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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工作汇报 监事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51:3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监事会工作汇报及工作安排

深化改革、强化监督

推动乌苏市供销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监事会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安排

乌斯满江 (2007年2月12日)

2006年,我社在市委、政府及上级社的正确领导下,联社监事会认真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党委理事会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十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监察的职能作用。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督与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落实“光明工程”,加大清欠力度,积极探索企业改革发展以及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中监事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我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理顺关系,健全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和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建设,是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一年来,联社监事会能够按照社章要求,代表供销社所有者的意志,行使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监督检查权,保证供销社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监督,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办社,保护集体利益和全体干部职工利益不受

侵害、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社章所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社监事会认真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充实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全年的审计监督工作计划,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确定方向。二是逐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监事会成员政治觉悟高、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业务技能优,要敢于碰硬,办事公道,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三是全面开展对社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监事会的工作范围从政治监督、经济监督、民主监督、人员监督等方面,配合联社党委、纪检委全面开展对同级理事会及所属企业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2006年我社监事会会同党委、纪检委认真督查了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认真督查了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特别是涉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监事会都积极监督检查并参与管理,在今年棉麻企业与江苏大生集团合作经营、土地开发、资产承租、社有固定资产的出售管理等问题的重大经营项目决策中,联社监事会始终能够全程跟踪监督,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我社职工队伍稳定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在企业安全生产、投资决策、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监事会均能认真监督并参与决策,

参与管理。一年来我们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十次理事会会议精神,自觉地把监事会工作向纵深开展,及时与党委、理事会协调配合,按照监事会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了监督和维护职能,为完成党委、理事会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严格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三、加强对企业审计,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及资金的影响,2006年度我社对外竞争压力和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为规避风险、发现不足,联社监事会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对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年终审计,由过去单纯的财务监督转变为全方位的责任监督,一方面加强内审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与管理,具体做法是:一是强化市联社审计室职能,审计室由联社监事会直接领导并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通过审计对部分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整改。二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指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向联社、党委、理事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加强所属企业的管理,堵塞漏洞,弥补不足。三是注重抓审计效果,对所属企业审计中查出的责任性经济问题,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协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清理,严格清收,并对

责任人的经济问题根据情节、性质严肃处理,杜绝了新的呆、坏、死帐的发生和社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对其它所属企业做好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划清了界线,明确了资产,分清了责任,减少了社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企业内部经济运行质量,加快了资金周转,强化了企业管理,为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监事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监事会是代表全体社员对理事会及其职能部门、直属企业单位履行监督职能,对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主要和直接的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按照民主办社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以一年来,作为监督机构,我社监事会认真根据社章赋予的职能并参照总社监事会确定的“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16字工作方针,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发挥监事会作用。一是监督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情况;三是监督检查了所属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四是配合纪检部门抓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有关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六是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顺利做好以上工作,一年来我们始终立足监事会的特点,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

的职责,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同时在监督管理上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督约束机制,把监督工作贯穿于供销社工作的全过程,并全力以赴配合理事会抓好改革和发展,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监督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和依据。

五、围绕企业管理,做好清欠工作。

2006年度,随着社属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难度和重要性也越发显现出来,本年度在以往清欠的基础上,我社进一步加大了清欠力度,成立了由联社理、监事会、纪检委联合组成的清欠小组并对清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清欠难度大的单位和个人,亲自参与清欠,同时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一年来大部分公司及基层社领导能够认真对待清欠工作,他们不怕困难,走家串户,想方设法抓紧清欠,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12月底,全社共收回各类欠款12万元,从而活化了沉淀资金,提高了企业资金的运行效益。

六、落实“光明工程”,把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

坚持不懈地围绕供销社政务、企务,开展光明工程,是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使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有效监督手段,一年来,我社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

上级社的要求,认真监督检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情况,认真在所属企业开展“光明工程”,坚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本着“勤俭节约、清廉为本”的原则,把企业政务、企务和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光明栏”的形式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公开的项目主要从职工敏感的问题着手,一是坚持对单位每年的销售、利润、固定资产、应收帐款、负债情况进行逐月公开;二是对单位内部的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差旅费、电话(手机)费进行逐月公开;三是对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从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程序都一律实行公开;五是对群众上访、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及时深入基层走访,调查了解,进行查处,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职工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的来看,一年来监事会围绕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认识上、体制上、机构设置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监事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个别基层领导对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事会工作处于被动。

2、对监事会的职责理解不够,忽视了对系统内监事工

作的业务指导,特别是所属公司与基层的监事工作很不到位,部分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工作力度不够,造成遗留问题较多,资产流失情况突出。

3、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职能发挥仍不到位,对所属企业及基层社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

4、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是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摸清问题作为前提。在2006年工作中,我们只进行了较为肤浅的调查,没有下大力气,深入下去,有些工作还很不到位。

以上问题的存在与供销社面临的改革、发展的形势很不相适应,应当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进,以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

八、二OO七年工作思路:

1、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监事会对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动全方位监督,并为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供销合作社设立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供销合作社的监事会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一级组织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只能重视,不能忽视;必须建立,不能等待。

2、加强组织,规范管理。加强对全系统监事会组织的

领导,积极发挥各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围绕企业管理,切实发挥它们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大对所属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机制,抓好我社和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发挥作用。一是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行使监督权。监事会要义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财务会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意见。特别是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理、收入分配、签订大宗业务的购销合同等都要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相互配合;监督资产与监督人相结合。监事会要对控股社有企业派出监事,同时对经营层的任、聘行使建议权,对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董事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结合经营情况提出罢免建议。逐步建立监督资产与监督人、监督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法制监督,促进民主办社、依法治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4、理清思路、狠抓落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要求,积极探索三个“延伸”。一是监事会工作应向市场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延伸;二是在社有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中向股权多样化延伸;三是在联合社转变职能中要向开放办社等方面延伸。针对以上要求,我社监事会要在新年度工作中

率先一步,指导、协调服务好全系统监事工作,使监事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轨道。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随着供销社及所属企业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监事会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新的一年里,以全新的姿态、全新的理念,不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作用,以必胜的信心迎接新的挑战,为积极推动乌苏市供销事业再上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乌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7年2月12日

推荐第2篇:3、监事会三年工作汇报材料

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我代表公司监事会作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从2009年成至2011年10月29日届满,三年来,监事会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司董事会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贯彻和落实。

在连续前2届监事会届满,第三届监事会将是承前启后的一年,在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公司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当中,坚持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将严格的监督和良好的服务相结合,全力支持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力,为公司的发展尽心尽职。

一、回顾公司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

1、根据公司监事会章程,进行了公司第二届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监事会主席的换届选举,依次为:。

2、本届监事会召开了次临时监事会、次监事会,会议程序和相关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章程。

3、本届监事会列席了除第十次以外的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以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对执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实施了监督以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监督。

4、本届监事会对公司投资、开发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参与和监督。

5、本届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09年、2010年、2011年所有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起到了积极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6、本届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09年、2010年上报股东会报告。

7、本届监事会完成了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特1号邮编: 430010电话:82348881传 真:82348883Http://

二、监事会对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年来,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除第十次以外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董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并独立发表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认真负责、敬业进取,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制度,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营班子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回顾公司第二届(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意见:

三年来,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审计、检查。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检查,对公司重大招投标、投资项目进行了监控。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行为遵守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各项计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费用开支基本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上工作报告已经监事会讨论通过,提请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9日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特1号邮编: 430010电话:82348881传 真:82348883Http://

推荐第3篇:监事会

监事会—德国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案例

西门子公司2001年居世界500强第22位。150多年的持续发展,人们不能不关注与它的产品一样具有生命力的公司治理。通过西门子公司治理案例,是否可以领悟到生命力源自于不断地完善。

西门子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成立于1850年,当时只是电报业的一家小作坊。经过1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产品销售到190个国家的知名大公司。这与西门子注重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在西门子公司治理中,难以理解的是监事会制度,这正是本案例的重点。

2001年,西门子居世界500强第22位。2002年,总资产779亿欧元,股东权益235亿欧元,销售收入为840亿欧元,净利润为26亿欧元,雇员42.6万人。资产负债率近70%,人均销售额为19.7万欧元。在销售收入中,手机占13%、网络占12%、发电设备11%、自动控制占10%、卫生医疗9%,其他45%;产品的分布,德国21%,欧洲(除德国外)32%,美洲29%,亚太地区12%,其他地区6%。研发人员5.3万人。研发费用58亿欧元,约占销售收入的7%。研发费用支出比例,信息通讯41%、现代交通16%、自动控制15%、卫生医疗11%、发电设备7%、消费电子4%、其他6%。

一、股东大会、监事会、管委会

近年来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更好地取得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的信任,西门子一直注重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2002年,西门子重点按美国索克斯法案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特别是财务报告真实性和独立审计人独立性进行了检查和改进。美国新法律与德国《公司法》和《共同决定法》在有些地方是有冲突的,但他们还是尽可能按美国新法律的要求来完善公司治理。

按照德国《公司法》,德国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公司(AG)。在德国,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全部采用股份公司形式,西门子采用的也是股份公司的形式。在西门子,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还设有Aufsichtsrat和Vorstand这两层,按德语的字面原意,分别是“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意思。为让国际投资人容易理解,并与国际社会接轨,在从德语翻译成英语时,西门子没有完全按德语字面而是按机构的职责,把Aufsichtsrat和Vorstand分别译为英语的“supervisory board”和“managing board”,中文意思分别是“监事会”和“管委会”。将Vorstand 译成英语的“管委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有董事会这种机构,如将它译成英语中的董事会,会引起混乱。未将Aufsichtsrat按机构职责译成英语的董事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没有监事会这种机构,不会引起混乱。目前在我国,流行的做法是将德语的Aufsichtsrat和Vorstand,直接按字面意思翻译成中文的“监事会”和“董事会”,而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按

机构职责来讲是有特定含义的,所以,这种按字面意思进行的翻译引起了一些混乱,以致于误以为德国式公司治理也具有我国这样的“监事会”。这样,既难以理解德国式公司治理与美国式公司治理,也难以理解与我国公司治理之间的异同。弄清楚德国监事会与我国监事会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机构,对于理解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

1.股东大会

西门子已在法兰克福、瑞士、伦敦、巴黎、纽约的证券市场上市。2000年,总流通股为8.9亿股,最大股东是西门子家族,占总流通股2%。股东大会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大会是确保所有股东能参与公司基本决策的机构。为了使尽可能多的股东能够参加投票,管委会还提供电子手段如网络等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服务。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批准税后利润的分配;二是批准监事会提交的重大决策方案;三是根据德国《公司法》选定独立审计人。此外,在五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上,还有选举新一届股东监事的议题。持有100万欧元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对一些重大决策实施监督。

2.监事会

西门子设有监事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根据1976年通过的德国《共同决定法》,大型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20人,其中有10人代表股东,是股东监事,有10人代表员工,是员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员工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实早在1920年德国法律就规定监事会中必须要有工会代表。本届西门子监事会由20人组成,平均年龄超过58岁,其中10名股东监事的平均年龄超过60岁,10名员工监事的平均年龄不到56岁。监事会设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各1名。本届主席是K·Baumann先生,生于1935年,经济管理学博士;第一副主席是R·Heckmann先生,生于1949年,通讯安装工;第二副主席是R·Breuer先生,生于1948年,金融学博士,德意志银行管委会总裁。在西门子,监事会每五年选举一次,成员年龄不能超过70岁。

监事会主要职责:一是任命管委会成员,并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二是对管委会提出的战略、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三是批准管委会提出的重大购并、撤资和金融措施;四是根据独立审计人的审计意见,检查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五是批准分红方案。在监事会上,由于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人数一样,当某项议案经过两轮投票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监事会主席有最终决定权。监事会一般一年开3~4次会。所以监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美国的独立董事要少得多,在德国,人们常把他们称为“fruhstuck”董事,中文意思是起装饰用的。

可见,在主要职责上,西门子的监事会与美国公司董事会基本是一致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来越多的人将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看做是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但在人员规模和构成上,德国的监事会人数多,其中一半由员工担任,而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成员主要由独立董事担任。也许将一半是“打工的人”组成的机构,称为习惯上主要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是不合适的。据1990年代对德国排名前100家大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调查,50%是员工或工会的代表,40%是非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企业家、律师等,10%是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金融家等。

3.管委会

西门子设有管委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经营班子。本届管委会有13人,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EVP)和高级副总裁(SVP)若干人。根据德国《公司法》,管委会可以选举1名总裁,但并没有赋予他特殊的权力,实际上总裁扮演的角色是德语中的“sprecher”或“primus inter pares”,直译成中文是“会议召集人”、“对外发言人”或者“同事中居首位者”。现在,总裁的角色越来越像美国的CEO,或直接由总裁兼任CEO,相当于我国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届西门子的总裁兼CEO,是H·Pierer先生,生于1941年,法学博士、工程学博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班子成员过多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在管委会中又设执委会

(executive committee),相当于我国委员会中的常委会。本届执委会有8人,执委会成员由管委会选举。2002年管委会共召开会议52次,休会期间,执委会全权代表管委会。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选择和任命公司内部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二是提出公司战略发展取向、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配置资源,监督下属子公司的执委会;三是提交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四是定期、及时、全面地向监事会报告公司战略及其执行计划、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

二、执委会、审计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在西门子,监事会内主要设有3个委员会:执委会(executive committee)、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调解委员会(mediation committee)。

1.执委会

在监事会中设执行委员会,德语是“praesidium”,实际上是常务委员会的意思。西门子监事会的人数太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事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所以设立了监事会中的执委会。这个委员会由

2名股东监事、1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经营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基本问题。具体地讲,一是对股东监事的候选人,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二是对管委会成员的任用,向监事会提出建议;三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责任;四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及构成;五是定期检查和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见,这个委员会的职权相当于美国式董事会中报酬委员会加上提名委员会,而且对管委会成员的奖惩任免具有更大的权力。2002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在西门子,直到2002年4月才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席由监事会主席K·Haumann先生兼任。主要职责:一是协助监事会检查母公司财务报告、集团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它们的季报;二是与股东大会选定的独立审计人签订合同,包括决定审计焦点问题,决定审计费用,监督审计人的独立性;三是监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2002年召开了2次会议。独立审计人是毕马威(KPMG)。

按德国《公司法》,西门子独立审计人是由股东大会选定的。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要求独立审计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选定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作了披露。另一方面西门子审计委员会有2人是员工监事,这是德国《共同决定法》要求的。但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也作了披露,认为3名股东监事是“独立的”,2名员工监事中只有1人是不独立的,因为他除了领取监事的薪酬外,还在西门子领取工资。可见西门子审计委员会人员的“独立性”还没有很好解决。

3.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2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当监事会在选举任命管委会成员时,未取得德国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监事会2/3多数票时,向监事会提出解决方案。这是德国公司治理中,为缓解股东董事和员工董事之间冲突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2002年一次会议未召开。

三、监事会、管委会成员及薪酬安排

西门子十分重视监事会和管委会成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对他们的激励安排,以便使他们具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职责,又使他们有足够的积极性做到勤勉尽职。

1.监事会成员

本届20名监事的情况:一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10名股东董事中,有7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10名员工监事均有相当于我国大中专的学历,其中6人是工会的领导。二是从兼职上看,10名股东监事都有兼职,有的是德国一些大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管委会主席、首席财务官,或银行的总裁、副行长,他们是在西门子兼职,有的在德国一些大公司兼任监事,其中最多的是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和R·Breuer先生,他们都还在另外8家德国大公司兼任监事。三是从权力上看,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比较独立,第一副主席R·Heckmann先生是西门子员工的代表,第二副主席R·Breuer先生是德意志银行的代表。这3人在监事会中均是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并在这3个委员会中占绝大多数,所以,监事会的权力在很大意义上集中在这3人手上。

2.管委会成员

本届管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8人是执委会成员,5名是非执委会成员。这13人的情况:一是从年龄上看,平均年龄不到56岁,比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小2岁;其中8名执委会成员,平均年龄超过58岁,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49岁,与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相当。二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8名执委会成员中,有5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5名非执委会成员中,有3名博士、2名学士;管委会成员的主要专业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管委会成员与股东监事一样,都具有很高的学位,但具有明显不同的专业:股东监事的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而管委会成员主要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三是从兼职上看,这13人中,只有6人在德国其他一些公司兼任监事,多数仅为l家,兼职最多的有3家。管委会成员的兼职明显少于股东监事。

3.监事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

一是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每位监事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股票升值分红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三个部分组成。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2倍,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l.5倍。德国大公司监事之间的工资级差大都如此。2002年,20名监事的平均薪酬是10.6万欧元。监事会主席固定薪酬是1.2万欧元,浮动薪酬是11.2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5.9万欧元。监事会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固定薪酬是0.9万欧元,浮动薪酬是8.4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2.8万欧元。普通监事的固定薪酬是0.6万欧元,浮动薪酬是5.6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9.7万欧元。除监事P·Siemens先生外,其他监事没有职务消费开支。P·Siemens先生是西门子家族的财产继承人,代表西门子进行社交公关活动,公司允许他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他提供公务车、办公室和秘书。

二是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每个管委会成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fixed salary)、浮动薪酬(年度奖加长期奖)、期权激励等组成。浮动薪酬与公司的经济增加值(EVA)挂钩,其中年度奖与当年的EVA挂钩,长期奖与3年的EVA挂钩。2002年,每个管委会成员的平均固定工资为43万欧元,浮动薪酬中的年度奖为75万欧元,长期奖为23万欧元,期权所得27万欧元,平均总计168万欧元。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比监事会成员高约16倍;总裁兼CEO的薪酬又比其他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高30%-50%。过去,管委会成员是没有期权激励的,近几年开始推行,但在薪酬中所占比例仍然不大。此外,管委会全体成员还得到公司发给的10万欧元,用于购买西门子股票。公司还给管委会全体成员上养老金保险。

三是管委会、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情况。西门子财产继承人P·Siemens先生持有的股份占总流通股的2%。将此排除在外,2002年10月31日,管委会、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票加在一起不到总流通股的l%。管委会成员持有股票占总流通股的0.051%,监事会成员持有股票占O.001%。

相对于诺基亚、微软来讲,除期权激励占总报酬的比例很低外,至今西门子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比监事会成员的仍未高多少,另一方面,总裁兼CEO的薪酬也没有比其他管委会成员高多少。这种情况与德国历史上长期注重经营班子的整体作用是有直接关系的,过去总裁在经营班子中扮演的角色是“会议召集人”或“对外发言人”。近几年,他们也开始注重学习美国式公司治理,强调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所以,总裁兼CEO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他的薪酬也会越来越高。

推荐第4篇:监事会

二0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代表:

2011年,我县联社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以经营发展和改革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按照“监督不插手,规范不约束”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全县信用社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我代表临漳农村信用社联社监事会,将201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敬请各位同志审议。

一、二○一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监事会在邯郸银监分局、邯郸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加强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的规范性,我县联社监事会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首先,我县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临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及《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会议规则》、《监事长工作职责》和《监事工作职责》,建立了《稽核监督呈报制度》。由把稽核部稽核出的问题呈报监事长,然后对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稽核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最后监事长签署意见转交经营班子督促信用社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运营机制。同时,监事会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约束机制。我们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建立《稽核整改督办制度》,由稽核部把稽核出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汇总,向职能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积极督促和协助联社业务部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为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稽核4项,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2次,下发纠改通知书129份,下达督办通知书6份,送达呈报表3份,提出合理化建议27条。目前,我县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基本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和风险控制点。

(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增强规范操作意识

稽核部门是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平台。2011年度,监事会通过加强稽核管理,组织领导稽核部门实施大

量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农村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在我县信用社贯彻执行。一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前半年稽核工作仅对稽核系统内问题进行了非现场稽核,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进行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仅靠非现场稽核会一条腿走路,是坡脚,在稽核管理上存在很大工作漏洞,远远不能满足稽核工作需要。在12月份,我要求稽核部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在全辖进行了现场稽核。通过这次检查共发现贷款管理和会计出纳方面问题共746笔,涉及金额 8467.33万元,贷款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贷款要素不齐全、贷款担保不合规、贷款授信、审批不合规、以息转贷、跨区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会计出纳方面主要表现为借款借据预先签字、凭证挂失不合规两方面内容。因此今后稽核工作必须要两条腿走路,要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相结合,把稽核工作做实、做透、做彻底。通过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规范信用社职工的操作行为,增强规范操作意识。2011年度,稽核部门累计开展现场检查5社次:其中,常规检查1社次,专项检查4社次。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加强稽核学习管理。为了强化稽核监督,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分片管理、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稽核业务和把握工作重点等方式,加强了稽核管理。三是指导稽核部门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为充分发挥稽核人员的主观能动

性和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条件,开展了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冀信联发[2005]45号)、《邯郸市农村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职工作管理办法》(冀信联邯办

[2010]6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9月份和11月份,先后对张村信用社、马村信用社实施了代职接管工作。通过代职接管工作,较好地弥补了现场检查的不足,提高了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联社的稽核监督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积极有效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根据省联社(冀信联46号)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省联社理事长王文进的指导意见,我们根据***三项活动特点,制定出了自己联社特色的实施方案,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意见;

2、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成立了合规管理年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

3、组织开展学习探讨活动,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和讨论。二是积极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为做细、做实这项工作,联社在每个社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7个排查组进驻信用社,对5万元以上贷款入户核对。

突击召开排查组调度会,要求工作组长汇报工作进度,同时和工作表核对是否相符,杜绝弄虚作假。

(四)整顿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

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为加强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联社从小处着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了离岗和查岗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联社要求每天点名时值班领导在场,对点名时不在的员工,值班领导要当场查明是否有请假条,无请假条的必须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按制度进行处罚;同时人事科要不定期查岗,对查岗时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室的张榜公布。二是规范员工服务仪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加强统一着装管理,联社制定了统一着装的检查与处罚,要求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每位员工的统一着装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员工的统一着装情况进行纠察,凡不按管理办法统一着装的员工,被纠察第一次罚款一百元,被纠察第二次罚款二百元,被纠察第三次罚款五百元;三是加强社容社貌和环境卫生。要求辖内营业网点室内外环境卫生一定要整洁,营业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对一些“死角”要做到定期清扫,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下年度工作打算

2012年,我县联社监事会将紧紧围绕“风险防范和业务

发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操作。

(四)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严防案件发生。

(五)认真监督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活动,保证合规合法经营。

推荐第5篇: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及决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举行会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十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推荐第6篇: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的效率与规范,维护股东与公司权益,确保监事履行义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为规范监事会、监事的行为准则,与《公司章程》互为补充,但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

当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出现变动时,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为准,并且相应及时调整本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五)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五名,由三名股东代表和二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

第八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选任。

第四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十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

1 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簿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或总裁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各部门应予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二)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六)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事应认真列席董事会议;

(八)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监事除应当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外,还必须促使公司董事遵守承诺;

(九)监事在任期内应当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新增的股份;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监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通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通知,后补以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包括提案文件);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确认用于联系的手机、家庭及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报董事会秘书处存档。当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应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即视为送达[何云霞1]。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提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用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议题内容及其理由,并在提案申请中明确提案人、提交日期。材料不完整、理由不充分的,列为不当提案,监事会予以否定;

(二)内容合法,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矛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以个人利益或者局部利益为目的,否则列为不当提案;

(三)由监事会主席审查提案的内容与程序上的合法性。列为不当提案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临时提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议通知发出以后至会议召开过程中,合法提案主体可以提交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条件和程序除符合一般提案的条件和程序外,必须在当次会议上就其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表决。列入当次会议议程,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

(三)在会议记录中应当详细记载临时提案的整个过程,形成的文件及时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中途无故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

第二十六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二)会议议程;

(三)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会主席保存,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以作出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逾期未召开

3 时,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上述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监事会材料

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臵,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简介

为了 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特别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除两个以上国有股东外,可以有职工董事,监事会一定要有职工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岗位名称:监事会主席 直接上级:监事会 下属岗位: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事会主席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会主席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推荐第8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

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

各位股东:

2011年,是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的第二年---管理创新年,也是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的一年。**工业园完成整体搬迁,再生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B区已投用入住、A区蓄势待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成立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集团公司面对今年各种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市场不温不火的市场形势,通过广大干部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5.2亿元,利税7800万元,取得了较好业绩。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各级领导及各位股东的支持配合下,努力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起到了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有效运作的职能作用。现向股东大会做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1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着公司制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月度会、办公会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成员通过参与公司年度经营方针目标的制定、项目投资论证、薪资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法人治理、业务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都能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起到了股东会行使权利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实现了公司规范运作。

3、监事会成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监督落实每月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与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使每月的生产经营活动均能按计划开展,考核、落实到位。

4、监督薪资改革工作做到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法,起到了稳

定员工、提高积极性的良好效果。

5、认真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监事会工作运行还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监事会成员在知识及能力

上还有待提高,在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监督范围上还存在较大差距,运作模式缺乏有效的运作程序。

二、2012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当前,在国家“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稳中求进的宏观政策下,

社会更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公司高层也及时把“内强管理、增创效益、持续发展”确定为明年经营的方针目标,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全体干部员工要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企业的发展努力工作。监事会也将紧紧围绕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模式,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监督制度,确保监事会依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约束职能。公司监事会将列席董事会、月度经济运行分析

会等会议,使监事会能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维护股东的权益。

3、检查督促新投资项目的推进完善,尽快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4、加强监事会成员自身素质建设,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各位股东,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诚信正

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集团公司2012年工作任务目标。

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前昊炭素有限公司

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董事会做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董事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行。一年来,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地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且按计划完成了2010年度的各项经营任务目标。一年来,公司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建立和完善了财务、资产、劳资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审批和成本核算控制程序,年度内认真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控制开支,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做

好资金收缴和支付管理工作,董事会全体成员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廉洁公正、办事高效,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经济效益为宗旨,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公司财务情况:

从山东盛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2837.46万元,实现净利润2400.00万元,缴纳税额1501.50万元。公司净资产由年初的10883万元增加到年末的12420.00万元。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晰,财务报告数据是真实合法的,能够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公司投资情况:

一年内,公司累计投资4800万元,扩建6万吨焙烧生产线,进行了成型生产技术项目改造,购买更新了部分生产设备,提高了产品质量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了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2011年监事会工作打算:

当前,企业正处在发展阶段,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团结实干,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1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措施:

1.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资金运行监管体系,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2.每年两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控制、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定期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谢谢!

山东前昊炭素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5月24日

推荐第10篇:监事会年度报告

宁夏万彪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大家好!

我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汇报2010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09年4月15 日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 2009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 2010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共7次、股东大会共3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10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操作。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业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业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跟踪式的检查和监督,参于公司60万元以上贷款业务审贷会,否决贷款3笔,金额530万,对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的道德行为、尽职敬业、成果业绩及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与事实相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11年工作的整体思路:适应公司步入正轨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

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适应本行业的监管需要。积极主动的与监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在 2010 年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宁夏万彪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五日

第11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

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2008年度财务决算与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09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09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2009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2008年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09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2009年第四季度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一致性。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了解,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2010年的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有限公司

监事会负责人:××*

时间:××××

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12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董事:

现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1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11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履行财务和经营监督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2011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同时在监事会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对董事会决策和公司财务、经营风险的深入研究,提出了审计报告和建议,从整体上增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认知、把握和监督。

(二)加强监督,开展工作检查。2011年监事会参与年检站第二条检测线项目询价评定会议和聘任总经理助理监督工作及201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五方面的改进意见。

(三)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2011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提出监事会工作要点,召开四次监事会工作会议,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规范建议。密切关注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

(四)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1

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 2011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现对经营班子一年来总体工作做以下评价。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出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尚未发现和有举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2011年公司经营班子按照董事会决策部署,以抓好发展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水平逐步趋稳向好。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财务所提供的资料,通过审核会计报表、实施经营监督与检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但也存在管理粗放、效益低下问题,距离董事会要求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要求有一定距离。

(一)2011年主要工作成绩

(1)主要经营数据(略)

(二)目前公司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虽然2011年公司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依然存在许多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盈利能力一般。剔除所有检测公司以外的因素影响后,公司净利润为万元,毛利率为%,反映出公司盈利能力一般。2011年公司共开支业务招待费万元,占公司业务收入的‰;开支劳务费万元,占公司成本费用总额的%。公司应及时审视成本费用中的大额开支,在对外经营扩张的同时,注重做好成本控制,缩减不必要开支,确保公司的持续成长。

(2)资产增值水平较高。2011年检测公司按人均50%发放了红利,共开支红利费用万元。分红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检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万元,较集资额万元,增值。

(3)检测公司人工成本较高。2011年公司账上支付的人工成本为万元(人工成本含劳务公司服务费、五险一金等),公司内、外修劳务工计酬以计件为主,个人收入差异较大,高者月均收入可达以上,低者约左右;检测站自聘的劳务工,个人收入差异不大,人均月收入约在左右。

(三)基础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围绕成本利润目标,公司职能部门基础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日根据相关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登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检查中,我们发现出纳人员未及时登记该两本日记账,且登记时系依据会计账进行登记,失去了对账的意义。 (2)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改变成本管理粗放型,严格预算外资金(即销售费用)的审批流程和严格程序。应建立超预算外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应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制度。

(3)应进一步严格财务部门发票收入与检测部门实际检测数量对账的流程,避免虚报收入的情况。应建立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劳务工薪酬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劳务工其合法权利。尽快出台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2012年度财务概预算计划,落实好董事会议决议。

(4)对重大投标投资项目及相关设备的采购要公开、公证施实。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询价等监事会应派人全过程参与、监督;公司可参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工程修缮项目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等,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5)加强销售费用管理。公司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在这样的形势下,控制不合理的营销开支,开源节流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了。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适应激烈竞争的要求,营销也一样,需要向精细化营销的方向转变。精细化营销着重于提高营销组织的效能,从销售人员的配臵,营销策略的执行,营销费用的控制上

下功夫。如果财务部门沦落为记账部门,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来说,就只是一个报销和走账的工具而已。但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升财务部门职能,不仅做账,而且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因此需要逐渐健全财务制度。懂得财务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作为经营层,同样要对下面几个财务指标特别敏感,重点监控,分析总体销售形势的指标。如销售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等。以上矛盾和问题和不足需要公司在2012年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理念和工作标准,完善配套措施去逐步落实,以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201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2年,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少,需要公司上下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监事会将紧紧围绕2012年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监事会各项制度,加强与董事会工作沟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坚持定期对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参与招标监督检查,开展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掌握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完善监事会信息系统,监事会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

法规和财经纪律方面的监督。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一是按 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二是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四)为了防范企业风险防止公司和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建议予以制止和纠正。加强对投资和技改项目监督。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资金运作、项目实施情况的预防性监督和检查性监督,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五)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各位股东代表、董事:2012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一方面,市场将持续竞争,且更加残酷,留给公司迎头赶上的时间表日益紧促,另一方面,公司的经营负担和薄弱的管理基础,给2012年公司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工作繁重复杂,必须要有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现在,2012年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已经陆续出台,重点是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监事会相信只要经营班子坚定必胜信念,勤勉和负责任的履行好工作职责,就一定能够在董事会领导下迅速扭转经营薄弱局面,全面完成董事会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

第13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投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行。一年来,我们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部分股东建议、董事会安排,对公司基建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先后出台了《基建维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基建维修工程建设及结算管理规定》。规定了“基建维修工程原则上实行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基建维修工程投入和结算工作必须由施工有关部门、监事会成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通过这两个规定,基本上解决了原来基建工作无章可循缺乏监督的局面。

2、2010年监事会向董事会建议公司进行清仓查库,处理沉睡资产,加大成本核算力度。2011年下半年董事会责成公司经理部进行了大规模的清仓查库,成效显著,基本上摸清了资产底数。

3、对于股东与职工反映强烈压铸铝子公司出售给集团公司的产品价格过高问题,在监事会建议下,经董事长批准,在2012年购进排种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采用两家竞标的方式确定购进价格,为我公司将来各部门实施市场化运作树立表率

4、去年悬而未决,有关勺轮式排种器侵权官司费用应由谁来负担的问题,监

事会经咨询法律专家,确认应由集团公司承担,在此向广大股东作一交代。

5、监事会在2011年特别关注了集团公司财务资金运行状况,并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

6、监事会在2011年的报告中提出的提高企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并在2011年拿出了具体方案,大幅度的提高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总之,在2011年的工作中,监事会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促进作用。

二、经过充分了解股东意见,监事会酝酿, 对2012年度公司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改制以来,公司的经营业绩突飞猛进,由改制初期的年销售收入不足一亿元,到今天的将近两亿元,成绩是可鉴的。但是股东们并没有完全享受到企业的发展成果,在此建议董事会在2012年及以后建立一个与企业经营业绩联动的分红制度,让股东利益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增加。尤其是公司财务应对铸铝子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投入和利润分配情况给股东有个独立说明及财务分析,随着子公司发展应有个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让总公司股东也参与到子公司的分红,这样就能更透明,从而得到全体股东的理解与认同。

2、近两年公司改革步伐加快,成立了多家子公司,为有效监管集团资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壮大监事会组织,增加监事工作力度,要求在各个子公司派驻监事,对各子公司进行监督促进。使子公司的经营更透明和完善。

3、建议公司经理部进一步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干群关系、凝聚全体员工的向心力,树立以人为本,使大家向着一个共同目标努力。

4、建议在各级各类人员招聘及任用中要唯才是举,用人唯贤,尤其是要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加强梯队建设,使企业能够长治久安。

5、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尝试原始股权改造,要让目前在公司就职的高级经营人员,技术骨干持有股份。尝试岗位股,任期股等方式,提高非股东在职员工与公司荣辱与共的观念意识。

6、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生命,这道理人所共知,但在这方面我公司做的差距甚大,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希望公司建立一个对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不能光奖不罚,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功人员要重奖,对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重罚,不论其职务高低同样对待。

7、今年以来,公司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阿米巴经营建设,全公司要以此为契机,坚定不移的将这种经营推行下去,把各项成本核算落实到车间,虽说此工作繁重艰巨,但我们必须要做,不然我们还是和以前一样,等待我们的将是一塌糊涂帐。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全公司在以张总为核心的董事会带领下,扎实工作,创新经营,各项措施卓有成效,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尤其是张总所做的工作报告,阐述明确精辟使人振奋,倍受鼓舞。这说明以张总为核心的董事会是挺得住、打得赢的队伍。是带领农哈哈前进的核心动力这一点,我们广大股东应该给予肯定认可。

希望我们大家在张焕民同志的带领下,把农哈哈事业建设的更加强大、繁荣。监事会20

12、0

3、17

第14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xxxxx年股东大会资料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xxxx

(20xx年x月x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报告期间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审议议案,履行好监督职能

报告期间,监事会始终能够正确认识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站在全力维护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深入部室、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及时反馈收集的各类信息及情况,谏言献策,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提升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对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为公司重大决策和奋斗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认真审议议案,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一届监事会按时列席董事会和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间,监事会

- 1

xxxxx年股东大会资料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各项奋斗目标是完全正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并做到有效落实。从矿井投资建设开始,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及经理层坚持严则,秉公办事,自我加压克服生产建设和经营中的种种困难,提前实现矿井井下联合试运转;顺利通过单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完成了前置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等验收工作;通过了省煤炭厅组织的矿井竣工综合验收;并取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综合竣工验收批复和山西煤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种种成绩是公司落实股东会各项工作安排所取得的成绩,为公司后续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 3

xxxxx年股东大会资料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谏言献策,为顺利实现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浓厚发展氛围。

二、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办事。强化财务检查,突出监督职能,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途径,就全体股东、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动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五、大力加强监事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督、议政工作水平,促进监事会工作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生产经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大家。

第15篇:监事会讲稿

我国监事会的设置与运作

(讲稿) 管理学院 杨旭

各位同学:大家好!在上一节课中,我们重点讲述了监事会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监事会设置的国别差异,其中包括德国、日本和美国的一些经验。

这节课,我们将在上节课的基础上,介绍我国监事会的设置与运作,以及存在的某些问题。内容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开始画图) 首先我们来看我国监事会的设置与运作当中包含的内容(黑板上写“

1、内容”)。

我们知道,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它的权利之一就是: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负责任免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受监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 为了了解我国的监事会与其他国家有什么相似和不同之处,首先请大家把课本翻回到第111页,对照上节课中,德国和日本的监事会构成图,找出与我国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从几幅图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监事会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大体上说,我国的监事会设置与日本的复合结构类似,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的机构(此时用黄色粉笔画圈),这种模式下的董事会同时具有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所以为了避免监督者监督自己,法律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对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同时,我国监事会又与日本有所不同,我国公司法不但要求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而且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这一点又与德国的监事会有相近之处(红笔画圈)。

很明显,我国监事会的设置与运作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但又不是完全的照搬。到这里为止,同学们也许会产生一个疑问——这种监事会的构成在现实中究竟可行吗?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是有的。由于我国的现代监事会制度实行较晚,以及政治、经济体制的特殊性等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国监事会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黑板上写“

2、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监事会具体运作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三九集团的监事会缘何失效 作为全国较为知名的国企,三九集团曾经出现过一次较为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董事长赵新先在2007年6月27日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其获刑案由是:在2000年决策收购香港昌腾公司股权、进而控股位于深圳龙岗区的梅沙海景高尔夫项目(即三九大龙健康城项目)时,“未作评估、未经集团党委讨论、未报上级审批,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决定或积极推动涉案股权收购协议的签订、履行,致使三九企业集团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赵新先作为董事长,被判处了“滥用职权罪”,也就是说,他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中出现了越权行为。然而在理论上来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即便是董事长也要受到监事会的监督,同时,董事长不可能越过董事会做出不符合公司利益的行为。

但是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大家想一想这是为什么?

当一个公司在内部治理上出现了问题的时候,为了搞清原因,我们就必须从公司治理的结构中来寻找答案。针对本节课的重点,我们首先来看看:

1、监事会制度是否有效。

国企的监事和独立董事基本上都是由大股东国资委委派的,他们无疑代表国资委的意志。既然由他们来监督企业高管,为什么企业高管还会有“失职”或“越权”行为呢? 1) 监事会权威性不够。

其中的原因又可以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A.内部原因是:监事的素质偏低。

统计表明,我国监事的学历大都集中在大专和本科,占到总人数的82%,其中大专学历占到总人数的50%。这相比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是比较低的。限于其教育背景和业务素质普遍较差,所以监事会根本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B.外部原因是: 监事会成员身份不独立。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监事大多来自公司内部,且多数为控股股东委派。这就造成了监事会在成员身份和行政关系上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基本上都由管理层决定。造成了《公司法》等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能无法落实。 2)、监事会与独立董事职权的重叠

在独立董事代表国资委意志,同时国资委又派出监事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职责难免会发生一方搭另一方监督的“便车”,结果便是谁也不想监督,最终造成监督缺失,独立董事和监事都成了“花瓶”。

当然,作为一个大型的国企,出现这样的内部治理问题,原因必定不止是监事会失效这一点。在课后,希望大家能够用心思考,找出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董事会制度是否真正到位、高管层的任免制度是否合理等等。

分析过案例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梳理一遍今天所讲的内容。本节课我们着重讲解了我国监事会的设置与运作以及存在的部分问题。希望大家在课后仔细体会我国监事会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的特殊性,以及目前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再见!

第16篇:监事会责任制

监事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 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决定、通知、通报及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等,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二、参加公司召开的例会,听取各单位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汇报,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意见。

六、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发放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监督检查基层作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在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违纪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加重大未遂事故和典型人身事故调查,对生产过程中的渎职行为、违章、违纪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及时批转、印发、催办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作好办公会议记录。

三、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积极为安全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方便,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为安全服务。

五、健全管理制度。搞好全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技术和规章考核,促使其熟知规章、精通技术。

六、组织召开车辆交通管理例会,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完成上级交通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车辆交通安全的其它任务。

八、定期组织全公司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车辆带病运行,教育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礼貌驾车。

九、参加本业务范围的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

第17篇: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一陆年十一月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X人。监事会应当包括X名股东代表和X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三条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会议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3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4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

5 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第三十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18篇:监事会管理制度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 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况。

第十条 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 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第十三条 当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各分会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协会的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决定对未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停止其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监督协会对外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 对违法乱纪和违规行为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向会员强行推销产品等,监事会接受会员实名制投诉(监事会对投诉人员进行严格保密)。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事(不得少于2人)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在案,并将最后执行结果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以与理事会会议同时召开,每年度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应该至少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其选举和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如遇到特殊情况,监事长可决定临时召开监视会议,讨论并表决相关的紧急事宜。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决策、表决结果、出席人员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构架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由监事长任命。监事可专责于选举监督、财务监督、会务监督、外事监督、申诉、投诉处理等不同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监事会是指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会长:王培全 大连报关学校董事长

监事会副会长:王易霓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监事会秘书长:孙军珍 大连市中山地税局

第19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同志们:

201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企业、对股东和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现在,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向2013年股东大会做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12年监事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1、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审议通过了《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经营工作报告》、及《生产、安全、质量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和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决定。

2、加强对基层单位经营状况的检查,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2012年,在公司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公司

1 审计室对公司材料站、直属工程处、五工区、物业公司及公司职工医院改制以来的经营情况实行了现场审计。

3、2012年7月23日至7月31日,监事会会同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审计室等职能部门对公司自营在建项目经营情况、已完工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及基层项目部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基层项目经理部7个,在建项目8个。

4、参与了公司党委以及经营部、工程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察小组,对拟与我公司联营合作的陕西中建致远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现场管理能力等进行了考察,并形成了考察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2012年是公司改制后运行的第四年,也是第二届监事会开展工作的第一年。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全年中标项目38项,承揽工程任务11.2亿元,建安产值9.8亿元,竣工面积55.3万㎡,完成财务收入16.49亿元,实现利税7568.89万元,公司经营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公司被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评为陕西省建筑业最具有成长性50强企业。

同时,公司在企业发展资金尚不充裕的情况下,为各位

2 出资人适当的发放了补贴,凝聚了股东和出资人的投资信心。

三、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体制,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以老带新、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2、进一步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股东及投资人的收益。

3、加强公司工法工作,这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公司经营建设的需要。应设专人负责,积极有效的开展活动。

4、进一步加大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要加强对基层单位、项目部及联营合作单位管理费用的及时清缴工作。在公司内部形成顺畅的经营管理机制。

5.、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完善企业资质,如劳务、装修等方面,积极寻找企业新的增长点。

6、建议公司将不动产经营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分别核算,做到不动产经营收益明了。

四、2013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3年,公司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存,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开展工作,

3 开创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监事会确立的2013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企业风险监管,注重协调落实;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进监督;拓宽监管工作的覆盖面。”

1、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各位股东和投资人与公司经营团队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

2、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鉴于公司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监事会将针对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各位股东:公司2013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13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

二〇一三年四月

企业长足发展。

谢谢大家!

第20篇: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x》及《xxxxx》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xxx集团收购其拥有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篇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做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4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14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履行监督职能,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据集团“一建、四统

一、两监督”的管理模式和集团管理标准,履行监事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职责,着力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财务监督,坚持以内部审计为主,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了财务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1、定期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4年按照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内部审计小组完成了×××有限公司2012-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有限公司2011~2012年的审计报告传阅工作、×××有限公司2011-2012的年财务审计报告传阅工作。审计指出了各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维护企业利益,监事会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小组对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爱克特流量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

司在外资金和在外未结算产品进行核对,并督促结清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尾款。提出统一发货单据、统一名称图号等合理建议。

二、2015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确立的2015年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司2015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注重协调落实,提升监事会报告处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关注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职工和企业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法完善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模式,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相关规定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使监事会工作有法可依,转变思想,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要求监督,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点面结合重点检查,做好数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转换工作。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专项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深入部门和职工中去,多联系多沟通,带着问题搞研究,广泛收集意见,确保监事会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开展。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保障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综合技能,提升监督水平。

坚持每年一次对集团内公司财务及重要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审计、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的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谢谢大家!

2015年3月29日篇3: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与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

年终工作汇报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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