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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52:4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办理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请您详细阅读本指南。 

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办理。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除名称预先核准外,章程和表格的份数,均为一式两份。

相关业务办理,请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8334130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异地商会成立,有以下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发起单位是原籍地在广东省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

2、章程草案。按《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

(二)前期准备。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籍贯的企业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异地商会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

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均为一式两份。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公告证明。

二、变更登记

异地商会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等。

(一)变更名称。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

3、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如异地商会购买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编号A013,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业务范围。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

3、章程修改说明。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离任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时间为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

4、异地商会新当选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5、异地商会新当选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活动资金。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注销登记

异地商会办理注销登记,包括以下程序:

(一)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异地商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向社会公告,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可。

(二)开展清算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异地商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异地商会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清算结束后,异地商会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加盖异地商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3、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编号A018,一式两份)。

(五)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领取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注销文件后,异地商会应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将注销登记回执复印件、所有印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如印章已交由公安部门销毁的,出具销毁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检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异地商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统一由省民政厅在《南方日报》或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年检结果。异地商会办理年度检查,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编号A020,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填写好打印,A4纸型。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章程核准。异地商会修改会费标准或章程其他条款时,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核准后方可生效。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

3、章程修改说明。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三)印章备案。异地商会刻制的印章,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编号A014,一式两份),办理印章备案。

(四)银行基本账户备案。异地商会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编号A015,一式两份),及时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备案。

(五)到期换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限期限到期,异地商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到期换证。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编号A017,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遗失补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或正副本同时遗失,异地商会在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及证书作废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证。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编号A017,一式两份)。

2、遗失公告及证书作废声明原件。

3、未遗失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七)提前或延期换届。异地商会因故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异地商会办理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A016,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八)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异地商会负责人、监事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更”的原则进行。异地商会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监事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填写。

3、《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监事均应填写。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一式一份)。

(九)届中负责人/监事变动备案。异地商会届中调整负责人/监事的,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社会团体届中负责人监事变动备案表》(编号A019,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一式两份)或《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一式两份)。所有新增或调整后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均应填写。

推荐第2篇:工商联异地商会慰问信

鹰潭市XX商会各位同仁:

你们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岁序更迭之际,鹰潭市工商联(总商会)谨向贵会,并通过贵会向身处异乡的全体同仁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回首即将过去的2011年,鹰潭经济社会发展硕果累累。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发努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0亿元,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一年来,市工商联(总商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在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商会建设、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了新起色、新气象、新亮点,打造了新平台、树立了新形象,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工作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级党

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更离不开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配合、支持。

辉煌的成就催人奋进,美好的前景无限光明。2012年,市工商联(总商会)将面向新形势,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信息交流、维护权益、联络乡情、合作投资、融资互助、区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商会职能,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增强异地商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推动商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乡心新岁切,天涯共此时。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格外地牵挂远在异乡的同仁。在此,衷心地祝福你们身体健康、事业发达、阖家欢乐、新年愉快!

推荐第3篇: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外省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应以省或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的企业,应以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

(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一)必要的咨询

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服务。

2、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须提交下列材料

1、8家以上发起单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

(1)成立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5)该地市级异地商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3、章程草案;

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地市级异地商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5、发起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6、拟任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拟入会会员名册(30家以上);

8、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成立该省或该市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异地商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一般为东莞日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相关企业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异地商会,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商会章程(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7、《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

8、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9、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10、会员名册;

11、经会员企业盖章的入会申请表、会员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0家以上);

12、专职工作人员简历;

13、筹备公告;

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异地商会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除异地省商会外,其余异地商会不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三、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四、咨询及监督 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 咨询电话:22019613 监督电话:22019363

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市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市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7、拟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全市性行业协会一般为东莞日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6、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7、办公住所证明;

8、填写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申请成立登记行业协会,还须提交:验资报告、筹备公告、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一)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请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核准后再提交全部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行业协会不须提交该材料);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5、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6、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7、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8、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五、咨询及监督 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 咨询电话:22019613 监督电话:22019363

二、变更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后,其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遵循一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确认、核准登记,使需要改变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的过程即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它包括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两方面内容。

一、变更登记的事项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主要负责人。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履行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在章程规定的时限内,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规定

社会团体要求变更登记,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30日,需要重新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并经审查同意,以保证审查的时效性。

四、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以下变更材料,凡涉及行业协会的,均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以下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表格均在“东莞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1、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涉及到章程修改,还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非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

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如社团负责人有调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一式三份)。

5、变更活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非行业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社会团体到期换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到期换证审批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社团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须提交此材料;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变更负责人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修改章程

(一)社团修改章程的程序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行业协会的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社团修改章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4、章程修改说明;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6、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七、咨询及监督 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 咨询电话:22019613 监督电话:22019363

三、注销登记须知

社团注销登记是社会团体因故需要终止时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社会团体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和合并;由于其他原 因终止的。

一、社团分立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原社会团体分立形成两个以上新的社会团体,原社会团体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产生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原社会团体继续存在,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合并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团体,原来的社会团体均需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新社会团体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是一个或几个社会团体并入另一个社会团体中,接收方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完成的工作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消失。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四、社团的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注销程序的重要环节。具体地说,清算是指清算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了结社会团体尚未结束的事务,对社会团体的财产进行清理,明确社会团体的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依法主张其债权,清偿其债务,组织必要的财产交接,从而使社会团体归于消失的程序。

(一)社团的清算组织如何组成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清算组织。其成员构成、人数多少,可视社会团体自身情况确定。必须注意,与社会团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社会团体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二)社团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与债务;处理社会团体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编制清算报告书。

五、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清算活动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清算报告书;

4、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团印章、财务凭证;

5、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6、网上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7、清算公告。

七、社团撤销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着社会团体的许多职能。如果社会团体随意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会给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造成混乱和失控,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社会团体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一)社团办理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4、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5、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二)社团被注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同时注销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门。社会团体自行解散,或被撤销、注销以后,社会团体自身已经不存在了,作为社会团体组成部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当然也要消失。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同时应当办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手续,并及时收缴或收回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等。

八、相关政府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九、咨询及监督 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 咨询电话:22218794 监督电话:22211421

四、年检须知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社团

凡是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那些准备申请登记,或者已批准筹备成立,但尚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团体或组织,不在年度检查之列。

二、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一式两份,行业协会工作总结中须含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

2、公益慈善组织、异地商会须提交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异地商会须提交会员名册进行备案;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年检情况后当即退回);

6、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将如实填写好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市一级行政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直接将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未年检的组织,须先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补办上年度年检方可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四、咨询

网址:东莞民间组织信息网

咨询电话:2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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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异地商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商会类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异地商会以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协助有关部门对会员进行管理和为会员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 山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设区市民政局是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和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是全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设区市民政局登记省内市际异地商会要坚持地域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山东省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山东省福建商会、山东省泉州商会、山东省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福建商会、威海市泉州商会、威海市晋江商会。

全市性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市XX(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如:威海市临沂商会。

全 县(市、区)性省际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XX县(市)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XX市XX区XX(省或地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 会”,如寿光市福建商会、寿光市泉州商会、寿光市晋江商会,济南市市中区福建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泉州商会、济南市市中区晋江商会。

第七条 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异地商会为单位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

第二章 异地商会的成立

第八条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必须是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员单位不得少于30家;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二)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单位不得少于7家;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员单位合署办公;

(六)全省性异地商会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秘书长可为专职;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发起成立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7家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各发起单位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 件,企业简介及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纳税证明;由原籍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发起单位主要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在本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 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三)发起单位委托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简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准予名称核准:

(一)发起成立的异地商会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规定之一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申请相关材料不真实,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的;

(四)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异地商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商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和住所;

(二)商会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权利义务、处分的内容和条件;

(四)组织机构的类型、职权、任期、选举和表决方式及程序等;

(五)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任职条件和职权;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二条 异地商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处理内部事务。全体会员平等,充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异地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含100个)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会员大会。会员单位的代表由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会 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 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被委托人应当出示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一个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

异 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异地商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会签署文件。异地商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 展工作。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秘书长 (聘任制)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由异地商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办理。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能。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五条 理事会人数超过60人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应为异地商会负责人总数的两倍以上),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 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六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必须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作为异地商会的内部监督机构,按 照法律、法规、异地商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对异地商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异地商会理事、秘书长(聘任制)和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第十七条 异地商会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包括会员管理、会费和财务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事机构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内部争议处理等制度,由异地商会相关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印发全体会员单位,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实现自治管理、自律服务、自主协调、自谋发展。

第四章 职 能

第十八条

异地商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从事下列活动:

(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经贸合作领域的商务服务,促进两地经济交流;

(四)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异地商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章程规定,擅自扩大会员范围,将不具备入会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吸纳入会;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三)利用异地商会开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四)在异地商会内部结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影响异地商会规范运作;

(五)设立地域性分会;

(六)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志愿加入异地商会;

(七)利用异地商会非法为个别单位牟利;

(八)违反规定,聘用在职或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异地商会中兼职;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异地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必须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开。

第 二十一条 在职(含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三年内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在异地商会中兼职(包括担任名誉职务和临时职务)。上述人员辞去公 职或退休满三年以后只可兼任异地商会聘任制秘书长及异地商会秘书处聘任制工作人员,不得在兼职的异地商会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不得获取其他 任何额外利益。

上 述人员拟在异地商会兼职的,须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厅字„2013‟3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 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014‟2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异地商会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财务制度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异地商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异地商会每年年检时应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异地商会每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于每年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异地商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五条 异地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鲁评组发„2014‟1号)的规定执行。

异地商会开展合作活动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异地商会应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异地商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确定年度检查结论。情节较重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民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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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级以上,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仅限福建省内,下同)同一原籍地自然人或法人在厦门市投资兴办,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推动厦门市与国内各省、市、县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是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异地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厦门市民政局是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审批和执法督导。

第五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异地商会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两地经济发展服务,为合作交流服务。

第七条 异地商会业务范围是:发挥企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了解反映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信息咨询,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业务培训等活动,为两地经贸合作交流提供服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二章 申请筹备

第八条 成立异地商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筹备成立异地商会,必须征得原籍地人民政府同意。

(二)发起人应是同一原籍地在厦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单位,且不得少于6个。

(三)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不得有个人会员,不得超出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有合法、独立、固定的住所,且应设在非住宅内。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 福建省外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福建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一个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异地商会。

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厦门市某某(冠以某省或某市或某县行政区域名称)商会”或“厦门市某某(冠以某省或某市或某县行政区域名称)经济文化促进会或经济促进会”。

成立本省设区市的区的异地商会,须在区的行政区域名称前加该市的行政区域名称。

异地商会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含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七)拟任会长(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厦门户籍。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应提交下列材料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

(一)原籍地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厦成立冠有其行政区域名称的异地商会的函件。

(二)发起人关于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经费来源。申请书应由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发起人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发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厦门市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个人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会长、秘书长必须提供个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分局以上)出具的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其他拟任负责人亦可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上述证明。

(五)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根据异地商会拟任负责人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以电子录入的方式汇总制表。

(六)异地商会章程(草案)。

(七)异地商会会员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30个以上单位会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电子录入的方式汇总制表。

(八)异地商会办公场所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交验后退回)。

(九)异地商会活动资金证明。

(十)《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十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发起人在取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后,30日内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所有材料。

第十三条 发起人在取得厦门市民政局同意筹备的批复文件之日起15日内,应成立由发起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中非发起人所占的比例应超过50%。

筹备组成立后5日内,应将筹备组成员名单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

第十四条 筹备组在6个月的筹备时限内,应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一)根据原籍地在厦企业情况,拟定会员发展目标,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二)完善《章程》(草案),草拟《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三)起草会费标准(草案)、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四)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五)起草《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六)提名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候选人。

(七)提名第一届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八)提名拟任负责人候选人。

(九)其他筹备工作。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筹备组每次会议所研究内容都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最后一次会议应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完成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筹备工作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一个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应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章程》。

(三)审议通过《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四)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办法。

(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审议通过会费标准。

第十八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分别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二)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三)审议通过当选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人选。

(四)审议通过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异地商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会议名称为“厦门市某某商会(筹)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厦门市某某商会(筹)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监事就职典礼”。

第二十条 异地商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时,应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应提交下列材料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

(一)筹备组关于成立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及附件,经大会表决通过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财务管理办法、会费标准等。

(三)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四)验资报告。

(五)会员花名册。

(六)专职工作人员简历。

(七)拟设立的办事机构职责及负责人情况说明,及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九)《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在取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批复后,30日内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准文件。

(二)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的所有材料。

第二十三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在取得厦门市民政局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后,30日内持批复文件向相关部门办理印章刻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印章及填报完整的登记表格,到厦门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持社团登记证书副本办理银行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民政局办理银行账户备案手续。

第四章 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 异地商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负责人)需要变更的,应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申请书。

(三)理事会会议纪要及附件。

(四)变更事项相关表格。

(五)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异地商会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届期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必须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异地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异地商会最后一次换届筹备工作小组会议,以及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和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异地商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厦门市民政局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同意后,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异地商会在办理注销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厦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的,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三十条 异地商会的机构设立与负责人职数,应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便于运作。

第三十一条 在职公务员不得加入异地商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异地商会领导职务。

第三十二条 异地商会负责人应实行回避制度。同一异地商会内,禁止近亲属二人以上同时担任异地商会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会长担任,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担任的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职务。

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异地商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异地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厦门市民政局负责异地商会的登记审批,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异地商会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各地政府驻厦办事机构在促进两地政府、企业的合作交流工作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作用。原籍地人民政府在厦门设有办事机构的,该驻厦办事机构应在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过程中起牵头引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 异地商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处理内部事务。全体会员平等,充分享有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十七条 异地商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包括会员管理、会议管理、会费管理、财务管理、公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公开、内部争端裁决、换届选举等制度,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谋发展。

第三十八条 异地商会确需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在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意见。修改的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厦门市民政局核准。

异地商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厦门市民政局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得作为异地商会开展活动的依据,异地商会不应擅自发布。

第三十九条 异地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异地商会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十条 异地商会理事会在研究决定修改章程、调整会费、变动人事和延长届期等重大事项时,若出现争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有关决定。

第四十一条 异地商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异地商会在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报送审计报告。异地商会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厦门市民政局每年年检以及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依据。未经审计的异地商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和财政部门不予接受。

第四十二条 异地商会有下列重大活动必须事前报告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

(一) 涉外和涉港、澳、台活动。

(二)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庆典以及涉及组织机构及负责人选举和变更、修改章程等重要会议。

(三) 举办大型论坛、重大学术活动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

(四) 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五) 接受境内外大额捐赠或赞助。

(六) 发生对异地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七) 其他必须事前报告的重大活动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异地商会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事前报告,擅自举办或参与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各种重大活动。

(二)违反章程规定,擅自扩大会员范围,将不具备入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吸纳入会。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乱收费或者摊派。

(四)在异地商会内拉帮结派,影响异地商会内部团结和规范运作。

(五)违反规定设立地域性分会或乱设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六)利用异地商会开展不正当经营活动。

(七)利用异地商会非法为个人牟利。

(八)私设“小金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异地商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接受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异地商会应积极参加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每年年检时,异地商会应将本单位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参加培训和活动的情况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民政局备案。参加培训和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异地商会年检和评估的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厦门市所属各行政区民政局不得办理异地商会的登记审批。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6年5月30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民政局制定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异地社团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经协【2006】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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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会 发 言 材 料

开发区领导、会长、商会同仁们:

大家好! 时间和事业把我们相聚在一起。在此,我向各位介绍公司发展情况。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立于2004年9月,其前身为聊建集团装饰处。为一家完全有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卫育北路,占地80余亩,拥有标准化厂房16000余平方米。有铝合金制作,钢结构加工,多层板加工,特殊玻璃加工等车间。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修,铝合金制作,土建,运输代理,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李怀香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拥有职工256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80余名,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钢构,同时能承接2万平方加工安装,中空玻璃2千平方/天,铝合金制作每天达500平方,通过几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本市较大规模以建筑配套工程的厂家。2007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70万元,未来两年,公司准备投资升级更新设备,深入开发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进一步打开全国市场,2007年施工工程:嘉明开发区、水务集团、高唐地税局、茌平建委、亚大房产、技术监督局、龙大集团、临清法院。

2008年经营目标: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公司发展目标:职工宿舍建设完工、完善公司《管理

制度》体现“从严治企”的原则,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最后,诚挚的祝愿嘉明开发区大发展、商会会员企业越来、越多、越好;祝各位在开发区大家庭共度美好生活。谢谢大家!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李怀香

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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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买克乡商会工作汇报材料

铁买克乡商会于2004年4月成立,现有专职人员4人,会长1人,副会长3人,会员总数人,设有自强、凝心、中草药、黑加仑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在县工商联的正确领导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民营兴乡战略,坚持以团结、引导、服务、发展为办会宗旨,以活动为重要载体,以基层商会建设为重点;在服务形式上求新,在活动内容上求实,在工作制度上求严,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聚人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会员、热心光彩事业,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将我乡2013年商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点、线、面齐抓,加强组织建设

我乡商会成立伊始,就按照地、县两级工商联的统一部暑,把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并确立了发展会员为面,规范行业商(协)会为线,培养壮大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点 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工作。一是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会员。结合乡域实际,制定了发展会员的有关规定,经过几年的努力,乡商会已发展会员 名,会员涉及全乡餐饮、零售、机械维修、特色种(养)植、食品加工等领域。二是完善提高、规范发展行业商(协)会。鉴于我乡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乡党委、政府把发展特色种植及旅游作为兴乡富民 的龙头产业来抓,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成立自强、凝心、中草药、黑加仑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培养壮大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近年来,我会把培养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作为商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仅为10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建档立卡,而且还为担任乡人大代表、乡商会执委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造册登记,目前,我乡4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中,任乡人大代表1名,任乡商会副会长2名,常委1名,执委2名。

二、拓展服务平台,完善经济服务职能

商会坚持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原则,不断开拓经济服务新领域,认清形势、不负使命、树立信心、摆正位置、奋发有为地做好桥梁、助手作用。把经济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统战性和民间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竭诚为会员单位及广大群众服务。一是加大信息沟通力度,拓宽协会、合作社、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发布信息、订阅报刊、举办座谈会等手段建立了方便快捷的沟通桥梁。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资料500份,印发农业、农机等简讯60份。二是重视挖掘农村人力资源,培养会员队伍生力军。商会突出主动性,紧密结合科技之冬、科技之夏,突出开展进农村、进农户订单式、套餐式培训活动,把餐饮服务、育肥和家禽养殖、商品营销等培训送到会员群众家门口,目前,共办各类培训5期,培训人数达 560多人次。已有 多人获得各类技术证书,为产业化和个体经营行业输送 多名人才骨干。三是切实提高招**平。充分发挥商会在工商界的优势,为我乡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牵线搭桥服务工作。大力宣传推介我乡种种植及旅游资源,有效利用商会资源,吸引商家进驻投资。四是帮助协调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处理等等。近年来,我会在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生产、劳资纠纷等方面加大服务会员力度,在维权服务方面,共开展法律、法规讲座10余场次,正确引导会员讲诚信、懂法律,进一步提高了会员的维权意识。

三、加快合作社建设步伐,助推经济发展

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带动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带动我乡经济快速发展。结合地域优势,大力发展黑加仑、中草药、燕麦等特色种植。为更好地推动黑加仑、中草药、燕麦等种植产业发展,成立了相应专业合作社。目前为止,累计完成黑加仑种植4100亩,中草药种植110亩,燕麦等杂粮种植 亩。为更好壮大合作社,使之成为我乡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铁买克乡商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与**最大的一支蒿加工企业加斯特药业进行商洽,计划建立450亩的一支蒿标准化生产田,逐步实现企业+合作社+农户联结模式,达到农民致富、集体增收、农业增效。充分积极发挥合作社作用,在黑加仑、中草药、燕麦产业做大做强方面制定出长远的发展规划,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指导和扶持一些种植户发展壮大。

推荐第9篇: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欢迎致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秘书长、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省内异地商会秘书长们相聚盱眙,在这美丽的铁山寺隆重召开全省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借此机会,本人谨代表盱眙县委、县政府向到会的领导和各位秘书长、嘉宾以及各界朋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诚挚祝贺!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各级商会组织建设方兴未艾。异地商会更是异军突起,潜能巨大。遍布全国各省的商会组织对于密切各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稳定和提高企业家队伍,整合企业和社会资源,推动经济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兴隆乡有幸通过招商引资活动,促成浙江商会“浙商大厦”项目落户盱眙。这是盱眙县乡干部外出辗转奔波、不辞辛劳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果,也是浙江商会识英雄重英雄、对盱眙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体现。我们定会不遗余力,提供最优质的投资环境和帮办服务,为浙商大厦项目早日竣工并投产达效保驾护航。同时,本次会议在盱眙召开,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异地商会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也为推动盱眙经济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

我们盱眙地处淮河下游、洪泽湖南岸,是一座山水城市,名字蕴含“登高望远,高瞻远瞩”的寓意。有“淮河明珠、龙虾之都、帝王故里、生态家园”之美誉。现辖14镇5乡,总人口76万,国土面积2497.3平方公里,人均国土面积居全省县级之首。近几年来,通过举办龙虾节不断加大对我县的推介和宣传,盱眙国际龙虾节成功举办十一届,打出了国际知名节庆排名第三的好名头。“十二五”以来,县党政班子带领全县干群,凭着“团结,创新,务实,争先”的盱眙精神,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环境优势,确立了“四都两基地” 的发展战略,即“新兴轴承之都”、“中国凹土之都”、“著名龙虾之都”、“特色休闲之都”和“新能源产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精心构建“五大产业”,全力推进“两园”建设。盱眙经济开发区在06年被

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盱眙凹土科技园更是国内最大的凹土研发和生产基地。

但是,这些年来盱眙最大、最深刻的发展和变化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精神状态的变化,全县上下昂扬着一股敢闯敢拼团结奋进的气势。“观念就是财富”,我们盱眙人更需要有自强不息、创业致富的不懈追求,有敢闯市场、敢担风险的进取意识,有吃苦耐劳、注重实干的创业精神,有和谐宽容、大度开放的胸怀气魄,有合作共赢、讲求信用的价值取向,有富而不奢、富而思进的财富观念。我们只要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资金共融、前景共谋、和谐共处、合作共赢,就必定能迎来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获得越来越大的成就。

所以,我也衷心地期望,来自各地的嘉宾和好朋友们,可以透过这次难得的盛会,共同分享经验,交流心得,加强联系,携手为盱眙的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铁山寺位于苏皖交界处,距盱眙县城 38公里,是江苏省保存最好、面积最大的野生动植物王国。61.5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林海和群山环抱着的9平方公里无比纯净的天泉湖,构成了极其独特的小气候环境。这里繁衍生息着40多种动物,170多种鸟类,280多种高等植物,800多种中草药。其中绝大多数为南北地域边缘物种,是天然的动植物基因库。区域内山、林、泉、湖、石、洞,自然造化,佳景天成。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观光、天文科普、山珍美食、休闲度假的绝佳去处。

各位领导、秘书长、朋友们:现在我们齐聚在铁山寺,这里湖光山色、秀美怡人,是国家4A级景区,也是盱眙打造特色休闲之都的一张生态名片。在济济一堂、颔首相庆的时刻,请允许我借此机会,让我们共同祝愿异地省级商会和盱眙的经济合作商机无限,前程似锦;祝愿全国各地各级的商会不断发展,事业有成;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蒸蒸日上,欣欣向荣! 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谢谢!

推荐第10篇:对于异地商会作用的思考

对于异地商会作用的思考——以异地江苏商会为例

来源: 包头江苏商会副会长 蒋国兴

时间:2014-07-1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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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性商会,一类是地域性商会。地域性商会大致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地商会,如温州市温州商会、福建省福建商会等;一类是异地商会,如山东省江苏商会、重庆江苏商会等,本文所讨论的也是后一类商会,即异地商会的作用。

不管哪类商会,其所承载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基本上没有本质上差别,所以本文在表述商会的作用时便只用“商会”之称而不再做特殊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笔者见识和阅历的局限,本文思考和讨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的是以异地江苏商会的实践为依凭的。

商会是干什么的?入会有何用?

异地江苏商会的兴起和发展,满打满算也就是五六年的时间,实际上,江苏人搞商会是缺乏必要的理论、常识、经验准备的,江苏企业对商会是缺乏全面、深入、足够认识的。因此,与以温州为代表的南方商人走天下先找商会不同,江苏企业的老板们在受邀入商会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商会是干什么的?入会有什么用?商会能帮我拿到订单或工程吗?诸如此类的发问,看上去天真无知和过于功利,但却问出了商会存在的本质问题。存在即合理。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商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自我发展到自觉建立也自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首先,商会不是新生事物。商会的产生和发展大致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同步。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早在十九世纪初,在其《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写到:“美国人无论年龄多大,无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时不在组织社团。在美国,不仅有人人都可以组织的工商团体,而且还有成千上万的社团。”而中国近代商会是伴随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萌芽,在商人会馆、公所、行帮的基础上逐步产生的。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是中国最早的新式商会。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规定所有“商业公所”一律改名为“商会”,各地纷纷响应,商会组织系统在全国建立起来。因此,中国的商会正式成立于1904年,距今已有106年的历史。此后,历经清末、民国,商会的作用越来越被商人所认识,“商与商集合而成商会,其在今日明效大验。”

其次,商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结构下的政府是“全能政府”,自然没有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商会的生存空间。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过度,“强政府、弱公民”格局向“小政府、大社会”格局转变,成为社会建设的大势所趋。政府的角色逐渐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服务的管理者,由服务的生产者转变为服务的购买者,由福利的规划者转变为福利的审查者。市场经济中的“两只手”——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都存在着失灵的可能,需要商会一类非政府组织的“第三只手”适时出手帮助填充和弥补。在此条件下,商会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因此,我们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政府、企业、商会三者是缺一不可的。社会与政府、市场的良性互动、优美共鸣,才是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

第三,商会是企业尤其是异地创业的民营企业自己的组织。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建立,过去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个体户、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从传统单位中分离出来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需要从新的组织形式中寻找归属感和寻求对自己的权利的维护。尤其是走出省门、国门创业的个人和企业,在开发市场、项目竞争、关系协调等方面,本来就处在弱势地位,加之无良官员的贪得无厌,黑恶势力的敲诈勒索,经常让他们感到无助、无奈甚至无望。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只有找到自己的同类才有安全感。托克维尔也认为:社团是人们通过团体获得平常个人无法获得的东西的手段。商会正是这种能让单个企业和个人获得平常无法获得的东西的团体,她的出现,即使一时还无法满足所有企业的所有要求,但至少也能让这些“散兵游勇”们能在同一屋檐下,相互取暖、相互鼓励,增添打拼的勇气,看到事业的希望。

总之,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政府为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公共决策效率,都需要商会发挥作用;企业为了应对各种困难,维护合法权益,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快发展,也需要商会发挥作用。由那些有着共同困难、共同诉求、共同地缘、共同目标、共同理想的利益个体组成的商会不仅有用,而且有大用。

商会的作用不可小觑

商会有什么用?换言之,商会究竟可以、能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对此,政府、NGO专家、业界都有非常多的表述、论述。在首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上,黑龙江省山东商会总顾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同志将商会的作用概况为:沟通信息、维护权益、协调各方、培训人才、提供咨询、建言献策、政治载体七个方面。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则用十二个字概述了商会的职责和任务,即:调查、统计、会展、游说、经营、公益。在政府的一些文件中,经常看到把商会的作用高度概况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提供服务”,但这种概括并不周全,因为“反映诉求”包含着“维护权益”的意思,并且“维护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也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其实,对于商会的作用,虽然其要旨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笔者查阅了大量各式各类的商会章程和政府文件、专家学者文章,却至今未发现一个逻辑清楚、文字简明的表述。因此,本文也只能就自己看到、听到、想到的尽可能做一番归纳梳理。

(一)国外和建国前对商会作用的界定。国外商会一般被学界概括为三种模式:即大陆模式、英美模式、混合模式。其中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模式商会的作用大致有五项,包括: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平衡利益、建言献策、弘扬商德。英美模式的商会的作用主要有:政策游说、促进立法、价格协调和维权、规范行为、开展咨询活动。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商会的作用比较多,主要有:反映诉求和建言献策、回复政府查询、调查研究、搜集信息、质量监督、组织培训、举办展览、调解仲裁、提供咨询、信用评级、改善福利、实施行政委托等等。新中国成立前从清末到民国,国内商会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商会者,联商情,开商智,以扩商权也。”商会法律和商会章程都明确规定,商会的宗旨是“开通商智,维护公益”、“兴利除弊,和谐商情”、“调查商业,备部咨询”。

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联络工商。解决国内行帮壁垒森严、各立门户、声气不通、群力不合的问题,以“集思广益,共勉进行”。

二是调查商情。通过“各业调查”、“特别调查”、“寻常调查”等形式,向工商户提供商业状况、各埠实情、各业盛衰、价格动态、官府饬查等方面的信息,并提出振兴、改良之策。

三是兴办商学。创办各种实业学堂和商业讲习所,以“灌输商业必需知识,造就商界实用人才”。

四是维持市面。与政府沟通、配合,应对和缓解金融风潮和市面危机,稳定全国商务,维护正常商业秩序。

五是受理商事纠纷。商会设立商事裁判所,居间调解商户之间的纷争,化解隔阂与矛盾,促进商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是参与拟定商法。召开全国商会代表大会,拟定有关法律草案,呈请政府采纳,敦促政府颁布《商会法》。

(二)从功能属性上看商会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商会,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首先,商会是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商会在经济信息交流、整合各类资源、规范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形成和开展国际市场及对外合作方面,都能够发挥政府或个体商户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其次,商会是政治文明的参与者。商会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拟定、主动建言献策、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监督政府行为、推荐优秀分子进入立法和议事机关等,发挥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同时,商会本身就是一个民主样本,在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及民主机制建设中可以起到示范和培训作用。

第三,商会是文化建设的促进者。商会在挖掘和继承商帮优良传统、提倡商业道德、建设企业文化、树立商帮良好形象方面,肩负着特殊使命,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应该而且能够有大作为。

最后,商会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对内,商会能够通过强化共同理念和目标,化解纠纷,平衡利益,增进团结,起到“润滑剂”作用;对外,商会通过“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协调关系、保障权益、救危扶困、实现公民自治等措施和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缓冲器”作用。

(三)从利益指向上看商会作用。这包括四个方面,即自益、互益、群益、公益。

商会在自益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每一个会员只要加入了商会,他就享有着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加入商会后,他不仅能通过身份认同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感,还会提高其社会地位,增强其话语权、表达权,大大增加其商业机会,有效降低公关成本,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步伐。

商会的互益作用主要体现在商会内部的会员之间。每一个会员都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会员之间可以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商会内部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愿望和目标。

所谓商会的群益作用,是说商会对其所在的商帮的作用和商会在“回馈乡梓”方面的作用。既包括会与会之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包括通过会员与会员、会与会之间的真诚合作和共同努力,为自身商帮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为家乡人民做贡献。

商会的公益作用既是商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的社会责任,也是商会中每一个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商会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参与社会公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商会和商帮的良好社会形象。

如何“会尽其用”?

商会有用,毋庸置疑;商会有何用,各界也有大致共识。商会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依笔者近些年来的观察思考和参与商会的管理建设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打牢基础,强化功能。打铁先得自身硬。商会的主要作用是为会员服务,要想为会员服好务,首要的问题便是要具备服务的条件,这就需要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本领,确保商会“搞得活、管得住、不失控”;引导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靠制度办会,靠制度管人,使商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会被少数人操纵、为少数人谋取私利,才能防止商会成为“帮会”或行业垄断组织,才能使商会真正为最广大的会员服务。一要选好会长,配好班子。有了好会长,才能有好班子;有了好班子,才能有好作风;有了好作风,才能有好服务;有了好服务,才能起好作用。二要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商会要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完整的制度框架,严格按章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正义、会务公开,避免人为因素造成不必要的隔阂、纷争和内耗。三要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会员是商会的主体,服务是商会的主题,经费是服务的保障,要使商会尽快走出“会员少-经费缺-服务差-凝聚力弱-会员少”的恶性循环,只有真正走上了“会员多-经费足-服务好-凝聚力强-会员多”的良性循环,商会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四要强化价值认同,树立商会权威。有人说非政府组织的最大财富是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是商会存在的前提。来自共同地域,有着共同诉求、共同理念、共同目标的会员自愿而紧密地站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不断强化这种价值认同,就会巩固商会的地位和权威,增强商会的影响力、号召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二)营造环境,培植资源。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没有可以利用的足够资源,商会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商会除了眼睛向内练好内功外,一定要着眼长远,把发挥作用需要的各种外部因素和资源利用好。要与所在地政府保持沟通,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获得更多的资源为商会和会员所用。此外,还要与家乡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在两地政府间的合作交流中寻求商机。要与立法、司法机关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保证能为会员提供及时的和必要的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会员权益。要学会和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介会员业务和产品,宣传商会理念,扩大商会影响。要广泛开展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包括垄断国企、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等等,为会员搭建丰富多彩的服务平台。要重视对外交流工作,与当地其他省市的商会及家乡在其他省市的商会以及海外同乡会等建立制度化的联谊、交流和合作机制,努力为本会会员提供更多内容、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增值服务。

(三)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许多商会在初创告成的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雄心勃勃地宣示一系列宏伟目标和计划,但随后却又常常难以如愿,导致自信心和积极性受挫,在会员心中的信用和形象受损。所以,商会成立后,要首先把会员的要求和所应、所能为会员提供的服务进行汇集、梳理,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然后仔细分析商会的经费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外部环境情况和优势、劣势,把最应该、最急迫并能够办成、办好的事项列为首选任务,调动各方力量,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一味贪快求急,贪大求全,不考虑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说大话、干“大事”,最后必然失信于会员和公众。这方面全国各地江苏商会几乎都有过教训。例如笔者曾听到过很多商会成立的时候就宣布要建设这大厦、那大厦,但至今没有看到一座大厦建立起来。还有不少商会宣称要建立这园区、那园区,但至今也都是纸上谈兵。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国内外商会的性质和功能大同小异,商会应该发挥的作用不一而足,但真正开始开展工作,却不宜齐头并进、四面出击,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最应该、最能够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

比如北京江苏商会肯定在发挥政治作用上比其他商会突出一些,重庆江苏商会可能在旅游接待方面比其他商会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而内蒙古及东北地区的江苏商会,就应该认真考虑“走西口”的因素和影响,充分利用当地外来后裔多的优势,积极想方设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情联谊活动,凝聚共识,培育人气,建立公关网络,培植可用资源。再比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是政府未来的一个明显趋势,这既可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社会组织也通过自身的特殊优势和服务力量,来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在个别发达省市,政府已经开始试行向非政府组织购买服务,当地的商会就应该把争取政府的委托赋权和契约外包作为一项工作重点。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着悠久历史的商会组织,虽然其基本性质没有变化,但其所承载的使命和履行使命的方式却应该不断革新。思路决定出路。有好思路就有好出路,有新思路就有新出路。新时期的商会,要想适应新形势,应对新困难,承担新任务,发挥新作用,满足会员、社会、政府的新要求,就要勇于破除陈规,善于改革创新。

一是制度创新。要适应商会实际,不断改进、完善和创立新的的咨询、议事、决策和执行、监督、激励约束制度,保证商会管理和运行的有序有效。

二是服务内容创新。根据会员企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如近几年全国江苏商会通过联谊机制的建立,为各自的会员搭建了全国性的服务平台,让所有江苏商会的会员享有前所未有的增值服务。

三是自生能力创新。经费不足是困扰商会发展、束缚商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要在遵守商会非营利性的前提下,积极探讨开辟商会新的收入途径,不断壮大商会实力,更好履行商会职责。服务是商会永恒的主题,“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应该是商会生存和发展的新追求和新境界

第11篇:异地商会章程版示本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福建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闽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X X X X X X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 “福建省某某(省名)商会”或“福建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福建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 X省籍(或X X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福建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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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给会员证;

(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

(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本商会名誉职务〖异地商会允许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的,应将聘请商会顾问及名誉职务的资格及程序写入章程,须载明:本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商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5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商会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其中须载明: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或修改章程;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56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X年(每届不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十条 本商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X X X X X X X X X;

(二)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或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权及罢免权,列入第二十一条

(五)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及解聘权,列入第二十七条

(九)中〗。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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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 第四十一条 监事长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开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者三分之二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四条 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5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

第四十五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一)不执行协会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章 党建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党组织是党在本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本商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 1314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六十七条 信息披露工作〖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商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其中须载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商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八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九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条 本商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七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三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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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商会经验材料[工作汇报]

湖南异地商会第二届会长年会经验交流材料关于商会建设发展之我见——在湖南异地商会第二届会长年会上的发言杭州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欧阳国辉(20xx年元月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各位商会同仁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美丽的哈尔滨与大家交流商会建设发展的课题,杭州湖南商会成立已届一年,期间得到各位在座以及此次没有在座的领导、企业家、商会同仁们的大力支持、热心帮助与赤忱合作,在此我谨代表杭州湖南商会的全体成员、代表侯会长并以我个人的名义感谢各位!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与悉心关爱!我今天的发言分为两个部分:工作汇报与思路交流。第一部分、杭州湖南商会20xx年工作汇报在过去的一年里,杭州湖南商会商会本着 “服务会员,创建品牌商会;整合资源,推进实业兴邦;回报社会,传承湖湘文明”的宗旨,在商会领导和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商会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建设、完善商会制度;商会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商会章程和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了《岗位职责》、《会长轮值制度》、《部门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入会及会费标准》等制度,明确商会现有六部一室的职责,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规范了商会的运作。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精神,通过每月一次的会长办公会、部门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来落实,每月有计划、有总结。 “用职责促成事项的落实,用标准保障工作的质量,用热情实现服务的成效”。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升会员素质;我会先后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时代光华》、《现代企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等专题的学习,还进行了《企业管理模式》、新《劳动法》等的培训,参加了杭州市民间组织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会员先后参加了“20xx杭州—上海经济合作会”、“杭州市上半年经济工作通报会”、“商会工作交流会”、组团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9月,作为合作组织伙伴参加《福布斯》中文版在杭州举办“第二届福布斯中国城市投资与发展论坛”等交流,还参加了十多次外省市来杭召开的招商会、恳谈会。我会对网站进行定期的更新和维护。并与多个政府网站、商会网站建立链接,及时互通和借鉴。出版内部杂志《浙江湘商》第二期,得到各位领导、商会、协会和各届人士的好评,达到良好的交流效果。

三、加强服务,增强商会的凝聚力;除日常服务外,商会设立了资本运营部,配置专业人员联系多家金融机构,为会员企业组织联保贷款。其中有十多家企业仅在浙商银行城西支行的累计贷款金额达3330万元,为商会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在20xx年8月2日下午七堡钱塘水域所发生的钱江晚潮卷走三十余人事件中,有两名罹难者是邵阳老乡。我会联同湖南人在浙江俱乐部,分别代表商会和“爱心基金会”前往杭州信访局,协助杭州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湖南籍务工女孩王美南,在杭务工因工作分歧与其所在公司发生劳动薪资纠纷并导致受伤,我会在接到求救讯息后立即出面协调,确实保障了出门在外务工老乡的合法权益。20xx年8月22日,会员企业大居贸易公司,在嘉兴承包外资企业户外施工业务时发生伤亡事故,在政府、外方、家属等多层压下,企业主动找到商会寻求帮助,我会马上与相关部门联系,出面帮助把控事态协调处理,商会法律顾问分析事件、明晰责任、协助处理善后事宜,避免了会员企业的危机,也让遇难家属获得合理的赔偿。企业负责人事后感叹道:“多亏有商会的帮助,事情才得以妥善处理,我对商会有了新的认识,商会真是‘家’”。20xx年9月24日经我会申请,湖南省公安厅在我会设立的异地办证流动服务点成功开通办理。在为期两个月的办证时间里,我会坚持无节假日上班,近4000人次前来我会办证,成功更换或补办第二代身份证有2617人次。此次为湖南老乡办理身份证,让更多在杭务工的“游子”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与亲切,得到了会员企业、湖南老乡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我会是杭州市100多家商会、协会中迄今为止唯一一家为老乡设立流动办证服务点的商会,同时也是继青海省以后在杭设立的第二个异地办证服务点。

四、整合资源,合作发展商会产业商会联合各会员企业先后组建了浙江叁农投资公司、杭州利方实业公司, “湘人和”酒楼,南宋文化茶楼也在筹建之中。落实了商会联通虚拟网、车辆保险等给会员、商都带来了一定的实惠。目前又在积极寻找新的项目,“军训项目”、新“湘菜馆”等正在紧张调研阶段。

第13篇:吐鲁番地区湖南商会工作汇报

吐鲁番地区湖南商会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吐鲁番地区湖南商会在吐鲁番地区工商联的指导下,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紧紧围绕吐鲁番地区工商联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商会在政府和湖南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商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将我们工作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吐鲁番地区商会总体概况:

吐鲁番地区商会成立于2011年5月28日,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立会、制度健会、活动兴会”的办会宗旨,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综合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

商会领导班子现设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12名。商会凝聚了房地产、物业管理、商贸公司、玉器城、医疗器材、服装、餐饮等行业共31家会员企业。

商会工作是党委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商会开展各项活动,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做到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并按照党委的安排布置,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能。商会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把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不比阔气比贡献,不比财富比信誉,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共同富裕,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吐鲁番地区商会在申会长的带领下,给辛苦在一线的吐鲁番地区武警支队及公安部门送去慰问品,为红字会白血病患者进行捐款。申会长个人还给予贫困学生无私的资助等慈善事业

二、吐鲁番地区2014年发展情况:

1、吐鲁番地区商会本着为吐鲁番发展做贡献的原则积极引导湘籍企业来吐投资;

2、申会长在托克逊县开发一高档住宅小区,为托克逊县人民提供更优质的住宅环境;

3、以彭会长及李会长为首在吐鲁番示范区开发建设了湘疆商业广场;

4、商会成员在2014年理事会上共同商议2015年的其他项目。许多项目正在洽谈中。

三、商会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吐鲁番地区商会在开发的项目中(申会长的托克逊县阳光丽景小区、彭会长的湘疆商业广场等)前期投入很大,导致建设资金有些紧张,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在土地抵押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这一块给予协调处理。

四、商会2015年发展计划:

1、注重发展会员,稳步壮大队伍。队伍组织是商会的脉络,会员是商会的血液,会员的规模与层次直接反映着商会活动开展的空间与成效。我会在会员发展中按照不求数量、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重点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思想觉悟高、热爱工商联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会。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对商会内部工作制度做出调整,包括入会标准、会费标准、收缴办法、会议制度等,强调“理念先行”原则,打造商会稳固发展的基础;实行会长值班制度,明确商会领导分工;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争取条件和政策为会员发展服务;提高商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商会办事机制,为商会发展奠定基础。定期举办一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一年二次的理事会,每月召开的常务会,通过会议,加强会员企业彼此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商发展,也为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打造良好的勾通平台。

3、2015年,商会将继续把维权作为商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会员单位在企业经营中所遇到问题,商会将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 2

上,以提案报告等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反映企业呼声,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树立山东商会的良好形象,为会员单位争取权益,让会员单位深切感受商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4、提议并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商会的社会影响力,只有在社会上有地位,商会的发展才能起到 事半功倍的效果。

5、根据实际情况,希望发展会员企业目标达60家。积极开展为吐鲁番地区引进湘籍企业投资的活动。

以上是我们商会今年以来所做工作,离区工商联领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为企业服务工作有待探索和深化。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工商联领导的勉励和指导下,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各会员企业的支持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我商会工作,为实现吐鲁番的宏伟蓝图多做贡献。

吐鲁番地区商会秘书处

2015年1月7日

第14篇:昆明市泸州商会工作汇报

昆明市泸州商会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12年9月13日泸县工商联交流座谈会

尊敬的孙副书记、杨主席、各位来自家乡的领导、企业家和商会同仁:

大家好!

昆明市泸州商会对您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家乡领导和企业家对我们商会一贯的关注和支持!

会长出差在外,不能赶回来,我代表他向各位领导和企业家们致歉。

我们商会2008年11月成立,经过近四年的发展,目前有700多名会员,其中常务副会长12名,副会长48名,会员遍布云南各地,涉足建筑建材、医疗保健、金融投资、餐饮娱乐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商会是一个社会组织,也是一个大舞台,这里各路英雄齐聚,行业分布广泛,会员都是有思想、有个性、有实力的老板,要建设好这样一个团队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要把商会这个团队带好、建设好、发展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要尽力,更要尽心,要当成事业来做。为了商会的持续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

首先是确立了办会理念、办会方向和运作模式。商会以“积跬步,至千里”为发展理念,以“商会模式管理,股份方式运作”为运作模 1

式,努力增强在滇泸州籍企业家的凝聚力,充分体现“广交友、齐携手、寻合作、大发展”的入会意义。努力改变企业家在滇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商会还制定了《会训》和《入会誓词》,会员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引导下,严格遵守“铸造泸商,海纳八方;大守国法,小守规章;情同手足,义如关张;励志于心,厚德于商;求同存异,资源共享;和谐发展,共创辉煌”的会训,让广大泸商依托商会、共享资源,共同搏击市场经济的风浪。

商会成立之初,常常有会员和准备入会的人问:“我加入商会有什么好处?”,现在没有人问了,入会的积极性高了交会费的主动性强了,原因就在于商会确实能为会员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供适当的帮助。价值体现出来了,会员自己会体会到,身边的人能感受到,现在商会不再为“人气”担忧了。

二是健全组织。在商会初建时,我们成立了秘书处、融投资中心、信息(会员)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2010年9月成立党支部,将商会发展与党的领导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商会与会员、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为促进交流,方便管理,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商会按行业分类成立了医疗卫生、家具木业装饰、餐饮娱乐副食、地产建筑、汽车商贸物流五个行业中心,机构建设日趋完善。各行业中心成立后,有三个行业中心通过资源整合,在商会平台上成立了3家新公司。

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有了组织,还必须有一套好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商会各项事务的执行,邓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可以把坏人变成好人,但不好的制度也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尤其是商会这样的民间组织,会员众多,思想难统一,就必须依靠制度,按章办事减少了争议,提高了执行力。商会成立以来,我们围绕《章程》相继

出台了《商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商会纪律建设的通知》、《关于有偿使用商会资源的通知》等若干个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商会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以商养会,商会领导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任何一笔开支都要公开透明。会员交纳会费不容易,商会不能只靠会费来维持运作,要逐步从“输血”向“造血”转变,确保商会有稳定的收入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来源。商会用钱之前要深思熟虑、反复论证,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必须通过理事会研究,把钱都用在刀刃上,努力使会员的会费保值增值。为此我们还设立了监事会,监督商会财务情况,让会员信任商会,愿意交会费。今年我们的会费收缴率达92%以上,其中副会长以上达100%。

五是消除隔膜,建立信任,促进投资合作。2009年初,商会刚刚成立,当时国家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当时商会融投资中心积极收集相关信息,通过论证后认定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倡导会员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大家都觉得好,就是不敢拿钱出来,怕钱被卷走,历时一年31个股东才筹集到883万元,不足部分是会长和郭总出的,这样商会旗下第一家公司艰难诞生了。随着商会管理的规范,加上文山小贷公司经营状况日益良好,两次向股东分红,并向商会捐赠达15万余元,会员们看到了商会的作用,对商会的信任建立了。我们在去年6月筹建泸商海峰投资公司时,在只允许副会长入股的前提下,10多天时间,32个股东就筹资6250万元,超出计划1000多万,商会也投资了400万,为商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两个公司的成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走过了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信任到信任的全过程。摒弃了单打独斗,

走向了合作共赢。随后商会又筹资建立了泸商乐木居家具公司、富民海峰小额贷款公司,就在上个月,泸商联润酒业公司刚刚成立。

六是搭建信息和融资平台。现在的许多会员经过多年在商海的摸爬滚打,积累了一定的实力,而随着企业的发展,他们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需求,通过网站、短信、会议等方式搭建信息平台,帮助会员拓宽视野,使会员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部分会员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他们本身又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难成了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为此。商会与三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取抵押、联保联贷等方式,搭建融资平台,帮助会员贷款达2亿多元,为会员企业切实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七是抓住每年年会的召开之机,做好会员的发动,把年会办成互相帮助、自我教育、相互学习、互通信息、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会员合作的好时机。

八是要建立产业链更要构架产业网。我们的各个企业、行业中心,都有自己擅长和专精的领域。跨行业的事很少能做到面面俱到,要促进不同行业交叉投资、横向联合、纵向经营,形成一个产业链,再通过商会整合,由若干个产业链构成产业网,让会员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大程度的实现资源整合。

九是身在异地创业发展,就要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并提升泸州人在当地的影响力。当地政府对我们的重视程度,要看我们对当地政府做了什么。我们不要富行天下,而是要善行天下,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与当地政府和市民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才更有利于泸商的发展。同时,饮水要思源,不能忘记回报养育我们的家乡,要引导和

鼓励会员回乡投资兴业、参与家乡的公益事业。随着商会的发展壮大,我们对社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从救助白血病儿童到抗震救灾、扶贫救济、重修云龙镇养老院、捐资助学等,商会都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多以来商会和会员累计向社会捐资捐物超过千万元。

总之,商会是企业家的娘家,就是要想方设法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商会是企业家的发展平台,就是要千方百计凝聚力量,帮助会员企业整合资源,共谋发展;商会是企业家的心灵港湾,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企业家着想,让企业家有归属感。

以上几点,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恳请指正。再次感谢家乡领导和企业家对昆明泸州商会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第15篇:商会经验材料[工作汇报]

湖南异地商会第二届会长年会经验交流材料

关于商会建设发展之我见

——在湖南异地商会第二届会长年会上的发言

杭州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欧阳国辉(2008年元月2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各位商会同仁

大家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美丽的哈尔滨与大家交流商会建设发展的课题,杭州湖南商会成立已届一年,期间得到各位在座以及此次没有在座的领导、企业家、商会同仁们的大力支持、热心帮助与赤忱合作,在此我谨代表杭州湖南商会的全体成员、代表侯会长并以我个人的名义感谢各位!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与悉心关爱!

我今天的发言分为两个部分:工作汇报与思路交流。

第一部分、杭州湖南商会2007年工作汇报

在过去的一年里,杭州湖南商会商会本着 “服务会员,创建品牌商会;整合资源,推进实业兴邦;回报社会,传承湖湘文明”的宗旨,在商会领导和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商会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建设、完善商会制度;

商会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商会章程和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了《岗位职责》、《会长轮值制度》、《部门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入会及会费标准》等制度,明确商会现有六部一室的职责,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规范了商会的运作。

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精神,通过每月一次的会长办公会、部门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来落实,每月有计划、有总结。 “用职责促成事项的落实,用标准保障工作的质量,用热情实现服务的成效”。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升会员素质;

我会先后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时代光华》、《现代企业管理者领导力提升》等专题的学习,还进行了《企业管理模式》、新《劳动法》等的培训,参加了杭州市民间组织的业务培训。

积极组织会员先后参加了“2007杭州—上海经济合作会”、“杭州市上半年经济工作通报会”、“商会工作交流会”、组团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9月,作为合作组织伙伴参加《福布斯》中文版在杭州举办“第二届福布斯中国城市投资与发展论坛”等交流,还参加了十多次外省市来杭召开的招商会、恳谈会。

我会对网站进行定期的更新和维护。并与多个政府网站、商会网站建立链接,及时互通和借鉴。出版内部杂志《浙江湘商》第二期,得到各位领导、商会、协会和各届人士的好评,达到良好的交流效果。

三、加强服务,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除日常服务外,商会设立了资本运营部,配置专业人员联系多家金融机构,为会员企业组织联保贷款。其中有十多家企业仅在浙商银行城西支行的累计贷款金额达3330万元,为商会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2007年8月2日下午七堡钱塘水域所发生的钱江晚潮卷走三十余人事件中,有两名罹难者是邵阳老乡。我会联同湖南人在浙江俱乐部,分别代表商会和“爱心基金会”前往杭州信访局,协助杭州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湖南籍务工女孩王美南,在杭务工因工作分歧与其所在公司发生劳动薪资纠纷并导致受伤,我会在接到求救讯息后立即出面协调,确实保障了出门在外务工老乡的合法权益。

2007年8月22日,会员企业大居贸易公司,在嘉兴承包外资企业户外施工业务时发生伤亡事故,在政府、外方、家属等多层压下,企业主动找到商会寻求帮助,我会马上与相关部门联系,出面帮助把控事态协调处理,商会法律顾问分析事件、明晰责任、协助处理善后事宜,避免了会员企业的危机,也让遇难家属获得合理的赔偿。企业负责人事后感叹道:“多亏有商会的帮助,事情才得以妥善处理,我对商会有了新的认识,商会真是‘家’”。

2007年9月24日经我会申请,湖南省公安厅在我会设立的异地办证流动服务点成功开通办理。在为期两个月的办证时间里,我会坚持无节假日上班,近4000人次前来我会办证,成功更换或补办第二代身份证有2617人次。此次为湖南老乡办理身份证,让更多在杭务工的“游子”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与亲切,得到了会员企业、湖南老乡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我会是杭州市100多家商会、协会中迄今为止唯一一家为老乡设立流动办证服务点的商会,同时也是继青海省以后在杭设立的第二个异地办证服务点。

四、整合资源,合作发展商会产业

商会联合各会员企业先后组建了浙江叁农投资公司、杭州利方实业公司, “湘人和”酒楼,南宋文化茶楼也在筹建之中。落实了商会联通虚拟网、车辆保险等给会员、商都带来了一定的实惠。目前又在积极寻找新的项目,“军训项目”、新“湘菜馆”等正在紧张调研阶段。

五、服务家乡:

我会还承办或协办了湖南省浏阳、湘西、长沙岳麓区、长沙

高新技术区、常德市等在杭的招商引资会,为湘浙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并多次接待湖南省来杭考察学习、工作交流的领导,为领导考察项目、洽谈业务、参观学习牵线搭桥,提供方便,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07年底,在众多商会协会中,杭州湖南商会与温州商会被评为杭州市先进商会。多家企业正被推荐为“来杭投资先进企业”。

杭州湖南

商会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很多工作还在摸索中,希望有机会多向各个兄弟商会学习,也恳请各位领导、企业家、会长多给我们帮助与指点。谢谢!第二部分:商会建设发展的思路探讨:

一、现实环境下国内商会的关键组织特征:

要研究商会的建设发展我认为必须要研究掌握在现实环境下商会的关键组织特征。

不同于宗教组织:无统一的世界观、方法论,没有严格的教义约束,没有充分的价值洗礼,难以形成统一的自我观与社会观;

不同于政治组织:没有核心的价值观要求,也就没有相应的强约束力的纲领目标指引,没有暴力手段为保障;

不同于行业组织:没有紧密的连贯的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的共同利益与共同风险;

不同于企业组织:没有以产权为基础的共同价值与利益以及由此对应的利益分享机制与奖惩机制、没有以严密组织与授权机制为依托的垂直管理体系,

不同于国外商会:不能切实的代表一个阶层或利益集团的总体利益、缺乏维护其利益的政治主张、影响渠道和相应的压力团体;

我们目前的商会是一个相对纯粹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以维权争利、协同合作为核心的利益主体离散的松散的合作组织。组织的经济性就决定的商会必须以维权、争利、创造更多更大价值为基本目标,利益主体的离散性决定了商会的关键价值在机会共有,资源共享中达成,通过整合与创新创造高于独立个体的更高价值是其存在的前提。

二、借鉴以联合国的模式探讨商会建设的关键要素:

宪章的根本性

秘书长的关键性

安理会的核心性

轮值国的平衡性

下属专业组织的全球公益性

三、以杭州湖南商会为例探讨商会建设发展的实践要点:

团队凝聚是前提:主要责任人在会长,带头付出建立团队的团结奉献精神,凝聚力量,才有共同合作、共同贡献的前提。

骨干协调是关键:主要责任人在秘书长,会长办公会成员也有相当责任,落实与否的关键在此。

组织架构是基础:专业的、结构优化的工作班子是执行的必要基础。

机制驱动是纽带:善用人不如善用组织,善用组织不如依托机制,机制驱动是长效衔接的纽带,是跨部门跨企业工作的纽带。

计划控制是保障:商会工作不能“会餐化”、“救火化”,必须日常化,计划控制是执行到位的基本保障。

项目合作是突破:创造高于独立个体的增值就要落实在项目合作的突破上。

商会产业是滋养:没有预算就没有长期的结果,商会需要解决长期经费来源,发展会产是比较理想的选择,项目突破同时带来会产的发展契机。

精神升华是动力:商会长久公信力来自共同的精神升华,投身公益、兼济天下是动力来源也是社会各界接受、认可、关心、支持的动力。

前五项是基础建设要点,后三项是突破发展要点。建设保发展,发展促建设。

四、当前全国湖南商会的共同机遇与挑战:

各个商会基础建设不尽相同,大多数商会成立时间不长,基础建设压力相对不大,又由于基础建设需要共同探索、长期努力,所以基础建设目前还没有尚未成为共同的挑战。

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湖南商会的共同挑战是:项目的突破与会产发展。

全国联系互动的70多个湖南商会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宝贵资源,为我们创造了共同的机遇,如果能够有效的推动各兄弟商会的合作,我们就能共同编制一张覆盖全国的财富网络。这个过程中也就相对顺利的解决了解决商会经费与会产发展的问题。

通过何种项目来编制这张财富共享网络成为重点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能够有效的实现与各个商会的协同,没有太高的专业、资本、人力等门槛,同时又能充分调动与发挥各地湖南商会在网络、人脉、市场、政府支持等方面资源的项目应该作为重点,所以分销服务业应是我们考虑、探讨的重点领域。

具体如何做好,需要大家群策群力,大家拿出自己的资源、网络、项目共同来探讨,积极推动以实现共同获利。个人提议:

以全国特产连锁网络建设为例,建设商会会产。

第16篇:行业商会与异地商会座谈(优秀)

积极探索行业商会与异地商会建设,固本强基引领工商联工作 -------商会建设发展之思考 金水区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发展和壮大,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诸多领域起到了国营企业和大股份制集体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行业国有资本已经占比很少甚至退出了资本投入或者将原有的资本转让给了民营资本。这些行业在很长时间内的发展需要民营企业的参与,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这些领域健康发展就是作为代表党和政府管理服务民营企业的各级工商联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深入,各地方政府把经济建设和发展作为了社会发展的一项首要工作,招商引资也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儿。作为民营企业,为了自己发展,找到更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地盘,也不断把自己的触角由原来的故乡,籍贯等漫延到全球,全国各个地域。他们把自己家乡的乡土文化,经营理念等等带到了这些新地域,但根深蒂固的乡情又使他们在这个地域找到了发展的一个理由---抱团。在这些新的经济形势下,作为工商联就必须形成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服务和管理民营企业工作的新思路,那就是建立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

金水区工商联从2004年依托河南科技市场成立第一个金水区行业商会---金水区电子商会,2009年成立第一个异地商会--郑州兰考商会以来,不断探索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的建设,目前已经成立了电子商会,花卉业商会,茶商会,文化创意商会,民用车后市场商会,种子商会六个行业商会和郑州兰考商会,郑州浙江温岭商会两个异地商会。这些商会吸纳会员企业近1300家,累计解决就业五万人次,上交税利百亿元,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上亿元。为金水乃至郑州,河南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极大作用。

行业商会的作用归纳为七个方面: 一是参政作用。商会要进行行业调研,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而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二是代表作用。行业商会代表并维护该行业自身利益和权益,能很好地反倾销、反壁垒、反制约,并提升行业的层次和档次。三是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公约,维护行业权威。有效地矫正营业的弊害。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行业标准,统一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等。四是服务作用。组团参展,进行行业培训、评审,组织学习、参观、考察,推动行业共同进步。五是协调作用。协调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业内企业与业外企业甚至外地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与相关政府部门交涉,有效地抵制有关部门和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六是信息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及时上情下达,掌握最新信息,了解商机,让业内企业少走弯路。还可与外地行业商会加强联系,结成联盟,共谋发展。七是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对业内优秀人士做好推荐工作,使商会积极工作者能担任地方或上级机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级劳模、先进,更好地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异地商会的功能和作用有以下六个方面:

1、交流功能。异地商会可促进企业交流及地区间经济交流。一方面通过平时经常性的活动和聚会,会员们在信息上可互通有无,联系沟通乡情,交流发展思路,促进自身生产;另一方面可发展与政府的桥梁纽带功能,了解家乡发展方向及投资环境,推动返乡创业。

2、维权功能。通过商会组织和商会中的法律顾问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些会员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容易得到协调或妥善解决,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3、抱团功能。一个企业力量相对薄弱,几个企业抱团则力量倍增。如产业中标问题,一个企业没有中标实力,几个企业抱团中标则机会大增;返乡创业中一个企业回乡规模较小,几个企业抱团回乡建立创业园则规模很大。

4、互助功能。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通过异地商会使相同地域的在外人员经常加强联系,大家彼此加深感情,熟悉了解和信任对方,相互帮助,助推发展。如通过异地商会的信誉和诚信度,能够争取到一些商业银行的 支持和授信。某个企业出现困难,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可以使企业渡过难关等。

5、发挥商会‚娘家‛作用。异地商会是外地创业人士的娘家,是维权、交流、互通信息的一个好平台。在异地打拼确属不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有时合法权益也受到侵犯。商会成立后,要开展积极的维权活动,并聘请专业律师。

6、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异地商会是‚联络家乡的‘接待办’、回归工程的‘联络办’、宣传家乡的‘外宣办’‛。通过异地商会这个组织,更多地了解了在外人士的思想情况、创业环境,进一步拓宽了对外交流合作的渠道。在外创业人士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家乡搞好宣传、发布招商引资信息,通过‚以商招商‛,开展信息交流和招商合作以及缔结友好商会等活动。有的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在积累了相当的资金后,又回到家乡进行投资,回报家乡,成为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工商联行使行业商会主管权面临着诸多困难,‚有主管无职能、管不了也管不好‛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对于行使主管权的途径、内容没有统一认识。由于当前对业务主管权的具体职责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对于应该怎么管、管什么、管到何种程度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做法不一,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工作随意性大。

2、行业商会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对商会的重视、支持力度不够。二是行业商会与政府部门主管的协会关系不顺。三是主管众多、标准不一造成行业商会发展混乱。

3、异地商会发展亟待规范。一是异地商会的地位不明。目前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中央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对异地商会给以明确,更没有相关的专门法规或制度。二是异地商会管理亟待明确。三是异地商会的层次亟待规范。

第17篇: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服务两地经济发展

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服务两地经济发展

——漳平商会广州分会办会经验点滴谈

漳平市工商联徐斌

2005年1月,漳平商会广州分会在广州白云区正式成立,这是漳平市工商联在域外成立的第一个异地商会。回顾漳平广东商会的五年历程,他们走过了不断探索实践的艰难路子,会务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商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为两地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推动两地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支新生力量。漳平广东商会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如下:

一、积极争取两地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异地商会的重视支持。

漳平市在广州经商办企业的人士有七千人之多,他们身处异地他乡,创业之初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普遍认为需要一个组织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因此多年来,漳平在穗的乡亲曾自发地组成同乡会、联谊会等组织,以期团结起来共谋发展,但这些形式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与外界的接触交往中,他们发现商会是一种很不错的组织,盼着有朝一日也能拥有自己的商会。漳平市工商联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请示市委、市政府,专门派人前往指

导筹备。2005年1月,漳平市商会广州分会在广州白云区正式成立,漳平市委原书记林兴禄等领导专程前往祝贺,广州市、白云区及福建省驻广州办事处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莅临大会表示祝贺。成立以后,为了尽快把商会建设好,漳平市委、市政府专门派了市工商联的一位专职副会长,前往广州协助商会日常工作。通过筹建会址、完善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会务工作逐步规范,向心力逐步增强。因此,两地党政特别是家乡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关心,给商会会员极大的鼓舞,成为商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整合资源抱团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该商会成立五年来,以商会为平台,整合资源优势,抱团投资项目,大力发展商会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2005年,陈日新等5个会员共投资2000万元购买广州锦东布匹服装城。2006年,陈日新、张永忠、李长才、陈铭等四名副会长共同投资2亿多元建设广州锦东(国际)服装城。2009年,陈铭等22个会员投资河南郑州锦东服装城物业近1000万元;陈日新牵头组织40个会员投资500万广州尚品名厨酒店;陈文金副会长组织会员投资2个亿建设成都花卉市场;陈文金、李建忠等10个股东在广州又投资一个服装城,投资额1个亿;陈日新、张永忠、李长才、陈铭等5个股东,投资武汉医疗器械,共投资2000万元。

在广州的数千漳平籍工商届人士,活跃在广州经济社会

的许多领域,资产总额达数十亿元,涉及化工、纺织服装、家具、花卉、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经商足迹扩展到了南亚、非洲的许多国家,形成了一些跨越国界、集团化、竞争力强的企业。就漳平市在广州市白云区马港村从事与布匹有关生意的人员就达四千多人,马港村这个2000年前还是一个人口只有七百多人的小村子,2004年已发展到拥有流动人口2万余人的商业区。由于漳平商会的发展,使该村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郊区农村变成了一个全国乃至东南亚最大的布匹存货市场。

三、加强“回归工程”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回乡投资。漳平广东商会在外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回乡投资的热情,积极参与家乡经济建设。认真组织企业家返乡考察洽谈,引资金回流、能人回归。他们主动宣传投资环境和政策,积极牵线搭桥,带着客商朋友到漳平考察投资。商会在拓展所在地与家乡经贸往来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以来,蒋奇西会长等会员企业回漳平投资标准化厂房和东山别墅区等项目,共投资6个亿。

四、规范管理商会财务,千方百计做好开源节流

一方面,商会建立了完整、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控财务支出。做到了严格执行商会财务制度,定期审计、定期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广泛监督。为了解决商会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商会实行AA制、副会长轮流制等办法,得到了会员企

业的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商会各种资源,开展多渠道创收。如:商会承包农贸市场3年,创收人民币20多万元。成立商会服务中心,实实在在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日常服务项目有打字、复印,代购火车、飞机票等;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办理汽车保险、汽车年检、代办违规处理等,依据业务量提成,作为商会收入。通过商会平台,组织会员入股投资酒店等项目,赢利部分按比例留作商会活动经费。这样,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商会因经费不足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且扩大了商会的影响力。

五、利用商会组织平台,一心一意做好服务会员工作。商会成立以后,利用商会平台,经常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培训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素质,解决发展难题。如商会下属的服装分会、布业分会、基金会定期举办研讨会,分行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商会经常组织会员参加在高校举办的高端管理课程学习。针对国际贸易业务不断拓展,专门组织英语培训。请金融机构专家给商会的会员进行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培训,让广大会员受益匪浅。

发挥商会的协调功能,加强与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如争取漳平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商会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的子女回乡读书,提供一系列优惠服务,解决了广大会员的后顾之忧。加强与广东省公、检、法、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流,每年

为会员企业维权3-5起。利用商会组织,调解会员内部矛盾近10起。

利用商会平台,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为所有的会员提供价值人民币800元的免费常规体检,每位会员企业安排2个体检名额。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会员企业汽车保险优惠,每年为会员节约近50万元。

服务无小节。漳平广东商会就是靠认真做好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凝聚了人心,为会员企业抱团合作打下了基础。

六、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漳平广东商会注重引导会员企业树立“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贡献”的良好形象,倡导会员企业在搞好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两地光彩事业,为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难。五年来,商会和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家乡海西春雨、捐资助学、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共捐资800多万元,商会及会员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第18篇:在异地商会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在南京南安商会第三届理事会

就职典礼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25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嘉宾:

今天,南京市工商联南安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了,这是在宁南安商人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在此,我代表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对南京南安商会的成功换届、对新当选的商会领导班子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对南京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全体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不远千里,远道而来的南安领导及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南京南安商会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好。受到了南京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与认同。其关键在于一个好的会长及一个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才能充分调动了各位会员的积极性,大力发挥了班子成员的履职作用。

未来的任务催人奋进!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商会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下面,我就开拓创新思维提几点建议。

一、开创“新局面”

商会的换届,标志着商会建设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各位会员要为开创“新局面”,团结协作,努力拼搏,发展自我,回报社会。带头规范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以“诚信”

为本,以“质量”为上,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整体素质。同时,还必须在做好“三个联系”上很下功夫:

(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在商会的事务活动中,要经常接触政府部门,很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因此,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就必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这样可以使问题更好更快地得到解决。同时要积极参政议政,及时反映会员意见、要求与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管理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会关心、理解商会工作,在精神上予以支持,政策上予以扶持,业务上予以关照。

(二)要加强与商会会员的联系

会员是商会的立会之本,要做好商会工作,就必须加强与各位会员的联系与沟通,把广大会员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让广大会员真正感受到商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这样就能增加商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能打造一支优良“商团”。只要大家强强联手,组成阵容整齐的“联合舰队”。

商会里,藏龙卧虎,精英云集,这为你们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的平台与机会。从洞察和学习他人的经营理念,学习他人的创新观念,学习他人的开拓精神……。同时,要善于看每个人能看到的事物,想没有人能

想到的事物。寻找与众不同的商机,开创有市场吸引力的品牌,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

(三)要加强与兄弟商会的联系

加强与兄弟商会的横向联系,取长补短,以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积极探索基层商会的有效运行机制,对开创商会工作新局面,是必不可少的。

二、当好“领头雁”

商会会员,不仅是一种经济地位的象征,而且是一种政治地位的象征,你们均为同行业中的“领头雁”,在此,希望你们,在各自的行业中,做好做强自己的事业,并切实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带领和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努力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同志们,新的班子,新的使命,新的责任,相信南京南安商会将以新的面貌,新的姿态,新的活力,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同心同德,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南京、南安两地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各位会员、各位老板:生意红红火火,事业蒸蒸日上!

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人生辉煌灿烂,家庭幸福安康!

第19篇: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讨论稿)[推荐]

辽宁省异地商会业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异地商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其在辽宁省对内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及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以及《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商会的筹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换届选举、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以及对其党的组织和建设、经济合作活动、重大活动、财政和人事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试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指辽宁省省外(以出生地、企业注册地为准)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依照本办法和其章程开展独立自主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异地企业投资人的整体利益。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

一、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和全市性异地商会均属独立法人,相互间不具有隶属关系。

1 异地商会实行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制度。

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省、市内其他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筹备申请

第六条 成立辽宁省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性异地商会拟入会会员企业不少于五十个,会员单位由企业和个人混合组成并超过100个以上的,企业会员总数不得少于60%;全市性异地商会拟入会会员企业不少于三十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住所,独立的办公场所,全省性异地商会办事机构场所原则上应设在省会城市;

(四)有两名以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异地商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全市性异地商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全省性异地商会要有一定凝聚力,商会会长要有一定影响力。

第七条 筹备成立异地商会,应由七个以上单数的发起单位发起。发起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截止申请筹备发起之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中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应有五个

2 以上的规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组成;全市性异地商会的发起单位应有三个以上的规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组成;

(二)截止申请筹备发起之日,发起单位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并持续盈利,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备地域与行业代表性;

(四)有组织成立异地商会的相应能力,具有社会公信力。

第八条

异地商会筹备申请,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申请表;

(二)资金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方式;

(三)发起单位、拟任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情况简介等证明材料;

(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媒体公示材料(省级异地商会在省级媒体公示,市级异地商会在市级媒体公示);

(五)拟任会长的简历、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拟入会会员名单。

异地商会筹备材料提交后,公示材料15天内无异议,业

3 务主管单位可批准筹备组成立。

第九条

异地商会应根据本办法并参照《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注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条件和商会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监事长的产生、罢免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异地商会筹备组成立: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在申请筹备期间商会筹备组内部出现重大意见分

4 歧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单审查同意异地商会筹备成立的,应出具同意筹备成立异地商会的文件,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不同意筹备成立的,应向发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正式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异地商会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筹备登记批件复印件送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自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筹备成立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二百个以上会员(不足二百个会员的由全体拟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发起,组织召开首届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下同)。首届一次会员大会应在召开前三十日将会议议程、决议草案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召开方可生效。

筹备期间发起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应召开筹备委员会会议,并将变更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批后方可生效。

筹备期间召开的重大的筹备委员会会议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列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

5 异地商会筹备成立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异地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选举产生组织机构;

首届一次会员大会需要有二百个以上会员(不足二百个会员的由全体拟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召开。首届一次会员大会的表决程序、方式等根据异地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异地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筹备期间会议纪要;

(三)首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四)首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五)业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十日内未申请的,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材料说明原因,二个月内未申请的,按筹备组自行解散处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册登记的,应出具同意异地商会注册登记的文件,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不同意注册登记的,应向异地商会筹备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接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 异地商会注册登记的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登记后,异地商会自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注册登记批件复印件送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异地商会登记成立:

(一)异地商会筹备组及发起单位有重大人员变更的,需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前将相关资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审查结果不符合拟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异地商会筹备组长期不开展商会工作,首届一次会员大会召开前后会员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在筹备组成立后,注册登记前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对不予登记的,应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异地商会筹备组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异地商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异地商会修改章程,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

7 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异地商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结束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异地商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异地商会未能注册登记的,发起单位自行处理清算有关事宜,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异地商会筹备组印章和财务凭证。

已成立的异地商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五章

换届申请

第二十条 异地商会在届满前二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换届申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召开会员大会总结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结会),总结上一届商会工作情况,选举产生下一届商会筹备组成员单位。下一届商会筹备组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批后方可生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8 备案留存。

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

第二十一条 异地商会换届申请,应在换届选举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批准后方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一)异地商会换届申请书;

(二)商会住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方式;

(三)异地商会上一届工作报告;

(四)异地商会上一届财务审计报告;

(五)异地商会换届筹备组单位名单,拟任下届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情况简介等证明材料,商会会员名单;

(六)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异地商会换届媒体公示材料(省级异地商会在省级媒体公示,市级异地商会在市级媒体公示);

(七)拟任会长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章程修改草案。

商会届满,经业务主管单位告知,超过三个月未开展商

9 会换届工作的按自行解散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经济合作办公室,全市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经济合作部门;不单设经济合作机构的市应是承担区域经济合作职能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异地商会筹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换届选举、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责对异地商会党的组织和建设、经济合作活动、重大活动、财务和人事等进行管理指导;

(三)负责对异地商会的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重大活动事项进行审查;

(四)监督、指导异地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五)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六)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异地商会的违法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

(一)监督异地商会每月25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参与辽宁经济合作活动情况以及商会工作情况,定期跟踪考核,每月发一次通报;考核范围包括:副会长以上会员企业参与

10 本级政府“请进来”、“走出去”招商引资活动次数及人员情况、商会新增会员情况、邀请商会会籍所在地企业家来辽考察投资情况等,市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二)监督异地商会每半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理事以上会员单位变更情况,掌握商会组织结构,提出整改意见,市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6月25日前将半年总结上报省级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三)监督异地商会于每年年底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四)负责对成立新商会的条件、商会会长人选资格进行考核和认定;指导商会换届,对商会会长的变更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召开每年一度的商会工作座谈会、不定期召开商会会长座谈会及商会工作会议,通报异地商会参与辽宁经济合作活动情况以及商会工作动态,建立商会考核制度,不定期发商会工作简报;

(六)负责组织安排商会参与省内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对商会以商招商来辽投资人数、投资项目、落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的量化指标,对异地商会在辽宁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

11 立奖惩机制;

(七)负责不定期召开投资说明会,邀请各市招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部分商会会员企业见面,介绍本市招商引资政策,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八)负责对异地商会所属成员及投资客商典型事迹进行总结与推广,加大对先进商会及个人的宣传力度。

(九)负责建立商会会长及重点客商个人档案,对会员企业进行行业分类,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商会会长、副会长及重要贡献客商在政治待遇、经济投资、生活出行等方面的优先措施。

(十)负责不定期组织安排对异地商会进行调研,了解和协调解决商会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商会“娘家”。

第二十四条 异地商会的筹备、注册资金应为货币形式,由发起单位共同出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银行开设的异地商会账户(筹备期间为临时账户),发起单位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发起单位全部缴纳出资后,筹备、注册资金即为异地商会所有,商会所有发生资金变动应秉承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记录在案。除异地商会筹备、登记未成立的情形外,发起单位不得抽回其出资,商会筹备组未能成立或未能注册登记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发起单位自行处理或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12 异地商会的资产来源、经费使用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异地商会的资产。异地商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监督、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异地商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异地商会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应自决定重大活动之日起七日内,重大活动开展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将重大活动的主要内容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或备案。

重大活动包括: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举办大型研讨会、博览会;

(四)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

(六)与境外社会组织交往;

(七)接受境外捐赠或向境外捐赠;

(八)接受十万元以上捐款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捐款五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捐款十万元以上的;

(九)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十一)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异地商会,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及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第20篇:关于成立异地商会筹备组的请示

关于成立****商会筹备组的请示

****县委、县政府:

据不完全统计,在**经商办企业的***人士有2000多人,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涉及各行各业。在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石材陶瓷、装饰装潢、机电设备、通讯电子、茶叶经销、宜具、物流、Led灯、外贸等行业不乏杰出的宜丰企业家。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许多**企业家也充分地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组织来团结在**的**商界人士,凝聚他们的力量,互帮互助,共谋发展,奉献社会,为了促进**和**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两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在**的**企业家一致认为很有必要成立商会。

商会成立后将在两地政府的管理下,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为企业家构建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此我们特向**县请筹备成立“****商会”,并愿意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请予以批准。

发起人:

20**年*月**日

异地商会工作汇报
《异地商会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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