7 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12 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 19856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参保率为 100,支付保险赔款 650 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9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

赔款近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 700--850 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 600 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10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12--2010 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 28 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 24 万亩,2012 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 52 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11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保

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2-2012 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 31.854 万头,签单保费 1639.536 万元(国家和省补贴 1113.948 万元、地方补 ,参保率 100%。贴 143.34 万元、农户交费 382.248 万元) 2012-2012 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 12080 头,死亡率为 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 1208 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 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 年,按 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按 10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 (国家及省补助资金猪 31.854 万头,资金 2338.38 万元, 122019.44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318.54 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 1000 元/头,保险费为 60 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 省、中央、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 50省财政补贴 22.5、地方财政补贴 7.

5、

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元/头、省财政补贴 13.5 元/头、地方财政补贴 4.5 元/头,养殖户交纳 12 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 2012-2012 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 2012 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12]174 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12-2012 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

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

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 12 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 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 6.6 元/ 15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 3以内,且每降低 0.1 个百分点,由保险.

推荐第10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08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08‟19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9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28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9个乡镇1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19856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总保险金额21000万元,每亩保险金额750元;总保险费714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32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35.6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71.4万元);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142.8万元),种植户承担20%(142.8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11.48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27元/亩,县级财政补贴2.55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元/亩,种植户承担5.1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2009年榨季,两县3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据统计2008/2009年榨季共入榨甘蔗92.8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3.86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7632户,其中,风灾倒伏6406户,倒伏蔗224586吨,受灾损失约528

2 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15万吨左右,2008年10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火灾1068户,火灾甘蔗4877吨;霜冻灾害100户,霜冻蔗372吨;旱灾58户,干旱不出苗290亩;2008/2009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650万元。综合费用率为11%,综合费用支出78.54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科工作经费28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714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322万元,市财政配套35.6万元,县财政配套71.4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2008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云财农函„2008‟3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08‟131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4次,召开协调会议5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凤糖集团2人,市保险公司2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

4 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08‟66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 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08‟1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08‟71号文将《关于上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08‟71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08‟217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22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08年12月9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2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95518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8 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7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08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参保率为100%,支付保险赔款650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9 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赔款近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700--850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600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09--2010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28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24万亩,2009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52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11 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2009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31.854万头,签单保费1639.536万元(国家和省补贴1113.948万元、地方补贴143.34万元、农户交费382.248万元),参保率100%。

2008-2009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12080头,死亡率为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1208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 (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年,按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按100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猪31.854万头,资金2338.38万元,(国家及省补助资金

12 2019.4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8.54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中央、省、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地方财政补贴7.5%、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3.5元/头、地方财政补贴4.5元/头,养殖户交纳12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2008-2009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09]174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 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08-2009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 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12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6.6元/ 15 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且每降低0.1个百分点,由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参保母猪总保费0.5%的奖励,参保能繁母猪死亡率超过3%的,由保险公司按超出比例的实际头数的100%(6.6元/头)扣回防疫工作经费,工作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我市在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由于国家把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作为全市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核算依据,我市能繁母猪从2006年起,统计数字就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即2007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0.5739万头,与实际存栏29.071万头相差8.4971万头,2008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5.6080万头,与实际存栏31.854万头相差6.246万头,由于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上级补助经费不足,缺口金额达1000多万元,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与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惠农政策的体现,是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但补贴资金发到养殖农户手中后,由于养殖农户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部份农户并没有把资金真正用到生猪生产发展中,使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三是死亡鉴定工作量大。我市地处边疆,相当部份地方 16 交通不便,加之能繁母猪散布于千家万户之中,入户鉴定、核查、张榜公布、补贴和保险费的发放、收取等工作量相当大。

在我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请求省级帮助我市解决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缺口资金1118.721万元,以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边疆繁荣稳定。

五、2009-2010年度能繁母猪保险情况

2009-2010年度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于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模式,实行“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以往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可以采取一边发放补贴,一边收取保险费,比较集中。今年采取新的承保模式后,需要畜牧兽医防疫员逐户上门收取,加大了防疫员的工作量,且收取的情况各县(区)参差不齐。但我们正在积极的组织实施。

2010年1月

第11篇: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

学 生 姓 名: 汪莹 学 号: 22014110828 学 院(系): 金融学院 专业(方向): 保险学 成 绩:

2015年1月

摘要 ······························· 1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 1

(一)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 1

(二)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 ·············· 1

(三)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 ····· 1

(四)种类繁多 ························ 1

(五)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 ················· 2

(六)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 ····· 2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 2

(一)可保性差 ························ 2

(二)风险单位大 ······················· 2

(三)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 2

(四)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 3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 3

(一)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 ··········· 3

(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 3

(三)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 ·········· 4

(四)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 ····· 4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 4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 5

(一)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 5

(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5

(四)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 6

(五)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 ················· 6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本文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风险性质、商品性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 【关键字】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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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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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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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四)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才能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的相对稳定。

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决定了农业保险采用纯商业性经营方式难以成功,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竞争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业性经营方式;农业保险商品是准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因此,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经营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就是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净投入并辅之以必要的法律与行政支持。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以美国为例,按照2000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政府每年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30亿美元,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实现。我国长期实行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缴营业税外,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几乎是纯商业性经营。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产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适当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同时,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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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三是对农业保险发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险宣传、协调各方关系等。但是,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要依据本国国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在目前情况下,第一,逐步减少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这也是“WTO”《农业协议》所要求的),转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逐步实行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第二,农业保险实施必然使政府财政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支出减少,可将节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第三,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国家应着眼长远,适当增加巨灾风险基金的积累。国家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有利于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制度体系。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的政策性决定了其组织形式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2004年中国保监会提出,在现有发展水平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

(一)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实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上述两家公司经历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实践,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业务较易开展。

(二)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即专门或者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2004年相继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较适合于农业较发达地区,但要解决好股份公司的商业性与农险业务的政策性之间的矛盾。

(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公司采用相互保险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日本、美国、欧洲国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国2005年也成立了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形式产权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监督防范道德风险,有利于协调政府、公司、农户间的关系,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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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业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组织性较好的地区,如黑龙江农垦区、新疆建设兵团等。

(四)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市原来由市农委主导的“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即为此种组织形式。“兜底”虽可解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风险;并且,对于巨灾风险损失,地方政府也难以“兜底”。

(五)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有利于引进先进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由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地方财政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实践中具体采用那种组织形式,则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2003, (09):88-99 [2]李军,段志煌.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庹国柱,朱俊生.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2014, (02):44-53

[4]黎已铭.农业保险性质与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分析[J].2005, (11):22-25 [5]张祖荣.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2006,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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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

1.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分类:

2.1按农业生产对象分:

2.1.1种植业保险:

概念:是指以各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为主要对象的保险,主要是指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以水稻、小麦、大豆、高梁、玉蜀黍、棉花、烟叶、茶、桑、麻、甘蔗、药材、烤烟、蔬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分类:2.1.1.1种植业保险按保险标的分:

A、粮食作物保险(a、粮食作物通常包括:禾谷类作物、豆类作物和根茎类作物。b、粮食作物保险的特点:风险大,赔付率高;保户的保费支付能力较低;政策性强。)

B、经济作物保险(a、经济作物的概念:是指其收获物主要供作加工原料的作物,又称工业原料作物。b、经济作物的特点:栽培技术复杂;易受自然灾害的侵袭而使产量和品质下降;成本较高;C、经济作物保险的特点:保额较高;费率高;定损理赔技术复杂。)

C、其他作物保险、农作物火灾保险、林木保险等;

2.1.1.2按农作物生长周期分:

A、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B、收获期农作物保险(a、概念:是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初级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农作物成熟后,在初加工(收割、晾晒、轧打、脱粒、烘烤等)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b、特点:是介于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短期风险保险;以成熟后的农作物为标的;以预期收获价值和生产费用损失为保险责任。c、种类:收获期小麦/水稻火灾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粮食作物场院火灾保险、农作物场院火灾保险、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及夏/秋粮场火灾保险。)

2.1.2林业保险

概念:是以不同的经济实体所营造的人工林和自然林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农业保险的责任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致农产品的严重损失。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涝、冰雹、暴风、冻害,意外事故主要是火灾及其他。

林木保险包括森林保险、经济林保险和苗圃保险等,以森林保险为主要内容。

林木保险的保险方式。我国开办的林木保险的保险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国有保险;自保或共保;农村互助保险。

2.1.3养殖业保险 概念:是以陆生动物或水生动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负责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分类:

2.1.3.1按保险标的和业务管理需要分:大牲畜保险;小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

2.1.3.2按其他方法分:

按保险责任分: 单一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

按保险标的品种数量分:单一标的保险、混合标的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按保险收费方式分:一年期养殖业保险、长期储蓄返还性保险

2.2按保障程度分: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

2.3按缴费方式分:短期农业保险;长效储金型农业险

2.4 按保险标的所处生长阶段分: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指对农作物在一定的区域和自然环境中,从播种、出苗、生长至成熟期内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指对农作物从开始收割起至完成

初加工进入仓库的一定时期内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

2.5 按保险责任范围分:单一风险保险;多风险保险;一切险保险

2.6 按保单形式分:单险种保险;组合式保险;

2.7按照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8按保险的手段分:a、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多的运用非市场化手段入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杠杆等来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政策保险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而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改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或者产品主要包括多风险农作物保险(如玉米、棉花、水稻、小麦等保险)、主要家畜家禽死亡保险。b、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畴。商业性保险项目和产品主要包括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如农作物冰雹灾害保险、麦场稻场火灾保险、烤烟火灾保险等)、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保险(如大棚蔬菜、花卉、温室瓜果等保险)、特种养殖保险(如养鹿养貂保险等)。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的问题包括: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9年农民人均收入4,640元,城镇居民为14,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

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2%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对保险还不太了解。我国一直实行大灾政府直接救济制度,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有难靠政府解决,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同时,有关部门对保险运行规律及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知之不多,不擅于利用保险手段来转移政府职能,解决社会事务。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七)缺乏巨灾支持保护体系。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巨灾风险是我国农业保险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存在的一个主要差别。发达国家政府大多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八)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许多发达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持农业的政策工具。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例如,美国对农业保险的平均补贴达到

保费的50%左右,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日本对早稻、小麦等险种的补贴高达80%。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价格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陷入两难。

(九)缺乏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都制定有专门的法规,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实践带来了较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支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都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第13篇: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意见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发展是否顺利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稳定。由于农业生产守非人为因素影响很大,抗风险能力弱,所以为了保障农业的顺利的发展,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它的具体方式实在农业成产的各个环节中,把面临的类似风险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起来,建立补偿基金,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使农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具有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与欧美以及亚洲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正外部性、高赔付率、高风险等方面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但发展水平却相差甚远,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局面。2013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为306.59亿元,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赔款及给付为194.94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险收入的1.79%。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缺失

鉴于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和内在的风险性,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时均先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如美国在1938年制订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在1928年通过的《农业保险法》,以及1947年出台的《农业灾害补偿法》,都对其国家的农险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然而我国除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简单规定外,至今有关农业保险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仍未出台。这是造成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导致农业保险法律地位不明。因此,健全我国农业保险法规是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制定了农业保险的法律规范,农业保险才能依法经营。所以,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应尽快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使农业保险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2、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确认

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以农业保险为主、灾害直接补助为辅的农业保护方式相比,我国主要是采取直接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很少采取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进行资金补贴的方式。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政策导向,不仅没有充分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在实践中还表现出对农民援助力度的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影响了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抑制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结果只会使政府负担越来越重和农业保险自身的发展逐步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业保护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

与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以及由农民自己组成的保险合作组织等内容完备的组织体系相比,我国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农业保险都缺乏相应的经营机构和管理机构。虽然自1982年我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部分省市也结合自身的情况,与有关各方也进行了尝试,形成了几种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但仍主要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国家补助、专业再保险机构、农民保费减免等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也难以解决农业保险正外部性、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农民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各户实行分散经营,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农民收入不稳定且普遍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末中国农村人口为6296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6.2%,人均耕地面积2.34亩,中国农民年人均收入8,895.9元,在扣除必须缴纳的各类税费、子女教育费用、生活开销、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很少。有关调查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为8%~10%,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险费率仅为4%,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虽然有的险种价格相对便宜,但保险期限短,续保不够方便,农民自然不热衷。目前中国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事物速度较慢,特别是部分地区仍受到“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投保保险是加重生活负担,没有认识到办理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保险的意识淡薄,这就造成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使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农业保险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的意见

1、提高农业保险意识

农民保险意识是决定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发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实践证明,农业保险之所以失败,往往与农民淡薄的保险意识分不开。因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发育和培植农业保险市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改善当前农民意识薄弱的现状,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政府部门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应开展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海报、讲座、电视、广播等,特别是要抓住大灾之后生产自救的契机,宣传农业保险的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要推动新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法律必须要先行。首先就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将农业保险的地位给予确认和强调,使全社会都能够对农业保险加以重视。另外我国要尽早脱离没有农业保险相关法规的黑暗阶段,尽早颁布一套完成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予以农业保险支持和管理。针对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现状,吉林省可以考虑在现阶段实行立法突破,首先在地方上制定地方法规以维护本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机构设置、费率厘定等细节问题以供农业保险在实施时参与主体来共同遵守;另在法规中明确政府的职能和地位。要使保险人能在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开展农业保险,要使参保人在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参与农业保险。宗旨是通过制度来促进农业保险体系的稳定,来促进农业的发展。

3、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

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就应该尽快打破农业保险的单一的筹资渠道,从多方面来筹集补贴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农支出方面应改变救灾支农的传统方式,从政府已设立的“农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或者从民政和水利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归一部分来支持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来源。政府可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优化资金的组织和利用,帮助保险经营主体发行农业保险债券,由资本市场来化解农业风险,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4.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其利益外溢表明发展农业保险惠泽于全民、全社会,社会各部门都有责任参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层面,更主要地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门协调上。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头绪繁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涉农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应通过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调节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明确财政、税收、农业、民政、水利、金融、科技等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各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协调运行,共同保障和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5、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经营能力

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对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农民收入低,存在道德风险,因此需求很不稳定,所以在对待农业保险方面,需要针对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设计不同于城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对保险合同的合理设计,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和全面推广农业保险。农业险种的开发应向综合性多元化发展,开发出适应农民经济能力又急需的险种。不断提高赔付能力,增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信誉,满足不同的层次对农业保险的要求。同时,要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农业保险技术创新应贯穿农业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农业保险理赔技术以及农业风险证券化技术等。

6、加强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农业保险的特殊经营方式决定了它对人才的特殊需求。农业保险在费率厘订、保额确定、防灾防损、定损与理赔等方面都涉及到农业技术与保险技术,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难度性。我国目前农业保险队伍既无专门人员又无专门机构,农业保险系统专业人才匾乏,使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进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因此,要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培养我国的农业保险人才,加强农业保险系统专业人才的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变目前人才短缺的状况。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农业保险专业,培养部农业保险专门人才。因此,要支持农业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专业,培养学生既掌握保险识,又精通农业生产的各种相关知识,保证从事农业保险工作得需要,要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7、根据国情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决定了现阶段应采取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两种手段开展农业保险。在经营体系上,应充分利用人保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同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政策监督和再保险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同时,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清理国家、省、市各类农业补贴,尤其是在不符合Wm绿箱政策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基金,直接对农民交纳的农业险保费进行补贴,降低农民负担,增加保险需求;对不同的农作物实行差别补贴,将小麦、大米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险种,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贴、财务费用补贴和免税支持。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还应该设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机构,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企业的风险。

第14篇: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补贴频频遭险企联手地方

政府瓜分

2012年11月05日 09:29 经济参考报

补贴被骗取巨灾风险大险企“下乡难”

农业保险三大症结待破

记者白田田李唐宁周勉毛海峰北京湖南陕西报道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财政部10月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12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600亿元,为5 .8亿户次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78万亿元。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湖南、陕西等地调研时了解到,农业保险面临着保费定价失灵、巨灾风险大、保险公司“下乡难”等问题。更有行业人士指出,农业保险补贴遭到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手瓜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出现。

以往在没有相关政策支撑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办农业保险,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然而,在有了国家财政补贴以后,那些曾经制约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的因素也仍然存在。如果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彻底解决的话,势必将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后劲和前景。

农业保险补贴成为“肥肉”?

上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56.6亿元,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41.9%。截至9月底,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5.5亿元,比2011年全年增长43.2%,带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逾5000亿元。

“商业保险公司过去退出农业保险,现在抢着做农业保险,就是为了补贴。”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农林部首席专家郭永利说,补贴资金并没有实实在在保障到农民头上,反而成了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官员联手瓜分的“唐僧肉”。

某商业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也直言,确实有的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看作是一块肥肉。广东肇庆市一位曾经在商业保险公司工作过的人士说,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要有财政补贴才开办农业保险,而且风险大的险种不做。

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60亿元。全国农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1.84亿元增至2011年8月的142亿元,年均增长37.8%。

除了中央财政的补贴之外,各级财政还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补贴资金。以湖南省为例,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近几年,农业保险被曝出的问题大多与保险补贴这块“肥肉”有关。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过去讲农业保险存在道德风险,主要指的是农民骗保,事实上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也很严重,农业保险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盛宴”,涉及地方和保险公司投机取巧、套取资金的案例很多。

2010年以来,阳光农险公司、人保财险[微博]、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在多地分支机构的案件多次被披露,涉及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套取粮食保险保费资金、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问题。

庹国柱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一个他遇到过的案例:某地保险公司与一家养猪场谈农业保险业务,一头猪100元的保费中政府补贴80元,保险公司告诉猪场负责人说只要交20元保费,保险公司再返还40元,不过一旦发生灾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样,保险公司等于将60元的补贴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庹国柱认为,农业保险成为“盛宴”,还表现为“封顶赔付”和“协议赔付”。封顶赔付是指有的地方以保费总收入的一定倍数作为赔付的上限,比如河南省是3倍封顶,浙江省是5倍封顶,这样农民的保障水平很低,实际上是保障了保险公司利益。协议赔付是指地方政府拿财政补贴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对于这些违规行为,法律法规中应该制定限制性条款,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在罚则里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宁松认为,承办农业保险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承担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不能靠农业保险来撑规模、撑利润。如果将农业保险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是对政府、公众和公司的“不负责”。

庹国柱说,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仅是企业骗取补贴,也包括农民骗保和有的地方政府套取资金等,关键是要制定更严格的制度进行防范和监督。

大公司能否对接小农户?

“2007年、2008年刚开始做农业保险的时候,感觉到没办法完全深入到农户中去。”宁松说,即使保险公司在县一级设有机构,也就20个人左右,而湖南省每个县一般都有20至30个乡镇,两三百个行政村,仅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很难实现承保和理赔到户。

“体量巨大”的保险公司下乡从事农业保险,如何与小农户对接,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从事互助保险的郭永利看来,在市场经济中,农民本身就分散、弱小、高风险,让他们和大保险公司来对接,两者不对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要服务这么多的农民,存在风险高、成本高、亏损高的问题。

宁松认为,保险公司和农户对接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难点。一是地域的分散性,像湖南户均农田3.6亩左右,有的地方户均才几分田,靠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付出的成本大于收到的钱;二是农民认识的差异性,很多农民只有遇到灾害才愿意投保,这是明显的逆选择,而保险的原则是大数法则。三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比如湖南早稻有3000万亩左右投保,涉及1000万户,而政府的贴补方案又下达得迟,保险公司必须在相应的作物生产期内完成承保服务,任务很重。四是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广大农民更多的信任和依赖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灾后救济,对保险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不信任感,尤其在农业保险开展初期,这种不信任和不认同感十分明显。

人保财险长沙支公司经理助理李军今年上半年进行水稻承保工作时,天天要下乡宣传介绍农业保险,嗓子都嘶哑了。他说,工作中最困惑的就是收费难,长沙县参加水稻保险的有10万多户,一个家庭平均只有2.4亩农田,涉及面太广。

理赔的问题同样复杂,保险公司因此和农户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宁松说,农业保险的赔款,是以农作物损失的30%为起赔点,但多少是31%,多少是29%;每个作物的生长期限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但很多时候是在临界点上;特别是损失特征大致相近的情况下,赔款如何平衡,公正性受到关注。由此可能出现是非,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力量和专业部门技术的参与,单独由保险公司很难搞定。

低保费如何应对高风险?

农业保险本身属于高风险的险种,加之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国内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巨灾保险的损失基本上只能由直接保险公司自行消化,导致难以提升巨灾补偿水平。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当前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较好,一旦发生大的灾害,这块到嘴的肥肉可能又得“吐出来”。

陕西省杨凌区是我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也是农业保险创新实验区。除了奶牛,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品种,2010年开始,人保财险开始在当时试点“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这一特色险种,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两年下来,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个品种去年收取保费240万元,但赔款就达到330万元。”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经理余党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当地遭遇了60年一遇的连阴雨,大棚受灾严重,导致设施蔬菜大棚保险亏损。“但这一块没有获得财政上的补贴,只能用其他险种的利润来填上这个窟窿。”

当地的情况并非个例,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赔付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宁松介绍,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就是巨灾风险。湖南人保8个亿的农业保险保费,如果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3倍以上,将直接影响湖南省分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宁松说,不支持大幅度地降低保费,因为前几年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益不能真实地反映农业保险的本来面貌。第一是灾害的周期性和损失的巨大性,灾害一般10年一个大的周期,现在还没有遇到大的灾害;第二是农民的保险认知程度、维权意识在增强。

“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打击很大。”庹国柱清楚地记得,他此前去加拿大考察时了解到,一家地方政府办的保险公司从1959年到1985年的26年间经营都比较平稳,但1986年到1988年发生大旱灾,导致保险公司把前二十多年积累的钱全部赔过去,还要借外债来进行赔付。

由于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而再保费率高、门槛高,支持力度有限,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难以提升巨灾损失补偿水平。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认为,应该由中央政府出资对再保险集团的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补贴,或者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补贴。同时,减免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保费的确定,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也有分歧,地方政府希望压低费率,可以减少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则担心亏损而希望保费定得更高。郭永利说,保费制定存在定价失灵的问题,比如政

府将保费定得过低,让保险公司按商业化的办法来经营,而保险公司接受不了这样低的保费,只能不予推行,比如目前拖拉机交强险的参保率就不足10%。

庹国柱建议,应该成立类似美国风险管理局的这样机构,有政府背景但保持相对独立,负责厘定费率和起草条款,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过去十年间,农业保险成绩有目共睹,但上述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保费收入不多,点多面广,业务风险大,保险经营成本高等问题仅仅凭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政治热情显然是解决不了的。不仅如此,在目前巨灾保险缺失、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经营逻辑上,是否真正具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热情和冲动,同样需要重新审视。

此外,试图借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带动其他盈利险种的快速跟进,在目前来看,要取得效果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商业性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是否真正能将之作为有效益的业务来进行开展呢?其动力何在?这些问题,还需要实践和积累来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回答。

第15篇: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种类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种植业保险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主要险种: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油菜、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第16篇: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贡献。现将2015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体系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深入开展,县政府以**府办函〔2015〕20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以及人员机构配置。为给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我公司因地制宜在全县设立了4个乡镇营销服务部、20个乡镇保险服务站、19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和12个社区保险服务点,并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部站点负责人。同时公司专门设立农险部,配备人员和车辆,下面服务部、服务站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设施,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衔接工作有配合,管理工作有组织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宣传,形成氛围

2015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时准确更深入地传达给全县人民群众,我县一方面多次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部、站、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达到了\'一传

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效果,另一方面利用承保、理赔契机走村到户进行农业保险宣传,将印制的宣传册、宣传单及其他宣传资料分发给农民群众,并耐心细仔讲解农业保险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与好评,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遵循政策,依法办理

为做好2015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险公司将工作细化量化,严格按照\'三必须\'(即必须出据保险单、必须保险费收取到户、必须保险理赔款到卡)原则办理业务。承保工作结束后,各公司将各乡镇承保情况汇总表及县级匹配资金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匹配资金拨付到各公司。通过大力宣传和通力协作,全县圆满完成了水稻承保面积21.41万亩,玉米承保面积12.71万亩,油菜承保面积12.65万亩,马铃薯承保面积21.54万亩,能繁母猪承保3.42万头,育肥猪承保29.55万头,森林承保49.21万亩的承保任务。

四、积极承保,合理理赔

在承保上,我县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全受益\',并通过\'无赔款优待\'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2383.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保费合计533.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共计1850.14万元。

在理赔上,我县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理赔,做到了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全年累计已决赔款1445.84万元,其中水稻赔付311.13万元,赔付率80.74%,玉米赔付370.72万元,赔付率161.71%,油菜赔付40万元,赔付率30.99%,马铃薯赔付60万元,赔付率16.58%,种植业赔款受益户达到24584户;森林险赔付25.11万元,赔付率51.89%;能繁母猪赔付137.8万元,赔付率67.11%,育肥猪赔付501.08万元,赔付率48.90%,养殖业赔款受益户达到3657户次。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万元。通过这些理赔数据显示,充分展现了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为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和风险保障。

第17篇: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

保 险

【新疆保险市场概况】 2012年,新疆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35.5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3.68亿元,增长19.32%;寿险保费收入113.68亿元,增长10.52%;健康险保费收入19.18亿元,增长25.19%;意外险保费收入9.02亿元,增长30.25%。保险市场主体28家,分支机构1 566家,全区从业人员5.73万人。保险密度1 055.01元/人,保险深度3.13%。

在新疆财产保险份额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

2012年3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组织各地州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开展“明明白白买保险—保险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 新疆保险学会 提供

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分别占51.46%、24.64%、5.3%、9.55%、2.23%、0.76%、0.61%、0.9%、2.31%、0.14%、0.28%、0.29%、0.3%、0.22%、1.01%。

在人身险保险市场份额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分别占38.02%、16.27%、13.05%、12.48%、0.54%、7.41%、4.19%、3.36%、1.74%、1.45%、0.59%、0.9%。

2012年,新疆保险市场保持月均16.81%的增速发展,发展速度位列全国第三。全行业累计赔付支出80.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38%。

从市场体系看,2012年,新疆保险市场有保险主体28家,比上年增加1家。分支机构1 566家,增加53家。保险从业人员57 273人,其中营销员42 214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34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2 895家。从行业资本看,新疆保险业总资产接近500亿元,增长14.4%,占全区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接近3%。

2012年,新疆保险市场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市场发展趋于平衡。新疆财产险、寿险市场的业务规模比例接近1∶1,财产险、寿险市场份额比重为4∶6。

从偿付能力风险看,2012年,新疆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稳定,辖内所有保险分支机构偿付能力全部达标,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得到化解。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风险看,全年行业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净额51亿元,保险公司现金流无明显压力。(郝际钰)

【保险监管】 2012年,新疆保监局做好保险监管工作,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开展“保险优质服务年”活动,公开行业提升保险服务质量的十大举措。开展“转作风、走基层、抓服务、防风险”基层保险市场巡查工作,派出12个巡查组69人次,对10个地州及所辖21个县市的139家保险机构和85家兼业代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巡查,巡查保险机构覆盖率23%,巡查地州覆盖率81.5%。

细化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推进理赔标准化建设,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实务测评,完善行业投诉和调处平台,加强未决赔案清理。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巡查并向业内通报。

完善定期风险排查报告制度、风险通报制度和保险营销团队量化定期评价制度,加强风险排查。加强对财产险非理性价格竞争和人身险退保风险的监测,关注风险重点。加强分类监管,推进保险公司监管评价和沟通机制,加大对数据异动的质询和检查,筑牢风险防线。

推进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重新制定《新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开展“3·15”保险诚信服务月活动,参加新广行风热线,利用官方网站、短信平台、新闻媒体等普及保险知识。聘请新疆保监局首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 (郝际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保险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风险保障金额超过4万亿元。

农业保险健康规范发展。截至年底,新疆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9.23亿元,比上年增长26.24%,占全国农险业务总规模的8%。2012年,新疆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效果显现。一是承保数量和品种逐步扩大。全区种植业保险累计承保面积3 153 507公顷,养殖业保险累计承保各类牲畜103.59万头(只)。新增糖料作物保险、育肥猪保险、畜牧业保险3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二是户均保障金额增加。全区政策性农险业务累计为274万户农户提供256.14亿元风险保障,户均保障金额9 348元,增长30%。三是户均受益金额增长。全区政策性农险业务累计为32.71万户农户提供12.73亿元已决赔款,户均受益金额3 892元,增长96%。

车险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截至年底,新疆车险市场承保机动车辆334.72万辆,比上年增长11.1%。累计实现车险保费收入60.47亿元,增长22.76%,占新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5%。新疆财产险公司车险赔款32.42亿元,增长43.88%。行业平均理赔周期22.55天,平均赔付时效6.67天,结案率77.96%。

小额信贷保险继续推进。2012年,全区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9 092.67万元,比上年增长46%,为39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赔付2 500多万元。(郝际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4 443.51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52.73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43.87万件。(郝际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 642.7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50.59亿元。(郝际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7 523.6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26.5万件。(郝际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2 750.3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5.43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5.69万件。(郝际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617.18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21.66亿元。(郝际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 729.97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9.79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12.67万件。(郝际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 009.35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7.37亿元。(郝际钰)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691.92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2.29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3.95万件。(郝际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16.6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6.61亿元。(郝际钰)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212.27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78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1.14万件。(郝际钰)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725.3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72亿元。(郝际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791.53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9.85亿元。(郝际钰)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76.15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63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46万件。(郝际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363.01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93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1.02万件。(郝际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529.31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2.37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5.07万件。(郝际钰)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36.91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5.57亿元。(郝际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814.78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93亿元。(郝际钰)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52.9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14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16万件。(郝际钰)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0.3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29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44万件。(郝际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49.83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4.47亿元。(郝际钰)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66.62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2.32亿元。(郝际钰)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312.86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29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78万件。(郝际钰)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14.57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31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35万件。(郝际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73.55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78亿元。(郝际钰)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42.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0.23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02万件。(郝际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242.68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04亿元。累计处理各类赔款案0.7万件。(郝际钰)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概况】 截至2012年底,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总额15.14亿元,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1.2亿元。(郝际钰)

【项俊波在新疆调研】

2012年10月24~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在新疆调研。项俊波实地调研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客服大厅以及少数民族保险营销团队建设情况,考察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并看望慰问新疆保监局干部职工。(郝际钰)

第18篇:农业保险文章

农业保险政策为农场及农场职工带来阳光

写稿人:张少卿

是否农场种植的禾谷类作物,是否农场存在的高效农业大棚,是否你在农场养有几头能繁母猪,或是奶牛,是否农场存有的农业机械,或者你在农场只有一台农机,农业保险政策及保险企业紫金保险是能保护农场和你赖以为生的谋生手段的良师益友,是您最重要的“能量”来源。

《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但农业保险早在前几年就已近覆盖整个农场了,为农场和农场职工减少了很多农业投资风险,据我统计,每年农保农险企业为了企业的信誉和自身责任,基本赔偿的金额大于农场和个人交纳的金额,比如农户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保险金额为12元,如果一百头能繁母猪为1200元,实际上每年农场母猪死亡率很高,只要死亡一头在保险范围内索赔金额为1050元,更不计算里面的人工了。之前我这么讲其实就是农业保险政策的出台,是真正给从事农业活动的人民带来了福祉,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保障。

我总结了几点农险政策和参与险企(紫金保险)的关键功能。第一,保险政策能满足农场农业的需求和家庭个人农业的需求,传达的精神为应保尽保。第二,实现了社会转移分配,更加体现了政府更加注重行业公平的原则。第三,促进了企业和个人的农业投资,减少了农场和农场职工的风险,增加他们拥有勇敢、开拓、创新的能力。第四,说句有意思的话,当牛和猪有了护照了,不是更有利于动物防疫,对人类的安全做出的是巨大贡献。

滨淮农场产业发展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

第19篇:农业保险论文

课 程 论 文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 2009级农林经济管理 题

目: 湖南省水稻保险案例分析研究 指导教师:

王慧青

评阅教师:

王慧青

2011 年 12 月

摘 要

湖南省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粮食生产面临巨大挑战,所以加快探索建立湖南省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本文以湖南省的水稻保险为例,先介绍其历史和现状,再探究水稻保险先后停保的原因。然后还介绍了开展水稻保险的相关计算,包括保险总金额、保费及保险赔款金额的计算。最后关于以后水稻保险的开展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相关建议。

Abstract

It\'s very urgent and important to speed up the probe and build the Hunan Province agriculture insurance guarantee system.Because of that natural calamities happen frequently and rural infrastructure is relatively backward in Hunan, and that the peasants\' anti-disaster ability is limited and food production face huge challenges.In this article, I take the rice insurance of Hu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 and I introduce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ice insurance.Then explore the reasons for stopping rice insurance.And then I also introduce the related calculations of rice insurance, including insurance total amount, premium and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indemnity.Finally, I put forward some relative suggestions about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ice insurance on my own.

关键词: 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保费;赔款金额

1 湖南省的农业现状

湖南省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处在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的交汇地带,降水

分配不均,温度的季节变化显著,往往是湘北洪水未退,湘南干旱又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上世纪末,湖南省的致灾因子有40多种,以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冰冻、寒露风、病虫害、滑坡等灾种最为严重。综观全省单因子灾情分布情况,旱灾的灾情占比最大,一般占总灾害的30%一80%,平均为50%;洪涝的灾情占比次之,一般在20%一50%,平均为30%;病虫害的灾情占比一般在10%左右;风雹灾的灾情占比一般为7%。目前,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恶化,致灾因素的变数加大,湖南省已成为全国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各种自然灾害,2003年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14.5万公顷,成灾面积325.4万公顷,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0.4亿元。

2 湖南省水稻保险的历程和现状

2.1 常规水稻保险

湖南省人保公司从1986年开始在安乡县等地对常规水稻保险进行试点,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雹灾、风灾和病虫害。由于农户分散,每家每户收钱和灾害查勘定损难,后发展到以县为单位统保,县人保公司与县财政或农委签订常规水稻保险合同,总保费由县财政垫付,从向农民支付的购粮款中扣回。水稻保险得到较快发展,1992年全省实现常规水稻保费收入达到1719.4万元,为历史最高。到1996年止,全省共实现水稻保险费3349万元,累计赔款4068.8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28.84%。保险公司因经营亏损严重,于1997年停办。

2.2 三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湖南省人保公司从1989年开始,每个地市都开展过该项业务。保险责任主要是水灾、旱灾、盛花期连续三天日平均气温低于23.5℃损失,保额是五年平均亩产量×3元/公斤,保险费率为7%。由县级种子公司代制种农户统一投保,保费由种子公司垫付,收种子时扣回。由于经营效益不好,1996年停办。1989年到1995年共实现保费牧入839.5万元,累计赔款835.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99.52%。

2.3 两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1995年湖南省人保公司决定开展此项业务,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制定办法,1996年开始试点,1997年在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正式开展了“两系杂交水稻制种保

险”,主要保险责任为低温灾害。由于开办该项业务的7年中有4年出现较为严重的灾情,经营亏损严重,2003年被迫停办。从1996年至2002年共承保42110亩,实现保费收人85.3万元,累计赔款金额为105.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23.71%

3 水稻保险先后停办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损失程度加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生产投入的增加,水稻生产的风险不仅增大而且更加集中,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也有加剧的趋势,灾害事故的破坏力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愈来愈大。据统计分析:1996年至2003年,湖南省仅因灾减产粮食的损失率达到10.41%(详见附表),而保险公司过去按5%—7%左右收取保费,仅纯损失率就至少要亏损三个百分点以上,这还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遇正常年份偶有经营利润,该交的所得税不能少,而亏损年没有补贴,保险公司无法继续开展水稻保险,导致2003年水稻保险在我省全面停办。

(二)稻农的保险意识不高,承担保费能力有限,发生逆选择的机率较高。由于我国对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高,依靠自身和救济成为应对风险的定势思维,加之农民水稻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支付能力弱,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靠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每家每户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其难度曾被农险业务员形容为“走千家万户,用千言万语,难收到千元万元钱”,有的业务员收的水稻保费还抵不了个人的工资。一旦出险,农民则认为保险公司是国家的公司,就要多赔,出现高风险地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高,低风险地区的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也低,结果是风险高度集中,保险费率扭曲。若提高费率,农户承担不起。

(三)大面积灾害发生时查勘定损难度大。由于水稻是一种有生命的值物,一生中都会遇到灾害,而不同的生育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别大,减产的程度不一样,因此灾害的损失程度难核准。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缺少懂农业生产的技术人员,遇到水旱灾害,无法准确定损。

(四)法律和政策支持不够。农业保险法律缺位。《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只是明确“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上有的行

政部门或新闻媒体缺乏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识,给农业保险戴上“乱收费”或“增加农民负担”的帽子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缺乏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开办水稻保险必须掌握水稻生产的原始记录、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损失情况、灾害的种类等相关资料,但是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资料不系统、也不科学,尤其是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栽培管理水平,不同的品种搭配,不同生育期的损失程度等资料缺乏,使得保险费率的厘订困难。

4 湖南省水稻保险具体应用

4.1保险金额的计算

目前,保险金额有两种办法: (1)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即

个人承保:保险金额 = 双方商定价格×5年亩均产量×承保成数(5~7成)

县乡统保:总保险金额=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投保面积×5年平均总产量×

承保成数(5~7成) (2)按水稻全生育期投入的生产成本确定,即

总保险金额 = 每亩直接成本额×承保面积

据资料记载,水稻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械成本,全省统一确定为240元/亩。而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定保额: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 元、成熟期240元。在湖南省一般以240元/亩为成本额。所以总保险金额 = 240元/亩×承保面积。

4.2保费的计算

1、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包括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旱灾保险、综合保险(包括承保基本保险和旱灾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费率为5%,旱灾保险费率为3%,综合保险费率为7%。

2、保险费的缴纳(湖南省2010年保险费率每亩每季为6%)

(1)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来计算: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即每亩保险费 = 576元/亩×6% = 34.56元/亩。而保费的缴纳又由三部分组成:国家补贴50%即17.28元/亩,政府补贴30%即10.368元/亩,个人支付20%即6.912元/亩。

(2)按生产成本来计算: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即保险费 = 240元/亩×6% = 14.4元/亩。国家补贴50%即7.2元/亩,政府补贴30%即4.32元/亩,个人支付20%即2.88元/亩。

4.3赔款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赔款计算:

赔付金额 = 每亩保险金额×受损时该生育期赔付标准×投保面积 (2)部分损失的计算:

保成本的赔付金额 = 保险总金额 – 收获总产量×单价

保产量成数的赔付金额 = 单价×[(每亩5年平均产量×承保成数)-(每亩收获

产量+非保险责任扣除产量)] ×受损面积 然而,非保险责任的赔款计算又要注意三方面不足,有效穗数不足的扣除、实粒数不足的扣除、千粒重不足的扣除。

5 开展和完善水稻保险的几点建议

5.1 水稻保险试点设想

1.明确经营原则。水稻保险应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基本保障、独立核算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

根据湖南省农业风险损失相对严重的特点,实行风险共担,由财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2.建立风险准备金。试点阶段由政府划拨铺底准备金,每年按比例划拨风险准备金,实行封闭管理,保险盈余部分作为积累滚存。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一是粮食风险基金;二是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三是民政救济资金;四是省长基金。从上述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旨在建立农业生产的安全网,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和农业产业化的后顾之忧,减轻政府每年沉重的救灾压力,从而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服务。

3.确立经营主体。试点期间,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办:①人保公司分支机构比较健全,全省各县都有支公司,有人员和地域优势。②有经营水稻保险的经验和教训。③有懂农业生产和保险的专业人员。全省人保系统中,有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20多人,而且有一定的保险从业经历。④进

行过水稻保险试验和理论探讨,并有多项成果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开展水稻保险基础比较好。

5.2 建立农业保险的支持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成立由农业厅、财政厅、税务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监督保险承保理赔和保险准备金的封闭管理情况,并将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终考核指标。

二是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银行对参保农户的贷款需求优先立项、优先评估、优先放款、优质服务。

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应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同时,为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可在一定年限内(如3年),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保的其它财产保险业务给予下调1个百分点营业税的优惠,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铺底资金。

四是促进农业保险立法。保险监管机关要在农业保险广泛试点的基础上,促进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条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与管理、农业再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监管等诸多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曾静刘忠.湖南省水稻保险调研报告.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6期 .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0 年农业保险规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0年19号 .

[3]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山西农经.2003年3期 . [4]李军 庹国柱.农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 [5] 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统计局.1996-2003年 . [6] 湖南省2010 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湘财金.2010.15号

第20篇:农业保险工作报告

关于望都地区农业保险工作报告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本地区的农业保险工作。面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高的现状,对望都本地的农业保险事业积极投入,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农保发展模式,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农保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

农业承保范围方面:2016年我公司承保小麦75049.59亩,承保玉米104516.32亩;2017年承保小麦128409.5亩,玉米75777.5亩;2018年承保小麦102176亩,玉米 亩,承保总面积连续三年持续增长,总面积达 ,覆盖望都 的种植面积。

查勘理赔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全球500强的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专业的理赔团队,赔付能力强,理赔效率高,为造福一方百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5年共计赔付460112.1元,其中小麦20086.5元,玉米440025.6元;2016年赔付420315.64元,其中小麦零赔付;2017全年共计赔付828035元,其中小麦142690元,玉米685345元。

基层服务方面: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在乡镇、村社保险服务站(点),同时增加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人力,承担大范围、集中性的繁重查勘理赔工作,提升农险服务水平。以专业的素质,充足的人力,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望都农业保险的工作中去,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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