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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北省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指南(内含注册、变更、信

息修改、军队换地方医师资格证等)

作者: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8日点击数:357

湖北省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医 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年第5号)、《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有关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等。

受理范围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提供资料(用A4纸)

复印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注册表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审核)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9、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变更注册

(一)执业地点由区内变至区外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在申请表上各粘贴1张)。

(二)执业地点由区外变至区内

1、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

(三)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除提供

(一)材料外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连续进修2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i.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原单位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ii.在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四、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相应证明文件:

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⑷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

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或《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另有1张贴在申请表上);

5、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请到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六、军队医师(含武警)申请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

7、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办证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027-87215181(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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