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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51:3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标准表述】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国发〔2000〕19号、国办发〔2006〕6号等文件,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

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一种人。他们对社会不正之风深恶痛疾,对社会丑恶现象口诛笔伐。开口必叹气,讨论必摇头,但一接触到向上级反映或者向媒体披露的环节,他们往往选择“噤声”。即便是亲眼目睹乃至铁证在手,也不愿意站出来,检举揭发,主持公义。

当然,这种临阵退缩的“逃兵”现象与社会法制体系不健全,正义得不到完全保护有关。可以看出,“逃兵”现象透露出来的是公民意识的缺失以及“看客”国粹的泛滥。

不能忘记,鲁迅先生笔下那群看着同胞无辜被杀仍然嬉笑如常连连叫好的“爱国者”;不能忘记咸亨酒店,那群穿着短衫站着喝酒以逗弄孔乙己取乐的“好心人”。正如李敖所言,当一个民族堕落到没人敢讲真话,没人愿说真话的时候,这个民族就彻底没救了。

推荐第2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背景链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 务事业和产业。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已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

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标准表述】

[原因]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投向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惠及老年人范围不断扩大,奠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基础。但是,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 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一方面,按优先发展方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

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国发〔2000〕19号、国办发〔2006〕6号等文件,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

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

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

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

另一方面,依靠科学管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一直是民政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具有“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相应地,各级政府也规定了民政部门同样的职责。因此,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

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福利事业的首要工作,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社

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统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达到政策有促进力度,规划有前瞻和可行性,按标准建设和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提高服

务效能。

三是指导、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

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四是加强机构和服务监管,把所有社会养老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居家服务都纳入监管范围,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完善具体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要依托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

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推荐第3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荐]

关于加强滨海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问题的探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数量的日益增加,我国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解决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再加上这些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家庭意识的变化,独生子女不断增多, 家庭平均人口数量逐渐下降,家庭构成呈现出小型化的趋势, “独子养老”的时代已经悄悄来临,空巢老人陷入了养老的困境。

由于家庭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城市传统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已经很难满足现代人养老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开始应运而生并且迅速的发展起来。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指老年人不脱离原来所生活的社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了满足老年人这个特殊年龄段人群的日常需要而提供的有关生活和精神方面的护理和照顾。涉及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日常照顾、精神抚慰等等。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社区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也在管理、服务方面具备了一套相对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在努力探索符合各地区养老实际的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进步中仍旧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许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来支撑。比如社区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承认,受到了诸多的限制。政府应当制定出相关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只有完善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整个城市社区养老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领导也没有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列入到城市发展与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来,这些都导致了很多地区城市社区养老发展的滞后,也就不能真正的满足老年群体的需要。

(二)社会各个方面对养老服务的认识缺位

很多地区有关老年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资金以及物质条件的制约外,管理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老年意识比较薄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在客观上,由于社区承担了过多的行政事物,使他们无暇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成员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只是社区工作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在主观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老年群体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和社会影响认识不到位。整个社会还没有充分的意识到,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老年群体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本应该是社区“以人为本”的主要发展目标,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社区养老管理混乱,缺乏资源整合

老年人口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老年群体的社区管理,但是

有的地区现在实际应用的社区管理体制其传统的行政色彩仍然比较浓厚。基本上还是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体制下的条块分割等基层街道管理的格局和办法,这就极大地制约了社区老年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社区还不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其日常工作内容多以被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为主,不可能从组织上、资金上、人力上自主自发的为本社区居民特别是为老人提供各种社会化的服务,这也是制约社区老年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行社区管理时,为避免上述的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必须要有效地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和资源,注重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和运用,充分发挥本社区的优势。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 天津市是我国首个开展社区服务的直辖市,有着二十余年的社区服务发展经验。滨海新区是推动天津市经济实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市政府旨在打造新型社区的试验点,一直以来得到政府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

(一)以政府为主导推进社区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

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应该一直起到主导的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树立风尚、制定和实施政策、监督和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 积极扶持社区养老的制度建设,是提高社区养老事业水平的关键所在。政府应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整合社区资源,使原本是闲置的资源或未充分利用的资源在老年服务事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政府应该及时的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最终是靠健全法律法规来支撑的。泰达应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政府还要及时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政策,以保证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机制的协调配合。

(二)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及监督管理力度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应该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的发展,将社区养老问题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泰达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加强对社区养老事业的领导,并保证每年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方面的建设。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速对老年服务业专门人才的培养

改变传统认为养老主要是义务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的观念。将市场竞争机制带入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宏观管理调控、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只有形成按市场规律运作的新的发展机制,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才能具有更强的生机和活力。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内容繁重的工作,应尽快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具体做法来说,一是以泰达社会服务中心为依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招聘专职人员,培训合格后进入养老服务管理队伍;二是设立社区公益岗位,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的方式,解决社区困难老人养老的问题;三是组织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义务服务。

同时,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加强对其职业道德、责任感的培养和提高。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出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

加快养老服务事业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泰达地区有条件的院校可设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以便为社区工作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还要提高社区管理工作的水平,制定老年服务业社区服务的具体标准,提高社区老年服务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政策并认真加以实施,要求其全面的达到对老年人的生活、心理、经济、日常起居等全方面的照顾。

(四)加强和完善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按需求发展差异性服务

要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按年龄段为老年人进行登记。60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信息,实现区街共享;60岁以上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对社会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以及经济困难老人进行重点登记。要完善社区内的电信电话设施,使居民小区内部遇急呼叫、购物求助、医疗求助等通话更加的便捷。

探索和建设多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首先, 要建设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要从老人的不同实际需求出发。其次, 要探索新型的社区养老方式。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和老年人需求的日益多样性, 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方式。

(五)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应该系统化、科学化

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社区有效的管理运作。只有正视在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采取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办法进行解决。老年人口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老年群体的社区管理。由于城市社区组织还不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时就会带来诸多的问题,这是严重的制约社区老年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行社区管理时,管理模式应该更加的科学合理,根据本社区具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有效的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和资源,注重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和运用,充分发挥本社区的优势,真正的做到为本社区的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体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推荐第4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问题

背景链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已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策措施

首先,将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我们提出健康老龄化战略内涵,主要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内容,这是对中国老龄工作的综合概括,是促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好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体思路。

其次,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再次,积极发展老龄产业。老龄产业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老龄产业,一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满足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二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保证养老费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

最后,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应是老龄工作重要内容。

推荐第5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情况汇报

现就xxx县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县总人口数XXX万人,有XX岁以上老年人XXX人,占人口总数的XXX。其中:60岁~79岁老年人XXX人(城镇XXX人,农村XXX人),80岁~99岁老年人XXX人(城镇XXX人、农村XXX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XX人(农村XX人、农场XX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XXXX〕XXX号)要求,“十二五”以来,x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认真执行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xxx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管理多样化的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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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定期开展排球、门球、陀螺等比赛活动,极大丰富了老年人娱乐活动。目前,xxx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投资XXX万元,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二是大力推进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2011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先后投资XXX万元,建成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XXX处。2013年,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XXX万元,建成了XXX个农村幸福院,同时为XXX个村(组)配送了乒乓球台、气排球、地掷球、门球等活动器材,确保了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三是以敬老院为载体,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指导各敬老院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五保老人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相比,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乡镇农村敬老院的入住率不高,社会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自愿入住的少,居民养老方式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较低。

二是机构养老服务覆盖面窄,享受主体仍局限在一些特殊群体范围。养老服务的提供,主要以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供养对象大部分是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受益面少,养

老服务享受面窄。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现在机构养老主要还是以公办运作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主要原因:1.为老年人服务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的为老年人服务实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龙头引领;2.社会办养老服务业效益周期长、风险高,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3.本地老年人靠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影响,自费购买所需养老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

四是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由于养老服务队伍人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xxx镇和布朗山乡两所农村敬老院建成后,还未能落实工作人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老龄事业特别是农村老龄事业的投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农村服务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及道路等设施的建设,保证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加强对乡镇(农场)、村和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切实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是提升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切实提高乡镇敬老院的入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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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题目编号: 20160372

平顶山市社科联课题申报表

课 题 类 型: 一般课题

课 题 名 称: 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主 持 人 姓 名:梁利端 主持人所在单位:河南城建学院 通 讯 地 址: 河南城建学院数理学院 填 表 日 期: 2016年6月

平顶山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要............................................................................................................................1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3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3 2.人口老龄化研究的意义......................................................................................6 3.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7

二、国内外老龄人口养老的现状................................................................................8

1.国外养老现状......................................................................................................8 2.国内外养老现状的区别....................................................................................11

三、农村养老何去何从..............................................................................................15

四、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15 1.发展社区养老....................................................................................................15 2,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18 3,社会福利状况对人口养老的影响....................................................................21 参考文献......................................................................................................................23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成本是由享受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数和人均养老金给付水平决定。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5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达4040亿元人民币。从人均养老金水平来看,1986年为1001元,到1998年上升为5972元;同期职工平均工资从1329元上升到7479元,平均每年增加15.5%,人均养老金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0.5个百分点。从人均养老金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即工资替代率来看,1986年为75.3%,1998年上升为79.9%,1992年为84.8%。1990年代以来,随着工资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仍保持80%左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1990年到1999年,我国离退休职工数由3201万人增长到3727万人,年均增长5.5%;与此同时,养老金支出由396亿元增加到2421亿元,年均增长22%,占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由1990年的13.4%上升到1999年的24.5%。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快,被负担老年人口的系数也将迅速上升。1978年,我国退休职工数与在职职工数的比例为1:30.3,1999年上升到1:3.7;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2.4,2050年达到1:1.8左右。根

1 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下,我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介绍几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的政策和行动。澳大利亚在管理老龄化人口中重视政府的作用。瑞典作为社会福利型国家,历来重视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不仅制定了养老、敬老、助老的长远计划,还出台了与政府计划相互支撑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养老、敬老、助老配套政策。曾被世人赞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对社会养老、敬老、助老十分重视,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和人口问题,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养老、敬老、助老的方针政策。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研究和重视社会老龄化问题,这些国家的政府把养老、敬老和助老作为重点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人口问题而加以高度重视。巴西政府制定出台了社会救助养老保险计划,以此来扩大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解决巴西社会面临的养老、敬老和助老问题。阿根廷、南非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具有国家行为的社会救助养老保险 。

养老问题问题对中国的影响,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变化较大,在1949~1958年和1962~1973年的两次生育高峰和实施计划生育后的出生率锐减,使得这两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时,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在其它时间段内,人口老龄化速度又开始放缓。由此人口老龄化进程在时间上呈现出不规则性。外国老龄化人口管理对我国的启示,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早在1999年就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因此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同时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人口老龄化,对

2 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和难题。但是目前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严重滞后,要全方位地作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国外发达国家在老龄化人口的管理上觉悟早,发展时间长,对我国的老龄化人口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本项目创新点如下:1)发展社区养老的必要性,2)人口老龄化加速背景下的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问题,3)社会福利状况对人口养老的影响。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已经开始显现

目前,中国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的有上海(18.48%)、天津(13.75%)、江苏(13.75%)、北京(13.66%)、浙江(13.18%)、重庆(12.84%)、辽宁(12.59%)、山东(12.31%)、四川(11.59%)、湖南(11.51%)和安徽(11.18%)等11个省市。

3 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养老保障的负担正日益沉重。2004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达到3502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65.5%,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支出攀升到522亿元。离休、退休、退职费用也呈现连年猛增的趋势。政府、企业、社会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

老年人医疗卫生消费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据测算,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一般是其他人群的3-5倍。2004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达862亿元,占基金收入的75.5%,比上年增长31.6%,增长速度比基金收入增长快3.5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之所以高速增长,人口迅速老龄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老社会服务的需求迅速膨胀。目前,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2000年,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同时,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

4 必要的社会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西部和贫困地区尤为严峻。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许多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压力早就潜伏生长,人口老龄化只是凸显了这些压力。目前,这些压力还只是初现端倪,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这些压力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更加普遍。 2)、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从2001年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同时,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

5 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2.人口老龄化研究的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科学技术进步、生育水平的下降和期望寿命延长的结果,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但更多的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再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又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更加严峻,不加以认真对待,必将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老年人自身的问题,它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诸多方面,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和制定相应的对策,全世界都在为老年事业积极地努力。因此,本文以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元素的相互影响为出发点,试图在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探索和研究,寻找老龄化社会的经济规律和特征,为全社会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提供理论依据。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己经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己达1.67亿,占人口总量的12.5%,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4.5亿,占同期总人口31.27%,届时中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随着老龄化的口益严重,我国需要赡养和照料的老人数量持续增加,造成家庭和社会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料和护理的责任明显加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会有一定幅度下降,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一定隐患。另一方面,城乡愿意到养老机构长期居住的老年人总量增加,而目前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当前,在我国,由于城市政府在养老中的定位不清,导致承担的养老责任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公共财政能力

6 不相适应,城市政府在养老中存在明显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致使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很不完善,难以应对口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研究人口老龄化对于城市的管理、发展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有利于城市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应对老龄化对城市发展的冲击。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与日俱增,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青壮年一代面临着较为繁重的赡养老人的压力,建设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显得意义重大。人口老龄化使得城市人力资本的积累减少,城市发展的大力日渐不足。同时,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使得大量的财政资金流入到了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投入方面,这必将使得城市发展所需的资金减少。探索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这对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事业、完善我国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2)、有助于城市调整人口政策,储蓄自身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实现城市人口管理转型。

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得城市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不断减少,这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手段,吸引与汇集城市自身发展所必须的各种人力资源。城市人力资源是城市产生和发展基本前提,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在在一定程度受到人力资源存量的制约;同时,城市人口作为城市消费的主体,为城市消费的扩大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城市政府必须创新城市人口管理方式,适时地调整城市人口管理政策,进而不断推进人口管理由传统的“管理”向“服务”转变。

3.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

7 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二、国内外老龄人口养老的现状

1.国外养老现状

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就陆续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发达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22%。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许多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

由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比较强,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养老方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

8 坡等国家,家庭养老仍占主体地位。 该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

居家养老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后顾之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休闲娱乐设施支持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其中,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是与其他养老模式相结合的产物。 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通过集中管理,能够使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的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无障碍的居住环境设计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点在于容易造成老人与子女、亲朋好友间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较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老年人可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从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分级,日、德分成六级。不同级别的老年人入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主要

9 有以下几类: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它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养老模式。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模式:

(1).互助养老: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它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很多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了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瑞士也建立了很多“结伴而居”的“室友之家”。

(2).以房养老:是指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它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房产蕴含的价值提前变现,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金来源。

(3).旅游养老:国外很多老人退休后,喜欢到各地去欣赏秀美景色,体会不同的风土民情,从而在旅游过程中实现了养老。旅游机构也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并通过与各地的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食、住、行、玩等一系列周到服务,使老人免除游玩中的后顾之忧。

(4).候鸟式养老:是指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总能使老年人享受到最好的气候条件和最优美的生活环境。美国的佛罗里达,日本的福冈、北海道,韩国的济洲岛都是老年人相对集中的“迁徙”目的地。

(5).异地养老:是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利用移入地和移出地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费用标准等的差异或利用环境、气候等条件的差别,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如美国就建立了大量的“退休新镇”、“退

10 休新村”,吸引老人移居养老。

(6).乡村田园养老: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国外一些喜欢大自然的老年人退休后会选择在乡村的田园、牧场、小镇等地养老,每日养花弄草、游山嬉水,颐养天年。 2.国内外养老现状的区别

1),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老年人口规模巨大。

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4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2)老龄化发展迅速。

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左右。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

(3)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年)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年)比较,时间跨度长达33年。 (4)城乡倒置显著。

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

11 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5)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

目前,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万人,2049年将达到峰值,多出2645万人。21世纪下半叶,多出的女性老年人口基本稳定在1700-1900万人。需要指出的是,多出的女性老年人口中50-70%都是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高龄女性人口。 (6)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

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中国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刚刚超过一千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2),中国的养老院一般被简单的划分为两种,公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的养老机构。这两种养老机构都存在各自的优点与不足之处。 民间出资的的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完善,服务全面,管理健全,但民办的养老机构瞄准的是养老市场这块蛋糕,在提供服务的目标群体上,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部分老人上,大多数收入水平比较的低的老人只能望而止步。普通民众无法享受该项待遇,无法符合社会的需求,并不是适合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公办办养老机构有着门槛低、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但因为中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养老机构设施欠缺、一床难求、

12 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1)生活设施不够完善

中国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占地面积十分有限,住进去的老人虽然生活上有保障,但是,一些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却不到位,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政策表示:房间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5%以上,生产用地人均面积不少于0.2亩,院区绿化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50%。很多的养老机构连租地都是一种困难,更何况是这样的标准呢!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包括了“十六个一”的建设。:一片绿地、一片果林、一片菜地、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圈肉猪、一间娱乐活动室、一间阅览室、一间理发室、一间医务室、一间室内洗衣房、一个小卖部、一座太阳能浴室、一个沼气池、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一项院办支柱经济项目。就上述标准而言,普通的公办养老机构是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的。除非是一些民办的高级养老机构,但这些高级养老机构入住的门槛却十分高。

另外,养老机构内存在专业人员队伍严重缺乏的现象,特别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现有养护员基本上是下岗职工或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工作技能,年龄偏大,虽然经过简单培训,但接受能力差,观念陈旧,与老人多元化需求相比差距很大。

目前解决所有养老机构生活设施不完善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中国老年人口庞大,并不是所有老人的需要如此完善的生活设施,我们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成中、低、高档次以及三个档次都有的混合型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老人需要照顾的程度不同分为健康自理型、需要部分护理型和需要全面护理型的养老设施,使老人能有目的地选择。例如需要全面护理型的老人在营养、护理等方面的需

13 求较大,而在娱乐设施方面的要求较小。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养老院的设施可以有偏重,这样既利于老年人的需求,又有利于资源的高度利用。 (2)一床难求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虽然是必然的现象,尽管如此,养老机构床位像如今如此紧缺也是不合理的一种现象。以发达国家的比例而言,像我们这样的老龄化水平,养老床位占老龄人口的5%~7%。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我们无法都逐一去探究,但是我们可以从最突出的现象着手。公办的养老机构只能满足部分人需求,民办的养老机构更趋向于利益。国家资金与资源的投入毕竟有限,解决这一难题难免要靠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养老机构需要的是一个可持续经营,如果没有国家的鼓励与扶持,但就地皮这一块就够呛。政府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机构实施建设,就要考虑对他们来说有哪些扶持措施,使他们保持微利并且可持续发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的积极性,让社会有更多的参与,才能逐步解决一床难求的问题。 (3)老人们的精神需求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凸显。最美不过夕阳红,当一个人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往往更需要关怀。三年一代沟这句话不是没道理的,年轻人并不懂得老年人的世界,所以大多数老年人是空虚、孤独的。

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大学、银发旅游也越来越火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能只靠子女的关怀,也要靠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爱老敬老助老的宣传,营造一个营造尊老、

14 敬老的社会氛围是必要的。

三、农村养老何去何从

近年来,国家提倡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就中国的养老现状而言,居家养老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同样存在基础设施差、配备单

一、服务水平差、资金有限等诸多问题。而这种居家养老概念还忽略了一类人群,那就是农村居家养老。中国老龄化严重,其中农村老年人占60%以上,而农村养老虽然有低保、医保。但是社会保障还不够健全,为老服务机构基本没有。空巢,这个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青壮年外出打工使“空巢家庭”越来越多, 即使出外打工的青壮年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留守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让人不禁想,农村养老该何去何从。

农村老年人养老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二是医疗。切实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共享社会的成果。政府组织医疗、法律、敬老爱老等主题相关的活动,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意识与法律意识。

四、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社区养老

为适应社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在继续搞好社区老龄工作的同时,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形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现就搞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2),工作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社区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能够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3),服务对象和内容

服务对象:一是居住且户籍均在本社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可申请享受居家养老免费日托服务。二是居住且户籍均在本社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空巢”或社会老人,可申请提供有偿、低偿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提供日托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餐炊和娱乐项目,含中、晚餐及午休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健身活动服务。

2、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主要服务内容:①帮助老年人搞好个人卫生护理工作;②上门为老年人做(送)饭菜、进餐、喂药等;③帮助打扫老年人住宅卫生;④陪同老年人就医或外出活动;⑤陪同老年人聊天、读报等心理疏导活动;⑥其他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

3、提供文娱活动的主要服务内容:①棋牌室、图书室等休闲场所;②组织老年人书画、演唱等业余团队;③老年人健身活动场

16 所。

4),工作措施及要求

要积极配合,发挥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与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居家服务网络。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配合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提供送医送药、定期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普及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社区服务站要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维修、中介等优质、优惠的服务。要设立求助热线,发放服务指南,建立网上服务平台。

要组建队伍,加强管理。一是要明确专职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职人员以2名为宜,原则上优先低保对象、下岗工人,并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二是要组建志愿者队伍。要将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等方面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三是要加强管理。要规范老年人服务项目,并按照适当收费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专职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配置,并由社区统一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

6),社区对所有各类老人都要登记在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重点需要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上门服务,做到有人问、有人管。继续采取志愿者与空巢老人、低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帮扶结对子的形式,定期上门无偿或低偿服务的形式;社区干部包片负责的形式,左邻右舍互相关照的形式,60岁左右的老人

17 帮助70岁左右老人的形式, “4050”人员与老人定期、定时、定点帮扶结对子进行有偿服务的形式。

7),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和服务网络,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相关信息;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惠及广大老年人。要加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争取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2,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1),走出对老年人口再就业的认识“误区”,消除“老年歧视”现象 1999年国际老人年,联合国提出“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主题。“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现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而就业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个主要方面。但事实上,社会上对老年人口就业存在歧视。其中一个误区是认为老年人再就业会与青年人争夺就业岗位,影响了年轻人就业;另一个误区则表现为过低估计老年人的思维和工作能力,把他们视为社会的负担,由此导致比较严重的“老年歧视”现象。我们要通过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促使老年人为社会继续做出可能的贡献, 而不应把他们看作是社会或家庭的负担,从而最终消除“老年歧视”。 2),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政策保障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政策安排。要做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组织规划工作,为其提供政策保障。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当部分属于政府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出台具体的办法措施,确定开发的基本原

18 则、基本政策、基本途径, 把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作为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以研究规划。对现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一些规定要及时修改完善,对一些政策空白点要认真研究补充。

3),适时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和弹性工作时间制

中国目前的退休制度呈现的是一种“早进早退”型与“晚进早退”型并存的退休模式, 即大量涌入就业市场的文化素质不高的低龄劳动力, 迫切的需要安置工作岗位, 而一些年富力强、有多年工作经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工作者,受到“早进”的压力,迫于现行退休制度在年龄上的硬性规定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界限,符合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潜能发挥的基本原则。中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而在这个年龄段中,他们的大多数依然身体比较健康、精力比较充沛。如果退休年限推迟4-5年,平均达到60岁左右,则养老时间会减少4-5年。若每个职工多工作而少消耗5年,就相当于为社会和家庭多做10年的贡献。此外,可以考虑对老年人口就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如以每天8小时工作制为上限,每周20小时为下限,使他们可以适时调节工作节奏,保证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

4),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适应老年人从事的产业

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增加国民收入、扩大需求、创造更多的新的就业机会,这是促进老年人就业、把老龄化的压力变为动力的良策。老年人有其自身的优势,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晶化智能”。有些职业由于其特点,越老越能体现其优势,如书画家、医生、法官等。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同时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要适当发展适应老年人从事劳动的有关产业,如老年家政服务业、养殖业、种植业、

19 饮食业、咨询服务业以及教育业等产业。 5),提倡和鼓励离退及“二线”人员再度创业

离退及“二线”人员虽然已经或者将要进入老龄阶段,但他们之中不乏身体健康、思维敏捷、经验丰富、有继续从事劳动的能力和条件者。因此,要努力开发老年人的潜力,支持他们继续劳动,或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来领办、创办一批符合社会需求的事业、企业,不仅顺应了老年人的物质及精神需求,使他们能够发挥余热,夕阳增辉,同时也是减少社会消耗、增加社会财富的有效措施。 6),努力发展老年教育,大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

老年人口主动、自觉、持续的学习,既是推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保证,也体现知识社会特征的重要标志。要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完善老年教育内容,探索老年教育管理方法,使老年人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科技的发展,为参与社会劳动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以终身学习的价值取向为指导, 向社会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充分实现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改变对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年龄限制,改变传统的教育评价制度,形成不受特定年龄阶段限制的开放式入学制度,形成有助于人的可持续学习和发展的学习制度。

7),有效利用国外的成功模式,全方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日本在东京设有银色人才中心协会,各都、道、府、县设有“银色人才中心”总数600多个,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是具有半官半民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社团组织,取得良好的效果,虽然日本的老龄化比较严重但是未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太大的阻碍。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立足实际,由政府牵头形成一个网络状体系,连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有系统地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组织设置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老

20 年人才的一切事宜, 使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尽快提上日程。 8),制定有利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老年人力资源的再就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又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是劳动人口再就业行为规范化、有序化,并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制定保护老年人劳动权利的再就业法,禁止以年龄为条件歧视或禁止老年人口再就业。以立法形式保护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不得寻找借口扣发或者减发再就业人员的退休金。再就业所得报酬达到纳税金额的应照章纳税,不能巧立名目额外收费。老年人口再就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老年人口再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3,社会福利状况对人口养老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最直接的是对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它不但增加了政府社会福利的开支,对社会福利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另外,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至今我国尚有500万甚至更多贫困老年人口,需要社会的救助。而且,城镇中由于一些企业违规、破产等不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都十分困难,需要社会保障给予救济的老年人与日俱增。由此引出的社会福利的改革迫在眉睫。 社会福利改革,不是盲目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必须把清脉搏,对症下药,以引进市场机制为突破口,以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将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地为有福利服务需要的社会成员服务。在政府宏观控制下,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国内的社会团体、企业、社区、个人,积极参与兴办老人福利服务机构,逐步推动形成一个行业、一门专业的形成与发展。政府则需要对全社会的老人的需要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出发

21 展规划,并用经济手段按照规划来调整布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制定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同时要成立监督机构和组织,建立完善的服务机构的效益和效率的评估制度,对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协助政府对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种种弊端,真正使我国的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我们整个社会迈向老龄而不是迈向老迈,永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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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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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老年人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现将我区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8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8.42%,比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13.26%高出5.16%。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8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21%,比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8.87%高出3.4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当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该国家或地区便被认定为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区的这两项标准则分别比国际通行标准高出了8.42%和5.21%。 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进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建成4所中心敬老院、1所福利院和街道老年公寓、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5个“星光老年之家”,集中供养857名农村五保老人,“三无”老人122名,寄养老人71人(市管和市开发区管的寄养老人老人除外);同时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有1791名城市独居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享受此项服务。机构养老和养老服务

1 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我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受老年人的欢迎和赞誉。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机构建设,优化集中供养。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集中供养“硬环境”。全区现有的中心敬老院和福利院等,共有养老床位1290张。今年正在继续加大机构建设力度,重点放在加大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将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0张;对区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通过健全功能、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升级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总数将达200张以上。同时##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也正投入建设中,已完成一期土建工程。二是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集中供养“软环境”。统一编制《##区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规范敬老院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等,实现民主管理;落实敬老院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保障院内老人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等;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五保供养质量。三是加强老人审核,扩大集中供养受益面,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区农村和“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分别是98%和96.7%。农村“五保”老人进敬老院供养,不宜入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实行户院挂钩形式供养;城区户口需要供养且符合条件的“三无”老人由市福利院供养,其他有条件的老人可进市福利中心、社会办敬老院及社会办的市管、市开发区管的福利机构供养。

2 2.探索居家养老,提供多方服务。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在已建成1家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13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今年正在重点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改造提升,建成集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又具有同时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动、上门照护服务功能的城乡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0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臵棋牌室、多功能厅(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日托、食堂等必需的功能设施,因地制宜设臵服务项目,提供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各类服务。二是扩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在原有7个平原乡镇开展的基础上,将安福、康乐等6个乡镇(不包括山区村)85周岁以上的老人列入我区第二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乡镇,力争全区享受服务的城乡困难独居老人达到2000户以上。为他们提供保洁、精神慰藉、联络沟通等服务。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库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要求,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协管员对所有享受服务的对象定期进行逐户走访、核查,确保真正有需要的老人得到帮助。

3.实施困难救助,保障基本生活。一是在低保、边缘等救助方面,对困难老人给予适当倾斜。全区农村低保对象6618人,老年人占4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低保;农村边缘困难群众6074人,老年人占31%,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中老年人比例也达到近一半,困难老人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二是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安居工程,有效缓解农村困难老人住房难问 3 题。到2011年底,已解决了964个农村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将再解决安居工程300户。三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力争全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老人以及85周岁以上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补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摸底调查之中。

4.丰富生活内容,提升生活质量。发挥社区、村的服务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搭建活动平台,解决老年人精神贫瘠问题。一是全区建有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95家,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学习、康健等活动场所。新增的6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也正在建设之中。二是在农村建有老年大学分校及老年电大教学点70个,在校学员人数2100余人。三是组建老年体协、老年文艺团队、体育团队等800个,参加人数近2万人,大大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四是制发老年优待证116627人次,办证率达99%以上,让老年人在商业、交通、水电、通讯、邮政等行业中享受到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五是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区人口结构变化发展,出现了大量的“421”家庭,即一对夫妇赡养4位老人,家庭养老负担日渐加剧。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病有所医”,成为当前摆在政府、社会和家庭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另外,我区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和“空巢独居”的特点,这给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带

4 来了巨大压力,对我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等造成了一系列影响,也给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带来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机构薄弱,机制不够健全。养老服务涉及面广、部门较多,目前养老服务工作各自为政,部门分割,难以形成合力,主要还局限在民政部门。虽然区有老龄委,在乡镇(街道)有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和社区普遍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初步形成了基层老年人工作网络,但是由于在区、乡镇(街道)缺少强有力的养老服务领导力量,加上专职人员少,以及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基础工作未能理顺,各级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基础设施不足,经费保障困难。一是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不足,目前仅靠福彩金支撑,没有地方财政支持,约束了覆盖面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居家养老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的不足,已影响到更好地运作和巩固。二是未建有区级老年活动中心,而周边县市基本均建有县市级老年活动中心。三是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偏小。目前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勉强能够维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按省里规定3%的老年人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推算,我区现有福利机构总体规模、功能品位、服务保障等已远远未能达到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区范围尚且空白,主要是因投入大,回报迟缓,目前尚未出现不图回报而热衷于养老事业的企业家和有识之士,而且由于

5 政府财政困难,相关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滞后等问题,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引导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四是老龄工作经费不足,老龄工作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虽已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仅有5万元,与老年人口人均2元(即18万)的最基本标准差距较大。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资金也仅靠省里补助的每家1万元,地方配套困难,很难建起具有基本功能的老年活动场所,更谈不上维持具有一定质量的正常运行。

3.场所规划缺陷,养老用房短缺。在当前工作中,在小区建设规划时没有前瞻性,对用于养老服务场所往往考虑不多,导致用于为老服务的场所、基础设施不足是很普遍的。首先我区所属的城市社区大多在老城区,特别许多建设年代较早的老社区,公益用房十分紧张,不能满足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托老所等需求。由于社区经费困难问题,个别社区还存在着将原本可用于公益用房的场所进行出租的现象。二是许多新建的小区,因开发商利益驱动,可用于为老服务公益用房预留的设施严重不足,只有物管用房,如果有房屋多余,也不肯用于为老服务用房,往往商业寻租或出售。如柳湖花园等小区。三是在城市整体规划中没有给养老机构建设预留场地,不能应对未来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4、保障水平不高,解决存在困难。自从实行新农保、新农合以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新农保和新农合障水平不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依然还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和一些大病支出问题

6 较为突出。目前,由于区级财政困难,不可能拿出更多的经费来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等需求,子女晚辈培养负担也仍牵涉和影响着许多困难老人的生活, 2011年我区贫困山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左右,只能解决家庭基本温饱问题,低收入成为农民养老和医疗问题的头号问题。另外,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98%以上的老人选择的是居家养老,所以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人的首选模式,因此做好居家养老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四、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设计规划。按省、市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市、区一级建立社会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并按“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设臵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养老服务的领导和管理。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养老服务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在审批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能合理安排,给养老服务留足一定的空间,省里规定是新建小区每百户要规划15至20平方米用于养老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工作开展。经费是困扰我区老年人工作及养老机构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加大市、区财政投入,

7 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敬老院、福利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建设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增加投入;三是增强困难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救助标准;四是拓展老年人活动平台,新建区、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年生活,并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体系建设,创新养老模式。一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民政、残联、劳动、卫生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活动等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建立乡镇、村(社区)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逐步形成覆盖全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敬老院提档改造,向社会开放,转变运作方式,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和非营性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三是引导开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出台和贯彻用地、税费优惠减免、资金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四是探索建立“老人互助食堂”,老人只要花少量的钱或者不花钱,就可以解决老人的用餐困难问题。

8 4.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等级评定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对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积极探索有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倡导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慈善助老、志愿者结对服务、邻里互助等,探索义工服务新途径,形成敬老、爱老和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爱老氛围。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养老服务宣传力度,逐步转变老年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弘扬中华传统的敬老、爱老美德,扩大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8篇: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0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结合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的模式。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力度。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

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以市福利中心和新站康医为依托建立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底,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所,新增床位660张。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适当扩大规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养护的能力。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2、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有关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

3、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时,参照省里“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2015年底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规划。

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力度。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分4年补贴,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分年度安排。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将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办法。

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各乡镇街区从养老服务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困难程度,承担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

(四)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五)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

逐步将老年用品和产品纳入市扶持行业目录,制订引导和扶持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突出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责任,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督导并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点。

(二)增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合力。市民政局会同市老龄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合力。

(三)营造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设立“敬老爱老奖”等荣誉奖项,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奖励机制,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引导、培育、扶持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注重发挥各级社会福利或养老协会作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与行业自律。

推荐第9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凸现,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办城市福利机构服务设施,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贫困且身体状况不佳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因环境好收费不高深受老人喜爱,因而“满负荷”运转,现有床位不能满足需要;而民办养老机构则因为规模小,在土地、房屋、资金等方面均需自身应对,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条件简陋,功能不全,面临着发展步履艰难的局面,但床位空余多。

养老服务与需求明显不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覆盖面窄,内容单一;社区服务项目、服务设施提供受限,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机构不但数量偏少、规模较小,且经营理念保守,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人员不仅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低,而且从业人员数量不足,队伍稳定性差,缺口大。

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管理和办事的机构力量不足,为老龄人群开展各项老龄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信息等工作开展不足。对老年人群有效的评估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规划不够具体。

为解决社会养老场所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快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养老设施规划。一是充实老龄机构力量,明确老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老龄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按照中心城区、城郊乡、农村地区等不同区域,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模总量、标准,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准确把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登记制度。四是建立相关部门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新建、扩建或利用其他设施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标准的,经过评审合格后,提高一次性建设资金的补助标准;二是继续按照床位数进行补贴,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予特殊补贴,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能力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满足社会急需的护养服务。

积极完善养老土地保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将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土地供地计划,确保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做到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优先用地。二是对养老土地实行优待,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采用限价并提出建设要求的特殊招拍挂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机构的,采取农村占地方式使用土地。

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一是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三是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二是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和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推荐第10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保障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制度外,还需要一个支撑这个制度顺利运行的完备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贯穿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始终,包括设计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以及发放领取等环节的养老金服务;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险、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照顾和护理服务;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服务;日常消费服务;包含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老年社会价值观念的培养等内容的老年文化服务;以及帮助老年人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服务等。总体的思路普遍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误区

(一)各类层面、各种服务的定位不准概括起来,就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等各类层面、各种服务方式功能相互补充。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已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于是,一提推进养老服务,就必然首推居家养老,言必称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下大本、化大力,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类同于养老机构,导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各自功能混淆不清,孰重孰轻各自定位不准。

(二)各级责任部门职责不明养老服务究竟该由谁来统管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一些为老服务的资源又都分散于民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及企业等各个部门,资源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利用。如,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提出,在最初应该是为了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形势,暂时缓和养老机构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的一时权宜之策。特别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原先没有确定哪个部门应有这样的一个职责范围,造成了对这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

(三) 目前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层次不高长期以来,无论是老龄工作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推出了不少新举措。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些举措随意性大、标准高低不一,导致所能提供的服务层次无法提升。已经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至今大多地方也还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上,服务单一,且覆盖面窄。在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上,使人感觉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在政策的执行上缺乏力度,即使有了优惠政策也是空文一张,行之无效。

(四)养老服务业良莠不齐、监管评估机制不全就整个养老服务业而言,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多只在扶持、推动上做文章,忽略了必要的规范和监管评估机制。措施从一开始就缺乏吸引力,无法调动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就养老服务提供者而言,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与得过且过、管理混乱、老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待遇并无本质区别,无形之中也减少了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不利于构建“公平对待、级别管理、奖罚分明、良性循环”立体式的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服务体系理论上的概念定位应该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产品为主要任务、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

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 体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同样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比国家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起步晚,基础差,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又似乎是突如其来,应对准备不足,所以从思想认识、政策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政府更应起到积极的主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社会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人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样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投入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发展养老事业,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体制创新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是对原有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要按照市场配臵资源、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要保证养老服务业准公益性基础,同时能够兼顾实现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特别应强调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深化、巩固和提高。体制创新更多的还应表现在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创新上。检验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果如何,需要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同样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开放性。通过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来评估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满意度,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以上三方面特征,在当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总体思路应该是:抓紧制订各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11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议

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基础设施、组织网络、政策落实、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当前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着政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的职责。在现有福利养老机构基础上,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着力建设以收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要继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供养“三无”老人兼顾为残疾人、孤儿、弃婴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模范福利院自身资源优势开门办院,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出公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二、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民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的生力军,发展前景广阔。民政部门一定要组织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在鼓励举办者尽可能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的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补贴制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对接收供养“三无”对象的,按规定标准由当地财政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主要推进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经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三、坚持体制创新,实现多层面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应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在城市层面,以县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社会服务中心),模范福利院等专业化养老护理机构为骨干,通过扩建、改建、增加设施供给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起到辐射社区、带动社会、示范民间的作用,在社区层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在农村层面,以乡镇敬老院、福利院为基础,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确保五保老人等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特殊群体老人的服务需要,在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主力作用;在行政村层面,应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亲情服务,贴心服务,注重规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和管理,努力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第12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1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

第13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

养老最核心是三方面,情感关怀、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目前体制上养老归民政部门管,医疗是卫生方面管,医保由人社部门管,这种分割十分明显,不能满足目前老年人的需求。在农村如五保户、城市像三无老人由民政部负责。现在随着老龄人口的增长显然光靠政府部门不行,更多的是依靠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能够把更多的民间资本吸纳到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当中。特别是医疗救治,很多专业养老机构都不能提供医疗服务,养老院和医院之间是不通的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李耀东介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养老产业必将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除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带来的巨量产业需求外,更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将从根本上重塑年轻社会形成的产业结构和产业体系。”李耀东说。 “我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老年人比例不断提高必将催生一些新的养老方式和投资机遇。”中国建投集团副总裁刘志红表示,养老产业点多面广、产业链条长,涉及医疗、社保、体育、文化、旅游、家政、信息等多个领域。随着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需求和市场环境的成熟完善,将推动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兴起与发展,养老产业已经成为朝阳产业。 针对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规模小、发展水平不高,适应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管理欠规范等问题,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曾琦表示,“十三五”期间应该从破解养老产业发展的障碍和难题入手,着力培育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强行业监管。

“中国养老产业要通过这样的趋势,先粗放后精细,先城市后农村,先刚需后普及,先数量后品质,先政府后民间。”民政部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乌丹星说,中国养老产业已经出现曙光,还将释放出更大潜力。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而不论以何种形式养老,医疗均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服务项目。在此背景下,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对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给出指导意见后,“医养结合”成为各项有关养老的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热门词汇。

今年以来,国家更是加大了对“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力度:总理在两会、博鳌论坛及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均发声力推“医养结合”的概念;同时,与之相关的财政、金融及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也在逐一完善并落实,对我国“医养结合”的落地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与政策法律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各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业政策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也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示范性试点项目。

2015年4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秉承养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重点支持五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该决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终于破冰。

2014年,指导用地、鼓励外资、推进人才培养

2014年12月,商务部民政部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2014年11月,商务部印发《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工作任务是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便利化、特色化、融合化等方向发展。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下达《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目标是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部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并行发展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事业,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

2014年8月,财政部等部门下文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购买服务的主题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购买内容,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2014年6月,民政部发布《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决定在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后的转诊绿色通道。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研究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的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可以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发布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主要任务是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等、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具体目标,测算出建设规模、用地需求,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

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

2014年4月,国务院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任务目标是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

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2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14年1月,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2013年,规范管理、促进合作

2013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任务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2013年12月,民政部提出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开展人员培训、加强互助合作,包括不同入住率的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分享管理经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设备支持等,让支援方为受援方在人员、技术、管理、硬件设施等方面提供对口帮扶支持。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2013年9月,国务院提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增强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另外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能力,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通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7月1日起实行。

2012年~2011年,养老引入社会参与

2012年11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协议》明确指出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务十分繁重,仅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建设需求,资金缺口很大,急需加大资金投入。由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迫切需要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全面开展规划合作,批量化培育策划项目,测算投融资需求,探索符合实际需求的融资模式,为信贷资金投入打通渠道。推动养老服务投融资平台建设。开展中长期贷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2011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基本原则是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等。

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这则总体规划纲要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功能定位作了明确规定。建设任务有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14篇: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理论定位的思考

崔秀朋

摘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推行的一些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定位,需要用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定位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养老需求的急剧增长,迫切要求中国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宏观战略、框架功能、基本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构建一个与中国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启动了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委建设规划制订工作,并于2009年先期选择确定了江苏、黑龙江、湖北、重庆和甘肃等五省市实施项目启动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成立了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国家应对老龄化发展严峻形势的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终于被纳入到国家层面并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同时也表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心和方向。面对这一大好机遇和重大任务,有必要从新的实践经验基础出发,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

一、养老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笔者认为,最早提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概念的当属2004年第8期《探索与争鸣》中王石泉的《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中有如下内容:养老保障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制度外,还需要一个支撑这个制度顺利运行的完备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贯穿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始终,包括设计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以及发放领取等环节的养老金服务;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险、

1 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照顾和护理服务;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服务;日常消费服务;包含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老年社会价值观念的培养等内容的老年文化服务;以及帮助老年人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服务等。这些服务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养老保障制度的衍生物,是养老保障制度顺利贯彻落实的润滑剂和链接物。有了服务体系,制度才能得到坚决、完全和高质量的落实,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政策效应。但目前,我们只谈制度建设,而忽视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应该把服务体系纳入制度之中,作为制度的一部分。全国老年保障管理机构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兴办养老保障服务,实行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使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王石泉《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8期)。

也就是从2004年开始,各级老龄事业工作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总体的思路普遍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几年来建立和实施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基本确立,并在条件较好的局部地区形成了较快的发展态势和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格局。

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以及随之呈现的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扶持乏力、定性定位缺失、服务规范缺少、制度监管缺位、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努力,多数地区都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而且,从

2 这几年的实践成效来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及其形式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加快发展。

二、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误区

(一)各类层面、各种服务的定位不准

从功能上来看,我国要建设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概括起来,就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等各类层面、各种服务方式功能相互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往往停留在偏面或是表面的理解上。如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已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于是,一提推进养老服务,就必然首推居家养老,言必称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下大本、化大力,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类同于养老机构,导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各自功能混淆不清,孰重孰轻各自定位不准。

(二)各级责任部门职责不明

养老服务究竟该由谁来统管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一些为老服务的资源又都分散于民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及企业等各个部门,资源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利用。如,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提出,在最初应该是为了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形势,暂时缓和养老机构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的一时权宜之策。但随着各地无穷的创造,居家养老服务的作用已经超出了探索者们原先的想象。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原先没有确定哪个部门应有这样的一个职责范围,造成了对这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到底应由老龄办还是民政部门来主抓或是负责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期争论的首要问题”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三)目前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层次不高

长期以来,无论是老龄工作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各地在探索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推出了不少新举措。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些举措随意性大、标准高低不

一、内容形式也杂乱无章,导致所能

3 提供的服务层次无法提升。如,一些地方在优化服务上过于注重表象,注重于站点的门面形象而忽视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去思考老人们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服务层次较低。已经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至今大多地方也还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上,服务单一,且覆盖面窄。一些地方在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上,朝令夕改,使人感觉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一些地方在政策的执行上缺乏力度,即使有了优惠政策也是空文一张,行之无效。

(四)养老服务业良莠不齐、监管评估机制不全

就整个养老服务业而言,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行业。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多只在扶持、推动上做文章,忽略了必要的规范和监管评估机制。一些扶持的政策措施也或是仅仅停留在普惠制上,或是措施从一开始就缺乏吸引力,无法调动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就养老服务提供者而言,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与得过且过、管理混乱、老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待遇并无本质区别,无形之中也减少了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不利于构建“公平对待、级别管理、奖罚分明、良性循环”立体式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以完整的理念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面对已经出现的误区,为保证养老体系建设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老龄委联合启动的五省市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要用全新的实践经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首要的还应该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和体系完善。

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良好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一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

4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一个因解决公共产品供需矛盾而引发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即公共服务过程。

据此类推,养老服务服务体系理论上的概念定位应该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产品为主要任务、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体制创新。体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同样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所以,要建立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核心。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比国家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起步晚,基础差,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又似乎是突如其来,应对准备不足,所以从思想认识、政策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政府更应起到积极的主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就是直接的承办者,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人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样是一个社会公众、

5 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投入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发展养老事业,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以及由此造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是对原有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要按照市场配臵资源、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要保证养老服务业准公益性基础,同时能够兼顾实现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力量养老的一个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特别应强调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深化、巩固和提高。

体制创新更多的还应表现在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创新上。检验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果如何,需要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同样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开放性。通过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来评估并监督服务质 6 量,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满意度,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以上三方面特征,在当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总体思路应该是:

抓紧制订各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在城市,以社会福利院等专业化养老护理机构为骨干,通过扩建、改建、增加设施供给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在机构层面,研究健全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自律制度,起到辐射社区、带动社会、示范民间的作用。同时,要制定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入院评审制度,保证优先满足老年特殊群体的护理需求。在社区层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

在农村,在机构层面,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确保五保老人等集中供养对象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高龄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老人的服务需要;同时在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起示范和主力作用。在行政村层面,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并注重规范现已开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和管理,逐步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第15篇:遵循五项原则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遵循五项原则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本文作者曾在中国民政部门工作10年,对于中国的情况有所了解。从2000年起,本文作者开始了在美国从事老龄事业的生涯。在美国,本文作者先后攻读了应用老年学硕士、应用老年学博士。从 2003 年1月开始到2008年末,本文作者曾在加利福尼亚州担任老年护理机构院长和联邦社区日间全护理项目的主任。在此期间还兼职在Sunrise养老院工作并在长期护理、老年住宅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做咨询顾问,通过考察全美持续照料退休社区,获得了对美国老年院所的建设、发展、经营和运作的了解。

人的老化是自然的规律,但是老年人不可以与病人划等号。人老了并不等于一定需要照料。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承认老年学是一门科学, 一定要遵循科学的方法来思考和操作。由于差异性的存在,全世界没有一个老年人的情况是相同的。首先我们要把老年人看作是独立的、有尊严的、有权利参与和得到安全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的、应受到公平待遇的人群。同时,由于他们在老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经济、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不同需求,所以在制定政策和设置老年服务项目,以及执行和操作的不同阶段都要人性化和细化。 例如在设计社区为老服务的项目和标准时,对于老年日间照料项目的设置,首先要对日间照料有一个科学的定义。“日间照料服务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为脆弱老年人和那些能在服务中得到改善和好处的全体参与的服务项目。大部分的项目包括个案的照料计划和群体的活动,成人教育课程和娱乐活动项目,营养配餐和社工服务。在此之上,这些项目是为子女排忧解难,为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停工帮助和支持的社区服务项目” 。这是比较好的对于“日间照料服务”的科学定义。由于老年人不同的身体、精神、心理的需求,日间照料服务分为三类:老年社会照料服务为参与者提供社会服务照料,社会活动和社交的机会,营养品配餐,娱乐和一些身体照料服务。老年健康照料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照料、康复、社会服务。服务对象是身体和精神上有问题的人群,其目的是尽量避免他们进入护理院。第三类是老年痴呆照料服务。它是为那些患有老年痴呆等失智症的人设置的社会和医疗服务。以上是对于日间照料服务细化分类的典型实例。只有准确的定义和细致地分类,才会对政策制定者提供准确的定位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日间照料服务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不同的日间照料服务对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不同,在岗位设置和配置要求上有差异,对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频率上也有不同的期待。在检查和考核评定上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总之,只有科学和细致的分类,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以保证准确地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必要的服务。在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中,术语和定义部分要更加全面,概念清晰和准确,符合理论和实际的要求,最好引用权威著作而且要符合中国的实际。另外不论是在建设养老设施,还是制定为老服务的标准,都应做好对老年人的全面综合的评估。这是对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确定照料方案以及评估照料质量和项目的必要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参数。在标准的制定内容里,

对于不同等级专业服务人员的初次培训、继续教育和评估考核的详细要求描述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因此在制定政策标准和服务项目时, 作为政策制定者一定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尊严”。 每一位老人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不论他的经济和身体状况、个人经历和价值、性别和年龄、家庭状况和社会地位有什么不同,都应当作为社会中有价值的人来对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特别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有利于增强他们对个人的自信,鼓励他们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经验对社会不断地做出贡献。想方设法对于他们的局限、残疾和病症进行最大可能性的调整和调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隐私,以最大的可能性显示出对权利和尊严的保护。比如,在制定养老院的服务标准时应提到并准确的描述如何在设计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时候保护老年人的隐私,并且列出如何对于他们意愿加以尊重。再比如,在制定标准时还要有专门的一栏以体现老年人的权利。这里的权利是有诸多的含义的。另外在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中不可缺少的一条是如何对病人使用限制手段。首先要对此进行准确的定义和分

类。此外,对于在什么情况、状况和背景下使用,如何准确判断、评估和记录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原则是保证老年人的“自立”。 这里对于自立的含义有很多,要尽量鼓励他们对自己的照料、居住、择偶、责任以及生活中的细小事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他们安全的情况下自己做选择,拿主意,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时,如何界定和使用鼓励、协助、帮助的概念对与保证为老年人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立,有极大的作用。应该在全面的、细节的服务理念的构成和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成功地体现出为老年人创造自立和独立的机会和意识,以便同时满足他们在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

第三个原则是“安全”。 安全是老年人保持自立的根本。安全包括经济和身体两大方面。 经济收入可以保证日常生活的支出,这是老年人生存的基础。在身体方面,居住环境、对侵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家人和朋友的联络渠道和社交圈等都属于安全的范围之内。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规范内应该有单独的《安全手册》。内容包括撤离方式并且应含有撤离演习的详细过程、图示、演习和检查频率以及员工的责任和详细的分工等。另外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通报方式和责任规定应详细地写在机构运作标准之中。第四个原则是“参与”。让老年人不断地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参与社区的建设和服务,使得他们在社会中不间断地扮演者他们的角色。大力开展义务服务项目和活动使他们的余热得到尽可能大的发挥,使得那些被照料的老人得到照顾,使提供照料的老人得到自信和成就感。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规范里需要对与老年人或老年协会组织如何参与老年机构的管理加以详细规定。

第五个原则是“公平”。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经济、地位、年龄、性别、城乡、民族和背景差异的歧视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在最大可能的条件下让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资源,使他们得到同等的接受照料的权利。

政策的制定和标准的建立并不是为老年人服务的根本目的。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应有的高标准的服务和生活方式还要加强和设置完善的监督和评定机制。在制定服务标准的同时, 应当制定出评定标准、评定监督办法和检查频率,以便更确实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的落实。放眼世界,展望未来是老龄工作者应掌握的方向。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尤其是不要重蹈他们的错误是制定政策和服务项目的关键。在政策制定和项目设置上一定要有前瞻性。

第16篇:集团公司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推荐)

集团公司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2月2日,记者从集团公司矿区事业服务部获悉,矿区服务系统积极探索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矿区养老服务体系,出台矿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利用矿区现有设施,引进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源,持续提升矿区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能力,见到初步成效。

截至2012年年底,纳入矿区管理的43家单位的各类离退休人员达到52.7万人,比2011年净增长2.15万人。为开展好矿区养老服务工作,矿区服务系统各单位统筹规划,积极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累计引进88个家政服务公司,安装1.6万户“一号通”“一键通”,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同志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居家服务,让老人在家就能安度晚年;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办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的68个中心可为老人提供就餐、午间休息、保健康复和休闲娱乐等社区养老服务,累计开展服务9万余人次;依托政府或社会养老机构为矿区失能、半失能和有离家养老需求的老人提供托管、看护、康复和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目前,已有机构养老床位174张,入住145名老人。

与此同时,矿区服务系统切实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办老年特色门诊和社区慢病管理,方便老人就近就诊;改造社区离退休活动场所,开展老年大学,成立老年文体协会,组织引导老人在

社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在矿区大力弘扬孝老敬老文明风尚,开展“好儿媳”“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特约记者 柳军)

第17篇: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宝林里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整合社区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我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社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社区为主导、义务志愿者参与,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区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生活服务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 1

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社区成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的凡案等。

(二)深入了解,落到实出

为了了解老人的需求,首先要对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摸底,对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人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登记。其次选择和培训养护员。养护员的基本条件是身体健康、有爱心和责任感,离老人家较近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三)服务对象

1、孤寡老人:本社区内60周岁以上城市“三无”老人;60周岁以上无子女享受城市低保的老人。

2、空巢家庭老人:子女不在金昌市的60周岁以上老人。

3、长寿老人: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

4、困难家庭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城乡低保老人。

5、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

2模、归国华侨。

(四)开展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生活照料:为老人提供托老、助洁、购物、助餐、送餐、助浴、家政服务等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

3、法律维权类: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的专门窗口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情感沟通、精神慰籍等服务。

7、开辟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接收需求登记、服务咨询及投诉开辟专门窗口服务,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定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落实。

3 2010年3月10日

宝林里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经社区研究,决定成立宝林里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薛锦华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副主任 副组长:严风华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残联专干 成员:郑蓉蕾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办公室主任

张兆翠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民政专干

牛志玲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计生专干

张海琴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社保专干

王锦芳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社保专干

杨雪景桂林路街道宝林里社区医保专干

联系人:樊翠香 严风华

联系电话:83375173605075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8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2010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积累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经验。创新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管理、监督体系。加快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研究试点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进而推动发展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地方承担自己要建设任务,探索可行的建设方式和运行模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障试点项目发挥作用、持续运营,并及时总结和报告试点经验。中央统筹试点建设工作,以补助投资形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制度建设、统筹规划、资金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既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会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又要根据实际需要,适量新建,以利于运行模式的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打破行业界限,共同建设和运行养老服务设施。

(三)创新机制,保障运营。探索分类管理方法,选择不同区域、相关部门和行业、各种建设方式、多种运营模式进行试点,尽可能覆盖各种类型。要认真研究和配套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建设运营模式,搞活经营机制,避免政府包办,确保健康发展,持续运营。

(四)明晰产权、规范建设。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需满足《物权法》要求,明确产权性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

三、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试点项目应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在床位有限的情况下,重点保障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二)建设内容。试点项目应涵盖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设施。机构类型以综合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为重点,兼具培训和示范功能。社区类型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重点,提供养护、照料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建设公益性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中心。

(三)建设方式。包括整体新建,利用现有设施改建和扩建,在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适当购置改造。设施的建设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未来老龄人口的消费需求。

(四)运营模式。2010年中央补助试点项目必须坚持公益性质,鼓励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非营利机构负责运营。试点地区在工作过程中,要尽可能实现管办分离。探索和完善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公办和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进行。

四、项目遴选

(一)试点范围

1、在区域选择上,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覆盖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但不在全省铺开,不按地区平均分配标准。

2、在城乡分布上,应统筹考虑城乡不同的服务需求,结合城镇化发展布局试点项目。

3、在工作基础上,应优先考虑有配套能力,积极性高,执行能力强的地区。

(二)中央补助投资优先安排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

1、以长期护理床位为主要建设内容;

2、跨行业对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盘活存量资产;

3、对机构类项目,明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非营利机构运营,或在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有典型经验;

4、对社区类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中心,鼓励发展新型社区养老服务业态和组织形式;

5、公办机构探索改革运营机制、努力实现管办分离。

申请优先安排的上述类型项目需单独提交说明,供遴选项目参考。

五、资金安排

中央投资补助试点项目建设。原则上,暂以床均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为基准,参考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造价,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总体上,中央补助东部地区投资部超过总投资的30%,中部地区不超过50%、西部地区不超过7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资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安排更多投资。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成立由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含老龄)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工作,并共同遴选项目,提出建议方案,按基建程序审批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由两部委共同审核后,由国家发改委下达中央补助投资。

2、研究标准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各试点省份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本地区的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老年护理服务标准、入住老人甄别标准、机构运行管理制度研究,并分别形成建议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供制定国家标准和指导意见参考。此外,各地还应认真总结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

3、出台配套政策。试点项目所在地,可结合当地情况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由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加强管理和督察,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提交试点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和最总总结报告。

4、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同步开展制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出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第19篇: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略论

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略论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苗建中

关键字:养老服务 养老发表时间:2011-05-24 21:3

3一、目前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几年的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距老年人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全国先进省市区相比,也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远未形成体系整体合力。虽然近年省和部分市县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规章,但一些地方政府的老龄化意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意识还不到位,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充分认识。社会养老服务政策还不够完善配套,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衔接和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养老发展上还存在站位不准和缺位现象。老年人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的整体要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供资源严重短缺。近年来,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露天健身广场、老年大学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极少,服务手段单一,市场发育不良等等原因,导致社会养老服务可供资源严重短缺。据调查,目前,全省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3%,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全省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缺乏可供支撑资源。

(三)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目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是没有老年护理专业培训机构,二是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护理专业培训,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的知识,往往只能提供最简单的家政服务。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基层社区既缺少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又无这方面的专职人员,无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缺乏资金投入。“十一五”时期,我省各地加快了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加大投入,新建、扩建、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但这些老年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公办敬老院,主要服务保障“三无”、“五保”特困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上。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投资极少。同时,

由于具体承担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居委会,日常经费非常有限,根本无法解决社会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和运行费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缺口较大。

(五)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缺乏标准规范,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海南各地前后出现了几十家规模标准不一的社会养老机构,但全省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体系,社会养老服务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制约,经营者、入住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严重制约了海南社会养老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主导,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的组织和协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在推动、组织和协调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市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依据,加强社会养老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拟出台《海南省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社会养老服务有关优惠政策》等法律规章。

(二)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加快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老龄问题是关系国家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列入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保障,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递增。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会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对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和民营企业家发展社会养老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开办社区养老机构。充分吸纳民间资金,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三是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广泛筹集捐款,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将从社会募集到的一些资金用于资助社会养老,以补充社会养老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社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综合效益。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大力发展老龄公益事业。社区是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撑点和落脚点。在家庭小

型化、核心化、独居老人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社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的综合服务效益。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采取分批建设,逐步推进的方式,加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露天健身中心等,满足老人医疗、保健、娱乐、交流、生活照料等各方面的需求。二是加快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抓好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每个市县建有1所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老年大学、文体娱乐和认证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改建或扩建,每个乡镇建成1所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成立省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负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业进行标准化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推广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等各类规范服务,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首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把培训养老护理员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到人劳部门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进行规定科目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书,实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其次,建立社区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组织参与社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才能就业上岗,以此来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必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对所有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组织专家团队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加快推广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等各类规范服务。建立标准化示范建设制度,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社区或服务机构,围绕社会养老服务活动,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并通过3至5年的标准化示范建设,对验收合格的示范社区(服务机构)给予挂牌或命名肯定,进行鼓励和表彰,推广示范经验。二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引进科技信息企业,建立信息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网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三是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评估体系;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组织,鼓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促进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系海南省民政厅厅长)

推进海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加强政府主导,保障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同时,必须加强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第20篇: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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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福利科

关于印发《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及高龄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继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地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正常运行一年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在 10 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给予每张床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在 300 张(含30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 5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可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从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养老机构基本建设贷款的,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4、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政府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按照失能失智程度给予购买服务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可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第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二)补助类型和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且纳入当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2、日常运营补贴。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市、县(区)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按照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第六条 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

(一)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对我市范围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文件规定,发放高龄津贴。

第七条 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继续推进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积极购买综合责任险,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对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购买综合责任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级给予每张床位20元的补贴。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第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每年初,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当年补助重点、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通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依据本地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由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民政厅、财政厅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

2、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按照《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执行。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申报、审核。

(三)养老机构参保补贴申报、审核办法参照省招标结果制定。第三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的50%;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十条 资金筹措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养老机构所属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予以解决。

(三)贷款贴息补助按照省贴息政策执行。

(四)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市、县(区)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装修费用,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其中人员培训和综合责任保险费用不得低于10%。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市、县(区)要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按此实施办法执行,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寿县、凤台县可参照此实施办法,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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