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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作汇报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42:4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小散乱污责任书[定稿]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市区有关规定,依法整治取缔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签订此责任书:

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属地管理。各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7月15日前必须全部关停。

三、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后,要进行积极整改,整改达标后,办理环评手续。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企业,可以进行恢复生产。达不到环保要求、不能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要进行转产或者取缔。

四、对拒不停产无环评手续的小散乱污企业,街道联合区环保局、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断电停产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7月15日后,辖区内每发现一处仍在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扣社区10分,罚款5000万元。

办事处(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7年7月8日

推荐第2篇:关于散乱污的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如果发现“散乱污”,将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

1、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限期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停产整治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推荐第3篇: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承诺书

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向无极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坚决按照《无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9月底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坚决落实对污染源全覆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新模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对应取缔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对需整改提升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整治标准,达标排放再开工;对逾期未达标和未达标即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整治结束后再发现“散乱污”企业的,甘愿接受处分、处罚。

镇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泾阳铁腕治霾散乱污

泾阳县铁腕治霾2018年“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8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前,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城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的措施,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督导各镇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县工业发展局负责,公安、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各镇政府配合。)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

1 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县环保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禁止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县安监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18年3月1日---6月30日) 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是铁腕治霾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政府要提早动手、提前安排,对辖区“散乱污”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并于7月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汇总

2 上报县工业发展局。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各镇政府应根据摸底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分级负责,采取综合措施,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企业。并于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工业发展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镇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对各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台账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取缔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治结果及时上报县工业发展局。县工业发展局将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整治任务的60﹪.抽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镇,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县“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取缔工作有效开展,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整治情况。

(二)强化联和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

3 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要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国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服务措施。

(三)妥善安置职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镇政府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为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提供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腕治霾的宣传引导,使这一头号民生工程得到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考核力度。各镇政府要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大气环境治理问题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县工业发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进度实行实时通报、阶段考察,督促各镇严格按

4 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清理取缔任务完成较好的镇给予表彰奖励。

县工业发展局联系人:王晓娟 白 梅 电话:36222378

推荐第5篇: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

西安市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暨小散乱污企业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按时报送“小散乱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委、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用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联系人负责每月底25日前将本月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图片资料)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的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推荐第6篇:环保督查,强力治理“散乱污”

环保督查,强力治理“散乱污”

【背景链接】

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查2017年将首次覆盖全国。境保护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查,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017年7月4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61家企业(单位),发现107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31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2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0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4家,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的30家。

【标准表述】

[现状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深刻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雾霾、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不能走发达国家先

-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督查,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次,实施综合环保督查是适应新常态的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地面临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发展放缓等诸多发展压力。同时,又面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值趋高的环境压力。如何适应新常态的新形势,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难题。开展综合督查,正是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放置在新常态中加以考量,帮助和推动被督查城市找出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抓出新常态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药方,推动地方科学发展。实施环保综合督查,旨在强化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各方力量的统筹,加大污染源监管,调动社会公众参与。

[对策措施]

一是突出压力传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并且扭住问题不放,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

四是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督办力度,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五是保证督查质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推荐第7篇: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昨日公布,明确到2017年年底,本市将清理5000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企业。今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要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

《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2017年12月,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到2017年年底,通过取缔、关停、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50个左右重点区域、200个左右重点行政村和5000家左右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其中,2016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等四区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其他区完成50%以上。《通知》同时附上了《各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表》,其中通州区整治企业数量最多,达到1360家,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台湖镇、潞城镇等。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污染环境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影响生产安全行为。

其中,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重点清理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等“六小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行政问责一批。

本市将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挥部,并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编辑:sfeditor7

文章关键词: 污染 企业

推荐第8篇:“散乱污”企业原地改造提升方案

“散乱污”企业原地改造提升方案

编制技术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各区原地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

二、方案标题

******(企业名称)原地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具体位置、占地面积、主要厂房及建筑面积、主要经营范围、产品及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主要生产设备及型号、职工人数等。

2.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包括年用电量、用水量、用煤量、天燃气用量等。

3.2016 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纳税合计、利润总额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梳理各企业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

1.分析环保方面是否合法合规

(1)说明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环保手续,如环评或环保验收手续,清理整顿备案文件等。 (2)说明企业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如有,需说明何种污染物超标以及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

(3)说明企业是否存在其他环保问题,如有,需明确具体问题及原因。

2.分析用地是否合法合规

(1)说明企业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其他类型用地(如为其他类型用地,请具体说明)。

(2)调查企业是否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或土地权源文件;是否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用地批准文件。

(3)是否有其他可以证明土地合法来源的文件。 3.分析工程建设是否合法合规

(1)调查企业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调查企业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调查企业是否有选址意见书。

4.分析主要产品和装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范围

明确企业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是否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淘汰范围内。

5.分析取水排水是否合法合规

(1)说明用水水源情况(取用多种水源的要分别说明),明确取水是否合法合规。

(2)说明排水去向(河道或污水管网)、排水水量、污水回用情况等;排水进入污水管网的,要说明管网下游污水处理厂名称。明确排水是否合法合规。

6.分析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对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规定,明确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明确存在的具体问题。

7.其他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 原地改造提升措施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提出改造提升措施,建议将问题与措施列表对照说明;提出的措施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涉及补办手续的措施要能够落地实施;通过实施改造提升,实现企业环保、土地、建设、取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合法合规;企业产品及生产工艺设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对不能达到上述目标的措施须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要求。

推荐第9篇:十小和散乱污企业定义

“十小”企业定义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散乱污”企业定义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推荐第10篇:**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17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18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

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第11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第12篇:污水厂工作汇报

污水处理厂工作汇报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7年机电环保节能工作意见》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污水处理厂2017年1月至9月处理后的外排水量1347039m3,COD排放量8.64吨,日均值6.88mg/L。矿井水处理后基本全部复用于井下生产和地面降尘、消防与绿化,生活污水复用工程由经营管理科与机电环保科负责实施中,预计2017年底将完成管道敷设,将实现生活污水复用于家属区冲厕。这样至年底能够保证完成全年COD排放量小于33.19吨、矿井水复用率≥80、生活污水复用率≥2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的环保考核指标。

2、根据2017年环保工作意见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了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重点加强了个对各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修。积极利用2017年矿三项资金计划中环保资金投入,完成了生活污水控制系统(控制程序、工控机、现场监测仪表的检修维护等)维修、矿井水控制系统主要设备(上位机、出口浊度仪等)的更换,以及无人值守污水泵房集控系统的维护更新(更新监控仪表、污水提升泵)。及时保障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转,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利用2017年矿二季度中小修计划资金对我矿外排水口在线监测巴歇尔槽进行重新设计与更换,杜绝了假水位导致外排水量比实际出水量多的情况,降低了排污费的缴纳;也解决了外排水倒流导致在线数据升高的隐患,为污染物达标排放提供积极保障。

3、积极开展环保达标竞赛活动,努力建立标准化污水处理站,完善污水处理厂各项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各类运转记录,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迎接国家环保部督导小组对我厂的检查。

4、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的日常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人负责制,通过对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参数的分析,提前发现问题、消灭隐患。

5、规范环境信息报送,配合机电环保科严格执行环保零报告制度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确保矿生产经营顺利开展。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每班的班前会、月度会、学习日,做好污水处理厂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各工种业务水平。

7、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监督考核办法,制定了我厂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工责任意识教育和对污水工艺环节监控能力教育,杜绝了出水超标的现象。

二、四季度污水厂重点工作安排及保障措施

1、四季度主要工作是做好冬季三防工作,通过开展室外保温工作,精心操作,保证室外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继续加强对无人值守污水泵房的巡检和维护,保证生活污水的正常输送和达标处理。

3、做好冬季污泥压滤的工作,保证生活污水的污泥能够有效、规范的处置。

4、通过日常的各项工作开展,保证四季度各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外排水达标排放。

三、2018年工作规划、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1、2018年重点工作是配合好机电环保科做好生活污水复用工程的实施,保证生活污水的达标处置和充足的处理水量。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积极解决复用过程的各种问题。

2、2018年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站跟随三供一业划转的工作,在保证人员状况稳定的前提下达标处理好生活污水,不能出现水质超标的情况。

3、2018年做好矿井水处理站两座水力循环澄清池的填料更换工程和生活污水无阀滤池滤料更换工程,我厂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工作。

4、2018年主要工作还有对无人值守污水泵房污水提升设备的更新,外围输水管路的维护保养。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污水处理厂现有职工46人,其中女工36人。岗位人员配置已达人数最低状态。且各污水处理站岗位工都是年龄较大的女职工,随着集团公司发展趋势,转岗和退休的人员每年都有。退休后没有后备人员补充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污水处理集控室必须24小时保持两名污水处理工在岗。

2、资金计划中公司规划发展部已批复的环保节能项目,主要是用于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存在计划实施过程漫长、延误或是不实施的情况,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更新和迎接国家环保部、地方政府检查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望矿领导给予重视并向集团公司反映。

第13篇:工业园区的散乱污企业29个整改方法

工业园区的散乱污企业29个整改方法,加速改造吧,取缔类无法改了

环保爱好者 2017-10-07 13:11

工业园区的散乱污企业29个整改方法,加速改造吧,取缔类无法整改 其实吧散乱污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文后有三类措施,有些是可以存在,比如升级改造,搬迁入园等!祝您好运

1、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补充完善台账,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关闭程序、关闭方式、关闭时限等要求,并做好关闭取缔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拟关闭的“小散乱污”企业做出正式书面关闭取缔决定。 “小散乱污”及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和煤场料场进行摸底排查 2取缔关闭

取缔关闭工作分企业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个阶段进行。 自行拆除

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产品。对及时完成拆除,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应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媒体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强制拆除阶段。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企业,管委会要开展集中拆除取缔行动,按照“三断、三清、一吊”(断水、断电、断气、清理设施、清理原料、清理产品、吊销证照)的标准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决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强调客观理由,搞变通和选择性落实,要掐断一切恢复生产的可能性,不给关闭取缔对象留下任何机会和条件,确保辖区内彻底清除“小散乱污”企业。 3开展取缔验收

如取缔不彻底导致死灰复燃的要追责。同时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将关闭文件、关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影像资料存档备案备查。每份档案需具备关闭取缔决定、场地照片、取缔前后照片、关闭验收表等。对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应取缔企业的30%。 4取缔标准

凡“小散乱污”企业组织实施取缔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拆除生产设备。

(二)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三)清理场地所有原料、产品。

(四)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5措施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全面完成取缔任务。 在“小散乱污”企业取缔的过程中,凡是因没有达到取缔标准而后又死灰复燃的,要倒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落实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及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和煤场料场进行彻底清理取缔;吊销“小散乱污”企业相关证照;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处理。要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三断、三清、一吊”的方式确保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供水、供电部门要及时下达断水、断电通知,拆除供水、供电设施。对建成区范围内未按时限取缔的沙、水泥、石料场进出运输车辆予以查扣。严格禁止将村内土地出租给“小散乱污”企业。 6取缔关闭对象 (一)涉及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二)“小散乱污”确认分类

小散乱污涉及行业主要是: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品收购、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石料厂、小白灰厂、小沙场、小商砼、小储煤场、经营性质的燃煤锅炉,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各类料场煤场和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7主要有三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并限期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堆料废弃物;对逾期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迁入产业集聚区的企业要限期拆除原生产场区。

2、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停产停业,限期补办手续,完善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虽有完善的行政许可,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依法处罚,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行政许可手续齐全,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取缔或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要按照环保部规定的重点整治范围,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污染排放严重,或不具备治理能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对整改完成后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企业,可准予恢复生产。

第14篇:如何顺利拆除小散乱污企业(一)

如何顺利拆除小散乱污企业

(一)

说到小散乱污企业,大家都很头疼。管吧,没什么好的方法,而且关系到很多农民工,真闹事啊!不管吧,确实存在污染隐患,不定什么时候就捅个篓子,更闹心啊!作为不是很正的小歪,看到大家工作压力这么大,也很着急。本着信马由缰、无话不说的原则,特选取典型案例一则,歪歪道来,以飨读者。

话说这个神龙岛上存在着许多小企业,冒黑烟的叫黑龙公司、排污水的叫白龙公司、乱堆废渣的叫黄龙公司、还有那些没有环保手续的青龙公司、赤龙公司等。对了,那个白龙公司的CEO,就是韦小宝。

神龙岛上的这些小散乱污企业,不仅乌烟瘴气,而且拉拢官员,败坏官场风气。比如说野心家吴三桂不讲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神龙教偏偏与他勾结在一起。吴三桂经常给他们通风报信,导致一直无法查实他们的环境问题。

而且,在康熙看来,神龙岛占了那么一块风水宝地,一不向国家纳税,二不服从国家管理,而且自以为天高皇帝远,就在岛上为所欲为,搞独立王国。最大的企业主洪老板自以为雇佣了几个工人,就让岛上职工整天喊着“洪大老板,及其夫人,仙福永享、寿与天齐”,从来不喊“吾皇万岁”。简直没有王法!

因此,作为一把手,康熙同志铁了心要拆除神龙岛这个小散乱污企业聚集区。

康熙说:关外是我大清龙兴发祥之地,神龙教在旁虎视眈眈,倘若跟罗刹人联手,占了关外,大清便没了根本。

应当说,康熙的这个认识还是很到位的。

康熙的那段话,我们可以借用一下:群众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根本,小散乱污企业无序开发了资源,倘若再污染环境,引起民愤,国家便没了根本。

这个认识,一些领导干部可能不认同。他们认为,小散乱污企业在促进农村闲散劳动力就业方面还是有作用的。

这种认识的片性在于:

一、与一般工人相比,企业主更加离不开这些小散乱污企业;

二、小散乱污企业与小微企业不同,重点在乱和污,这种企业的特点就是:个别人富裕,部分人温饱,多数人倒霉。

闲散劳动力在哪儿都可以就业,只不过进了小散乱污的企业,就被他们用那点工资裹挟、绑架了。

有的人要说:农村周边除了这些小散乱污企业,没有别的啊。小歪再强调一下:首先,农村周边可以有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小散乱污;其次,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出市场,正规的企业自然就会填补空白。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企业;没有小散乱污企业,还会有环保合法的企业。

一把手难道关心小散乱污企业?非也非也,他们一是关心GDP,二是关心群众是否上访。如果想关停他们,就要把情况向一把手说清楚:可以逼小散乱污企业升级、转型,但是如果放任自流,一旦出了事故,就麻烦了。

你看康熙对神龙岛那样绝决,就是因为它动了大清王朝的命根子。什么时候,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关系到一把手帽子和位子,这个工作就好干了。

第15篇:新乡县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新乡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

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决定在抓好大气攻坚战各项任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标准

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取缔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各乡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2017年3月15日前,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攻坚办”)备案。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2017年5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工信委

(三)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县攻坚办指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做好以下配合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1.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涉及无工商登记手续的污染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工商部门通告相关审批许可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工商局

2.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凡涉及无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企业,以及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列入关停名单而未按要求关停的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

3.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

4.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质监手续,凡涉及无质监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质监局

(四)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辖区政府牵头,环保、工商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五)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从事审批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工商部门通告相关审批许可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工商局

(六)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环保局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2017年3月31日前,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明确治理标准和完成时限,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挥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专项行动期间,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实行“日报告、周总结、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整改

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要按照实施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对涉及污染企业要依法关停、清退、淘汰,坚决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环保部门: 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信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核查取缔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经营许可证,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收回所有因不符合环保要求取缔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锅炉使用证和生产许可证,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国土、住建、林业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缔工作引发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 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整治取缔行动落实情况,以及执法程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

司法部门: 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取缔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攻坚办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开展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排查工作不力,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问题未能按照治理标准和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党政纪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照标准整改到位的完善类企业一律强制取缔拆除。

第16篇:甘蔗街道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闽侯

南通镇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

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针对我镇“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治污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方向,把握重点、综合施策、分类治理、铁腕推进。各村(居)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以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于2018年8月中旬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有效措施,下大力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的方式开展行业整顿,重点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二、工作范围

“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无环境审批许可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有环境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主要为:

(一)规模小,工艺差。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电镀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型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使用和物料破碎、粉料搅拌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分布散乱。多分布于各村(居)居民家中,村落内位臵较为隐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

(三)污染环境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水体、土壤,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无环评审批手续,仅有简单落后的废气除尘、污水沉淀设施;废液、废渣、危险废物无明确去向,甚至存在乱堆乱倒行为;有环评手续,但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原料、产品种类、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审批不符或验收后私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改变生产工艺或变换生产原料的;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差,防治污染设施长期不维护、不更换药剂,致使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已无法正常使用的;私设排污口或排污旁路的。

三、工作要求

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据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资料,进一步摸清当地“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政治时限,分类施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

- 2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涉刑案件、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要持续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对“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情况和社会功效;利用悬挂宣传标语,滚动媒体、直播对话等传播手段营造专项行动高压氛围。

第17篇: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专题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

情况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沧州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2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类转关停取缔类)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处置到位,整合搬迁类9家企业已经搬迁完毕,整治改造类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整治15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建立制度。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县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充分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包村包片制,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网格长”职责;乡镇一般干部、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网络管理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属地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召开了*次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相继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二、整治清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各属地政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实现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纳入省治理范围的“散乱污”企业10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8家,整合搬迁类0家,整治改造类9家。在“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行动中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12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6家,整合搬迁类9家,整治改造类37家(其中14家转关停取缔)。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三)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各督导分组明确了单位一名正职担任组长,负责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严防反弹。

三、总结验收

(一)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标准及时间做了统筹安排,分为两个联合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017年10月25日

第18篇:关于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认定情况的

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认定情况的

报告

按照县环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各乡镇排查上报的企业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方面认真核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5年本)》中淘汰类,以及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产能的限制类项目均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经过与环保、国土、住建、经信、煤炭、安监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全县71家企业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第一批认定55家,“回头看”认定16家)。全县所认定的71家企业均未在我局备过案(世强蜂窝煤加工有限公司除外)。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第19篇:某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XX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乡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19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小:规模小、工艺差的企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具备治理条件,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的要求,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整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四、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乡属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任务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派出所:协同参与、积极配合各村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受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阻扰或者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五)城管队:负责依法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未经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参与各村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六)供电所:依法对“小散乱污”企业执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电力来源进行排查,对向“小散乱污”企业生产提供电源的用电户进行检查甄别;对断电对象和擅自为取缔关闭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线电缆。对于私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村建规划办:负责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对决定打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擅自为“小散乱污”企业提供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水措施,拆除水表;对擅自接管用水等窃水行为,拆除其用水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日至5月31日):排查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对辖区“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整治阶段。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予以停产,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整治工作在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有关单位。

第三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考核阶段。全力配合县环保局以及专项考核组的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乡属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协作。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治,严肃处理到位。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横幅,利用微信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小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新修订《环保法》等环保新法规、新政策,引导“小散乱污”企业主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消除污染源头。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民参与整治、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严格实行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实地核查整治行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或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第20篇:污普宣传工作汇报

污普宣传开展早,形式多,成效好

——关于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汇报材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公众来说是闻所未闻的新生事物,要使这一面向社会、面向广大污染源企业或单位的工作能迅速推开,宣传工作的快速到位至关重要。我们从KK污普试点工作中也获悉,该项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广、要求高、难度大,尤其我市普查对象特别庞大,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一定要走在前面,要有足够的力度。为此,我市非常重视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优先保障了宣传经费,将宣传工作前置,准备充分,提早开展,形式多样,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XX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次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源基本情况的重大市情调研,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XX副市长在污普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之深入民心,渗透到全社会每个角落。”为此,我市污普办对宣传工作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在收到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后,我们未等省的宣传方案下发,便抓时抢刻拟定宣传方案,制订计划,于去年8月份以

1 市环保局及市委宣传部联合发文的形式,将污普宣传方案下发至各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以及市传媒集团,首先让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有所认识和心理准备。

去年10月中下旬,市政府批准的首期污普经费到位后,我局污普办第一时间批准了IIII万元,以保障宣传所急需。在各区污普机构基本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于10月24日迅速向各区污普办下发了近期宣传计划的通知,详细安排了推开宣传工作的步骤、措施和经费,并将2007年年底确定为宣传发动主攻阶段,于10月29日正式启动宣传工作。到目前为止,一市五区共投入宣传经费达DDD万元。

二、形式多样,集中宣传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要求非常紧迫,要在短期内要达到众所周知的效果,我们在分析、掌握各种宣传媒介的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集中资源,集结时段,通过各种媒体新闻宣传及公益广告、户外社会宣传及印制宣传资料、发送宣传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为正式普查鸣锣开道。市污普办最终实际投入宣传的经费为SSS万多元,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赢得了宣传先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具体做法为:

一是充分开展媒体新闻宣传。从10月底起,我们以市委办和市府办批准、印发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新闻由头,在市内外几大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开篇宣传,对我市污普

2 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打响了第一炮。之后根据工作进度,抓住各种污普会议等机会,积极组织媒体记者进行相关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媒体对我市污普工作的新闻报道约有30篇(条)。同时我们还及时将有关污普信息放上环保局网站,利用网络进行宣传。

二是大量推出媒体公益广告。自10月29日以来,我们共在《XX日报》头版报眼位置刊登污普公告3次,刊登彩色通栏公益广告6次;在XX电台每天早中晚的黄金节目时段插播普污宣传声带,尤其在正式普查时点前的半个月,每天在重要时段播出频率达6次之多;在XX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金牌栏目之后插播15秒公益广告样带,每天播出2次。真正做到报纸每星期有料,电视天天有像,电台时时有声,且持续了足足两个月的时间。

三是直接面对普查对象宣传。我们以国家污普宣传手册为蓝本,侧重挑出针对污普对象的内容,并在其中增加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文,编印出本地污普宣传手册共5万本,分发至各区污普办,以作为普查员入户普查的宣传资料之一。同时,我们还联系移动公司,于12月30至31日,共为XX区20多万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污普宣传信息2次(我们原本计划向全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污普宣传信息,但经沟通,我市移动公司没法统筹向一市X区的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而只能面向XX区用户发送信息。最后移动

3 公司答应我们免费在XX区范围内发送信息)。

三、五区联动,各有特色

在市污普办向各区污普办发出宣传计划的通知后,各区污普办充分发挥各自宣传优势,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如XX区在主干道空气质量大型电子屏幕上,将污普宣传纳入其中,高频率地进行滚动显示;并投入6.5万元,从12月1日起,在XX有线电视台每晚播放宣传短片;在《XX时报》每日刊登彩色污普宣传栏花等。顺德区共投入28万元,将原来区内的所有创模户外宣传广告牌全部换成污普宣传广告,并利用本地电视站、广播站及《XX报》等本地媒体上做了大量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ZZ区共投入11万元,重点开展了当地电视、广播媒体公益宣传、户外广告宣传;印制了大量横幅、标语、海报等在相关企业及主要街道悬挂;还针对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发送了手机污普宣传短信。YY区也投入约10万元,制作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并在《XX日报》上开设了污普宣传专栏等。其它各区也都参照市污普办的做法,各尽所能地开展了相关的污普宣传工作。

由于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做到了早准备,早发动,早开展,从而争取了较长时间、较高频率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广大市民在原本对污染源普查这一新生事物毫无认知的情况下,因为广泛的宣传而逐渐对污染源普查工

4 作有了知晓和认识,从而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2008年正式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争取普查对象积极支持和配合,作了一个良好的铺垫。

散乱污工作汇报函
《散乱污工作汇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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