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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茅洲工商所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支持“三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和沅江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所红盾护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所成立以周朝晖所长任组长,贾明耀、杨文任副组长,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红盾护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农村组牵头具体负责,扎扎实实抓好红盾护农行动。与此同时,要密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三、行动重点

1、种子:水稻、蔬菜、棉花种子产品;

2、肥料:复混肥、过磷酸钙等肥料;

3、农药:农药复配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禁用限用高毒残留农药产品、杀鼠剂;

4、农机具: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农机及零配件;

5、农膜。

四、行动内容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所将隆重举行“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我所要悬挂横幅标语4条。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辖区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经营农资行为。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我所要查处2件案子(含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我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的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强力度,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我所执法人员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10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以年检为契机,于3月30日前,组织对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全面查清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数、商品数量、进货来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4月25日前造册登

记上报市场分局(上报内容见表一),按经营方式分别建立台帐。凡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配合市场分局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市场分局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种子、肥料、农药的商品质量监测,尤其是对杂交水稻、棉花种子和问题较多的复混肥、过磷酸钙、叶面肥料以及库存较长的农药,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样,并送有关质检部门进行监测,统一抽检发现的案子,由市局立案查处,我所配合调查取证。我所对举报的商品质量要及时抽样送检,并将监测情况与清查情况一并报市场分局。对监测有问题的商品和生产、经营户,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所不搞日常监管中的抽样送检)

三是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摸底造册,3月20日前报市场分局备案,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做到统一规范,以备可查。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7月15日),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市场巡查制。建立健全巡查制,实行分片包干巡查或定期、不定期巡查,并进行巡查登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工作。

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双抢”“打假保夏播”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农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五是生产、销售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

装璜、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假冒伪劣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产品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第三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10月20日),主要开展第四项工作:

一是迎接沅江市局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深入探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的方式方法。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对从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构及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四是进行总结表彰。红盾护农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1年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所要于9月1日前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要及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

黄茅洲工商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红盾护农

红盾护农

红盾护农欢迎词

红盾护农总结

“红盾护农”简报

红盾护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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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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