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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精心实施三大工程,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admin红盾社区来源:scc315点击数:892更新时间:2009-4-

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七项工作机制,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产业化提升农业、城市化带动农村、工业化致富农民的“三化带三农”的发展思路。近几年来,我们以中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整合工商部门各项职能,精心组织实施了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净化“三大工程”,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农业增效难、农民维权难等问题,为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为导向,大力实施“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工程”,努力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是新时期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们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业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农村经纪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升级,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一)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培育成为农村经纪业的“生力军”。我们坚持政府扶持、工商主导、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的方针,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 依托制

度抓规范,大力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一是强化组织推进。2003年以来,我们与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双培双带促双增”活动,着力在党员中培养农村经纪人,在经纪人中培养党员,充分发挥其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实行“低门槛准入”,提供优惠政策和快捷服务,对农民申请农副产品经纪人的,由经纪人协会提供“三免服务”,即:免费发放教材,免费培训、免费备案登记;三是强化典型引路。开展评选表彰全省百强经纪企业、百强“双培双带促双增”农村经纪企业、百佳经纪业带头人等活动,引导带动农村经纪业的全面发展;四是强化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协助注册商标、指导签订合同、规范经纪行为,帮助农村经纪人提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有农村经纪人28万人,年经纪成交额达到800亿元。

(二)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经纪人培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雁”。针对单个农村经纪人存在的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走合作之路,鼓励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并且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农村经纪人根据专业化生产需要和自身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80%是由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这些产销联合体、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经纪人或经纪组织为核心,逐步形成了以生产、销售、运输、技术培训和科学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全省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顶梁柱”。我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就按照既促进发展、又适度规范,既依法登记、又简便易行的原则,出台引导扶持、规范登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提出“四放宽、四允许、零收费”,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社的出资;放宽农民身份证明限制,允许乡镇农经机构证明农民身份;放宽签字限制,允许成员较多的专业合

作社由全体设立人(成员)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放宽进出口经营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经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各地还积极探索合作组织形式的创新,允许农民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指导扶持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合作联社”,促进合作社之间资金、人才、技术、品牌、销路等资源的整合。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提前介入辅导,从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直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提供行政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22万个,成员290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全国首家取得营业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二、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导向,全面推进“新农村市场体系优化工程”,加快农村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这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市场运作质量,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力求让农产品“卖得出、销得了”。我们着力把农产品市场打造为农产品流通平台、居民日常消费平台和食品安全控制平台,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2006年12月,省局提请省政府在苏州召开了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盐城、镇江等市政府将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列为2007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两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87.53亿元,对1049家农副产品市场实施了整体改造,使农副产品市场的基础设

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经营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重点完善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上市商品三项准入规范和检查验收、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检测、合同管理、退市召回、信用管理、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应急工作等十一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农村市场体系,为农产品提供了较好的交易平台。

(二)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力求让农产品“赚得稳、销得快”。为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和消费需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通过“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等活动,有效推动了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促进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力求让农产品“叫得响、销得好”。我们把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作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2007年,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动员大会,提出了“借助一件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战略目标,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还提请当地政府制订扶持农产品商标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给予财政补助,对农产品驰著名商标给予奖励。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服务、打假维权等方式,各地切实加大农产品品牌培植和管理力度,并大力推行“公司+农户+商标”、“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会员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农产品商标30274件,地理标志25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农产品著名商标有231件,占全省著名商标总数的12.4%。

三、以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为导向,不断深化“新农村市场环境净化工程”,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们立足基本职能,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有力地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和谐。

(一)编织农资质量安全网,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在此过程中,着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农资示范店,培育、扶持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督促、引导农资企业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内部管理规范,促进农资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苏南、苏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工商部门还积极探索推行农资商品质量电子化管理,指导一些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商品进销货电子台帐,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溯源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制售假劣农资商品的渠道。

(二)把好涉农合同管理关,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2006年起,南京、苏州等地工商部门开始在农村基层试点建立合同助农指导站,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服务。各地工商部门还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订并免费发放蔬菜、瓜果、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苏州工商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合同标的、期限、价款、付款方式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三)畅通农村消费维权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维权机制。我们在全省同步推进以城区、街道、社区和县(市)、乡镇、行政村两个层面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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