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精神病人康复
精神病人治疗、康复形式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治疗形式主要有:住院治疗、设立家庭病床、定期门诊、家庭治疗。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使患者在医院内接受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控制病情,为出院后的社区康复创造条件;家庭病床主要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由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承担治疗任务,制订治疗和康复计划,定期出诊,填写规范病历;对出院后仍需要点监护的病人应当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由专业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家庭治疗主要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康复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监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
精神病人的康复形式主要有:医院内康复训练服务、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其中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又分为家庭康复、工疗站以及其他职业康复。家庭康复是目前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监护小组是家庭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居(村)委会干部、基层精防康复医生和其他志愿者组成,对病人督促服药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组织一些活动,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工疗站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而建立的,采取多种形式,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康复、管理、就业服务的福利性事业,主要有依附型、独立型、托管型三种类型,接收、安排精神病康复者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同时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复;其他职业康复形式包括回原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福利工厂就业以及在社会公开就业。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职业技能的辅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促进康复。对农村精神康复者进行劳动技能训练,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生活状况。
(昆明市残联2011-1-8)
家庭能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做些什么?
当精神病人治疗好转后,家庭往往是病人活动最多的场所,家属是他们接触最多最密切的亲人,因此,家属是病人社会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家属要做好以下工作:
●监督患者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和执行其他医嘱,定期门诊。●训练并提高病人对异常心态的分辨能力和调控能力。
●制订合适的作息时间表和劳务安排,督促训练病人逐步主动性地操持家务和承担责任。
●帮助患者按实际情况接受职业训练,鼓励他们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推荐第2篇:精神病人恢复期康复指导
重性精神病恢复期的康复指导
一、培养病人生活自理能力
有些病人在病情稍微好转之后就不再注意个人卫生,不打扫房间,也不洗衣做饭。这有可能是病情本身的残留症状,也可能是药物反应,还有可能是家属对病人过分照顾,不让他做家务,这些都对病人的康复极为不利。康复科护士应注重帮病人培养生活能力、交往能力,这对于精神病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康复过程应渗透到病人的一言一行当中。病人需要像小孩学走路一样,重新学习和锻炼。 精神病不同于躯体疾病,在恢复期不需要充分的体力休养,适当的活动可以增加病人身体的灵活性和协调性,提高他的生活独立性,为他进一步融入社会生活打下基础。护士应向病人以及家属做好健康宣教,让病人主动做家务,自己来安排生活,家属要多加督促和鼓励。
二、培养病人情感交流能力
人的情感活动包括内心体验和面部表情两方面。正常人对外部事物都会有喜、怒、哀、乐等情感反应,然后再通过表情表达出来。恢复期病人常常给人一种表情呆板、反应迟钝的印象,因此要加强训练。首先要提高病人的兴趣。兴趣越大,情感的投入越多,愉快感也就越强;其次,要设身处
地地体谅和关心他人。理解了别人的情感,才能唤起自己的情感;三要充实生活内容。聊天、看电视、听广播、读报纸等等日常生活中非常简单的小事,都可以充实病人的信息来源。整日呆坐少语、无所事事,自然难以产生丰富的情感。最后,要善于适时、适度地让病人表达情感,让病人有意识地在实践中学习和摸索,这需要家属耐心的帮助。
三、培养病人注意力
恢复期病人的注意力往往难以集中或不能持久,这对病人的生活、工作会有很大妨碍。对此,首先要排除药物的影响,选用镇静作用轻微的药物进行维持治疗。另外,要加以训练,来延长主动注意的时间。具体的方法是,先从简单的、病人感兴趣的事做起。如果病人喜欢听音乐,就安排一个安静的环境,让病人全神贯注地听音乐,并记录病人集中注意的时间。每天坚持训练,病人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就会逐渐延长。然后再训练病人集中从事复杂事物(如读书、写字等)的时间。一般来说,如果病人能够集中从事一件事达一个小时以上,就不会给他的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带来大的妨碍。重要的是,要持之以恒地锻炼。
四、培养语言表达能力
很多精神病人性格内向、不善言谈。这些病人在病好之后,如果不继续加以训练,就会继续影响病人的社交能力,最终成为病情复发的隐患。训练语言表达能力,首先是让病人敢说,其次才是学习怎么说。护士应告知病人家属,为病人建立一种宽松、平和的气氛,使病人有随意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而不至于因为病人的言谈不当被中途打断,或被嘲笑、轻视。对不善言谈的病人,家属要寻找机会,自然地诱导病人开口讲话。比如让他对某些家庭事务发表意见,同他一起讨论新闻轶事等。只要病人开口讲话,不论他讲的是否有道理,都要听他把话讲完,尽可能地尊重他的意见,不要轻易去反驳他。至于讲话的条理性,这主要反应了思维的条理性,与病人受教育的程度有密切关系,这方面的训练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病人在日常生活中自己去摸索和总结。语言最主要的功能是交流,只要能够把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让别人听明白,就足以胜任人际交往。因此,不要对病人要求过高。
五、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人际交往需要一些基本的礼仪,精神病人因病与外界隔离的时间较长,对这些礼仪难免有些生疏,因此需要为他提供机会重新训练。一方面,可以有意安排客人来家里做客,
事先要征得病人的同意,询问病人对来访者的态度,安排好病人将要扮演的角色。对来访者,要说明病人的情况,特别要介绍,哪些话病人愿意听,哪些话病人不愿听,让客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免见面后因言语不当而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在客人到来时,由家属引荐,然后让病人主要负责接待。在谈话的过程中,要引导和鼓励病人积极参与,发现病人有言语不当之处,要主动“圆场”,而不要当面说穿。另一方面,指导家属带领病人上街购物、郊游、串门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也应允许病人独自交友、外出。在每一次社交过程结束后,应主动同病人交流感受,善于发现病人微小的进步,并加以鼓励,在此基础上,适时地指出不足。
做好以上几点,对于恢复期的精神病人而言,相当重要。临床工作中,应将精神康复理论渗透到护理病人的一言一行中,从而促进病人早日康复。
推荐第3篇:精神病人外出活动及康复计划
精神病人外出活动及康复计划
康复医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就是利用可能采取的手段尽量改变病态的精神活动,最大限度地恢复病人社会能力。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患病后遗留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功能缺陷,会出现形形色色的行为异常,因此怎样促进其恢复精神健康,防止衰退和人格改变,尽可能恢复病前工作能力,也成为考验医务人员的一项重大挑战。首先:
1、住院期间,病人感到生活苦闷、单调,,相对于病情比较稳定的病人,可以适当带病人进行外出活动。一方面可以缓解心情,扩展思维,另一方面可以陶冶性情,适应外界能力。.各病区可以进互相协调,每天组织10-15个病人,上午、下午都可以带出活动。但应加强防范,尽量减少安全隐患,外出活动时人手一定要充足,四个角落及每个危险关口均应有医护人员看守,病人活动范围应在医务人员视线之内。
2、对病人进行日常生活训练,着重训练个人卫生。饮食、衣着等项,坚持每日数次手把手督促教导。大多数病人在2到3周可以显示效,但必须持之以恒,应多加督促与引导。
3、对住院病人可以进行各种类型的教育性活动.。如卫生常识教育及文化和科学知识教育,以提高其知识水平及培养学习新事物和新知识的习惯,学习内容可以选择一些知识性的科普知识。
4、进行一些技能训练时,尽量提供与现实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活动内容,让病人从活动中体验责任感及其所起的作用。例如让一些病情比较稳定的病人,帮助护士做一些事情,如送血、取药等。
5、鼓励和帮助病人在各项活动中加强与他人良好合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6、利用家庭进行干预,努力促使其进行角色的转换。在进行综上所述的各项活动时,一定要把握安全性的原则,有监护及防范措施,未雨绸缪,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4篇:罗甸县康复工作汇报
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2011度康复工作
汇报
2012年3月
2011年度我罗甸县残联康复工作中,在州联精心指导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甚远,现根据州联的安排现就我县2011年度康复工作作如下汇报。若有不妥的请领导和各县市领导指出。
工作情况
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我县现有残疾人口
2.5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万名,占残疾人总数的48%。全年投入31.4万元康复工作经费,为269名(占州残联任务55例的489%,占县委、县政府150例的179%)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8名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为4名肢残人员免费安装了假肢、免费发放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26件(套),为19名6周岁以下残疾患儿实施免费康复。全县346名残疾人得到了各类康复服务,有效提高了残疾人的生存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做法
2011年我们康复工作紧紧围绕“全国有奖、全省有名、全州有位、全县有为”的目标来开展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识到位是法宝残联是依靠康复工作起家的,康复是残联工作永恒不变的话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在抓经济建设、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康复工作依然是残联工作的重头戏,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式。再者,我们也深知“康复一人,幸福一家”的重要意义。为此,我会在每召开各种工作会议上,都把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各级残联干部认识到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我们残联干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武装头脑。
二、摸清对象是核心为了把康复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我会通过各种会议和网络安排乡镇村专职委员于每月28号前向县残联报送各类康复需求,县残联汇总建档管理;另一方面我会在经常接待来信来访中收集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通过以上两项摸底和开展康复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目标是方向2011年我会为了使康复工作上台阶,紧紧围绕“全国有奖、全省有名、全州有位、全县有为”的工作目标,我会根据省、州残联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逐级分解、明确到人、明确责任。同时,拟定了奖惩制度,给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和责任感。
四、领导重视是保障几年来我会就开展康复工作,每年都要召开理事会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特别是针对患者经费困难、无人护送、知晓率低的情况,县直各部门和26个乡镇领导都非常
重视,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分管和联系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相关批示,特别是为患者网开一面地按高比例报销指标,对我们开展此项工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乡镇配合是前提我们召开协调会后,具体抓该项工作的同志分别到既定的筛查点开展筛查工作都得到了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的积极支持:在动员上下大力,在场地上给提供,在经费上给保障,为筛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六、群众互助是举措我会根据当前患者居住分散情况和种种条件限制,采取了群众“传、帮、带”的工作方式,在做前患者工作的同时让他们做了附近邻居疑似患者的动员工作,帮疑似患者想办法参加治疗,必要时治愈者带疑似患者治疗,通过本会以人为本去做好人文工作后,让部分条件有限的患者提前得到了参加治疗和重现光明。
七、部门支持是关键我们县各残工委成员单位,不仅在协调会上给予主观的意见和支持,而且从实际行动上也给了很大的支持,如县合医办、民政局给予了患者在费用上的报销,两家就帮了患者能够达到全额报销和救助,这给了我们工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还有县文体广电局和县《今日罗甸》编辑部在帮我们在宣传上的大力支持,让患者早知道好做准备,早参与组织去治疗。
八、信息网络是平台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更快地为康复需求者做好康复工作。为此,我会在静态管理上投入了大量
资金完善了电子网络管理,全面将康复需求患者录入电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到开展康复工作才能达到有的放矢,不误民时;在动态管理上我会建立了与患者的多种联系方式,特别是在宣传上通过向全县持有手机的县民发信息,一方面可以让患者可以及早得到相关消息,同时也营造一个让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的氛围。
九、工作回访是途径对已经作康复手术治疗的患者(白内障、肢体矫治、假肢装配、智力儿童等),县残联在工作之余对其进行跟踪回访,询问康复情况、生活情况,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县残联对残疾人的关心,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每次回访到患者家中,他们及家人都比较感动,甚至以甜美的歌声甘醇的米酒表示感谢之情。
十、经费投入是基础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在对康复的需求愈来愈高,我会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给予工作经费的加大投入,我会充分发挥残保金的作用,2011年用残保金投入康复经费31.4万元,使我会开展康复工作注入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宣传反馈是动力我会通过移动信息平台不定时以群发等多种方式发送信息至各乡镇、村组干部及专职委员手中,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日”发放助残扶残宣传年画、资料,设立咨询台及咨询电话,积极协调广电部门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存在不足
一是“网络”建立而作用不大,大部分乡镇认识不足,通知不到位,使得想参加治疗的患者得不到消息导致不能参与前往医治。
二是95%以上患者都是贫困家庭,就仅两三天的生活费都没有办法支付则放弃参加治疗。
三是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因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想参加组织治疗,但是由于没有人监护也失去治疗机会。
五是当地政府没有办法解决五保、孤儿患者、困难家庭患者的监护问题,则遇到是五保、孤儿和困难对象患者,基本上都没有得到治疗。各乡镇领导缺乏动员能力,使得部分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
六是给乡镇残联的专项经费空白,宣传渠道不多,患者知晓率低。
今后工作建议
就我县的情况来看测算,目前出现几个让人深思的指标:有80%以上患者不知道有优惠政策参与治疗,知道政策的患者中有80%以上也没有参加康复治疗,而且每年将有以全县人口比例2%的指标递增,情况非常令人不容乐观。但由于上述原因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因此,我们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各级各界组织领导要继续重视。只有争取组织领导重视,并就由县残联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以便得到全县各级政府的共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县直各部门的支持,我们该项工作才能够纲举目张,迎难而上,遇到问题也才能迎刃而解;
二是经费、宣传、人力要继续加大。第一在经费上,现在工作的网络虽然已经建立,各乡镇、各村都有是专职委员,但是由于没有经费支撑,使得工作不到位,导致患者也不能及时得到参与治疗。第二宣传上,由于宣传不到位,使得有些患者和患者家属不知晓有该项活动,没有把党的惠民政策用好用足。第三在人力上要增加,县级残联有编进不了人,人少事多,到开展康复治疗工作时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人)是兼职而且都是民政办的同志兼任,刚好这两项工作特别的烦琐,一个人又不能同时做两样工作,而我们下去做工作时一般为了方便群众都是赶集天去开展,这样使得乡镇的专职人员没有办法专职起了,导致工作效果不好。
三是工作措施、方法、思路要继续改进。一是在措施上要将每年的任务考核到乡,要以完成指标给工作经费;二是在宣传动员上要多渠道开展,要突破以往的宣传方式,让患者和患者家属及早知晓,得到关心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干部群众的关注,营造一个让全社会一起为残疾人康复出谋献策的氛围;三是在思路上,要长年开展工作,要做到条件允许一批就送一批,要让患者少盼、少等。
推荐第5篇:残疾人康复工作汇报
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努力推进和谐高青建设
高青县位于淄博市北部,北依黄河,南靠小清河,面积831平方公里,辖9个镇、街道办事处,767个行政村,人口36万,其中残疾人15524人。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 期间,高青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上级残联和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以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多措并举,上下联动,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 “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康复指标。连续 年被市残联授予市级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坚持政府主导,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康复工作如何从全县高度出发,适应残疾人事业的总体发展和残疾人对康复的需求是摆在残联面前的重要问题。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期间始终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年县财政都把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提高设施使用率,圆满完成各项康复指标
高青县残疾人服务中心于1999年7月正式启用,内设残疾人康复指导室、聋耳语训室、肢体残疾人训练室、盲人按摩室等。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后,始终以方便残疾人、用于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好务、树立残联良好形象为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使用效率,为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服务场所。
一是认真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节日开展爱眼知识宣传活动,与县医院联合,多次组织有关专家下基层进行白内障手术前筛查,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进行补助。五年来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60例,补贴资金5万元,为22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并实施了建档立卡工作。
二是实施聋儿语训工作。每年 “爱耳日”、“助残日”活动期间,县残联都印发专门的康复培训材料,通过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宣传聋儿康复的重要性,并委托县特教中心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了解“十聋九不哑”的科学知识。“十一五”期间共培训家长 人、语训聋儿 人。
三是认真搞好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由于地理环境等原因,我县沿黄5个镇脑瘫、智力残疾儿童较多,康复问题亟待解决。县残联委托县特教中心对全县的部分脑瘫、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解决部分残疾儿童的康复问题,并对智力
残疾儿童的家长进行培训。五年中接受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8人、有效率达100%;接受智力残疾儿童训练38人、有效率达98%;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26人。
四是积极配发残疾人用品用具。以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为依托,深入广大残疾人家庭,收集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信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积极加大采购力度,努力向人性化拓展,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扩大到5大类20个品种,发放用具1232件,配发金额5.8万元,受益残疾人1201人。
五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县财政拨款6.3万元为全县9镇、街道办的残疾人康复站配备了训练器材,使1240名肢体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完成肢体残疾者矫治手术12例,完成假肢安装10人,为麻风畸残者发放辅助用具126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特别强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要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水平,总体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 组织宣传活动,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访。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
2、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工作,让肢体残疾人“站起来、走出去”。
3、抓好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为社区康复站及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备。培训康复员,将残疾人社区培训工作作纳入社区康复总体规划。
4、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救助行动”。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全县贫困残疾聋儿、脑瘫、弱智儿童进行康复培训,实施康复救助工程。同时培训残疾儿童家长,掌握一定的康复知识,救助残疾儿童。
5、完成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康复常规性工作指标。
推荐第6篇:康复医院创新工作汇报
重庆市北碚区社区康复医院 2014年创新工作汇报
我院紧紧围绕区局关于开展“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做困难群众贴心人”活动,贯彻碚民委[2014]6号中共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抓住医院特色亮点,制定2014年医院创新工作“双行线”:“对外”将深入推进“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为民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对内”在全院各科室“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一、党员义诊医疗队工作
党员义诊队成立近一年,通过对周边区域的走访与服务,对北碚区乡镇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就医困难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结合区局党委关于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做人民好公仆”活动,我院党支部研究决定着力打造一支技术水平更为全面、服务力度更大的义诊医疗队。从以往单一的内科、康复科发展为心内科、呼吸内科、儿科、老年性疾病科、妇科、康复科为一体的流动医疗服务队。
1、时间安排
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活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2、活动范围
北碚区内及周边村镇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扶群体及基层群众。
3、经费投入
从2014年起,医院预备设立专项资金,保证流动医疗队的日常
1 运行。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医院上一年度的盈余,设立专项资金后,将每年预备用于流动医疗队的费用预算上报区民政局审核。资金开支独立登记帐本,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流动医疗服务队设备的购置、维护和免费发放给困难群体的药品物资。
预计在今年投入资金5万元,配备具有常规检查水平的流动医疗服务队,如便携式心电检查仪、血糖检查仪、急救包和一些可携带的治疗设备。
4、服务人群
结合区民政局服务的“三大群体”: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扶群体,将我们的医疗服务主要面向这三类人群。服务侧重于困难群众、低保户、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三无人员。不定期下乡入户进行服务,解决这类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小病就在家中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贴心人。
5、加强实力,保障服务
以往的医疗队就只有单一的内科和康复科,从2014年起,医院加强了义诊队的服务力量,将医院技术成熟,有能力的科室成员都吸收进医疗队中,特别是妇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在给群众进行医疗服务时就更为全面。
6、社会效益
在近一年的服务中,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走乡入户,共计服务人民群众313人次,向群众发放健康宣传材料1100余份、免费派发物品500余份,涉及歇马镇、东阳镇、水土镇、澄江
2 镇、文星镇等乡镇。
在2014年,我院将加大周边区域的服务面积,为“三大群体”中的患病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的对其进行走访服务,免费提供一定的药品物资,尽可能的帮助解决最基层人民群众切身的医疗困难。牢牢抓住“做人民群众贴心人,为人民群众为实事”的思想,侧重社会效益,打造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服务品牌,进一步推进北碚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日起
2、社会效益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是为了增加人民群众对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一种途径,使我们更容易找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服务群众中可能出现的“四风”问题,以解决问题来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民政单位的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社区康复医院 2014-3-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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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需要“奖励”
精神病人不是“外星人”,他们和普通人相比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但我们不能另眼相待,精神病人的思维方式与常人的差异究竟有多大?最近一项研究显示,精神疾病患者的重点放在奖励上,并且不太去想他们行动的后果。这与大多数正常人群的自然反应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常人思考的是:他们失去的东西是否超过了获得;他们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精神病人做出来的事往往超乎人们的想象,成为新闻。然而我们这个时代又是相当猎奇的一个时代,我们对每件事物都感到好奇,猎奇的事实似乎如此便是如此。猎奇的对象有很多,随境而变,随时而变,比如某某新闻说,某娃生出来没有脑子,又一新闻说,某姑娘未怀孕肚子却似六月胎,又有一新闻说,印度某神秘男子全身皮肤如树皮。我们总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东西产生好奇,从而想去猎奇,因为猎奇的过程所带来的快感正好填补了我们心中的无聊。可是透过这些神秘感,背后的究竟是什么呢?是人啊,是活生生的人。长久以来,精神病人在大众文化里也是作为猎奇的对象在看待,可如果生病的是我们自己呢?我们仍旧希望被人当笼中鸟一样去以猎奇的目光去观赏、去消费、去娱乐吗?不是,精神病人也希望自己能被当做常人,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对待精神病人,我们不要拿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忽视他们。精神病人也有自己的思想,也有自己的人生。对待精神病人我们要这样做:
最近美国某医院做了这样一项实验,医生扫描了49名监狱囚犯的大脑。医生解释说,“多年来,我们一直专注于精神病患者为什么会做那些可怕的事情,他们是不是不能产生情绪的人?他们经常犯下惊人的罪行,这一罪行对受害者而言都是毁灭性的,这些患者为什么会做出这些选择,他们的情感障碍实际上可能不是这些不良选择的主要驱动力。” 为回答这些疑问,实验扫描显示,精神疾病罪犯的大脑对奖励高度敏感。一个人的精神疾病越严重,他对奖励的需求越强烈,如果奖励程度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们就会产生破坏的行为。这表明,他们计算奖励价值的方式是失调的。这可以用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柒个我》中沈亦臻多重人格举例,精神病医生白欣欣对待每个人格都顺从他们的要求与想法、给他们各种奖励,只有通过这种方法人格才能减少破坏力。
因为精神疾病患者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太关心,他们主要集中在奖励上。所以只要给他们足够的奖励,精神病人就能安静下来,顺应他们的心,就能帮助他们,治愈他们受伤的心。所以家人对待精神病人时,就多多给他们奖励,让他们感觉温暖吧。
推荐第8篇:乡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汇报
乡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县政法委关于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底排查工作的安排,灵沙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我乡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和防控工作。
一、具体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灵沙乡党委、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2.全面排查,最大限度地将精神病人纳入管理视线。为全面掌握全乡各类精神病人员底数,灵沙乡综治中心在残联专干提供的信息名单基础上,认真和各村治保主任逐门逐户按照“ 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一次“拉网式”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控档案,对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本信息掌握得了、现实动态控制得住”,并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全乡共排查出精神病患者118名,其中需重点监控的3名,入住安康医院的2名,入住其他医院1名,监狱服刑1名,其余114名在家居住。纳入低保的52人,未纳入低保的66人,118人全部纳入医保,有残疾证102人,无残疾证16人。无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的118人。
3.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管控责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在家居住的和曾经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重点落实乡、村、队干部和监护人的管控责任。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司法所及时联合派出所实施强制治疗,对出走的精神疾病患者督促其监护人迅速找回进行管控,对其所在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4.督导检查,纳入考核,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措
施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度精神病人管控,实现定点、
定位、定责,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灵沙乡党委、政府对各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考核之中,有效促进了重度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甄别复查阶段。对前一阶段排查、录入情况和数据进行梳理,查漏补缺,逐步提高数据质量并完善相关档案和资料备查。
2.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宣传教育。对已排查出的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再走访活动,主要是对其家人或监护人进行安全行为问题宣传教育,要求监护人提高警惕,加强看管。
3.协调民政所对家庭条件较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甄别。对达到救济或低保水平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缓和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对达到救济或低保水平而就医的精神病人,通过与卫生院协调,帮助其解决基本医疗的实际困难。
通过此次摸排调查工作,灵沙乡将继续扎实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维护全乡社会稳定。
推荐第9篇:关于精神病人出院
关于精神病人出院
段艳平
精神病人特别是非自愿入院的精神病人入院后,经过临床治疗,由谁来决定出院,常常会出现经管医生、家属及患者的意见分歧。医生:患者急性症状缓解,可以离开封闭病房康复,但患者或家属不愿出院,该如何分配医疗资源——困惑;患者:认识到疾病,并理解治疗的重要性,且对院外生活充满祈望,但医生不建议或家人不同意出院——无奈;家属:好不容易让病人住院了,曾经的杂乱生活终于平静了,虽盼望家人早日回家,但害怕病人再次发病,扰乱平静的生活——矛盾。
在目前的临床工作中,通常采用的是患者病情缓解,由医生建议或患者提出,最后由送病人入院的监护人签字后出院。在这里,出院更多地强调了监护人的决定作用,却忽略了患者本人在出院这件事情上的作用。
基于目前中国更多的强调了“知情同意书”的作用,在出院时,是要求由送其入院的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出院。对于自愿入院及开放病人来说,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但对于封闭病房的病人,常会碰见家属急于或不愿接病人出院,导致治疗上的困难和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均。
从国外的一些法规中,可以看到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出院与复核检查小组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的一项权利。按照该法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患者要求出院或转为自愿住院,可以向经管医生提出要求。一旦经管医生同意即可出院或转为自愿住院身份。这是患者最快最直接改变非自愿住院身份的途径。如果经管医生拒绝患者的请求,只能复核检查小组申请复核听证会。患者申请复核检查小组听证会时,指定治疗医院必须通知患者家属,以便亲属出席提供患者继续住院或出院的相关证据。”英国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我认为这是可行的,同时也将一定的权利归还给患者,以人文的关怀去对待患者的决定和要求,是对他们的想法和要求的尊重,这对患者的康复是有益的。我觉得把病人出院的权利归还给病人的好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治疗的目的。我国非自愿住院的病人主要以强制入院或医院保护入院,主要是根据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存在对自己或他人暴力攻击或自伤自杀的危险,或者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治疗的目的是尽量恢复其对自己的行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回归社会。封闭病房在治疗中的角色是急性期的治疗,在治疗的方案上与缓解期的病人是不一样的,而且过长时间的封闭,会导致患者与外界更多的隔离,产生“住院综合症”,整天的无所事事,表情淡漠,对未来没有希望。治疗的最终目的不是住院,而是出院,即回归社会的康复治疗。
第二,康复的要求。社区康复作为精神病学的第三次革命是有重要意义的。精神病属于慢性病,具有易复发的特点,但不能说精神病是不能治愈的。当病人急性期过去后,要更多的强调康复,而康复的地点放在封闭病房就不合适了。封闭病房隔离了外面的纷杂社会,虽安全但单调,尽管有很多医院采用了心理治疗中的很多方法丰富其生活,但不能满足作为“一个人”的要求。正如加拿大的自愿住院的病人是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包括住院和出院,非自愿住院的病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疗,转变为自愿住院的病人,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封闭病房的病人,也可以有相应的途径来获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人文的关怀。在北大六院的大厅上留有沈渔邨院士的训诫:“将人文精神(不太记得了,只记得人文在精神病学上很重要的意思。)”强调人文精神首先要尊重精神病人的想法和要求,从姚大夫的意大利之行的文章,以及加拿大的相关法规,可以看出对待精神病人不要过于急于求成。即使在目前,我们的治疗方案很先进,在一月或两月时间,就可以使一个急重病人缓解,但一次的长期住院治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没有改变其易复发的特点。而以人文的精神对待病人要求和选择,起码可以让其享受人生的感觉。
在出院问题上,也曾经让很多大夫困扰,主要是难于说服病人家属出院。曾经我就和另一大夫,还有一个社会工作者一起来劝说一个病人家属,让其接病人出院,整个气氛很尴尬,病人很气愤,且对其家属产生了一些妄想的思维,对医生也心存怨恨,似乎是怨我们无能或有意不让她出院。所以就是我们这么多人,都不能解决这种家庭本身的关系问题,让一个刚从急性期的煎熬中挺过来的病人,成功的说服了家属才能接其出院,那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起码他们的社会功能恢复有待回归社会的康复过程。
我国目前很多精神卫生研究所或心理卫生中心已经设立了康复科,为院外的病人提供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可以缓解长期处于照顾精神病人的家属的焦虑。同时家属也可以抽身做自己的事业,陪伴病人在生活中逐渐学习成长。在不久的将来,社区医院逐渐完善,精神病人真正的可以实现社区康复,不存在非自愿入院的问题,也就没有出院的困扰了。
归根结底,存在非自愿入院,就存在出院的问题,精神病人是可以通过治疗好转或痊愈,同时也相应的享有选择出院的权利,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推荐第10篇:精神病人管理方案
精神病人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问题更加突出,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一个公共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稳定,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结合本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公安局的部署下,深入贯彻相关法规规定,按照“********精神卫生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方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规范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实现********精神病人严重肇祸滋事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社区精神病人管理
1、核实精神病人基础数据并及时更新。组织我县社区民警对我县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病人进行数据核实,做到“四清楚”(即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2、对重点精神病人开展走访评估。由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
1 员等组成监控小组,对辖区精神病人进行逐一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类标准,对列管的重点精神病人逐人走访评估。对明确诊断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四期管理”:对疾病期管理对象每两周至少随访一次;对波动期管理对象每月至少随访一次;对慢衰期和缓解期管理对象每三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3、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点精神病人收住院治疗。对必须住院、建议住院的,要积极动员监护人或近亲属送病人住院治疗。对在家监护、一般关注的,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住院治疗请求的,要协调解决入院问题。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监护人或近亲属无力看管的和必须住院但监护人或近亲属不配合住院的,依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境外来********的精神病人依照有关规定收住医院治疗。
4、对未住院精神病人落实分级管控。社区民警要对建议住院而未能住院以及在家监护的重点精神病人,分片包干,经常走访,并与监护人或近亲属建立联系,掌握动态;对一般关注的重点精神病人要由监护人或近亲属每日通报病人情况;对有肇事肇祸或滋事倾向的精神病人,当地管片民警要建立每日联络制度,了解掌握情况;对其他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病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一起做好管理工作。
5、做好住院精神病人的治疗及安全管理工作。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要积极进行治疗和管理,防止病人外逃,流落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对于那些因病情波动发生肇事肇祸或滋事行为而住
2 院的精神病人,要动员家属在病人治愈之前不要接病人出试、出院,要继续留院治疗观察。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全县民警要加强值班备勤,要依照精神病人肇祸滋事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及时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
(三)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所要对社区民警进行培训。要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亲属、监护人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在社区和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进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庭的理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青少年对疾病的知晓率,对学生开展宣传和行为干预。
(四)督导考核
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对各社区民警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督导。
第11篇:精神病人管理申请书
综合壹科病房【47-49】安装防盗网、铁门申请报告 院领导:
因我科室经常收治精神科病号,此类病人好动,狂躁,为了防止他们攀爬窗台,从房门跑出去,现需要对收治病号的【47-49】号房窗台防盗网进行加高,安装1扇铁门,望领导批准。
综合壹科 2015年1月3日
第12篇:职业康复劳动站工作汇报(精)
职业康复劳动站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监护人家长、各位学员:
大家好,作为平谷特教中心职业康复劳动站专职管理人员,我谨代表本校校长及本站站长张晓成领导做本康复劳动站自201X年2月-201X年7月的工作总结和汇报,敬请大家审阅。
1、完成201X年度项目运行经费预算申请工作。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的会议指示精神,我们向上一级单位在2月初提交了201X年全年项目运行经费资金申请书,现正在审查阶段,静等资金的落实。
2、承包特教中心楼道的清洁任务,并签订劳动合同,对学员进行社区劳动康复技能的专项训练。
为了拓展我们的劳动项目,经与学校协商,我劳动康复站主动承包了特教中心1-3层楼道和楼梯的清洁工作。为了使我们的工作规范化,我们还和学校签订了劳动协议。在此基础上,我们把所有学员按照能力的强弱,分为三个小组,分别承担各自楼层的保洁工作。并且,在工作中由各自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小
1 组的劳动考勤和劳动质量监督检查。我们希望他们在劳动培训中以社会人的身份适应自己的劳动任务,进而达到劳动康复的训练目的。通过这几个月的实践劳动所有学员均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自己的规定工作,在这里要表扬的学员代表是:张东兴、王聪、武亦、王梦然、曹旭光。
为了让我们的劳动能够有好的效果,我们职劳站还专门安排了张扬、张小安、刘银华、赵晓辉几位动手能力较弱的学员专门学习管理楼道的保洁工作。让他们在工作的间隙随时检查、随时清扫。使我们的楼道能够清洁如新,这和我们学员在工作中表现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分不开的。
3、完成”乌鸡白凤丸”外包装盒800个的生产任务。从2月份至今我站学员人数有了变化,现有学员10人,因此糊盒时我们采取的是集体统一做,由教师抓关键环节,在我站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共完成“乌鸡白凤丸”外包装盒800个的任务目标,同时,我们的糊盒的熟练程度越来越高,返工率进一步减少,受到工厂方面的赞扬,这也进一步调动了学员们学习的积极性。
4、向社会输送优秀学员,融入社会锻炼新人。
阎俊、赵文静、王大伟三位学员,经过在我劳动康复站的一段时间的培训,现已被社会企业接纳,走向了迈向社会的第一
2 步。为了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我们承诺如果他们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可以重新回到我们的劳动康复站继续进行培训。同时,我也希望我们的在座家长和学员共同努力,让这些学员尽快走出我站,成为真正的自食其力者。
5、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学员走入社会,感受社会。在4月3日,我们安排了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发给每位学员5元钱,让他们练习购物,通过前几次的社会实践,学员们都能够较好的完成自己预设的任务。
4月16日,我们带学员一起乘坐环城公交
1、
2、3路汽车,让学员体验公交带给大家的快乐,很多学员是第一次乘坐,兴奋的心情是大家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为了更好的让学员们感受到幸福的生活,我们还在4月份为每位学员办理了旅游年卡,共花费了900元人民币,我们希望带学员到各旅游景点游玩,感受大自然的美好和欢乐。今天我们把这张卡发给他们,也希望家长们能够用这张卡带您的孩子在假期里出去走一走看一看。
5月7日,我站学员与特教中心的师生一起参加了春游活动,去北京海洋馆、动物园游玩,在活动中,大家情绪高涨,对自己第一次见到的海豚、海狮的精彩表演乐得合不拢嘴;对自己见到的珍奇动物、飞禽目不暇接。在回来的连续几天时间里,
3 大家的话题始终是自己参观的内容,这次活动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学员今后还要多走出去,了解外面的新鲜事物,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和美丽景象。
5月14日,我站学员参加了我校春运会的开闭幕式活动,在这次运动会上,我站学员张东兴还作为火炬手参加了开幕式的火炬传递活动。在全校师生面前和邀请观看的来宾面前展现了我站学员的风采,受到了大家一致的好评。
5月16日,我站学员张东兴、曹旭光去大兴参加了趣味运动会,他们严格地遵守了纪律,在活动中表现了我站学员良好的素质。
6月12日晚上,全体学员和我校师生一起参加了在世纪广场举行的“发展特殊教育,共建和谐平谷”的我校艺术团专场文艺演出,在这场演出中,学员张东兴、曹旭光、武亦、王聪、张小安参加了《中国功夫》的表演,学员曹旭光还参加了轮滑节目的表演,他们的精彩演出,受到了观众们极大的赞誉。从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学员积极参与公共活动,培养奉献精神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6月17日,我们利用旅游年票,集体坐车去我区著名的旅游景点“京东大溶洞”游玩,让所有学员切身感受大自然的壮观绚 4 丽多彩。让他们热爱生活,享受美好生活,学会将来用自己的劳动回报社会回报家庭。
6、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在四月份时,因为我校培智部赵新华老师怀孕请假,学校将刘雪莲老师抽调走,使本来就很紧张的工作更加艰难,我一个人要应付很多事情,没办法,只好让负责生活管理的朱燕明老师和我一起,对学员进行管理。糊盒、值日,忙前忙后。忙碌的工作并没有打消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我们都坚定着为这些残障人士奉献的信心,再苦再累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因此,这几个月来,我们这个职业劳动康复站能够稳定有序的运行,能够在工作人员如此紧张的情况下还能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朱燕明老师的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敢于奉献的精神分不开的,在此,我想对朱老师抱以由衷地感谢。
今后不论我从事什么工作,我都会怀念自己的这一段经历,做任何事情,只有合作才能够产生动力,只有团结才能让我们朝着一个目标前进。
7、整理劳动康复训练档案。
完善整理我劳动康复站智力残疾人的学员职业康复训练档案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我们根据职业康复训练计划为每位学
5 员进行详尽的康复训练记录,并进行劳动训练阶段性评估,根据我们的测评结果,对学员们进行了书写和评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陆续完善这一工作。做到大家满意,领导放心。
8、生活上关爱学员
我们在4月份为每位学员办理了旅游年卡,共花费了900元人民币。
5月11日,在学校领导的帮助下,我劳动康复站为每位学员新添置了夏季工作服,包括半袖上衣、一条运动短裤、一双棉袜,合计555元人民币。
我们每周安排两次为学员购买当令新鲜水果,如:草莓、梨、荔枝、香瓜、杏、樱桃、香蕉。通过品尝,让他们感到劳动康复站的快乐和像家一样的感受。
我站学员刘银华生病住院,我劳动站为她办理的保险减轻了家庭负担,使她能够安心治病、疗养,使她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为了保证我站学员不被流行性疾病传染,我们加强了本站内的卫生工作,每天派专人打扫工作间和休息室以及餐厅;我们还每天对所在环境进行消毒。每天早晨,为每位学员进行身体体温测试,及时上报学校学员们的身体检查记录。
9、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乌鸡白凤丸”外包装盒的糊盒任务。 2)、带学员到我区各旅游景点参观,感受大自然的新鲜空气,体会自己家乡的美好,升起热爱家乡、热爱劳动站为学员创造的优越环境。
3)、做好楼道卫生清洁工作,巩固现有劳动成果。 4)、重新制定学员的劳动康复个人档案的计划和整理书写工作。
5)、做好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
6)、开发新的劳动项目,选取适合学员们学习的劳动项目。 更多范文,敬请登陆范文大全网(fanwen.glzy8.com)!
第13篇:康复
康 复
第一节
概
述
一、康复的意义
康复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康复是补偿和改善残疾人各项功能的主要手段,能够有效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康复对残疾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残疾人有尊严、体面生活的基础。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邓朴方在《人道主义的呼唤》中指出,“康复事业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康复事业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助于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而且对完善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康复的相关概念 康复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定义(1969年):“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使其活动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于1981年将康复定义为“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残疾人融入社会”。
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康复是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包括通过残疾人相互支持,使残疾人能够实现和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立,充分发挥和维持体能、智能、社会和职业能力,充分融入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国际上对康复的定义来看,人们对康复的认识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最早人们认为康复更多地强调的是针对个体采取康复措施,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现在人们对康复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更多地强调要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有利于他们重返社会,并且在拟订有关康复服务实施的计划时应有残疾者本人、他们的家属以及社区的参与。
我国对康复的定义是:康复是指采用医学、工程、心理、教育、职业和社会等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身体、感官、智能、精神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功能达到最佳水平,以增强自理能力,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康复的对象
康复的主要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非传染性病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在残疾人康复领域中最主要的康复对象有两种划分方法:
1.按年龄划分: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
2.按残疾类别划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康复的领域
以往康复是狭义康复的概念,主要指医疗康复,但随着现代康复理念的发展,康复逐渐发展为全面康复的概念,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方面。
1.医学康复: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运动状况、康复需求及家庭条件,在康复机构、基层康复站或采取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的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等服务。医疗康复的内容和手段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等。 2.教育康复:是指通过教育与训练手段,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智力、日常生活能力、职业技能以及适应社会的心理能力等方面。通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使残疾人身心功能得到改善,提高素质和各方面能力,获得最大程度的独立和生活能力,教育的过程就是康复的过程。
3.职业康复:是指通过咨询、评估、辅导、训练及转介等一系列服务,协助身体有伤残或精神有缺陷的人,发挥就业潜力。职业康复包括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培训、职业辅导、就业辅导以及其他支持服务。
4.社会康复:是指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消除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的物理障碍(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的法律环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5.心理康复:心理康复是心理学应用于康复领域的产物。是指以残疾人及在康复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为依据,应用心理学的原则与方法治疗残疾人各种心理困扰,包括情绪、认知与行为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减少焦虑、抑郁、恐慌等精神症状,促进人格的完善与发展,使残疾人较好地面对人生、面对生活和适应社会。 康复的途径
主要包括: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信息服务 1.机构康复:是指在综合医院的康复科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疏导、辅助用具服务、职业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
2.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取社会化方式,依托机构和社区的人力、知识和技术等康复资源,使广大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
3.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多种媒体、信息网络等现代传播设施和技术,把康复知识和技术发送到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康复的原则
1.全面康复: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康复服务应体现全面康复,促进残疾人在身体功能上、教育上、职业上、社会上、心理上都得到康复。
2.社区为基础:康复服务要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推进康复在社区,服务到家庭。3.残疾人参与:康复服务要充分调动残疾人本身的主动性,鼓励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树立自我康复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近亲属监护人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个性化服务:康复服务要从残疾人康复需求出发,尊重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意愿,以残疾人为本,提供“量体裁衣式”人性化的康复服务。
5.社会化手段:康复服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社会化手段和方式,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第二节 我国残疾人康复相关法规政策
一、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
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中央出台的有关残疾人医保的文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文件中有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的内容。
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针对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相关政策
1.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这一政策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贫困精神病人基本医疗保障
2011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和《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59号),这些政策提高了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明确重度残疾人参合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并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可优先考虑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扩大开展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特殊病种优先纳入;将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解决;对于重性精神病人的药物维持治疗,可以不经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定点机构就诊,并按照住院的办法报销,简化了报销程序,提高了报销比例。
2012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畴,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由医疗救助再行补偿。
3.各地针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医保费用补贴、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救助、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也都出台了惠及残疾人的地方性政策,因此,各位专职委员要了解和关注本地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最新政策和信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帮助基层残疾人参保参合和享受医疗康复的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力争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家庭护理补贴制度和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或建立补贴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使更多的残疾人获益。
二、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的优惠政策
1.针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项目:自2009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彩金项目,项目救助对象为贫困残疾儿童,包括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等,涉及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针对听力残疾儿童,有两个康复项目:人工耳蜗项目和助听器项目。人工耳蜗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为聋儿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助听器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针对肢体残疾儿童,也有两个子项目:一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二是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针对智力残疾儿童,主要是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针对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辅助器具方面: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2.针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救助项目: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补贴以及为有需求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补贴,这个项目从“十五”实施以来,深受广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家属的欢迎。
3.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救助项目: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具体内容包括: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为具备就业和就学能力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
第三节 我国开展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内
容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1988年,国家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并确定开展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以满足残疾人迫切的康复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多,连续实施了“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重点康复工程逐步拓展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及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康复业务格局,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康复是实现途径和重要手段。
如何理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内涵?应更加侧重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康复愿望和需求,同时也要认识到,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所提供的康复服务是从低水平广覆盖到高水平发展的过程,是随着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水平提高,不断丰富康复服务内涵。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如下:
1.视力残疾康复:包括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白内障复明: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机制,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低视力康复。为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完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建立供应服务网络。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省、地市、县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2.听力语言康复: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3.肢体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等方面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培训儿童家长。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对术后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组派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实施手术并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发放优质、低价、简便、实用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对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4.智力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生活自理、语言交流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康复训练,培训儿童家长。对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在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5.精神病防治康复:在全国范围内为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全国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6.辅助器具服务: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供应各类辅助器具。通过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7.社区康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8.儿童残疾预防: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
第14篇:精神病人排查阶段性工作总结
精神病人排查阶段性工作总结
按照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及县两办[2010]61号文件精神,二郎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分析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3日召开镇综治办、镇派出所、财政、残联、民政、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居)负责人会议,就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安排布署。要求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专项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郎口镇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工作要求,为排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各项措施、人员的落实,二郎口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张超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李明友、二郎口镇派出所所长晋秀江同志为副组长,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排查行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组建专业调查小组
根据现正处于农忙季节,各相关单位业务工作量大的现实情况,二郎口镇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一人作为专业排查人员,各村(居)专业排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排查出本辖
区内重点对象和可疑对象,然后由派出所、财政、民政、残联专业排查人员进行复查复核,定结论,然后上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开展培训,提高调查质量
为确保这次专项排查工作的实施,二郎口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了简单的培训。主要是对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程序及各自的职责进行说明,强调了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要求在排查过程中遵守规定,不传播、不扩散排查工作信息。
四、排查结果
调查小组通过实际摸排及对县残联提供的108人名单;滁州市一院2人名单(涉及我镇);卫生局提供的41人名单,逐人进行了排查核实。对每一排查对象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并逐一进行诊断评估,对重点线索逐一上门走访,确保不遗漏,现已初步摸排出重点对象15人,已对相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和整理,正准备上报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进行诊断、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五、存在的不足
1、虽然我们选择了相对素质较高的调查小组人员,但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对精神病相关方面知识比较缺乏。不能确保各个排查对象定性准确,也不能确定各个精神病人的潜在危险。如有的精神病人目前表现没有暴力倾向,但不能保证其以后也没有暴力行为,这就为工作带来了难度。
2、时间紧、人员少、工作量大,排查不能安全按照上面的要求执行到位。疏忽遗漏在所难免。
3、没有好的管控措施,也为这项工作的实效打了折扣。
2010年9月16
第15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南京市溧水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 一分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村(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现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诊断、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区精神病防治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设施,防止住院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人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五) 区残联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发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残疾人证件,落实符合救助条件者按规定享受门诊免费服药及重残补助等优惠政策。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险政策。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七) 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符合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要逐年增加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审核拨付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九)各镇(区)及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十)教育部门应完善校园安全的人防、技防措施,制定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伤害学生应急预案,普及学校精神卫生知识,做好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
第三章 监护人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或其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第六条 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医疗费用
第七条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精神病防治基金救助后支付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及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第五章 病情诊断和鉴定
第八条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主治医师或由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及参考国际疾病诊断分类的相关标准,结合其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诊断,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诊断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九条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部门或个人承担。受害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镇(区)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仔细排查和有效监控。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具有严重肇事肇祸暴力倾向或已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信息报告人为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公民个人如发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范围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也有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置,并负责联系监护人或近亲属。
第十二条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或鉴定结果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区精神病防治院应立刻终止住院治疗,并通知公安部门及患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第十三条 病人非自愿入院治疗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由监护人结清费用办理出院,领回监护人所在地监护或安置。
第十四条 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由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村)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仍拒不接收的,综治办协调司法机关等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村(居)委会,应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类病人的治疗,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对不听教育劝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6篇: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据中国有关权威部门的保守估计:中国的精神病的患病率大概是千分之十三点四七,中国的精神病患者已达到1600余万人,其中有160余 万对社会治安构成危害。精神疾病已成为中国人最易患的疾病之一。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管理和有效的治疗。我院是民政局所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从建 院起,就一直承担着收治常武地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呈现显著增长的趋 势,自2004年至今4年时间,我院共收治734例救助病人,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城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对遇到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现探讨如下对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目前主流流浪精神病人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针对救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对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体系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社会转型期内,各种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人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节奏,产生较为强烈的失落感和心理不平衡,心理疾患比任何时期都更容易发生。据统计, 我国精神病患者达1600万之多,仅我县83万人口中,就有近4000名精神病患者。有的精神病人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在公路中间乱跑,阻碍交通;有的骂 人打人,甚
至残害邻里和亲人,一个社区、一个村如果有一个精神病人,尤其是重性精神病人,整个社区和村子的群众都会为之恐惧。
一、精神病人管控存在的问题
精神病患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疾病,对他们的治疗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精神病人的治疗、日常管控主要以家庭为主,而这种管理却存在许多问题。
1.1 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情况差。
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也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我院04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128例,05年收治142例,06年收治202例,07年收治262例,上涨比例依次为10.9%、42%、29%。虽然经过数次调整,目前收容病区床位已增至93张,但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病人的需要,目前病房收治病人达116位。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根据不同病情,每人每月在1000-3000元,无监护人和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所需的基本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 和镇街政府解决。对于“武疯子”,因其监护人不愿管理,在病情较重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大,便由镇街政府出面处置,其治疗费用基本也由镇街财政解决。对于 镇街财政来说,这笔资金负担起来十分困难。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于大多数家庭经济状况差,难以保证病人能得到长期正规的治疗,难以保证治疗效果,多数只 能找点土方来用,或断断续续在医院买些药,民政、残联方面也没有单独的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政策。
1.2 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差。
虽然法律在精神病人的监护上对家庭成员、村(居)委会、地方政府都做了一些规定,但因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治疗费用高、难以控制其 行为等原因,加上多数家庭早已因此陷入贫困,无力监管,大多数监护人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基本上没有进行有效监护。村(居)委会的收入来源少,没有必要的设 施和资金,也难以落实对无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地方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也难以落实监护责任,只在“武疯子”肇事时才采取一些强制控制、治疗措施。
1.3 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涉及精神病人管理的牵头协调、经费渠道、救助机制、治疗管控、医疗保险、应急处置等问题,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但是操作性不 强。如定点医疗、强制收治、监护责任等没有有力措施来保证落实,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和人员,没有保障经费,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病种等。一些精神病人经过 医院治疗后,自知力恢复,可以出院,却找不到接纳的地方。
1.4 流浪精神病人管理难度大。
精神病人难以控制自身行为,经常脱离掌控,经常有精神病人到处流浪,为了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市容市貌,一些地方将本城的流浪精神病人收集装车,转移到相邻省市区。 1.5流出通道不畅,病人积压。
疏通流出通道是搞好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必须要有准确的家庭、社会资料作保障,现有的问题是:(1)伴有聋哑、重度智能低下的精神病人根本无法说出家庭地址,只能在医院滞留下来,目前尚无有效的分流通道。(2)一部分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缓解,能够搞清家庭地址,与家庭和当地政府联系后,对方却一直不愿来接,甚至拒接。(3)找到家庭住址需要护送返乡的病人,救助方式也发生了转变,首先必须与病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确认人员信息,对方同意接收该病人,才能根据苏福民[2005]56号文件规定,将其移送至跨省救助站(苏州)转送返乡,这样就造成了病人来不及转送。由于出口不畅,使滞留的病人逐渐增加,最后必然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
1.6 救治对象概念不清,家属监护不力。
流 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着的精神病人;另一类是有着的精神病人。公安等机关发现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进行甄别、鉴定, 对有着的精神病人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监护、治疗,家属、单位拒绝接回的通知流出地的民政部门接回;对无着的精神病人,再送我院收治。
常 州目前有六十六个派出所,有的派出所只要一碰到流浪人员,不管是否有精神病,或不管是否能找到家属,不经过梳理就直接送来我院,还有的派出所将一些刑事犯 罪分子和一些民事诉讼人员也送来我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个别本地病人有家属,但家
属对病人基本不承担监护责任,致使病人屡次被送入我院,这无 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1.7 治愈病人何去何从,缺乏相应的法规指引。
经 过治疗,一部分自知力恢复、临床全愈的救助病人,由于各种原因滞留我院,无法流出。我们能否让病人自主出院?目前尚无可依据的法规指引。还有一部分病人, 虽然已达临床全愈,但精神病有其特殊性,有些病人需要长期服药,或残留一些如失眠、寡语、懒散等不影响其他人的症状,这些病人回归社会是最好的办法,有利 于社会功能的康复,对于流浪的无着的这部分病人,本该移送相关福利机构或敬老院,但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不理解或恐惧,其他福利机构都拒绝接收此类病人,或即 使暂时接收了,一旦发现其稍有睡眠差或异常举动不问原因就又立即返送回院,造成康复期病人长期积压在治疗病房内。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 法? 1.8 病人来源复杂,诊治困难。
流 浪精神病人最明显的特点是病史不明,对病情一无所知,没有主诉,根本不配合检查,这些对诊断、治疗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病人来源复杂,不同地方的病人口音 不同,文化存在差异,交流较为困难。第三,这类病人入院前流浪背景不清楚,有无犯罪前科或其他特殊背景都无从知晓。第四,流浪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一些告 之
签字制度无法落实,有时会影响治疗,还有的病人躯体情况复杂,需要仔细检查、甄别等。
1.9 救治资金不足,难以保障。
首先,流浪精神病人大多无法提供病史,缺乏用药记录,为了控制精神症状,常使用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不良反应小、较为安全的新型抗精神病药;第二,流浪精神病人伴有躯体疾病的比例较高,本文资料显示占34%, 在治疗精神疾病的同时必须治疗伴发的躯体疾病;第三,近年我院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工作中,曾收到伴有艾滋病、梅毒、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故为 了保障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健康安全,以防交叉感染,同时为病人负责,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另外,每个病人收治后,都要提供衣服、日用品、伙食等 服务,这些大大增加了医院的开支,加上目前物价飞涨,每人每月560元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
二、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精神病人问题已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救治不及时或看管不严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 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投入的范围,从政策上、经济资助上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2.1增开病区,政策向收容病区倾斜。
我院即将进行整体迁建工作,在新建的院址内,将加大精神科的设施设施投入,增开精神科病区,特别是收容病区,按目前的收容病人增长趋势,再过5年,积压在病房内的流浪精神病人将会突破200人,这就需要设置4-5个病房,为便于管理,最好专门规划一幢收容楼。同时,按我院“大专科,小综合”的办院宗旨,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加大对收容病区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政策上也要向收容病房倾斜。 2.2协调各部门关系,尽量分流流浪精神病人
在收治无主精神病人期间,我院向司法局提供收治病人基本特征,由司法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后,精神病医院开始全面康复治疗。通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待病人病情稳定,能够查清住址,接送回原籍。无法查清的,报请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送到福利机构或当地敬老院按“三无”对象进行安置,同时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3与各派出所、地方民政部门增加沟通
常州辖区内共有66个 派出所,各派出所对流浪对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多同他们沟通,明确我们收治的对象,救助的范围及程序,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那些不履行 监护责任的家属,我们要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让他们督促家属加强对病人的监
管,必要时我们也会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
2.4完善告知制度,同救助站加强联系
流浪流精神病人虽无监护人,但并不是说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处置可以随心所欲,病人虽在医院,但还属于救助对象,因此一些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等要及时与救助站沟通联系,取得其认可和配合,尤其是合并一些躯体疾病需要其他内外科治疗时,更应与救助站联系。 2.5加大救治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病 人的飞速增多及物价的上涨等各种原因导致救治经费严重欠缺,而目前采用的办法是年终按每月核定一个基数统一下拨救治经费,这种方式制约了我院工作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救治的越多,经费开支越大,经费更加入不敷出。对于外地涌入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国家没有专项拨款,救治费用无法落实。因此,应将救治流浪无 主的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救助的总盘子,政府财政也应给予大力支持。救治费用应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这样才更有利于救治工作的开展。
总之,通过我院多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实践,我们觉得流浪精神病人缺乏有效监护,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对城市市容及社会治安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这些病人加 强管理对维护社会安定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近年精神病人伤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建议将这些
病人纳入社区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络中,实行属地管理,在住院费 用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上的倾斜,以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作为医院方面,我们也不能仅满足于控制急性期病情,病情稍有好转,找到家属后,应尽量说服家属不 要急于带回,而应达到一定的疗程,这样才利于疾病的康复。同时要重视对病人的心理疏导,增强其应对各种不良刺激的能力,对家属做好出院宣教工作,指导他们 正确照料病人。
三、农村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农村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成为极大的治安隐患。据了解,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因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料性,极易造成无辜者群死群伤,从而引发信访诉求问题。而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而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精神病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
一、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是乡村管治能力的缺失。农村精神病人肇事惹祸后,乡村虽将其列入精神病管控人员进行监管,但精神病人发病有突发和不可预见性,乡镇往往只是提供信息,肇事 后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督促其亲属加强监管,督促村委会加强防范宣传。其亲属出于多种情
况考虑,对其治疗不彻底和不负担,无力采取更安全有效的防范措 施。
二 是医疗等救助机制的缺失。一般精神病人发病后,乡镇卫生部门没有有效的便宜药物对其治疗,间接造成精神病人病情加重。一旦肇事惹祸,造成严重后果,公安部 门才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 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一些农村家庭为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病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乡村两级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救治经费,只能逢年过节象征性地 送去一些慰问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贫困现状。
三是大部分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救治。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标准为减300元后按63%计算;门诊费用可全年累积起来报销,但封顶线为2000元。而一个精神病人每月的治疗费用在2000元 左右,长期住院治疗费用很高,一般农村家庭就很难承受,部分病人往往在病情得到控制、有所好转时,就拿药转到家中服药治疗,由于许多时候服药不及时、护理 不到位,造成病人病情反复。无钱住院治疗的病
人往往被亲属用铁链、铁锁、铁门像宠物一样囚禁在家中。一旦看管不严,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四 是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存在没人管、不愿管和没钱管“三难”问题。对那些家庭无监护能力和流落社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单位、村委会和家庭都怕 惹麻烦,怕出力不讨好,反而招来事端。而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需要钱,有钱人不愿出,困难人家又出不起,村委会和基层政府又负担不了,相关职能部门 又无此项开支,最后导致收治管控精神病人工作难以开展。
1、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 设立财政专帐,专款专用;要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摸排不细,工作失职,管控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危害的,实行责任倒查。
2、强化监督管理。对病情轻微的病人,可采取由监护人(单指家人)出一部分、国家帮扶一部分的两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对他们进行医学治疗,让其逐步康复;对高 危精神病人,可采取由县一级政府牵头组织,对他们进行医学及病情级别鉴定,由政府和个人双方共同筹集资金,选择合适的地方,安排适量的人员,实行集中强制 治疗和监控。对康复的精神病患者建立跟踪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复查,减少精神病复发引发的社会危害。
3、统筹经费管理。过去,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是依靠卫生、公安、民政三个系统来完成的。卫生系统负责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公安系统负责特殊 情况下的强制性义务监督和执行强制性治疗;民政系统负责为特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可长期以来因为经费问题形成了家庭支持系统比上述三个支持系统强大 有力,农村精神病人基本上是由病人家属负责看管和治疗,导致大多数农村家庭因此贫困,不得不放弃治疗,精神病人最终危害社会,流浪街头。如何让相关职能部 门发挥作用,建立起新的精神病人防预管理体系,单靠某一部门或是某几个部门是行不通的,必须由政府实行资金统筹管理,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可以将精神病人 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第17篇:精神病人的犯罪动机
【关键词】精神病人;犯罪动机
【中图分类号】d919.
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2-0s27-03
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往往要判断被鉴定
人行为的犯罪动机,然后结合其他方面来综合判断
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责任能力是否完整。
这是此项工作的重
点、难点所在。对此,笔者选择了
有关犯罪动机众多内容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
讨。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一
、探查行为人犯罪动机的意义
在心理学上,动机是指发动、指引和维持躯体和
心理活动的内部过程。在具有特定目标的活动中,动
机涉及这种活动的全部内在机制,包括能量的激活、
使活动指向一定的目标以及维持有组织的反应模
式。直到活动的完成。f1】犯罪动机是一种特殊内容的
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
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它是实施犯罪行为的
人的内在动力。它推动一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个人
之所以进行犯罪行为,主要就是由于其心理上存在
着犯罪动机的缘故,在犯罪动机的直接推动下,个人
才确定犯罪行为目的,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方
式、方法,做出行为决定并实施犯罪行为。
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判断被鉴定人行为
的犯罪动机是非常重要的。评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重
要的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存在犯罪意图。
犯罪动机是犯罪意图的重要组成。从判断动机的病
理性、非病理性,进而判断被鉴定人的辨认、控制能
力存在与否、完整与否,从而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的
有无。田祖恩等提出的精神病人作案动机理论已经
被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所重视和采用。 该理论的
动机分类简单、易掌握.且与精神检查所见结合密
切。有利于同道们在同一标准下对动机进行分类、讨
论、研究,促进了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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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精神医学·
二、内在犯罪动机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复杂性
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在动
力。但是内在的犯罪动机与外在的危害行为之间的
关系十分复杂。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外在的行为与
内部的动机之间的关系存在有:一一对应、一对多、
多对
一、多对多以及不对应等多种关系。相同的动机
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行为。例如。受挫折后愤怒的发泄
动机,有人针对对方,有人针对无生命的个体,有人
借助于言语。有人借助于拳脚、器械或强烈的运动,
等等。依既往社会化所形成的观念与习惯、当时的情
境、双方的互动、备选行为、动机冲突与变化等,最后
形成行为。而相同的危害行为因人因案而也可能有
不同的内部动机。如利欲、报复、嫉妒等犯罪动机都
可以体现在盗窃这一种行为上。报复、虐待、性欲、占
有/征服、补偿、好奇等犯罪动机都可以体现在强奸
行为上。犯罪动机体现了实施危害行为者主观方面
的个性和特殊性。
此外。行为动机往往是一个动机组合体系,有主
要动机和次要动机。有促使行为发生的动机与抑制
行为发生的动机。这些动机共同作用,促使个体去实
施某种危害行为。同时,在事前、事中、事后,行为人
动机的种类、相对强度、有无等是变化的。而实际工
作中。鉴定人要探查的是主要动机,对次要动机、动
机的冲突与变化等往往忽略了。
犯罪动机虽然很重要,但不是危害行为的全部内
部因素,也不是判断责任能力惟一的内部因素。影响
行为的其他内部因素还有情绪、需要、本能、习惯等。
比如.被鉴定人存在被害妄想时,导致其有强烈的情
绪—— 恐惧感、紧迫感,从而进行“自卫”、“报复”或先
下手为强。如情绪的强度很弱,或患者表现得无所谓,
则危害他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小,甚至不发生。
有时,在强烈的情绪支配下,即使没有动机,也会有
危害行为的发生,如激情犯罪、乡愁犯罪等。
三、犯罪动机的判断
[作者简介]宋建成(1972一),男,汉族,心理学硕士,主治医师,研究方向为精神病患者暴力攻击行为;
tel:+86—10-62715511—6290;e—mail:sf6jd@126.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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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是一种内在的、内容更加抽象的、埋藏得很
深的心理现象。这种动机的内隐性,给动机的判断带
来很大困难。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
犯罪动机进行判断。
(1)犯罪嫌疑人直接的言语表达,“我的动机是
⋯ ⋯ ”
他们对自己的犯罪动机十分清晰,易于得到。
(2)犯罪嫌疑人间接的言语表达,从其犯罪原
因、犯罪诱因、犯罪目的、犯罪意图以及一些相关的
想法等来判断。尽管这些概念之间有一定的区别,[
41然实践中。被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或者在其陈
述时,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相互替换现象,对犯罪动
机、犯罪原因、犯
罪诱因、犯罪目的、犯罪意图等概念
未作详细区分。
(3)其他,如从行为前后来判断,抢劫他人钱财后
进行消费,则可能存在利欲动机;强奸前有性的渴望,
之后有性的快感,则可能存在性欲动机。还可以从犯
罪现场的动态心理描述、被害人的询问笔录、目击证
人的交谈等来推测、判断实施危害行为人的动机。
由于资料的详细程度以及是否问到关键问题、
鉴定人经验、鉴定人的学术观点、被鉴定人暴露内心
程度与表达方式、被鉴定人动机清晰程度等的不同,
会导致不同鉴定人对同一行为的动机分析有很大分
歧。这种判断的主观性、标准的不确定性、个体主观
意图与外部表现的不一致性,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的
难点与不足所在。
四、犯罪动机的分类
犯罪动机的分类。依分类的标准、角度等的不同
而不同。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上常从动机的内容上分
类为:贪财动机、报复动机、嫉妒动机、性动机、虚荣
心动机、“友情”动机、好奇心动机、戏谑动机、恐惧动
机等。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常用的犯罪动机分类有:
现实动机与不现实动机、病理动机与非病理动机、明
显动机与不明动机、有意识动机与无意识动机、直接
动机与间接动机、渐变动机与突发动机、主导动机与
次要动机等。从逻辑上考虑。这些犯罪动机分类涉及
了几个不同分类标准。有时会造成不同概念的混淆,
如有的学者往往将不现实动机等同于病理动机。其
实。不现实动机未必就是病理动机。比如,不现实动
机之一——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倘若癞蛤蟆坚信自
己就是青蛙王子,不承认自己的现实身份,坚持以青
蛙王子自居、行事。已经影响到了他的社会功能、生
活能力等。方是病理现象。如果某些学者坚持认为现
实动机与病理动机是一组对立的动机分类,并要确定
其是专用术语。这样,会导致非本专业人士误解,产生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2期)
歧义,尤其是在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时。这不利于本专
业知识的普及,不利于同行及社会各界达成共识。
除了病理动机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个术语— —
病理性动机。有学者认为病理性动机包括了病理动
机、混合动机、不明动机等。然病理动机与病理性动
机的定义、彼此间的关系,目前文献中未见有详细的
探讨、区分。现在的情况是病理动机与病理性动机有
交替、互换使用现象,而且病理性动机这一术语的使
用有扩大化的倾向。为避免此种错误,贾谊诚教授从
司法精神鉴定的实用角度出发将精神疾病患者违法
行为的动机建议分为:(1)精神病理性动机;(2)情感
或心理障碍(或心理变态),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动机;(3)现实性动机。并建议取消混合性动机。[
51此外,尚存在不明动机的问题。不明动机的含义
是指无意识的行为,不存在明显的内部动机,或行为
者、外人无法对行为进行解释。有学者认为,不明动
机包括意识障碍、精神错乱状态等。[21在正常人中,
也存在不明动机或无动机的行为。[6,71因此,理论上
说,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被鉴定人无任何动机的情
形也是可能的。也许,随着生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
发展,终有一天我们会揭示其中的奥秘。
五、关于犯罪动机与责任能力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工作就是判断被鉴定人
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问题,最终评定其责任能力。
20年前曾存在很简单的对应关系。即存在病理动机
就存在100%的辨认障碍。存在混合动机就存在
100%的控制障碍。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此简单的对
应关系已经不合时宜了。
笔者认为。犯罪动机是实施危害行为人的主观
方面重要组成之一。具有清晰的行为动机者,他能明
辨行为的是非对错、预期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可能
后果、可能受到的处罚等。因此,对判断实施危害行
为人辨认能力有重要意义。当然。由于行为与动机之
间存在复杂的关系,鉴定人尚需结合被鉴定人主观
的其他方面(如情绪、需要、本能、习惯等)综合判断
被鉴定人的辨认能力。同时,动机作为行为的内在推
动力,使行为指向一定的目标,保证行为不偏离既定
目标,直到活动的完成。所以,犯罪动机对判断犯罪
行为的控制能力也有意义。另外,我们也应该注意
到。从犯罪动机来判断辨认能力、控制能力仅仅是法
学,j 理学标准,具体案例还应该结合医学标准来具
体、综合判断。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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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2oo6一o6—14;修回:2oo6—10-17)
第18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3)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 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社区居委会应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仔细排查和有效监控。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具有严重肇事肇祸暴力倾向或已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信息报告人为其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
8、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9、病人非自愿入院治疗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由监护人结清费用办理出院,领回监护人所在地监护或安置。
10、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由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所在居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仍拒不接收的,综治办协调司法机关等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11、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居委会,应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类病人的治疗,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对不听教育劝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2014年1月10日
第19篇: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8〕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适用本办法。
暴力精神病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第三条 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属地管辖、强制治疗的原则。 第四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暴力精神病人的确定并护送到定点收治医院;卫生部门负责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康复鉴定。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等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暴力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鉴定程序鉴定确认为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送往定点医院强制治疗:
(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劫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三)抢劫、抢夺、毁坏公私财物等严重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五)实施其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就近治疗、分片区布点的原则,依托现有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指定暴力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定点医院,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公安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
1 第七条 需强制治疗的暴力精神病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按划片原则送定点医院治疗。
公安机关对暴力精神病人批准强制治疗后,应及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同时抄送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
第八条 定点医院收到公安机构签发的《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以及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暴力精神病人后,应及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对无法通知到病人监护人、近亲属的,或者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拒绝办理住院手续的,医院应在工作记录中注明原因。
经临床观察(3个工作日内)认为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向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建议。原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收到定点医院的书面建议后,签发《解除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并送达定点医院,同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将病人接回。监护人或近亲属拒绝接回的,由院方和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共同将患者送到患者所在地居(村)委会,由三方共同交给其监护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精神病人或者精神病人无监护人、近亲属的和户籍地属市外的,应交由民政部门救助机构予以救助或护送回原籍。
第九条 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暴力精神病人收治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及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临床观察及治疗。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条 定点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定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认真督促定点医院保卫部门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经强制治疗的暴力精神病人符合出院标准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向原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出院建议书。原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接到医院出具的书面出院建议书后,应签发《解除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并送达医院,同时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将病人接回。监护人或近亲属拒绝接回的,由院方和签发《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共同将患者送到患者所在地街道、乡镇,由三方共同交给其监护人。
符合出院标准的“三无”精神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医院通知患者所在地民政部门接回社区妥善安置;外省籍以及查找不到原籍的精神病人,由医院通知市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给予临时救助和查找患者原籍并送回原籍。
第十二条 经强制治疗后出院的贫困患者,由当地残联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实施日常管理,确保其按时用药。
第十三条 由公安部门送往定点医院实施强制治疗的患者,其医疗及生活费用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患者,由相关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费用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
(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家庭困难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财政负担。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无”精神病人,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外省籍以及查找不到原籍的精神病人,由市财政部门支付相关费用。
(四)其他精神病患者,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相关费用。拒不缴纳医疗费用的,由签发强制治疗的公安机关、医院和患者所在街道、乡镇三方共同催促患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缴纳费用。
第十四条 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定点医院每季度将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有关凭证(《暴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通知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等)报有关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应落实“三无”精神病人生活救助,指导督促“三无”精神病人治愈后回社区监护以及流浪精神病人治愈后送回原籍等工作。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将暴力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部分纳入部门预算,保障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 残联应积极开展精神残疾康复指导,促进精神残疾者参与社会生活,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点医院及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0篇:精神病人入精神病院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领导:
我叫,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是,由于我患有精神疾病,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我的监护人年老体衰且残疾,无法对我进行监护。我们现为敬老院供养的五保户,完全依靠敬老院救助生活。母亲害怕我对社会造成伤害,与敬老院领导多次协商,并达成最后请求敬老院按照相关条例送我去县精神病定点医院进行长期正规康复治疗。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监护人: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