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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证券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6:3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打击非法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

情况汇报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5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灵武市“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争当全区经济发展排头兵”的伟大实践,确立在银川市争创一流、在全区争先进位的“双争”目标,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做到经济发展增速不减,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不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态势。

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4起,同比下降26.9%;死亡13人,同比下降23.5%,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54.2%;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同比下降2.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起,同比下降52.8%,死亡13人,同比上升8.3%,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同比上升29.9%;火灾事故217起,同比下降23.6%,直接经济损失4.59万元,同比下降45.3%;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通知》下发以后,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精神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18号),对各 1

乡镇、部门、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建设、交通、工业商务等部门举办《通知》精神宣贯班5期240人次,重点从企业管理人员最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入题,组织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了《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9月3日开始,我市集中组织对辖区煤矿、化工、冶金行业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个生产环节、工序、岗位安全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完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执法行动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16起。一是制定了《灵武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打非工作重点,细化部门分工,为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先后两次组织市委、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委办对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先后两次召开

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击打“三非”、防“三违”、治“三超”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整合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将打非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使打非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重点,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继续深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成果,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测速车等现代化监测设备,采取交通管制、随时变换检查地点等方式,疏堵并举,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10多人次,查扣车辆627辆,暂扣无证无牌摩托车237辆,行政拘留97人,罚款100多万元。在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0多起,罚款6.8万多元,行政拘留5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认真吸取银川市“1.29”、“5.29”西塔酒店用品市场和银川旧货市场两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了全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三合一”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公众聚集场所121家,发现火灾隐患240余处,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5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责令“三停”、强制封停隐患单位5家。煤矿专项整治方面。采取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共帮助企业整改隐患75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13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坚战,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10万吨以下煤矿的通知,制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昊盛等3个矿井实施了关闭,并督促高闸煤矿投资1000多万元实施了30万吨/年的扩能改造。非煤矿山专项治理方面。结合矿产资源整治行动,查处非法采石采砂行为7起,查扣装载机17台,对东任路两侧两家砂石厂实施关闭。从制度建设、作业环境、安全距离和开采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共下发《整改指令书》29份,督促整改隐患48条。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整治工程分包挂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更改设计的违法行为,加强塔吊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气瓶的检验检测,切实落实气体生产企业、加气站等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严格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彻底治理气瓶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气瓶充装、使用不当和报废气瓶引发的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措施,全力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国庆节、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17日,我市召开了第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暨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20号)等四份文件,深入分析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对十一期间、中阿经贸论坛

以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公安消防牵头,组织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加油站、民爆公司、商场、网吧以及宝塔、宝丰、甲醇厂、马莲台电厂等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当场责令整改隐患171处,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23份。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安监、供电等部门对辖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共检查工地19个,责令停止施工4个,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7份,责令整改隐患52处。三是由城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电气修焊、石材加工等168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隐患310处。四是深刻吸取区内外及我市“8〃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召开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协调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发【2010】7号),组织对辖区内各条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进行了排查,重点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治理,采取强化路检路查、增设测速照拍系统、警示标志、减速带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另外,各乡镇、文化旅游、电力、供水等部门按照全市的安排部署,分别在本辖区、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50家,整改隐患820处。目前,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

(五)加快步伐,稳步推进煤矿“六条生命线”建设

目前,全市5家煤矿中除佳能煤矿、京盛煤矿正常生产外,其他煤矿都正在进行技能改造、新井建设。根据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的有关文件要求,9月1

2日,我市组织对辖区煤矿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矿井“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都已经建立,但实际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主观认识上的偏差、矿领导班子配备不完整等问题,存在以中层生产管理人员代替领导下井的现象,对此,检查组当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纠正,责令限期改正。关于煤矿井下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目前除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系统尚待落实外,其他四项系统都已形成,运行正常。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促煤矿企业六条生命线建设落实到位。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防死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推荐第2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

金灶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和自查自纠

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按上级有关要求,今年来我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为深入推动我院“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院在上级各有关要求上,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组织力量,明确了我院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及上级要求,推动我院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现就我院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医疗基础,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服务性,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院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黄巨乔院长任组长。抓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在院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组织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调查摸底,掌握非法行医情况,在动员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未发现有非法行医人员,我院也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也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活动。对我院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岗医务人员大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为推进我院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医院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如有群众举报,我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多方收集证据,对一经核实举报事实,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才能使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整治,做到人人知晓,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让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务求使违法违规的行为能得到根本解决,误导群众的现象能得到杜绝,才能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08年1月7日

推荐第3篇:打击非法用工工作汇报(。)

阿克苏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暨整顿 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

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阿克苏市委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

尊敬的荣厅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阿克苏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和整顿非法用工两个层面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在制造业、建筑业、电子信息业3个行业开展了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

(一)劳动关系总体状况

阿克苏市现有各类用人单位9千余家,从业人员10.1万余人。主要支柱行业有化工、棉纺、食品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这些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力。从我市用人单位用工总体情况来看,小型企业好于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企业好于小型企业。个

1 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60%左右,社会保险参保率达40%;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85%左右,其中:签订1年期限合同的占73%,签订2-3年期限合同的占11.1%,签订5年以上期限合同的占0.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0.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72%。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劳动、建设、规划、房产、工商、公安、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组成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了阿克苏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指标和标准》以及在建筑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多渠道全覆盖。充分利用我市被列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多渠道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模式实行“按区域”管理的优势,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网格,以各街道辖区内居委会为网点,依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设的3个中队对其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直接归口管理,对用人单位所有制类型、分布地点、单位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做到全面监管、全程跟踪、全方位覆盖。四是加

2 大劳动仲裁调解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市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新工作模式,以此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求已建立劳动争议的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进行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调解不成的再告知双方当事人按仲裁渠道依法解决。五是成效显著。通过推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关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建立劳动三方协调机制,使劳资纠纷得到较好的调解,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案件逐步减少,保持了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零”的历史记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一是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是举报案件得以及时查处,投诉明显减少。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1件,案件查处率100%,同比去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三是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大了社会保险监察力度,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有了大幅度提高;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按照自治区要求,通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变拖欠工资问题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有效遏制了欠薪行为。截止2010年12月,建筑行业共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58.47万元,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涉及农民工300余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20.4万元。

二、整顿非法用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于2010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专项检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提出了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人事劳动、宣传、广电、工商、工会、公安、民政、残联、监察、卫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等2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利用新闻、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了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共印发宣传资料5千余份,做到了人手一份,现场

4 解答咨询131人次,让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解,增强劳动者特别是残疾人、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了举报投诉和维权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类立案查处。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能力强的干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分工负责,联合执法。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各种小砖窖、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各种福利企业和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好台帐。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提出批评和警告,并监督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书;对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我们责令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购买制式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小型企业148户,涉及人数2698人。其中乡村小砖窑7户,涉及人数294人;其他沙石料厂6户,涉及人数201人;小作坊17户,涉及人数41人,其他小型企业118户,涉及人数2162人。共查处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11

5 件,其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4件。在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为623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对18家用人单位提出了警告,下达责令改正书11份。

(四)密切配合,认真总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检查结束后,我们与相关部门及时分析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过大。尤其是商贸、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多数是“流水式”职工。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6 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三)社会保险参保面还较窄,较多职工还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影响较大。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四)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大部分小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五)劳动保障队伍力量薄弱,监察的力度不够。主要原因

7 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薄弱、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缺乏,“手长衣袖短”。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有编制专职监察员10人,加之平时抽调参加其他工作,正常监察员保持在8人左右,要面对全市1万余个用人单位,数十万劳动者,这显然难以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不利于预防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政策调控和指导,保持职工工资有一定增长,用职工的经济收入增长来维护劳动关系的谐稳定,以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均的状况。

(三)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应以集体劳动合同为主,以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四)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推荐第4篇:乌达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

乌达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和乌海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本着“纠建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自2010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近年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三项专项行动之一。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卫生、公安、监察、宣传、计生、药监、工商、行政执法,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并就我区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形成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格局,依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二)周密部署,部门联动

2010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乌达区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2年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又将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进行细化,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对专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

(三)联合执法,重拳打击

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召开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卫生局为牵头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和开展打击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将精兵强将安排到医疗卫生监督科,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队伍,强化卫生监督的文书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发现涉嫌非法行医及时上报。药监部门认真开展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禁止向无证行医人员销售药品,切断无证黑诊所的药品来源。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并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核实和查处。计生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街面上的游医、乱设摊点、乱贴小广告等行为,予以清理整顿。通过联合执法,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四)深入打击、防止死灰复燃

通过镇、办事处的排查和我局监督员的巡回检查,我局对全区范围内发现的无证行医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无证行医多为夜间开诊、场所隐蔽、流动性强的特点,我局监督员放弃休息时间,坚持白天进行梳理和严密的监督检查,夜间反复对钉子户和黑诊所进行暗访和回头看,尤其是各种法定假日期间监督力度要比平时还要加强,做到查实一家,打掉一家。近几年来,公告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65户,并对达到立案标准的40户无证行医黑诊所给予立案查处,其中8户移交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和治安处理,目前已有3人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8户因退房等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我局已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行医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截止2014年4月,共计没收药品107箱,中草药约1000公斤,经申请同意后,分两次将上述药品集中销毁,并在电视台予以播放;病床及医疗器械58件。同时,我局监督员在日常的巡查中,查处流动地摊牙医28起。

(五)打建并举,规范医疗机构行医

在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同时,我局对持证的个体医疗机构进行规范与整顿,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首先,牌匾统一为白底红字,统一格式,统一诊所名称,并配有监督电话;其次,诊所内明显位臵设臵公示栏,公示栏内将《许可证》和该诊所的诊疗科目、诊所负责人、从业人员的照片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予以公示;第三,诊所内所使用的病历、处方、消毒记录、门诊日志等医用文书均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第四,对诊所内医疗废物收集器皿进行了统一,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销毁;第五,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着白大衣,戴口罩。以此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邀请电视台和报纸等宣传媒体对我们的统一标识进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晓。通过这

一举措,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简便快捷的来区分该诊所是否合法,并可以避免部分诊所超出核准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避免了出租、外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同时,也就杜绝了个体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群众更安全的就医。

(六)无证诊所回访调查

为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我区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8日,对自2010年以来64户无证行医人员进行集中回访调查,共出动车次24次,人员50人次。通过回访,保证已经打击掉的黑诊所不会死灰复燃,对无证行医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说教,确保他们不要跨越红线。

(七)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在全力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区每年都要组织主题不同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在城区、矿区、农区开展了巡回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全区人民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识别非法行医的方法等内容来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力求使非法行医无生存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法律滞后,执法工作举步维艰

现在我们国家有颁布的法律法规与现实已经严重脱节,涵盖的领域多头,但是不具可操作性,使得执行非常困难。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程序中,因为取证工作较为繁琐,往往在一次行政处罚未完成时,当事人已无影无踪,造成案件的无法终结。对以后的刑事

认定工作造成一定困难。更有甚者,拒不开门或在监督人员进门后,把家中年纪较大的老人搬出做挡箭牌,干扰执法工作,对取证及收缴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二)长效机制有待加强

通过几年来的打击,无证行医已由公开转入地下,由开门服务转为上门服务,由白天转入夜间,违法行为越发的隐蔽,单凭一个单位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卫生监督的需求,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联系及配合,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联合执法的力度,尤其是社区的配合上,显得尤为突出,这样才能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执法人员不足

我区卫生监督所定编15人,专职从事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只有两人,难以适应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需要。

(四)执法手段偏软,非法行医多元化

非法行医人员受到利益驱动,千方百计规避检查,甚至有些非法行医人员公然抗拒执法,我卫生监督员就曾遭遇殴打和恐吓,扬言要将煤气罐点燃,引爆整个房间,但是,我们的执法没有其他强制手段,遇到此类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同时,现在的非法行医人员也在研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新的非法行医手段出现,如自然医学的权健火疗,灸草堂,血液CT机,血液分析,腹推,中医、药膳内服美容,拔罐、刮痧等行为,介乎于养生、治疗、传销之间,卫生法律对于上述内容没有确切的规定,但上述行为又涉嫌非法行医,

且上述内容均来自北、上、广等大城市,那里的人员组织培训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持,执法非常困难,让我们的监督员无从下手。

(五)群众意识不强,阻碍执法工作

部分社会群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卫生意识不强,卫生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有的群众还协助非法行医人员规避检查,甚至联合起来暴力抗法。部分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违法经营、诚信缺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职能部门继续按照《乌达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药监、计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__县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情况汇报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今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打非”工作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工作,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工作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工作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工作,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使“打非”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工作,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工作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工作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工作,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工作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工作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工作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工作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工作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工作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工作中,“打非”工作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工作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工作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工作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工作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工作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工作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工作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工作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工作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工作经费,保障“打非”工作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工作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工作。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工作力度。面对“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工作。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工作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工作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

__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

__县打击非法开采情况汇报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今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作简要汇报:

一、“打非”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中的职责,使“打非”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Unw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

、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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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局

关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一、打击违法非法采矿及违规情况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三)加强有证矿山的监管,在矿山实测中发现,00灰石矿、00灰石矿存在越界采矿。我局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二、打击非法采矿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8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局

(2007年1月25日)

尊敬的督查组各们领导、各位专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区从2005年6月份开始至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平川区是1985年随白银市建市而成立的一个工业区,全区总面积2016万平方公里,辖区4乡3镇4街道办,总人口19.5余万人,辖区有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7所,专科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院7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厂矿企业医务所6家,村卫生院室58家,个体诊所64家。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区卫生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认识,锁定了专项行动目标,即“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倾尽全力,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全区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明确了工作范围,即“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全面进行检查整顿”,确定了专项行动的6个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法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六是严肃查出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区上成立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黑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了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加大曝光力

度,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了3个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专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默契,专项行动进展顺利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调查、联合行动,做到打防并举

按照《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积极行动,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了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层层落实,我们按照方案要求,首先在全区范围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形式,开展了全面调查措底,做到坚决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隐瞒一点真相、不漏掉一个死角。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对我区医疗市场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在一些无证行医现象;二是个别医院仍存在科室承包现象;三是部分药店存在无处方抓药、坐堂行医现象;四是超范围行医、摆摊设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着;五是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针对这些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无证个体诊所、科室承包、摆摊设点、坐堂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全面行动计划,组织7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大规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了一些非法活

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巡回宣传车15余次,检查人员170人次,检查单位56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7所,个体诊所26家,村卫生室8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家);处理各类举报案9件,警告3户,责令改进12户,通报批评3家,取缔无证行医4家(包括摆摊设点2家),自动关闭2家,查封地下皮肤性病诊所2家,吊销执业许可证3家。典型的案例有:对靖煤公司职工总院外包皮肤性病科室,予以查封并全区通报,责令整改;平川区人民医院内科2名护理人员无证上岗,责令整改;平川区养生堂大药房坐堂行医,责令整改;郭玉琴内科诊所非法给某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做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区卫生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区计生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向全区通报;接市卫生局转省卫生厅督办平川区宝积中心卫生院出租科室一案,区卫生局时调查处理,责令卫生院收回出租科室。2006年12月26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顶住说情风,查扣了假借省计生委乳腺疾病普查普治项目办公室名义,打着查治农村妇女病的幌子,借助虚假宣传出售高价药品的赵峰等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设备。此案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也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随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渐趋规范,这一民心工程切实取得了实效。目前,全区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无一家有科室出租、承包行为,无皮肤性病诊所,无妇产科诊所,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无证上岗、药房坐堂行医、无处方取药行为得到明显改善,摆摊设点,游医、假医现象极少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再未发现。可以说,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明显减少,打击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臵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臵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通过这些大量工作,使我区非法行医活动得到有效根除,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

打击非法行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活动开展以来,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及体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工作难度大,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大量艰巨的任务还

在后面。这次省督查组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动力,我们将按照督查组的指示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9篇:打击非法营运

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治理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观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赤水”、“平安赤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全市干线公路、通村公路、景区公路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等不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任明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钟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廖朝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训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先除修 市城管局副局长

袁夕书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杨明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仕平市残联理事长

卢 英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 兵 市信访局副局长

谢建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绍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善坤 市运管所稽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所,陈训书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按照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三项制度、三项机制”。按照交通“三个服务”的要求,统一

安排部署、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乡镇交管站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具体要求是:

1、加强对本区域内做好调查摸底,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通村公路,及时上报办公室审核开通客运班车。

2、对本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村组(街道)的非法营运、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参与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靠交通稽查大队和公安交警队大队的力量,具体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专项整治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黑名单”制度

运管所和交警大队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市和乡镇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有效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运管所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

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GPS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联合执法机制

运管所和交警大队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乡镇通村公路、客运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1—2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不少于8人。

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协调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运力调控机制

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限制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1、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客运规划,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

2、开通全市符合开通农村客运条件的通村公路,取消非法营运车辆的营运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赤水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措施,使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市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四)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考核,强化检查。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单位落实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并通报考核情况。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对需挂牌治理的重点问题和乡镇,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实施行政问责。

推荐第10篇:打击非法行医

附件1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广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执法证号:YN、YN ,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 检查中发现:(注:有√ 无×)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 □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现象。

7、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行为。

8、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陪同下,对该单位(地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第11篇: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莲花卫生院赵泽舟)

2015年4月22 日, 接群众举报,位于莲花镇莲花街水进口巷,有人租用门面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给群众造成一定伤害。我们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并联合公安收缴一批非法行医器材,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苗头,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4月30日

第12篇: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二0一0年)

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和苍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提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竞争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医师资格证》的假医、擅自变更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的游医;药店“坐堂行医”及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各种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及染色体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在2009年的基础上 - 1 -

增加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三)设立医疗卫生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卫生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涉及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0-1000元不等。并印制有奖举报公开信2万余份进行宣传张贴。通过此举,极大了动员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我县所辖的6家县级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临沂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同时积极交纳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临卫法监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局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又进行了布署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中管理工作中,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临价费发[2005]227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管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包装好后统一上交乡镇卫生院暂存。我局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督人员96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查处个体诊所128余家,取缔非法行医46处,处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例2起、超登记范围执业5起、规范医学美容机构1处、坐堂行医2处、移送公安机关案例1例,罚款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B超1台、洗牙机2台)共计300余件(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起执行金额20余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依法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导致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执法环境复杂。特别在偏远乡镇一些非法小卫生室采用早晚执业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另外非法小卫生室一般在家中执业,其家人特别是父母会阻止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继续开展对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杜绝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将农村医疗市场、个体医疗机构聘请假医或假专家行医及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引,流产、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总结监督执法的经验,建立我县医疗市场监管的良好模式和长效机制,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计划

2018年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扼制非法集资势头,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处置一批风险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首都功能定位大局出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加强综合监管、着眼防范化解、从严从快整治、守住风险底线”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增强履职能力水平,切实维护我乡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要严厉整治我镇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摧毁集资组织,严惩集资头目,使集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集资活动在我乡蔓延;二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集资渗入和扩散;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和积极举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继续建立健全整治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我乡长久无非法集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成立由乡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经发办牵头联合乡安全科、乡综治办、乡食药所、旧县工商所以及各行政村委会对辖区内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宣传和突击检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采取联合行动、分片包干、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合力,加大整治力度,专项整治,严防严打。

2、乡镇政府将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定有关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治理相关制度办法,将其纳入村委会的年度考核中,激发村委会的配合协作热情,以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提供活动线索等方面的作用。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的举报,发动群众的力量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信息沟通流畅,执法及时。发动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在村内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以及集资活动发现、警示和告示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揭示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宣传整治具体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让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

4、建立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综合保障机制,对举报的群众进行匿名保护和一定的奖励,防止不法分子的报复行为。

第14篇:打击非法采矿讲话

非法采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这次专题会议充分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是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这个难点,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千方百计遏制和杜绝非法采矿事故发生。刚才志强乡长的讲话分别从部门监管、配合和执法方面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深刻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抓好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正确估价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

去年以来,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乡各村、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泛滥的局面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关闭难度非常大,反弹和新开现象也十分严重,但在全乡群策群力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下,总体形势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非法采矿责任事故。能有效控制和逐步扭转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乡党委、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工作中的职

责。并先后多次召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题会议,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落实责任。在乡政府与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签订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切实体现了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工作责任,并要求将责任细化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三是建立起长效机制。在有关文件和会议上,初步建设起奖惩分明,责任倒查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探索取缔非法采矿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督导,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落实在行动上。召开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要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可行措施,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彻底关闭全乡非法采矿的专项行动,同时,还组织了以乡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关闭工作进行督导。

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全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乡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逐个对非法采矿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漏报、瞒报和反弹现象,各村、各部门对业主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通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采矿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震慑

力。坚持标本兼治、打疏结合的方针,对群众作宣传教育,对非法采矿业主绳之以法,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处罚。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坚决对支持、怂恿、参与非法开采的干部职工严格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我乡去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矿反弹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探、采矿权非法转让行为和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仍然存在;二是非法采矿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监管不到位,排查、巡查留有死角死面;四是督促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不够深入,点上工作做得不够好;五是责任追究不够严,干部职工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和通讯员,以及暗中入股参加非法采矿经营的现象尚未杜绝。所有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二、完善措施,严防死守,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项工作

(一)深化责任意识,充分认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的矿业秩序,

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训言,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依法严厉打

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矿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因受暴利的驱使和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乡非法采矿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制止和杜绝的,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是一个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务必要清醒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有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死守,杜绝和遏制非法采矿行为,防止非法采矿事故发生。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以往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要么是排查不到位,要么是关闭

不及时。目前非法采矿又有抬头的趋势。少报、瞒报、迟报非法采矿的情况在一些村及部门仍然存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辖区内非法采矿活动情况。包保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非法开采行为负责,要对包村的干部和村干部对本村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管的领导要对政府成立的专门巡查组的排查和制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级包保责任人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乡镇政府巡查组每周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必须要有登记、有台帐。乡镇政府接到巡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关闭。每月28日前将本月排查关闭非法采矿的情况上报县矿业整顿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国土资源局。

(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参与

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派出所要继续保持从重从快查处打击非法采矿的爆炸物品使用的高压态势,震慑非法盗采行为;供电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非法采矿点供电;国土、安监部门要随时巡查掌握各关闭和打击非法采矿点的情况;林业部门要抓好林区的巡查

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林业及植被的破坏行为。

(四)严格兑现奖惩,增强抓好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压力和动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到打击非法

采矿行为工作中来,改善工作人员的条件待遇,防止产生厌战抵触情绪。要严格奖惩制度,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贡献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抓好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要逐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扩大监督面,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十分辛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村、各部门及各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抓实抓好,保护好矿产资源,为全面推进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和构建和谐XXX作出积极贡献。

第15篇:打击非法行医总结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 收 药 械 折合人 民 币 300 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18945197066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2012年8月1日

第16篇:关于开展打击非法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

对医疗场所实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工作的请示

区软环境办公室: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非法(违法)行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区卫生局是受区政府责成开展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是依法对我区医疗场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依据法律授权承担着对全区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的医疗场所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任务。按照长双府[2005]27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国家、省、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取缔“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人员借医行骗的非法行医活动,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场所医源性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老百姓建设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的总体要求,也为使我区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恳请贵办对我区打击非法(无证)、违法行医场所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工作一事进行研究。具体工作细节如下:执法工作人员将在全区对非法(无证)行医场所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对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医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行医场所和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出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机构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

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17篇:打击药店非法行医

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保障全镇人民就医用药安全,近日,高官寨镇卫生院三名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人,执法用车1部,清查药店5家,重点查处原涉嫌非法行医的药店1家,同时查处超范围执业推拿、按摩门诊1家。执法人员每到一处向负责人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对存在问题的药店及门诊现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据悉,此次打击药店非法行医是我市卫生局为净化农村医疗市场开展的为期15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也是自乡镇(街道办)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员以来一次大的专项执法活动。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宣传和教育,药店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医疗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高官寨卫生院 刘洪波)

第18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05]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

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05年6月底开始到2007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0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2006年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第19篇:打击非法行医主持稿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持稿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滨成

2006年4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的安排部署,推进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这次会议是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卫生局、市场办、科技局、监察局、计生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驻区各有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会议有三项议程:一是做工作报告;二是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区长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请区卫生局局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做工作报告。

****************************************

进行会议第二项,请区监察局局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对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追究制提出具 1

体要求。

****************************************

进行会议第三项,请副区长**同志就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重要讲话。

****************************************

同志们,会议总结部署了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对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显臣副区长对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了重要讲话。请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下面,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我提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密切协作,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集中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相互配合,联合打击,努力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态势。

三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反馈每一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散会!

第20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 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 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 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 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 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 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 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 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 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 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 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打击非法证券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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