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
对医疗场所实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工作的请示
区软环境办公室: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非法(违法)行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区卫生局是受区政府责成开展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是依法对我区医疗场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依据法律授权承担着对全区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的医疗场所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任务。按照长双府[2005]27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国家、省、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违法行医,取缔“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人员借医行骗的非法行医活动,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场所医源性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老百姓建设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的总体要求,也为使我区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恳请贵办对我区打击非法(无证)、违法行医场所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工作一事进行研究。具体工作细节如下:执法工作人员将在全区对非法(无证)行医场所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对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医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行医场所和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出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机构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
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