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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0 08:36:03 来源:调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举

检 举

检举人:史硕芝,史修启,陈前超,孙加良

被检举人:金来玉,唐莫村史场组队长,民兵营长。周伟——中杨镇兽医站站长,2008年镇派住唐莫村驻村班干部,2009年任唐莫村支部书记,2010年住村班干部。 事实与依据:

一、胆大妄为,贪污土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

1、2008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周伟私自从财政所领取现金霉素88900元,私自安排给刘其珍,周凤之等人少量补偿款后,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用假招待费和开假杂工的方法把专项资金装入个人腰包。具体做法是按每天60元标准开假杂工,编造假花名册,领款人全是周伟的兄弟如:周同胜,周超,周凤兆,周凤之等人。

2、2009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作为村支部书记的同伟大权在握,所有土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都由同伟从财政所领回,有了2008年的经验,周伟就变本加厉的掠夺这笔专项资金。对上实行虚报谎报拆迁户,大量套取国家资金,对下采取挤压拆迁户的赔偿指标有的拆迁户只领到几千元不等,更有甚者。有多户农民的房屋被强行拆迁后至今没有领到一分房屋拆迁赔偿款。如史修启,史硕芝,陈前超,孙加良折父亲等户。

3、2010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周同胜作为周伟的兄弟继任唐莫村支部书记,其工作完全由住村班干部周伟幕后操作故伎重演,仍然对上实行虚报谎报,骗取国家大量资金,对广大拆迁户实行挤压拆迁指标,把很大一笔拆迁安置费据为己有,任意支配甚至装入腰包。

周伟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公然敢如此大量侵入国家私人的土地增减挂钩

房屋拆迁安置费中,这与宿城区和中杨镇纪检委所在工作中的严重失职行为分不开的与二级纪委的包庇和纵容是分不开的,与某些领导的同流合污是分不开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的检举材料在4月24号就反映到两级纪委,要求严查周伟的贪污行为,要求把有关账目公开公布,给国家有所交待,对广大拆迁户有一个公平的解释,为什么镇政府不敢让我们接触到2009年的有关账目。始终把09年的账目捂着盖着。在查处周同胜的问题中又存在着极大的包庇行为。用张学东,卜贤亚等十几户名字领导取国家大量资金,区纪委工作组美其名曰不是贪污,是村里的活动资金走向。如果广大农户不检举揭发此事,这些钱在什么土地方。如果是这笔钱在账务的账目上,为什么在周伟与周同胜兄弟二人轮流当任唐莫村两年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没有为广大村民办实事的前提下唐莫村财务由2008年之前的几十万外债猛增至一百几十万,请关这些钱到底用到何处去了。是镇纪委收到这笔钱了吗?还是区纪委接到这些钱了,不然为什么你们要如此包庇纵容周伟,在群众如此要求下你死我活为什始终没有行动,为什么说这种贪污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二、青苗损失补偿费下落不明

2008年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平整土地后,应该给广大农民的青苗损失补偿费都应如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2009年周伟任村支部书记时,平整土地之前区委派村组干部成立丈量小组,落实了平整土地面积,以此面积作为青苗损失补偿依据。后来这笔钱却不了了之,镇财政某些人把这些钱发放下去了,而村里却说没有这笔钱,这笔钱究竟在什么地方不见了,还请领导帮我们广大村民调查。还广大村民一个公道。

三、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贪污农民小麦、水稻倒塌赔偿款

2010年由于自然灾害,部分农民小麦水稻倒塌,政府给予农民部分补偿,

他们瞒上欺下,把倒塌面积全部落实到村干部和他们的关系户头上,如叶惠芹(周伟的妻子)金兰玉、王业举等致使广大农户的利益被少数侵占,同样政府给予农民的农药补贴,良种也流入了少数人手里。政府给予广大农民的补贴好像就是他们自己的一样,喜欢怎么分就怎么分。更甚者史场组组金兰玉在2008年一次性就私拿小组农民土地直补钱18000余元。由某些人代领,就像金兰玉这样的人,周伟在任时不经任何人同意就任命金兰玉为民兵营长,史场组队长,像他这样的人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凭什么来担任民兵营长和队长职务。金兰玉一家就分了好几面住宅区,还不用上交一分钱,他凭什么啊?

四、内外勾结,狼狈为奸,贪污集体承包款

唐莫村有集体土地183亩,周伟把这些土地按135亩每亩200元的价格承包给王业举,丙年共计承包费54000元,由于价格太低,激起群众公愤,多次找到镇政府要求公开招标,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2月在镇政府大楼三楼会议室公开招标。结果界东组组长唐善永以每亩340元中标,两年应上交承包费124000元,有招标公约为证。由于周伟私心不改没有通过任何人和唐善永狼狈为奸,擅自废除招标公约,仍以每亩200元价格伙同他人种植承包,周伟从中谋得好处费30000元。周伟还给承包人办理领取国家土地补偿款每亩110元共计领取22000元。

五、唐莫村按上级要求新建一所办公室,本村有很多人想以每平米400元价格竟标,可周伟独做独为,个人决定以每平米590元的高价承包给他的同学陈亚银,周伟从中谋取好处费35000元,房子刚建二年现在质量以不容乐观。

综上所述足可以证明周伟是个贪官污吏,是祸害村民的村支部书记,为什么我们

4、5月份分别把材料送到区纪委到现在仍得不到回音?见不到区纪

委工作组来我们唐莫村核实情况?为什么不能把广大拆迁户的拆迁款如数发放?为什么不给广大农户应得的政府各项补贴如数追回,如数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你们是不是都官官相互啊!不知道你们都为我们老百姓做了什么实事。你们是不是人民的政府,是不是人民的公朴啊!你们是不是只知道吃拿卡腰,吃喝玩乐啊!

这次你们如果中央不派人下来调查,我们就会发到各个电视台,看看你们这些当官的都是做什么的,都为百姓做了什么?

推荐第2篇:检举信件

宏伟检察机关明目张胆公然造假

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纵容犯罪分子陷害公安干警 执勤受伤民警于士宝身心受损蒙冤入狱事实真相

于士宝受贿案是一起颠倒黑白、无中生有、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这起漏洞百出的人造案件有两项证据,一是偷录音、二是唯一证人翟乃文的笔录。相同的证据,宏伟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和申诉人于士宝、律师却得出有罪和无罪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是办案人员的强加陷害还是申诉人的无理狡辩,请各级领导及社会、媒体分析判断,给出公正结论。

一、妨害公务罪的发生

2009年5月17日16时47分,接市局110指令,十八区水果超市有人打架。光华派出所民警于士宝,实习警耿东波赶到现场时发现,陈立和(十八市场卖海鲜)、陈立国(十八区市场卖猪肉)兄弟正在十八区水果超市前与水果超市业主张洪伟相互殴打,民警于士宝出警拦住追打过来的陈立和,告知陈立和不要再打了,但陈不听劝阻挣脱并公然扬言“警察怎么地?谁管就打谁!”

民警于士宝和耿东波上前制止,这时陈立国先是一掌打在耿东波后颈部,又从身后将于士宝摔倒在地,陈立和、陈立国二人继续对于士宝进行拳打脚踢,陈立和还一直在叫骂:“不就是一条命吗,今天我把水果店平了,有事我擎着。”用脚踢打于士宝4-5脚后,陈立国被耿栋波拉开,于士宝倒地起身困难,被人扶起,身上多处表皮擦伤,血染警服,警服多处破损,由于腰部剧烈疼痛住院治疗13天,由于公务繁忙,不得不出院,至今腰部隐隐作痛。当时正值市场人员流动最高峰,有近百群众围观。(以上内容节选自妨害公务案件卷宗内容)

二、公安部门对妨害公务案件的处理态度:

2009年5月25日宏伟公安分局对陈立和、陈立国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

侦查,5月26日光华派出所将陈立和传唤归案,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传唤,陈立国未能归案,5月31日,陈立国被光华派出所民警抓获,于次日刑事拘留。

于士宝执行公务受伤之后,宏伟公安分局受到极大震动,为此召开分局领导会议,决定坚决严肃处理,维护执法环境,维护警察尊严。约在5月20日分局副局长陈忠儒代表班子成员慰问于士宝并表明领导态度“要依法将犯罪分子法办,维护警察形象,还执行公务受伤的公安干警公道。”(以上内容可查阅宏伟公安分局2009年5月20日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三、检察院公职人员批捕科科长李伟在妨害公务案件发生过程中的行为: 陈立和兄弟打伤执行民警事件发生后,宏伟检察院李伟(陈立和夫妇亲属)立即找到光华派出所、宏伟分局领导,多次为陈家说情,但均遭到拒绝,李伟十分气愤。之后发生了陈立和夫妇找中间人翟乃文约见到于士宝,给付十万元赔偿金,同时进行录音,陈家有预谋的陷害行为,在宏伟检察院录音文字化处理的材料中,却被删减掉。(以上内容经过录音与文字化处理对照中看出,李伟说情一事也可由宏伟公安分局出具证明)

四、检察院对妨害公务案件的处理

公安机关对妨害公务案件侦破后于2009年8月17日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各方面证据齐全的情况下逾期不对该案进行处理,于2009年11月4日晚21时许将正在岗位工作的于士宝拘捕,直至2009年12月25日于士宝受贿案件审理完毕,2009年12月29日方开庭审理妨害公务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该起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明显超期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该起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应该听取被害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检察院从始至终没有听取于士宝的意见,包括对住院发生费用的赔偿问题;妨害公务案件审理完毕,对于案件审理结果既没有通知被害人于士宝,也没有通知家属,更没有通知执行公务受伤警察于士宝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判决须送达被害人。)

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更是让人无法接受,两起相关联的案件,都认定了于士宝执行公务被打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但却没有一起案件对于士宝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进行补偿,对影响极坏、性质恶劣、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做违法勾当的陈立和在取保候审期间罪上加罪,(如果于士宝受贿罪名成立,陈立和夫妇就行贿罪名成立)的陈氏兄弟的判处更是让人无法接受——拘役15天并处2万元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且使得受伤警察入狱十年的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应该说造成了严重后果。对于这种处罚于士宝及公安维权部门无法接受。有钱有亲属李伟做靠山就可以减轻罪行了吗?

五、检察院在处理于士宝受贿案件中具体实施的违法行为

1、检察院对重要事实证据的隐匿行为:在于士宝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带走询问的同时,于士宝就将携带的住院结账的收据交给检察机关,可在扣押物品统计表中、返还家属物品中、案卷中、在法庭上从未出示并公开,致使于士

宝和家人无法再提供给法庭具体的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该份证据至今隐匿,家属只能到该所医院复印病志在本次申诉中提供给法院。

2、检察院做陈立和报案笔录中形成的逻辑错误:陈立和作为报案人其报案笔录形成时间在(2009年11月5日13时56分),晚于证人翟乃文笔录时间(2009年11月5日12时08分)——分别查阅陈立和首次笔录、庭上翟乃文唯一笔录第一页;先有报案人,还是先有证人,这是检察院卷宗中所犯逻辑错误!

2、检察院对唯一合法证人翟乃文笔录中出现的明显违法造假之处:

一、案卷注明“首次询问”笔录严重与事实不符。在于士宝当庭对证人翟乃文证词内容提出强烈异议和抗议后,检方公诉人当庭极其嚣张的承认:在对翟乃文进行首份笔录时,是由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分子陈立和陪同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后查明是宏伟检察院公职人员洪鸿)一起完成的询问笔录,其中翟乃文证词证明于士宝收受的是赔偿金。检方因“首次笔录因检方程序违法,已经将该份笔录作废”,当庭笔录为第二份!——本段文字可查看开庭全程录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内容(第九十一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该项检察院公职人员的行为应属违法行为,而非程序违法!

试问如果没有特殊的背景,检察院公职人员为何与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分子陈立和并肩对证人询问案情,制作笔录?如果真正的首份笔录翟乃文按照检察机关的思路形成还会不会因违法而不能呈现在公堂!

第二、案卷注明“首次询问”笔录(实为第二次笔录)的形成具有多处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首先看笔录首页时间注明“2009年11月5日12时08分”到“2009年11月5日16时17分”,其中“16时”为涂改后重新捺下的手印,

对比该份笔录尾页全程录像的时间记载“18:51换盘,18:54换完”,这种更改是明显的造假行为,更改的目的是什么?翟乃文作为唯一证人,在被切断一切通讯设施情况下,被检察院关押七个多小时之久,形成了这份被翟乃文在最后笔录中无奈声称的“开始我只是想了解情况,最后是越陷越深。”的笔录,证人兼中间人的翟乃文何以会“越陷越深”?翟乃文究竟“陷”入什么中?恐怕了解了事实真相的人都会清楚;检察机关为形成李伟满意的笔录将证人关押七个多小时恐怕检察官也觉得“理亏”才会出如此下作的手段!至于重新捺下的手印是否出自翟乃文之手强烈要求科学来鉴定!

第三、翟乃文笔录中检察院人员多次引供诱供的语言,反复问翟乃文说“你认为是什么目的……”“你想陈立和想做什么?”翟乃文在多次称“记不清”之后,终于说出“我认为….”检察院就是将翟乃文的“认为”作为依据。根据我国《证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主观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四十条

【证人意见陈述排除】证人作证,只能就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亲身感受,为事实上的陈述,不得陈述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意见、推测或看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对唯一有可能还原事件本来面目的录音证据的造假之处

第一、录音顺序是颠倒的。稍有电子产品使用知识的人都知道,任何新建文件都会根据电子程序自动生成的序号编排顺序,比如第一份文档编号01,下一份文档编号为02,之后03„„依次顺序进行,而进行播放时,会从刚刚录制过的最后一个文档序号播放,文件号为自动生成号不变,顺序与录音顺序相反。为查找事实真相,我们对数款录音笔进行了验证。结果同上。然而检察院提供的鉴定完毕的录音材料、文字化处理文件编号却与正常事件发展的顺序相

反,显然是经过一支录音笔转录到另一支笔处理过的录音材料,非法庭公诉方所说的原版录音材料。既然非原版,就不难解释下一条理由。

第二、后两部分录音为一份连续的录音。陈立和在笔录中明确说明“把和于士宝接触的所有过程全部进行了录音”,由于公诉方拒绝在开庭前提供作为主要证据的录音材料,所以在庭上律师才得到被删减过的文字化内容,然而大家根本无从知道第

三、四份录音原本是一次会面的两次剪接,直到于士宝入狱方看到材料,才回想起时隔十个月的细枝末节。录音中间剪切掉内容究竟是什么?

第三、录音文字化处理进行有目的的删改,删掉内容正是表明检察院李伟与陈立和夫妇特殊的亲属关系、李伟在整起案件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该起案件早有预谋的利用录音陷害的性质。该段文字化内容的删减就是李伟隐藏在幕后操纵两起案件的有力证明,也正是宏伟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有利证据。

第四、体现赔偿性质的录音始终隐匿。庭上公诉方称录音笔中仍有2段录音尚未进行文字化处理,即于士宝接受10万元现金录音之前会面交谈录音,那里清晰记载了陈立和夫妇道歉赔款,给予赔偿金的录音,还有于士宝郑重声明该起案件不可能在公安机关撤案的语言,然而检方拒绝作为证据提供。于士宝强烈要求以此录音证明自己的清白,然遭检察院拒绝,称没有提供无罪证据的理由。根据我国《证据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

【刑事案件举证妨碍】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占有证明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存在的证据,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人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成立。前款规定的拒不提交的证据,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拒不提交的情形,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六、检察院处理的一桩没有行贿罪的受贿罪案件

一审判决对于士宝认定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收受钱财,为请托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与受贿罪同罪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解释】本条是关于对行贿罪如何进行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行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分三个量刑档次:1.对犯一般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应当根据行贿数额、采用的手段、行贿的次数、人数、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查阅陈立和报案及询问记录,他没有任何投案认罪从轻情节,只是要求检察机关“把钱追回来”,面对如此巨额行贿,检察机关理应按照相关诉讼程序一并起诉,法院对受贿案件审理完毕,立即对宏伟检察院发出了公函,要求追究陈立和夫妇行贿罪,然而距离于士宝入狱时隔一年之久,行贿罪还未追究,行贿人陈立和夫妇依旧逍遥法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法律的公正在他们身上究竟如何体现?

试想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李伟都无法撤销的案件,于士宝作为受伤者、最基层的警察如何能撤销?分局领导明确法办的案件,于士宝如何能摆布案件的发展?于士宝作为伤者,就因为于士宝是警察的身份,就可以被剥夺获得赔偿金的权利和向有关部门表达本人不追究的权利吗?

七、两级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据实审理案件,偏信检察院造假的“证据”,迎合宏伟检察院作出错误判决:

宏伟区法院(一审)依据检察院提出的诉讼申请,在检察员提供的歪曲事实的证据的基础上,仅凭借对经过对语言文字删改后的录音材料断章取义的假设性推论,作出如下决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于士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的财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三百八十八条是两条法律条款,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如果触犯第三百八十五条,那么就绝对不存在三百八十八条;如果触犯三百八十八条,参照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所犯罪行进行处罚,但前提是, “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审法庭经过庭上论证,已经证实取保候审的办理是合法行为,并且与于士宝没有任何关系,到底应该适用那一条法律定罪?

第二、于士宝在客观上虽然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在本起案件中,不可以、也绝不可以忽略其作为受伤害对象应该接受赔偿的受害人身份,也确实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有当时的住院病志证明、有对方给予赔偿的录音、有陈立和夫妇和中间人对于实施赔偿行为的录音及笔录证明、有妨害公务案件中证人对于士宝受伤事实提供的证明)

第三、于士宝究竟通过哪个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判决始终没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的司法解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是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行为人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即使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不正当的“说情”之列。检察院提供的各种证据没有一份表明于士宝让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或为他人实施任何行为。

第四、于士宝到底有何职务便利?采用了什么职务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是这样定义的:“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自己的职权能够对其他工作人员形成或者施加影响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说,基于自己的职权形成的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谓“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的领导岗位、工作岗位能够对其他工作人员形成或者施加影响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自己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存在的制约关系。于士宝是区派出所最基层的社区民警,且没有任何职务、职权,根本不具备任何影响力,没有所谓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第五、于士宝究竟谋取了什么利益?案件从始至终却没有指出于士宝究竟实施了“谋取了什么利益”的行为。对于受贿罪,该条是不可缺失的法律要件,而两级法院均未做出认定。更有甚者二审中级法院更改“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谋取利益”这一重要法律要件,其直接影响是案件依据《刑法》385条还是388条款定性问题,却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综上所述,受贿案件疑点重重:

1、本案唯一一个现场见证人的笔录经过程序违法、引供诱供、笔录修改之后才姗姗出台,究竟幕后隐藏什么样的目的?

2、多份录音为什么只公布三份,体现十万元钱的数目是如何谈妥以及钱

的目的是什么的录音始终没有露面?

3、录音在于士宝毫无防备状态下多次进行的,对于录音中多次提到的重要人物、真正化事人李伟为什么检察院视而不见,而且对文字化材料中对其身份及作用的删减只是偶然的一个失误?

4、为什么对一个执行公务中受伤民警被打住院13天的事实及有关住院问题只字不提(住院费、医药费用收据发票已提交宏伟检察院,一直被隐匿)?

5、为什么录音中于士宝、陈立和、翟乃文多次提到的“赔偿”、“谅解、从轻情节”却没有人去认定?

6、在认定于士宝是一个无职的最底层的社区民警的前提下,时隔整整五个月,直至检察院查处所谓“赃款”,依旧保持原状态,他是依靠什么来办理自己职务根本无法做到的“谋取利益”情节的?

7、当庭证实的陈立国取保候审行为与于士宝没有关联,不是于士宝的行为,也不是于士宝的能力所能及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强加于士宝“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谋取利益”?

8、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界定的两条法律第三百八十五和三百八十八条款,于士宝到底触犯了哪一条款?在一审和二审判决对触犯法律的条款却是二者兼备?在否定不正当利益后改为谋取利益还叫维持原判?

陈立和和李伟的亲属关系在录音中得以印证,正是因为有检察院李伟,国家公务人员可以容许陈立和与他们并肩工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删改笔录,陷害执行公务受到身心伤害的警察;也正是因为有李伟在背后撑腰,陈立和可以在辽阳市宏伟区最繁华的市场上欺行霸市,为所欲为:2008年因为占道被城管所开罚单,发生口角后,案件送交检察院处理结果是城管败诉,向陈立和赔偿2000元;2009年妨害公务案件也是因为陈立和到远隔百米的水果超市去

强行接电,寻衅滋事,遭到拒绝而引起的殴斗,每年没有被立案的打架斗殴事件无法计数,就是这样的人,在检察院的庇护下,横行市场。也正是因为有李伟的撑腰,使本起案件成为只有受贿人,没有行贿人的受贿案!

一个简单的赔偿经过这么多人为操作:从陈立和与检察机关人员一同对翟乃文做的首份笔录开始,到后续的翟乃文第二份造假笔录、经过对唯一证人长达七个多小时的引供诱供把个人的想象变为于士宝的行为、以及录音文字化处理的有关“检察院李伟出头办事”的内容删减、两份有关赔偿内容录音资料的隐匿、演变成无职的执行公务受伤警察带着病体、自己承担着住院治疗费用,去接受受贿罪名和十年冤狱的结局?而且“行贿人”逍遥法外,对于这起只有受贿没有行贿的巨额受贿案件,从一开始法律的天平就已经倾斜,诸多人为的因素,不得不让我们怀疑该起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和法院面对诸多造假和人为操作视而不见,作为执法部门,如何谈及公正?我国《证据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占有证明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存在的证据,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人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成立。前款规定的拒不提交的证据,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拒不提交的情形,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才能做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有其他合理怀疑的情形不能排除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判被告人有罪。

强烈要求法院将检察机关自己进行的对录音材料文字化处理与原版录音进行核对,将删减的语言填充并对删减原因进行调查!

强烈要求法院将检察机关隐匿在录音笔中有关赔偿的录音内容公布于众,进行文字化处理,还原事实本来面貌,还于士宝清白!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追究陈立和夫妇诬陷罪,还于士宝及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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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举报制度

为了让公司各部门及门店有效的推行各项工作,也让员工之间形成良性及正向的竞争,从而使公司及员工利益最大化,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检举供应商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0元;

2.检举员工接受供应商礼品、礼金或宴请等,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3.检举采购商收受贿赂者,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

4.被举报之相关供应商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列入黑名单;5.被举报之相关收货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 6.被举报之相关验收人经查实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开除; 7.检举窃取公司或他人财务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200元; 8.检举擅自更改公司相关数据或报表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100元; 9.检举恶意浪费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 10.检举恶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50元;

11.凡举报者统一向总经理检举投诉,无论情况是否属实,皆不追究举报人责任;12.凡举报者,公司将绝对保密;

13.凡被举报者不得对举报者采取任何方式的报复,否则将严惩;14.凡本公司员工皆有举报检举之权利及义务。

以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将从2013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全体同仁遵照执行!

制度委员会

2017年1月1日

推荐第4篇:抗诉检举状

抗诉检举状

1、双方律师同系,仲裁失职,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案件的正确审理。(不按事实证据、策划算计)

2、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及事故发生地点都属茅箭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却违法审判该案,程序违法。(本案在2012年之前审理,宪法修改可以异地受理案件在后)

3、**法院把申诉人的证据,骨外科多人护理,法官说是一人护理,六级鉴定结论,本是申诉人不服,法官说是公司不服;法院把申诉人出具的工资证明、护理证明、省结论说有职业病。这些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都不写在判决书上,欺下瞒上,庭上问话蹊跷,法院在判决书上用客观的事实和做作言语、极力的帮助公司,此举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精神背道而行。

4、**法院不应该接公司没有经过仲裁的案子,公司诉讼请求的是,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判令原告不应当与被告建立(或维持)劳动关系。公司告的是行政复议的案子,被告应该是劳动行政部门,法院最大的犯法错误就是不应该将公司行政复议的案子和申诉人的工伤案子合并审理,让受害人充当他们的被告。**法院是非不分、违法违纪、欺下瞒上、职务犯罪、对申诉人案件法律适用错误,使用地方预测规定,藐视法律的成在,枉判工伤,导致申诉人的案件一直判决错误和申诉人经受了不必要经受的一切损失。

5、原审对申诉人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认定事实不符,与法律不符,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申诉人受伤前工作足不足月,申诉人的停工留薪期不应该有节假日,申诉人天天都在医院,原工资不是已查明了吗?按月支付,只是一个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6、原审对申诉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和伤残津贴计算标准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申诉人是没有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是,国家所有法律、工伤保险条例、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了,申诉人有约定工资而不考虑约定工资做标准,没有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按社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法律条文呢?断乎没有,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然后,法院按劳动部门规定,每周有双休日确定了申诉人的月工资,为什么又不按确定的工资来计算呢?(申诉人是基层工人、建筑工地上是没有休息日的、只有加班赶活这一说)申诉人有约定工资,应享受的是工伤待遇,为什么不按约定工资计算呢?除非法院和公司能证明我的证据‘约定130元一天’是假的,(现今生活水平提高,行业工资上涨到

2、300元一天,法院为什么不量事实而行)如果不能证明是假的,那么申诉人的约定工资就具备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后,按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已查明,又怎能无效)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差额。公司就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把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应该按已查明的事实为依据来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利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7、法院对申诉人的后期手术判决不明,伤残津贴应该按国家新规定的法律调整。此案属欺压老百姓没有公义的冤案。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枉判的工伤待遇。

检举人:王**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控告及检举书

复查申请书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本人是巷口镇沙坪村六井组村民唐洪国,因涉及自己长期耕作的土地得不到征占补偿而进行了上访,后巷口镇人民政府就此进行了回复,但其在回复中所述说的内容与事实相去太远,特申请复查。(巷口镇人民政府所谓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原文件附后备查)

以下是本人耕作现已被征占地的耕作事实过程,以及本人的意见,供政府复查时参考:

(1)1980年土地下户,本人未婚只分得一份土地(原一大家共11人),我哥唐洪元一家6人分了6份土地;

(2)1986年唐洪元一家因农转非导致土地无人耕作,其年我已婚并有4个孩子(我一家6人)。村里一方面为确保土地不能荒芜,另一方面因我一家6人只1份地的确困难,为解决我一家之生计,将我哥一家退回村里的6份地全部承包给本人耕作,当时的承包合同书于1998年签署二轮土地续包合同时已由村里予以收回。(续包合同书附后备查)

(3)为证明水大田的2.85亩自1986年起确为本人耕作,特提供村民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附后。(实际含自留地共3.25亩,1986年前系原耕作人唐洪元承包地及自留地)

(4)另外,1986年之前系唐洪元承包地,1986年后同样由本人耕作的还有退耕还林的5.8亩土地,于2005年由本人与巷口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书”之内容足可证明唐洪元原有的土地自1986年后是由本人承包。(退耕还林合同书附后备查)

综上所述,自1986年本人开始耕作的水大田3.25亩已达连续耕作时间25年,望政府以《土地法》为准绳予以复查并栽定土地权属。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1年06月17日 附件:

1、巷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沙坪村六井组村民唐洪国上访一事调查处理情况回复

2、六井村二轮土地续包合同书

3、村民证明材料

4、遵义市政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合同书

5、唐洪国承包唐洪元退还村里的农转非土地,并上缴教育附加费及其他收据

推荐第6篇: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税务局稽查局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税稽举奖„ ‟ 号

关于×××领取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知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检举的 税收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检举奖金(大写) (¥ )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金。

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若为单位检举,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领奖地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通知检举人领取检举奖金时使用。 3.本通知书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制发。

4.本通知书标题中“×××”填写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5.“检举的 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填写被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举人,一份由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秘密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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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稽查局9月13日学习材料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

局令

24 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第三条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

(二)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检举案件;

(三)跟踪、了解、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四)上报、通报举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及检举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

(七)负责本级检举奖金的发放和对检举人的答复工作。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检举箱和检举接待室,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与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与公安、信访、纪检、监察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税务系统内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检举管理工作。

第七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单位、个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八条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章 检举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第十二条

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检举事项,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三章 检举事项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举报中心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范围广的,作为重大检举案件,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或者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并督办,必要时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申请督办。

上级税务机关批示督办并指定查办单位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再下转处理。

(二)检举内容提供了一定线索,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作为一般案件,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由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

(三)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不属于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检举事项,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第十五条

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对下级税务机关申请督办的重大检举案件,应当及时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报该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督办。

第十六条

检举事项的处理,应当在接到检举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除外;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十七条

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或者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举报中心可以代表稽查局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督办、交办或者向有关单位转办检举事项。

第十八条

对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及其举报中心督办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者以外,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纸质督办函后3个月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无法在限期内查结的,报经督办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上报查办结果,并定期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上级不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交办案件,应当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

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办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者以外,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纸质交办单以后3个月内将查办结果报告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并回复举报中心;案情复杂无法在限期内查结的,报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将阶段性的查办情况报告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并回复举报中心。

第十九条

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案件,再次检举的,可以作为重复案件并案处理。

已经结案的检举案件,检举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线索、资料;或者提供了新的线索、资料,经审查没有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不再检查。

第二十条

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对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报告的督办案件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通知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第四章 检举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材料,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税务机关其他部门收到的检举材料,应当及时移交举报中心。

第二十三条

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2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可以销毁。

第二十四条

举报中心必须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检举事项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税务机关不得将收到的检举材料退还检举人。

第二十五条

督办案件的检举材料应当确定专人管理,并按照规定承办督办案件材料的转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第二十六条

检举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参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检举案件和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每年度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

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要求专门报告的事项,应当按时报告。

第五章 权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举报中心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举人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以后,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检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检举事项的受理、登记、处理及检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材料。

(二)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检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检举有功人员,未经检举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视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检举管理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8篇:县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检举动态趋势调研

近几年,税务稽查在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税收违法案件中确实起到了拔“钉子”、克“难关”、闯“禁区”、扫“盲区”的作用,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这其中涉税违法案件检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就XX县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检举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举报情况分析

2005年XX县地税局共办理涉税举报案件7件,查补税款3.11万元,滞纳金0.35万元,罚款0.80万元,查处案件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受理的几起举报案件中,举报人有企业内部人员、税务基层分局、外地游客等,举报形式主要通过电话和信函对涉税违法案件进行举报,有举报到有关部门、县稽查局的,有举报到市稽查局的,还有举报到省局的,大部分举报人是为了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索要举报奖金的不多。从举报案件质量分析来看,85%以上的举报案件都是查证属实的,虚假举报和无价值举报案件所占比例不大,2005年该局处理的7件举报案件只有1件属举报失实。对于举报案件,我局主要由案件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登记后,视情况处理,一般以自行检查为主,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如公安经侦大队)共同查处,并定期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公告,公开曝光。

二、被举报案件特点分析

一是违法行为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各层次、各行业。2005年该局查处的7起涉税举报案件(除1起属举报不实外),有1起国有企业,1起私营企业、4起个体业主,涉及房地产、旅游开发、饮食、运输等行业。

二是个别行业涉税违法行为较为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原来的几家增加到如今的十几家,规模也是越来越大,不按时缴纳税收的情况屡有发生;大部分建筑企业在收取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后就人去楼空,账也不结,税也不缴;个体运输户的涉税违法行为也很严重,查处的7个举报案件中就有3个是个体运输户。

三是涉税违法行为以偷逃税为主,暴力抗税鲜有发生。在税务、公安联合办案以后,暴力抗税的行为已较为少见,这些年来该局只查处了1起暴力抗税案件,今年查处的违法案件全都是偷逃税案件,这说明纳税人纳税意识有一定提高,但在个人利益驱动下,偷逃税的目的明确,只是在方式方法上有了很大改变。四是个体、私营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市场经济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猛,国有、集体企业纷纷改制、重组、变卖,他们为追求高额收益,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工商、税务、财会等方面的漏洞,进行经济犯罪活动。2005年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中个体、私营企业占了70%,且呈现出上升趋势。五是偷逃税手段多样化、隐蔽复杂。近年各种偷逃税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呈现出高技术性、高智能化和反稽查化,有的企业利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条件,以外资或分公司的名义有意不缴或逃避应缴税收;有的企业则通过精通税收、熟悉法律的人,甚至税务人员,进行策划,在偷税上采取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方式,给税收查处造成极大的阻力;有的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大做文章,今年查处的1户企业,就采取虚列居民住房租金科目进行偷税,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匿名举报,不利于案件的查处。有的举报人出于各方考虑,往往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这可以理解,但却不利于案件的查处。举报人更熟悉企业的一些违法情况,更清楚违法事实,实名举报,税务部门可以向举报人了解更多的被举报人的违法情况,在查处中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快速、高效地查处违法案件。

二是稽查执法刚性不强。税务部门没有独立的税务司法或准司法体系,对偷、逃、骗、欠、抗税行为缺乏直接有效的强制手段,大部分涉税违法案件仍需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才能完成,税务稽查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权力、金钱、人际关系等因素也严重地干扰着稽查执法,直接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稽查人员数量和经费难以到位。目前我局稽查干部只有8人,稽查人员数量还不到全局税务人员的10%,经费也是入不敷出,导致稽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稽查人员疲于应付各类专项检查,忽视了举报案件的查处,或者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对所有的偷、逃、抗税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工作。当前,单靠税务稽查很难实现整个税收工作的良性发展,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前提下,领导首先必须要高度重视税收举报案件工作。其次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为查处案件提供有用线索,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2、疏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扩宽举报渠道。要制定完善举报工作规程,建立起举报案件的批办制度、督办制度、反馈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手段,在人工受理来电、来函和来访举报的同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应设立举报电话语音信箱、互联网电子信箱等先进快捷的举报受理方式,提高举报受理的工作效率;对受理的每一起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兑现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对涉税案件的举报热情,税务机关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3、保证稽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稽查执法的物质保障。针对反偷逃骗税斗争的严峻形势,稽查部门必须具备快速作战反应的能力,技术装备和稽查手段必须实现现代化,在经费予以充足的保障。因此上级稽查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协调解决好这一问题,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稽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4、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在涉税违法案件处理上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对那些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移送、专案移送等形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涉税案件的曝光面。对一些重大涉税案件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努力扩大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推荐第9篇:某地税落实《检举暂行办法》提升稽查办案质效

XX地税落实《检举暂行办法》提升稽查办案质效

近期,XX地税局认真落实省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采取“四个一”措施,着力加强检举案件管理,规范检举案件的查处和反馈,切实提升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铺开一张检举网络。以稽查局举报中心为依托,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检举点、检举信箱、检举电话,形成一张由点及面的检举网络。对外公示举报中心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向社会公开检举案件查处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鼓励和方便广大群众举报。

坚持一项保密原则。在检举案件查处中,坚持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明确专人受理检举案件,对检举原始资料进行专柜保管,不得将检举原件下转或公开。简化检举流转过程,通过内网直接将检举案件导入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切实提高检举工作的效率。

规范一套检举规定。把检举受理工作作为“阳光工程”、“窗口形象”来抓,明确检举案件流转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涉税检举,做到有案必接、文明用语、记录准确。及时登记检举案件明细台账,按规定落实查处、移送等工作。制作《检举案件查处情况进度反馈进程单》,随时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时间和进度,适时召开检举案件案情分析会,加强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不断规范稽查实施和检举管理。

建立一项反馈机制。对实名检举案件和核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办结果第一时间告知;对匿名检举,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利用稽查信息栏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和结果,接受检举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检查事项经查证属实,根据《检举纳税人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实名检举人相应的奖励。

推荐第10篇: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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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作者: 贾莉 发布时间: 2011-04-21 15:55:18

【案情】

李某某于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某县林业局局长。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公款460万元,现已全部归还。2009年4月底,李某某听说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调查林业局的财务问题,即主动找到联合办案组中纪委监察局、检察机关的负责人员,交代其在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曾有过挪用公款的情形。相关人员嘱其回家,随时听候传唤。之后,李某某又找到县长,交代其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曾有过挪用公款的情形,同时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组织任何处分。2009年5月6日,李某某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随即被双规。期间,李某某如实交代其全部违法违纪挪用公款的行为。另据查明,李某某在从林业局调任审计局之后,有群众向其检举他人滥伐林木的事实。归案后,李某某将此事记起,并向办案单位进行检举。经县森林公安局查证,其检举内容属实,并已立案进行侦查。

【分歧】

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李某获得该立功线索是基于他之前所担任的林业局局长之职,故其举报不能构成立功。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因为李某在获得该立功线索时已经调任至审计局其职务职责发生变化,故其不再具有查禁滥伐林木行为的职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立功,要从线索来源和是否查证属实二个方面来考虑。

1、李某某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是否能成立立功? 两高《意见》中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中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中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中规定: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李某某获得立功线索是在其从林业局局长调任至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后由群众向其提供举报的,此时其已不具有查禁滥伐林木犯罪的法定职务,那么对于其先前的林业局局长身份是否影响其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认定?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滥伐林木犯罪来说,此时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从另一个普通公民口中得知滥伐林木犯罪事实,可以认为该线索来源符合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规定,不应因其获取前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故本案中,李某某通过正当途径、正当手段从非负查禁职务人员处获得该立功线索,不属于上述两个《意见》中的排除情况之列。

2、如何认定成立立功中的“查证属实”? 最高法《意见》中规定:根据被告人检举揭发破获的他人犯罪案件,如果已有审判结果,应当依据判决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查证属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可以依据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认定是否查证属实。

两高《意见》中亦规定: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可见,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若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如果有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认定其属实,可成立立功中所要求的查证属实。而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应该包括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本案中,虽然李某某所提供的犯罪事实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但是已有某县森林公安局关于李某某提供的犯罪线索侦查情况说明及立案决定书。故可认定李某某所提供的立功线索已得到查证属实。

综上,李某某的立功线索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成立立功。

第11篇:检举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给奖办法

【法规名称】 检举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给奖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1-04-22 【正

文】

检举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件给奖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三条之三第二项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之给奖对象,以因检举而破获违反本条例案件之人为限。

公务员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而告发者,不适用之。

第 3 条

给奖标准,依附表之规定。

第 4 条

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检举时,应由破获单位协调其他受理检举单位,视检举次序、事实,填报检举奖金分配表,报请核发。

第 5 条

奖金由内政部警政署列入年度预算,其请领手续,依左列规定:

一各级警察机关,因检举而破获者,由破获机关检具有关卷证,循警察行政系统,报请内政部警政署核发。

二警察机关以外之机关,因检举而破获者,由各该机关检具有关卷证,函请内政部核转该部警政署发给。

第 6 条

奖金之给与应从严审核,如发现有诈领情事,除依法追究外,并追缴其已领之奖金。

第 7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本条例于中华民国七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修正公布后,因检举而破获违反本条例之案件亦适用本办法给奖。

【法规名称】 各机关团体派员参加及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准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1-03-2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各机关团体派员参加及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准则

第 1 条

参加国际会议之宗旨:

一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之关系,增进世界各国与我国之相互了解与友谊。

二维护并争取我国在各项国际组织与会议中之权益及地位。

第 2 条

派员参加国际会议之办理原则:

一凡有利于我国之国际会议,原则上宜积极参加。

二各机关、团体于收到国际会议邀请函后,认应派员参加者,应即填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表” (如附表一) ,检附主办单位邀请函及有关资料函送主管机关或其授权之机关审核并副知外交部及会议性质有关机关;外交部或有关机关对该项会议有关事宜,可与主管机关或申请单位联系,必要时由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主管机关或其授权之机关核复时,应副知外交部及有关机关。

三各机关团体派员参加非政府间国际会议,以由其自筹经费参加为原则。其会议性质特别重要而经费筹措确有困难时,可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助,由主管机关依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 3 条

遴选参加国际会议人员之原则:

一对我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或可能影响我国权利、会籍地位及名称等有关问题之国际会议,应视实际需要指派外交人员参加或从旁协助我国代表团。

二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具备左列条件:

(一) 具有国家观念,立场坚定。

(二) 熟悉会议有关业务并具备专业知识与国际礼仪素养。

(三) 熟悉会议所用之工作语文并具发言、辩论、交涉能力。

三参加国际会议代表团人数宜求精简,必要时得由主管机关会商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机关视会议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参加之人数及人选。

第 4 条

会议前后参加人员应办事项:

一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尽早向各会议主办单位洽索搜集有关资料并对议题及有关事项详加研拟应采立场,必要时可请外交部及有关机关派员参加研商或指导。对于可能影响我国权益、地位之拟定措施。政策声明及发言要点宜事先送请外交部及主管机关表示意见。在国外参加会议期间,除应遵守主管机关之指示外,对于有关重要问题应就近与驻外馆处洽商再做决定。

二参加国际会议人员行前除应详阅“参加国际会议及活动人员应注意事项”之规定外,并应事先了解有无中共人员参加同一会议;倘查悉中共人员亦将参加时,应向主管机关索阅“参加国际会议及活动人员遇有中共人员同时参加时应注意事项”,俾作参考因应。上述注意事项由外交部另订之。

三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于返国后壹个月内编具参加情形报告书并填具“参加国际会议概况简表” (如附表二) 连同有关之重要会议文件及资料送外交部及主管机关。

第 5 条

各机关团体派员参加国际会议时,凡未依照本章之规定事先副知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机关者,主管机关不得迳行报院或决定。

第 6 条

各机关审核个人应邀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案件时,应比照本章有关各条之规定办理。

第 7 条

参加之国际会议倘系在大陆地区举行或系中共在第三地区主 (协) 办者,另依有关规定办理。

第 8 条

为增进各国人民对我国之友谊与了解及提高我国国际地位起见,各机关应在可能范围内尽量争

取国际会议在我国举办。

第 9 条

各机关主动争取或应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应就举办会议之条件及政治等问题会商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决定,必要时并应报院核定,方得对外接洽或作正式承诺。

民间团体举办前项会议,应由主办团体提出详细计划送由主管机关会商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机关,就其举办会议之条件及有关政治事项共同审核决定并配合协助。

第 10 条

国际会议决定在我国举办后,应由主办机关或团体尽速成立筹备委员会并邀请主管机关、外交部及其他有关机关派员参加指导与协助。

第 11 条

举办国际会议应切合国际礼仪,提升国家形象,并应特别注意左列事项:

一各国参加会议人员之交通及食宿问题。

二会议程序及节目之安排。

三会议主办及协助人员之遴派。

四安全问题。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 12 条

为便于举办国际会议,各机关之配合措施如左:

一外交部及内政部配合办理有关来华与会人员入境签证及入出境事宜。

二治安机关配合办理会议参加人员安全事项。

三地方警察机关配合办理有关维持会场秩序及交通安全事项。

四观光事业机关配合办理参加会议人员之观光活动事项。

五主管机关协助办理会议其他有关支援事项。

第 13 条

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第12篇: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txt丶︶ ̄喜欢的歌,静静的听,喜欢的人,远远的看我笑了当初你不挺傲的吗现在您这是又玩哪出呢?

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作者: 贾莉 发布时间: 2011-04-21 15:55:18

【案情】

李某某于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某县林业局局长。2005年12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公款460万元,现已全部归还。2009年4月底,李某某听说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调查林业局的财务问题,即主动找到联合办案组中纪委监察局、检察机关的负责人员,交代其在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曾有过挪用公款的情形。相关人员嘱其回家,随时听候传唤。之后,李某某又找到县长,交代其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曾有过挪用公款的情形,同时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组织任何处分。2009年5月6日,李某某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随即被双规。期间,李某某如实交代其全部违法违纪挪用公款的行为。另据查明,李某某在从林业局调任审计局之后,有群众向其检举他人滥伐林木的事实。归案后,李某某将此事记起,并向办案单位进行检举。经县森林公安局查证,其检举内容属实,并已立案进行侦查。

【分歧】

双规期间检举他人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立功?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李某获得该立功线索是基于他之前所担任的林业局局长之职,故其举报不能构成立功。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立功。因为李某在获得该立功线索时已经调任至审计局其职务职责发生变化,故其不再具有查禁滥伐林木行为的职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立功,要从线索来源和是否查证属实二个方面来考虑。

1、李某某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是否能成立立功? 两高《意见》中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中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中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中规定: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李某某获得立功线索是在其从林业局局长调任至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后由群众向其提供举报的,此时其已不具有查禁滥伐林木犯罪的法定职务,那么对于其先前的林业局局长身份是否影响其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认定?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滥伐林木犯罪来说,此时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从另一个普通公民口中得知滥伐林木犯罪事实,可以认为该线索来源符合立功线索、材料来源的规定,不应因其获取前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故本案中,李某某通过正当途径、正当手段从非负查禁职务人员处获得该立功线索,不属于上述两个《意见》中的排除情况之列。

2、如何认定成立立功中的“查证属实”? 最高法《意见》中规定:根据被告人检举揭发破获的他人犯罪案件,如果已有审判结果,应当依据判决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查证属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可以依据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认定是否查证属实。

两高《意见》中亦规定: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可见,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若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如果有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认定其属实,可成立立功中所要求的查证属实。而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查证情况应该包括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本案中,虽然李某某所提供的犯罪事实尚未进入审判程序,但是已有某县森林公安局关于李某某提供的犯罪线索侦查情况说明及立案决定书。故可认定李某某所提供的立功线索已得到查证属实。

综上,李某某的立功线索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成立立功。

第13篇:关于村干部何玉辉贪污违法的检举报告(版)

关于村干部何玉辉等贪污违法的检举报告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新华村村民袁继财。针对我村党员干部及本村支部书记何玉辉贪污腐化,贪赃枉法,作威作福,妄自尊大,滥用职权,横行霸道,欺压百姓,道德败坏,借职务便利私吞国家下发扶贫款和物资(水灾款、旱灾款、雪灾款,国家扶贫水泥80吨,油和大米,村民集资购买高压电线、变压器全都被村支部书记何玉辉私卖独吞),乱收高压低改架线费、搭线费,盗卖变相霸占村集体林木自开加工厂,变卖村委会办公房子,村支部书记何玉辉截扣并取走村民低保金归私人所有,工作作风以及个人作风等一系列问题向政府举报。

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及村支部书记何玉辉,他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和公信力度。他无法无天,违法乱纪,无所非为,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购买3套房子,购买3台轿车,为儿子升迁职位送红包等等。仅凭村支部书记工资可以买3套房子3台轿车吗?这样的人还配当村支部书记吗?还配当共产党员吗?

以上都是事实,恳请政府领导明察、核实,还老百姓一个交代和村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第14篇:调查报告

大学生网络购物调查分析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的大学生是新新人类,对新鲜事物比较好奇,加上大学生青春阳光、追求时尚的心理特点,而网络购物的时尚性和快捷性正符合大学生的心理。为了了解当今青年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的情况,更好的发展大学生良好健康的消费观念,以及了解大学生网购行为以及他们对网购的看法,对在校大一到大三的大学生进行了网购情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共发出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0份。其中女生26人,男生14人。相关数据显示:其中大一学生中有9人进行网购,比例为22.5%;大二的有15人,占37.5%;大三的有11人,占27.5%。只有5人从没有过网购经历,占12.5%。

2、本次调查中,同学们的网购消费水平数据显示,每月一次的有9个,占总数的25.7%,有19个的同学每季网购一次,占54.3%,每年一次的同学有5个,占14.3%。还有2个,

5.7%的网购达人平均每周一次。每次购物的平均交易金额在100以下和100~500之间的人数都占总数的45%,其他金额范围分布较少。

3、经调查,大学生网购商品中,服装产品位居榜首,占到总消费的37.5%,其次是数码产品27.5%,在网上买书也是

个不错的选择,占到总数的19.5%。相比之下,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保鲜等问题),却几乎无人在网上购买食品。

4、在没有在网上购物的同学中,有近60%的同学认为网购不安全,而在有过网购行为的同学中,所有同学都觉得网购值得信任。另外,在前者中有80%的人以后会尝试网购。

5、在网购人群中,因为购物方便快捷而选择网购的占网购人数的60%,还有一部分同学认为网购产品种类多样,可以对比从而挑出性价比高的商品。而在众多大学生选择的购物网站中,有57.1%的大学生会把网站商品是否齐全作为他们选择购物网站的主要标准。其中,淘宝网名列前茅,有80%的同学选择在淘宝购物。

6、在网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主要困难是商品描述不清楚,达到45%,其次是商品数目繁多和网站太多,网上市场太杂乱,有些商品质量较差,占30%。

7、同学们网购为了安全性考虑,付款方式一般都采用支付宝,占比例的60%,货到付款占22.9%,网上支付占17.1%。

三、大学生选择网购的原因:

1、大学生的追求时尚性,他们跟随时代趋势。而且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网上购物使大学生寻求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2、大学生一般没有过多的闲置资金,所以总想在网上淘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且网购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亲自买要便宜;

3、网上卖家更多,选择余地更大,能够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

4、大学生大多熟练使用计算机,对网购容易接受,而且引导潮流,如今网购就是时尚的潮流;

5、网购方便,不去自己花太多时间逛商场,很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四、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的调查报告,说明大学生在网上购物已经形成一种流行趋势。只有一小部分的大学生不选择网上购物。阻碍他们开始网购的主要是安全因素,只要他们认为网购值得信任了,网购的方便、省时、商品齐群等优点一定会吸引大多数的人开始网购。青年大学生具有追求时尚和容易从众的心理特点,而网上购物的快捷性、时尚性,又与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相适应,这就使得大部分的在校大学生选择在网上购物。但是由于网络本身存在的弊端,网上购物存在安全隐患是不可忽视的,若操作不当或遇到非法分子,就会受到欺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第15篇:调查报告

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对联众分公司洪灾损失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2013年8月2日,收到联众分公司提交电化分公司和洁能发电分公司排水造成水井被淹损失赔偿的申请报告。8月6日,由公司副总工程师陈振军带队,安全生产环保部王思远、张文韬、王露共同参与,对受灾现场实地调查,主要受灾情况如下:

当前我公司电化分公司和洁能发电分公司排水管网排至联众分公司北防尘网与西客站路之间的低洼地区,此区域有联众分公司三口多管井和一口深井(多管井取水用于生产用水,深井取水用于生活用水),平时生产和生活排水对水井影响不大,但是暴雨天气对水井影响较大。

经过现场查看,连日来的降水,已经造成次区域生活用水深井灌水,不能投入使用;一口多管井被洪水淹没,亦不能投用,此两眼井损失较大,另外两口多管井受灾相对较小。经与联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沟通,深井与多管井直接损失大约50万左右。调查小组认为:当前我公司水处理站已经投入运行,联众分公司生产用水全部由公司水处理站统一供水;生活用水去年已经协商由洁能分公司供水,本次洪灾虽然对联众分公司三口多管井和一口深井造成一定损失,实际对联众分公司生活和生产影响不大。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第16篇: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

专业: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

课程:应用文写作 姓名:陈琳

学号:080701102 大学生就业市场现状调查

前言

伴随着经济危机的盛行,就业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2008年既是经济困难年,又是就业危机年,全国有600万大学生毕业后需要就业,但是因为经济危机,好多人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是降低门槛进入小企业,今年的经济比去年稍微好了一点,但是就业到底怎样,我做了一番调查。

一、就业渠道广泛,自我增值提高

据采访与调查,今年的毕业生有着许多的毕业计划,考研,考公务员,出国深造,就业,今年又出现了一个热点,那就是当兵热,今年是建国60周年,在气势雄浑的阅兵式结束了以后,很多的大学生纷纷相要应征入伍,不可否认当兵也是对就业困难、压力大的一种缓解吧。今年我校就有上百的大学生想要参军,其中女生居多,一方面是女生就业存在着歧视或着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可能是受今年的阅兵式女民兵方阵的影响。我校南方学院园林设计专业的孙嘉翼,以一幅小区园艺设计简图,获得评委的一致肯定及赞赏,最终获得96.67的高分顺利应征入伍。11月29日,全国的公务员考试开始,各地的考生奔赴各考场,进行紧张的考试,据悉今年的申论课题是海洋污染问题。我调查仅是我校就有上千的考生,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公务员无疑是一个铁饭碗。今年的考试激烈,仅是南京市某国税局小职员的录取比例是108:1,这样的激烈充分显示就业现状还是比较紧张的。然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很多毕业生选择了去基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这是一种明智之举,减轻了国家就业负担,又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据我调查,国家有很多的优惠政策针对创业的或者是当兵的毕业生。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机

会,抓住机遇,才能获得成功。

二、学校开设讲座,邀请单位招聘

据调查我校共举行了村官讲座11场,就业招聘100余次,共邀请了单位1100多家,学校在解决就业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就业之前,学校就就业现状和求职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或者开设课堂。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上个月的21号和28号,我校举行了两场招聘会,在众多的应聘者中,有个大四的园林专业的女生被五家公司同时看重,而有的就是自信满满的进来,灰心丧气地回去。究竟是什么样的学生才能获得单位伸过来的橄榄枝,谁又能在招聘场笑到最后?有什么样的优势或者能力会帮助自己成功地找到工作?

基本情况及目的

本次调查主要分为问卷调查以及采访调查两个部分,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采访对象是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或者准备考研或公务员的学生,最特别的是还采访了一名想出国深造的毕业生。我制作了60分问卷,收回来60分,有效问卷60分, 有效率比较高。为保证调查的全面、准确和科学,我的调查范围是全校的大四学生,涉及十几个学院的学生,专业涉及文科、理科、工科及艺术类,充分考虑各专业的不同就业特点。另外我还进行了采访使整个调查的真实性大幅度提高。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形势,为毕业生的 就业提供帮助,让他们在把握现实的基础上作出最正确的选择。

统计及分析

问卷共设置了12道题,涉及了关于毕业计划、未来薪水的设想、国家就业政策及当今的流行热点。第一题为毕业计划,以下是具体的数据:

181614121086420就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参军创业村官人数比例由图表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毕业生都选择就业,选择就业的原因是因为觉得考研或者公务员太难,还有就是想早点进入社会锻炼。觉得考研或者公务员最终也是为了就业。还有文科生都是考验或者考公务员。因为文科生就业难,有高学历相对来说具有一些优势,理科生基本是就业或者创业,因为理科生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坚持不懈的毅力。还有考公务员没有专业限制。女生都考研,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就业前景的信心问题

100806040200人数非常有信心感觉还行前途渺茫无所谓 对就业的信心不是很大,而且真正有信心不是很多,可见今年的经济形势及就业现状对大学生的就业有很大的影响。在经济危机盛行的今天,要想对就业有很大的信心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很现实。 第三题是对将来的薪水期望: 薪水范围 人数 比例 1000-1500 6 10% 1500-2000 33 55% 2000-2500 13 21.70% 2500以上 8 13.30% 工资基本在1500-2000之间,表明今年的就业形势与2008年相比有所改善,据有关机构统计,去年的大学生普遍工资是800-1200,今年的工资是1500-2000,表明今年的经济环境已经有所好转,但是还是存在这就业的工资差距,理科生可以达到5000一个月,而文科生只能是2000-3000,反映文理科的差距还是很眼中的。今年的高工资数量的减少还说明经济并没有完全恢复正常。 第四题是你知道国家哪些关于就业帮助的政策: 政策 人数 比例 应征入伍 20 33% 中西部基层 26 43% 科研 13 21.70% 中小企业 12 20.00% 自主创业 32 53.30% 不知道 4 6.70% 其中自主创业的比例最高,这是因为国家及社会、学校对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比较大,并且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有贷款帮助,也许经济的赞助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了解创业并主动去创业。中西部或基层就业是近几年比较时髦的做法,这也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方法。而那些对这些政策一无所知的同学基本上就找不到工作,因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不了解社会怎么能够在社会中获胜。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学校应该提供什么什么样的帮助: 项目 人数 比例 应聘技巧 14 23% 用人单位信息 39 65% 就业政策提供 20 33% 求职心理 8 13.30% 职业规划指导 14 23.30% 其他 3 5% 用人单位信息比较实用有效,针对单位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是所有人的梦想。中国古代有正阳一句话,对症下药,对不同的单位当然应该采取不同的应聘技巧。就业政策的宣传也是很重要的, 不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又如何在众多的就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呢?有很多的毕业生就是知道国家对于自主创业的支持而毅然去创业并取得了成功。我们应该学习这种做法,还有,去年一年有将近上万的大学生去做村官,我校包括选调生在内的上百学生走进农村,从当村官开始。了解就业政策是成功的第一步。 第六个问题是就业单位看重的是什么? 选项 专业知识 文凭 获奖证书 工作经验 人数

20 15 11 22

比例 33.30% 25% 18.30% 36.70% 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选择了工作经验说明了一个事实,现在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花钱去培养一个人才二是直接用一个老手。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打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与就业绝缘,我们具有强大的活力、创新力和可塑性,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相信大学生一定会为用人单位创造不俗的业绩。另外大学生可以通过兼职或者去单位实习来锻炼自己获得工作经验。还有专业知识也是比较重要的,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在几分钟内或者极短的时间内判断一个人的能力,但是专业的成绩却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专业成绩优异的毕业生不一定就是能力卓越但是他的专业能力肯定相当强的。所以想找到好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具有很好的专业成绩。因为专业知识的利用对大学生来说可以发挥专业特色,对于单位来说可以赚取利益和考验新的工作者。 第七题是哪些素质对就业有帮助 选项 人数 比例 专业水平30 50.00% 心理素质 26 43% 沟通能力 33 55.00% 表达能力 26 43.30% 组织能力 23 38.30% 适应能力 25 41.70% 其他 6 10% 从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沟通能力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也充分说明不管是大学生自己还是单位都很重视沟通能力,因为在社会中不会表达的话,那你就会被社会淘汰,你也不会把自己成功的推销出去,而让自己永远地呆在无光的角落等待伯乐。专业水平可以反映一个人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知识的储备量以及熟悉程度,这是最好的评价大学生的判断标准。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一样重要,运用什么样的语言,如何成功地推销自己是一门很深奥和值得研究的科学,有的人可以口若悬河地把自己推销出去,并且轻松地获得自己相要的东西。适应能力更是重要的,有的人不适应大学生活,有的人不适应单位生活,其实不适应的是自己的心态,放松心情把工作或学习当作是一向娱乐就会有开心的心情和辉煌的业绩了。在现代社会还需要一中能力就是组织能力,因为没有这项能力,你永远只能是小职员,做不了管理人员。其他的能力包括领导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说话技巧等。 第八题 是你首选的就业地区是

选项 人数 比例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 25 41.70% 中小城市 20 30% 中西部 3 5.00% 基层单位 6 10.00% 家乡 6 10.00% 不限地区 12 20.00% 接近一半的人选择在大城市工作是因为大城市的机遇,而且生活条件好,但是相对的消费水平高,一般没有高收入的人不应该在大城市生活,因为你只能处于社会底层,而且自己也活的没有尊严和开心。中小城市的压力和竞争力就稍微少了一点点,而且挑战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在的小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是相当快的。远离大城市就业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去基层就业或者去中西部就业一直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去那些地方可以享受 一些政策和优惠条件。在家乡工作可以获得人力和资源的帮助,还有地区优势,在这么多的先机下,我们一定可以成功的。至于不限地区则是给自己很大的选择空间,让自己可以有很多的就业选择。不管在哪里就业,一定要适合自己,不然就会觉得生活或工作没有意义,那样不是很痛苦吗?

第九个问题是你想在哪里就业? 选项 政府机关

学校及科研机关 企事业单位 国有单位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或股份公司

自主创业

人数

16 14 27 7 15 10 7

比例 26.70% 23% 45.00% 11.70% 25.00% 16.70% 11.70% 从数据可以看出有将近一半的人想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很大的原因是在那里可以有很多大的发展机遇,还可以实现自己的白领梦想,更能在能力上以及心理需求上获得最大的满足。还有折子额单位的挑战性比较大,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而且门槛低,只要通过面试及笔试就可以了,不要像考研和考公务员那样整天泡在图书馆或者书堆里。政府机关也有很多的青睐者是因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成为政府的一员已经相当于一份稳定的职业,而且不用担心失业与工资的问题,因为国家总是先帮公务员解决经济问题,没有公务员是饿死的,或者冻死的,国务院甚至有机会成为重要的领导。这样的香饽饽又有谁愿意放弃呢?外资企业向来是很多毕业生的就业梦想,但是在今年的经济危机已经为外资企业带来了压力,许多人不愿意把自己的未来押给一个没有未来的企业,因此今年的外资不再是一个大热门。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选择在学校或者科研单位是因为自己有知识的优势,还有教师也是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而且比较轻松,另外也有资金及人员的优势和帮助。虽然今年的自主创业是很受欢迎的,但是因为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好多人都是望而生畏的,许多人也就与创业檫肩而过。这是很可惜的,国家应该将帮助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十个问题是你发现就业的时候存在哪些不公平? 选项 性别优势

毕业学校优势 工作经验优势 户口优势 外貌优势 学历优势

人数

17 31 20 11 9 13

比例 28.3% 51.7% 33.30% 18.3% 15.00% 21.7% 从表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都是选择了毕业学校优势,因为单位的招聘者不了解应聘的人,只能单纯地从毕业学校以及浅层次的东西来判断一个人的优劣。这样的现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只能在你的简历上为资金加分或者在进入单位以后靠自己的表现为自己得到赞赏。工作经验方面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大学生沉迷于书本,根本就有很少的可能性去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平时多进行社会实践或者兼职,既可以获得劳动报酬有可以赚取工作经验,这样又有何不好呢?性别优势和学历优势是向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因为男生和女生本来就存在着体力、智力的差异,再加上男女生处理问题的方式的不同以及抗压能力的高低,这样许多单位就不会向女生抛来橄榄枝。因而造成了许多女生找不到工作。学历优势是因为单位的利益取向,既然本科生和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要一样的工作待遇,出于单位的考虑,为什么不招一个学历高的呢?这样单位也可以增加知名度吗?另外外貌优势主要存在于女生当中,这是因为女生的服务行业本来就是需要漂亮的女生,还有漂亮的女生如果智商再高的话,不就是更加完美了吗?再说每个人都有审美情节的。只能怪爸妈没有给一副好皮囊了。 第十一个问题是应聘时应该注意的有哪些? 选项 礼貌待人 简历精致 外貌出众 能力优越

人数

16 11 18 35

比例 26.7% 18.3% 30.00% 48.3%

自己的能力永远是你的一张王牌,没有能力,哪怕简历再精美,人在漂亮,在彬彬有礼也没用,因为你是去工作不是应聘情人或者去当明星,另外在能力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注意一下我们的穿着以及说话方式还有礼貌待人,这些在你应聘的时候都会为你加分。还有要说的是有调查者反映我的问卷不是很完善,还存在不足,比如这题就没有谈到家庭背景,因为有的时候家庭背景可以决定我们的未来,但这是中国的特征,我们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没有家庭背景的话,那就只能靠自己的实力和机遇了。

第十二个问题是你是如何看待当兵热的?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今年的阅兵式让全世界人民震惊,尤其是今年的女民兵方阵让人们见识了女兵的飒爽英姿,于是今年出现了当兵热,并且对于当兵的待遇优厚,当兵的毕业生既会有经济的帮助还有学习的帮助,因此今年当兵也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办法。有22人选择了当兵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方式。这表明大家对征兵有了正确的看法。在今年的女兵征集中,首日就有110名女生面试,女生们都各有所长,有的会跆拳道,有的会弹琵琶,有的会武术,每个选手都是高手,还有女生放弃出国留学而选择当兵,女生莫菲就是这样一个人。

对策及方法

一、大学生应该注重自己的能力培养,不管是专业能力、还是应变处事能力,更或者是沟通表达能力,这是一个有能者居之的时代,无能的人会被这个社会无情的淘汰,谁都想在这个社会有自己的一些之地,在历史的步伐中有自己的光荣一笔,有怎么会让自己跌倒在历史或社会的尘埃中呢?

二、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大学生不是那种埋头于书本的中学生,因为我们是即将进入社会的栋梁之才,我们应该锻炼自己,让自己在社会寻的自己的一片领土,而不至于十几年的读书换来的是你被社会抛弃,那样的结果是任何人都不想看见的,更是一个悲剧。

三、注意自己的穿着打扮,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是仙女或者潘安,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衣着的要求来改变自己,也可以通过外貌的改善来提升自己的气质,社会本来就有许多以貌取人的地方,既然改变不了这样的现状,那就努力改变自己来适应社会的发展吧!紧跟时代的人永远不会被淘汰。

四、关注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有帮助的政策,知晓国事方能找到好的解决方法。许多大学生就是不了解国家的政策,因为资金缺乏而不能自己创业,其实这是自己的损失,又那么多的勇气与智慧,却没有这样的资金或者其他的条件,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五、大学生应该学会合作或者团结,现在的大学生有很多人缺乏合作能力或者意识,这可能因为大家都是独生子的缘故,但是这个社会不是单打奋斗的年代,许多的事情是需要团队写作才能完成的,我们又没有三头六臂,又何必逞强而让自己受伤呢?学会合作就会获得以外的惊喜与成功! 总结

今年的就业形势与去年相比,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就业形势任然紧张,如何在就业中脱颖而出是一门学问,就看各位应聘者如何运用技巧或者智慧了,祝愿所有的毕业生都找到自己的理想的工作,展翅高飞是所有的人的梦想,希望今年的就业前景一片飘红,2010年报将是所有人的梦想实现的舞台。

附件:

1、问卷调查

2、采访稿

关于就业现状的问卷调查

为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和择业观和2009-2010的就业前景和就业环境,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给自己定位,找寻成功人生的起点,特做此调查.学院:

专业

性别

1、你毕业后有什么打算?

A就业

B 考研

C考公务员

D 出国深造 E参军

F 自主创业

G 做村官

2、你觉得自己的专业就业前景如何对待?

A非常有信心

B感觉还行

C 不知道,感觉前途渺茫

D 无所谓

3、今年的就业现状与去年相比已经有所改善,你对自己的月薪期望是多少? A1000-1500

B 1500-2000

C 2000-2500

D 2500以上

4、你对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了解?

A应征入伍

B去中西部和基层就业

C 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

D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

E 鼓励自主创业

F 什么都不知道

5、在应聘的时候,你觉得学校应提供什么帮助?

A应聘技巧

B 用人单位信息,

C就业政策辅导

D求职心里辅导 E职业规划辅导

F 其他

6、你觉得就业单位最看重的是什么?

A专业知识

B 文凭

C 获奖证书

D 工作经验

7、你觉得毕业生具备哪些素质对就业会有帮助?

A专业水平

B 心理素质

C 沟通能力

D 表达能力

E组织能力

F适应能力

G 其他

8、在你择业的时候,你首选的就业地区是?

A大城市和发达地区

B 中小城市

C 中西部

D 基层单位 E家乡

F 不限地区

9、你希望在哪种单位就业?

A政府机关

B 学校及科研单位

C 企事业单位

D 国有企业 E外资企业

F民营企业或股份公司

G 自主创业

10、你参加过应聘之后,发现应聘存在哪些不公平?

A性别歧视

B毕业学校歧视

C 工作经验歧视

D 户口歧视 E外貌优势

F学历优势

11、应聘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A礼貌待人

B 简历精致

C外貌出众

D 能力优越

12、现在出现了当兵热,你是如何看待的?

A是一个缓解就业的好办法

B 是一种跟风的现象

C 不感兴趣 D只是阅兵式的延续

E 无所谓

谢谢你的参与,祝你就业顺利,考研成功,一切顺利!

采访稿

(第一篇采访稿是采访一个在应聘的时候同时被5家公司同时录取的女生。) 作者:看你在应聘的时候同时被五家公司录取,你获得应聘方的青睐的原因是什么?

采访者:首先自己的专业能力是比较重要的,我学的是园林设计,在面试的时候,我只是现场绘制了一幅园林设计图纸,公司要的是你的专业能力。在面试的时候把你的所有专业能力发挥出来就可以了。

采访的时候注意到这位女同学始终面带自信的微笑,她的微笑感染了许多人,我想在面试的时候自信也是比较重要的吧!因为你的自信会迎来别人的信任。还有采访者的穿着是职场白领穿的套装,这应该也是她能获得青睐的一个原因吧。 (第二篇采访稿是采访一个考公务员的大四学生) 作者:你觉得今年的试题难吗?

采访者:哎,今年的试题根本就做不完,相当于每50秒就做一题,来不及,还有好多就放弃不做了,更让人无语的是竟然考到手枪,这些平时接触不到的东西。今年的申论题目是海洋污染,什么都看到了。就是没有看这个话题,估计今年没有希望了,看还是去找工作吧!也难啊,还怎么活啊!

看到他无精打采的样子,我也在想,我们毕业的时候是不是一样凄惨呢? (第三篇采访的是一个在图书馆复习,准备考研的女生) 作者:看你这么认真,看的都是考研的资料,是想考研吗?

采访者:是的,大家都在准备,我也想考研,因为考研可以使自己站在一个更高的平台嘛。还有可以避开就业压力,更可以从容地规划人生,给自己更大的选择空间,另外,我考研是因为自己喜欢学习,不是那种跟风嘛。做自己喜欢的事,再苦也是值得的。

是啊,做自己的事,让别人说去吧!未来是自己的,在自己的起跑线上飞翔,哪管别人的航向呢?

第17篇:调查报告

关于市妇联幼儿园班级区域材料及墙饰布置状况的

调查报告

班级:学前教育08-1班

姓名:李娇

学号:20080502141021

关于市妇联幼儿园班级区域材料及

墙饰布置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

调查目的

著名的幼儿教育专家蒙台梭利曾说过:“在教育上,环境所扮演的角色相当重要,因为孩子在环境中吸取所有的东西,并将其融入自己的生命之中。”幼儿园是幼儿学习、生活和游戏的重要场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要求:“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墙饰布置是幼儿园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墙饰的作用不仅仅是装饰和美化环境,而是多功能的整合,成为幼儿观察、认知和表达的场所,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因此幼儿游戏区域提供的材料显得尤为重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对与孩子是即安全又适合的呢,是可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呢?

基于此,本次对妇联幼儿园班级区域材料及墙饰布置状况进行了调查,旨在分析市妇联幼儿园环境创设的优点以及还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从而达到优化环境,促进主题活动的多元化开展,使幼儿能更好地参与到活动中,满足其自主学习、自我服务等多方面的能力发展。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调查对象:

1、市妇联幼儿园大三班班级区域材料及墙饰布置

2、大三班3名教师 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

三、调查内容

(见附表)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一) 墙饰布置

幼儿园墙面布置应以幼儿为主体,基于此原则,一般将墙壁布置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面最低部分(1.2米以下)为幼儿互动区,属于幼儿的空间,主要以幼儿作品为主体;中间部分为师幼互动区,教师根据幼儿现有水平和需要搭建平台,引导幼儿参与;最高部分为教师和家长互动区,是家园联系的桥梁、教学活动展示的平台,以方便家长参与。

通过对大三班的墙面布置的调查和观察,我总体感觉还是挺不错的,具有美感高低适宜,内容具体、形象文字较少,能支持幼儿的学习与活动。本班有与教育活动相呼应的主题墙饰而且非常适宜,常规性主题墙饰也比较形象丰富,有与区域活动相适宜的墙饰与布置,功能区的墙饰与布置具体生动、一目了然,过度区的布置高低适宜,而且美观大方,一般的装饰性墙饰有且非常适宜,给人以温馨的感觉。

初次进入大三班的感觉很不错,一下就能感受到幼儿园的氛围,而且很明显的感觉是一切为了孩子,并且在这个环境中孩子是快乐的。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足,感觉有的布置比较成人化,不知在孩子的眼中觉得是否合适。

(二)活动区域与材料

区域活动是根据幼儿发展需求和主题教育目标创设立体化育人环境,即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有效运用集体、分组和个别相结合的活动形式,组织幼儿进行自主选择、合作交往、探索发现的学习、生活和游戏活动。它是深受幼儿喜爱的活动之一,是幼儿自主学习的主要场所和幼儿自我概念形成的源泉。在这宽松、愉悦的学习环境中,幼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活动内容,体验操作和交往的乐趣,积极主动地发现、探索和表现,有效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是对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补充,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较理想的教育手段之一。而在区域活动中,材料的投放既重要又复杂,它的重要性体现在缺少材料,就会影响区域活动的正常开展;复杂性体现在既要满足幼儿的兴趣探究,还要保证幼儿取得与教育目标一致的探究结果。作为幼教工作者,如何投放区域活动中的相关材料,以满足不同层次幼儿的发展需求,是值得我们当前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调查本班共安排和划分了12个区域,基本划分清楚,各个区域都有明显的标签标注,材料也划分清楚,有明显的标签。本班的12个区域虽有重叠,例如娃娃家、超市、餐馆等都属于角色表演区,而本班将其划分细致,但总体上划分还是较合理的。

由于本班是大班,所以体育材料用的比较频繁,基本上每天都用。但有些材料是幼儿园公用的资源,自己班不具备,但像球类、飞盘类投掷玩具、沙包是自己班制作的,幼儿每天都玩。 娃娃家、小餐厅、商店类活动都是属于角色表演区,本班这几个活动区域中材料都比较齐全,每周都至少会有一次教师根据教学要求组织的正式的活动。在自由活动时间,孩子也可以自主选择,操作这几个区域中的活动材料。

建构区的活动材料主要是应用于幼儿结构游戏中,本班这个区域的材料也比较齐全,但有的材料不适合幼儿每天都操作,不过能够保证每周一次的使用频率。而且在这个区域中运用了比较多的废旧材料,突出了幼儿园的特色,变废为宝。

艺术活动区、科学活动区、语言活动区的活动材料丰富齐全,而且每天都使用,融入在幼儿的教育活动和生活活动中,尤其是本班的科学活动区,我印象比较深刻,里面的植物动物很丰富而且长得茂盛,整个区域布置的也非常美观,一眼望上去给人一种生机盎然的感觉,外面是冰天雪地,而教室中的那一片却是春天,很舒服。

本班是大班,所以没有专门的学具,作业练习册每天都用。 对本班玩教具质量的总体印象非常好,自制玩教具占教具总数的85%,这些自制玩教具和因地制宜提供的材料,幼儿能够用于游戏和学的占90%。

根据区域活动材料投放的原则:材料的安全性和艺术性、材料的目标性和探究性、材料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材料的层次性和动态性。再次审视本班区域活动材料,总体上感觉还是基本符合的,教师自制的玩教具在安全性和艺术性上都非常符合要求,针对性和计划性都比较明确。但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例如在各个区域中活动材料的相互流通不是特别明显,材料的多功能性体现的不是特别突出,并且每个区域都是通过文字进行标示的。

通过这次的调查收获还是蛮多的,将理论与实际进行了结合,懂得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幼儿园环境。

第18篇:调查报告

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目: 关注民生,关注幸福——潮州市城乡居民幸福

指数调查

名: 陆晓洁 学

号: 07100810

级: 中文系10级广告学8班

完成日期: 2012年8月25日

指导教师: 吴薇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制

1

关注民生,关注幸福——潮州市城乡居民幸福指数调查

摘要:通过这次调查不难发现,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幸福感并不是很强。在受调查的人中,多数是幸福的,仍然有部分是不幸福的,主要表现在各种物价上涨,收入低、住房条件差、生活水平低、工作不合适、健康、家庭不和谐等方面以及还来源于外界不同的权利威胁。所以作为个体的每个人也要学会知足常乐,感悟生活,寻找幸福。 关键词:幸福指数、物价、收入、满足感

幸福指数就是通常所说的幸福感的量化,或者说是生活质量的高低值。主要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来对自身的生活状态所做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它是生活事业的满足感、心态情绪的快乐感、人际关系的价值感的有机统一。

“幸福感”、“幸福指数”已成为社会发展中被频繁提及的话题。为了进一步了解人们的生活、情感等满意状况,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满意度,调查人们普遍的幸福指数,从而提高对人们的了解和认识,并且从这次调查中研究探讨在哪些外在的客观因素影响制约了人们幸福感。基于此,我们对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部分地区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调查设计

(一)调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居民的生活、情感等满意状况,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满意度,调查人们普遍的幸福指数,从而提高对人们的了解和认识。并且从这次调查中研究探讨在哪些外在的客观因素影响制约了人们幸福感,更高层次上要求能够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二)调查方式

为了保证调查所得到的信息准确可靠、方便统计的前提,所以决定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式是随机发放问卷当面填写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为200份。同时,我们还通过人员走访、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居民现在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幸福指数。

(三)调查区域及人员分布

一共分为3组。市中心及其附近一组,老城区、牌坊街及其附近一组,滨江

2

长廊及其附近一组。

(四)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是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我们正常将判断幸福指数的途径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身体状况等)。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最后是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所以从这几个方面出发,我们的问卷就是围绕这三个方面设计了一系列的问题,旨在清晰的了解受调查人群的具体情况,以便我们统计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二、调查分析

(一) 调查人群的性别比例、年龄段、学历状况 从调查人群的情况来看,本次户外问卷调查人群男女比例适中,分别占40%、60%;年龄从18-66岁,其中18-45岁占大部分,符合社会年龄分布规律;另外所调查人群中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占到25%,硕士、博士学历仅占10%。据调查可得所调查人群的学历普遍较低,可以反应出雨城区的居民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二)生存状况满意度

从人们生活环境的基本状况我们大致的除了这些结论:

1、工作者对自己的理想工资状况与现有工资情况并不满意。

2、社会高房价高物价使人们心里渐渐的失去了平衡,什么都在涨价,就是工资难涨,涨工资降房价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由于没有能力去买房,很多人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不满意。这也是导致人们幸福指数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3、社会保障方面。有近50%的人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障很不好,亦有20%的人对此并不熟悉,但是也有30%的人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错的。最近国家正在普及医保政策,所以有很多人积极的参加了医保,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会中对医保政策的看法是褒贬不一的。很多人认为医保所提供的优惠幅度很小,有钱人根本不需要这钱,而穷人真正有病时这钱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起不到多大用处。但是赞同者也占到了59%左右,他们认为新的医疗体制是一种保障,是一种安慰。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速度是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的,这与人们追求的生活有一定的差距。

(三)个人情感和人际关系

情感生活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幸福的重要指标,而人际关系在情感中也起了很大决定作用。统计显示42.76的人认为自己的压力更大,不仅仅是工作和生活开支。所以在工作中压力大了有一半的人选择像亲人或朋友倾诉,这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亲人之间互相支持扶持体现了家庭的和睦。就从中国目前的离婚率和西方比较中国是很低的,这一点中国明显优于西方国家。不仅如此本次调查还发现极大多数的人认为自己家庭和睦、伴侣是自己忠实的依靠,自己的子女听话孝顺。

3

(四)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

关注热点从侧面反映出人们的最想要的东西,无论是多么富有的人永远都有自己无法得到的东西。在调查的所有的选项中社会公正、正义,房价、食品安全占据了前三甲的位子,调查中可以发现人们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主要是与自己的生活安全相关的,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问题,这些也是很普遍的问题,说明了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品有了很大的提升,人们的生活的幸福程度也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自己明天会更加美好。

(五)居民幸福指数评分

调查结果显示12.5%的潮州市城区居民为自己幸福指数评分为91-100分,38%的居民评分为81-90分,28.5%的居民评分为71-80分,有15%的居民评分为61-70分,另外,7%的居民评分为51-60分。调查数据说明随着雅安市雨城区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大部分城乡居民都感到生活幸福。

三、对提高城镇居民幸福指数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影响居民幸福指数的因素有很多,造成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差异的因素也有很多,如收入、住房、生活、工作、健康、家庭、物价等各方面都会影响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雅安市近几年的发展状况良好,但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也反映出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如收入、住房、生活、工作、健康、家庭、物价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也是可以推动镇江市经济的发展,但这方面需要很大程度上依靠我们的政府。根据我们调查统计的结果,就如何提高雨城区居民幸福指数提几点建议:

1、增加居民收入。这主要要靠政府,加快推进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结合雨城区现在的产业基础和土地资源状况,在推动现有一些企业增资扩产、提升水平的同时,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加快社区商业布局发展,扩大城乡居民就业渠道。也可以激励群众自主创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工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比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重视和正确引导经济发展。经济感知对工作幸福感和政治和谐感影响最大,因此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政策时,依然要倍加重视发展经济。目前在经济方面居民变现最不满的是物价和房价,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正确引导经济发展,政府还要充分了解居民生活的现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地制宜,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应对的措施也不同。

3、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了提高居民的身心健康,首先应该引导人们的心态向乐观积极的方面发展,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让人们在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也能调整和化解工作压力,保持身心健康。另外还要增加公共绿地,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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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及设施,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都说健康是福,很多因素影响居民健康,比如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工作压力等。居民生活条件好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工作压力小了,居民区的医疗条件好了,也会影响到居民的幸福指数,居民的幸福指数也会有所提高。

4、提高政治和谐感。政治和谐感是最需要强化提高的国民幸福指数的部分,它与工作满意感、生活舒适感的相互影响比较小。但这不意味着政治和谐感对主观幸福总体水平没有影响。因此,要提高政治和谐感,就要更多地从体察民情民意、顺应民心民愿、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简化行政办事程序等方面抓落实。同时政府也要自查自律,树立公正廉洁好行象,这样才能增加政府机制的公信力。

5、提高居民文化水平。根据这次调查可以发现,居民的文化水平也会影响居民的幸福指数,居民文化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就业问题和精神文化素质,也会影响到他们自身的收入、生活、工作、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四、调查总结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极度贫困,但是幸福指数却是奇高,而如今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无论是在哪个方面都要比改革开放前强,但是人民的幸福指数却是不是很高,那是因为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中国人的欲望,尤其是改变了未经历过改革之前的痛苦的一代的欲望。新的一代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精神追求的预期过度的提高了,当人心理失去平衡的时候就会严重的影响到个人的幸福感。尽管在2011年发布的全球幸福指数排名当中中国名列第20,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环境分数占到了很大的分量。这仅仅是前人研究的结果,这一次研究发现人们觉得不幸福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就是房价上涨的太快,一夜间无数的人发现自己变成了房奴;更加火上浇油的是媒体的大肆报道,对个别的特例进行传播,导致了更多的人心里极大的不平衡,为什么房地厂开发商可以一夜暴富,而自己仅仅为了一个住所要辛辛苦苦工作大半辈子。在这种极大的心理失衡状态下,世界也变的失衡了。在这现实压力下,幸福感下降也是情有可原的。更多的还需要人们素养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健全完善。

从另一个方面看,幸福指数不高也有人们的内在因素。快节奏的生活是人们越来越感到不安,生活中的不安定减少了人们的归属感。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增长,紧紧的温饱亦不能使人们感到满足,感情、思想、生活方式等严重制约着人们的幸福。人们的意识水平普遍上升,人们对物质上的追求也不断增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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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社会幸福感不高是必然的。过去的生活和现在的生活是没法比的,但是那时候的人绝对比现在年轻一代幸福感强烈,不是为别的,是因为有一种叫做信仰的东西,相比现在快速便捷的文化显得是那样得磕磕绊绊。有点文化的人都知道金钱不是唯一能够带给人们快乐的东西,但信仰是一个人不可缺少的精神上的支持,金钱至上的社会中,怎样求得生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个尺度吧。

通过这次调查不难发现在相当部分人不觉得幸福,这不仅仅表现在各种物价上涨,还来源于各自的生活压力和外界不同的权利威胁。人是有需求的,满足需求的同时自然会会激起欲望,就像山里和尚讲故事的故事一样,回环往复,永无止境,真正关键的是能够珍重身边小小的幸福,学会生活。所以作为个体的每个人也要学会知足常乐,感悟生活,寻找幸福。

“幸福指数”广受关注是中国社会急需转型的表现,是人民与时代的要求。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政府的施政首要目标是追求GDP经济总量的增长,这已经阶段性地获得成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由中低收入国家迈向中等收入国家。但是,过于强调GDP的发展模式积累了过多的挑战,包括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与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问题、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贫富差距拉大、生存环境恶化以及通货膨胀、楼价过高、社会保障缺失等已经成为中国人的集体焦虑,发展方式的转型迫在眉睫。以收入为例,中国居民家庭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下降,城乡差距和居民内部的贫富差距仍趋于扩大,通货膨胀加剧了这一趋势。在民生领域,读书贵、看病难、房价高已成社会顽疾,食品安全、环境恶化、贪污腐败等问题也仍然较为严重。因此,如何增进人民福利,恢复社会公正,要求政府工作以人为本而不再是GDP增量成为时代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与“GDP至上”一样,现在也有一种将GDP与幸福指数对立的倾向,似乎只有GDP增速下降才会有更多的幸福,这种观点也是不理性的。并非GDP增速降低了,幸福就上升了。人们渴望“幸福”是因为政府在社会分配、环境保护、物价稳定、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缺失,这些目标与经济增长应该在政府施政中居于同等的位置,而不是忽略。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以社会调查者的身份对这一话题的调查,从自己的家乡——广东省潮州市 出发,从身边开始调查,从身边开始发现。虽然潮州只是广东省的一个小城市,但是在这样的小城亦能反映出不少的问题,不仅仅是幸福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社会的负面,我们这一代同时也是一个机会多多的时代,至少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在发展和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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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调查报告

8、《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近七成中国人想旅游但低预算仍占近半数

2012年经济生活大调查今年对中国人的旅游意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66%的人想旅游。旅游意愿较高的省份(直辖市)是西藏和天津。

那么,2012年老百姓打算花在旅游上的钱又会是多少呢?调查表明,在2012年中国家庭的旅游预算中,选择2000-5000元的人比例最多,占到了25.49%,而2011年旅游预算在2000元以下的居多,可以看到,中国人不仅越来越爱旅游,而且越来越舍得旅游了。2011年,旅游预算超过5000元的家庭占打算旅游家庭的比重为30%,而今年这个数字则上升到了40%。

2012年,旅游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人占到3%。其中,最舍得花钱旅游的是张家界人,有18.52%的张家界人旅游预算在3万元以上。

不过,应当注意到,在旅游意愿高涨的情况下,年家庭旅游预算在5千元以下(包括不旅游)的受访者仍占43%,旅游业的潜力开发,依然与提高家庭可支配收入直接相关。

数据参考:

2012年,您家的旅游预算是多少

排名顺序:2-5千元(25.49%)、不旅游(24.14%)、5千-1万元(20.26%)、2千元以下(18.59%)、1-3万元(8.32%)、3万以下(3.19%)

第20篇:调查报告

关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本科

刘颖侯

一、问题的提出

1、课题研究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化的进程异常迅猛,受农村贫困及城市利益的驱动,涌现了民工潮及农民外出经商、学习等普遍的社会现象,人口迁移流动也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有些农民工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于是在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有的群落——乡村留守子女。所谓的“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分离并“留守”在老家的少年儿童。由于这些“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与呵护,久而久之,在心理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难以解决的心理问题。据全国妇联进行的有关调查显示:65.9%的老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在心理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对孩子的影响在孩子们的心灵中留下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终生,但是由于这些“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非常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在性格方面的研究,这些孩子也大多表现较为突出的是:性格柔弱内向、自卑孤僻。在对“留守儿童”其他问题方面的研究,前人也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特别是在文化课的学习方面因缺乏家庭的辅导,导致困难重重;行为方面缺乏父母的管教,在一些所谓的监护人不敢管也没有能力管的情况下,加上在学校受到教师的轻视和与同学们的歧视,致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逐渐产生厌学、逃学、以至于走进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沉湎于那些能够给他们带来心灵和思想寄托与慰籍的那些虚幻飘渺的世界,结果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严重者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2、课题研究的意义

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许多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与呵护,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学习方面因缺乏家庭的辅导,导致困难重重;行为方面缺乏父母的管教,在监护人不敢管也管不了的情况下出现了厌学、逃学,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严重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误入歧途。为了这些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为了他们的人格健康,给予他们心灵上的帮助和引导,使他们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3、课题研究的现状

国内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研究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但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和探讨。最近三年来,由于社会领域提出“关注弱势群体”和教育领域提出教育公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重要命题,于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成为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点问题。中央教科所和部分市县教育部门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二、调查方法

1.调查研究法: 通过调查研究,为课题提供事实依据。 2.文献研究法: 探索整理市内外研究资料,为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 3.问卷调查法: 了解我校、周边部分学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教育实验法: 对我校留守儿童与其他学生进行比较实验研究,以便发现、验证因 果规律。 5.经验总结法: 对收集的资料和实验研究结果主要运用经验总结法,探求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三、原因分析

1.家庭教育因素

家庭教育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第一课,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儿童今后的发展。“家庭以及存在于家庭中的子女与家长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的第一所学校。”[1]儿童成长过程中,健全的人格发展,离不开父母爱的呵护。父母的爱与教育,犹如阳光之于幼苗。西方有句名言:“一个母亲胜过一百个优秀教师,一个父亲胜过一百个校长”。[2]而留守儿童成长期间缺乏的恰恰是亲情的抚慰与关怀。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在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易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在自己的努力毫无成效的时候,他们就会容易陷入自卑、焦虑、敌视、自暴自弃的境遇。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了畸形心理,进行矫正比较艰难。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存在行为偏差。由于缺乏父母的示范作用,他们很难为自己的发展找到明确的社会定位,今后很容易走上极端的道路。

2.学校教育因素

格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学校教育在儿童的早期发展过程中也具有特殊的作用。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很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些教师的教育理念仍是唯考试至上,他们更多地关注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不好的学生则采取能管则管,不能管就放任自流的态度;一些教师过于重视传授书本知识,弱化情感方面的教育,没能对这些儿童给予过多的关注与信任。在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一般学校里对留守儿童的问题教育,通常是表面的、惩罚性的教育,难以彻底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促其真正转化。留守儿童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缺少了家庭的爱和温暖,心理问题自然更加严重。

3.社会因素

首先,我国的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工业发展快,而忽视了农业发展,致使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流,加之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父母不得不把孩子留置家中,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

其次,社会的大环境是孩子们学习、体验、积累知识的重要途径。然而,与学校教育相对的社会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相比城市教育,农村社会教育更加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关怀的不足。加之一些娱乐场所缺乏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对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具有腐蚀性和诱惑力。由于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在社会上往往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比如认为他们缺乏家教,受一些孩子的恶意歧视,教师的冷落等,这些社会偏见也会直接影响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四、建议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问题,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留守儿童自身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

1.完善家庭教育

留守儿童比平常人缺少最多的是父母的关爱和呵护,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留守儿童大多处在小学阶段,一般都是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这个阶段,正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第二关键期,亲子关系的正常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长任教师,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相反,则阻碍其发展。为了“留守儿童”能够像其他儿童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笔者认为,完善家庭教育环境,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搭建他们能够见面的桥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良好的情感是重中之重。

2.加强学校教育,提高教师素质

首先,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素质培训,使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做到公平、公证,使“留守儿童”拥有与其他儿童同等对待的教育。教师本身应该注重身教而多于言教,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榜样,成为孩子心目中心理健康的表率,引导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其次,学校应加强制度管理,避免社会上的不良分子进入学校,以免造成不良影响,遏止了校内的不良成员进行破坏,避免“留守儿童”结识不良分子,一旦发现,学校、老师应给予及时的引导,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使其人格发展能够“弃恶扬善”。

3.尽快建立建全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

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就要使留守儿童不再留守。要允许外来打工者把孩子带到打工地并同时解决这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使儿童不再与他们的父母分离。社会各界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进行关注,积极推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社会要热心帮助留守儿童,农村基层干部、社区和邻居要关心留守儿童,帮助解决他们的家庭困难。

4.加强和完善社会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

首先,拥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个体心理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因此,社会有必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有效的弥补家庭教育对其关怀的不足,多给予他们指导和帮助,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应加强和完善社会制度,维持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传播不良音像制品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多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抓住对社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利时机,呼吁社会成员多关注“留守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给予他们热心的关怀与帮助,让他们感觉到国家及政府的温暖。

5.鼓励留守儿童发挥自身“弹性”作用

环境是外部客观因素,家庭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作用还要通过儿童自身的内因,儿童不是被动的受影响者,抚养行为与儿童行为之间并不是单向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儿童本身的特点会影响着父母或监护人的教养行为。因此,我们要积极鼓励留守儿童在面临家庭困境时,要以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的心态对待困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战胜不利的环境因素给自己带来的消极影响,发挥“钢化效应”和“弹性”作用,成为生活的强者。留守儿童的学校及社会要大力宣传自强不息战胜困境的留守儿童,使他们成为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的样。

最后,我们希望社会、政府、学校及家庭能够迅速的联合在一起,为这场保护祖国的花朵而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留守儿童重建自信心,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善他们存在的心理问题,使其身心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人。为了社会更和谐的一面而奋斗。愿在南昌县及全国的“留守儿童”能够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检举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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