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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康复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17:1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残疾康复问卷调查

广东省基层社区康复状况调查问卷

负责人:

您好!

为全面了解我省城乡基层残疾人服务的现状,更有效地促进残疾人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本项调查。经认真研究,贵街道、乡镇被确定为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之一,为此将占用您一些宝贵时间填写这份问卷。对您在本次问卷的回答内容,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配合。

本问卷请于2009年3月5日之前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递给相关负责人。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二〇〇九年二月

填表说明:

1、本表所说的“基层”,是指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农村的乡镇所辖地区,而非街道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以下的行政村(村委会)。

2、本表所限定的时间段是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内容和资料。

3、请街道(乡镇)负责人或专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街道办事人员填写。

4、请用黑色或兰色签字笔填写。

5、请在您认为最符合本社区情况的选项编号或“□”上划“√”。

6、对于填空性问题,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入适当数据。

7、请您在填完问卷之后,再次确认是否有填错或遗漏的问题。

8、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9、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附另纸。

联系人:江明旭

联系电话:(020)83378887

传真:(020)-83371737

电子邮箱:jmx1006@sina.com.cn,socialpolicy_ca@yahoo.com.cn,tjw725111@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大院办公楼二楼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180

(可复印)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Q2:本街道(乡镇)所辖面积有_________平方公里;总户数_________户、总人口_________人;其中本地居民_________户、_________人;外地临时居住人口_________户、_________人。

Q3:您所在街道(乡镇)目前的残疾人总数_________人,持证________人,其中男性_________人、女性________人,未持证__________人。2006年第二次抽样调研数据估算本辖区残疾人________________人。

持证残疾人年龄分布是:

1、6岁以下(含6岁)_________人

2、7—16岁_________人

3、17—60岁________人

4、61岁以上_______人

Q4:您所在街道(乡镇)目前持证残疾人残疾状态分布情况

1、听力残疾_______人

2、言语残疾_______人

3、视力残疾_______人

4、肢体残疾_______人

5、智力残疾_______人

6、精神残疾(含自闭症)_______人

7、多重残疾_______人

8、其中,麻风病患者_______人

Q5:目前街道(乡镇)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学龄前残疾儿童中有______人进入幼儿园和托儿所。学龄段残疾儿童有_____人进入小学学习,其中普通小学_____人,特殊小学______人;中等教育中有_________人进入普通中学学习,_____人进入特殊学校学习。

Q6:目前街道(乡镇)残疾人就业情况:男性残疾(16——60岁)有____人,目前就业___人;女性残疾(16岁——55岁)有_____人,目前就业的____人。 (农村残疾人就业主要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

Q7:残疾人没能就业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多选):

(1)家庭有供养能力 □(2)缺乏就业岗位 □(3)交通不便□(4)缺乏技术培训 □(5)缺乏资金支持 □(6)社会歧视 □ (7)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__

Q8:在街道(乡镇)辖区内可以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组织__________个。 其中:(1)公办______个;(2)街道集体办_______个;(3)民办非企业单位_______个;(4)社会团体_______个;(5)民办公助事业单位______个;(6)个体工商户________个;(7)企业______个;(8)其它(请注明,如未登记或合伙)______个。

Q9:在街道(乡镇)辖区内可以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组织中,有康复医疗类______个;特殊教育类______个;职业培训类______个;心理康复类______个;辅助用品用具类______个;托养类______个;其它服务类(请注明)_______个。

Q10:在街道(乡镇)辖区内是否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院?是□; 否□如果有,卫生服务中心下设__________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有__________个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Q11:在街道(乡镇)辖区内是否有社区服务中心?是□; 否□

社区服务中心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全面康复服务(如文体活动等)? 能 □ ; 否□

Q12:您所在街道(乡镇)2008年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以下服务中: (1)有_______人享受到医疗救助; (2)有_______人享受到贫困救助

(3)有_______人享受到肢体康复训练

(4)有_______人享受到听力言语矫治

(5)有_______人享受到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6)有_______人享受到家庭康复教育培训

(7)有_______人享受到家庭、社会关系调适(生活服务) (8)有_______人享受到残疾人辅具配置

(9)有_______人享受到集体娱乐和文体活动

(10)有_______人享受到残疾儿童专业辅导(如学龄期盲文学习等) (11)有_______人享受到教育费用补助与减免 (12)有_______人享受到职业康复

(13)有_______人享受到就业安置或扶持

(14)有_______人享受到法律政策咨询与法律援助 (15)有_______人享受到居室无障碍环境改造 (16)有_______人享受到信息无障碍

(17)有_______人享受到个案辅导与随访

(18)其他服务方式及覆盖人数,请注明:________

Q13:您所在街道(乡镇)是否承担残疾人服务相关项目(如果有,请划√,可多选)

1、承担国家项目(如彩票公益金项目、长江新里程、国际狮子会等项目)□

2、承担地方项目□

3、社会慈善专项项目□

4、国内外合作项目□

5、国际资助项目□

第二部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中各类人员情况

Q14:您所在街道(乡镇)残联负责人:

1、年龄__________

2、性别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

4、本人是否残疾人:是□;否□

5、从事残疾人工作开始时间______年_____月

6、之前从事的工作是___________。

Q15:目前街道(乡镇)残联员工总数:_________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

Q16:街道(乡镇)辖区内残疾人工作者的学历程度:

初中及以下_______人、高中及中专_______人、大专_______人、大本_______人、硕士/双学士_______人、博士_______人。

Q17:辖区内残疾人工作者的年龄分布:

25岁以下______人、26—35岁______人、36—45岁______人、46—55岁______人、

56岁以上______人。

Q18:街道(乡镇)下辖________个社区,有________个社区残协,总共有_________个残疾人工作者。

Q19:残联工作人员曾经接受过哪种业务培训(可以交叉或重叠)?

1、康复培训________人次

2、就业培训________人次

3、教育培训________人次

4、维权培训________人次

5、文化体育培训________人次

6、组织建设培训________人次

7、其他培训(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次

Q20:残联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级别(可多选):

1、国家级中心□

2、省级□

3、地市级□

4、区县级□

第三部分 基层残疾人工作事业经费使用状况

Q21:2008年度街道(乡镇)残联的各类工作经费总额___________元,用于康复_________元,教育__________元,就业___________元,社会救助(含扶贫)___________元,文化体育_________元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元。

Q22:街道(乡镇)残疾人事业经费的主要来源:区财政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社会捐赠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自有服务收费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税收返还___________元,占总经费的比例_____________。

第四部分基层残疾人服务场所

Q23:您所在街道(乡镇)驻地有无残疾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的情况

1、您所在街道(乡镇)下有无社区康复站(中心): 有 □无 □

2、如果有社区康复站(中心),是否和老年活动站(中心)等共同使用:

是□否□

3、如果有社区康复站(中心),您所在街道(乡镇)的残联(残协)是否拥有社区康复站(中心)所使用建筑的产权?

(1) 全部拥有产权 □(2)部分拥有产权 □(3)未拥有产权 □

Q24:您所在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的建筑规模情况:(单位:平方米)

A、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户外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场馆面积_____平方米。

B、您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是否拥有所使用建筑的产权?

(1) 全部拥有产权(2)部分拥有产权(3) 未拥有产权

Q25: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设施对服务对象的收费标准:

1、全日服务方式:(1)学龄前儿童收费_________元/月(2)老人_________元/月

2、寄宿服务方式:(1)学龄前儿童收费_________元/月(2)老人_________元/月

3、周托服务方式:(1)学龄前儿童收费_________元/月(2)老人_________元/月

4、个别指导(1)学龄前儿童收费_________元/月(2)老人_________元/月

5、上门服务(1)学龄前儿童收费_________元/月(2)老人_________元/月

6、其它:__________

Q26:您所在街道(乡镇)辖区内的“社区”或村子有无残疾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的设置: 有□无 □ ;如果有,是_______个。

第五部分街道(乡镇)残疾人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组织管理

Q27:您所在街道(乡镇)的残疾人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是否有如下规范的管理措施:

第六部分其他问题

Q28:您所在街道(乡镇)的残疾人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康复站)是否拥有以下康复与教学仪器设备:(请分别写出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 a、听力检测言语训练仪器设备_______

b、常规保健设备_______

c、康复仪器设备和辅具、玩具______

d、各种电教设备_______

e、评估仪器设备_______

f、非电教设备的其它教学仪器设备_______

再次感谢您的参加和协助!

推荐第2篇:残疾康复工作计划

2013年残疾康复工作计划

为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基础,今年我院将进一步抓好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使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康复,现将今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服务面。

二、目标和任务

1、进一步优化本社区康复服务体制,突出本院康复指导的作用。

2、进一步创新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建立日常康复门诊,全面康复普查和康复训练指导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康复服务新机制。

3、进一步加强康复服务的队伍建设,强化康复医生的技术服务水平。

4、组织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宣教活动,普及康复知识。

三、主要措施

1、本院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持有残疾证人士免挂

号费、诊疗费及检查费。、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士,结合实际情况,对他们 进行指导康复,转借康复,心理康复。

3、协助社区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帮助残疾人士 的康复并完善康复台账。

4、对重症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士进行一年至少四次的随 访,进行一次免费的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

总之,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创新”“巩固”“提高”“完善”的方针积极的做好和完成2013年的全年工作计划。

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1

推荐第3篇:广州残疾康复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手册

资助依据:《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10】257号)

资助对象: 康复资助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康复需求的以下残疾人:

(一)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由于康复开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

(四)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确定。

(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含本数)后水平的家庭。

(三)由于康复开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在一年内,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资助服务范围,且残疾人个人负担康复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纳入康复资助补贴范围。家庭总收入的认定标准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21号)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穗民〔2009〕78号)公布的标准确定。

(三)重度残疾人按照该残疾人证标注的残疾等级确定。

(四)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认定标准:按申请人持有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类 1.精神病专科门诊;

2.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 3.残疾矫治手术。

(二)机构康复训练类

1.0-14岁在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语言训练; 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3.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4.0-14岁智力儿童康复训练; 5.0-14岁在学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三)辅助器具资助类 1.聋人配置助听器;

2.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 3.其他残疾人辅助用具配置资助。 资助标准:

(一)有精神病症状,需要在精神病专科门诊接受康复治疗的精神病人,资助标准为100元/月,用于精神病专科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的常规检查费用。

(二)在接受医疗(住院)类康复服务后,其康复费用扣除由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负担以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康复资助补贴50%,每人每年累计康复资助补贴的限额为1万元。

(三)参加机构康复类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资助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最长资助10个月,最长资助期为3年,主要用于训练费用。

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免交康复训练费。

(四)全年龄段聋人,资助标准为3000元/例,每3年资助一次,主要用于资助听力检测和购置助听器。

(五)患有麻风病后遗症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600元/人,每3年资助一次,主要用于资助配置防护用品、辅助器具。

(六)假肢和矫形器适配资助标准:成人大腿假肢4800元,每3年限1次;成人小腿假肢2000元,每3年限1次;儿童、青少年大、小腿假肢7岁以前每1年1次,7岁至至18岁每2年1次。踝足矫形器500元/例,膝盖踝足矫形器1500元/例,7岁以前每1年一次,7岁以上每2年一次。主要用于装配假肢和矫形辅助用具。

(七)有基本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残疾人,资助配置其他辅助器具,资助标准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2010〕50号)资助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康复资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康复资助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残疾人证》;

(二)资助对象类别证明文件;

城镇残疾人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证之一;

农村残疾人提供《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村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个人负担康复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由供养单位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提出申请。

(三)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申请医疗(住院)类康复服务康复资助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复印件、享受有关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康复资助审批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加具初审意见后报所在区、县级市残联。

(二)区、县级市残联在收到街(镇)残联提交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定资助金额和确定康复机构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写明理由,并将审批后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转交镇(街)残联,由镇(街)残联把已核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存档备查;对不予核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镇)和区、县级市残联在初审和审批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资助申请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符合申请现行各类保险、医疗救助、互助援助条件的,应终止审核或审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相关援助服务。

(三)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提交已获批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接受康复资助服务。

推荐第4篇:智力残疾康复(材料)

第一节 智力残疾康复概述

一、智力残疾的概念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 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 , 有的适应能力极差 , 面容明显呆板 ( 国际脸谱 ) ,终生生活需要他人的照顾 , 这是一级智力残疾。有的适应能力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流能力差,这是二级智力残疾。有的适应能力不齐全 , 实用技能不完全 , 生活能部分自理 , 能做简单家务 , 具有初步的卫生知识和安全常识 , 但阅读能力和计算能力差 , 对周围事物辨别能力差,这是三级智力残疾。有的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 具有一定的实用技术 , 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和工作 , 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辩别能力,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这是四级智力残疾。

二、智力残疾的原因

造成智力残疾的的原因很多,先天性因素:怀孕和产期因素、遗传因素、母亲疾病、母体营养不良、不良理化因素(抽烟、喝酒、吸毒);分娩期间致残因素:产伤、新生儿颅内出血、接生时意外事故、脑膜炎、脑积水;社会因素:近亲结婚、父母一方低智力,恶劣环境和恶劣的教育条件会使孩子智力落后,环境污染、缺碘等也造成智力残疾。

三、智力残疾的康复

智力残疾的康复,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智力残疾儿童在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六大领域的康复训练;二是为成年智残者提供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训练以及有偿托管、生活护理等服务。

第二节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评估

一、智力残疾儿童的概念

智力残疾儿童是指儿童在生长发育时期 (18 岁以前 ) ,智力发育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其特征为:现有的能力水平有实际上的限制,智商显著低于平均的智力水平(70 以下 ) ,同时有下列各项适应技能中的两种以上的相关限制沟通:居家生活、自我照顾、社交技巧、使用社区、自我引导、健康安全、功能性学科能力、休闲娱乐、工作。智能障碍发生于 18 岁以前。

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主要领域有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六大领域。常用的康复训练器具主要有以下十二大类:

( 一 ) 各种规格的球类

康复应用:锻炼智残儿童大运动能力,上、下肢肌力,平衡反应和协调能力。

注意事项:直径在 8 — 25cm 的比较合适,宜选择耐用的橡胶质的,充气的小皮球,乒乓球质地较薄,易碎,不应选择。原则上应为小孩或智力差的孩子玩大球,大孩或智力较好的孩子玩小球。

( 二 ) 积木

康复应用:质地为塑料或木头的,可搭成图案。训练精细运动,手眼协调能力,空间知觉,数的概念,颜色形状的认识,以及对大小、多少的感知练习。

注意事项:积木块不能太小,以防儿童误食。要着色均匀,不脱色。

( 三 ) 穿孔珠子、绳

康复应用:质地塑料或木头的均可,也可用大算盘珠。训练精细运动,数的概念、加减法、对颜色的认识。

注意事项:珠子不能太小,以防儿童误食。要着色均匀,不脱色。

( 四 ) 带盖的瓶子

康复应用:训练精细运动和手指协调能力。

注意事项:为防止玻璃瓶口划伤手指,应选用塑料瓶。

( 五 ) 儿童用剪刀

康复应用:训练精细运动,手眼协调能力。

注意事项:应选择儿童用剪尖钝圆的小剪刀,以确保安全,防止扎伤。

( 六 ) 布口袋

康复应用:主要在布口袋内装软硬、大小不同的物件,训练触觉分辨,及对大小、形状的认识。注意事项:袋内物件不要锐利,防止扎、划伤皮肤。

( 七 ) 看图识字的图片

康复应用:训练认知及分类配对能力。

注意事项:图、字要鲜艳、醒目,易于辨认。

( 八 ) 钟或表

康复应用:认知训练,认识时间。

注意事项:为了辨认方便表面应大,并要有 1 — 12 个数字。

( 九 ) 彩色笔、纸

康复应用:精细运动,手眼协调能力。

注意事项:彩色笔尖要粗圆、钝些。

( 十 ) 日常生活用品

康复应用:主要用有尼龙搭扣的、拉锁的、扣子的衣服,或有尼龙搭扣的和系带的鞋、毛巾、杯子、牙刷等,训练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注意事项:拉锁、扣子要钉牢,以免误食伤人。

( 十一 ) 各种玩具娃娃

康复应用:即用有男有女,大小不限各种玩具娃娃,训练社会适应能力,知道性别、年龄及人身体各个部位的名称。

注意事项:制作物要结实,不易损坏。

( 十二 ) 家居用具

康复应用:即用锅、碗、厨具等家居用具,训练认知能力、精细运动。

注意事项:玩具最好是塑料的,要结实、耐用,以防易碎伤人。

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

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分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阶段评估是从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的初期测评时开始的,渐进的多次评估;总结评估则是在阶段评估基础上进行的总结性判断。

在各次阶段评估过程中,应尽早找出智残儿童在康复训练六个领域 ( 即运动、认知、感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 ) 中的优势、劣势以及进步幅度最大的领域。通常,对于运动、感知这样的领域,其发展是智残儿童自身发育与康复训练两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残疾程度轻、基础好的儿童,更可能是自身发育在其中占较重的比例。而对于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如果原来的起点低,后来的进步幅度大,则可认为是康复训练的效果比较显著;如果进步幅度不明显,则应考虑身体和康复训练方面的问题,及时找有关医生咨询、指导。

智残儿童与健全儿童在身心特点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各方面的能力都可能落后于健全儿童。所以,训练员和家长不宜将期望值定得过高,更不能用健全儿童的尺度去衡量智残儿童。事实上,功能改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智残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取得的极微小的进展和变化都是可贵的,应给予儿童鼓励。其次,从现象看,若某些智残儿童虽经过一段时间训练但效果不明显,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无效,只要按照科学、系统的方法持之以恒开展训练,并不断分析、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儿童的智力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就会产生积极的变化。

四、残联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 一 ) 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当地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

( 二 ) 地级市以上残联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县级残联根据本地资源和康复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做好宣传、咨询、组织、转介等工作。

( 三 ) 开展早期筛查,掌握本地智力残疾儿童情况;

( 四 ) 依托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社区家庭指导。

( 五 ) 负责本地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统计工作。

( 六 )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第三节 成年智力残疾者的训练与服务

由于成年智残者在生理、心理以及其他条件方面与智力残疾儿童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康复的内容和方法也有很大区别。主要是为其提供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训练以及有偿托管、生活护理等服务。

生活自理训练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重度成年智残者独立或不完全独立照顾自己生活的能力,以减轻家人的负担。

简单劳动技能和适应社会生活训练主要目的在于使轻度成年智残者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操作,并掌握一些基本的待人接物、语言交流能力,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托管和生活护理服务则侧重于提供饮食起居等方面的看管和照顾,以解除家人的后顾之忧。托管和生活护理服务可分为有偿、无偿两种。

推荐第5篇: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方法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方法

小儿脑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小儿脑瘫是由于出生前、出生后或婴儿期,控制运动的部分脑组织受到损害,导致肌肉控制失调引起的身体运动困难和体位困难。小儿脑瘫一经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以后,就应及早开展康复训练。

首先是正确的抱姿,即将小儿双腿骑跨在康复人员的腰间。为了加强小儿头的控制,可使其俯卧位双手支撑抬头、抬胸或仰卧时双上肢伸展,将其缓慢自仰卧拉至坐位。当小儿坐在床面上时,应诱发其向前方、侧方伸手取物,逐渐出现各方向的保护性反应,以增强坐位的稳定性。

对不会翻身的小儿,在其仰卧时,将翻动侧的下肢屈曲,并辅助屈曲腿带动身体旋转或握住翻动

侧上肢使其伸展,内收,带动躯干翻身。学会爬行是行走的先决条件之一。小儿需双上肢伸展支撑,下肢以膝关节支撑使躯干与大腿成90°。姿势保持稳定后,可在小儿面前放置带有声响、颜色鲜艳的玩具,诱发其向前交替伸手抓取,同时可向前推动小儿足底,辅助其前行。

对站立时足跟不能着地的小儿,训练者可在其仰卧时,四指握住足跟,以手掌压向足心,使足背向小腿方向背屈,足背与小腿之间角度尽量小于90°。还可以穿戴足踝矫形器,以利于矫正尖足、稳定踝关节,更好地进行站立、行走训练。

有的小儿双手握拳,不会抓物,训练者要坚持做被动手指伸展活动,将其大拇指外展伸开,其它手指就容易伸开了。

在运动训练的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训练。以颜色鲜艳的玩具吸引小儿的注意力,力争其模仿训练者的发声、发音。创造良好的言语环境,及时纠正异常的发音。

对于四肢肌肉张力明显增高或四肢不自主的运动妨碍了患儿的活动时,可考虑使用解痉或控制徐动的药物,如:安定、力奥来素、安坦、美多巴等。

中医按摩可减低痉挛肌肉的张力,扩大四肢关节活动范围;针灸可采取头针在运动、语言区,以改善该区功能。

偏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偏瘫的治疗除了必要的药物介入外,主要的康复训练方法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治疗、心理治疗、文体治疗、传统的物理疗法、祖国传统医学等。

运动疗法:是通过主动运动、被动运动来改善运动障碍的治疗方法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关节活动度训练、增强肌力训练、姿势矫正训练和神经生理学疗法等。脑血管病患者约有80%遗留不同程度的运动障碍,主要是偏瘫痉挛模式,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上肢屈曲、下肢伸直的痉挛模式。在脑血管病卧床期,主要进行体位转换、被动运动、保持良肢位、起坐训练以减少压疮、关节挛缩等并发症,为日后康复训练打好基础;在离床期应进行坐位训练、平衡训练、起立训练等促使患者肢体功能得到提高;在步行期则主要以步行训练改善步态为主。为了增进运动功能进行的运动训练,常采用多种治疗技术的综合方法及运动再学习疗法,以达到恢复肢体运动的目的。

作业疗法:是运用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为治疗手段来改善和补助患者功能的方法,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自理、工作、休闲等日常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是有利于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的理想方法。它主要包括机能障碍的评价与训练、认知和知觉训练、日常生活能力的评价训练、自助具的选择制作、环境改造的设计和指导、开具轮椅处方等等。它和运动疗法的理论原则是相同的,所不同之处在于它将肢体需要的运动设计成一项作业活动,比如说利用陶艺制作来训练手指的精细动作,这不仅提高了患者的兴趣还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能力。

语言治疗:约有22%-32%偏瘫者伴有语言-言语障碍,因此,语言训练必不可少。语言训练人员应先根据患者的语言情况和病变部位诊断出障碍类型,然后运用不同的方法,通过听觉、视觉、触觉等多途径的刺激引发并强化患者的正确语言反应。

心理治疗:身体的残疾和功能的障碍常引发患者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并且疾病本身也会造成记忆力、注意力及定向能力等方面的认知障碍。有效的心理治疗能增强患者的学习能力和主动参与精神,主要方法为支持性心理治疗、理性情绪疗法和行为疗法等。

文体疗法:是采用体育运动项目及娱乐项目对患者进行训练,使患者的身体机能得到改善、提高,并且可以改善其不良心理状态的一种方法。这对于提高身体运动素质,增强体质和创造良好的心理状态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轮椅技巧、偏瘫体操和各种球类是主要内容。

传统的物理疗法:对偏瘫的康复也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水中运动疗法是通过水的浮力等作用,使患者的肢体在水中更容易完成正确的运动。

祖国传统医学早已用于治疗偏瘫,特别是利用针灸配合肢体运动具有独到之处。

截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物理疗法:徒手或借助器械,综合应用水疗、电疗、光疗等手段,改善全身各个关节的活动范围,提高残存肌力,增强肌肉耐力,恢复协调和平衡能力,使截瘫病人学会翻身、起坐和床与轮椅之间及轮椅和厕所之间的转移动作。

作业治疗:根据患者的功能障碍特点,从日常生活活动、生产劳动或闲暇活动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作业活动,对患者进行训练,提高患者身体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精细动作能力,使患者掌握进食、穿衣、入厕等日常生活动作,并学会一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在出院后能适应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劳动的需要。

康复工程:为患者定做一些必要的支具或矫形器,借助双杠、助行器或拐杖,使患者恢复站立能力,并能在小范围内步行。

文体治疗:选择患者力所能及的一些文娱体育活动进行功能恢复,如轮椅篮球、台球、网球、乒乓球、射箭、击剑、轮椅竞速、游泳等,一方面恢复其功能,另一方面使患者得到娱乐。文体活动的好处在于可提高运动功能和改善体质,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除此之外,参加文体活动可以分散对自身残疾的注意,许多文体活动可以和健全人一起进行,对他们积极参与和重返社会十分有利。

中医治疗:利用祖国传统医学,进行针灸、按摩、电针、中药离子导入等治疗,有助于截瘫病人残余肌力的恢复和大小便的功能改善。另外,采用中药内服、外用,对治疗截瘫并发症也有一定效果。

截瘫者康复的主要环节--

一般截肢手术完成后约在14天左右拆线,拆线后即需进行残肢弹力绷带包扎。为防止残肢水肿及促进残肢成熟,要进行残肢的拍打,使残肢皮肤增厚,提高残肢耐受力,为安装假肢做好准备。同时应根据截肢的不同部位进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大腿截肢患者主要进行髋部的肌力训练及预防畸形发生,具体方法是:患者俯卧位后伸大腿训练臀部肌力,卧位向上抬腿,训练大腿外侧肌力。注意保持髋关节的正常位置,不要长期坐位,防止出现髋关节屈曲畸形。小腿截肢患者主要训练膝部肌肉力量,进行患肢的伸膝及屈膝肌力训练。注意保持膝关节的伸直位和防止膝关节的屈曲畸形。上肢截肢后的患者,首先应进行利手交换训练,配合健侧上肢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并活动肩肘关节等关节,进行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安装假肢后,要先学会熟练的穿脱假肢,然后再进行使用假肢的训练。下肢假肢训练从站立平衡开始,到扶拐或步行器行走,到独立行走及适应各种不同路面的行走训练及保护性训练。上肢假肢训练主要有开闭手、屈肘、锁肘、开肘锁、物体的拿放移动、日常生活的穿脱衣服、开门、写字、打电话等。

推荐第6篇:香港残疾人士康复服务

残疾人士康复服务

香港的康复服务,

旨在协助残疾人士在其残疾程度容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体能、智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

1995年发表的《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全面列出本港康复服务在未来10年及以后的发展政策。政府亦于1996年12月全面实施《残疾歧视条例》

(香港法例第487章)。该条 例为残疾人士提供法律依据,协助他们争取平等机会和解决受歧视和骚扰的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进行的一项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当时全港有约361 300人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视觉有困难、听觉有困难、言语有困难、患上精神病、患上自闭症、有特殊学习困难及/或有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由该处进行的另一项统计评估显示,本港的智障人士总数介乎67 000至87 000人左右。

政策制定及各项服务的协调:康复专员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负责,职责是制定各项康复服务政策,并统筹所有政府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的策划及执行事宜。

康复咨询委员会就一切重要的康复政策及服务事宜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供意见,并协助政府监察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香港实行的情况。委员会与其辖下三小组委员会,包括无障碍、就业及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委员会,均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

劳工及福利局已于2007年年底发布《香港康复计划方案》,主要日的是为未来的康复政策和服务订定策略性的方针和优先次序。

各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主要由政府资助。在2009/10年度,政府用于康复服务的开支(包括给予个别人士的财政资助)估计为195.8亿元,较2008/09年度的 开支增加4.8%。

预防与及早发现: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预防疾病及残疾的形成,其中包括通过健康教育加强市民的认知、及早发现儿童的健康或发展问题和推行免疫接种计划。

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透过幼儿健康及发展综合计划,为初生婴儿至五岁儿童提供儿童健康及发展监察服务,并为家长和儿童照顾者预早提供适切的指导。另外,健康院亦会为那些没有在医院接受听力普查测验的新生婴儿提供该项服务及为四岁的儿童提供由视光师/视觉矫正师进行的学前视力普查测验。专业的医护人员会有系统地监察儿童的健康及发展状况。于2008年12月起,母婴健康院与全港学前机构建立转介及回复制度,让学前机构老师可及早发现并转介有健康、发展或行为问题的儿童到母婴 健康院接受初步讦仙。至于卫生署辖下的学生健康服务则为小一及中二:学生提供听力筛查及为所有小学及中学学生提供视力筛查、而所有就读日校的中、小学生会安排进行每年的健康评估。这些服务是为配合学生在各个成长阶段的健康需要而设计,其中包括体格检验,与生长、营养、血压、脊柱、心理健康及行为等有关的普查;个别辅导及健康教育。教育局则推行『及早识别和辅导有学习困难的小一学生』计划及『及早识别和辅导有言语问题的学生』计划,帮助学校识别有学习困难及/或有言语问题的小一学生;并及早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

若发现儿童发展或健康问题,儿童会被转介至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教育局的特殊教育服务中心或专科医生作详细评估、治疗及跟进。特殊教育和训练:在教育、护理和训练残疾儿童方面,政府的方针是尽可能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接受教育。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共设有2613个名额,为两岁以下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两岁至六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训练课程。另外,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共设有1860个兼收弱能儿

童计划名额,以容纳轻度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而特殊幼儿中心共提供1757个名额,以收容中度及严重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这些为残疾儿童提供的学前服务由社会福利署津助,并山非政府机构营办。

对于残疾程度较轻微的学龄儿童,教育局会尽量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就读。他们会攫提供校本支持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中心的跟进服务。而残疾程度严重的学童,则会安排在特殊学校就读。在2007/08学年,全港有53所为残疾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包括两所视障儿童学校、两所听障儿童学校、—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以及一所医院学校。在这些特殊学校当中,有19所设有寄宿学额。

职业康复:职业训练局(职训局)辖下有三间由政府资助服务残疾人士的展亮技能训练中心,另外两所分别由两间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职业训练中心提供453个名额。这些中心共设有1 013个(660个由职训局局提供)全日制训练学位其中266个是寄宿学位(包括120个由职训局局提供)。

展亮技能训练中心亦有提供采用弹性上课模式的短期课程,以配合各类残疾成年人士的就业需要。至于能进入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青年学院及卓越培训发展中心就读的残疾人士,职业训练局会在他们学习期间提供特别的支持服务。

职业训练局亦通过展亮职业评估组和展亮辅助器材及 资源中心提供其它辅助服务。职业评估组负责评估个别残疾人士的能力倾向、潜质和能力,以便为他们拟定就业计

划。展亮辅助器材及资源中心就因应残疾人十的需要设计和改装辅助器材,提供技术意见。

职业培训:雇员再培训局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提供培训课程和就业跟进服务,以提升本地劳动人口(学历于副学位程度或以下者)的技能、质素、可就业性、及竞争力。局方特别为残疾及工伤康复人士开办再培训课程,协助他们投入劳动力市场,贡献社会。于局方约115间委任培训机构网络中,有14间专门为这个组群提供训练课程。局方开办的课程分三大类别:旨在帮助失业人士透过适切的技能训练及就业跟进服务投入劳动市场之就业挂钩课程、协助失业及在职人十提升职业技能的『新技能提升计划』课程、以及旨在提升整体劳动人口质素的通用技能培训课程,包括语文(英语、中文、普通话)、商业运算、信息科 技应用、及个人素养等。

为了让导师能有效地跟进个别学员的学习进度,为残疾及工伤及职业病康复人士而设的就业挂钩课程之课时一般较长,每班人数亦会较少。培训机构因应个别学员不同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学习能力,进行深入的工作能力评估,为未来就业提供技术训练,以及工作适应、心态调整及就业方面之辅导。在技能训练方面,为确保学员能掌握相关行业之所需技能,在实操训练方面会安排较多课时。

于2012—13年度内,局方为这个组群提供54项课程,涵盖的范畴包括中医保健业、饮食业、家居服务业、社会服务业、零售业、商业、环境服务业、印刷及出版业、信息及通讯科技业、物业管理及保安业、保险业、物流以及职业语文和信息科技应用等通用技能课程。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共有1578名学员完成培训课程,约有七成就业挂钩课程学员于完成课程后成功重投劳动力市场。为扩阔残疾人士报读课程的选择,该局设有『培训设施资助金』及『学习支持服务资助金』,欢迎其委任培训机构申请以购置有关设施或提供支持服务,达致伤健共融的教学环境。

政府亦协助残疾人士找寻工作。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专责为适合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服务。

在2012年,共有2686名残疾人士到展能就业科登记,该科共记录得2 512宗就业个案。同时,展能就业科推行名为“就业展才能计划”的就业计划,该计划为残疾求职者提供职前培训,

以加强他们的获聘机会,并透过向雇主发放津贴,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此外,社会福利署又透过『创业展才能』计划,拨款1.5亿元支持非政府机构创办小 型企业,条件是获资助的业务所中聘用的员工,最少须有50%为残疾人士。

至于那些不能或暂时未能于公开市场就业的残疾人士政府为他们开设了5051个庇护工场名额、4257个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名额、1 633个辅助就业名额、432个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名额及311个“阳光路上”培训计划名额。此外,还设有4801个中度及严重智障人士展能中心名额。另外,自2010年10月起,政府在全港各区亦没有新成立的精神健康综合小区中心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日间训练活动。 医疗康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为受伤或发病导致机能受损的病人(例如中风)提供医疗康复。康复服务需在疾病的急性期病人医疗情况稳定后开始,以便在医院环境下,由跨专科医疗人员协助病人及早恢复活动及接受功能再培训。自2002年开始,医管局于急症医院内逐步设立了 14个中风病房,以加强中风服务,为须接受及早介入的病人提供护理。目前,所有联网内共有急性中风病床约250张。

医管局同时亦于其延续护理医院、日间及门诊诊所,为需要中期功能及心理社交培训的病人,捉供专科主导的康复计划,例如肺康复、骨科、老人科及心脏康复。此外,并于港岛、九龙及大埔设立三间脊索受伤中心,为因脊索受伤导致截瘫或四肢瘫痪的病人提供专门康复服务。 随着康复服务的持续规划发展,

截至2013年6月,医管局提供超过4000张康复科病床。医管局有计划在未来几年于北大屿山以及明爱医院增设康复科病床。另外,截至2013年8月,医管局提供约860个老人日间医院名额。

康复病人即将完成疗程准备出院时,家居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会为他们进行出院前规划,确保残疾病人于出院后,家庭环境适合及有助持续居住及活动。视乎情况需要,并会进行家居装修及设置辅助设施。在这方面,非政府机构主办的小区支持服务,对病人的长期支持及协助病人重新融入小区,至为重要。医管局一直和福利机构的日间小区康复中心及其它康复服务紧密合作,确保病人从医院返回小区的过渡期间,仍可得到连贯的护理。

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共设有39个病人资源中心,为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疾病信息,以及有关的支持服务。医管局的『健康信息天地』更藉着超过200个病友互助组织的强大网络,透过小区参与及自助互助概念,为小区中的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支持及教育,促进病者在小区中康复。此外,政府亦资助了小区复康网络的服务,该机构的六间小区中心,以提高器官残障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质素为目标。

医管局按普通科医院的联网安排,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全面精神科护理服务。直至2013年3月31日计算,医管局共有3067张精神科病床,分设于10间医院内,为病患者提供住院服务。其它精神科服务设施包括精神科日间医院、专科门诊和小区精神科服务。另外,亦设有七个专责队伍小组为患上精神病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诊断和治疗、七队预防长者自杀小组,以及在精神科医院为长期病患者设立特别的密集康复计划。医院的职业治疗师、社工和临床心理学

家亦提供康复服务,以协助离院病人更容易融入社会。

自2010年4月起,医管局在三个地区(葵青、观塘及元朗)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推行个案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计划下的病人会由一个指定的个案经理跟进其护理。个案经理会与病人建立紧密的服务关系,按病人的需要和风险状况制订个别的护理计划。个案经理亦会在病人康复过程中一直与病人保持联系,并统筹和安排为病人提供适切服务。个案经理同时会评估监察病人的康复进展,当病人有精神病复发的迹象,会迅速安排病人接受治疗。此外,个案经理会与各个服务提供者紧密合作,特别是精神健康综合小区中心。在2012—13年度,医管局已把该计划扩展至共12个地区 (东区、湾仔、中西区、南区、离岛区、九龙城、观塘、深水砂、葵青、沙山、屯门及元朗),使更多病人受惠。

目前为极度严重和严重智障人士提供护养服务的医院病床共有660张。医管局亦设有紧急临时收容服务,向那些面对紧急生活难题的严重智障人士提供临时护养服务,这项服务旨在减轻照顾者的乐力。此外,医管局亦提供外展医疗服务,与服务严重智障人士的各机构紧密合作,向其提供支持。

医务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署有431位医务社工驻于公立医院 和专科诊所,

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援 助,协助他们处理或解决因疾病、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情绪及生活上的问题。作为临床小组的成员之一,医务社工担当联系医务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角色,协助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为了尽力协助病人于家居环境康复,医务社工为其家人提供辅导以协助他们接受病人的残疾,以及处理因此而带来的照顾/关系/复康等问题。

社会康复服务:本港现有的社会康复服务种类繁多,包括辅导服务、房屋编配、训练、日间护理及住院照顾、交通安排、出入通道及设施、康乐与体育活动,以及发放福利津贴等。现时,普通伤残津贴额为每月1,450元,受惠的严重残疾人士约有103500人。至于需要家人不断照顾的严重残疾人士,

则可获发高额伤残津贴,

津贴额为每月2,900元,受惠人士约有18 800人。这两项津贴的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残疾人士亦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没有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不同类别受助人的基本需要;此外,亦设有多项特别津贴,

以应付受助人的特别需要。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申请人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凡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均不获发任何伤残津贴。

政府鼓励残疾人士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假如住所设施不能照顾因残疾而带来的特殊需要,残疾人士可根据房屋 委员会的“体恤安置计划”,申请入住公共房屋。

在残疾人士的院舍服务方面,社会福利署为残疾成年人士提供共8797个宿位,

又为康复精神病人提供36间中途宿舍,

共1 509个宿位,

以及为长期精神病人提供6间长期护理院,共1 507个宿位。此外,该署透过『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提供额外245个资助宿位。

该署已采用计算机化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处理服务申请,并推行暂顾服务、紧急安置服务、收容所、日间小区康复中心、四肢瘫痪病人过渡期护理支持中心、残疾人士地区支持中心、租赁商州车辆接送服务、残疾儿童暂托服务、家长/亲属资源中心及一系列小区支持服务。此外,该署亦在2010年10月起,在全港各区成立精神健康综合小区中心,为有需要的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他们的家人/照顾者及居住当区的居民,提供由及早预防以至危机管理的一站式、地区为本和便捷的小区支持及康复服务。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 (香港法例第613章)于2011年11月18日起实施,旨在透过由社会福利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管制残疾人士院舍。政府会在有需要时为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或资助特殊交通服务。现时,一间非政府机构接受政府的资助营办129辆复康巴士,提供固定路线、穿梭巴士及电话预约服务,为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士提供点对点的特别交通服务。此外,残疾驾驶人士可享用多种优惠措施。

《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列出建筑物设计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建议,确保建筑物设有适当的出入通道和设施,方便残疾人士使用。

推荐第7篇:福州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福州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视力残疾人6.3万,其中低视力者4.3万,盲人2万人。“十一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为600名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名。推广建立了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20名。目前存在低视力康复开展不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未普遍开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1号)和•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榕政综„2011‟2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

2、为200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900名。建立市级“低视力助视器验配中心”,各县(市)区残联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建立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增强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

3、对26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

市、县(市、区)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1、继续实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各级卫生部门、残联要在政府领导下,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复明。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眼科建设,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提高诊疗水平。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1300,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

(二)低视力康复

1、各级政府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残联、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2、各级医院眼科及具备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遍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各级残联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各级残联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3、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患者筛查和转介工作,为确诊的低视力患者验配助视器,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配合低视力康复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5、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6、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教育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盲(盲聋)校课程,培养盲生的定向行走技能。盲(盲聋)校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的社区定向行走工作中,配合做好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2、民政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计划,制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贫困盲人提供救助。

3、卫生部门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做好诊断、视力检测、功能评定、服务转介、宣传等。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盲人实施减免医疗费用。

4、残联认真组织落实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掌握工作进

度,推广先进经验,管理好专项工作经费,进行检查验收。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

5、依托各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盲校资源建立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市、县(市、区)及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的系统培训,负责指导社区、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6、建设市、县(市、区)为指导,街道、乡镇为平台,社区为场所,家庭为基地的社区训练服务网络。市、县(市、区)残联负责为承担任务的街道、乡镇培养一名以上训练指导师;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工作职责和奖惩制度,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训练指导师,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社区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的个性训练。盲人及亲友积极配合,参与制定训练计划并进行训练。

(四)技术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眼科、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人员。推广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五)宣传普及知识

开展“爱眼日”等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视力康复知识。发送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等,宣传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盲人用具、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给予补贴,并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提供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贫困白内障患者任务数和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和海西助残信息系统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另行下发。

推荐第8篇:《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而确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为完成“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1.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 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000 例。

2.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时间要求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采取集中分批安排,各任务省可根据本省情况,一次或分批组织实施,全部任务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每年组派2-3批国家医疗队,赴任务地区,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2006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抓紧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并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训练服务;有计划的深入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

――中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畸残康复的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指导、参与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参与检查评估。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省、地(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完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康复科室的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诊疗及康复服务,为所在社区提供康复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选择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拓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承担肢体残疾儿童训练任务,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支持广大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做好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知识,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肢体残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匹配和管理等,还要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全国康复管理工作培训和示范技术培训,组织编写适合残疾人及亲属的康复普及读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省、市的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技术力量和师资,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为承担康复任务的地区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属地基层康复人员肢体残疾康复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承担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至少有一名经过上岗培训、能够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康复及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

(四)组织实施

各地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矫治手术和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纳入“十一五”方案的统一管理。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重点是麻风畸残最常见的、亟需解决的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如:白内障复明、眼睑外翻修复、清疮、截肢等手术。

(1)职责分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手术任务指标,制定手术疗效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用表,编制病源筛查指导手册,组织工作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手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矫治手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任务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明确部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签定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2 ),组织病源筛查,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评估验收和统计工作。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地方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

――地方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者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

(2)工作流程

――病源筛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 18 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筛查、审批意见(见附件 9 ),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麻风畸残疾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县(市、区)残联会同皮肤病(麻风病)医院(研究所)专业人员,深入社区或居(村)委会、麻风病院(村)进行初筛,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相关内容(见附件 4 ),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进行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做好各项手术准备工作,配合手术医疗队实施矫治手术。手术完成后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或麻风矫治手术登记表中有关内容。

――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备手术医师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配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地方残联对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安排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者,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

――手术效果评估手术定点医院会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对术后疗效进行评价,填写出院疗效评价等内容,报医院所在地负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或地(市)残联统计汇总后,转儿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保存。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疗效由手术定点机构于病员出院前进行评价,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疗效评价内容,报省残联。

――统计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填写《“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见附件 3 )和《“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5 ),并将《“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县(市、区)残联根据《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6 ),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跟踪回访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患者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其在社区和家庭坚持康复训练,做好回访记录,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回访记录。

2.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二是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1)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康复训练任务指标,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和工作用表,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实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考核验收和统计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指导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各地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指导所属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培训残疾人及亲友。

(2)技术指导

――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技术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有效率达到 75% ,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并提供家庭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社区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支持和帮助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4)工作流程:

①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确定训练机构任务地区残联在康复训练机构资源调查基础上,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筛查情况和任务指标,确定训练机构,分解训练任务,就近安排筛选出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任务地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有机构系统训练需求的 14 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县(市、区)残联会同康复专业人员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训练对象,并送至指定的康复机构。

――实施康复训练承担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系统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时间规定为 3 个月,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应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做好转介服务机构训练结束后,地方残联应根据训练机构提出的康复指导意见,将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儿童转介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

――进行统计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基层康复协调员和卫生人员进行需求筛查,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和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应遵循的流程为:确定训练对象→进行初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进行中期评估→继续康复训练→进行末期评估与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规范流程对训练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社区康复训练任务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时间规定为 6 个月(由初次评估日期至末次评估日期连续计算)。

――做好登记、统计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 100 元对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给予补贴。通过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每例 6600 元,对 1 万例贫困肢体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给予补贴;按照每例 2000 元,对 3000 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给予补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投入肢体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经费(每名不低于 2000 元)及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系列经费(每名不低于 100 元),同时投入相应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工作管理经费。

五、检查评估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手术任务组织管理、定点医院资质审核、手术疗效评价、康复训练指导、辅助器具配备、经费使用管理、档案整理归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康复资源整合利用、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训练档案使用及经费匹配与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 2008 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 2010 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推荐第9篇:残疾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 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

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

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

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

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训指导员

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

维护、管理O-15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

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

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汇报中心近期工作情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导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须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的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 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请假半天的,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同意;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征得院长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处理。 (二)接待

对有事询问的残疾人、同行及其他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声誉。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情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吵。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所。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的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他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介绍信、经费申请及协议书的盖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关电脑、关饮水机。

五、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区残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经费收支须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在理事会上公布,由主任监督、查阅。

使用经费时,都必须先作好经费预算,报主任审核,经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理事长同意后才给予报帐,对犯有财务错误的成员应从严处理。

大型会议、活动的高额经费应由主任制定相应的收支细节,写出书面报告,交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会议、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由活动责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动的发票、收据,检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档案制度

(一)录用

本中心录用的成员,采用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择优录用。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成员须德才兼备,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策划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考核

总体要求: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对每个干部、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作为任期考核的基础,任期考核作为本中心决定奖惩、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分四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考核结果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若中心成员两次被评为较差,将予以辞退。 奖励:本中心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

(三)档案

档案分为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策划书类、个人档案类、特色工作类等。

本中心专管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报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由中心专管员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个人档案建立中心成员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区残联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档案,做到每个中心成员都有个人档案。

工作档案中心各成员每年初须向中心专管员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应递交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七、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此工作制度执行。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在康复中心。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推荐第10篇:罗甸县康复工作汇报

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2011度康复工作

汇报

2012年3月

2011年度我罗甸县残联康复工作中,在州联精心指导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甚远,现根据州联的安排现就我县2011年度康复工作作如下汇报。若有不妥的请领导和各县市领导指出。

工作情况

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我县现有残疾人口

2.5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万名,占残疾人总数的48%。全年投入31.4万元康复工作经费,为269名(占州残联任务55例的489%,占县委、县政府150例的179%)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8名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为4名肢残人员免费安装了假肢、免费发放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26件(套),为19名6周岁以下残疾患儿实施免费康复。全县346名残疾人得到了各类康复服务,有效提高了残疾人的生存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做法

2011年我们康复工作紧紧围绕“全国有奖、全省有名、全州有位、全县有为”的目标来开展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识到位是法宝残联是依靠康复工作起家的,康复是残联工作永恒不变的话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在抓经济建设、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康复工作依然是残联工作的重头戏,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式。再者,我们也深知“康复一人,幸福一家”的重要意义。为此,我会在每召开各种工作会议上,都把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各级残联干部认识到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我们残联干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武装头脑。

二、摸清对象是核心为了把康复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我会通过各种会议和网络安排乡镇村专职委员于每月28号前向县残联报送各类康复需求,县残联汇总建档管理;另一方面我会在经常接待来信来访中收集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管理。通过以上两项摸底和开展康复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明确目标是方向2011年我会为了使康复工作上台阶,紧紧围绕“全国有奖、全省有名、全州有位、全县有为”的工作目标,我会根据省、州残联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逐级分解、明确到人、明确责任。同时,拟定了奖惩制度,给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和责任感。

四、领导重视是保障几年来我会就开展康复工作,每年都要召开理事会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特别是针对患者经费困难、无人护送、知晓率低的情况,县直各部门和26个乡镇领导都非常

重视,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分管和联系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相关批示,特别是为患者网开一面地按高比例报销指标,对我们开展此项工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乡镇配合是前提我们召开协调会后,具体抓该项工作的同志分别到既定的筛查点开展筛查工作都得到了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的积极支持:在动员上下大力,在场地上给提供,在经费上给保障,为筛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六、群众互助是举措我会根据当前患者居住分散情况和种种条件限制,采取了群众“传、帮、带”的工作方式,在做前患者工作的同时让他们做了附近邻居疑似患者的动员工作,帮疑似患者想办法参加治疗,必要时治愈者带疑似患者治疗,通过本会以人为本去做好人文工作后,让部分条件有限的患者提前得到了参加治疗和重现光明。

七、部门支持是关键我们县各残工委成员单位,不仅在协调会上给予主观的意见和支持,而且从实际行动上也给了很大的支持,如县合医办、民政局给予了患者在费用上的报销,两家就帮了患者能够达到全额报销和救助,这给了我们工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还有县文体广电局和县《今日罗甸》编辑部在帮我们在宣传上的大力支持,让患者早知道好做准备,早参与组织去治疗。

八、信息网络是平台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更快地为康复需求者做好康复工作。为此,我会在静态管理上投入了大量

资金完善了电子网络管理,全面将康复需求患者录入电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到开展康复工作才能达到有的放矢,不误民时;在动态管理上我会建立了与患者的多种联系方式,特别是在宣传上通过向全县持有手机的县民发信息,一方面可以让患者可以及早得到相关消息,同时也营造一个让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的氛围。

九、工作回访是途径对已经作康复手术治疗的患者(白内障、肢体矫治、假肢装配、智力儿童等),县残联在工作之余对其进行跟踪回访,询问康复情况、生活情况,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县残联对残疾人的关心,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每次回访到患者家中,他们及家人都比较感动,甚至以甜美的歌声甘醇的米酒表示感谢之情。

十、经费投入是基础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在对康复的需求愈来愈高,我会加大康复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给予工作经费的加大投入,我会充分发挥残保金的作用,2011年用残保金投入康复经费31.4万元,使我会开展康复工作注入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宣传反馈是动力我会通过移动信息平台不定时以群发等多种方式发送信息至各乡镇、村组干部及专职委员手中,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日”发放助残扶残宣传年画、资料,设立咨询台及咨询电话,积极协调广电部门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存在不足

一是“网络”建立而作用不大,大部分乡镇认识不足,通知不到位,使得想参加治疗的患者得不到消息导致不能参与前往医治。

二是95%以上患者都是贫困家庭,就仅两三天的生活费都没有办法支付则放弃参加治疗。

三是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因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想参加组织治疗,但是由于没有人监护也失去治疗机会。

五是当地政府没有办法解决五保、孤儿患者、困难家庭患者的监护问题,则遇到是五保、孤儿和困难对象患者,基本上都没有得到治疗。各乡镇领导缺乏动员能力,使得部分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

六是给乡镇残联的专项经费空白,宣传渠道不多,患者知晓率低。

今后工作建议

就我县的情况来看测算,目前出现几个让人深思的指标:有80%以上患者不知道有优惠政策参与治疗,知道政策的患者中有80%以上也没有参加康复治疗,而且每年将有以全县人口比例2%的指标递增,情况非常令人不容乐观。但由于上述原因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因此,我们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各级各界组织领导要继续重视。只有争取组织领导重视,并就由县残联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以便得到全县各级政府的共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县直各部门的支持,我们该项工作才能够纲举目张,迎难而上,遇到问题也才能迎刃而解;

二是经费、宣传、人力要继续加大。第一在经费上,现在工作的网络虽然已经建立,各乡镇、各村都有是专职委员,但是由于没有经费支撑,使得工作不到位,导致患者也不能及时得到参与治疗。第二宣传上,由于宣传不到位,使得有些患者和患者家属不知晓有该项活动,没有把党的惠民政策用好用足。第三在人力上要增加,县级残联有编进不了人,人少事多,到开展康复治疗工作时就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人)是兼职而且都是民政办的同志兼任,刚好这两项工作特别的烦琐,一个人又不能同时做两样工作,而我们下去做工作时一般为了方便群众都是赶集天去开展,这样使得乡镇的专职人员没有办法专职起了,导致工作效果不好。

三是工作措施、方法、思路要继续改进。一是在措施上要将每年的任务考核到乡,要以完成指标给工作经费;二是在宣传动员上要多渠道开展,要突破以往的宣传方式,让患者和患者家属及早知晓,得到关心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干部群众的关注,营造一个让全社会一起为残疾人康复出谋献策的氛围;三是在思路上,要长年开展工作,要做到条件允许一批就送一批,要让患者少盼、少等。

第11篇:残疾人康复工作汇报

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努力推进和谐高青建设

高青县位于淄博市北部,北依黄河,南靠小清河,面积831平方公里,辖9个镇、街道办事处,767个行政村,人口36万,其中残疾人15524人。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 期间,高青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上级残联和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以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多措并举,上下联动,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 “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康复指标。连续 年被市残联授予市级康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坚持政府主导,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康复工作如何从全县高度出发,适应残疾人事业的总体发展和残疾人对康复的需求是摆在残联面前的重要问题。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期间始终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年县财政都把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提高设施使用率,圆满完成各项康复指标

高青县残疾人服务中心于1999年7月正式启用,内设残疾人康复指导室、聋耳语训室、肢体残疾人训练室、盲人按摩室等。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后,始终以方便残疾人、用于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好务、树立残联良好形象为宗旨,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使用效率,为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服务场所。

一是认真开展白内障复明工作。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节日开展爱眼知识宣传活动,与县医院联合,多次组织有关专家下基层进行白内障手术前筛查,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进行补助。五年来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60例,补贴资金5万元,为22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并实施了建档立卡工作。

二是实施聋儿语训工作。每年 “爱耳日”、“助残日”活动期间,县残联都印发专门的康复培训材料,通过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宣传聋儿康复的重要性,并委托县特教中心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了解“十聋九不哑”的科学知识。“十一五”期间共培训家长 人、语训聋儿 人。

三是认真搞好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由于地理环境等原因,我县沿黄5个镇脑瘫、智力残疾儿童较多,康复问题亟待解决。县残联委托县特教中心对全县的部分脑瘫、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解决部分残疾儿童的康复问题,并对智力

残疾儿童的家长进行培训。五年中接受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8人、有效率达100%;接受智力残疾儿童训练38人、有效率达98%;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26人。

四是积极配发残疾人用品用具。以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为依托,深入广大残疾人家庭,收集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信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积极加大采购力度,努力向人性化拓展,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扩大到5大类20个品种,发放用具1232件,配发金额5.8万元,受益残疾人1201人。

五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县财政拨款6.3万元为全县9镇、街道办的残疾人康复站配备了训练器材,使1240名肢体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完成肢体残疾者矫治手术12例,完成假肢安装10人,为麻风畸残者发放辅助用具126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特别强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要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水平,总体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 组织宣传活动,利用“爱眼日”、“助残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访。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

2、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工作,让肢体残疾人“站起来、走出去”。

3、抓好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为社区康复站及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备。培训康复员,将残疾人社区培训工作作纳入社区康复总体规划。

4、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救助行动”。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全县贫困残疾聋儿、脑瘫、弱智儿童进行康复培训,实施康复救助工程。同时培训残疾儿童家长,掌握一定的康复知识,救助残疾儿童。

5、完成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康复常规性工作指标。

第12篇: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毛陈中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汇报材料

残疾人在社会上是一个弱视群体,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语言交流、行走都需要他人的帮助,他们渴望别人的关爱、更多人的理解。对于在学校上学的残疾儿童更是应该受到关心、关爱,他们中有肢体残疾、有视力残疾、还有听力和智力残疾,他们虽身体有残疾,但是意志坚强,在区政府、区教育局大力支持下,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一、我区将为近两万残疾人口换发和办理新证,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开学之前就组织全校的老师调查我校残疾儿童,并录入电脑存档,并针对6—14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做好动员上学工作,将适龄残疾儿童也纳入到正常的教学工作中,我校对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做的扎实、有序,为以后上级残联开展各种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学校还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初计划,一体化教案的设计等,并且年终有总结,总结一学年的工作丢失,为以后的残儿教学打好基础。

三、学校对行走不便的残疾学生建立无障碍设施(如教室门前的专门行走道、厕所安装把手等)进一步方便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四、这些残疾儿童都是家庭条件不好,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而且还有几个学生的家长也是残疾,家庭更是一贫如洗,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不能正常上学,我校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学校领导班子主动与残疾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在金钱、物质方面给予残疾儿童以最大扶助,与此同时,学校给每个残疾儿童定做了一套校服,多种学习用品,现在我校已有三名残疾儿童得到各乡镇定点帮扶资金300元/人,在学生及家长的心中的感触是非常的大,使每一位家长更加增强了对生活的信心,感到了社会对他们这些弱视群体的关爱,学生更是对以后的生活、学习充满了信心,对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起着积极的作用。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残疾儿童正常接受了义务教育学习,但学校条件有限,远远无法达到残儿学生在学校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设施及资源,建议上级领导多多关心下边基层学校,加大对基层学校的扶持力度。从而使我校的残疾儿童能够念的起学、能够在一种愉悦的心情下念完九年义务教育,并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学到一门实用的技术,争取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一技在手,能够自食其力,为家庭分忧,为社会分忧,做社会上一个有用之人。

第13篇: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残疾人社区康复员培训资料一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夏建权

一、视力残疾鉴定及康复 ㈠视力残疾鉴定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一级、二级属于盲,一级最佳矫正视力为: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四级属于低视力,三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05~<0.1,四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1~<0.3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 .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㈡视力残疾的康复 视力残疾康复包括:低视力康复、白内障复明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低视力康复

主是方法:配用适合的助视器同时进行相应的训练。 助视器的分类: 光学助视器:如眼镜式助视器、望远镜、放大镜(手持式、立式)等。非光学助视器:如照明灯、阅读裂口器、大字印刷品、太阳帽等。

低视力康复训练: 主要是针对低视力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助视器使用训练和配戴助视器后的功能性视力训练,后者的对象指学龄及学龄前的儿童。上述训练工作由验光配镜人员或特教老师承担。低视力者可以去当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或定点眼镜店,进行助视器的验光、配镜和训练。

2、白内障复明

在正常人的眼睛内部,虹膜的后面有一个双凸形透明体,这就是晶状体。晶状体浑浊比较明显或达到影响视力的程度者,称为白内障。引起白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伤性、放射性、先天性、糖尿病性白内障等有比较明确的病因外,其他白内障的形成过程情况相当复杂,还没找到明确的病因。临床上白内障可分为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及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白内障等几种类型。白内障可导致视力残疾,但只要通过手术摘除浑浊的晶体,代之以其他相应的透明体就可以使视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盲人行走训练是康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训练盲人依靠听力、借助辅助工具学会独立行走。盲人借助的辅助工具主要有盲杖和导盲犬,其中,使用盲杖最为普遍。

(1)选择盲杖:盲人独立行走要依靠听力和盲杖,因此,选择一个适合自己使用的盲杖至关重要。标准盲杖的颜色为白色,手柄下方10厘米处有红色标志;既盲又聋的人,应使用红白相间的盲杖。

(2)正确握杖:根据自己的习惯,可选用右手或左手持杖,将拇指放在杖的里面,食指延伸贴在盲杖上,其他三个指头在杖的下面弯曲,轻松握住。

(3)盲杖的位置:将盲杖放在身体的正前方距脚尖约1米的地面上。

(4)手腕动作:持杖行走时,将肘部稍微弯曲靠近身体。握杖的手最好保持在身体前方的正中央,这样可以使走的方向正直。要用手腕控制盲杖左右摆动,使盲杖的下端在身体前方左右均匀移动,不要移动整个手臂。 (5)摆动幅度:行走时,盲杖在地面上左右轻轻摆动,摆动的幅度,要比身体略宽些,以确保前方路面没有障碍物。盲杖的下端不可从一面跳向另一面,而应在地面上划动,否则容易漏掉地面上的障碍物。

(6)协调步伐:盲杖向左摆动时,要迈出右脚,反之,盲杖向右摆动时,要迈出左脚。

(7)如何识别和绕开障碍物:识别盲杖碰到的障碍物,应用另一只手顺着盲杖轻轻滑下,直到触摸到物体;如要绕过障碍物,应先用盲杖探出一条可以行走的路。上下楼梯时,可先用盲杖下端敲击台阶边缘和探察台阶的高度、宽度,然后再行走。沿草地、篱笆、墙壁边缘行走时,要先用盲杖触其边沿 或壁,然后反复摆动,探出道路,便可行走。

二、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1、听力残疾鉴定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伤在61~8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伤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2、言语残疾鉴定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⑴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⑵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⑶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⑷发音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音困难、声音嘶哑等。

⑸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⑹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⑺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言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3、听力言语残疾的康复

⑴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的“三早”原则

早发现耳聋、早配戴合适的助听器和人工耳蜗植入、早开展康复训练。

⑵听觉康复训练的目的

在配戴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的情况下,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听觉功能训练,让聋儿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残余听力或者重建听觉系统,养成良好的聆听习惯,培养聋儿感受、辨别、记忆和理解声音的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言语听觉,进而获得有声语言。

⑶听觉康复训练的方法

①提供良好的听环境,保证良好的助听效果; ②建立声音的意识,培养聆听习惯; ③判断声音的有无,训练聋儿对环境声做出反应,如利用鼓、录音机或其他声响玩具做游戏;

④辨音练习,训练聋儿区分和识别不同的声响,让聋儿体会各种环境声音、语音是有差别的,而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意义,引导其学会对不同的声音作出不同的反应。

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让聋儿感受丰富多彩的声音,要与日常生活相结合,要与语言训练相结合,多采用游戏形式,每天都应进行,要循序渐进,设定合理的阶段发展目标,要注意聋儿个体听力水平的差异。

⑷语言康复的内容与方法

①要遵循先理解,后会说的原则。

②启发聋儿最初的误音意识;感官参与的方法,引导聋儿正确发音。

③培养聋儿交往的意识

④词汇学习:先词后句。先名词,后动、形容词,先简单后复杂。

⑤通过复述、背诵、讲述的方法学习成段语言 ⑥促进聋儿的全面发展。融入智力开发、科学探索、艺术活动以及社会性活动等。

⑸聋儿语训的最佳时期:3-6岁,通过家庭或者机构进行语训。6岁以上的聋儿可送聋哑学校进行教育康复。

第14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版)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5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2月7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残疾预防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第三章 康复服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康复医院创新工作汇报

重庆市北碚区社区康复医院 2014年创新工作汇报

我院紧紧围绕区局关于开展“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做困难群众贴心人”活动,贯彻碚民委[2014]6号中共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抓住医院特色亮点,制定2014年医院创新工作“双行线”:“对外”将深入推进“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为民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对内”在全院各科室“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一、党员义诊医疗队工作

党员义诊队成立近一年,通过对周边区域的走访与服务,对北碚区乡镇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就医困难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结合区局党委关于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做人民好公仆”活动,我院党支部研究决定着力打造一支技术水平更为全面、服务力度更大的义诊医疗队。从以往单一的内科、康复科发展为心内科、呼吸内科、儿科、老年性疾病科、妇科、康复科为一体的流动医疗服务队。

1、时间安排

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活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2、活动范围

北碚区内及周边村镇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扶群体及基层群众。

3、经费投入

从2014年起,医院预备设立专项资金,保证流动医疗队的日常

1 运行。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医院上一年度的盈余,设立专项资金后,将每年预备用于流动医疗队的费用预算上报区民政局审核。资金开支独立登记帐本,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流动医疗服务队设备的购置、维护和免费发放给困难群体的药品物资。

预计在今年投入资金5万元,配备具有常规检查水平的流动医疗服务队,如便携式心电检查仪、血糖检查仪、急救包和一些可携带的治疗设备。

4、服务人群

结合区民政局服务的“三大群体”: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扶群体,将我们的医疗服务主要面向这三类人群。服务侧重于困难群众、低保户、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三无人员。不定期下乡入户进行服务,解决这类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小病就在家中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贴心人。

5、加强实力,保障服务

以往的医疗队就只有单一的内科和康复科,从2014年起,医院加强了义诊队的服务力量,将医院技术成熟,有能力的科室成员都吸收进医疗队中,特别是妇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在给群众进行医疗服务时就更为全面。

6、社会效益

在近一年的服务中,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党员义诊医疗队走乡入户,共计服务人民群众313人次,向群众发放健康宣传材料1100余份、免费派发物品500余份,涉及歇马镇、东阳镇、水土镇、澄江

2 镇、文星镇等乡镇。

在2014年,我院将加大周边区域的服务面积,为“三大群体”中的患病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的对其进行走访服务,免费提供一定的药品物资,尽可能的帮助解决最基层人民群众切身的医疗困难。牢牢抓住“做人民群众贴心人,为人民群众为实事”的思想,侧重社会效益,打造北碚区民政局康复医院服务品牌,进一步推进北碚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日起

2、社会效益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是为了增加人民群众对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一种途径,使我们更容易找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服务群众中可能出现的“四风”问题,以解决问题来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民政单位的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社区康复医院 2014-3-7 3

第16篇:精神残疾康复的医疗内容和方法

精神残疾的康复医疗内容和方法

精神残疾的康复(Psychic disability rehabilitation),是指对精神残疾者采取现代医学各学科的手段,尽最大的可能使患者恢复病前精神状态或最大限度减轻精神症状;适应社会环 境,锻炼集体生活,保持或增强脑力和体力活动,促进其恢复精神健康,防止孤独、退缩、衰退和人格改变,尽可能恢复病前工作能力,基本上能够自食其力;减轻 家庭、社会和国家经济负担。

一、精神残疾康复医疗的概念

精神残疾(psychic disability),是指精神病后遗留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精神残疾和缺陷。精神残疾康复医疗,是康复医疗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 医学科学,由于现代医学领域中日新月异不断前进,从而参阅了新的科学体系一即出代康复医学。康复医学可分两大类,即躯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精神残疾康复医疗 又具有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益的一门医学科学。介于医疗康复和社会福利之间的医学。除了康复医疗和社会福利外,还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因此,精 神残疾的康复医疗是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社会部门、福利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工作和任务。因它具有特殊性,故称谓康复医学为第三医学。

康复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服务对象不同,临床医学的工作重点是诊断疾病,抢救生命的医学,而康复医学主要对象是医治精神病 (包括躯体)后遗的轻重不同程度,不同质的精神残疾。即康复医疗的对象不是疾病,而是残疾和障碍,就是具有功能障碍的病人,康复医学和临床医学既有密切关 系,也有区别。在于采取的医疗方法措施不同。

二、精神残疾康复医疗的设置

精神残疾的康复医疗设置和活动,一般可分为院内和院外两种。这两种是相互联系相互密切的一个完整康复医疗的整体。

(一)院内康复医疗:要按医院条件而设置。

1.康复中心或康复科室:可专设康复中心,也可在精神卫生中心设有康复科室。如有条件可设科研机构,研究健康医学理论、治疗方式、监护、回归社会、劳动就业等内容。

2.康复床位:在精神病院或精神卫生中心增设康复病房或康复床位。

院内康复机构,除精神科医生外,应有心理学,社会学和工娱疗法等工作者参加。构成整体康复医疗体系。

(二)院外康复医疗:是由院内康复到院外康复,即由院内全面监护过渡到院外半监护程度。但在院外监护可先试行短暂的有 限度的脱离监护,使患者能继续接受一定的康复训练和逐步适应社区生活和环境。院外康复医疗可按患者的家庭有无居住条件,病程的长短、暂时回家有无困难或尚 不能独立生活和独立生活较差的等具体情况,应有以下几种按排和设置。

1.白天康复医院或夜间康复医院或站:患者有居住条件者在白天康复医疗。无居住条件者可行夜间康复医疗,白天回社区劳动。

2.寄宿处:可分为管理寄宿处和长期寄宿处。主要接受独立生活困难者和病程长者。这种寄宿处是向回归社会家庭过渡阶段。

我国精神障碍康复医疗设置,如上海地区现行院外康复医疗设置,有三种形式:

1.街道工疗站:主要接受本地区的出院慢性精神障碍者。由于少数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康复医疗、简易劳动、娱乐活动、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等综合性治疗。医学全在.线提供

2.居委会看护组:主要按受本地区散居在家的慢性精神障碍者,由家人、邻居、退离休人员或街道干部等组成看护组,是一种愿为患者服务的群众性康复服务组织形式。任务是观察康复状态,督促服药等。

3.农村康复站:主要按受慢性而病情较稳定的患者。设有简单医疗设备。由少数医护人员负责医疗和管理。农村康复站与市区级康复中心或院、站挂钩联系,给予技术培养和指导也有的是看管的,即收容,监护和管理。

三、精神残疾康复医疗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内容

(一)心理康复:在慢性精神病特别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时,一般采用言语治疗,是整个康复医疗不可缺少的。言语心理治疗是 应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主要通过言语和文字来解释、诱导、启发、疏通、教育等方法。使患者认识和了解所患的疾病,指出起病因素和当时心理状态。对病后常 伴消极情绪时,更应加快言语性心理治疗,能减轻或消除积郁、顾虑、使其早日康复重归社会。

(二)智力康复:即教育和训练的方法。其目的促进脑力活动、增进提高知识、激以思维活动、接受新事物,提高文化等。防 止衰退、人格改变。方法有听广播、看电视或电影、小说、读书报、下棋、画报和音乐欣赏等。也可利用各种方法进行时事形势、卫生常识和智力竞赛等形式施行教 育和训练。按不同的文化对象进行不同内容和方法。作为一种常规,每次1~2小时为宜。

(三)行为指导:对于孤独、冷漠、寡言、生活懒散、甚至异常行为、冲动等意志行为时,可进行行为疗法(行为矫正疗 法)。在慢性精神病的康复医疗也适用。行为治疗是采取各种条件化的方法。使患者学习或者适应新的反应方式、以消除或克服病态的反应方式。也就是纠正、消除 病态的症状如刻板动作、重复动作、异常行为、退缩等。作为训练和矫正患者自己的行为。

(四)劳动康复:对缺乏主动性、周围不关心、失掉兴趣、如少动、退缩、逃避等患者可进行娱乐和体育活动。可激发体力活动,锻炼体育能力、活泼情绪、适应外界环境、改善或防止退缩、孤独和衰退、方法有体操、太极拳、散步、乒乓球、羽毛球、拔河、外游、打扑克,舞蹈等。

(五)职业康复:职业康复需要在智力、劳动和心理康复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在恢复病前的工作和能力。首先在作简易工作和劳动。由简到繁,由一般劳动过渡到病前专业工作。如养鸡、喂猪、编制、缝纫、洗衣、园艺耕作、清洁卫生、协助护理等。逐渐熟悉病前自己的专业的工作。

上述的心理、智力、行为、劳动和职业康复。即工作、劳动、教育和娱乐综合性治疗,或称作业治疗或工娱治疗。是一种对患者躯体健康和精神康复医疗和培训的疗法,是整个康复医学的医疗主要组成部分。

〈二〉康复方法

(一)精神病人的治疗形式主要有:住院治疗、设立家 庭病床、定期门诊、家庭治疗。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使患者在医院内接受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控制病情,为出院 后的社区康复创造条件;家庭病床主要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由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承担治疗任务,制订治疗和康复 计划,定期出诊,填写规范病历;对出院后仍需重点监护的病人应当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由专业 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家庭治疗主要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 职精防康复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监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

(二)精神病人的康复形式主要有:医院内康复训练服 务、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其中医院外康复训练服务又分为家庭康复、机构康复以及其他职业康复。家庭康复是目前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监护 小组是家庭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居(村)委会干部、基层精防康复医生和其他志愿者组成,对病人督促服药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 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组织一些活动,帮助其参与社会生活;机构康复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一种重要的康复形式,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多以街 道(乡镇)、社区为单位而建立的,采取多种形式,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疗、娱疗、体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日间照料等服务内容,同时进行医疗监护和心理康 复;其他职业康复形式包括回原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福利工厂就业以及在社会公开就业。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 介绍、就业指导,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态度,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职业技能的辅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促进康复。对农村 精神康复者进行劳动技能训练,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生活状况。

第17篇:农村残疾预防康复工作体制调研建议

农村残疾预防康复工作体制调研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市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近日,**市残联组织开展了以“加快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为课题的调研活动。比较全面地摸清了市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快建立有利于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市区11个乡中、农村残疾人17387,占市区残疾人总数的52.64%,其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0名。大部分残疾因车锅造成在农村尤为突出。鉴于此, 如何开展农村残疾人预访和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 提高其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 适应社会的能力, 是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残联“十五” 和“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了尽早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 我市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 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的通知》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 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

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XX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 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 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 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加强领导,努力推动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当好政府和部门的参谋。通过全市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到XX年,达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第18篇:智障(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普及知识(五则)

智障(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普及知识(五则)

一、为什么要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

儿童生长发育的早期(0-7岁),是大脑、智力、社会适应能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学东西最容易、最快的时期。智力残疾儿童在这个时期的可塑性很强,因此,不失时机地从医学、康复、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对儿童进行干预可以促进儿童运动能力、感知能力、认知能力、语言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残疾带来的危害。很多智力残疾儿童经过早期干预可以进入普通小学或培智学校就读。

二、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有哪些? 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基本原则包括:

(1)趣味性原则。要求康复人员了解智力残疾儿童的心理特点,调动智力残疾儿童的兴趣,寓教于乐,创造一个和谐、愉快的训练环境,以利于儿童的主动参与和全面发展。

(2)动态性原则。强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每一名智力残疾

儿童,采取相应的措施,主动地适应这种变化。

(3)生活化原则。日常生活中的训练往往能发挥最好的效果,把康复训练融入日常生活活动,充分调动智力残疾儿童的各项感觉功能(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个别化原则。

智力残疾儿童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必须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安排不同的训练内容,采取不同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制定适合智力残疾儿童个性发展的最佳方案。

(5)融合原则。融合原则强调

在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的、专门的康复服务的同时,要为他们提供一个融合的环境,使他们能够尽早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为将来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6)小步子、多重复原则。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应坚持循序渐进、重复练习、综合 训练的原则,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7)充分发挥潜能原则。要注意发现智力残疾儿童身上潜在的优势,充分利用积极的方面加强训练,帮助他们扬长补短。

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内容包括:(1)感知能力:主要是训练视、听、嗅、味、触觉、平衡觉和动觉。 (2)认知能力:主要是学习认识常见的物体、分辨常见的关系、形成简单的数字概念和基本的时间概念等。 (3)运动能力:包括大运动人类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性动作和精细运动抓握、翻揭、搓揉、折叠等手眼协调能力。 (4)语言交往能力:包括语言的表达能力(说或写)以及语言的理解能力(听或读); (5)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主要是进食、盥洗、穿着、排便、睡眠等的基本能力;

(6)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包括学会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学会与人相处,从参与日常生活活动逐步过渡到参与社会活动,直至适应社会。

三、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的途径是什么?

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主要是利用教育资源,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残健融合的幼儿园、托儿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等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人员、家长及其亲友,因地制宜地开展日常生活训练、简单言语沟通训练、康复娱乐活动、知识培训和家庭互助活动等,使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早期干预。

四、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让家长了解智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康复训练的基本原则;二是使家长掌握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三是帮助家长树立平常心,积极面对现实,千方百计地去开发、教育和引导孩子发展,使孩子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掘,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四是告诉家长寻求帮助的基本途径。

五、残联在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1)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方案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发挥残联组织的协调、服务和推动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

(2)动态掌握本地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各方面业务关系,建立健全康复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3)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大力宣传普及智力残疾康复知识,提供公众康复和残疾人预防意识,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第19篇:残疾

残疾证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残疾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11-05-19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行市、区两级发放管理制度,区残联承办、市残联审批,凡是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核发二代《残疾人证》。其中,智力残疾儿童和精神残疾人领证必须有法定监护人。残疾医学鉴定在指定医院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

残疾人证办理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为持有长安区户口证明的残疾人。需办理或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区残联收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信息无误后,初审合格者现场采集照片。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二、残疾评定

1、评定方式。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期间,我区残疾评定以医学评定为准。评定根据时间安排,逐乡、街到区残联依次办证。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区医院、区精神病院,其中,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类在区医院;精神类在区精神病院)进行残疾评定。

2、评定办法。原则上,残疾类别认定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评定,由指定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办证业务员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评定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三、初审、填发

区残联初审员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弄虚作假者,信息和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符合标准者,初审员在线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申请表、评定表等纸质材料后报。

四、复审

经市残联复审后,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对于符合残疾标准者,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级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五、打印、盖章

市残联批准后,区残联业务员打印残疾人证,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后,将残疾人证送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加盖市残联公章,并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六、发放、领取

申请人自申请办证起一月后到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换证申请人必须凭旧证领取新证,旧证由区残联收回后统一销毁

残疾人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1-05-19

1、对农村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100元,对中度(三级)残疾人补助50元。

2、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种养殖业务技能培训。

3、对考入高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每年考入大专和本科的国家统招残疾学生一次性分别资助5000元和7000元。

4、为白内障患者优惠实施复明手术。

5、为7岁以下聋儿免费配备助听器、并免费培训家长

6、对参加语训机构训练的聋儿(7岁以下),连续三年发放补贴培训经费(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第20篇:精神残疾人士康复指导中心项目可行性报告

精神残疾士康复指导中心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项目目的:通过此项目加强众多精神残疾人的普及教育和康复指导,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弱势群体能更多的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照顾。

2.预算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预算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预算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3.项目总投入情况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项目背景情况

目前各类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达11.95%,我市患有各种精神疾病的人数已突破50万,其中精神残疾患者1.96万人,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精神疾病的发生率日趋增高,因此精神残疾人数还处于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各级政府、残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残疾患者“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康复工作模式,使广大精神残疾患者得到了较好的人性化服务,康复条件得到较好改善。

淄博市开展贫困精神残疾康复救助工作以来,先后有800余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3至4年的免费服药,有70名患者得到免费住院,初步解决了部分贫困精神残疾患者的救助难、吃药难的问题。精神残疾患者防治、康复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帮扶和关爱。

(二)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精神残疾,在我国人群中,占有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大。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国家和区域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建设,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

“八五”以来,各级政府机关、机构逐步将精神残疾人士的康复工作纳入各系统工作范围,而“十一五”计划。中残联更提出了实现残疾人“人人有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国自“八五”期间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残疾人配置各类辅助器具1000多万件,为积极贯彻“十一五”发展纲要精神。在中残疾康复部同意下,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各地“弱听人士康复指导中心”加强国民听力保健知道的普及和康复指导,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弱势群体得到社会的更多关心和照顾,最终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目标。

(三) 项目实施的紧迫性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总目标和指导原则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而现实社会中,却有许多精神残疾人群,因为没有及时的得到专业可靠的治疗和康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精神状况,更有甚者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导致有些可康复的精神残疾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甚至继续恶化,经过市场调查,这样的情况是很普遍也是很多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反映的。根据国家全方位推进社会福利建设原则,以及和谐社会的精神,最终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总目标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四)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预期目标如下:

在全市五区、三县,对精神残疾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

在开展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平,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8%以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率达100%,肇事率下降到2‰以下。精神残疾患者监护率达90%以上,显好率达60%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0%以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率达100%,肇事率控制在5‰以下;至2010年,精神残疾患者的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2‰以下。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30%以上,在校学生的知晓率达到45%以上。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信息网络和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信息库。

(五)项目的风险与与解决

该项目的实施需要部分专业的技术人员,在设备维护这块还是有一定的风险。这也还是要仰仗技术人员定期保养以及用户的正确使用。

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应对措施关键是提高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要要加强这方面工作人员的培养,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办法降低风险性。

三、实施条件

四、进度和计划安排

方案一:

方案二:

五、主要结论

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要本着和谐社会的精神对残疾人事业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那么,在各方面的准备开展的情况下,也少不了精神残疾人士的评估、康复,这是对残疾人服务工作提出的一项新的任务,也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单位认为开展这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相信这项工作是一定能够开展起来,并一定能推广开来,做到真正“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目标。

残疾康复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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