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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 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 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 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 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 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 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 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 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 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 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 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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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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