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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30 06:05:19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推荐第2篇: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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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010-06-29 19:10:0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2)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

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03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

逐年提高。其中:2003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04年36例,2005年87例,2006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

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

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

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

推荐第3篇:药品行业调研报告

药品行业调研报告

药品一般知识

一、药物的制剂与剂型

(一)药物的制剂与剂型的概念

制剂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药品规格、标准,将药物制成适合临床需要,并符合一定质量 标准的制品称为制剂。剂型是指将药物加工制成适合患者需要的给药形式,即形态各 异的制剂。便于应用、保存和携带。

(二)常用剂型

1.固体制剂:常用的有片剂、胶囊剂、散剂、冲剂等。

(1)片剂:指一种或多种药物经压制而成的分剂量片状或异型片状制剂。又依其制备 工艺、用法和作用不同,可有压制片、包衣片、含片(喉片)、舌下片、长效片、多层 片、纸型片、注射用片。

(2)胶囊剂:指将药物装于空胶囊中制成的制剂。由装于硬质或有弹性软质胶囊而区 分硬、软两种胶囊制剂。

(3)散剂:指一种或多种药物均匀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

(4)冲剂:指药物(多半是中药)经加工制成体积小、干燥、易贮存、颗粒状可用水 冲服的制剂。又称颗粒剂。

上述制剂除部分散剂以及部分特殊片剂可供外用等用途外,主要供口服。具备便于携带、保存和使用等优点,为临床广泛采用。

2.注射剂:也称“注射液”和“针剂”,是指供注射用药物的灭菌的溶液、混悬剂或乳剂。还有供临时制配溶液的注射用灭菌粉末,俗称“粉针”,如青霉素钠粉针。供输注用的 大型注射剂称“大输液”。

3.液体制剂:指一切以液体形态用于各种治疗目的的剂型。按给药途径可区分为:

(1)内服用:如合剂、糖浆剂、乳剂、混悬液、滴剂等。

①合剂是含有可溶性或不溶性固体粉末药物的透明液或悬浊液,一般用水作溶媒, 多供内服,如复方甘草合剂。

②糖浆剂为含有药物或芳香物质的近饱和浓度的蔗糖水溶液,如远志糖浆。

③乳剂是油脂或树脂质与水的乳状悬浊液。若油为分散相(不连续相),水为分散媒 (连续相),水包于油滴之外,称“水包油乳剂”(油/水),反之 则为“油包水乳剂” (水/油)。水包油乳剂可用水稀释,多供内服,油包水乳剂可用油稀释,多供外用。④混悬剂指难溶性固体药物的颗粒(比胶粒大的微粒)分散在液体分散剂中,所形 成的非均相分散体系。除要符合一般液体制剂的要求外,颗粒应细腻均匀,颗粒大 小应符合该剂型的要求;混悬剂微粒不应迅速下沉,沉降后不应结成饼状,经振摇 应能迅速均匀分散,经保证能准确的分取剂量。投药时需加贴“用前振摇”或“服前摇 匀”的标签。

(2)外用:供皮肤科用有洗剂、搽剂等;供五官科用有洗耳剂与滴耳剂、洗鼻剂与 滴鼻剂、含漱剂、滴牙剂、涂剂等;供直肠、阴道、尿道用有灌肠剂、灌洗剂等。液体制剂给药途径广泛,供内服用的具备服用方便、易分剂量应用、吸收快、能迅 速发挥药效等优点,尤其适合婴幼儿与老年人;但也有性质不稳定,尤其水溶液易 霉变,必须加入防腐剂的缺陷;此外,体积大,携带、运输、贮存均不方便。

4.软性制剂:有软膏、眼膏、乳膏(乳霜)、糊剂、栓剂、凝胶剂、膜剂和涂膜剂 等,由药物与适宜基质混匀制成。多用于局部呈现局部作用,也有能透过皮肤吸收 发挥全身作用。

(1)软膏:系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均匀混合制成的一种易于涂布在皮肤或黏膜上的半 固体外用制剂,如白降汞软膏。

(2)眼膏:为专供眼用的细腻灭菌软膏,如四环素可的松眼膏。

(3)乳膏:又称“乳霜”、“冷霜”、“霜膏”,系由脂肪酸与碱或碱性物质作用而制成的 一种稠厚乳状剂型,如日用品中的雪花膏,较软膏易于吸收,不污衣服(因本身含

肥皂,较易洗去)。根据需要有时制成油包水型,但多为水包油型,如氟氢可的松乳膏。

(4)糊剂:为大量粉状药物与脂肪性或水溶性基质混合制成的制剂,如复方锌糊。

(5)栓剂:系供纳入人体不同腔道(如肛门、阴道等)的一种固体制剂,形状和大小 因用途不同而异,熔点应接近体温,进入腔道后能熔化或软化。一般在局部起作用, 也有一些栓剂,如消炎痛栓,经过直肠粘膜吸收而发挥全身作用。起全身作用的栓剂, 已受到国内外重视,有了一些进展。它具有如下优点:①通过直肠粘膜吸收,有50% ~75%的药物不通过肝脏的代谢以及对肝脏的毒副作用小。②可避免药物对胃的刺激 ,以及消化液的酸碱度和酶类对药物的影响和破坏作用。③适于不能吞服药物的病人, 尤其是儿童。④比口服吸收快而规律。⑤作用时间长。但亦有使用不方便、生产成本 比片剂高、药价较贵等缺点。

(6)膜剂:又称薄片剂,是一种新剂型,有几种形式,一种系指药物均匀分散或溶解 在药用聚合物中而制成的薄片;一种是在药物薄片外两面再覆盖以药用聚合物膜而成 的夹心型薄片;再一种是由多层药膜叠合而成的多层薄膜剂型。按其用途分,有眼用 膜剂、皮肤用膜剂、阴道用膜剂、口服膜剂等,如毛果芸香碱膜、硝酸甘油膜、冻疮 药膜、外用避孕药膜等。

(7)涂膜剂:是将高分子成膜材料及药物溶解在挥发性有机溶剂中而制成的外用液体 涂剂。如:烫伤、痤疮、冻疮、伤湿涂膜剂等。

5.气雾剂:指药物和抛射剂一起,封装于带有阀门的耐压容器内的液体或粉状制剂。主 要用供呼吸道吸入,也有外用喷于皮肤黏膜表面。

6.新型剂:

(1)缓释制剂:指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以达到长效目的的制剂。如缓 释片,其外观与普通片剂相似,但在药片外部包有一层半透膜,口服后,胃液通过半透膜, 进入片内溶解部分药物,形成一定渗透压,使饱和药物溶液通过膜上的微孔,在一定时间 内(例如24h)非恒速排出。待药物释放完毕,外壳即被排出体外。释放速度不受胃肠蠕动 和pH变化的影响,药物易被机体吸收,减少胃肠刺激和损伤,因而减少药物的副作用。

(2)控释制剂:指药物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自动地以所需要的预定速度释放,使血药浓度 长时间恒定维持在有效浓度范围内的制剂。如:如控释眼膜,薄如蝉翼,置于眼内,药物定 量地均衡释放。国内近年试制的毛果芸香碱控释眼膜,置入1片于眼内,可以维持7天有效, 疗效比滴眼剂显著(缩瞳作用有效率为83.6%,降眼压作用总有效率为90.9%),而且避免了 频繁点药的麻烦,副作用也少见。氯霉素控释眼丸为薄型固体小圆片。放入眼内后,能恒 速释药10日,维持药物有效浓度,相当10日内每8.4min不间断地滴眼药水一次,因此避免了频繁用药、使用不便的缺点。

这些剂型由于应用次数减少,适用于一些需长期用药的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 既可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又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经皮吸收制剂:指经皮肤敷贴方式用药,药物由皮肤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并达到 有效血药浓度,呈现防治疾病的一类制剂。

(4)靶向制剂:指借助载体将药物通过局部给药或通过全身血液循环,选择性地浓集定位 于靶点发挥作用的给药系统。靶点可是某组织、器官、细胞内结构,起到定向作用,提高 药效、降低毒副作用。

其它还有缓慢释放药物、起贮存作用的贮库注射剂及皮下植入制剂。

二、药品管理基本知识

(一)药品管理法和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在1985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国药政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以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修 订的新法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可作为药品生产、检验、供应和使用的依据。 药典收载的药物称法定药,可在市场流通使用。

药典的内容一般包括两大部份。一部份是各种法定药物的名称、化学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含量、性质、用途、用法、鉴定、杂质检查、含量测定、规格、制剂、贮藏等项目;另一部 份是制剂通则、一般的检查和测定方法、试剂等重要附录和附表。此外,并附有药品索引。

(二)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疗效确切、毒副反应清楚、价格较廉、适合国情、临床上必不可少的那些药品。为规范药品生产供应及临床使用,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首次于1981年8月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部分),遴选出国家基本药物278种。于1995年5月颁布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呼吸类、消化类、神经类、精神类、皮肤类、肿瘤类、口腔类、眼科类、耳鼻喉科类、计划生育的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目录计474种;于1995年6月颁布了麻醉药及辅助用药、镇痛、解热、抗风湿、抗炎药、泌尿系统用药、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妇产科用药、生物制品、抗变态反应药、激素及内分泌类、消毒防腐药、维生素类及肠内外营养药、调节水盐、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烧伤及一类新药的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目录计224种。

(三)非处方药物

非处方药系指不需要凭医生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来源于一些欧美国家的民间柜台药(Over the Counter,OTC),故非处方药亦可称“OTC”。日本称为“大众药”,其明确定义是“由公众直接从药房、药店等处购得,并在自我判断基础上使用的药物”。购药者参考其说明书即可使用。非处方药系由处方药转变而来。一种经过长期应用、公认确有疗效的处方药,若证明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经药政部门审批后,即可转变为非处方药。非处方药一般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伤风感冒、咳嗽、头痛、牙痛、肌肉和关节疼痛、消化道不适等)应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药品管理,方便病人治疗,节约药品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并与国际药品惯例接轨,我国决定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本着“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我国已从上市的中西药品中遴选出第一批非处方药,西药23类165个品种,中药160个,共325个品种。所谓“应用安全”,一般指潜在毒性低,不易引起蓄积中毒;在正常用法与正常剂量下,不产生不良反应,或虽有一般的副作用,但病人可自行觉察,可以忍受,且属一过性,停药后可迅速自行消退;用药前后不需特殊试验;不易引起依赖性、耐药性,不掩盖病情的发展与诊断。这类药物不应有成瘾成分、抗肿瘤药、毒麻药、精神药物等,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不能列入。

(四)药品有效期的表示和计算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年:具体的载止日期则应从药品出厂日期或出厂批号计算。生产批号一般采用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中两位表示月份, 后两位表示日期。如某药批号为020718,指该药是2002年7月18日生产的。如某药批号为020718-2,则表示该药是2002年7月18日生产的第二批。当有效期为2年时,则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7月30

日,2002年8月1日即失效。

(2)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期时间:如某药有效期为2003年6月,即表示该药可用至2003年6月30日,2003年7月1日即失效。

(3)直接标明失效期的时间:如某药失效期为2004年2月,即指该药可用至2004年1月31日,2004年2月1日即失效。

(五)进口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记

(1)“Use by”:例如Use by 6 2004,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7月1日即失效。

(2)“Use before”:例如Use before 6 2004,表示该药可用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7月1日即失效。

三、特殊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成瘾)的药品。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①阿片类:阿片、阿片粉、复方桔梗散、复方

桔梗片和阿片酊。②吗啡类:吗啡、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和盐酸吗啡片。 ③盐酸乙基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盐酸乙基吗啡片和盐酸乙基吗啡注射液。④可待因类: 可待因、磷酸可待因、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和磷酸可待因糖浆。⑤福可定类: 福可定和福可定片。⑥合成麻醉药类:哌替啶(度冷丁)、哌替啶注射液、哌替啶片、安那度(安侬痛)、安那度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和二氢埃托菲等。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证明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和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对签字开方医生姓名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二)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精神药品分为两类:

(1)第一类为不准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的药:哌醋甲酯(利他林)、司可巴比妥、安息香酸钠 咖啡因、咖啡因、布桂嗪和复方樟脑酊。

(2)第二类为定点药房可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的药: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导眠能)、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 (利眠宁)、氯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眠尔通)、硝西泮、苯巴比妥、氟西泮、三唑仑和氨酚待因片。

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等。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对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和处方不得有任何涂改。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1)毒性药品分类:①毒性中药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斑蝥、红粉、轻粉、蟾酥、生甘遂、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川乌、生巴豆、青娘虫、生滕黄、闹阳花、红升丹、红娘虫、白降丹、洋金花、生马线子、生白附子、生千金子、生天仙

子和雪上一枝蒿。

②毒性西药去乙酰毛花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和士的宁。

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量。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必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及其标记药物。使用规定参考说明书。

2010034020020潘涛

推荐第4篇:市场药品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市场药品调研报告范文,一起来看一下吧。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巩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20**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20**年连续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2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药品咨用人员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责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上还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本来严重不足,还多数在管理岗位上,不可能担任驻店执业药师。即使配备驻店药师,人数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品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方能力尚未达到驻店药师的要求。

(五)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巩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驻店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指导作用

巩固药师的队伍建设。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扩大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巩固对从业药师的再教育工作。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从药人员进行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从药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指导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巩固药师的在岗情况的检查。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值班药师签到制。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上班必须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要求挂牌明示。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四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巩固对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3、大力巩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对药店的监管。一是巩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二是巩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巩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巩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巩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巩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年提出到2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决处方来源的有效方法,促进处方的有序流动

探索医疗机构药房商业化转型,实行医药分家,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建成独立核算的单体药店。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要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的试点,形成把医疗机构商业化药房作为处方药源头的模式,把分类管理经验全面推开,促进规范化建设。把发给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药房作为完全实行分类管理的示范点,形成处方来源网,进一步解决处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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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药品质量分析调研报告

2003~2005年,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全市各市、县、分局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坚持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加强抽样的靶向性、针对性,严格药品抽验程序,以最小的抽验成本,达到了最大的抽验效能。按照省局下达的任务,对全市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样,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不合格率,为今后的药品抽验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将我市2003~2005年度药品质量情况分析如下:

一、药品抽验完成情况

2003~2005年总计抽验化学药、生化药、抗生素、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2620批。其中不合格药品277批,抽验不合格率10.6%。其中计划性抽验2210批,不合格药品84批,不合格率3.8%。日常监督抽验410批,不合格药品193批,不合格率47.1%。

铁力市抽验药品496批,不合格药品66批,不合格率13.3%。

嘉荫县抽验药品183批,不合格药品24批,不合格率13.1%。

一分局抽验药品172批,不合格药品31批,不合格率18.0%。

二分局抽验药品380批,不合格药品26批,不合格率6.8%。

三分局抽验药品182批,不合格药品41批,不合格率22.5%。

稽查队抽验药品388批,不合格药品56批,不合格率14.4%。

药检所抽验药品818批,不合格药品33批,不合格率4.0%。

药品抽验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

三分局>一分局>稽查队>铁力市>嘉荫县>二分局>药检所

(一)计划抽验

三年共完成计划抽验2210批,不合格药品84批,不合格率3.8%。

按抽验单位分类:

1、从生产单位抽验2批,不合格率为0。

2、从经营单位抽验1330批,不合格药品48批,不合格率为3.6%。

3、从使用单位抽验880批,不合格药品36批,不合格率为4.1%。

按药品分类:

1、抽验化学药品648批,不合格率为0。

2、抽验抗生素药品274批,不合格率为0。

3、抽验生化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0。

4、抽验中成药708批,不合格药品35批,不合格率为4.9%。

5、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571批,不合格药品49批,不合格率8.6%。

(二)日常监督抽验

三年共完成日常监督抽验410批,不合格药品193批,不合格率47.1%。

按抽验单位分类:

1、从生产单位抽验37批,不合药品8批,不合格率为21.6%。

2、经营单位抽验192批,不合药品76批,不合格率为39.6%。

3、从使用单位抽验181批,不合格药品109批,不合格率为60.2%。

按药品分类:

1、抽验化学药品81批,不合药品15批,不合格率为18.5%。

2、抽验抗生素药品24批,不合药品3批,不合格率为12.5%。

3、抽验生化药品2批,不合格率为0。

4、抽验中成药115批,不合格药品37批,不合格率为32.2%。

5、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188批,不合格药品138批,不合格率73.4%。

二、药品抽验质量分析

(一)计划抽验质量分析

以抽验单位分类:

使用单位不合格率为4.1%,经营单位不合格率为3.6%,生产单位不合格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生产单位

以药品分类:

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8.6%。中成药不合格率为4.9%、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不合格率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品、生化药品

(二)日常监督抽验质量分析

以抽样单位分类:

使用单位不合格率为60.2%,经营单位不合格率为39.6%,生产单位不合格率为21.6%。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生产单位

以药品分类:

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为73.4%,中成药不合格率32.2%,化学药品不合格率为18.5%、抗生素不合格率为12.5%、生化药品不合格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

从三年的药品抽验结果来看,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抽验合格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的结果和生产企业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药品经营企业中批发企业的药品抽验合格率较高,也是因为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质量观念逐渐增强,药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而个体药店的药品抽验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店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人员缺乏,质量意识不强所致。

医疗机构中的药品不合格率较高,也主要集中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主要原因为医疗机构中的中药专业人员偏少,业务能力差,把关不严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所有的涉药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中药专业人才紧缺,人员素质偏低,中药鉴别力量薄弱是导致中药饮片假劣药频发的主要因素。二是基层单位对药品外包装识别能力较差,形成一种只注重进货渠道,不问药品质量的现象严重。三是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不能按照药品性能进行阴凉、冷藏保管。达不到要求,无温控养护设备。

三、假劣药品情况分析

1.县及县级以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药品依然较多。

2.中药饮片假劣药品明显超过其它药品。

3.炮制不合格及贮存变质不合格率较高。

4.边远山区、村、屯、个体诊所化学药品、抗生素假劣药多于一般药品。

5.名优厂家生产的名牌药品假冒多于普通厂家生产的药品。

6.常用畅销药品多于滞销药品。

7.非药品冒充药品,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现象在乡以下诊所(林场卫生所)多见。

四、防止假劣药发生的措施

1.加强调研工作,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该企业基本情况,掌握薄弱环节,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针对我市中药饮片假劣药高发及中药专业人才不足等特点,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方式有集中培训,现场实物教学等,义务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各企业专业素质。

3.建立常用药品、正品、伪品实物档案,为鉴别药品的真伪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五、今后药品抽验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根据对三年来我市药品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药品抽验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对策进行抽验,以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不合格率。

1、应以边远山区、村、屯、个体诊所(林场卫生所)为重点抽验对象。这些单位化学药品、抗生素假劣药多于一般药品。

2、应以条件较差的个体药店(尤其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和个体中医诊所为重点抽验对象。这些单位是假劣中药饮片的高发区。

3、对中成药,特别是降糖类、调血脂类、补肾壮阳类进行重点抽验,以防不法分子非法添加化学药。

4、充分利用好药品快检箱来进行药品快速鉴别筛查工作,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检验成本。

5、根据现已掌握的信息,针对药品的某项进行抽验,如对释放度(阿司匹林肠溶片、河北瑞森)、装量差异(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哈药六厂)、含量测定(多潘立酮片、标识西安杨森)、微生物限度(舒肝健胃丸、河南鹤壁)、(防风通圣丸、河南百泉)、(三七伤药片、吉林跨海)等进行专项考察抽验,既可减少药品的抽验数量,又能降低检验成本。

今后在药品抽验工作中,我们应将继续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类药品和医疗单位的抽验力度,加大对基层药品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

推荐第6篇:药品与健康调研报告

药品与健康调研报告

生命科学学院xxxxxxxxxx

摘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近几年来药物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大损害。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对药物滥用的现象进行研究,可以认识到其产生的严重影响,并且针对这一现象作出相应的对策来缓解药物滥用产生的问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药物的服用,避免药物滥用产生的影响。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合理用药,关注健康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课题。

关键字:药物滥用抗生素合理安全用药健康

当今世界,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同时人们的健康观念也发生了全新的改变,日常饮食不仅要求营养丰富,更追求食品的保健功效。可是,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的,病需药医,药到病方除。所以我们必须多学会药物与健康的有关知识,并且正确懂得将理论应用到实际。

一、药物及其相关的基本知识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特殊在于药品不仅与人们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也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药物是指能够影响机体生理、生化和病理过程,用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化学物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一词有明确的定义,其原文是: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我们到药店去买药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药物可以自行购买。而有些药物需要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简单地说,要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是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就能购买的是非处方药,常简称为OTC。药店中的OTC标识即是指销售非处方药的柜台。

处方药的适应证大都是一些复杂而严重的疾病,患者难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因此在购买和使用时需要医生的处方来指导使用。非处方药是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通常非处方药比处方药的安全性要高一些。

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主要方法是看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是否有“OTC”字样。没有,就是处方药;有,就是非处方药。OTC标识又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绿色的表示药品的安全性更高一些。

三、滥用药物的危害

药物滥用已成为当今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是药三分毒。”药品对人类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在全世界死亡人口中有三分之一死于用药不当。在美国,因用药不当死亡人数居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排名第四! 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毒副作用,在生活中,如果长期使用或较大量使用某种药品时,很容易出现毒副反应。生活中常用药物的滥用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抗生素的滥用

滥用抗生素会引起许多不良反应。 人们对于抗生素的使用主要有6大误区:误区一认为抗生素是退烧药而随便使用。不是所有的发热都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常见的伤风感冒通常由病毒所致,也发热,用抗生素毫无用处。而服用一般解热镇痛药大多可以奏效。患了病毒性感冒后,应到医院诊疗,一般不需要服用抗生素,只要加强护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给予易消化的饮食,通常会很快恢复健康。

误区二抗生素越多药效越好。许多病人使用普通抗生素一二天后见没有

明显好转,就要求医生用其它更新的抗生素,或增加使用其它抗生素。其实,对急性感染,抗生素一般要用3-5天。抗生素使用的原则是能用低级的不用高级的,用一种能解决问题就不用两种。

误区三认为越是新的、贵的抗生素疗效越好。不少病人时常向医生点名要使用某种抗生素,其实每一种抗生素都有各自的适应症,执业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因选用抗生素,才能取得最佳疗效。

误区四无规律服用抗生素。许多人患病后,病情较重时尚能做到按时按量服药,一旦病情缓解,服药便随心所欲。但抗生素的药效有赖于其有效的血药浓度,如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不但不能彻底杀灭细菌,反而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误区五不少人认为谨慎为妙,随意应用抗生素预防细菌感染。哪怕是皮肤外伤、手术清除表浅的小囊肿等无菌手术,也一律使用抗生素。事实上,如此滥用非但预防不了感染,反而会引起不良反应。或患有细菌感染,不问青红皂白,立即使用抗生素。如不能明确致病病菌,盲目使用抗生素,不但不会收到好的疗效,还会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

误区六大人小孩用药量一样。小儿用药剂量和大人不同,而有的家长不按医嘱服药,拿成人用的药量给孩子服用,以为只要对症就能治病。殊不知,有些抗生素对骨骼发育会产生抑制作用,成人可用,但孩子万万吃不得。所以说,家庭用药要遵医嘱,不可想当然用药。

长期滥用抗生素的危害是很大。首先会诱发细菌耐药。病原微生物为逃避药物,在不断的变异,耐药菌株也随之产生。目前,几乎没有一种抗菌药不存在耐药现象。其次会损害人体器官。抗菌药在杀菌的同时,也会造成人体损害,如影响肝、肾脏功能、胃肠道反应及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第三会导致二重感染。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口腔、呼吸道、肠道都有细菌寄生,寄殖菌群在互相拮抗下维持着平衡状态.如果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敏感菌会被杀灭,而不敏感菌乘机繁殖,未被抑制的细菌,真菌及外来菌也可乘虚而入,诱发又一次感染。

2、中成药的滥用

人们以为使用中药是纯天然的。中药无毒副作用,中药可长期服用,多服补药可防病。这实际上是错误的。中药相对地说比西药的毒副作用要小些,但中药内也有剧毒药。如服用不当,一样会引起不良反应。滥用人参导致严重反应的报告已不少,甚至还有引起死亡者。中药引起死亡的报导,也出现在巴豆、苍耳子、六神丸、雷公藤、甜瓜蒂、木通、苦楝子等药物。长期服用带朱砂的成药,如朱砂安神丸、活络丹、天王补心丹而致汞中毒的事例,也屡有报告,这是由于其中含有可溶汞盐或游离汞而导致蓄积汞中毒。

3、激素的滥用

激素类药物给人体带来的危害有些是可逆的,有些是不可逆的。有些患者服用激素后出现体型改变,待激素用量减下来或者停药后,是可以完全恢复的。但是有些危害是不可恢复的,比如股骨头的无菌坏死、对肾脏发育的影响等。

4、维生素的滥用。

维生素的滥用,对人体有害,造成中毒。以维生素A 为例,小儿一次用量超过30万单位,成人超过50万单位,就可能引起急性维生素A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等若小儿每日食用2万单位,连用几周或几个月之后,可导致高钙血症、异位钙化和纤维性骨炎。维生素D 是防治佝偻病的药物,但长烦躁、哭闹、体重下降、厌食、肾脏损害、肝脏肿大、骨骼硬化等病症。大量使用维生素B1 ,会引起头痛、眼花、心律失常、烦躁、浮肿和神经衰弱。过量服用烟酸以后,可引起面部潮红、皮肤瘙痒、肝功能不正常、黄疸、低血压,甚至引起胃溃疡。大量使用维生素C,还可能引起腹痛、腹泻、糖尿病、肾结石,并可降低某些妇女的生育能力。孕妇食用维生素c过量会影响腹中宝宝的发育。

5、减肥药的滥用

肥胖对健康的危害很大,而药物减肥是目前常用减肥方法之一。只有那些过于肥胖并危及健康者方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减肥。大多数肥胖,只要合理调控饮食,适当增加锻炼,科学地安排生活,不须用药便可达到减肥目的。另外,目前使用的各种减肥药物,还没有那一种药物对各种肥胖有百分之百的减肥效

果,并且还都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不能乱用、滥用减肥药,尤其是减肥偏方和秘方,容易对身体造成损害。

四、安全合理用药

据《中国科学报》报导,由于我国医药知识普及程度不够,国民医药知识相对匮乏,易受药商促销广告宣传的影响,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概念不清。加上去医院找大夫开药,费时费钱,不如直接到药店买药、诊所输液方便,这就使抗菌药滥用有了市场。专家建议,应加强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纠正公众的错误用药观念、用药行为和用药习惯。如果缺乏公众参与,仅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单兵独进,战果只能是暂时、局部、有限的。

(一)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

(二)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

(三)准确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清楚药品的名称: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了解清楚药品的有效期:具体是指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即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在药品的包装盒或说明书上都必须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进口药品也必须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写明,便于任何用户方便阅读。 “注意事项”要注意: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要重视。若不明白或费解,应及时向药师、医师、专业机构咨询。

(四)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合理用药,关注健康已刻不容缓。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营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除了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以外,还需要企业、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推荐第7篇:药品快速鉴别调研报告

药品快速鉴别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快速鉴别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品是广大群众防病、治病、保护健康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是我们广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使用药品的人口总多,其医疗水平和用药水平偏低,群众医药基础知识缺乏,假劣药品在基层出现的频率高、范围广、流通快,制售手段和形式多变,广大群众很难识别和抵挡假劣药品对他(她)们的危害,单靠省市级药品检验所抽验还不能适应遏制假劣药品蔓延的实际需要,所以,打击假劣药品的大量工作仍在基层,必须依靠广大基层监督检验人员这支有生力量进行工作。

一、药品快速鉴别的.目的

目前我国药品监督工作量大,面广又缺乏资金和先进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只有加强基层药品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基层药品检验队伍建设,总结基层工作人员在打击假劣药品的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才能对假劣药品的快速鉴别提供有力的保证,药品快速鉴别的目的是为广大基层药品监督检验人员在简单的设备条件下,在现场检查中,提供发现假劣药品的初筛手段和方法,为查处假劣药品提出初步意见,对可疑药品进行暂控,再进一步做法定检验。这样不仅可以缩短检验周期,节省人力、物力、而且可以防止假劣药品的转移和分流,有效打击不法分子。

二、药品外观鉴别方法的概述及应注意几个问题

药品外观鉴别方法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运用比较法等基本原理,对药品的包装、包装相关物及药物行状进行鉴别以分析假劣药品为主要目的药品鉴定技术。其特征是快速、简便,是药品快速鉴别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外观鉴别方法”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性。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别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外观鉴别法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它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的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质量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药品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遇有怀疑时,应找到真品与之比较,比较,比较正品与检品包装外观与药品样本本身外观的异同,找出疑点。这需要药品质量检查检验人员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能力。

(二)、要核查药品来源渠道,在检查药品时,要审核检查该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查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如通过发票、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查供货单位与开票单位是否一致,供货渠道是否合法等,以辅助对药品的鉴定。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与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三)、核查药品价格,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生产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四)、药品造假大体也有其规律,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补肾装阳类、治疗糖尿病类等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今年亦有发现,制假手段也在不断改变,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遇有可疑情况时,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渠道(如网上查询国家数据库资料),也可以及时与产品标示生产厂商和发出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有关药品检验所联系,进行核查。

(五)、药品外观鉴别的现场性很强,所以其方法和鉴别环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结合薄层色谱法以及化学反应等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在反现检品的假劣情节较为确切的情况下,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最后认定其为假劣药品,则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六)、做为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不应只局限在目前快速检验的方法和经验上,要通过在大量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积累丰富药品外观快速鉴别的方法和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识别假劣药品的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推荐第8篇: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计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05年8月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自2006年

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包括麻醉药品等9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规定。然而,目前在医药未能彻底分开的体制下,药品零售市场除少数能做到真正凭处方销售外,多数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手段销售处方药,违背了合理用药的要求,对人民用药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本人在从事药品日常监管中,对药店的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出如下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零售药店在对处方药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

(一)处方来源短缺。由于医药分家未能真正实现,药品销售占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因此,各医院都制定了严格的防止处方外流的管理办法。如采用将划价窗口与收费窗口合并、普遍使用商品名、处方中使用代码等措施,使患者只能在该院取药,真正能流入药店的处方微乎其微,严重影响药店处方药销售量。

(二)遍布各街道、乡镇(林场所)的个体诊所对外销售药品对零售药店造成一定的冲击。目前我市除3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外,尚有个体诊所、乡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1700多家,这些机构多数存在明里暗里卖药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监督检查中取证困难,使其逃避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给药店造成竞争。

(三)处方真实性审查困难。处方是执业医师为某一特定患者医疗、预防或其他需要而开写的药方,是医疗和配药之间的重要书面文件,也是医师和药师之间的一种信息传递方式,是具有法定性、技术性和规范性的文书。然而,在处方真实性的审查方面,驻店药师无法判断顾客提供的处方是否是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所开具。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驻店药师不能在职在岗。一些药店为了节省人员费用或其他原因,在通过gsp认证后,擅自解聘从业人员,致使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缺岗,在岗人员资质达不到经营处方药的规定要求,造成处方未经审核、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即销售的状况。

(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一般占药店营业收入70%以上,一些药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要顾客需要,他们就毫无顾及的销售。有的药店为了应付检查,对销售出的处方药进行集中补处方,伪造处方药销售纪录,由药店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冒充签名,为监督检查带来很大难度。

(三)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上,由于一些药店从业人员对药品与保健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概念理解不清,或者由于对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致使店堂内药品分类陈列混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柜内存放药品与柜组标志不符等情况存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需急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及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是药品经营企业gsp的重要内容之一,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要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保证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使人民群众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并配合药品监督部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三)加大对药师配备和处方审核的检查。加大对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的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药师因故请假离岗的,应在药店显著位置摆放“暂停销售处方药”告示牌。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日常变更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配备,逐步淘汰从业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药店。进一步完善处方审核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协作。目前,已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采取互联网,将药店与医疗机构联网,药店通过上网查询,既可确认顾客所持处方的真实性,药品监督部门也可通过上网对药店收集处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推荐第9篇:农村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活动工作组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工作组驻扎监利县容城镇,通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对容城镇城区及周边乡村药品市场及村级卫生室等场所药品安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梳理,总的来说,药品安全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容城镇地处湖北省监利县县城,滨临长江,位于江汉平原的南端,居长江经济带的中游,是武汉、荆州、岳阳三市经济辐射的三环交叠区,总面积83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2万,全镇生产总值4.9亿元,农业生产总值1.3亿元,工业总产值4.5亿元。全镇共有涉药涉械单位179家,其中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82家。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农村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贮存保管的硬件投入,药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改善,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有的还获得了\"规范化药房\"称号。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农村医疗机构在使用药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当前农村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农村老百姓在就医用药时比较注重方便、便宜,对用药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用药安全知识了解不多,而农村老百姓基本上在乡、村卫生院(室、站)购买药品。但农村售药网点多、分布散、进货渠道不一,还存在着游医药贩,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和农村老百姓用药知识的缺乏等多种原因,造成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客观上为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2、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除综合性医疗机构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药械管理制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自律意识。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不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等问题。

3、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硬件设施较差。绝大多数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没有药房,即使有药房或药柜的,但药品摆放混乱;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等\"五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生活、诊疗、配药场所不分现象,卫生条件不合格。

4、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够规范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使用药品,应就近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处采购;无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可经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但一些村卫生室、诊所直接从零售药店处购进药品,或者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直接委托所在乡镇的卫生院代为采购。更有甚者,竟从游医药贩的手里购买所谓的\"祖传秘方\"、\"神奇药酒\"等等。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给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三、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且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对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药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促进\"三农\"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明确人员责任,消除管理死角,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用药安全,确保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1、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投入。药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18号)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领导负责分管,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快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和保障,确保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为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牵头,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组织联动的组织形式,免费为农村老百姓提供药学服务,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广大农村群众正确、合理地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他们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安全使用的认识。同时,借助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药品监督网络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把药品监管的触角伸入到最基层,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盲区。

3、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障药品安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法严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关,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和虚假广告宣传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工作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农村市场上流通药品的质量。一是要建设和依靠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真正规范好药品批发、配送以及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药械流入农村市场。建立查源治本机制,打击根除农村流动药贩。二是要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采取灵活的方式和方法,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三是与卫生主管部门协作,加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力度,推动其药品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推荐第10篇:药品挂靠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品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药品流通领域的挂靠经营呈蓬勃发展之势,相当部分挂靠经营者对其代理行为和代理品种大做文章,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并威胁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

一、药品挂靠经营的定义

挂靠经营药品行为,是指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组织或者个人,借助依法经过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其中挂靠者是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被挂靠者的行为是变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挂靠经营的社会危害性

挂靠经营者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为其提供的经营条件,肆意进行药品的违法交易,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一是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二是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三是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不符;四是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药品质量很难保证,是群众用药的安全隐患。

三、药品挂靠的表现形式

1、被挂靠者向挂靠者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户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从挂靠者的药品销售收入或毛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2、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后,挂靠者每月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被挂靠者为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挂靠者持此证件到其他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销售自己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3、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代理或经销的药品品种,只验收购进发票,但药品不入库,由挂靠者单独存放。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号等,由挂靠者自行销售其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4、被挂靠者将挂靠者代理或购进的药品验收入库,统一养护,统一质量管理,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挂靠者销售被挂靠者单位的药品也销售其代理的药品,但在单位财务核算中,对挂靠者的销售收入单独记账,收回的货款采取统一银行账户,但账面分户记载,季度或年终分成。

5、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单位业务员的身份出现,借助被挂靠者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销售被挂靠者的药品,同时销售自己代理的药品品种。其作法是自配电脑,模拟被挂靠者单位的电脑票样本,加开自己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或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等,季度或年底分成或者收取固定费用。

四、药品挂靠经营检查的线索突破

一是将实物与购进发票(或清单)核对,看购进品种是否为发票开据的品种、是否是供应单位开据的品种,看开具发票的药品有无购销记录,出入库记录,发现可疑点应进一步核查。

二是看开据发票单位是否为合法单位,开据的发票监制章是否为县以上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批准文号是否为近几年,限额发票是否超过限额,开据发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物名称、数量是否与出入库账(单)记录一致;开据发票是否为正本,是否双面复写,同一供应单位开据发票是否一致,如有的手写发票,有的是电脑打印的税控票,同一供货发票应填格式、内容是否一样,同一药品品种发票在同一地区是否多家出现,开据发票号码不同时期的是否有联号,近号现象等;看发票批号与实物批号是否一致,有的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人为改动发票批号,达到使查处无法追溯的目的。

五、药品挂靠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流通市场出现药品挂靠经营行为,其禁止性条款是新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处罚条款是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条款是《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妖兽帝国 极道修行录 仙魔战记 掌生控死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www.daodoc.com

第11篇: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综治维稳调研报告 :

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食品药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和前提,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已经引起消费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这些“非药品”大多含有药品的成分,主要类型不外乎以下五种:一是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例如有的冠以“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炼川贝枇杷膏、各种维生素等名称;二是名称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三是采用与药品通用名称同名或近音、谐音的产品名称。例如:“×××慢严舒柠好爽糖”;四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五是新闻媒体进行疗效宣传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如“×××皮炎平软膏”,虽然披着“消毒品”的外衣,但其成分主治功能与“999皮炎平”无异,是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多以保健品、消毒品或化妆品等形式生产和销售(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最多);不同程度地添加了药品成分;在名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标识上仿照药品;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方面擅自夸大这些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功效。由于这类产品中部分未经严格检验和审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药害事件,成为新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这类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生产和流通秩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已经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避国家药品监管,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第一不要研究成本,第二不要临床试验,第三不要国家审批。在出厂之前不要检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严格要求,生产成本大大降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鉴于保健品、消毒品在基层归卫生部门管理,当前,药监部门只负责国药准字号的药品监管,在机构改革未完成、监管职能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查披着“化妆品”、“保健品”、“消毒品”外衣的非药品。由于这些非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往往是假冒的,基层卫生部门多以没有审批、监管依据不充分等为理由不去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上的“真空”,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 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绥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章友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第12篇:临汾市药品安全状况调研报告

临汾市药品安全状况调研报告

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药品实施有效监管,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我市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体系,着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维护公众用药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市药品安全现状

我市下辖17个县(市、区)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0275平方公里,总人口417.26万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麦基地。

全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376家。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基本健全了县、

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2、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

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3、目前药店销售假劣药品的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针对邮寄药品中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驻店药师虚挂等现象仍比较常见,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2、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是大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村药品市场整治行动,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坚决防控药害事件发生。二是监管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着力构建覆盖面广、便民惠民的药品供应网络,对直接配送基层涉药单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的药品经营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要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药品质量管理规

范化成果。随着群众自我购药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相对安全的购药环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药店的管理,除了把好门槛第一关外,还必须不定期地对药店经营情况和药师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药店正常有序地运转,将合适、合格药品提供给适当的患者,并为患者提供恰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合理、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充分发挥驻店药师的作用,以减少和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不合理用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3、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一要完善药品信息发布机制。主要是统一汇总相关部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药品质量状况、消费提示及其他相关信息,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发布信息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不统一的问题。二是要完善信用信息机制。深化和拓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健全惩戒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在县(市、区)开通药品安全信息网络,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4、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药事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机构的责任意识、依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要通过

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增强公众科学用药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抵制假劣药品的良好氛围。

第13篇:抽检药品全方位综合调研报告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抽验力度的不断加大,造假者也顺应潮流,花样翻新地应对检查抽验工作,逃避法律的制裁,制造各种现代新型假药(指单纯以法定检验方法难以检出的假药)。因此,抽验的药品单纯依靠法定检验方法是不能完全准确定性的,而必须也要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从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鉴别抽检的药品。

1、现代新型假药的特点

现代新型假药多采用高新技术手段,仿制造假,从外观上难以识别,内在质量上有的也难以认定。

1.1造假手段提高

1.1.1外包装以假乱真难识别

造假者运用现代印刷先进技术仿冒其他厂家的产品包装,如没有相应的鉴别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很难识别出来哪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近期我们查处了一起某林场卫生所使用假冒药品案,其假药感康、快克、头孢氨苄片、斯达舒等外包装仿制得都很细腻,不与正品包装仔细对照是很难看出问题的。有的甚至伪造药品证明文件、印章、销售授权委托书等,为假药流入市场提供了条件。

1.1.2内在质量法定标准难认定

现代假药不是以往那种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而是针对法定标准的不完备、钻标准的空子而设计出来的新型假药,既符合法定标准,而又能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从中谋取暴利。一些中成药目前还没有专属性强的定性标准,能够定量测定的更少,指纹图谱鉴定仅在很少的品种上应用,还属于初始探讨阶段。因此不法分子往往仿造一些无定性鉴别标准的药品,可随意改变处方;或者法定标准要求检什么就加什么,不考虑其他的有效成分,有的甚至擅自添加一些其他速效的化学成分,使假药在抽验中蒙混过关。如梅花k造假案,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1.1.3造假场所隐蔽性强难以查找

一是制假窝点大多在边远地区、农村,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如陕西、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海南等地区,如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今年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家。二是暗中在合法的药品、兽用药品、食品等生产企业加工假药,使得违法制售假药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如河南宏宝药业造假案、广西南丹生物制品厂造假案。三是销售假药多通过流通市场销售。一般是南制北售、东制西售或西制东售,跨地区异地制售。这些假药多数是在节假日上门推销或在各大药店代销、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上大量发布广告,甚至印制小册子、传单到处散发。近期,我们在清查广告的新药特药品种时发现,云南腾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宁片”在国家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中未查到该药厂的相关信息,使用的批准文号与云南省药监局通报的腾冲制药厂生产的假药相同,于是发函给云南省药监局协查,结果证实既无该药厂,又无该产品。销售假药还多采取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办法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受骗群众往往投诉无门,索赔无路,使假劣药品追查工作难以开展。

1.2造假的品种、范围扩大

现代假药与以往出现的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不同,更多的是禁用型、假冒盗用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目前制售的假药向多品种、大批量方面发展,并且大多假冒市场上畅销的品种,如吗叮啉、息斯敏、斯达舒、头孢氨苄、感康、快克、严迪等。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2.1假冒盗用或非法生产的民族类药品增多。

如盗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生产销售蒙雄鹰、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多种蒙药;假冒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生产藏补王、蚕蛾公补胶囊等藏药。有的随意编造假药厂、假批准文号、假名称的假冒民族药,目前有增多的趋势,如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个,假药品种46个,多为补肾药。

1.2.2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假冒新药特药有增无减。

一些不法分子针对百姓对药品管理知识了解少、易于欺骗的特点,随意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品假冒新药特药,擅自夸大药品的功效和适应症等,以此蒙骗百姓,而且药品价格成倍提高,从中牟利。这些假药常常以“新药特药”的身份流入医疗单位,如假冒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迈星”、“速欣”,通用名为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正品商品名“达畅”);山东百科药业生产的“枣尔康”和“百科洛维”均系一个批准文号的诺氟沙星注射液,在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都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也超出了诺氟沙星规定的范围。

1.2.3非法邮售假药的现象仍然存在。

自药品监管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打击邮售假药以来,河南台前等地邮售朱氏、马氏伸筋壮骨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现象有所收敛,但近期又有抬头迹象,有的转移了邮售地址,有的更改了药品名称,有的编造成符合药品包装、标签的“合法药品”继续邮售。河南省内黄县近日查处一起邮售假药大案,涉案金额达10万元。具有典型的甲地生产、乙地联系、丙地汇款、丁地发货邮售假药特征。

1.2.4非法进口或假冒进口药品仍在暗中充斥市场。

如假德国消石素、假日本坐骨神经痛丸、假牙痛灵等,这些假药多是从保健食品、用品等批发市场非法流入药品流通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仍在暗中销售,坑害百姓。

1.2.5辅料造假降低成本。

主要是正规厂家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在产品的辅料上做手脚,使用质量没有保证,价位低的辅料,甚至假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广州五名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就是一起最典型的例子。

以上这些假药单纯依靠我们法定鉴定机构是没有标准去参照检验鉴定的,也没有可操作的方法去确认,且不属于其责任范围,致使一些药检机构只能对一些假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或不出具报告。

2、法定药检机构责任和义务受限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检机构只能对需出具检验报告的成分型、替代型、污染型、变质型假药进行检验,而对禁用型、标识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无权也无标准检验鉴定,即使是对那些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假冒药品也只能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因此,由谁来出具这方面的鉴定书,参照什么方法和标准证实假药应尽快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3、打击“现代新型假药”的有效措施

3.1整合检验责任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

首先我们必须消除“法定标准检验符合规定的药品就是真药”的错误认识,树立对药品定性应该是全方位综合分析的观念。法定技术标准的检验结果仅仅是证明药品质量的一个侧面;其次要整合明确检验责任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如可在药检所或药品稽查队内设药品综合鉴定科(室),对经过法定标准检验的合格或不合格的药品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鉴定,如追踪药品的源头、对包装进行分析、标识进行复核等,从多方面、全方位证实药品的真伪并具书证,这样既体现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责任义务(技术检验和行政定性相结合),又能保障受检药品定性的准确性,还符合法定的办案程序。

3.2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网络

网上追查逃犯已是公安系统成功的经验,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采取这种手段建立全国的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网,建议统一要求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建立网站,将所检查出的假劣药品、检验数据和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概况、生产的品种情况、有效证件等输入网络并实现全国联网;同时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建立起一套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数据网络系统,为各级药监部门查找相关药品资料定性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使假冒伪劣药品真正无处安身,确保药品质量。

3.3建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队伍

要建立综合的鉴定机构,就必须有高素质复合型的技术队伍,查获“新型假药”不仅需要药学专业基础,还要有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如通用商品知识及包装工艺、材质材料、防伪技术等知识,只有将这些知识技能综合在一起,才能有效鉴识出假劣药品。

3.4充实完善现有的法定技术标准

针对现代假药特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定检验标准,同时增加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外在标识成分的鉴定分析内容等,使制假者难以仿冒制假。

3.5研究防止假药新方法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研究使用射频芯片和防篡改的包装方式以及改进瓶子标识等措施杜绝假药。而目前我国防伪措施多采用外包装标识防伪,没有更多的考虑药品本身性质,所以药片很容易取出换掉,防伪标识就失去了作用。能否研究出既能使外包装防伪又能使药品本身的性质得到保证的防伪措施,是防止假药滋生发展的新课题。

3.6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

以上几种措施都是治标的建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还必须从源头抓起,俗话说“打蛇要打三寸”,要抓住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执行gmp药品生产标准,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包装,彻底解决“一药多名”问题,使药品生产领域首先得到规范、净化。同时堵住非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业、售药生产企业等)违法生产药品的黑洞,才能使假冒伪劣药品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生存的空间,才能使整个药品市场趋于规范净化,健康有序发展。

第14篇:10寒假药品安全调研报告

“保障药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摘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训练部关于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决定开展2010年大学生志愿者寒假“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社区”社会实践活动。我来到美丽的东阳西山公园,进行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的调查。

正文:1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的调查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不变的期限。资料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

过期药品成为家庭安全,社会和谐的“炸弹”。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 1)公民科学处理过期药品的意识薄弱

2)媒体,政府组织有关方宣传力度仍不强

3)对过期失效药品处置在法律上目前仍是空白

4)过期药品处理机制不完全,且执行力度不够。有企业进行过回收尝试,但因企业实力等制约,范围不广,亦缺乏长期性。

长期以来过期药品没有合理的归宿,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和谐造成了潜在威胁。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家庭关于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情况,宣传科学处理过期失效药品,加强人民群众对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意识,在衢州市药品监督局支持下,我们进行了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处理的调查。 1.1基本情况

调查地点:衢州市府山公园

调查时间:晚6:30~9:00 调查对象及其基本情况:广场上散步群众,共有62人参与调查。其基本情况为:

1)性别:男26人,占41.9%,女36人,占58.1%。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平衡,但女性偏多。 2)年龄:20 岁以下13人, 20-35 岁20人;36-50 岁14人, 50 岁以上15人。 3)婚姻状况:未婚15人;已婚47人

4)文化程度:初中或以下24人;高中/中专29人;本科/大专及硕士或以上9人。受教育水平中等,高学历者少。 1.2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1.2.1家庭药品储备习惯

1)接受调查的62人中50人占80.6%有储备药品的习惯, 2)对家中储备的药品过期情况,29人经常查看,28人偶尔查看,5人从不查看。 3)清理家里小药箱的周期,41人六个月清理一次,15人一年一次,6人从不清理

由上面的调查结果可看出,当地群众拥有较好的家庭药品储备习惯。92%能做到定期查看,90%有定期清理的习惯,但在周期及过期药品回收上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关部门仍需要要广开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等媒体,加大回收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加人民群众对家庭药品储备及清理、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意识。

1.2.2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

长期以来过期药品没有合理的归宿,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和谐造成了潜在威胁。其主要危害为:

1)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有害健康。

2)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再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严重。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现在包括广州街头的各种回收药品的小广告就表明,非法回收药品仍大有市场。

3)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回收,也利于环境保护。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随意丢弃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由调查问卷可看出,多数当地群众对过期药品在个人身体健康、社会环境健康和谐的危害有一定了解,但仍有部分对过期药品抱有侥幸心理,对过期药品危害认识不够深刻。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过期药品危害认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过期药品。 1.2.3对过期药品的处理

过期药品是家庭安全,社会和谐的“炸弹”,因此对过期药品的处理十分重要。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当地群众对过期药品的处理情况为:

家里存储的药品过期了,以前一般怎样处理方法

作为一般生活垃圾直接丢弃

您在平时碰到过来收购过期药品的吗?如果有,你会卖吗?

没有碰到,碰到或许会卖

由上面首先我们看出,虽然大多数居民会将过期药品处理掉,不再继续服用,但是多数选择将过期药品与生活垃圾一起丢掉,缺乏科学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有关部门一方面须积极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等媒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公民科学合理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提高公民此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须加快建设合理严密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使公民能方便、及时、安全地将过期药品投放到回收点,切实合理地使家庭过期药品得到科学的处理。 其次我们发现,当地非法回收过期药品的情况并不严重,更可喜的是多数当地居民能够意识到非法回收过期药品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且表示不会将过期药品卖给非法收购人员,他们的公德心值得赞扬。但是仍有部分人利用少数人贪小便宜的心态非法收购过期药品。有关部门在继续宣传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有关的法律规范,有法可依,依法执政,依法追究。

1.2.4群众对合理处理过期药品的期望及建议

1)对处理家中过期药品问题:

11.3%的公民希望能够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最好能有专门的垃圾箱;22.6%的公民希望能有定点的投放过期药品的地方; 45.1%的公民希望能有定点收购。

2)在是否有必要设定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站/定点摆放过期药品的回收箱进行统一回收的问题上,有83.8%表示十分需要或需要;分别有8.1%回答可有可无,无所谓和不需要。 3)对如何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站/摆放过期药品回收箱: 48.4%表示就近设在社区门口 ;25.8%希望设在药店门口

22.6%希望跟垃圾箱设在一起;3.2%表示随便,无所谓设哪里。

4)对于有关部门组织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回收方式:

40.3%的公民希望定点回收;43.5%的公民希望定点定时回收。 5)46.8%表示非常想知道更多关于家庭过期药品处理办法方面的知识,认为很有必要;41.9%表示想,对家人对社会都好;4.8%表示不想;6.5%表示无所谓。 6)群众建议:

1.开通咨询热线,多宣传相关知识

2.可由社区定点,定时,定人回收.须与生活垃圾分开。

3.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可设立举报电话

4.设立专门的人或部门来管理 1.3对于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1)企业回收,不可太过依赖。

第一、参与回收企业少。老百姓常用药品有数千种,但目前仅有少数药厂、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原因是,这项活动需要企业有相当的实力。比如白云山和黄近三年来在全国授权了近3000家定点回收药店,投入各项回收经费就达8000万元。其中在广东就超过2000万元。 第

二、国家法规没有对药企有此责任和义务的任何规定。广药及白云山和黄的行动,除了一些地方的药监部门及药业零售部门响应外,其他参与制药企业很少。

除实力外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没有这样的义务。以《药品法》为例,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并没有明确规定。 第

三、销毁费用高昂,企业负担过重。白云山和黄等企业在对家庭过期药品实施免费更换过程中,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均在当地药监部门监督下销毁,但销毁一公斤过期药品,有些地区需要的费用高达上百元,面对庞大的过期药品量,企业难承重负。 2)免费回收,须先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3)建议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并将具体日期定在“3.15”前夕,以期引起人们更大的关注和警醒。囿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常年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对绝大多数药企来说有一定难度,但确立某一天为具体操作日期,则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并且每年“3·15”本来就是消费维权日,在此期间回收可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由于发动全社会药企,其付出平均成本也低得多。 4) 作为对药品回收行为的制度化支持和市场激励,建议对企业药品回收行为进行如下激励: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核算的回收成本,作为公益支出在税前扣除;二是有实施药品回收行为的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在下年度全省药品挂网竞购或药品招标行为中给予适度加分倾斜。

5)宣传过期药品产生的危害、让更多的人懂的怎么样去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系一队

3062009011

吴佳铭

第15篇:药品经营与管理调研报告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2011年人才需求调查报告

一、广东省医药行业分析

1、广东省医药行业现状分析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围绕现代产业发展的需求,着力抓好生物与新医药等7大领域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这些意味着广东省医药经济发展由外延扩张模式逐步转变为高附加值、环境友好型的内涵式发展模式。广东省医药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珠三角地区的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同时必然带来巨大的人才需求。 资料表明,2011年,广东省医药产业总产值达142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约24%。广东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进入新一轮发展期,全年新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家。至此,广东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51家,发展势头良好。同时,广东积极扶持医药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发展,目前共有6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业务,这促进了药品流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广东医药产业产值、产量和利税均名列全国前三名,出口创汇位居全国第一,药物制剂、药品流通产业领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省内拥有一批像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中一药业、王老吉、广东一致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等一大批知名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在我国的医药经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广东省医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年4 月,新医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公布。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必将对我省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实施方案》提出:“经初步测算,2009-2011 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 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 亿元”。

新医改方案带来市场扩容机会、新上市产品的增加、药品终端需求活跃以及新一轮投资热潮等众多有利因素保证了我省医药行业的快速增长。2009年,广东省医药行业增加值增长14.9%。 今后5年世界药品市场增长的重心将从欧美等主流市场向亚洲、东欧等地区逐渐转移。中国医药行业仍然是一个被长期看好的行业。到2020年前中国也将超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医药大国。 广东省医药行业在未来几年,将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2010就广东省来看,根据2011年医药经济发展状况,未来几年,医药经济产值、增加值应基本保持或稍高于14.9%的增长幅度。同时,医药行业经济效益会继续提高,医药企业盈利能力和资金运营绩效会继续增强;医药商业会继续保持购销两旺的态势,并且由于城镇居民中低保人群的增加,医药商业市场上需求将会进一步上升。

二、调研概述

1、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入了解广东省医药行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进而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突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好的对接本区域医药产业,服务医药产业。充分发挥本专业作为我院重点专业,对专业群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使得本专业办学水平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因此,从2011年3月份起至2011年12月,本专业开始对对广东地区的各类医药企业进行了持续性的药营专业人才需求调查。

2、调研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选择广东省内各类型医药公司。广东是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较快,较领先区域,其对人才需求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具体调查单位包括:

(1)药品生产企业:阿斯利康(中国)有限公司、诺华(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明林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金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思明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致信药业公司等等。

(2)医药批发企业:广东东方新特药公司、广州南方医药公司、华北医药公司、广东南粤医药公司、广州医药公司、广东健泽医药公司、广东康宇医药公司、广州力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等。

(3)医药零售企业:佛山宝资林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健民连锁药店、广东大参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圳一致连锁药店、珠海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广东国康药业有限公司等等。

3、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访谈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被调查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先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然后回答问题,并在被调查者的同意情况下,做好全面的调查记录。

三、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需求分析

1、人才需求单位性质分析

通过对我院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2011年调查显示,急需本专业学生的单位,性质多为医药流通领域。(见下图

1、2)。

图1 单位性质统计图

2、人才需求岗位分析

通过本年调查,对相关企业,人才需求岗位类型进行分析,显示:人才岗位主要包括医药购销类(医药生产企业的医药代表、医药批发企业的商务代表、医院业务代表、OTC代表,占46.48%)、医院药房人员类(24.56%)、文员类(11.40%)、其他岗位(11.40%)

图2 人才岗位统计图

3、人才学历状况需求

通过对企业调查问卷统计显示:药品经营与管理岗位相关人才的学历水平以高职为主,其中研究生学历占1%,本科学历约占23%,大专学历约占52%,中专及高中约占34%。(见图2 药品经营与管理岗位人才学历水平分析图)。

图3 药品经营与管理岗位人才学历水平分析图 针对这一调查结果,企业希望的药品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为大专学历及以上,其中连锁药店对人才需求的学历水平提高,比如大参林药店和大专学历占到79.5%以上。

随着医药经济的发展,大量外企的进入,竞争的加剧,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医药流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的药品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必将继续增长。

4、人才工作稳定性分析

在对企业的调查中发现,本专业学生工作稳定性有待提高,一部分同学毕业后进入单位后,未满1年,即跳槽离开,仅有40%左右的毕业生能在一个单位工作持续2年或以上。甚至部分学生,在毕业两年时间内至少更换过3次单位。离开就业单位主要原因(见图4)按所占比例进行排序。从另一侧面反映部分毕业生不够踏实,缺乏吃苦耐劳精神,仍需要强化职业到的培养。

图4 本专业人才稳定性及更换单位原因统计图

四、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调查结论 1.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旺盛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保持近高速增长,被誉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朝阳产业。 据统计,2010年,我国药品年销售额已经超过600亿美元,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医药市场。对人才需求的缺口,达到100万左右。

从调查结果分析得到的启发之一是医院行业缺乏大量高素质、技能型药品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渴望毕业生能马上上岗,人才培养不仅要注重高技能,而且要注重人文、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培养,人才要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工作认真负责、对企业忠诚。

2、药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类型

通过对医药企业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医药企业急需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医药市场开发人才

目前医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人员可分为3类:一是经验型。这类营销人员既没有医药学教育背景,又缺乏市场营销学知识,营销手段简单、重复,效率低下。二是医药型。这类营销人员毕业于医学或药学专业,医药学知识丰富,具备较强的学术推广能力,但营销能力有所欠缺。三是普通营销型。这类营销人员具备营销专业知识,但缺乏医药学知识,无法领会医药营销的重点和特点,且难以胜任学术推广工作。

具体的岗位包括:医药生产企业的医药代表、医院业务代表、OTC销售代表、商业业务代表等岗位。

(2)销售人才

具体的岗位包括:医药零售企业的营业员岗位等。 (3)基层药品经营与管理管理人才

具体的岗位包括:连锁药店店长、销售主管等岗位。

五、结论

1、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要适应行业需要,对接区域经济

专业建设要符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广东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突出明显的专业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培养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1、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必须与生产第一线接轨。解决企业生中的实际问题。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应紧随社会、行业与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充分了解企业、学生需要什么,随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系统设计、统筹规划中高职一体化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和评价的制度和形式。 加强实训实习教学。企业需要能马上能上岗的员工.因此.一部分实训内容必须在校内解决。加强本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增加学生的充分实训时间。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鼓励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校企联合组织实训,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考核内容要与岗位职责、岗位考核标准看齐。要进行充分的考核改革,考核内容上从考知识点的学科教育形式转向考技能点的职教育形式上来,实际岗位的考核标准为,真正考核学生的分析和解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职教特色。 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精神,抛弃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的想法,增强学生自信,不盲目自满,提高工作的稳定性。

药品经营

与管理专业

2011年12月

第16篇:药品监督抽验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目前,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大部分由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是药品监督工作重要组成部分。铁力市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每年都安排专项会议研究、部署,不断提高抽验品种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尽可能减少检验资源的浪费。通过对2005-2006两年药品抽验结果的分析,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现总结出来仅

供参考。

一.铁力市药品监督抽验基本情况

铁力市设有四镇三乡,127个村屯,辖区内还有四个林业局,一个国有农场,约有40万人口,共有涉药网点三百多家。全年计划抽验150批次,实际完成情况见表1和表2。

表一

总数 中成药(%) 化学药(%) 中药饮片(%) 药品经营单位(%) 乡镇以上医疗机构( %) 乡镇以下医疗机构(%)

2005 160 78(49) 50(31) 32(20) 90(56) 30(19) 40(25)

2006 162 77(48) 57(35) 28(17) 75(46) 29(18) 58(36)

看计划抽验150批次,实际完成情况见表1和表2。

表二

不合格数量(占总数 中成药 化学药 中药饮片

2005 16(10) 4 2 10

2006 16(10) 5 1 10

通过表一可以看出铁力市两年来的抽验总数和抽验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只是2006年抽验数量向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增加了十个百分点。通过表二可以看出,铁力市不合格药品两年来没有取得突破,不合格率在10%左右;并且中药饮片占到62.5%。

二.存在的问题

1、抽验代表性,针对性不强。由于对辖区内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药品品种没有进行科学分析,系统评价,导致现场抽验随意性较大。反映为效益好的单位多抽,效益差的单位少抽;交通方便的多抽,边远偏僻的单位少抽;便宜的药品多抽,贵重药品少抽。

2、抽验人员业务素质不强。要改变以购药途径是否合法、是否过期失效、或生虫霉变等简单项目为主的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发现“内在质量可疑”药品的能力。对许多药品内在质量的判断并不一定需要高深的药学知识,可以通过外观性状鉴别,通过勤看、勤记、勤比较都逐步成为药品稽查专家。

3、未对假劣药品信息进行科学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辖区内药品品种及流通使用环节的基础情况了如指掌。现今,铁力市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进行购销药品的登记,药品经营企业实行首营药品的审核制度,在这一系列过程中,能掌握大量而宝贵的药品信息。但目前没有将这些信息加以收集、分析和利用,做为监督检查的基础和依据,而是漫无目的的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以实现所谓的检查覆盖面。同时每年国家局、省局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网站上也能搜索到大量假劣药品信息,对于这些信息也没有进行科学分析,这也是造成药品监督抽验效率不高的原因。

4、抽验药品数量较高,少数相对人有抵触情绪。目前抽验量实行三倍全检量,一些药品单盒包装数量过少,有的药品每盒包装仅为12片,导致抽验盒数过多。同时随着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能力的提高,涉药单位进货周期越来越短,进货数量越来越少,有的品种每次只购进三至五盒,导致无法进行抽验。

三.对策和措施

1、加强对药品抽验工作领导和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高对药品抽验工作的认识,作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环节来抓。把抽验工作的全过程,从制定抽验计划、到执行、通报、查处、反馈,置于规范有序的状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落实。

2、确点重点抽验品种和重点单位。制定科学的药品抽验计划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结合药品性质、剂型、季节与气候等影响因素,确定重点品种。例如有些药品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容易出现溶出度不合格,如:氯霉素片、布洛芬片、红霉素片、罗红霉素片等;有些片剂的规格特别小,很容易出现含量圴匀度不合格,如:醋酸地塞米松片仅为5mg,尼莫地平片规格为10mg等。抽验时,应根据药品不同剂型特点先进行直观检查,再根据检查情况考虑是否抽检。例如注射剂,首先检查其溶液是否澄清,是否有沉淀,溶液颜色如何。如维生素c注射液应为无色或微黄,当发现其黄色较深,可考虑是否颜色超标。重点单位主要是历次抽验被检出不合格频率较高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加强培训、提高现场抽验能力。要想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性”,抽样人员素质至关重要。抽验人员应全面掌握药品外观鉴别分析的基本方法,假药的基本特征,药品防伪技术及当前假药的动态、规律等内容,并能熟练掌握药品快速鉴别箱使用方法,来不断提高鉴别假劣药品的能力。

4、科

第17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第18篇: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的调研报告

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湖南省政协调研组 【关键词】湖南省药品价格问题

[本刊讯] 药价虚高,药品招标“一招就死”以及相关政策呈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医改实践中,各级政府也加强了此类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日前,湖南省政协组织省统计局城调队等部门,对全省的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决策参考。现摘登如下:

政府平抑药价市场药品短缺

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在平抑药品价格方面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为防止药品乱涨价,制定了药品最高零售限制价格政策,限制了药品暴利行为;为防止医院进药的暗箱操作、回扣盛行等不正之风,出台了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使医院进药基本公开透明;为防止医生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腐败行为,卫生部出台了“八项措施”等治理办法,在医疗行业引起很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制假贩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七次大面积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理论上为百姓让利约300亿元;湖南省还在农村大力推行“两网”建设,即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力求妥善解决农村药品质量差及药品城乡同价的问题;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保护平价药房这一新生事物,为平抑城市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起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虽然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药品价格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药品价格过高,特别是医院药品价格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家近年来已七次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理论上让利百姓在300亿元以上,其中湖南省让利17个多亿,但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降价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事实上,很多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大幅降价的药,渐渐地厂家失去了生产的兴趣,医院的医生不开了,药店里也没有卖了,最后药厂干脆就不生产,或改头换面。低价临床用药不断闹起饥荒,医院用药告急,仅在长沙就有多达上千种“救命药”短缺。

药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问题在哪里

药品成本中期间费用高 调研组查看了几家药厂的生产成本核算表,发现很多药品的期间费用占不含税成本的比例过重,有的甚至销售费用高于制造成本。如某厂生产的止痛药,2003年制造成本为2.431元/盒,不含税成本为7.699元/盒,期间费用为5.268元/盒,占不含税成本的68.42%,其中销售费用为2.805元/盒,是制造成本的1.154倍。这样做的结果,既抬高了药品的价格,又给销售中的不正之风留下一个很大的黑洞。其中的原因是,我国药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一种药有几

十、上百家药厂在生产,竞争十分激烈,药厂将很多钱都花在营销这个环节上,所以不得不抬高出厂价格,让消费者来承担这部分成本。很多药品的价格一出厂就是一个严重水肿的怪胎。

流通领域乱 我国的药品流通可分为三个部分:上面是制药企业,中间是批

发商,下面是医院和零售商。这种流通像个“啤酒桶”,两头小中间大(发达国家呈“哑铃型”,两头大中间小)。以某制药厂生产的胃药为例,此药的生产成本为

8.95元/盒,出厂价定为10元,投(中)标价为28元。从出厂到投(中)标,营销人员有18元的利润空间。而国家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为70元,其利润空间更大。有人估算,平均下来,患者每支付100元药费,药厂只得到30元,流通环节拿去了40元,医院拿去了30元。专门从事医院药品推销的医药代表一针见血地说:医院药品价格之所以高,是因为药品经销层次太多,政策留下的空间又如此之大,不正当竞争激烈。自实行招标采购以来,我们“公关”的对象越来越多,以前对象主要是医院的各个关键部位的人,现在,由于大量管理机构介入,招标办、卫生局、药事委员会的相关委员,全都进了需要“公关”的名单,成本自然就高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明显缺陷 一是招投标的双方并不是市场意义上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约定,而是药品流通领域里上游部门与下游单位(医院)之间的契约约定,没有一方是代表最终消费者(病人)利益说话的,因此本质上它只是一个以医院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方法。二是药品评标标准不合理。药品在评标时设立了诸多打分因素,其中价格因素只占26分,其它是质量47分、服务17分、信誉10分。因为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是GMP达标单位,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过高的质量分,淡化了价格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三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虽设有竞价程序,但大部分还是以厂家一次性报价为准,故价格不可能在竞争中降下来。四是医院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医院现在实行的是顺价销售的方式将药卖给病人,即在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30%再卖给病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医院是不会购进低价药的。五是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如有的招标办规定投标单位要交履约保证金,有的要交风险金,有的要交管理费,有的以各种名目拉赞助费。六是药品招投标中介机构过多。各市、州均设有自己的招投标机构,全省先后成立了15家(日前已有6家合并)招投标机构,这15家招标机构大多信息不灵,方法落后,规模较小,不具备药品中介的条件。

医院体制改革严重滞后 这是医院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医院占有全国药品零售市场85%的份额,因此医院的药品价格格外引人注意。而其价格过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

首先是补偿机制不到位。据统计,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财政拨款约占5%。

其次是医院单一的公有制成份,采取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特殊经营模式。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政府要求医院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医院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在内部实行经济和业务目标管理,院方给各科室下达工作指标和经济指标,并与福利挂钩,科室则把指标下达给个人,因而导致以科学为本、治病救人的医德医风在某些地方被商业行为严重扭曲。

再次是医院进药以利益取向为原则。调研组曾当面询问长沙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进药时,在同疗效的几种药中,你是选价格低的还是选价格高的?他回答说:我选利润高的。

四是实行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医院不能直接从厂家进药,与平价药房相比,它的进价就高出一大截,如平价药房的九芝堂六味地黄丸(200粒浓缩)售出价只为7.5元/瓶,医院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购进的中标价为8.83元/瓶,而销给病人最少也要11.48元/瓶。

部分医生医德的变异 有人说,当医生开出的每一张处方,都和他本人的工资、福利、奖金挂上钩的时候,任何的伦理道德都会显得苍白无力。所以,在脆弱的生命面前,病人面对的是绝对强势的医疗机构,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你只能是“听医由命”。医生为多拿回扣,滥开各种检查,开大处方,用高价药的现象屡禁不止,老百姓怨声载道。

国家最高零售限价政策不完善 此项政策原本为限制药品暴利而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最高限价是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各企业生产条件、成本差异、内在质量的不同,依据其平均成本而制定出来的,目的是限制暴利。但随着各种条件的改进,绝大部分药品生产成本已大大低于原来的水平,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严重滞后,给中间商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流通环节风起云涌,尔虞我诈。这种只限市场最高零售价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倒成了商家和医院抬价的政策依据。

厂家的取巧行为 采用改名称、换包装、转剂型等手法大幅度提价。一是改名加价,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药品名称十分混乱。同一种药可以有十几个名称,有的药品甚至一个药厂一个名称。改名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主要原因是想借机抬高药品的价格。二是改变剂量加价。三是改变剂型加价。四是改换包装加价。五是在常用药里作一点无关紧要的改变,即申报为新药,价格翻上几倍,甚至更多。

部分医院药价违规操作 调研组在长沙市抽查了9家医院的药品价格,其中有部属医院2家,省直医院1家,市级医院2家,省市专科医院3家,营利性医院1家。重点对专家筛选出的100种常用药品中各家医院都有的38个品种的药品(西药25个,中药13个;中管价的30种,省管价的6种,企业自主定价的2种)价格进行了调查,发现:9家医院的药价均有超过国家最高零售限价的现象,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达10种。

“对症下药”解决药品问题

要下决心改革现行的医院管理体制和医疗体制 一是针对大型医院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现状,有关部门要开展医院医药分业经营与医药分离工作的研究与试点。开展公有制医院股份制改造的探索,让国资逐步退出医院公有制形式,引进外资、民资,建立新型医疗机构,满足各阶层人士看病吃药的需求。二是把部分卫生资源尤其是优质卫生资源下移到社区,建立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把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使用,逐步建立和不断扩大福利型“平民医院”的数量,切实解决社会贫困阶层看不起病和住不起院的问题。三是要特别关注农民看病吃药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农村推行“两网”工程,做到明码实价。同时还要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四是政府可参照国家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派专人进驻大型医院,重

点监管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滥行检查之类的不正之风。

要尽快改革药品价格的管理模式 一是将现行以制定公布最高零售限价改为审核制定出厂价,同时分环节规定药品批发进销的差率和零售批零差率,实行按实际进货价顺加差价率制定药品批零价格。二是建立药品生产成本审核、价格专家评审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向社会公开药品生产成本价格、审批价格和销售价格,建立规范的药品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使药品价格逐步走向透明、合理。

要加大药监和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一是市场中药品改名称、改剂量、改剂型、改包装等方法提高药价,都是通过了药监和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企业正是拿着政府的批文才得以畅通无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向上申报材料时,必须了解实情,揭露虚假,压缩水份,如实上报。二是物价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大型医院的药品和医疗价格情况,让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要利用全国制药行业进行GMP认证之机,淘汰一批低水平的制药企业,避免厂家之间无序的和不正当的竞争,保护药厂的正当收益,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扶持拥有自主产权的药品,减少低水平重复仿制药品,整合科技力量,加大科研力度,形成有自主产权的系列新药。四是政府要引导制药企业生产市场奇缺,而医院又必需的“救命药”,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政策优惠。

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是药监部门要对现有的招标采购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将不合格的机构淘汰出局,让一切有着行政背景的招投标公司尽快退出。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调整现有的评标办法,增加药品评标体系中价格因素的比重。要建立可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提高招标采购集中程度,切断不法人员谋取药品回扣的渠道。三是要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配送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药品价格。四是医保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医院能够及时支付药款。

要尽快出台我国药品名称法,规范药品名称 出台药品名称法后,既可避免市场的混乱,防止厂家的投机取巧行为,又可规范药品的名称,大大方便医生用药,增加老百姓在用药时的安全感、信任感,同时还能有效地抑制药品市场中的无序竞争。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具有协调性强、信息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政府将药品价格初审工作委托给医药行业协会承担,帮助政府把好审批第一关,使药品价格更科学、更合理。

要实现医院间检查资源的共享 这虽然不是药品价格问题,但它可以起到大大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作用。现在各医院只认可本医院的检查结果,转院病人的所有检查都必须推倒重来,加重了病人负担。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将科学、权威、客观的检查结果实现资源共享。

第19篇: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状况调研报告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使用不当极易危害人体健康,流入社会易成为毒品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实行国家特殊药品管制的品种,合理和合法使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且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强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监管,保证特殊药品合法、安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是药品监管人员的神圣责任,我本人是做特药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为此就对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现状,企业应如何加强管理,谈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内共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性批发企业二户:**市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3户:**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朗乡林业局**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市锦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从近几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情况看,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抓学习、培训不到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企业虽然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只是念一念、读一读罢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没有真正掌握相关知识,特药管理的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和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全面,没有逐条针对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没有全面的掌握《条例》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没有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导致企业在一些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性问题,企业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缺乏针对性,学时没有达到10学时的要求,取得的效果不佳。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通过几次检查,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墙储存、安全管理、丢失、运输、验收等各项制度还是旧制度,未按新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内容不全,用财务账做库存记录,没有产品批号,在有的保管人员看来,账物相符,就是管理到位,把储存的专用账视为财务账页,且不知保管环节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内容不够具体、不全面,一些相关人员对各项制度不知道怎么做,一些记录填写的不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微机管理上没有设立独立的购、销、存管理程序,区域性批发企业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3、特药储存的设施、设备不够完善。

《条例》出台后,对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储存专库从硬、软件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但有的企业对麻醉药品重要程度还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库房没有完全密闭,留有排气口,通向上层墙没有全部密封,外墙是其它单位的办公室,没有防撞击能力,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企业只是敷衍了事,这样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4、各项制度执行的不到位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虽然都相应地制定了各项,但制度执行的不到位,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没有尽快销毁,验收、符合记录有一人签字的现象,没有及时将退货的情况体现在货位卡上,没有箱箱进行验收,没有验收到最小包装,有现金交易的现象。给医疗机构送货时没有领取运输证明。

三、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企业在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安全管理、丢失、值班等各项制度,可操作性强,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特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达到10学时,并写学习笔记,定期进行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库房内必须安装可视监系统, 自动报警,且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库内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每月将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的情况情况于每月底前向市局安监科报告。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单位购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货到即验,及时入库,加强安全保卫,防止盗抢事件发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麻醉药品做到专人、专库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查符。并建立相应的货位卡,货位卡要体现出退货的情况。

(六)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

药品必须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安全保卫,建立巡查制度,防止盗抢事件发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特殊药品安全,加强专用库房管理,缩短运输时间及距离,严禁在专用库房外存储特殊药品。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购用计划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每次销售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及购用数量,并索要有关资料存档,做好相关记录,禁止销售过程中现金结帐。

(九)企业要完善购进、销售记录,确保按品种、规格、批号的可追踪性,实现特殊药品的“一针一片”流向清晰。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销售对象仅限医疗单位、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对个人销售,不得用现金结帐。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处方销售,并严格审核处方内容,处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销售,不得向未成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20篇:某市人大常委会药品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 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X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加强和改进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询问。为做好专题询问的准备工作,201X年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财经委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先后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与X家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座谈,征求对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XX等区(市)X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我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XX家(其中药品制剂生产企业X家,医用氧生产企业X家,中药饮片厂X家,药用辅料厂X家,药包材企业X家),年产值在XX亿元左右;有药品批发企业XX家,零售药店XXX家,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XX家,年销售额

在XX亿元以上;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XX家,年产值约X亿元;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XX多家、计生用药用械单位XXX多家。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坚持以监管为中心,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保持无发生药害事件的记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初,市政府都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对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与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与各县(市、区)签订《药品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药品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市政府领导经常听取全市药品监管工作汇报,并适时作出重要批示。在每个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前,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亲自参加药品市场督查工作,并多次深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研,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的落实,取得了实效。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

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抓好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2、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始终贯穿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药监、卫生等部门经常组织从药人员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药品不良反应暨合理用药知识竞赛以及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等。同时,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药品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重质量、守诚信”的理念。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药品质量、人人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规范在先,强化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是把好药品质量的重点。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坚持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接报随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规范涉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生产环节上,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执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制,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全市X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把基本药物生产源头

关。在流通环节上,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每季度现场抽查药品批发企业3—5个品种,严格实行驻店药师登记备案、药品经营票据管理等制度。在使用环节上,扎实推进“规范药房” 创建活动,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管理,严查购进票据、验收、储存、使用情况,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养护管理;重视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开展药品安全监测。通过把好“三个环节”,确保了药品质量形势稳中趋好。

4、依法行政,从严打击,重拳整治制售假劣的行为。市政府坚持把打假治劣工作提高到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自XXXX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并印发《XX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巩固药品市场整治的成果。截至今年X月底,全市共查处药械违法案件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罚没XX万元。药监系统成立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XX起,罚没款达XX多万元,每年的罚没收入均居全省前列,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5、关注民生,分批实施,积极推进医改工作的落实。医改工作是当前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民生工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强基本药物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医改工作。一是加强基

本药物工作。成立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全面掌握基本药物的源头和终端情况,严把基本药物生产源头关、配送销售关、抽验评价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发改委、卫生、药监、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医保定点单位的管理,扎实推进我市医改各项工作。二是采取分批实施的办法,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把全市分成三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力争实现全市全覆盖。

6、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的新形势,在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技术等方面加以创新,有效地提高了监督管理效能。一是创新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抽验、药品批发企业首次主营品种送检制度,强化药品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稽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XX边界联动联防机制,稽查“线人”机制等手段提升稽查成效。在城镇社区建立片区协管机制,选聘协管员,建立示范点,开展协管协查活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创新“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机制。在全市聘请乡镇药品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使药品监督网络覆盖到每个行政村。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药品协管人员协管协查能力。同时,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拓展配送药品,增设药品销售点,拓展药品配送面,解决

群众“买药难”问题。三是创新电子监督管理手段。建立药械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重点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时监督管理,通过实时监控,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了药械监督管理效率。四是坚持靶向抽验,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把药品抽验融入到稽查工作之中,一方面,把抽检重点放到检出不合格药品较多的单位、基层和农村偏远地区,对不合格较多、市场假冒较多、违法广告多、群众举报多的品种加大监督抽验频率。另一方面,根据可疑信息,确定重点抽验品种,组织药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抽检,提高抽验品种的靶向性,提高抽样的“命中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药品管理法属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多数群众对《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知识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一些群众用药常识缺乏,对假劣药品鉴别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用药存在着隐患。药品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的学习也不够深入,有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守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2、部门协调监管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市虽已建立药品市场整规工作机制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但在衔接和协调管理上还不够到位,如在药品违法虚假广告的查处等方面,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尚未形成合力。

3、打假治劣难度明显加大。近年来,制假售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一些造假人员由生产完全假药转为生产外观包装与名牌药品相同或近似的药品,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假难度。一些造假售假人员通过网络发布信息,采取邮寄、托运等方式扩展销假渠道,使得假冒伪劣药品迅速流入市场。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公共场所存在私人回收药品现象,这些药品如流向市场将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隐患。

4、基层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乡镇无专门的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聘请的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属兼职人员,补贴少且难以保证,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对分散的、偏远的农村实施常态监管。

5、企业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零售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这些问题都暴露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上还有缺失。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

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的重点转向农村、社区、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民的药品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百姓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

2、要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工作合力。建议市政府成立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药品安全监管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力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全市药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管协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通过强化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升药品监管合力。

3、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坚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警示全社会的作用。

4、要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创新理念,注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电子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要在原有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将电子监管系统覆盖到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涉药单位,对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的药品品种,实现对药品的有

效监管,节约行政监管成本,提升药品的监管效能。

5、要进一步发挥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XX2个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引领作用,以及XX县作为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辐射作用,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机制、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着力抓好落实。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和招标、采购、使用质量管理,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和监督网。

6、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要加大对药品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理得当、运转高效”。

药品 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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