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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24 08:32:25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创新纳税服务工作心得体会

“七对照七提高”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核心和基础。通过开展“七对照七提高”专题教育活动,本人感到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对照提高的七个方面之一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我们卫滨区国税局只有立足卫滨商业繁华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才能促进纳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具体讲是处理好一个关系,遵循好五个原则,促进服务理念和服务思路创新。

处理好一个关系,即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与服务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一是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不会弱化管理,还会对管理产生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国税机关通过服务,引导纳税人自觉、主动地按照税法来纳税,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的一种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二是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服务的理念。一方面,若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即使服务措施再多,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严格执法,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大多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深层次要求。对违法纳税人放松管理,造成税收管理性不公平,就是对守法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所以,我们始终要将严格执法作为衡量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把执法与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要树立全员服务的理念。纳税服务涉及各税种、各环节、各岗位,渗透于管理的全过程。不能片面的理解纳税服务就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要将服务措施寓于加强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在各个岗位的工作之上。四是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纳税人利益无小事。要从满足纳税人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效率,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五是要树立理解和信任纳税人的理念。税务机关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与纳税人相互信任的征纳关系,才能够营造和培育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进一步达到促进依法治税的目的。

遵循好五个原则,即: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追求目标,把纳税人的需求摆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当作第一考虑,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第一追求。二是依法服务原则。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到位而不越位,决不能片面强调纳税服务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三是文明高效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文明、方便、快捷地为服务对象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增强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四是因地制宜原则。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需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规范开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脱离纳税人和整个社会的客观情况。要立足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活动。五是创新发展原则。创新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动力,推进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更需要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尊重和保护基层的创新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调动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荐第2篇:纳税服务心得体会

纳税服务心得体会

2014年6月23日,带着盼望,带着三明市地税局领导的关心和希望,我们一行人来到了莆田市税务学校开始了为期一周的三明市、莆田市地税系统纳税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圆满地完成了《纳税人权益维护》、《便民服务之春风行动》、《纳税服务冲突与应对》、《纳税服务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心理健康及危机干预》、等几门课程的学习;同时对莆田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实地观摩考察学习。通过学习、考察,加深了我们对税收知识的理解,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增强了纳税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与来自整个三明市与莆田市系统的66名业务骨干相识,既感动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关怀,又感慨于时光的短暂和友情的珍贵,更感悟于圆梦的快乐和人生的收获、让我们加强了沟通、增进了友谊。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深受启发和鼓舞,主要有以下了几点深刻的学习体会:

一、莆田市税务学院培训中心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后勤服务安排周到妥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

二、这次培训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和培训中心的高度重视,从课程安排到衣食住行,无不体现了为组织好这次学习培训所付出的努力。让我们充分地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与厚望。在培训期间,充分考虑到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注重实效为原则,安排了一些与我们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课程,我们以极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大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加强了对税收知识和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理解。在老师的教导和大家的努力下,培训班成为一个积极向上的团队,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学习。

三、纳税服务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国税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作为一名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纳税服务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四、在现代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人的心理却越来越敏感和脆弱,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远,无形中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如何实现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在单位与人相处; 面对充满诱惑的繁华世界,如何调节好心理状态,保持积极、友善的人生态度,是一个使很多人感到困惑而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培训期间,老师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和一些方法、技巧。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适时地调整好干部职工的心理状态,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把个人的发展与地税的兴盛紧密联系在一起, 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地税事业上来,把主要精力引导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让大家做一个快乐、自信的人,使之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士气,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最好的业绩。

五、一个优秀的税务团队是在不断的碰撞、磨合中锻炼出来的。人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结构和层次上的差距,感受到一种危机感,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只有积极地学习、持续地改进才能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团队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在实践中锻炼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积极学习,持续改进中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把国税队伍打造成为一支和谐、廉洁、高效的团队,推进地税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只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去勇敢面对,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和克服不了的困难。想一想,学习如此,工作和生活亦如此!

推荐第3篇:纳税服务心得体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班培训心得体会

云南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吴飞鹰

2012年5月3日,带着期盼,带着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的关心和希望,我们一行50人来到了湖南省税务干部专科学校开始了为期20天的“智力援西”项目纳税服务骨干培训班的学习。这次次培训,既是提升业务素质,丰富税收知识,也是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看重,也是对我们基层一线纳税服务的殷切期盼。

湖南省税务干部专科学校是我国税务工作者向往的知识殿堂,是税收学术研究前沿阵地,也是我心中一个美好而遥远的梦。当端坐于安静的课堂,与来自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一线的50名业务骨干相识,聆听师尊的教诲时,我感动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关怀,又感悟于圆梦的快乐和人生的收获。

精彩的授课让我顿悟。本次培训包括了《税收博弈与纳税遵从》、《纳税服务理论》、《纳税服务视角下的税收执法》、《12366热线的基本知识》、《国外纳税服务知识介绍》等二十多门课程,几乎涉猎了国内外纳税服务方方面面的内容。老师们生动有趣的讲解,案例分析与答疑解惑充分结合,讲台与课堂积极互动,脑海里深深烙印下鲜活的知识。在学习期间,我们每堂课都是满勤,认真听课、做笔记。下课以后,又到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税务书店阅读和购买了课外

书籍及相关理论报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最为让人感动的是,学校在安排好我们食宿学行的同时,在每个宿舍配备了电脑,便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

大家把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带进课堂,经过老师的讲解,课堂互动,豁然开朗。通过培训,大家感觉自己站得更高了、看得更远了。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我们提高了思想认识,丰富了理论知识,拓宽了思维方式,对以后的税收业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美丽的校园让我沉醉。虽已过烟花三月,盛夏初秋的校园却风情无限。风景如画的长沙构成税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漫步其间,花香四溢,绿树成荫,诗情画意,倍感宁静。校园的美是如此独特,如此绚丽。而“求实、精业、勤廉、笃行”的校训和浓厚的文化氛围,让我感到责任和使命不再空泛,有许多理由催人奋进。作为一名地税纳税服务一线的干部,得到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一定要把“本事”用在服务经济建设上,用在税收工作创新实践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税收工作中,努力开创基层税收业务工作新篇章。

衷心感谢领导和组织给予的宝贵机会,感谢学校的辛勤付出,感谢班主任老师的热情关怀,让我重温了做学生的幸福。本次学习,不仅是一次美好的圆梦之旅,一段足以让人铭记的人生经历,更是一次人生境界升华的起点。本次培训

的所得、所感、所思,无疑将会影响我的工作、我的学习甚至我的人生。

推荐第4篇:纳税服务工作推进大会心得体会

纳税服务工作推进大会心得体会

10月14日,我局召开了纳税服务工作推进大会,可见税收服务是时代的要求,是大势所趋。

作为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虽然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机会较少,但是服务的理念却处处可见。我们应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入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的工作。

对基层做到“三个快”,即语言爽快、腿脚勤快、办事痛快。办公室作为服务性部门,更需要强化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不是中心,但要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办公室不是小事,但又必须从小事做起。和其他工作比较起来,办公室工作更需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力。作为一名年轻人,工作经验少不能成为推卸工作的理由,而是更要多说,多跑,多做,在实践中践行自己对服务理念的理解。

对前来办事的纳税人做到“三个心”,即细心、耐心、热心。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有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局内各科室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本局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所以面对前来办事的纳税人,我们需要有能力、有技能的同时,还需要细心、耐心、热心,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服务工作,得到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

加强文明用语的使用。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关系到地税部门的形象,关系到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作为一个窗口部门,要把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变成一种“不自觉”的行为,拨打或者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去外单位送、取材料时态度谦和,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使纳税人能够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创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由于工作岗位的性质所决定,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快办”的原则,为领导分忧、为同事解愁,协助、配合本部门的领导、同事完成好各项工作事务。

推荐第5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以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应收取费用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科学规划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健全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1 强化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第五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建立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目的的纳税服务格局。

第六条 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的联办水平,积极推进涉税数据交换,不断开拓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新内容。

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七条 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提高纳税服务整体水平。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指定税务代理。

第八条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服务实行集中统筹管理,分层级、分区域运作的方式。

纳税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的办税服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有关处室、稽查局负责依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与纳税服务相关的工作。

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务机关或部门、岗位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一节 信息服务

第十条 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开办税的内容应当从特定事项公开逐步向全面公开过渡,即对各类涉税管理和纳税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如实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全市县(区)以上(含本级)地税机关应当及时将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同级政府公报、公告、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上刊登。不具备上述发布条件的地税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或发放宣传材料,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执行力。

有关处室在收到上级政策法规文件5日内,应将有关文件转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应当在10日内通过规定渠 3 道公开。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广泛、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办税程序、普及纳税知识。

第十三条 开展提醒服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公告、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宜。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纳税服务局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市局外部网站的咨询服务,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应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专门窗口或专人负责咨询服务,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答复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属于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的问题,应当在2日内答复纳税人;属于纳税人通过其他方式咨询的问题,有关部门、人员应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并应在15日内答复。

第十六条 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咨询电话),由第一个接受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第三节 办税服务

第十七条 按照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的原则,适当整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事项,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业务量少的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实行一类综合窗口。

第十八条 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事项,合理精简办事程序,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

第十九条 针对纳税人不同的服务需求,合理开展预约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条 构建主动型税政,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分行业的税收政策指引,建立新政策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税政工作对纳税服务的支撑作用和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

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第四节 电子服务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以便利纳税人办税为目的,探索实施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其他申报方式,逐步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格局。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税务登记、涉税申请审批、报表填报、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等事宜的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无纸化纳税申报,进而实现无纸化办税。

5 第二十四条 在电子办税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实行西安市范围内同城通办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回复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纳税人和税款安全,大力推广缴税电子结算方式,积极拓展税银联网缴税的覆盖面,在一定范围内实行POS机缴税。

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积极探索实施税收管理员对管户的电子信箱服务、短信通知服务等电子服务的新方式,扩大纳税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节 援助服务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援助。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引导有意向、具备一定税收知识和服务技能的社会人力资源,通过组织税收志愿者团体、建立纳税人之家等方式,为需要涉税帮助的群体无偿提供税收援助服务。

第六节 救济服务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网站、投诉电话、发放评议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受理对纳税服务质量的投诉、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对于各类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对于署名的投诉、举报,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有关异议处理的制度、机制。

第三章 纳税服务的方式

第一节 征收服务

第三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

第三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

限时服务是指所有涉税事项必须在规定的且向纳税人公开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依法可以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依法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站式”服务是指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内的相应窗口受理,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内部的所有办事程序由受理的窗口落实。

值班长制度是指由办税服务厅的负责人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报缴期应在厅内服务区设立服务台。

午间值班制度是指办税服务厅在每月报缴期内工作日中午安排值班窗口和值班人员,受理税款、基金、费申报事项。

第二节 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

8 第三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开展分类服务,宣讲税收政策,提供办税辅导,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四十条 实行纳税服务联系点制度。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应当在同类行业、规模的纳税人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为纳税服务联系点,定期走访,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意见和建议,据以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可以重点到欠税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困难企业或者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纳税情况评估,宣传政策,提供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十二条 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员以管户为基础的日常纳税服务,建立以贴近式服务为特征,税务公开窗口、税收宣传阵地、自助办税站点等共同构成的社区纳税服务体系。

第四十三条 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税收管理员可以上门提供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第四十四条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可以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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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检查服务

第四十五条

全市拥有税务检查权的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检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税务检查公开、告知制度。

全市拥有税务检查权的地税机关的监察部门应定期选择部分被检查单位进行查后回访,了解税务检查机关及其检查人员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并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告知、听证等制度,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原则,对行为定性要坚持证据合法。

第四十七条 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全面、准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八条 税务检查实施结束时,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后,检查人员可以进行案件讲评,就发现的问题对被查单位或个人进行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分析错误原因,寻求纠错办法,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 各级稽查部门应当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对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十条 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10 中心均须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问题,应当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转有关方面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五十一条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举报案件应认真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按规定应当给举报人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的方式给举报人回复。

第五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减少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 办税服务场所

第五十四条 办税服务场所是税务机关集中受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

办税服务场所包括: (1)办税服务厅。

11 (2)纳税人自助办税区。 (3)政务大厅的办税区域。 (4)税务机关的其他办税场所。

第五十五条 根据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需要,以便利纳税人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场所的区域设置及其内部布局。

第五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确定窗口的数量,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应当使用排队管理系统,实行窗口一对一服务,保证办税人员可以在座位上等候办理涉税事项,使办税服务厅始终处于高效、有序的状态,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人性化服务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显示屏、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意见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免费提供申报表、税务登记表、申请表等各类表证单书。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纳税人自助办税区、复印机、公用电话、饮水机等。

第五十八条

自助办税区应相对独立,计算机网络运行正常,报缴期应有专人在自助办税区为纳税人服务。

第五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以外的其他办税场所应当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要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为原则,结合实际,参照适用办税服务厅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 第六十条 “12366”是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的统一电话号码。

第六十一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涉税咨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不断拓展功能,逐步涵盖综合查询、短信平台服务等。

第六十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员应当着制式服装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得体;回答问题时语气亲切、态度和蔼、语速适中、吐字清楚、用语简练、表达准确,必须讲普通话;熟练掌握税法、政策及操作规程,及时正确解答纳税人的问题。

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12366联络员联系制度,及时跟踪、协调、解决12366转办问题;建立常态的12366联席会议制度,对12366转办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关信息,提高12366转办事项的工作效率。

第三节 税收宣传平台

第六十五条 税收宣传平台主要由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网站构成,通过开设专版、专栏或专题报道等形

13 式,向纳税人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第六十六条 税收宣传平台的各类载体应形成良性互动,对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的税收信息、税收动态,应在各类媒体和网站同时进行广泛、及时、准确的宣传。

第六十七条 负责税收宣传的部门应当对宣传稿件内容完整性、政策符合性等进行扎口管理,统筹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应当积极提供宣传稿件、节目素材。

第六十八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协调与配合,拓展税收宣传网络,扩大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节 外部网站

第六十九条 外部网站应当具备纳税咨询、法规查询、涉税公告、网上办税、办税指南、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税收宣传等基本服务功能。

第七十条 不断强化外部网站的服务功能,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税务登记、涉税申请审批、报表填报、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等事宜的网上办理,最终把外部网站与税收征管业务系统有机结合建成“网上税务局”。

第七十一条 外部网站应开通“网上互动”服务,开辟征询纳税人意见、建议和满意度以及其它与纳税人沟通的途径,方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联系和沟通。定期分析总结点击

14 率、意见、建议和满意度有关情况,为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第七十二条 外部网站实行“统一监管、分线更新”的管理方式,有关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外部网站的监控和维护,保证网站的安全,及时更新信息,保证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

第五章 监督、评价与考核

第七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

第七十四条 加强对纳税服务过程的监督和考核,做到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逐步增加定量考核和日常考核所占比重。

第七十五条 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

通过问卷调查、纳税回访、座谈会、接受投诉和评议等形式和每年召开一次纳税服务联系人会议的制度,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部门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评判。

逐步建立由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新闻媒体、专业调查机构组成的纳税服务第三方评价主体,形成内外结合、以外为主的服务评价机制,提高纳税服务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15 第七十六条 纳税服务局根据监督、评价和考核的结果,每年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日”均为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根据本规范,有关部门可制定规范具体纳税服务事项的专项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规范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纳税服务工作要点

XXX税务局

关于印发《20**年纳税服务中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局:

现将《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3月5日

20**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按照市局党组“实干创优、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纳税服务工作部署,结合XXXX实际,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服务集成化、规范化、智能化、社会化、基础化建设为着力点,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推进纳税服务集成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关部署要求,在总结现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注重集成创新,深化整合好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1、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省局要求,结合XXXX实际,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好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多推便民之举,多施利民之策,以春风行动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整体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汇编、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展现各地工作成效。

2、持续深化服务入鲁民企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入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支持民企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开展好领导干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

以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特别是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管理,促进办税行为和服务礼仪的整齐划一,让纳税人办税更省心、顺心。

4、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抓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实,加强纳税服务规范与其他规范、信息系统及多渠道服务的衔接,做到前后台衔接顺畅,实现多渠道同标准处理服务事项,确保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一把尺子规范征税人。

5、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办税服务培训,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合理配备窗口人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的利用,以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管理好办税服务厅,并对工作质效开展科学评价。

6、引进社会力量提升规范化服务质效。做好引进社会力量加强纳税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的总结、完善和推广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管理、服务规范落实、纳税人学堂建设、涉税业务咨询解答等方面,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相关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积极拓宽便利化办税渠道,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四位一体”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

7、打造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在现有12366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外部网站等纳税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优化整合,打造XXXX系统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实现实体服务和虚拟服务、线上线下、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作联动、融合发展。

8、试点探索“互联网+精准服务”。通过外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实现对纳税服务诉求的快速响应、咨询问题的智能解答、涉税信息的一户式查询、涉税事项的提醒预警、办税资料的预审预约、遵从信息的动态推送等“一对一”精准服务。

9、积极开展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探索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进一步延伸自助办税服务。探索丰富自助设备的服务功能,做好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更新,确保操作顺畅,提升应用效能,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分流实体办税服务厅业务量。

四、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更多获取服务的渠道,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纳税信用结果应用的社会效应,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社会化格局。

10、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做好省局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市的开展,规范、提升二手房办税服务水平,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督导。

11、强化纳税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强化信用评价基础性工作,做好金三优化版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培训、应用。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和服务。

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探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市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启动“税保合作”项目,以纳税信用数据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扶贫脱困、携手精准发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税务部门与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合,扩大“征信互动”信贷产品受益企业的范围,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12、发挥社会中介作用积极服务纳税人。加强对行政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严禁税务机关和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清查工作。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做好涉税中介组织行政登记工作,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加强行业党建建设,加强行政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扶持涉税中介组织自律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推进纳税服务基础化建设

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加强内部督查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打牢工作落实基础,促进各项服务举措取得实效。

13、建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纳税人之家等权益保护组织的引导,整合、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健全纳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纳税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一体化流程,对涉及纳税服务的咨询投诉事项,建立咨询投诉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和投诉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督导落实。

14、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培训辅导,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宣传辅导,借助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税收“大宣传”。不断创新纳税服务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12366热线、外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辅导。

15、提升人员素质。加强优秀骨干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举办纳税服务骨干培训班,组织开展纳税服务业务、技能竞赛,择优参加总局税务系统大比武,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16、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督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视频监控、电话查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督查督导。把出现的负面舆情、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亮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召开全市纳税服务专题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纳税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部署纳税服务重点工作。

推荐第7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

一、宣传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二、提示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三、辅导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四、个性化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五、援助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六、志愿者服务: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七、限时咨询服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八、规范审批: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九、问题收集: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十、税收管理员服务内容: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十一、稽查服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二、法律救济服务: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推荐第8篇:纳税服务工作简介

纳税服务工作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按照上级指示,市国税局于2009年12月底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科。作为税收核心业务之一的纳税服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受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服务企业是我们的宗旨,纳税人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是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如果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请拨打zzz纳税服务科电话:22222222222;或登录ZZZ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http:zzz.12366.ha.cn;或发送电子邮件 zzz.12366@163.com;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服务电话,我们将会竭尽全力为您服务。

12366是一个综合纳税服务平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包括热线、网站、短信等服务。“12366”热线服务主要为纳税人提供发票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办税程 1

序咨询以及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投诉,对侵害消费者、国家利益的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拥有人工值守电话服务、自动语音服务和语音留言信箱等功能,其中人工值守电话服务只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内提供,其它时间请使用电话自动语音服务和电话语音留言信箱服务功能。纳税人在全省任意地方拨打12366热线,都可以做到与省、市两局的通话互转,不需负担长话费用。“12366”网站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涉税综合资讯、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和税法宣传等服务,同时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远程认证、文书受理、涉税查询等网上办税服务以及在线咨询、举报投诉、在线访谈等相关涉税服务。短信服务主要体现在既能为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提供办税提醒服务,也能为纳税人提供发票查询、问题咨询、意见投诉服务以及为纳税人提供车购税业务、扣款提醒、申报和认证情况等特定业务的定制服务。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便利条件选择使用电话、网站、邮箱、短信等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需要咨询的问题,同时可以指定回复方式,税务工作人员将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咨询人提供的回复方式进行回复,第一时间告知咨询人。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是以省局集中为主,业务覆盖全省范围的省级集中加远程坐席模式的12366呼叫中心系统,保证政策答复规范、统一,方便直接答复纳税人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得转办事项可以在省、市、县(区)三级的无纸化流转、处理和答复,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全程监控力度。全国新的12366平台正在建立,全国统一,两级集中,远程座席模式,统一的税收业务知识库,规范、统

一、高效

的12366平台会展示给大家。

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理念和“ZZZ发展我有责”的主人翁意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深化服务企业”行动,重点推出了10项服务措施;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创造“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办税环境;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依托纳税服务流动车,为企业提供税法宣传、送发票上门等特色服务;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多渠道满足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牢固树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能的理念,坚持推行以“一站式”、“一窗式”、“限时服务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健全完善税收政策温馨提醒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导税服务,努力满足纳税人各种合法需求。全市确定了37户重点服务企业,一对一地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行市局党组成员带科室联系企业制度,举办重点企业座谈会,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安排专题辅导、培训,宣传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抓住服务重点,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服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推荐第9篇: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税收法制建设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促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确保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纳税服务现状,现就加强我局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及时、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指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办税提供的各种服务。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除狭义的纳税服务之外,还包括社会其它部门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服务。

在当前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内容法定,并与税收执法的其他内容构成税务行政行为的整体;二是服务范围特定,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主要指为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服务;三是服务体系固定,由相关要素构成的纳税服务体系将为建设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扎实稳固的基础。

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纳税服务理念,明确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体系,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全面引导纳税遵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纳税环境,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着力构建国税机关正确执行税法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相统一的新型征纳关系。

二、纳税服务的目标和原则

(一)纳税服务目标

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引导纳税遵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税收法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渠道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各级国税机关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提升服务层次,融洽征纳关系。三是引导纳税遵从。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四是维护税收法制。应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依法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税法刚性,将法律公平、公正地适用于全体纳税人,创建有序税收秩序,促使税法全面奉行,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税收环境。

(二)纳税服务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不仅是纳税人的迫切需求,也是国税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

2、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公开办税,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使纳税人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监督国税机关自觉克服“权本位”思想,规范执法,减少随意性。

3、便利高效原则。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三、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时期纳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税法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及税务公告、服务热线、服务网站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咨询服务;以简并纳税程序、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多元化申报纳税、税银库一体化服务、避免重复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程序性服务;以公开办税、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纳税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维权服务;以提供公平公正、便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纳税环境服务。

(一)税收程序性服务

减少检查次数,尽量避免重复采集信息,减轻纳税人负担。在税收检查中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无计划不检查,无授权不检查,无线索不检查,无疑点不检查;在信息采集上,依托“一户式”税收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集约化采集和“一户式”查询、存储和应用。尽量减少到纳税人检查、调查次数,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税收维权服务

1、严格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满足纳税人的公正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2、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赋予纳税人的减免退税、特殊行业政策性减免税优惠等,凡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兑现,不拖不压。

3、畅通检举举报渠道,开展纳税救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服务网站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接收、处理、反馈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举报投诉;积极开展法律救济活动,对纳税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给予全面的税收法律援助;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维护、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保密权。

(三)纳税环境服务

1、加强涉税场所的管理,统一布局设置,统一内外标识,倡导国税文化,营造整洁、文明的服务氛围。

2、公平、公正、公开,为纳税人提供快速、便捷、温馨、多元化、无障碍的纳税服务。

3、服务行为标准规范,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开展礼仪办税,形成规范化的言行。

四、纳税服务的基本制度

围绕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在继续抓好原有的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健康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一)建立和落实各项税收管理制度。严格依照《税收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税务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等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的落实,对不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罚,统一执法尺度,创造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建立多方式、多渠道的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宣传制度。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将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经常化,确保政策内容宣传到位。

(三)建立规范税务稽查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查前告知制、限时稽查制、限量稽查制、查后对话制、廉政回访制、财务核算辅导制、查后问题分析建议制等制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改进税企关系。

(四)建立纳税服务监督考核制度。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执法及责任追究制度、纳税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明确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增加工作透

明度,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为国税工作高效运转奠定良好基础。

五、纳税服务的方式手段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服务层次,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方式,以点带面;需要在丰富和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努力实现纳税服务信息化、现代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宣传咨询平台和业务处理平台。

六、纳税服务的组织体系

树立服务观念,将纳税服务意识贯穿于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之中。将纳税服务工作融入岗责体系中,将纳税服务作为基本工作内容体现于岗责体系中,确立符合纳税服务及信息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使纳税服务成为税务稽查岗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到每个岗位、每个流程、每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都有章可循。

七、纳税服务的监督考评机制

依法明确纳税服务工作职责,量化、细化纳税服务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服务指标,并对纳税服务标准进行量化,实施跟踪考核,建立纳税服务有效监督考评机制。

(一)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纳税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各类纳税服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阳光作业”,对外实行办税公开,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受理来信来访、接受新闻监督、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邀请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广泛接受纳税人、人民群众、党政领导的监督指导。通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国税机关和税务干部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

(三)建立科学评价考核机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岗位责任、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理的基础上,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评价考核力度,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和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上做文章,保障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四)建立激励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围绕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种评先选优活动,充分调动国税干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法定服务不作为行为和侵害纳税人权益的执法过错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在维护税法公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八、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新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首先要求税务机关树立现代纳税服务观。一是要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和基本责任的理念。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法律要求,将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树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理念。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到纳税人既是纳税主体,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客体,切实转变征管理念,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三是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改变以往仅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不断改善征纳关系,实现由“博弈”关系到相互信任的转变。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使管理和服务

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国税机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由被动服务观念向主动服务观念的转变。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抓素质教育。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总局、省局部署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围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狠抓依法行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计算机技术和文明服务培训,引导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纳税服务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以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的落实。

(三)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纳税服务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工作需要去深入研究和扎实实践。因此,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特别注重倾听纳税人的心声,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正确审视和思考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摆查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研究对策,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同时要注重对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大力推进服务创新,特别要理清思路、明确创新内容、注重创新实效,以推进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推荐第10篇:纳税服务

为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规定,结合分局的征管实际,制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 征收、税务登记岗位服务规范

一、政策公开

分局制定的政策及相关规定出台后,5日内在网站上公布告知纳税人。

二、延时服务

对在工作时间尚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延长办税时间,保证当天的事当天办结。

三、限时办理主要事项及时限

对于下列涉税事项,凡纳税人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税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办理完毕。其他没有列出的涉税事项,按《流程及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

(一)税务登记:受理登记30分钟,办理开业、变更、停(复)业、审核发证3天,注销登记50天,准确率100%。

(二)纳税申报:受理纳税资料2分钟,开具税款缴款书5分钟,开票准确率100%。

(三)税款征收:及时办理,依率计征,税款征收无差错。

(四)纳税人咨询的回复: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应在15日内答复,同时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如果需要请示省局,等待省局答复的,需向纳税人说明情况。

(五)首次领购发票审核:管理科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开具:征收科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之日起20日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5日复审结束上报局长,局长在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由管理科向纳税人送达。

(八)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之日起20日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5日复审结束上报局长,局长在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九)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之日起40日内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税政科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税政科在收到申请人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税政科予以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人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5日内,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十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征收科在受理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结束报局长,局长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征收科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年审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初审结束报局长,局长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三)收入退还申请审批:征收科在收到批准退税的批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税款退库。

(十四)分局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十五)分局受理行政复议应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六)分局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应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咨询服务

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83633579,或直接向办税服务厅咨询;或者通过12366和直属分局网站咨询。

四、行为要求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窗口人员一律讲普通话),办事认真优质高效。在岗率100%,如果临时有事需要离岗,必须请人代替。

五、服务设施

(一)设置两屏、一网、一栏、一架、一图、一册。“两屏”:即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多媒体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展示政务公开内容和创建资料。“一网”:即利用地税网站,全面展示政务公开内容;“一栏”:即通过政务公开栏,展示政务公开内容;“一架”:即利用资料架,展示各种税收宣传资料;“一图”: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流程图;“一册”:即印制一本“政务公开手册”,向纳税人全面展现政务公开内容。

(二)设置一簿、一台、一箱。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一簿”:即一本意见簿;“一台”: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事宜。“一箱”:即在办税场所设立举报投诉信箱。

(三)在厅内明显处摆放《纳税申报表》等常用表格填写式样。

(四)厅内环境整洁,各种办公物品、书刊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工作台面、地面、墙面保持清洁,无灰尘、纸屑等杂物。

第二部分

管理岗位服务规范

一、纳税辅导服务

(一)开业首次辅导。对新开业户,税务管理人员要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及所涉及税种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税须知,告知其应有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日常辅导服务

1.管理人员在征期内侧重对涉及税种具体政策业务和申报纳税实务的辅导,征期过后侧重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辅导。

2.搞好培训。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所管辖纳税人或财务人员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一遍。新政策出台要随时培训,提高纳税人或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

二、涉税审批事项限时办结

针对征收岗位传递来减免税、退税、延期纳税等各类涉税审批文书,要严格按照流程或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批传递工作。

第三部分

税收检查岗位服务规范

一、检查对象公开

检查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告栏,定期公布检查对象,并在查前进行公告。但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公开: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检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二、检查实施公开

实施检查,告知检查开始的时间;接受检查应准备的资料;检查人员所在科室、姓名、电话,以及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综合服务规范

本部分规范适用于征收、管理、检查及其他各个岗位。

一、税务公开

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为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将文明办税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和其他办公场所公开,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公布。

二、行为规范

(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因公或特殊原因有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安排好人员顶替或代管,确保所有岗位不空岗。

(二)文明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5、注意仪容仪表,做到端庄大方;

6、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办理涉税事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及时准确;

7、热情接待纳税人,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方便、快捷服务;

8、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禁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借”。

文明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讲。请稍等。请慢慢填写。请别着急。请您配合。很抱歉。对不起。请别客气。请走好,再见。

服务忌语:喂;干什么?没上班了,你等着吧。没见我正忙着吧,急什么。喊什么,等一会儿。烦不烦。不知道。你问我,我去问谁。我就这态度,有意见,找领导去。怎么不提前准备好,早干什么的。下班了,谁叫你来这么迟。

三、首问责任制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第一个接待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个纳税人,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应主动引导到相关部门或窗口办理;

3、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或难以落实具体承办人时,应说明情况,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四、税收宣传

1.税收法规。

2.税费常识。

3.办税指南。

4.优惠政策。

5.诚信纳税。

6.依法治税。

7.地税形象。

五、社会监督

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人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本文所称的“日”均为工作日。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市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涉外分局工作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基层税务分局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满足其合理期待而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的总称。它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纳税服务工作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不断提升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纳税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节

信息服务

第六条

信息服务是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服务,包括税收公告服务、宣传辅导服务、信息送达等服务。

第七条

工作内容及标

(一)税收公告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通过地税网站、《阜阳日报》、《颖州晚报》、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制度、税务违法违章案件、逾期纳税申报公告、欠税公告、税收定额公告等税收信息。

2、工作标准:信息及公告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税收信息由综合科负责组稿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公告由征管科组织实施。法规公告类栏目应于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维护;违法违章案件公告栏目应于每月5日前维护;其他栏目内容有变化的,于5个工作日内更新维护。

(二)宣传辅导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

⑴提前介入辅导。

税务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定期进行联系,及时掌握新建规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等信息,在这些企业或外籍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及时介入进行辅导服务。重点辅导税收法律法规、办税须知等内容,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⑵开业首次辅导。

对新开业户,税务管理人员要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7日内入户辅导。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及所涉及税种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税须知,告知其应有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辅导情况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⑶日常辅导服务。

管理人员在征期内侧重对涉及税种具体政策业务和申报纳税实务的辅导,征期过后侧重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辅导。对于所管企业户每半年要辅导一次,对分局重点税源户每月至少上门辅导一次,对分局级重点税源户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出台最新税收政策时,自市局在网上公布之日起7日内传达到政策所涉及的纳税人,政策时效性较强时,要在时限内传达到纳税人。实施日常辅导的管理人员要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⑷税企联系服务。

针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税源管理部门要发放《税企联系卡》,记载主管税务机关和管理人联系方法,以便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和政策咨询时,能够随时与税务机关和管理人员进行联系,解决有关问题。《税企联系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地址、电话及主管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联系方法;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税务机关的服务承诺;宣传事项记录等。

⑸其他形式:包括税收宣传月等形式。

2、工作标准:税收政策宣传要及时,注重时效性;政策宣传要准确,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注重服务质量,内容要有针对性;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

(三)信息送达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税收法律文书等形式向纳税人送达涉税信息。

工作标准:需送达的税收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注重时效性、准确性。

(四)税务事项提示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纳税人送达涉税信息,开展新办户提示、涉税审批提示等,将纳税申报期限、涉税审批期限及报送资料、办结事项等主动告知纳税人。

工作标准:进行税务事项提示,要注重时效性、实用性及准确性。

(五)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

工作内容: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涵盖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申报缴税、主动通知、发票查询等。税务系统原对外公开服务的电话号码,应由“12366”代替,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八条

咨询服务是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而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个与纳税人进行接洽的税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为纳税人解答疑问或指引纳税人到相应部门解决问题。

第九条

工作内容、标准及流程

(一)电话咨询:除12366外,通过电话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电话铃响后及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政策法规清晰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填写咨询记录簿(附后),对问题作好记录,1个工作日内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

工作流程:

咨询记录簿

咨询人姓名

咨询日期

联系方式

受理人

咨询内容

办理情况

办结人

回复时间

备注

(二)网上咨询:通过阜阳地税网站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对网上受理的咨询问题,凡有明确答案的,应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

没有明确答案的,转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整理答案后在5个工作日返回网站;咨询问题需要多个单位进行业务支持的,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由承办单位负责协调其他单位,整理完整答复内容并在7个工作日内返回网站;网站接到:关单位答复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工作流程:

(三)书面咨询: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通过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咨询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纳税人通过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受理人员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

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准确解答的问题,填写咨询记录簿,对问

题作好记录,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并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及时回复纳税人。对于政策法规清晰,税务机关可以解答的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解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办理完结后,来信妥善保存备查。

工作流程:

(四)上门咨询:税务机关设置咨询台接待纳税人上门咨询,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纳税人上门咨询的,受理人员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将纳税人引导给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答问题。

工作流程:

第三节

办税服务

第十条

办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为纳税人办理涉税相关手续而提供的服务。办税服务实行限时服务制。

限时服务制是税务机关为给纳t人提供准确、快捷的纳税服务,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所规定的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等各种涉税事宜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税务登记服务:

税务登记服务内容包括: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受理等。

2、纳税申报服务

内容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延期申报等。

3、涉税审批服务

内容包括:涉税行政许可、减免税受理、缓缴税款受理、退税(含手续费返还)受理、其他涉税审批。

4、领购发票服务

内容包括:购置、使用税控装置、发票的核定、发票的供应、自印发票的受理、发票缴销、发票丢失受理;代开发票;发票兑奖及其他服务。

5、涉税证明管理服务

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税款证明、售付汇证明、建筑业分转包完税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及其他涉税证明。

6、零散纳税服务 为纳税人零散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提供的服务,包括:受理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印花税票的供应、门市开票收税及其他零散税源的征收工作。

7、其他办税服务工作

包括:提供免费表票资料等。

(二)工作标准及要求

1、税务干部在实施办税服务时应该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简明、规范、准确地在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办税服务。

2、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职责,按照《阜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执行。

⑴设立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税务登记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指正。

停业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复业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即时办结。

税务登记换验证(年检):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换验证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处理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作废声明,正确录入数据,及时补发证件资料。

⑵纳税申报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进行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自愿选择的申报方式,如实、准确、及时的进行申报方式核定、申报受理、录入数据、打印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限包括:受理上门申报即时办结,受理逾期申报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受理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⑶涉税审批服务标准: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审批所需资料要一次性告知;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准确录入数据;减免税审批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按《蚌埠市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服务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办理退税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⑷发票核定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1日内办结票种信息的核定、数据录入和打印工作。

发票供应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即时办结售票,确保所售发票种类、数量准确无误。

发票缴销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发票丢失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发票丢失声明,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作废手续。

代开发票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 即时办结代开发票工作。

发票兑奖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发票兑奖工作。

⑸开具涉税证明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⑹零散纳税服务标准:即时办结零散税款的申报、接收工作及完税凭证开具工作;审核、接收工作准确无误。

⑺表票资料供应服务标准:税务机关应无偿的向纳税人提供必须的表、票资料。

第四节

环境服务

第十二条

环境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的需要,不断创建方便有序、优质高效的办税环境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硬件服务设施和软件服务环境两部分。 第十三条

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硬件服务设施

1、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税法宣传材料台等设施;

2、设置办税引导牌、窗口功能标牌、窗口人员服务标示牌等;

3、设置咨询台、并设置专人担任纳税咨询工作,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4、提供必要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

5、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材料;办税所需的各种表票;

6、设置意见箱、纳税人留言簿等,征询纳税人意见;

8、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须明示以下内容:

⑴分局业务科室分布图;

⑵分局业务科室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等;

⑶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⑷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⑸服务时限及服务标准;

⑹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⑻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⑼监督举报电话。

硬件环境标准:

环境要宽敞明亮、整洁优美、方便有序、功能齐全;提供的办公用品等设施应放置于明显、固定位置。

(二)软件服务环境

1、服务时限

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时限的各项标准及要求。

2、文明用语

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服务用语,做到规范统一,接待纳税人态度热情;妥善处理纳税服务事项,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3、税容风纪

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着税务制服上岗,肩章、胸章、胸牌佩带整齐;窗口人员坐姿端正、精神饱满,行为举止注重礼仪礼节。

4、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迟到或早退;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接待纳税人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场所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动热情为纳税人服务;窗口人员如有事需临时离开时,要将标有“此窗口暂不办理,请到其他窗口”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

5、服务质量和效率

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或不理不睬;办税大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征期内有领导值班;工作时间,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接待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电话铃响3声内接电话,办理各种事项、解答问题准确无误。

第三章

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对各单位日常纳税服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投诉及曝光等实行扣分制定性考核。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的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征管部门负责服务质量定量考核的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负责纳税人定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综合考评分值=百分制考核得分-纳税人满意度扣分-投诉及曝光扣分。

定性考核

第十七条

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

(一)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重点为执法情况、服务质量、税容风纪、廉洁办税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考核和改进各个岗位的工作。此项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的调查面为管理户的10%以上。

(二)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三)每张调查问卷打分包括5个档次:“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40分,“差”为0分。按照各类分值汇总每张调查问卷得出总分,除以问卷票数,即为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80分以上为“满意”; 60-8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四)问卷调查结果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扣2分,不满意扣5分,直接从该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除。

第十八条

投诉及曝光

(一)分局接到纳税人对其人员的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将根据行为性质及影响程度直接从该人员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分,其中税收执法方面的投诉每次扣1至2

分,税风税纪方面每次扣2至3分,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每次扣1至2分,扣完为止。

(二)对分局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税风税纪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凡是被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以上地税机关以明查暗访等方式查出或者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根据行为性质及影响程度直接从该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除5至10分,扣完为止。

(三)投诉及曝光的考核扣分工作由市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分局设置的《投诉及曝光登记簿》,详细记录税风税纪、税收执法、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曝光事件及处理结果,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等,并为投诉人严格保密。分局进行综合考评时,监察部门负责召集相关科室,针对各相关科室受理的投诉及曝光事件进行汇总、定性、考核和扣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规范按照《安徽地方税务局征管业务规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作。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阜阳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负责解释。

第11篇:纳税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组织收入的重要条件。作为国税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就是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现有的税收条件,努力优化税收服务,以促进税收整体环境的提升。近期,邵阳市北塔区国税局组织人员深入到纳税人中进行了走访和座谈,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着重分析了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对基层国税部门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邵阳市北塔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的现状

(一)全面推广了“一窗式”纳税服务制度。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我们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让每位窗口纳税服务人员都能同时受理申报、办理登记、发售发票等业务,让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都能体会全程办税服务,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办理涉税事宜的方便、快捷、高效。

(二)严格执行了限时服务制度。根据限时服务制度要求,全面实现“当场办证、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服务规范标准,进一步简化了办证手续,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实现了随到随办、随到随购。

(三)积极推行了公开办税制度。把税务职业行为规范、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服务、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等纳税人热切关心的问题和办税纳税人员工作流程、岗位职责通过电子屏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进行监督。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国税部门还存在服务意识较低、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手段单

一、服务形式单调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纳税人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发展的需要。

(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体现在思想上,一直以来广大税务干部偏重于管理执法,忽视纳税服务,仍没有实现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没有将纳税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来对待并实施相应的征管措施,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体现在行动上,当前国税部门都在围绕如何方便纳税人做文章,采取了“一窗式”、“一站式”等做法,这些做法虽然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但目前纳税服务的责任意识仍然不强,造成纳税服务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将纳税人的地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人员应尽职责,推动纳税服务全面、主动地开展。

(二)效率意识有待提高

低效的服务就是低质的服务,尤其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效率更是纳税服务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办税能力上,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的障碍之一,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在办税程序上,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税收成本。如发票领购、办理税

务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办理涉税事项极为不便。在办税手段上,虽然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但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还达不到为纳税人提供直接、快捷、便利服务的要求。

(三)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基层国税部门的服务理念局限于提供诸如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程序等浅表性的形象服务,服务理念被动滞后,造成纳税服务手法千篇1律,仅涉及税法咨询、纳税辅导、政策宣传、表票供应等。推行的首问负责制、税法咨询、一站式服务等纳税服务比较顺利,但推广的多元化申报、电子缴款和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由于受地区经济、人员素质、资金不足等限制,难以深入、有效地开展。

(四)沟通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税收宣传还不够深入,纳税人综合素质不够均衡,大部分纳税人的自我纳税意识不强,甚至有一小部分纳税人钻税收体制和政策的空子偷逃税款,在纳税人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给税收服务工作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由于当前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对纳税服务的信息反馈受阻,纳税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反映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也就不能迅速、高效地满足需求,不利于税收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以人为本的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国税部门的服务方式重共性轻个性的现象较为普遍,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国税部门局限于针对所有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对不同纳税人不能提供动态服务和特色服务,缺乏对纳税人实际需求的尊重和考虑,缺乏对纳税人的人文关怀。如预约服务、评定纳税信誉等级、为下岗失业人员设置绿色通道、为残疾人开辟专柜等服务在种类、质量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未能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

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建议和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全面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好责任理念、效率理念、创新理念、沟通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某种意义上讲,思想观念的束缚比工作的落后更可怕。

一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换位体验”等活动,引导干部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在执法服务工作中自觉做到礼貌周到,对待纳税人不冷淡、不蔑视、不过分要求、不高高在上。以平等平和的心态,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心态快乐、举止文明。

二是牢固树立全员服务、全程服务的“大服务”观念。纳税服务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单项工作,而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它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是一根完整的“链条”。每个部门、每个干部都是这个链条上的一个节点,没有局外人和旁观者,这根“链条”高效运转的基本要求就是,各个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每个干部积极投入、热情参与。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与管理、执法的关系。时刻牢记依法服务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树立严格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决不能片面强调纳税服务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优化纳税服务,关键在于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牢固树立落实就是创新的理念。大力倡导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抓落实的意识,努力提高抓落实的本领,力戒重部署、轻落实的倾向。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纳税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对待纳税服务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始有终、善始善终,力避抓一抓、放一放,以及有因无果、虎头蛇尾等不良倾向,做到干一事、成一事。

三是实事求是抓落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与本单位的征管水平、人员状况、服务资源结合起来,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照抄照搬、贪大求洋、搞“一刀切”,更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是科学评价抓好落实。要将纳税服务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模拟办税、邀请第三方暗访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评价纳税服务工作,不仅看制度办法是否建立健全,关键要看落实的效果怎样;衡量纳税服务工作,不仅要看短期效果,关键要看其持续性如何。要尊重客观事实,不断修正不合理的考核,从而发挥应有作用,把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真正体现到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不断提升上来。

(三)优化纳税服务,当务之急是提高效率

不断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基层和纳税人最为热切的期盼。要通过持之以恒地推进减负增效,努力解放基层生产力,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频繁报的问题。

一是向优化办税环境要效率。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适当加大投入,优化硬件配置,统一和规范窗口设置及标识,合理设置功能分区,落实办税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营造优美、有序、和谐的办税环境。

二是向优化业务流程要效率。每一项涉税业务,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流程、标准、程序流转,不应自行设置或提高办理门槛、自行增加不必要的证明等资料,并努力压缩办税时限,缩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合并办理同一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事项。如一

般纳税人认定业务,应由税政、税源管理等多部门重复实地核实,简并为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进行实地核实;对个体双定业户,可实行简并征期办法,由按月申报纳税改为按季申报纳税。简并办税流程中纳税人的报送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等证照资料复印件,做到办税厅一次受理,各环节认可,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并逐步建立纳税人基础资料电子档案,实现各环节共享。

三是向工作统筹要效率。认真落实税政工作联系制度,对日常性和集中性的考核、评比,以及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活动,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做到一口对下、信息互通、结果共享。避免多头安排发生“撞车”,以及随意向下级转嫁工作负担的现象。

四是向科学考核要效率。完善和简化考核办法、考核程序,特别要注重分值设置的合理性,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加分或扣分项目,要适当降低分值权重,力避因为一项加分或扣分掩盖其他工作,导致一丑遮百俊或一俊遮百丑。科学、合理设定各项考核指标,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梳理、调整和改进,最大限度趋利弊害。建立考核评定申辩机制,各单位定期向上级提交申辩资料,对上级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结果的公正性或考核异议进行申辩调整,努力防止和克服基层为单纯追求考核指标而弄虚作假、疲于应付,甚至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四)优化纳税服务,重中之重是规范税收执法

公平公正执法本身就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公平执法、公开办税和廉洁从税。

一是坚持公平执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增设或抬高政策执行的门槛,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过头税,不落实和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拖延办税时限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税负率的监控,因为税负公平是纳税公平最重要的体现。要重点加强对个体定税环节的控制,改进个体定税办法,依托个体定额软件,严格实行集体评定、税负公开,并邀请纳税人代表参与整个过程,使纳税人税负尽可能接近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两个系统强化税负控管,对预警发现的税负率异常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深刻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坚持依法服务的原则,严禁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坚决杜绝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代垫税款等现象,力避执法风险产生。

二是坚持公开办税。明确办税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以公开办税促规范执法、促服务优化。当前,应着力搭建两个平台。在国税网站搭建一个权威的统一对外发布税收政策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与纳税人进行政策交流,解决互相推诿、部门答复不一致使纳税人无所适从等问题;畅通和规范纳税人和基层部门的诉求平台,分别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管理,收集、汇总和分析基层和纳税人的需求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三是坚持廉洁从税。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重点对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实行分局长和税收管理员经常性交流制度,深化公开述职述廉、税企和谐共建、执法廉政回访、纪检监察联络点等活动,增强管理、执法和服务活动的透明度。要严肃查处向纳税人推销商品、

违规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以及收“关系税、人情税”问题。

(五)优化纳税服务,必须突出个性化

当前应在依法服务的前提下,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共性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多种个性化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一是积极推行“大户室”服务。建立办税服务“大户室”,为纳税大户、用票大户、纳税信誉较高的纳税人,开辟绿色办税通道,在方便大户的同时,也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是完善和拓展驻厂管理模式,努力提供全方位的贴近式服务。建议将年纳税额超亿元的大企业纳入驻厂管理的对象,派出精兵强将长驻企业,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地解决其相关涉税业务。

三是积极开展短信提醒服务。加强与移动、联通公司联系,尽快搭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通知、服务提醒、宣传税收政策法规,不断拓展其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纳税服务。

四是积极推行征期“午间不间断服务”。在延时服务的基础上,在征期试行并逐步推行“午间不间断服务”,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五是加强与工商、地税部门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开展办税服务的新路子,开展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的新尝试。

(六)优化纳税服务,必须不断夯实基础

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这是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托和必由之路。要增强应用信息化的意识,把信息化作为改进纳税服务的首要之选,用信息化手段破解纳税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应用信息化的本领,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自如;对征管软件、两个系统等,要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应用深度、数据共享度,提高利用系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人才优势,建立信息化建设课题组,开展集中攻关,并积极搭建综合办公平台,实现税收咨询、政策解答、表格下载、申报纳税、税企交流等的“网上行”。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坚持苦练内功,把提升干部的服务能力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要根据纳税服务工作的新形势,对照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重新完善调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规划;要不断拓展培训内容,既要抓好税收政策、财会知识、办税流程,以及微机操作、软件应用、评估检查等内容的培训,也要抓好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技能的培养,着重提高国税干部办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择等选人用人机制,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好、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充实到纳税服务第一线,培养一专多能、能胜任多个岗位工作的干部。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可以实行带岗交流、分批交流办法,在此基础上,可择优面向社会外聘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一线岗位,弥补一线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纳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持续改进和优化办税网络以及各种软硬件配置,为纳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

第12篇: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而税收执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税收执法强调的只是纳税人的义务,是税务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单方面实施并且无视纳税人意愿的行为,而纳税服务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鼓励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命题中特别着重的是投诉和反馈结果的权利,这是纳税服务有别于税收执法的一个重点。特别是我国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进行各项改革的今天,我们更是需要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换取社会的广泛回馈,在国与民相互促进的基础上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人说,服务是由下至上,执法是由上至下,所以纳税服务是在服软,本来是靠国家强制力才得以实施的事情又说要服务,这不是矛盾吗,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权力不受约束,必将腐败 ”此语所言的权力正是国家强制力,如果国家强制力不被约束,只强调单方面的实施,其后果可想而知。有人说乱世用重典,觉得现在纳税人都不听话,都无理可言,可重典的效果又如何呢,商纣王时制定诸多重典,不听忠言,以致朝代更替,秦时始皇急政暴虐,焚书坑儒,以致千秋伟业享国却仅仅十五年。《礼记》上说:“苛政猛于虎也。”所说的政,也是当时之法律,而苛,所说的也是国家强制力不被约束的情形,和纣王弃忠,秦王焚书坑儒一样,都是拒绝社会回馈,国家强制力不受约束的结果,回到命题,也正是单单强调税收执法的结果。综上所言,脱离了纳税服务单单的强调税收执法是没有意义可言的,而把税收执法凌驾于纳税服务之上,更将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13篇:纳税服务

关于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纳税服务是当今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纳税服务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渠道、服务措施、服务制度等方面都处于较浅的层次上,纳税服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纳税服务工作的溯源及现状

我国纳税服务的概念,最早是在1993年12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并在1996年7月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确立的。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纳税服务已经与税收征管一样成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对纳税服务的认识逐渐明晰化

回顾税收征管改革的历程,可以说纳税服务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过,但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却一直是模糊的。在“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专管员管户制下,把纳税人的全部纳税事宜作为的服务对象,在纳税上搞包办代替。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后,在一段时期内又把税务代理作为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实践证明,包办代替和税务代理都不是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方向,因为这些都是在无偿地或有偿地代替纳税人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指出,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这就是说,经过多年的探索,终于明确只有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过程中所需的公共服务才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准确定位。

(二)纳税服务的要求步入法制化

2001年5月,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实施。新《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这使得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从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的层面提升为法律的层面,确定为法定行政行为。2005年lO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是指导纳税服务工作的一个纲领

性文件,这个规范对纳税服务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了税收工作的重心向纳税服务的倾斜,标志着纳税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多样化

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有关纳税服务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纳税服务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服务手段不断增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进行税法宣传。通过设立纳税咨询窗口、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不断强化纳税咨询辅导。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通办”,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重复跑”等突出问题。提供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全程服务等服务制度,使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项集中受理、承办和回复,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纳税服务机构和人员逐渐专职化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管理司下设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第一个专司纳税服务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表明了纳税服务已不再是职业道德的范畴,它已经开始成为一项行政管理工作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在纳税服务处的基础上组建了纳税服务司。并且整个国税系统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机构改革中,都按照总局的架构设立了专职纳税服务部门。到目前为止,朝阳市10个基层征收局中,已有9个局成立了专职的纳税服务科,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可以说,专业的纳税服务架构已经基本到位。

二、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困境

尽管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认可。但纳税服务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深层次纳税服务的开展还存在着诸多困难。

(一)纳税服务的观念不一致

目前,尽管纳税服务被作为法定的工作内容规范下来,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实工作中,对纳税服务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总体来看,越往基层对纳税服务的认识越不足,而基层单位恰恰是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以组织税收收入为第一要务,看不到纳税服务对完成收

入任务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不愿从事服务工作,认为纳税服务工作枯燥、繁琐,工作时间紧,考核管理严,而且工作绩效不突出。部分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或者把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对立起来,认为服务会削弱管理;或者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认为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开展纳税服务的时机尚不成熟。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纳税服务基本上处于一种不自觉的状态,不能完全融入征管工作,只是停留在空喊口号上,或者局限于一些礼节性的措施,缺少实质性的优化服务手段。

(二)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不健全

新《征管法》虽然明确了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但并没有具体的服务规程和办法。当前纳税服务缺乏社会认同感,很大程度上与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统

一、不健全有关。并且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内容和规定本身也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对纳税服务规定最详尽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其中对纳税服务的各项内容、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的服务事项等分别做了规定,确定了公开办税制度、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但这些条款只是泛泛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足够细化和具体的规定,使得纳税服务缺乏硬性的约束,容易流于形式。也就是说,纳税服务体系总体上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纳税服务规范和办法,制度保障作用还没有形成。

(三)纳税服务的职责界定不明晰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依照现行规定,市县两级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但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网站等服务平台管理、国地税合作、社会协作等各项工作中,除权益保护工作以外,每项工作都与相关部门存在着职责交叉。这种职责交叉的现状,使相关工作缺乏统一管理,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极为不利。虽然有纳税服务领导小组,但在个别地区组织协调工作不顺畅,并且在回避因职责冲突引起矛盾的前提下,实质性的纳税服务工作得不到有效地落实。

(四)纳税服务的能力不足

第一,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手段不足。突出的表现在现行的服务手段对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率不够高,不能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便利。目前纳税服务的主要载体依然是办税服务厅,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税务网站、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系统等服务平台,大都处在开发、完善阶段,利用率不高。

第二,纳税服务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现阶段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服务事项基本上都是针对所有纳税人提供的共性服务,没有根据不同的纳税人进行区别,没有实现对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根据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

第三,工作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单

一、知识结构陈旧,不能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欠缺是导致纳税服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设想

针对纳税服务面临的困境,应该从观念、制度、职责、手段、人员等方面入手,对纳税服务进行准确地界定,理顺各种关系,调动各种资源,逐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当前,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防止纳税服务过程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1、服务与管理的关系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在强调服务职能的同时,却不能忽视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之间,不能相互代替。管理强调的是对潜在税源到现实税收这一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目的是防止税源的流失,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服务强调的是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提供尽可能方便的公共服务,目的是提高纳税遵从度。所以,纳税服务是以有效的管理为基础,以纳税人依法纳税为前提。反过来,纳税服务能够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减轻管理的难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工作中,应该准确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正确认识服务与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克服重管理、轻服务或重服务、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与做法,防止纳税服务的“越位”和“缺位”。

2、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的关系

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不同于商业服务。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是政府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征纳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纳税人是税收的创造者和提供者,税务部门是税收的筹集者,二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税务部门在提供纳税服务时,不能把纳税人作为被管理者而居高临下,但也用不着去迎合或讨好纳税人,征纳双方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商业部门之所以把顾客当成“上帝”对待,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来消费它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纳税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税务部门可以把商业服务的理念运用到纳税服务中来,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

3、专职服务与全员服务的关系

办税服务大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窗口,是履行纳税服务职责的主要载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纳税服务的主要任务。但纳税服务工作是贯穿于税收工作税前、税中、税后各个环节的综合工作,窗口的力量毕竟有限,必须有其他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对外的整体合力。这就需要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形成以专职服务为主体、以全员服务为基础的全过程服务的大服务格局。

4、行政服务与中介服务的关系

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和中介机构提供的纳税服务,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中介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有偿的,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一种行政行为,是无偿的;中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纳税成本,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征税成本;中介服务是私人服务,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公共服务。所以,必须准确界定二者的业务空间。同时,二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中介服务是在帮助纳税人完成法定的纳税义务,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在为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提供外在的条件,二者互相配合共同构成纳税服务体系。建立行政服务与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1、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现代服务理念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统一思想,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工作人员对征纳双方关系的传统看法,去除“长宫”意识,积极树立现代服务理念,从对纳税人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管理者向管理者加服务者双重角色的转换。必须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纳税服务的科学内涵,认识到纳税服务同依法治税一样,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贯穿征管工作始终的全局性工作,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唯收入论的观念。同时,在机构设置、政策调整和工作内容上,体现全方位、立体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2、加快法制化建设,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新《征管法》只将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了明确,下一步需要将更多纳税服务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同时,加快各层级的制度建设,逐项制定服务规范,明确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等标准,解决现行制度规定中纳税服务内容单

一、标准模糊、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在对纳税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各相关部门、各环节纳税服务的职责和标准,实行归口管理,定岗定责,解决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评机制。通过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纳

税服务质量回访、第三方调查、外部监督员评价和定期开展公众投票、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把评价权交给纳税人,真实了解纳税服务的实际效果,逐步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3、优化纳税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扩展服务功能,在巩固“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同城通办”业务,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务尽量能集中统一办理,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贴近式服务。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征管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级税务机关以及国地税、工商、公安、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为纳税人提供公开的、及时的、多样化的纳税服务项目,减少纳税人在各部门之间的往返奔波。加快手机短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纳税人的个性需求发送办税提醒、服务调查、定制信息反馈等个性化纳税服务。加快税务网站建设,搭建功能和界面统一的“网上税务局”,在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逐步拓展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网上互动功能,使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处理日常的涉税事宜。

4、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专业化纳税服务队伍的业务素质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技能熟练的人员从事专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大力抓好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 培养适应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的业务骨干队伍。从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的高素质服务人才,为优化纳税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5、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

在依法做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一是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给中介机构以应有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纳税服务界限,发挥工商联、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作用。三是组建由政府资助的税收志愿者组织,为无力承担税务代理费用的低收入者免费提供税收咨询等纳税服务。

(朝阳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于卫亭)

第14篇:纳税服务培训心得体会(材料)

纳税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纳税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一)

兴庆北局纳税服务科 徐晓阳

秋高气爽的9月,我和纳税服务科的同事们有幸在银川市国税局的组织安排下来到青岛>税务干部学校参加了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在培训期间,我珍惜每一节课的学习机会,认真做好各类笔记,积极思索各种难点,并就这些天所学所思所感撰写了培训简报。丰富的课程着实让我受益匪浅,我圆满的完成了《公务礼仪》、《税收执法风险与评估》、《职务犯罪与预防》、《纳税服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解读》、《舆情热点与预防》、《纳税服务沟通技巧》、《公务员心理调试》等十三门课程的学习.精彩的讲课内容以及大家的积极参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服务'二字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对以后的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深受启发和鼓舞,主要有以下了几点深刻的学习体会:

一、青岛市市名以古代渔村青岛得名。青岛的传名'青岛'本指城区前海湾内的一座小岛,因岛上绿树成荫,中年郁郁葱葱而得名'青岛'.青岛被誉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际历史文化名城。在学习的过程中领会到青岛诸多丰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让我对这座城市更加流连忘返。并且青岛税务干部学校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后勤服务安排周到妥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 .

二、对纳税服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纳税服务涉及各税种、各 环节、各岗位,渗透于管理的全过程。不能片面的理解纳税 服务就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要将服务措施寓于加强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在各个岗位的工作之上。是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纳税人利益无小事。要从满足纳税人 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效率,以方便纳税人为宗 旨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五是要树立理解和信任纳税人的理念。税务机关只有在诚信 的基础上建立与纳税人相互信任的 征纳关系,才能够营造和培育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进一步达到促进依法治税的目的。

三、作为一名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纳税服务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通过这次学习,我会将所学运用于实践,更好地做到'真正的'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纳税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二)

兴庆北局纳税服务科 张然

2015年9月20日,对我来说是个不平凡的日子,从银川起程历时近一天时间,我终于踏进了此次培训的目的地——梦寐以久的青岛税务干部学校。在21日至30日培训期间,我圆满地完成了《公务礼仪》、《税收执法风险与评估》、《职务犯罪与预防》、《纳税服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解读》、《舆情热点与预防》、《纳税服务沟通技巧》、《公务员心理调试》等十三门课程的学习.

此次培训涵盖了诸多知识领域,内容之广、程度之深也让所有高端班的同学们感受到了压力。诸位名师们采用授课式、案例式、研讨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把理论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他们引人入胜的教学语言和幽默诙谐的教学风格,使原本枯燥的学习变得丰富多彩。授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着我们每一位同学,大家纷纷把压力转化为学习的动力。自觉的转变身份,课上认真听、仔细记,课下沟通讨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我们提高了思想认识,丰富了理论知识,调整了思维方法,拓宽了眼界视野,交流了工作经验,增进了彼此的友谊。

在青岛税务干部学校的每一天都充满了激情与活力,我的思想无时不在受到震撼、冲击和洗礼。十天的培训就要结束了,我要衷心感谢领导和组织给予的宝贵机遇,感谢所有老师的辛勤付出,感谢班里同学的热情关怀和照顾,也要感谢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我重温了做一名学生的幸福。这次学习不仅是一次美好的圆梦之旅,一段让人铭记终身的人生经历,更是一次人生境界升华的起点。本次培训的所得、所感、所思,无疑将会影响我的学习、我的工作甚至我的人生。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国税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 ,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 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学习,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青岛学习,收获很多,感悟很多。是这里清净淡雅、舒适宜人的环境,让我能细细品味这一切。在这里,我们远离了喧嚣的城市,能静下心来慢慢感受、点点思考、细细品味。通过培训不仅学到了很多我平常在工作中、生活中所学不到、听不到的知识,让我自身各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同时能再次回到久违的校园,体验多姿的学生生活,也是人生一大幸事。

培训虽然就快结束了,然而学习没有终点,将'永远在路上',我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并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对待工作与生活,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纳税服务培训心得体会

(三)

兴庆北局纳税服务科 李洁

2015年9月21日至30日,在银川市国税局的统一安排下,我有幸来到青岛税务干部学校参加纳税服务培训班。在培训期间,我积极组织兴庆北局纳税服务科干部职工圆满地完成了《公务礼仪》、《税收执法风险与评估》、《职务犯罪与预防》、《纳税服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解读》、《舆情热点与预防》、《纳税服务沟通技巧》、《公务员心理调试》等十三门课程的学习.精彩的讲课内容以及大家的积极参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服务'二字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对以后的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参加此次培训,深受启发和鼓舞,主要有以下了几点深刻的学习体会:

一、青岛被誉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际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一大批历史名人包括老舍、闻一多、沈从文等曾在青岛讲学。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度假胜地。能在这样一座蕴涵丰富城市参加培训学习感到很荣幸,并且青岛税务干部学校对我们培训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配备了强大的师资力量,为我们更新知识提供了有力保证,后勤服务安排周到妥当,让我们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 .

二、在现代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人的心理却越来越敏感和脆弱,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远,无形中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如何实现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在单位与人相处;面对充满诱惑的繁华世界,如何调节好心理状态,保持积极、友善的人生态度 ,是一个使很多人感到困惑而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培训期间,老师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和一些方法、技巧。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适时地调整好干部职工的心理状态,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把个人的发展与国税的兴盛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国税事业上来,把主要精力引导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让大家做一个快乐、自信 的人,使之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士气,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最好的业绩。

三、一个优秀 的税务团队是在不断的碰撞、磨合中锻炼出来的。人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结构和层次上的差距,感受到一种危机感,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只有积极地学习、持续地改进才能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保持团队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在实践中锻炼执行能力和创新 能力,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我们就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积极学习,持续改进中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水平,把国税队伍打造成为一支和谐、廉洁、高效的团队,推进国税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只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去勇敢面对,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和克服不了的困难。想一想,学习如此,工作和生活 亦如此!

第15篇: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

纳税服务的基本形式分为窗口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服务、上门服务及法律救济等服务。

(一)窗口服务是指国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场所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税收服务事项及措施。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税机关通过电话语音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三)国税网站服务是国税机关通过互联网方式为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网上办税、投诉举报受理等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四)上门服务是国税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或纳税人的特定需求,深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事项与措施。

(五)法律救济是国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等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及其接受国税机关委托履行征收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与工商、银行、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形成现代化服务网络。

第六条

国税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政策执法权,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定税务代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自治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国税网站有关纳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稽查局等部门负责按照业务管理范围,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承办国税网站栏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回复;收集、整理税收政策法规及其他信息,在国税网站系统中及时发布。

第八条

地(州、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处)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负责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督办工作。征收管理科(处)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管理范围,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承办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回复,收集、整理税收政策法规及其他信息,在国税网站地区子站系统中及时发布。

第九条

县(市、区)国税局综合业务科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负责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业务的督办。计划征收科负责办理窗口服务工作。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评估管理等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上门服务工作。

第三章 办税服务厅服务

第一节 基本设臵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国税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臵办税服务厅。

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原则上也可设臵办税服务场所。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地方税务局或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设臵服务大厅。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配臵以下基本设施:

(一)规范的名称。办税服务厅统一确定为XX地(州、市)XX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并在办税服务厅外部正面、显著位臵标识;

(二)规范标识。办税服务应设臵办税示意图、窗口功能标示牌、窗口人员服务标示牌等标识,其中窗口人员服务标示牌应包括姓名、岗位、工作项目、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公告公示栏;

(四)桌、椅、笔、墨、纸张等办税用具;

(五)办税指南、宣传资料、纳税资料;

(六)纳税人留言簿、监督牌、意见箱(卡)、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其中纳税人留言簿应有页码编号,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要有领导批示、调查了解和整改情况记录;

(七)各类表、证、单、书的填写样本;

(八)作息时间;

(九)有条件的地方,可设臵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机、饮水机、IC卡电话等。

第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应合理划分办税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区域,以满足纳税人办税的基本需求。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窗口可根据当地税源结构和纳税人数量情况合理设臵。

(一)设臵综合服务窗口,各窗口功能一致,办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宜;

(二)设臵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两类窗口;

(三)设臵发票管理、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以下基本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度;

(二)办税服务限时与服务承诺制度;

(三)办税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制度;

(四)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清洁卫生、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设施摆放整齐,营造和谐友好的服务环境。

第二节 公开办税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公开下列事项: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四)税务行政收费标准;

(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

(六)服务时限和服务承诺;

(七)税务违法处罚标准;

(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

(九)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十)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需公开的事项可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或宣传册等媒介进行公告。

公开事项可采用文字、表格、示意图、语音、视频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少数民族纳税人集中的地区,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与语言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开事项应当准确、清晰、完整,对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三节 服务标准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及时、准确地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答复。

第二十条

下列涉税事宜,凡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审核后应即时办理。

(一)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及停复业;

(二)税务登记的验(换)证;

(三)发票票种核定、发售、验(交)旧、缴销及代开;

(四)纳税申报;

(五)延期申报;

(六)备案类减免税;

(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货退出及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等税收证明的开具与核销;

(八)其他依法可以即时办理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税务行政许可事宜、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等需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的涉税事宜,凡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办结。

(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后即时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并在次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传递;

(二)县(市、区)局调查岗工作人员应在收到需调查审核文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

(三)县(市、区)局各文书审批岗工作人员应在收到待审批文书当日完成审批反馈或审核上报工作;

(四)地(州、市)局各文书审批岗人员应在收到待审批文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反馈或审核上报工作;

(五)自治区国税局各文书审批岗人员应在收到待审批文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审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一次性办理涉税事宜较多、业务较复杂或有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可提供预约服务,在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第二十三条

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定额核定等业务以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涉税事宜即将逾期时,应履行提醒服务,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宜。提醒服务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事宜应即时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事宜有义务引导纳税人至有关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纳税人有针对性地选择网上申报、电话申报、手机短信申报等方便、快捷、高效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发票等涉税事宜“同城通办”、“异地通办”。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其申请材料如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工作人员应指导纳税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加强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对于相同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第二十七条 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税种等指标,对每月征期申报纳税时段进行适当划分,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以均衡工作量,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

在申报征收期内,各办税服务厅应设臵值班长,疏导、维护办税秩序。

第二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四节 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办理涉税事宜快捷、准确。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仪容举止庄重得体,服务用语规范。

第三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内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妨碍、干扰他人办公。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需要离开,应在窗口摆放“此窗口暂停办理业务”标示牌提示纳税人。

第三十三条

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态度和蔼,严禁发生与纳税人争执现象。

第四章 上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评估监控等税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纳税人联系制度,首次上门服务时应向纳税人提供联系卡,联系卡应载明税务管理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服务事项、监督方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评估监控等税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及时、准确地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应明确告知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答复。

第三十六条 上门服务时要结合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生产经营、发票填开使用、纳税信誉等级等情况开展个性化辅导。辅导要有针对性,并制作辅导工作底稿,详细记录纳税人税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改进建议等。 第三十七条 户籍管理员上门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税种认定、外出经营等事项的办税辅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他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税辅导;提供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事项的办税辅导;提供财务报表报送、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事项的办税辅导。

对于新办企业、取得涉税认定资格企业应在办理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后30日内,上门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每年开展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八条 发票管理员上门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的领购许可、票种核定、开具、保管、缴销以及衔头发票印制等事项的办税辅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凭证认证抵扣事项的办税辅导以及其他事项的办税辅导。

第三十九条 评估管理员上门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事项的办税辅导;在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过程提供税收政策法规辅导;提供纳税定额核定以及其他事项的办税辅导。

第四十条 实施税务稽查前,稽查人员应履行告知程序,向被检查人告知稽查时间、程序,应准备提供的资料,稽查人员姓名、电话、工作部门以及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稽查实施过程中,稽查人员应对纳税人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

稽查工作完成后,稽查人员应向纳税人提出整改建议,帮助纳税人及时纠正错误。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稽查局对查处的重大或典型案例,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五章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四十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更新、完善语音信息,增强服务的主动性。

第四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在征管部门确定一部业务咨询电话,指定一名联系人,协调解决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交的涉税事宜。

第四十四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各项服务,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办理。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受纳税人咨询时,对政策法规清晰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应准确详细解答,遇到疑难问题不能给予答复的,根据业务或管辖范围,转交有关单位确定联系人;涉及县(市、区)局的具体管理问题,可直接转交有关县(区、市)局的联系人;涉及其他无法确定具体业务或管辖范围的问题,由征管部门协商有关处(科、室)后处理解决。各单位联系人应在接收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当日回复纳税人。如有关单位对问题暂时无法回复的,可在接收问题的当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说明原由及拟办结时限。

(二)对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收后,直接转至自治区国税局监察室指定的专人进行处理,需向投诉人回复查办结果的,由监察室相关人员根据投诉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在案件查结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三)对涉税违法案件的举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收后,直接转至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指定的专人进行处理,需向举报人回复查办结果的,由稽查局相关人员根据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在案件查结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收集、整理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办税指南等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更新语音信箱资料库。

(五)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到的工作建议或意见等信息,应按照内容分类转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在收到回复结果的当日回复建议或意见提交人。

第四十五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使用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四十六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会客、不电话聊天、关闭手机,保持工作室安静。

第六章 国税网站服务

第四十七条

规范、完善国税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

第四十八条

国税网站纳税服务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合法、完整、准确和时效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国税局各业务处(室)及各地(州、市)国税局应当指定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协调、处理网站涉税事宜。

第五十条

国税网站提供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办理。

(一)国税网站国税公告、通知栏目由自治区国税局各处(室)归口管理。各处(室)对业务范围内需要通过国税网站对外发布,提供社会公众周知性事项在业务发生的当日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发布系统,审核发布。

(二)国税网站税法查询栏目由自治区国税局各处(室)归口管理。各处(室)对业务范围内需要通过国税网站对外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在公文系统接收或制发相关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发布系统,审核发布。

(三)国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由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负责管理。征管处对通过国税网站对外发布的办税流程等事项,应在相关业务规定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发布系统,审核发布。

(四)国税网站国税新闻栏目由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管理。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工作动态、新闻,按周录入发布系统,审核发布。 各地(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应收集、整理本地区国税工作动态、新闻,按周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

(五)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应对本级及下级稽查机关查处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月录入发布系统,审核发布。

各地(州、市)稽查局应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需曝光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按月上报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

(六)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按日对网上提交的涉税咨询事宜进行查询、整理,即时解答。对不能解答的疑难问题,按照业务划分转交自治区国税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各地(州、市)国税局、各县(市、区)国税局。被转交的单位应当自收到咨询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反馈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在收到答复的当日回复问题提交人。如有关单位对问题暂时无法回复的,可在接收问题的当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说明原由及拟办结时限。

(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按日对社会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月反馈给自治区国税局相关处室或各地(州、市)国税局。

(八)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应指定专人按日对“局长信箱”邮件进行整理,定期呈送自治区国税局局长审阅。

(九)自治区国税局各处室应通过国税网站,开通网上互动服务,征询纳税人对当前税收工作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意见,分析、改进工作。

第七章

法律救济

第五十一条

国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公开程序,接受监督,辅导纳税人正确办理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等事宜。

第五十二条

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申请,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十三条

国税机关在做出征收税款、处罚决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复议、诉讼、赔偿、听证和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与审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纳税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指标,考核结果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

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放信函、调查问卷,开展评选活动,调查、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第三方评价制度。

第五十六条

建立纳税服务责任追究机制。凡有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纳税人等影响国税形象的行为,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自治区国税局定期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先进单位”和“纳税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章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6篇:纳税服务工作的学习体会

学习体会

2011年10月,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班子成员,我积极响应号召,认真学习下发的学习资料,结合第三季度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简称三年规划),纳税服务工作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六个方面,是一项基础性、复杂性、全局性的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是国税机关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那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税系统要重点加强的工作任务之一。我们要充分认识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牢固树立“大服务”工作理念,坚持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党的十七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税务部门既要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又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题中之意,也是促进税法遵从、保证税收征管效能的要求使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是保持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生动实践。在税务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就要以纳税服务工作为抓手和着力点,通过“三亮”、“三比”、“三评”、“三创”活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二、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规划

通过对资料的认证学习,深入挖掘其内在层次和逻辑,在资料之外学习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理清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由三年短期规划到五年长期规划的发展轨迹。五年规划是在落实三年规划,建设纳税服务工作新格局基础上,对“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的统筹部署。从发展的角度看,三年规划受规划期限制,其基本定位是努力形成一个“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的纳税服务新格局,即“一个导向、两个目标、三个平台、六个任务、六个保障”的“12366”纳税服务新格局。这一初级格局的形成还不能便捷高效、经济效能的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也不能在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实现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五年规划则为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空间,更加系统,更加全面。

五年规划描绘了这样一个蓝图:到2015年末,全国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纳税服务平台规范统一,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有效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税法更加透明,常态化的纳税人需求相应机制逐步形成,正当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五年规划将“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努力方向,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服务理念为统领的理论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制度体系,以“办

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载体的平台体系,以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的业务体系,以科学化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重点的保障体系,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考评体系。这六个体系的建设是未来五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行动指南。

今年是2012年。是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和检验纳税服务工作三年成果的一年,也是及时反思,发现问题,对照五年规划,持续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一年。三年规划对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均提出了建设目标,以此标准审视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于纳税人的需求相比,于国际成功做法相比,在意识、机制、手段、内容、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在税法宣传方面,我们未能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咨询方面,还没有制定纳税咨询考评办法;办税服务方面,网上办税系统和国、地税局涉税信息合作还有待加强;社会协作方面,尚未编写税收志愿者培训教材。

三、继往开来,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针对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以五年规划为指引,继续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全国税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股室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以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为行动指南,对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出部署,加大检查力度,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全面落实主要领导抓纳税服务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全员参与,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税务报刊、网站、宣传栏等的作用,公开活动计划,发布活动信息,宣传活动成果,反映群众意见,提高活动知晓度,使纳税服务工作成为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教育,强化培训。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公正文明执法、耐心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强化法纪观念教育,提高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人员的法纪素养,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结合岗位需求,突出抓好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四是健全机制,激发动力。要建立征纳矛盾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深入排查征纳矛盾隐患。完善税收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税收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理。有计划的安排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岗位进行砺炼,增长才干。要进一步增强窗口人员的荣誉感,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17篇: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山东地税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地税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地税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地税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

第二章纳税服务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省、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机构名称分别为:**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XX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XX县(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各市辖区地方税务局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机构名称为“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各基层分局(所)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岗位,明确服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服务职能:

(一)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并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四)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在纳税服务中心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服务。

(五)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六)负责依托外部网站开展的相关纳税服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

(八)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纳税人偷、逃、骗税及违法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并负责催办。定期统计分析受理情况。

(九)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十)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服务职能:

(一)贯彻落实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辖区内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并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四)负责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在纳税服务中心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相关涉税服务。

(五)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六)负责依托外部网站开展的相关纳税服务工作。

(七)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八)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九)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应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章纳税服务基本平台 第一节纳税服务场所

第十二条 纳税服务场所是地税机关集中受理和办理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

第十三条 纳税服务场所负责受理和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申请,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等。

第十四条 根据纳税服务工作需要,纳税服务场所内一般应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和纳税人休息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置相应的纳税服务区域。 第十五条 按照方便纳税人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纳税服务场所一般应设置下列窗口: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涉税申请、税收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等。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减窗口设置。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场所应当配备相关设备,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窗口功能标牌、意见箱等设施,提供涉税资料、服务联系卡和必要的文具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排队叫号系统、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场所应当外观标识鲜明醒目,美观大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第二节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十八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当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间。座席间应保持整洁明亮,机台排列有序,符合机房管理要求,并设有“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醒目标志。 根据工作需要,设班长座席、普通座席、系统维护等岗位,确定座席数量,但最低不得少于两个座席,工作时间内人工服务的应答率不低于90%。

定期对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 座席人员应当通过电话、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 座席人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系统外拨功能,实现与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的即时通话,应明确受理电话和接话人员。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对座席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需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现有座席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加强培训力度和日常考核,不断提高座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务技能考试。

第二十一条 各市纳税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山东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座席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座席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节纳税服务网站(网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外部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加强与纳税人互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纳税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借助地税机关外部网站和政府网开展纳税服务,可在地税机关外部网站上开设纳税服务子网站(网页)。

第四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传媒,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税法宣传应广泛、及时、准确,注重实效。 第二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针对纳税人的咨询需求,提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辅导,也可针对纳税人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辅导。

地税机关开展各类税收咨询、辅导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合理确定提醒服务的对象,通过书面、口头、电话、E-mail、手机短信、报纸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纳税事宜。

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针对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涉税服务需求,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提供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可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有条件的,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双委托”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缴款、电子结算、银行代收等缴税方式。

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推行相关税收业务的“同城通办”和“异地通办”,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服务场所办理涉税事项。

第三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稽查)、税收政策管理、发票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环节,明确各环节的办事时限;清理、规范、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提高工作质效。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第三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地税机关。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地税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各级地税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五章 纳税服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地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电话,地税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对纳税服务内容、时限、标准等进行承诺。服务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承诺、政务公开承诺、信息服务承诺、实施检查承诺、权利保护承诺、服务态度承诺等。

第三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实行集中受理或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纳税服务场所的业务可分为受理和办理两类,对于可以在纳税服务场所内即时办结的办理事项,地税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结;对于不能在纳税服务场所内即时办结的受理事项,统一受理后转交内部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一通过纳税服务场所将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形成“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格局。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纳税服务场所与内部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

第四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地税机关电话咨询问题,由首先问到的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有关事项的受理、办理或提供指引。

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受理、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提供指引。不得对来电、来访者推诿首问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时限要求,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按照规定需要限时办理的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减、免、缓、退税及手续费返还、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上门办理或通过电话(信函)咨询有关涉税事宜时,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和联系点制度等,主动向纳税人通报情况、答疑解惑、宣传税法和征求意见。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守则、礼貌用语、服务禁语、礼仪形象等管理制度和服务要求,规范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

纳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使用普通话;妥善处理纳税服务事项,不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第六章 纳税服务考核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价的有效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纳税服务内容,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七条 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由地税机关或委托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实施。

上级地税机关可对下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组织评价,各级地税机关也可自行组织评价。

第四十八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星级管理制度和纳税服务质量黄牌警告制度,促进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四十九条 建立完善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的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出现投诉事件或其他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第18篇:纳税服务试题

纳税服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25题)

1、根据预约服务的升级规范,纳税人可以通过( )等渠道提供预约申请服务。 A.当面预约、手机客户端 B.当面预约、税务网站 C.当面预约、电话预约 D.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

2、办税服务厅发生人员冲突时,( )应第一时间介入,引导相关人员到安静场所进行沟通。 A.值班领导 B.导税员 C.办税服务厅负责人 D.窗口人员

3、下列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程序符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基本规范的是( ) A.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相关表单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B.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 C.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D.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下列( )属于基本规范中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要求设臵的。

A.排队叫号机 B.电子显示屏 C.视频监控系统 D.自助办税设备

5、在首问责任制升级规范中,依托信息技术,对( )的涉税问题实现全程跟踪记录。 A.转办 B.急办 C.特办 D.非即办

6、税务机关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月活动,注重面向社会公众( ),增进公众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A.增强与纳税人沟通 B.加强公众参与和交流互动 C.提升服务水平D.严格税收执法

7、2016年是第25个税收宣传月,本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

A.新常态 新税风 B.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C.税收发展民生 D.诚信纳税 铸就发展

8、最早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国家是( ) A.美国 B.加拿大 C.英国 D.澳大利亚

9、由于在“增加透明度、改进服务”方面有突出作为,获得了2007年年度联合国公共服务奖的国家是( ) A.爱尔兰 B.南非 C.黎巴嫩 D.英国

10、渠道策略制定的基本出发点是(

A.改善纳税人感受、减少成本 B.纳税人需求和偏好

C.区别对待的方法 D.建立渠道策略工作的长效机制

11、办税服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记录咨询信息并制作咨询工单,转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A.1 B.3 C.5 D.10

12、适用同城通办服务方式的是( ) A.服务态度投诉处理 B.服务质效投诉处理 C.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受与传递 D.侵害权益投诉处理

13、纳税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的,应按照( )的要求转办或告知。 A.一窗式服务 B.一站式办理 C.首问责任制 D.导税服务

14、下列关于握手次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上下级之前,一般由上级先伸手,下级再相握

B.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应由女士先大方地伸手,男士有礼貌地响应 C.告别时,主人应礼貌地先伸手,表示送别

D.长辈与晚辈之间,应是长辈主动先伸手,晚辈立即反应

15、某小型汽车销售公司2015年营业额200余万元,账务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其2016年4月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填写申报表 B.应报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但应纳税款按17%计算

C.应视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 D.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报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款按3%计算

16、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对能够当场办理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当场及时办结;对不能够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要实行一窗受理,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告知纳税人办结期限,并出具( ) A.《税务事项通知书》 B.《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C.《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C.《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17、“12366”热线质量监控以( )方法为主。

A.实时监控 B.拨测监控 C.抽样监控 D.指标监控

18、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所得税( )优惠办理。 A.批准类 B.核准类 C.事后备案类 D.自行申报类

19、主要发达国家税务机关绩效评估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议会监督 B.政府监督 C.社会监督 D.税务机关监督

20、宣传咨询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途径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的包括( )等内容的宣传咨询、问题解答、培训辅导等宣传咨询规范服务的规范,包括4项10个事项。 A.办税方式、办税流程 B.办税渠道、办税流程 C.税收政策、办税流程 D.办税步骤、办税方式

21、税务机关于每年(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 A.4月 B.5月 C.6月 D.7月

22、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电器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10月末未计算出口退税前的期末留底税额为1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万元,则当期免抵税额为( )。 A.0 B.4 C.9 D.15

23、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 ) A.由共同上级税务机关指定一个税务机关负责 B.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共同 C.由其共同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D.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

24、根据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免填单的业务范围由( )确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税务机关 C.省一下税务机关 D.县税务机关

25、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升级规范中,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升至( )工作日 A.5个 B.10个 C.15个 20个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20题)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有(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D.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下列税务登记事项办理中不适用于同城通办方式的有( ) A.停复业登记 B.重新登记 C.注销登记 D.非正常户解除

3、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其解读对外进行宣传是由纳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从( )渠道采集。 A.公文系统

B.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门户网站 C.税收任务知识库 D.业务主管部门提供

4、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升级规范包括( ) A.开展需求调查,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

B.通过网上纳税人学校开展培训,实现网上在线互动和资料下载 C.针对不同行业或者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分类培训辅导 D.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专项辅导

5、下列税法符合涉税中介服务基本规范的有( ) A.受理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B.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名单,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查询 C.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不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D.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代理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6、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是引导和方面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其主要类别包括( )。

A.窗口标识 B.功能区标识 C.服务设施标识 D.办税流程标识

7、下列不符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的是(

A.李某着春秋装上衣佩戴硬肩章、金属胸章及金属肩徽、肩杠、领花,内配一红色T桖衫。 B.张某着长袖夏装,夏装上衣未扎在裤(裙)内,扣袖口,系统一配发的领带 C.刘某已怀孕,着便服上岗 D.王某着春秋装配非制服裤子上岗

8、对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办税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 A.属于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主动指引纳税人到相应窗口办理

B.不属于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办理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C.不属于本级国税部门职责范围,应予以解释说明,尽可能给予必要的指引和帮助 D.不清楚承办人或承办部门的,要及时转办税服务厅导税员或值班领导处理

9、某公司因破产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下列事项中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有( ) A.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处理,并录入注销信息 B.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C.清算检查并对未办结案件进行处理 D.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10、根据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下列属于办税服务厅功能设臵必须的是( ) A.公布办公时间

B.公开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纳税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C.设臵自助办税终端 D.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11、下列说法符合预约服务规范的有(

A.因纳税人情况特殊,非工作时间为其提供认证、报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B.对重点企业因发票验旧数量较多或涉税事项特殊等原因,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C.对A级纳税人因发票验旧数量较多或涉税事项特殊等原因,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D.因纳税人涉税事项复杂或办税工作量较大,提供避开办税高峰时段的预约服务

12、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有时很闲,有时又很忙碌需要加班。这两种情况是由( )而引起的。 A.纳税人需求的波动性 B.服务的无形性 C.服务的易消失性 D.服务的差异性

13、由于纳税人对办税服务的需求表现出周期性变化,高峰期和低谷期差别很大,而且这种差别化具有随机性,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办税服务厅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 A.通过预约提醒等方式稳定需求 B.在高峰期增加服务人员

C.引导纳税人使用自助服务及其他服务方式

D.增加办税服务厅服务人员、增设办税窗口,避免排队现象出现

14、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原则是( ) A.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B.果断处臵 C.预防为主 D.以人为本

15、宣传咨询规范中的日常宣传包括( ) A.热点难点宣传 B.重点专题宣传 C.办税流程宣传 D.税收政策宣传

16、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正常纳税人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A.没有欠税的 B.没有未缴销发票的

C.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 D.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

17、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 ) A.涉税业务办理 B.涉税业务咨询 C.纳税服务投诉 D.税收工作建议

18、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以下选项属于“基本规范”的要求范围的有( ) A.办税引导 B.首问责任 C.同城通办 D.提示提醒

19、优质服务包括(

A.延时服务 B.限时服务 C.预约服务 D.办税公开

20、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加强( ),避免与办税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A.心理素质 B.自我保护 C.自我批评 D.自我克制

三、判断题(判断正误,在正确的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题后括号内打“×”,每题1分,共15题)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

2、凡是纳税人申请开具的出口货物有关的各项证明,业务部门的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开具单证证明的资料、信息等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通率一级预警时应取消会议、培训,并及时做出临时调整排班。( )×

4、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向纳税人重复要求报送相同涉税资料,由此引发的投诉属于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投诉范围。( )√

5、为了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功能,办税服务厅各类标识的材质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

6、首问责任人不能当场回复纳税人涉税咨询的,应在1个工作日转相关部门解答,并在规定的实现内回复纳税人。( )√

7、免填单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可以根据办理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者口述信息,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无需纳税人签章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

8、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9、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涉税舆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 ) √

10、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基本规范中,对于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简化报送资料。( )√

11、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标识一般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

12、优化纳税服务平台的核心就是制定渠道策略,通过渠道分析、用户分析、成本分析,得出最优化的渠道组合,并通过渠道迁移计划引导纳税人使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渠道。( )√

13、服务本身具有生产和消费的不同步性、易消失性、无形性、差异性等特征。( )×

14、情绪的管理是要去除或压制消极情绪,培养积极情绪。( )×

15、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县税务机关领导轮流担当,并设臵值班领导标识。( )×

四、综合题(共20分)

1、小李是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平时很注重自己的仪表,长发披肩,经常在上班的时候还拿出小镜子补补妆,负责咨询台工作以后,更加注重自己的形象。

5月6日,纳税人打来电话投诉,其在某邮政代开点代开发票时,因自己的原因,客户名称开错了,必须要重开,但是代开点却因此收了10元的手续费,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收费收据,给个合理的说法。

5月7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的会计咨询,本月库存商品销售额为2.8万元(不含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一台,收到价税合计款项0.2万元,甲企业按月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优惠。

5月24日,乙企业会计咨询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问题,企业会计收入为50万元,成本费用为40万元,结转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企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是0.8万元,小李审核后认为是正确的。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面的问题: ①你觉得小李的行为违反了纳税服务规范——文明服务规范中( )规定(1分)。 A.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按规定佩戴制服配饰及工作牌 B.着装规范统一,不得出现制服与便装混穿现象

C.仪容整洁,修饰得体,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浓妆艳抹,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 D.举止端庄,保持良好的坐立姿态

②甲企业的月销售额应是( )万元(2分)。 A.2.8 B.2.99 C.3 D.3.08 ③乙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2分)。 A.0.6 B.0.7 C.0.8 D.0.9 ④纳税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进行的投诉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投诉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的投诉,一般投诉事项在()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分)。

A.3,10,10 B.3,10,15 C.3,10,20 D.5,10,20 ⑤对某纳税人投诉邮政代开点收取手续费的问题,处理正确的是( )(3分)。

A.对纳税人反应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事情是真实的,要责令代开点即刻与纳税人联系处理,退还多收的10元手续费。

B.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告知纳税人 C.如果税务机关及相关单位有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向纳税人致歉

D.税务机关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对留下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后,补充调查或做好解释工作。

2、2014年8月16日,刚过8点,C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井然有序的办税气氛被突如其来的一群人打破了。5位个体工商户把申报岗位堵了个水泄不通。他们情绪焦躁而冲动,你一句我一句,整个大厅陷入一片喧闹。只听得一名纳税人大声说:“我们这个月都已按时守法地自觉缴过税款了,为什么还会收到你们税务局的通知,说我们逾期仍未缴纳税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要讨一个公正的说法!”紧接着其余纳税人七嘴八舌,质问声此起彼伏。正在其他窗口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也迅速围观过来。 请针对此情形结合纳税服务规范,提出办税服务厅的应急处理措施。(10分) 参考答案:

1、办税服务厅出现现场冲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保持真诚、自信、积极的态度,运用适当的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引导纳税人平复情绪;对情绪激动的纳税人,保持态度平和,不适自己的情绪因纳税人的言辞、态度等外部影响而波动。(3分)

2、当现场冲突因纳税人情绪激动或暂未能马上解决导致冲突升级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及时介入,引导纳税人到安静场所沟通,避免冲突升级。(2分)

3、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认真倾听、详细了解冲突发生的原因,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安抚纳税人情绪;针对纳税人抱怨或投诉的问题,结合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争取快速、平稳解决冲突。(2分)

4、如果纳税人情绪失控,有暴力倾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激励安排保安人员对纳税人进行控制、隔离,疏散其他纳税人,避免事态扩大,造成更大影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公安部门保安,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臵。(3分)

第19篇:系统纳税服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税征[2007]48号

颁布时间:2007-12-21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水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纳税服务指导思想

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责任、公平、维权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以引导和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高效、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二、纳税服务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满足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点,紧密围绕征管工作实际,在纳税服务方式上突出功能性,内容上突出公开性,时间上突出及时性,手段上突出科学性,形式上突出针对性,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一)加强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和改进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大局、把握导向,贴近实际、务求实效”为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一是重点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重要指示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二是区分对象。要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办税人员、高收入者、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及未成年人的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二)加强办税辅导

1、结合新时期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完善和规范税务机关内部各类涉税事项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理顺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纳税人申办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按照“协商自愿、免费培训、突出示范、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办税人员实施涉税业务培训,促进办税人员掌握各类涉税事项办理技能。通过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依托办税员与企业协同构建“高效、方便、快捷”的办税机制,有序拓展税企之间的沟通联络,实现征纳双方互动,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2、按照税法公告制度要求,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等,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3、畅通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搜集、整理、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阶段性共性需求与期望,开展“梯次咨询服务”, 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理要求。

4、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服务,正确处理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的关系,在满足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在不同时期的服务需求,实行“分类服务”,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优化申报方式

结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上海)的推广应用,从税收征管实际出发,突现新软件的申报接受功能,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有计划地推行“阳光定税”,有步骤地实行简易申报;综合应用信息化的优势,积极推广电子申报,探索试点远程抄报税,研究涉税事项区域通办。实现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和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快捷的申报服务。

(四)创新服务产品

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为目标,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紧紧围绕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法定权利,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完善“假日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各项制度,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无缝隙的“一站式”服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五)简化办税程序

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以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前提,以贯彻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和提高征管效率及质量为目的,对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发起的涉税事项操作流程实施经常性的梳理(包括涉税资料的提供、业务描述、业务流程图和与之匹配的相关表、证、单、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对涉税事项按照《涉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的要求,统一配置工作流模板,规范统一全市涉税业务的操作流程,实现质量、过程和责任的控制。

(六)落实办税公开

推行办税公开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实现税收执法事项全部依法公开透明。

1、公开内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税务师事务所管理;以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等。

2、办税公开的形式: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的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办税指南、示意图:“12366”、税务网站、短信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税务公示、公报、公告、函告等;宣传资料、宣传展板、公开信;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培训会、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会议;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辅导、受理咨询等服务事项和措施;以及其他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的公开形式。

(七)实施信用管理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税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培育广大纳税人增强自我规范的意识,形成正确的税收观念。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良好载体,通过对纳税人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为征纳双方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逐步建立起征纳税双方互动的诚信体系,正确引导“纳税遵从”,切实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树立税务部门诚信行政、公平执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融洽的信用关系,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深化和拓展,真正完善征纳双方互动的信用体系,切实保证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从纳税信用和行政信用两个角度出发,进一步探索信用管理,促进纳税服务诚信化。

四、构建办税大厅、税务网站和12366“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

(一)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主渠道功能

1、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税款征收的主要场所。要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宗旨,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方便办税的原则,充分考虑税源分布、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

2、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主渠道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统一受理、承办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项。具体包括:(1)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接受纳税人的纳税咨询、索要税收资料等,负责对外公布公告及宣传资料的张贴与发放等。(2)统一受理或直接办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项。

3、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4、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要坚持 “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二)规范和提升“12366”服务功能

1、贯彻“以民为本、换位思考、用心服务、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构架社会公众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桥梁,扩大税务咨询服务受众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全社会共同依法治税氛围的形成创造条件。

2、完善递进式的业务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现场督导、后台支持、业务处室三层管理体系,实现咨询无往返终结处理;充实四库一体(即知识库、支持库、学习库和交流库)咨询综合业务支撑平台,为各类外部用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以及对上海市税务机关政风、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实行科学的实时数据监控、分析,针对突发性、集群性的咨询情况,以事项为主题进行数据监控和分析,为管理者的紧急预案、业务决策提供可靠、量化的依据。

3、利用上海财税咨询的统一平台,为用户提供网上在线咨询服务、网上提问、电子邮件及自动语音录音信息或传真等个性化服务,使纳税热线成为税务部门同纳税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完善税务网站服务功能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和协调”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市、区(县)两级财税网站体系建设,实现财税工作网络化的拓展和延伸;打造多功能、多渠道,具有统一服务性质的网络平台,支持网页、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类互动渠道的接入,实现网上提问、网上投诉、网页护航(语音、文字)、电子邮件咨询(投诉)、12366电话人工咨询(投诉)等功能,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兵种联合作战”的财税咨询服务“集团军”服务阵营。

2、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使用设计网站首页,采用集约型模式,将“企业纳税人”、“预算单位”、“社会公众(财会人员)”分设成三种不同风格的用户主页,与“完整主页”界面融合形成网站主页的四个组成部分,以帮助不同需求的用户快速、便捷地寻找各自所需的信息与服务。要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组织网站内容,财税网站设财税信息、政务公开、财税公告、网上办事、财税法规、咨询投诉和财税文化7个频道,提供财税系统政务公开、财税信息、财税网上办事及查询、财税问题咨询和投诉等内容,并提供信息搜索、用户订阅和电子地图等辅助功能。

3、服务。针对各时期热点问题,把相关的基本知识、法规、公告、网上办事、咨询等内容结合在一起,为定向需求用户提供快捷、集约的“一窗式”服务;开设《市民—财税零距离专栏区》,通过分析各类用户需求和浏览习惯,结合财税业务特点,将社会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一门式”专栏、专页予以集中展现;

针对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和利用财税业务管理数据库资源,逐步提供服务对象自身信息上网查询的业务拓展。

4、创新。按照财税信息化发展整体规划,以网上办事作为创新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将“用户需求迫切、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应用效果明显”的财税公共服务项目在网站上推出,着力于整合业务环节、减少办事流程,逐步实现财税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站系统之间的数据自动传递。

5、拓展。“3A”服务:逐步建成一体化的应用平台,以上海财税网站为主体,整合多元化服务渠道,通过与后台业务、管理系统的直连,提供“3A”服务,即:预算单位、纳税人、社会公众和财税工作人员等服务对象可以以多种方式(Anyhow)、从任何地点(Anywhere)、在任何时间(Anytime)进入“网上财税”系统。

第20篇:纳税服务信息

新环境 心服务 新举措

宽敞明亮的大厅、透明干净的办税窗口、清晰简洁的LED电子显示屏、柔软舒适的休息座椅、洁净卫生的洗手间等等一系列服务设施,构成了科左中旗地税局的全新办税服务大厅。

局领导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为构建和谐、满意、优质的税收环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促征管,致力于从以下几方面营造出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致力于建立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以规范执法为标准,以办税服务窗口为落脚点的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实施。就窗口岗位设置、办税项目、业务流程、模拟运行等事项进行上报和协调。积极改进和营造良好纳税服务环境,创新纳税服务方式,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

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一方面,积极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等新增税源的调查研究和税源监管,不断完善征管措施,认真研究运用税收政策,通过用足用活政策的方式聚财,立足税务机关职能,钻研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拿出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的政策,完善对纳税大户的奖励办法,为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三、营造服务氛围,树立服务意识。要求全体干部不仅从观念上增强对税收服务的认识,还要从思想意识当中拓展对服务的认识。强化换位思考,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以满足自身的征税管理需要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把“为国聚财、兴旗利民”税收工作根本宗旨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落实好税务人员服务规范,从制度方面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税务服务文化氛围。

纳税服务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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