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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29:55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附件3-3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保障充足的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设施;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配备好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好保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保持合理的设备布局,严格按操作流程开展经营活动,严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保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6、保障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杜绝发生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坚决杜绝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

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三类食品”;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

8、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配备和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建立并执行好进货检验、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好食品消费申投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和抽样检验;

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自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1、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承诺人(单位)签名(盖章):

推荐第2篇: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药监部门。

十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备。

(二)专间严格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卫生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饮)具、用具。

(三)保证本单位不超过接待能力承办宴席,承诺一次承办5桌以上宴席,书面报告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

十七、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违法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十八、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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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如下:

一、保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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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一、承诺食品采购渠道安全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承诺食品流通渠道安全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三、承诺食品售后安全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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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3、保证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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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2、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不雇佣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

3、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进货前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要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4、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记录。

5、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监管部门。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7、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章行为后,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警示和处罚。

承诺人: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销售。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

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进货查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述相关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要使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发给所属有关企业备查,也可以采取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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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鑫隆园茶行

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邯郸市丛台区林芳便利店

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四、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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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承诺书

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二、必须持有健康证等有关证件。

三、必须建立进、销货台帐,实行信誉卡制度。

四、在购进商品时必须索要发票,履行商品质量检验责任。

五、不经销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腐烂、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格证、无QS认证的商品。

六、必须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明码标价,不以任何手段欺诈消费者。

七、经营场地必须做到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货物摆放整齐,生熟食品分开。

八、我必须依法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月日

推荐第9篇:食品经营承诺书 范本

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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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承诺书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1篇: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本人) 中视购物有限公司 保证,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 ,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与实际相符。承诺经营现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18年7月30日

第12篇: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 - 1 -

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第13篇:冻品食品经营承诺书

柘荣县散装冻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柘荣县散装冻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本经营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2、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不明渠道收购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3、不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5、采购食品及原料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取规范进货票据,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验货检查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散装冻品、生动物性食品需设专区或专柜销售,配置防尘材料遮盖。散装冻品销售需在盛放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应当包含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冷冻肉食品经营者需查验供货方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外包装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或QS标识、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保证产品购进渠道合法,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预包装肉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进口肉食品标明中文标识,不存在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14篇: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食品既卫生又安全,做到诚信经营。

二、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备清冼消毒制度》、《除虫灭害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做到证照、制度、工商提示上墙,并置于醒目处。

三、从业人员卫生承诺:

1.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2.从业人员工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专用工作衣、帽,将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手上不戴外露饰物。进入制售专间前做好洗手、消毒、戴口罩,双手每小时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制售熟食类食品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3.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从事熟食类食品制售工作。

四、场所设施卫生承诺:

1.做到现场制售食品场所和周围环境整洁,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严格分开,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实行严格的商品摆设分离制度。

2.现场制售食品在核定区域内进行,不擅自搬离核定经营场所。

3.现场制售食品场所内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处间)、流动水源、下水道、洗涤水池。地面有坡度,有排水设施无积水并做到防滑。

五、制售行为卫生承诺:

1.有相应的洗手、清洗消毒、加工、冷藏、垃圾与废弃物密闭存放容器等卫生设施。有排气、排烟等设施。

3.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完备。

4.流程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5.设备、工具、场地等在使用前均彻底清洗消毒。

6.现场制售食品场所的地面、墙壁、屋顶使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装修,有2米以上采用浅色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制成的墙裙。

7.现场制售食品场所内配备空调、温度计等设施,温度保持在25℃以下。

8.一部分对温度没有特殊要求的热制食品,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六、原辅料和添加剂的管理并制售承诺:

1.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用水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食物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食品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5、熟食品出炉后保证在相关规定时间内销售,超过时间的回锅充分加热后销售。

七、建立台帐制度。

1.建立进货台帐:原辅料从具有营业执照的合法供货商进货,每次进货均索取发票,并保存备查二年以上。完整记录原辅料的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电话、进货日期等。

2.建立批量销货台帐:完整记录批量销售的产品名称、数量、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购买日期等。

3.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对废弃物的去向进行登记,记录废弃物名称、数量、收购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用途等。

八、履行进货查验职责。不经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品,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消费投诉处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主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对以上作出的承诺,在本单位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期间有效,接受工商和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 诺 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5篇:郑州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承诺书

“”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者的所有义务,并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做到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食品,不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坚持亮证亮照经营,按时参加年检验照;

三、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可靠的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并保留二年以上,主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索证索票,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有合法的供货主体和合格的质量报告书;

四、坚决杜绝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严格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业;

六、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作下架退市处理,及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追溯源头;

八、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食品广告宣传,主动调解食品经营消费纠纷;

九、认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监测检验工作;

十、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自愿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受害者作价值10倍的先行赔付,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

十二、已经知晓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管理制度,经营活动中,因制假、售假和虚假食品广告宣传等行为,被群众举报和监督管理部门查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

十三、本公司不经营乳粉及乳制品。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6篇:安全经营承诺书

安 全 经 营 承 诺 书

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人:(甲方)

监督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为切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群众监督”的烟花爆竹基层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有效保护合法经营户的利益和安全。甲方承诺:

1、做到持证经营、亮证经营、专店(专柜)经营。

2、销售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烟花爆竹存放点、经销点四周无明火、无人员居住、堆垛符合标准,经营场所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销的烟花爆竹为合肥市场准入产品,并有进出货记录;不销售非法渠道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5、遵守和服从镇街园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6、自觉接受市、区、镇街园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及群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销售非法渠道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NO: 究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壹式肆份,烟花爆竹经营户壹份、镇街园壹份、社(村)壹份,蜀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壹份。

年月日

第17篇:安全经营承诺书

安全经营承诺书

三鑫五交化公司:

我作为三鑫五交化公司商场本组负责人是我班组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所包柜台、仓库负全面责任,根据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经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协调解决安全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包人是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各项工作首位。

三、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检查本组安全经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和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五、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

六、保证在柜台内不吸烟,不用明火,不烧水做饭,不私接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八、为了消防安全,决不在商场通道、门口堆放商品及其他物品。

九、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报告公司法人代表。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接受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承诺时间2011的1月1日——2013的10月1日

承诺人签字:

2010年12月25日

第18篇: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___________公司(商店、超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以及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附件二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第19篇: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 索证索票制

2.1索证索票制度: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 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

2.3.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2.3.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3.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2.3.4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 经营过程质量控制 3.1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

3.1.1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经营食品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查验,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3.1.2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食品。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查验供货者合法资质的有效证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1.3 购进的食品必须经过查验,方可入库陈列、销售。应当查验供货者销售凭证票据,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等。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等。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等。

③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④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的; ⑤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2.1.4购进食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

2.1.5供货者提供的资质证照、销售凭证及税票等相关单据,应当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3.2 销售管理

3.2.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装应当整洁,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为。

3.2.2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3.2.3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3.2.4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3.2.5 销售食品时,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销售记录,包括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及销售日期等内容。

3.3 贮存管理

3.3.1企业应当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条件下,致使食品腐败变质。

3.3.2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3.3.3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3.3.4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3.3.5对温度有贮存要求的食品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冷藏、冷冻等贮存方式。3.3.6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3.7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3.5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3.5.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

3.5.2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5.3抽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3.5.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3.5.5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3.5.6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4 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陈列、储存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整洁、无污染、无积水;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定期保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必要时及时更换,以保证企业经营贮存要求。

5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5.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5.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①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②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③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④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⑤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⑥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⑦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⑧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5.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6 从业人员健康与人员培训管理

6.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6.2 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和健康档案应当记录真实、完整。

6.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 投诉管理

7.1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7.2单位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承担。

7.3 管理人员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1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能力,努力将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8.2 设置应急小组,组长为企业负责人,构建应急处置方案平台,负责应急信息处置协调、统筹工作,管理人员、购销人员为成员,负责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8.3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单位各级人员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报告应急小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8.4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必要时,要求其他相关机构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事件的处理及时给予明确的指示和指导;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审定,相应撤销预警。

8.5采购人员联络上游企业,汇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配合上游企业做好追查事故产品品牌、品种、规格、生产批次、数量,根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执行产品追溯、召回控制。

8.6销售人员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证物收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9 废弃物处置制度

废弃物按照是否可回收利用分为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废弃物按分类标识存放管理,不可回收类废弃物存放垃圾桶,进入环保处理,可回收类废弃物分类存放,统一处理。

第20篇: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

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承诺如下: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地法定证照。

三、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定期查验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食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性文件。

四、严格履行食品进销货台账义务,及时做好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经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绝不购买、储存、销售“三无”食品。

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进货关,坚决不进、不存、不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人):

年月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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