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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44:0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红盾护农

武冈市工商局湾头桥工商所2012年“红盾护农”

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所辖区内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我所辖区内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武冈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所决定就深入开展2012年“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湘工商市字(2012)79号、邵工商字(2012)11号及武工商字(2012)3号文件精神,努力服务“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工商系统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资市场规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安排,我所2012年“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从1月初至8月底结束,分2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打假专项行动(时间2012年1月初~4月底)。

(一)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2012年“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由邓集华同志任组长,李少兵、周锦辉同志任副组长,张仁智、刘彬、为成员。我所还根据邵阳、武冈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专门成立“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由周锦辉同志任站长,李少兵、张仁智同志任消费维权服务员,刘爱国同志任联络员,王乐恬同志任信息员。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农资商品消费申诉;

2、收集农资商品消费举报;

3、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

4、提供农资商品消费指导,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我所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辖区内认真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我所辖区内2012年“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我所“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点首先是对种子、肥料和农药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我所要在重点区域开展肥料(复混肥料、钙镁磷脂、氯化钾等)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复混执行标准(GB15063-2009),对复混肥料标识不规范、故意混淆主要养分含量、对产品氯含量标示不明、夸大适用范围等欺骗误导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监管,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二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把好市场准入关

我所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花名册》,对农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建档和变更。加强“经济户口”管理,首先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连锁和加盟经营、代理销售、物流配送和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农资经营户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是严厉查处和取缔农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涉嫌或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阶段:“红盾护农”保夏播打假专项行动(5月初~8月底)。 开展“红盾护农保夏种”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肥料和农药商品。一是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二是组织开展查处农资商品特别是化肥、农药商品的“傍名牌”、虚假标识行为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所今年将对以往销量较大的“10%草甘膦水剂”实施全面退市和禁用,对于继续销售“10%草甘膦水剂”的行为,无论何种原因、无论是何品牌一律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按照省局“任何时候对农资商品监管要决不放松,对农资监管的查处决不留情,对假冒农资商品特别是制假贩假行为打击决不手软”的指示,始终把农资大要案的查处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速查速办,坚决予经严惩。

(二)加强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12315投诉站为枢纽,“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为依托的村、镇(乡)二级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执行“一站三员”制度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我所继续强化“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的落实,对于拒不执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农资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辖区内农资商品来路清、去向,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四)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所进一步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落实到组到人,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完善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农资市场日常巡查,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率。

武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湾头工商所

2012年3月1日

推荐第2篇:红盾护农

福海县工商局积极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

(通讯员:乔宇、江蕾)近日,福海县工商局利用春耕备耕时节积极开展了“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在乡镇、农牧团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3个,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宣传如何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镇团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宣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曝光坑农害农损农案例,共印发宣传单600余份,极大提高了农牧民群众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福海县工商局

电话:3476473

推荐第3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四川新闻网平武4月21日讯(通讯员 汪劲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确保农民群众春耕生产用上放心种、放心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平武县工商局近日组织力量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据了解,平武县工商局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09年“红盾护农”行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三是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四是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五是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六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据介绍,连日来平武县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辖区内的66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各经营户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查看农资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发票单据等台帐,并对农资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厂址等进行检查核实。同时,工商部门还与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责任保证书》,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编审 赵刚 本网新闻热线:0816-8822999)

推荐第4篇:红盾护农欢迎词

在全省工商系统“走基层、进乡村、保春耕”

红盾护农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致辞

安永辉

2012年3月14日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在这春风送暖、万物复苏的美好季节,在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全省工商系统“走基层、进乡村、保春耕”红盾护农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县隆重举行,这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首先,我谨代表中共民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专程前来参加启动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省、地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把工商行政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职能监管,狠抓服务管理,千方百计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红盾护农活动的开展,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农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逐年减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今天全省工商系统“走基层、进乡村、保春耕”红盾护农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县的举行,不仅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交流经验的平台,也为我县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提供了优质服务,必将对进一步促进我县农资市场改善、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地作用。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宣传培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服务力度,努力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真诚希望省、地领导和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放心、安全、和谐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希望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强保障。各涉农单位要把“红盾护农”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努力为广大农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全省工商系统“走基层、进乡村、保春耕”红盾护农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红盾护农总结

xx工商所 “红盾护农”行动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XX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XX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开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XX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针对辖区实际,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XX成立了 “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盾护农”工作方案,方案按照各职能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把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农资市场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结合“红盾护农”工作,XX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二次全面清理,并结合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逐户登记造册,重新完善“经济户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经营农资及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认真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保证春耕生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广大农民购买到放心种子。与市局联动,对辖区销售的10个批次的化肥进行留样备查,并要求经营户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

三、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认真监督农资经营者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制度。二是与农资监管责任人员补签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三是针对进货查验义务不规范、台帐不规范、资料保管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经营户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XX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农资预警通知书》,对经营户在经营中制度不完善的,要求各经营户限期整改,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

四、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严历打击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推荐第6篇:“红盾护农”简报

阿图什市市工商局全面启动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近日,阿图什市工商局在春耕生产到来之前,按照克州工商局的部署在全市全面启动了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为重点,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为突破,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清理力度。对种子、农药、化肥经营者必须取得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方可入市经营。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要按照工作职责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选择使用量大、农民投诉多、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抽检不合格的、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主要农资进行抽检,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实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

三是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不落实的农资经营者,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四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12315”申诉举报电话,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在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作用,保证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是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市管商广科)

推荐第7篇: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黄茅洲工商所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支持“三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和沅江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所红盾护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所成立以周朝晖所长任组长,贾明耀、杨文任副组长,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红盾护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农村组牵头具体负责,扎扎实实抓好红盾护农行动。与此同时,要密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三、行动重点

1、种子:水稻、蔬菜、棉花种子产品;

2、肥料:复混肥、过磷酸钙等肥料;

3、农药:农药复配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禁用限用高毒残留农药产品、杀鼠剂;

4、农机具: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农机及零配件;

5、农膜。

四、行动内容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所将隆重举行“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我所要悬挂横幅标语4条。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辖区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经营农资行为。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我所要查处2件案子(含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我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的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强力度,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我所执法人员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10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以年检为契机,于3月30日前,组织对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全面查清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数、商品数量、进货来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4月25日前造册登

记上报市场分局(上报内容见表一),按经营方式分别建立台帐。凡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配合市场分局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市场分局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种子、肥料、农药的商品质量监测,尤其是对杂交水稻、棉花种子和问题较多的复混肥、过磷酸钙、叶面肥料以及库存较长的农药,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样,并送有关质检部门进行监测,统一抽检发现的案子,由市局立案查处,我所配合调查取证。我所对举报的商品质量要及时抽样送检,并将监测情况与清查情况一并报市场分局。对监测有问题的商品和生产、经营户,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所不搞日常监管中的抽样送检)

三是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摸底造册,3月20日前报市场分局备案,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做到统一规范,以备可查。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7月15日),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市场巡查制。建立健全巡查制,实行分片包干巡查或定期、不定期巡查,并进行巡查登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工作。

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双抢”“打假保夏播”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农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五是生产、销售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

装璜、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假冒伪劣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产品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第三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10月20日),主要开展第四项工作:

一是迎接沅江市局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深入探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的方式方法。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对从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构及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四是进行总结表彰。红盾护农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1年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所要于9月1日前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要及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

黄茅洲工商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推荐第8篇:红盾护农总结.

岐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部署,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有力的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红盾护农”任务。现将上半年“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行动的重要义意,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具体行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农业丰收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我们研究制定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须的农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巡查,狠抓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三、主要做法

1、摸清农资经营户底子,为监管服务打好基础。我局于年初安排对全县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一次详细摸底,按照监管要求,对全县128户农资经营户进行分类建档,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目标准。

2、开展专项整治,严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积极开展 “红盾护农”行动:一是在

三、四月份开展了种子留样备案。各工商所对种子经营户销售的玉米种子,进行了抽样备案。二是在春播前和春播中,开展了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查经营主体资格。主要检查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保护有照,打击取缔无照经营。三查农资商品质量。主要检查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四是积极配合涉农职能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参加了农业局牵头的“膨大剂”专项整治,安监局牵头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信局牵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有力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局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执法车辆186台次,检查经营户462户次。通过整治,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4、狠抓管理制度落实,促进规范经营。一是完善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自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种子留样备案制度、经营者农资质量承诺等制度。二是不断强化对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监管,每巡必查,督促大多数经营户自觉遵守各项农资经营制度,通过强化,经营者自律性普遍增强。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网格监管,监督农资来源和流向,努力实现农资商品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5、积极推行行政指导。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行政指导为抓手,创新理念,将监管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变到事前宣传教育和事中事前行政指导上来。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灵活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行政指导手段,不断加大宣传力

度,向农资经营户下发农资政策、法规、农资基本知识等宣传资料,精心指导农资经营户严格遵守“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探索出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树立了工商机关民服务的“护农”形象和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中,我局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与农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和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农资市场监管日趋繁重,执法力量显得薄弱;二是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测手段落后,从而导致监管执法震慑力不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有信心有决心创新理念,再添措施,严抓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全面完成红盾护农目标任务作出不懈努力。

岐山县工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切实服务三农工作

——记沿河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

沿河县地处贵州东北部的大山中,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以农业为主导的贫困大县,但有待开发的农业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农业生产资料是关系到全县50多万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因数。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农资市场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工作职责。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就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历年来,我局牢固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检验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始终列入我局重要工作日程,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红盾护农行动”。到今年6月止,共查处违章经销 “问题”种子2560公斤,假冒劣质化肥176.3吨,不合格农药142箱(1×20瓶),农机具3台;受理涉农投诉56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6万元,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被县委政府授予维护“三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基本做法和经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切实管住管好农资市场,每年的年初,我局组织召开基层工商所、县局全体执法人员“红盾护农”工作会议,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工商所长为成员的“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红盾护农”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基层所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不到位,辖区出现制售假劣农资现象严重的,严肃追究所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局还确立了农资市场监管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工作机制,全局由执法监督股牵头,实行局所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区域联合行动,为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发动。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提高识别真假农资能力,让经营者不进假货、不售假货,我们注重了舆论造势。一是组织“红盾护农行动”宣传车队,在全县各乡镇巡回进行广播宣传,送法下乡;二是印发“化肥、种子、农药真伪鉴别办法”和“禁止使用农药和养殖兽药清单”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动工商所管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及时提示农民在购买农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是要求农资经营户制定农资经营信誉书,印发农资商品的出处使用说明发给农户,并聘请农资部门专业人员为义务“宣讲员”,以村为单位向农民宣讲农资辨假知识;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在电视台播放农资消费警示。我局和工商所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发通告、找经营者座谈、利用当地电视差转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农资市场管理和“三农”政策,共出动宣传车65台次,拉横幅42条,贴标语255张,发布消费警示16条,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涉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新闻稿件22篇。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等,做到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录入“经济户口”;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把握农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对不具备条件和无照经营的,强制其退出市场;三是督促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要求农资经营户承诺不进假货、不售假货,争当诚实守信的模范;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合格证、农资商品袋装数量及过期失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农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并予以曝光;五是积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今年6月,根据上级安排,有“岗优527”劣质水稻种子流入市场,为了彻底清除水稻生产隐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局及时组织各工商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清查“岗优527”水稻种子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清查行动,共查封一批不合格“岗优527”水稻种子和其他过期种子。

四、结合三项建设,促进长效监管。一是结合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实施农资商品准入制。在农资市场管理中,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了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量信誉卡、质量责任书等“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了对农资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二是结合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对198户农资经营主体实行了分类监管,对模范守信经营者和守信经营者、警示经营者、失信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经营者分别实行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监管,不断加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三是结合12315网络建设,实施农资举报奖励制。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作用,到目前,共设立80农村村级消费者联络站和12315投诉点,同时在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农资市场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为此,我们主动向县委、政府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工商、农业、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整治行动。各基层工商所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重点打击。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农业生产新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农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农民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农民是否满意作为市场监管是否取得成效的第一标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服务“三农”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2006年8月2日

推荐第10篇:临桂县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临桂县工商局开展春季“红盾护农”行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周密部署2012年“春季红盾护农行动”,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突出重点地区。县工商局把当地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和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农资打假的检查重点;以城区农资配送中心、批发部及农村农资商店等为重点检查区域。结合当前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严格审查农资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前置审批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严重失信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主体环境。

突出重点品种。该局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商品继续作为今年的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署开展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等农资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

突出农资质量检查、检测重点。该局推行监管关口前移,建立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农资商品准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对每一批进货都要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索取供货商相关资料备份留档,特别是对水稻种子要按一定比例留样备查,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有效,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还可以追根溯源,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各种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此外,该局还将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维权,向农民传授辨别真假农资商品知识,引导农民科学消费,拒购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及时调解涉农消费纠纷,让一般投诉不出村就能解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临桂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莫秀荣

2012年2月28日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司法局

邮编:541100

联系电话:0773--5587819

第11篇: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2009年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保障

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开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法制、消保、商广、企业、个体、经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工商局也相应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股牵头、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红盾护农方案。按照各职能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结合“红盾护农”工作,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结合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逐户登记造册,重新完善“经济户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认真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保证春耕生产安全

为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片区管理人员责任制。管片干部对所管区域内农资经营户负责日常监管,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建立会议制度。辖区工商所每半月召开一次“红盾护农”行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阶段工作。每月所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农资市场监管联系会议,组织农资经营者召开法规培训会,组织粮农代表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会议,促进管理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互动。三是经营者建立“四制”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档”制度,要求所有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四制”,履行义务。农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建立进销台帐,保管好进销货发票,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四是评选“示范点”制度。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每月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评选,将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户评为示范户,该经营店为示范店,大力宣传其经营行为,扩大影响,促使其他农资经营者合法经营,今年分别在罗汉、鱼塘、长安、特兴各片评出示范点1家。五是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经营户对所经营的玉米、水稻、小麦种子,采取留样备查,保管期限一年。龙马潭区工商局共有种子经营户80余户,全部实行了登记造册,按照“四制两查”的要求,建立了登记台帐,对重点品种进行了留样备查。

三、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严历打击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区、县工商局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农时特点,在加强农资市场全方位监管的同时,重点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4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9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675户/次,抽检化肥、种子、农药189个批/次 ,查处各类农

资案件297件, 罚没入库108.58万元;制发《市场预警限期改正通知书》100份。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 ,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制度落实欠佳等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工商

局于8月18日至9月18日,在全市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检查经营户有无营业证照、超范围和无证生产经营,建立农资进销台帐,查标签、标识规范不规范,农资广告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此次专项整治月行动中,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95人/次,执法车辆266台/次,检查了农资经营户1864户/次。

在加大整治检查力度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和引导农民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不断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纳溪区工商局为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900册和各种印刷品30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80号文件加以转发,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建立有关农资监管制度,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五、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农资经营户中,从事化肥的经营户2993户,其中企业1244户;从事种子的经营户2165户,其中企业895户;从事农药的经营户1372户,其中企业1031户。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在工作中注重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帮助农资经营户认真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督促经营户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在工作中,结合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制度的实施,我局根据农资经营者信誉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信誉度好的业户实行a类远距离监管,没有投诉举报不检查;对发生过失信记录的经营者实行b类中距离监管,每月实地检查

一、二次,通过定期巡查提供行政指导;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群众投诉较多的实行c类近距离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

六、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

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农民群众农资投诉6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3.9万元。

第12篇: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

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精心实施三大工程,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admin红盾社区来源:scc315点击数:892更新时间:2009-4-

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七项工作机制,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产业化提升农业、城市化带动农村、工业化致富农民的“三化带三农”的发展思路。近几年来,我们以中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整合工商部门各项职能,精心组织实施了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净化“三大工程”,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农业增效难、农民维权难等问题,为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为导向,大力实施“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工程”,努力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是新时期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们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业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农村经纪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升级,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一)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培育成为农村经纪业的“生力军”。我们坚持政府扶持、工商主导、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的方针,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 依托制

度抓规范,大力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一是强化组织推进。2003年以来,我们与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双培双带促双增”活动,着力在党员中培养农村经纪人,在经纪人中培养党员,充分发挥其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实行“低门槛准入”,提供优惠政策和快捷服务,对农民申请农副产品经纪人的,由经纪人协会提供“三免服务”,即:免费发放教材,免费培训、免费备案登记;三是强化典型引路。开展评选表彰全省百强经纪企业、百强“双培双带促双增”农村经纪企业、百佳经纪业带头人等活动,引导带动农村经纪业的全面发展;四是强化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协助注册商标、指导签订合同、规范经纪行为,帮助农村经纪人提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有农村经纪人28万人,年经纪成交额达到800亿元。

(二)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经纪人培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雁”。针对单个农村经纪人存在的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走合作之路,鼓励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并且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农村经纪人根据专业化生产需要和自身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80%是由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这些产销联合体、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经纪人或经纪组织为核心,逐步形成了以生产、销售、运输、技术培训和科学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全省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顶梁柱”。我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就按照既促进发展、又适度规范,既依法登记、又简便易行的原则,出台引导扶持、规范登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提出“四放宽、四允许、零收费”,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社的出资;放宽农民身份证明限制,允许乡镇农经机构证明农民身份;放宽签字限制,允许成员较多的专业合

作社由全体设立人(成员)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放宽进出口经营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经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各地还积极探索合作组织形式的创新,允许农民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指导扶持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合作联社”,促进合作社之间资金、人才、技术、品牌、销路等资源的整合。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提前介入辅导,从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直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提供行政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22万个,成员290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全国首家取得营业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二、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导向,全面推进“新农村市场体系优化工程”,加快农村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这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市场运作质量,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力求让农产品“卖得出、销得了”。我们着力把农产品市场打造为农产品流通平台、居民日常消费平台和食品安全控制平台,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2006年12月,省局提请省政府在苏州召开了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盐城、镇江等市政府将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列为2007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两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87.53亿元,对1049家农副产品市场实施了整体改造,使农副产品市场的基础设

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经营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重点完善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上市商品三项准入规范和检查验收、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检测、合同管理、退市召回、信用管理、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应急工作等十一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农村市场体系,为农产品提供了较好的交易平台。

(二)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力求让农产品“赚得稳、销得快”。为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和消费需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通过“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等活动,有效推动了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促进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力求让农产品“叫得响、销得好”。我们把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作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2007年,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动员大会,提出了“借助一件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战略目标,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还提请当地政府制订扶持农产品商标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给予财政补助,对农产品驰著名商标给予奖励。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服务、打假维权等方式,各地切实加大农产品品牌培植和管理力度,并大力推行“公司+农户+商标”、“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会员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农产品商标30274件,地理标志25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农产品著名商标有231件,占全省著名商标总数的12.4%。

三、以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为导向,不断深化“新农村市场环境净化工程”,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们立足基本职能,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有力地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和谐。

(一)编织农资质量安全网,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在此过程中,着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农资示范店,培育、扶持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督促、引导农资企业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内部管理规范,促进农资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苏南、苏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工商部门还积极探索推行农资商品质量电子化管理,指导一些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商品进销货电子台帐,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溯源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制售假劣农资商品的渠道。

(二)把好涉农合同管理关,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2006年起,南京、苏州等地工商部门开始在农村基层试点建立合同助农指导站,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服务。各地工商部门还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订并免费发放蔬菜、瓜果、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苏州工商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合同标的、期限、价款、付款方式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三)畅通农村消费维权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维权机制。我们在全省同步推进以城区、街道、社区和县(市)、乡镇、行政村两个层面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家

第13篇:红盾护农宣传资料

“红盾护农”宣传资料

假劣种子简易识别方法

一、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审定或未引种审批备案。

(2)、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

(3)、经营陈种子,发芽率明显下降。

(4)农产品(籽)当种子销售。

(5)、无证经营种子和散装种子或拆包装供应种子。

二、购种子注意事项:

一要购买整包装的种子,不要购买拆零、散装种子。

二要仔细查看标签标注,即有否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主要农作物必须通过评审,还必须标注评审号,若上述内容标注不清或残缺不齐的,不要购买。 三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种发票或凭证,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包装袋、说明书和种子标签,因为它们都是索赔的证据。

三、经验直感辨种子:

看种子某些形状、大小、皮色来鉴别。听,将豆类种子抓一把在手中摇动,听其声音的清脆程度,声音脆的其含水量低,多为失去发芽率的陈种,声音沉浊,不清脆的发芽率好,可用。闻,嗅种子的气味,根据种子味的不同可区分新种还是陈种。捏,用手抓一把黄瓜籽,如许多种籽粘在手上为新籽,不粘则为陈籽。掐,用手指甲掐白菜种子和茄子,能掐成两半的一般都为失去发芽力的陈种,不能用。碾,将十字花科含油性的种子,放在板上用指甲碾压,压后就散且内部颜色发红,则该种子已失去发芽力不能使用,经碾压不散而成饼状,内部呈淡绿色的,该种发芽力就好。

一)农药

目前我们农药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签问题。农药标签是识别农药真伪的重要依据。农药标签,规定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分装的须注明分装单位。目前我们农药市场上标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扩大适用作物种类,扩大防治病虫害对象,与登记证上的内容不符;(2)假冒登记证号或使用过期的登记证号;(3)擅自改变商品名称。 (4)标签无中文通用名称或仅有简称。通用名是由有效成份含量、有效成份名称以及剂型“三要素”组成,不能简化。(5)增加标注内容。如重点推广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等。这是禁止标注的内容。(6)注意事项不明确,或使用要求不明确。

2、质量问题。(1)有效成份不合格:(2)擅自增加有害成份和禁用药;(3)过期药不肯撤下柜台继续销售。

简易识别办法:

从四个方面识别:包装、标签、外观、仪器查。

1、包装:商标、标签、产品说明、出厂检验合格证等齐全,无破损。

2、标签:产品名称、含量及剂型、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号、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毒性标志、注意事项、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等是否齐全。

3、外观

(1)液体农药,有乳油、水剂、悬浮剂等剂型。乳油农药外观清晰透明,无颗粒、无絮状物,在正常条件下贮藏不分层、不沉淀,如出出现浑浊,现分层或有沉淀物、絮状物等现象,这些情况都说明农药质量有问题,购买时要引起注意。乳剂农药,若药瓶中的药液出现分层现象(即上层是油质,下层是沉淀物),可摇晃均匀,放置1小时后观察,若仍有分层现象,说明此农药已变质失效,为伪劣农药。水剂的农药品种不多,农药性能不稳定,长期贮藏易分解失效,对这类农药购买时也要特别小心。悬浮剂有严重结块,说明质量有问题。可湿性粉剂放入水中摇动即成变成乳状液,检查时取少量粉剂放在杯内,加适量水搅拌成糊状,然后加清水搅匀放置一段时间,若有沉淀出现则为伪劣农药。

(2)粉状农药,有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等,一般都粉末均匀,如果出现成团结块,用手捏念成团说明质量有问题。

(3)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

(4)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4、经上述外表识别,怀疑是假劣农药,可送到当地有检测资格的机构进鉴定,并与农业执法部门取得联系。

(三)肥料

目前肥料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肥料的主体多、品种多,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有许多经营者经营场所和仓库条件都比较差,对稳定性比较差的氮肥质量影响较大。

2、复合肥的情况比较复杂,复合肥生产发展很快,品种繁多,但产品的质量存在不稳定的情况;外省调入的量和品种也在逐步增加,但据查大都未经省农委备案。

3、劣质肥和非农用肥(工业辅产品)在市场上也有出现。四)识别

真假识别:

通过眼看、手摸、鼻闻、火烧等手段进行识别肥料质量。看包装袋上的标识是否完整。主要包括肥料名称、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编号、肥料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家、厂址、警示说明、养分含量等内容。

①氮肥:目前氮肥的主要品种有碳酸氢铵、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为白色细粒结晶,常温条件下可分解放出有刺激性气味的氨气,通过闻其气味即可鉴定。

②磷肥:市售磷肥主要品种有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矿粉等,可通过肥料的外观形态及溶解性进行判断。

③钾肥:钾肥主要有硫酸钾和氯化钾,硫酸钾,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氯化钾,白色或砖红色结晶,二者均有光泽且易溶于水,把少量肥料放在铁片上灼烧,不融化,有“噼啪”的折裂声。可根据溶解性及灼烧现象加以判断。

④微量元素肥料:常用微肥主要通过其结晶状态、颜色及溶解性识别。如微肥结晶、颜色均匀,易溶性好,其质量一般没有很大问题。

⑤复混肥料:复混肥料品种较多,组成复杂,是肥料发展的方向,也是目前存在问题最多且鉴定识别最困难的肥料类型。要根据不同品种的特性来判定。一是摸。国家标准规定三元素低浓度复混肥的水分含量应小于或等于5%,如果水分含量超过这个指标,这种肥料抓在手中的感觉一是粘手,二是可以捏成饼状,其抗压强底低,失去复混肥料应有的缓慢释放的性质,肥效大减。购肥时用手抓半把复混肥搓揉,手上留有一层灰白色粉末并有粘着感的

说明质量比较优;若摸其颗粒,可见细小白色晶体的也是优质品。劣质复混肥多为灰黑色粉末,无粘着感,颗粒亦无白色晶体。二是烧。取少量复混肥置于铁皮上,放在明火中灼烧,有氨臭味说明含有氮,出现黄色火焰表明含有钾,氨臭味越浓、黄色火焰越黄,说明氮、钾含量越高,其质量越优,反之则为劣质肥。三是闻。复混肥一般来说无异味(有机无机复混肥除外),如果有异味,是由于基础原料氮肥主要是农用碳铵,或是基础原料中含有毒物质三氯乙醛(酸)的磷肥。三氯乙醛(酸)有毒物质进入农田后轻则引起烧苗,重则使农作物绝收,而且毒性残留期长,影响下季作物生长。因此,农民朋友最好不要购买有异味的复混肥。四是尝。因市场上钾肥相对较缺,价格也较高,有些不法厂商就用红砖粉啐后充当钾肥。因此,在购买时农民朋友可以用尝的方法来辨别,用舌头试微量的红色颗粒,氯化钾有咸味,而红砖粉则没有咸味。

⑥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根据国家标准GB18877-2002规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有机质含量≥20%,总养分含量氮、磷、钾(N、P2O

5、K2O)≥15%。凡低于上述2个指标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均为不合格肥料产品。

⑦有机肥料。农业部行业标准NY525-2002规定:有机肥料的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含量氮、磷、钾(N、P2O

5、K2O)≥4%。凡低于上述2个指标的有机肥均为不合格肥料产品。

第14篇:红盾护农总结(优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农资市场专项行动

总结

州局整规组:

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州工商局《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部署,我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汇报如下:

一、提高了认识,强化了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及时成立了以****为组长,以***为副组长,以各股、所、室、队为成员的“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加强了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更新了发展观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维权理念,落实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为顺利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工作的落实

我局特别是基层各工商围绕强农惠农行动,紧密结合我

县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我县农资消费安全。

三、着力规范,努力完善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截止目前,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又与7户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二是对我县1户种子经营户的5个品种的玉米种子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建积极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农资消费安全;四是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

四、加大巡查,扎实开展了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

今年,为着力开展检查和巡查工作,我局已抽调执法人员39人次,车辆7台次,检查经营户53户次,重点加强了对各区乡的专项检查力度。同时,配合各类综合执法行动,加大了农资经营户的重点巡查,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第15篇:红盾护农活动先进事迹

-----同志先进事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护农行动先进个人 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坚持“农民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一致称赞,被辖区的农资业户敬畏地称为农资经营中的“经济卫士”。他就是-------同志。历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同志都能始终如一,以大监管大服务大发展的眼光发展红盾护农事业:

一、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了制度约束、动态巡查与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无缝隙监管。以农资业户“经济户口”为基础,分解监管责任,实行全区域监管无肓区,全过程监控无死角,全时段巡查无空档的责监管机制;以制度为抓手,格约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从社会上聘请22名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农资业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二、抓典型树样板,创建------农资信誉一条街,为农民购买农资提供放心场所。对------农资经营一条街所有经营户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信誉情况、有无违法记录进行全面调查,并以信誉情况为准,分为A、B、C三类进行行分类监管,配合上级机关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

二、建“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构建农民快速维权网络。在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中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本着“消费维权无小事”为宗旨,强化维权实效,受理并办结农资消费申诉举报,为农民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四、查假劣惩欺诈,整治违法经营行为。采取了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农资打假、对受查处的违法农资经营业户加强监控,利用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发现的线索、查源头、端窝点等方式,提高打假冒的针对性,有力地惩治了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分子。

因其所辖区域管理措施到位,连续几年来农资零投诉,工作成绩突出,年,-----同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红盾护农行动先进个人。

第16篇:睢宁工商局红盾护农

附件

睢宁工商局2009年红盾护农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红盾维农工作,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推动全县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即将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指导,以停收“两费”为契机,结合我县农资市场实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转型期工商管理工作职责,以拉练工作法开展大练兵,整合力量,集中查处、统一办案,充分发挥县局指挥协调的作用,有效调动属地监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高效能、高质量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计划、归口指导、从严查处、定期公示的原则,确保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形成县局与分局上下联动,既密切配合又相互督促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落实好工商分局辖区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提升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2009红盾护农、红盾维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农资商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 莉 睢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 轩 睢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颜 杰 睢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 春 睢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 光 睢宁工商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睢宁工商局市场合同科。

办公室主任:杨光(兼)

副主任:王庆华 睢宁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高继宁 睢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汪媛媛 睢宁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成 员: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队)、各协(学)会负责人。

局长助理杨光同志负责牵头组织,县局以市场合同科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协助统一抽样。县局将组织行政督察队、纪检监察室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任务

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落实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指示要求。为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统一,增强开展红盾护农、红盾维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

1、要依法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特 别是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

2、要进一步增强和确立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作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将红盾护农工作从源头抓起。

(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无照经营农资商品的坚决予以取缔,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全县农资商品市场。同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止不落实甚至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

(三)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对不合格商品的经销者应立案查处。监测情况及有关案件处罚信息由市场合同科统一汇总,要区分农资商品品种监测范围和批次等数据,定期向社会发布商品质量监测和案件处罚结果以及消费提示,要通过对大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生产、经营者。

(四)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

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好农资经营企业为“农资商品示范店”,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和限制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的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红盾护农、红盾维农和农资打假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中旬)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红盾护农工作要求,专题调研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研究部署农资监管、农资监测和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

2、举行2009红盾护农、红盾维农工作启动仪式。请分管工商工作的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县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参加,进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2009红盾护农、红盾维农工作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地开展。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6月底) 根据农资市场现状,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搞好农资监管、农资监测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工作。

(三)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2009年7月上旬) 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有效的做法的经验,积极进行推广。在检查落实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09年下半年红盾护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县局市场合同科根据检测要求,在抽样程序、检测要求、判定标准、监测结果等方面做好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监测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督察队要全程跟踪监测活动,切实加大对监测工作在法定程序内开展,监测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等行政督察的力度,确保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都能按照规定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统一计划,安排监测工作

1、县局以市场合同科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系统监测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根据上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拟定农资监测工作计划,确定农资监测的品种范围、监测场所、时间安排、达到的批次要求等。

2、按照国家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除上级部门的定向监测工作以外,进行不定向监测时,须报请分管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局长批准后,加盖商品质量监测备案专用章,再组织统一抽样。未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法制机构不对案件进行核审、签字。

3、按照《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不得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4、监测所须样品,按被检查人进货价格购买,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过被监测人同意,可以由被监测人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测合格的,退回被监测人;检测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为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2009年度的检测工作,使农资检测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定监测计划。1)重点监测的品种: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种子。

2)监测时间安排:肥料在3-4月份,农用机械在5月、7月份,种子在3月、6月份,农药在4月、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3)监测的批次:各分局对肥料抽3-5个批次,农药2-5个批次;大队、消保对农用机械抽3-5个批次,种子3-5个批次。

4)各单位应将抽检的品种、批次交由市场合同科统一送检,监测单位由县局领导确定。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示,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抽检品种、时间和经费由县局统一协调安排和支出。

(三)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认真落实“两票两账”、“一书一卡”制度;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签订并公示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书”,监督其使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

(四)发挥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和农资销售示范店的引领作用

落实和规范农资销售示范店的经营行为,发挥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的监督作用。

(五)狠抓案件查处工作 对不合格商品的经销者应立案查处。为整合办案资源,查处的具体程序是:发现案源,由市场合同科扎口统一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签批,按照局指导协调兼顾基层分局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分管局长指定机关一名人员和基层分局一名人员联合办理。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将所有材料报“红盾护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后确定具体的处罚决定。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时要参照《睢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办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遵循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综合裁量。

附:具体的自由裁量标准

具体的自由裁量标准

A、违反(商标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一百一十

一、(商标法)第四十

五、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二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按非法经营额:

1、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10%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10%至15%的罚款。

3、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有危害后果的,处以15%至20%的罚款。

(2)按非法获利:

1、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一万元以上或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有危害后果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一百一十

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冒充注册商标或者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有关“禁用标志”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按非法经营额:

1、经营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处以5%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在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以5%至10%的罚款;

3、经营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有危害后果的,处以10%至20%的罚款。

(2)按非法获利:

1、2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以下的罚款;

2、2万元以上或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有危害后果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一百一十

三、《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销售未经核准注册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处以非法经营额l0%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瓢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5%至10%的罚款。一百一十

四、《条例》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主观过失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主观故意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一至二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3、主观故意并且造成被侵权人严重损失,处以非法经营额二至三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l、处以非法经营额一至二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2、造成被侵权人严重损失,处非法经营额二至三倍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五万至十万的罚款。

B、违反产品质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八十

九、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罚款;

2、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

十、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一倍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 九十

一、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50%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处50%以上罚款。九十

二、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以5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九十

三、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5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九十

四、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处以10%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以10%至20%的罚款;

3、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以20%至30%的罚款。C、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十

五、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七十

六、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2、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购销款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购销款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5、购销款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七十

七、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贪污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指定商品销售款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2)、指定商品销售款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3)、指定商品销售款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万至十五万元的罚款;

(4)、指定商品销售款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五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2、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倍罚款;

(2)、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

(3)、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

七十

八、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有虚假宣传行为.但主观上没有故意属于过失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有虚假宣传行为,但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处以一万至五万元韵罚款;

3、有虚假宣传行为,但主观故意,造成后果的,或是虚假宣传属于过失造成后果的,处以五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七十

九、第二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没有实施经营行为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2、实施经营行为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3、实施经营行为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实施经营行为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5、实施经营行为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不足前款数额但造成后果的。处以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D、构成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七十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l、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并处一万至二万元的罚款;

3、经营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4、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5、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6、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经营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并处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经营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七十

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下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一万至二万元的罚款。

2、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的,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1)、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下的,并处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七十

三、《办法》第十六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1、擅自动用、调换、转移被查封、扣押财物,未用于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被动用、调换、转移财物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擅自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并处被损毁财物价值10%至15%的罚款;

3、擅自动用、调换、转移被查封、扣押财并物用于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被动用、调换、转移财物价值15%至20%的罚款;

4、拒不改正,超限期10日以下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的罚款;

5、拒不改正,超限期lO日以上30日以下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至两倍的罚款;

6、拒不改正,超期限30日以上或经过二次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两倍至三倍的罚款。

第17篇:工商所红盾护农统计表

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统计表

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

附件二:

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第18篇: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总结

工商局____年红盾护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工商根据《××市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工商公______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农村市场整治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穿越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部署。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公平消保工作和市场合同工作的副局长按照分工分别抓好职责内的工作,公平消保股负责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工商所和检查大队主要做好检查工作。并于今年_月__日召开了分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副所长参加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

二、加强工作指导

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股室认真按照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做什么,怎么做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等具体问题进行指导。比如在农村家电市场检查工作中,在指导时就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家电市场主体情况的摸底工作;二是做好家电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三是要发挥_____网络的作用,通过加强指导促进了我局农村家电市场的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查

成立以分管公平交易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市经贸局、公平消保股、检查大队、消委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小组。督查小组任务是及时了解辖区工商所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督查组已深入到了××、××、××、××、××、××等乡镇进行督查,向经营者了解片段人员是否介入监管、查阅片段人员巡查记录等情况。

四、做好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在_至_月期间开展了“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一是通过开展农村家电市场监管和督查工作深入农村家电经营户,在开展家电经营情况检查的同时,积极宣传家电下乡的意义,要求经营者认真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做好销售工作,配合国家财政补贴的政策,协助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二是要求经营者做好自律,杜绝经销假冒伪劣家电,不做欺骗性的虚假广告,并做好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经营者的举报工作;三是通过新闻媒、报刊、消费维权导报等向社会宣传家电市场的整治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四是发挥_____消费维权站点的网络优势,通过向站点发放有关家电宣传资料,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基层;五是通过网站把家电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政府信息的方式对外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实情。

五、加大整治力度

在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_人次,检查家电经营户___家。查处_起家电案件、案值_.__万元、罚没罚没_._万元,查处_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件、案值__.___万元、罚没_.____万元,查处_起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案值_.__万元、罚没_.___万元,查处_起不合格建材案件、案值_.____万元、罚没_.__万元。查获虚假宣传的洗衣机__台、虚假宣传的热水器__台,查获不合格“立帮”油漆__件,要求厂家召回不合格电动车__辆;责令下架旧电视机_台。

第19篇:09年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2009年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工作总结

2009年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保障

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开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法制、消保、商广、企业、个体、

经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工商局也相应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股牵头、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红盾护农方案。按照各职能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结合“红盾护农”工作,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结合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逐户登记造册,重新完善“经济户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认真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保证春耕生产安全

为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片区管理人员责任制。管片干部对所管区域内农资经营户负责日常监管,对在“红盾 护农”行动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建立会议制度。辖区工商所每半月召开一次“红盾护农”行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阶段工作。每月所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农资市场监管联系会议,组织农资经营者召开法规培训会,组织粮农代表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会议,促进管理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互动。三是经营者建立“四制”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档”制度,要求所有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四制”,履行义务。农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建立进销台帐,保管好进销货发票,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四是评选“示范点”制度。龙马潭

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每月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评选,将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户评为示范户,该经营店为示范店,大力宣传其经营行为,扩大影响,促使其他农资经营者合法经营,今年分别在罗汉、鱼塘、长安、特兴各片评出示范点1家。五是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经营户对所经营的玉米、水稻、小麦种子,采取留样备查,保管期限一年。龙马潭区工商局共有种子经营户80余户,全部实行了登记造册,按照“四制两查”的要求,建立了登记台帐,对重点品种进行了留样备查。

三、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严历打击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区、县工商局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农时特点,在加强农资市场全方位监管的同时,重点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4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9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675户/次,抽检化肥、种子、农药189个批/次 ,查处各类农12全文查看

第20篇:渔沟工商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渔沟工商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璧县工商局灵工商[2010]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三阶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秋收秋种顺利进行,近期渔沟工商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三阶段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整治种子、肥料、农药市场。通过向农资经营单位发放《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全面清查农资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制度,严格监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货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的情况,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加强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深入农机单位进行法律宣传指导,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避免因农机具质量问题引起的农民投诉,切实保证农民权益。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目前正是农民用油高峰,渔沟工商所通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户开展一次大清查,重点检查成品油“一照两证”是否齐全,督促成品油经营户建立完善成品油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等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成品油等36家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立案查处6起,案值12万元,罚没款2.1万元。

工商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汇报
《工商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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