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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8:30:23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是

2010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15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有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唐开罗(Daniel A.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李敬和、王开国、肖遂宁、刘宝瑞、胡跃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共

15人,工作报告《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www.daodoc.com xiexiebang.com)

推荐第2篇: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

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

推荐第3篇:村镇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本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本行执行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本行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其工作报告由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监督董事长、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层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行为;

(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六)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与业务活动及列席股东会;

(八)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九)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情况并逐项发表意见;

(十)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及监事应对本行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对本行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行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 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半数以上(含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管会会议记录与纪要作为重要档案管理。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集。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第四章监事

第九条 监事为本行监事会成员。监事有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监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会罢免;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 因监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要求股东会补选监事,以补足原任监事名额。在监事缺额未及时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代行监事职务。

第五章监事长

第十二条 监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本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

****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组二○一○年五月十日

推荐第4篇:信用社(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集权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为有效。

二、召集程序

1、提前3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下发会议有关文件。

三、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的内部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督联社和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监督联社和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5、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6、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7、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程序

1、提交议案;

2、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3、做出决议,决议须经过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4、与会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五、表达方式

监事会监事权利平等,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根据表决内容采用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六、会议的文件整理

1、会议期间要做出翔实的会议记录,与会代表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2、所有有关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

七、会议的其他要求

1、本社主任、副主任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金融政策和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利益。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责

一、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农村信用社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五、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六、维护社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信用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办事程序

一、确定研究事项

1、按照国家的法律和金融法规以及本联社章程,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2、广泛听取和收集社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列席理事会议,实事求是地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4、监督理事会及联社员工服务情况,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反映。

5、本着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的态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议定与记录

1、议定程序。会议主持人要首先明确会议的主要议题,具体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对议题所提出的初步意见。与会人员发言,要紧

紧围绕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作出结论性发言,如无异议,即为会议决议。

2、会议记录。会议一般由秘书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年终统一归档。

三、纪律与查办

1、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改派其他人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会议研究的内容,应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如发现泄密,要追究泄密人的责任。

2、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提交议题。

推荐第5篇:银行监事会巡视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巡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扩张的形势,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分行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公司监督机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公司各分行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1、分行的经营情况;

2、分行的财务活动情况;

3、分行的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情况;

4、分行中上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员工的遵纪守法情况;

5、分行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收益情况;

6、其他关系到本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情况以及监事会指定要了解和掌握

的事项。

(二)发现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异常,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对分行的负责人进行质询;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三)监事巡视结束后应向监事会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四条监事巡视结束后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可以书面形式向被巡视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向董事会或高管层进行反馈和建议。被巡视单位对巡视反馈意见须及时落实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监事

会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第五条被巡视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巡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在监事长领导下进行,由监事会进行部署,监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并参与实施。

第七条巡视工作可视实际需要由监事会集体组成,也可经监事长授权后由

专业委员会牵头成立工作组,有计划地对分行开展巡视工作。

第八条巡视工作组一般由监事长任组长,也可由监事长指定一位监事担任组长并对监事会负责,巡视组成员由3~7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每

个单位的巡视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巡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监事会的年度预算,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

展。

第三章工作方式

第十条开展巡视活动前,要研究制定本次巡视活动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参加巡视活动的监事及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巡视的具体方式:

(一)定期巡视检查。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对分行进行1-2次的巡视检查。

(二)不定期巡视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成巡视组进行巡视和检

查。

(三)接到投诉和举报可纳入巡视内容,并进行重点巡视和检查。第十二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视单位行长室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巡视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分行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检查或者提出质询;

(七)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请示监事长同意

后进行深入了解。

第十三条建立巡视组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巡视期间定期报告阶段性工作,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对一个单位的巡视结束后,及时向监事会写出巡视报告。

第十四条经监事长同意,必要时巡视组可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巡视组的管理

第十五条巡视组成员在开展巡视工作期间由组长按所在单位作息时间及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巡视组学习培训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确保巡视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巡视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得随意表态。

第十八条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 对被巡视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监事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对巡视中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和得到的案件线索要分类归档,报经监事长批示后,依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巡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巡视工作材料和成果,做到完整齐全,分类管理,及时归档。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向董事会及高管层建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本公司各分行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银行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6篇: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集团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

主要工作计划

一、主要议程及时间安排

1月:

1、继续2011年度的年终督查工作,直至完成为止。

2月:

1、在2011年度年终督查工作完成之后,分析、整理本次督查工作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向董事会或公司有关方面通报、沟通督查情况。

3月:

1、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总结监事会2011年的工作;研究监事会2012年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研究、部署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编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

2、编制、下发监事会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

3、准备2012年股东大会上,监事会方面的相关建议。

4月:

1、完成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为迎接2012年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2011年对第二区域两次督查工作的整改要求,本月对第二区域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月:

1、隆重庆祝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监事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工作。

2、听取、收集、整理董事、股东关于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并编制整改工作计划,认真整改。

3、对第一区域(重点是该区域的第三个电站)进行工作督查。

4、根据2011年度年终督查情况,对有关区域需要整改或复查的问题进行督查。6月:

1、对第三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2、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工作督查。

7月:

1、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2012年度第一次督查或复查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纠正或整改的建议。8月:

1、对第四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9月:

根据监事会提交的纠正或整改建议,有征对性的对有关单位或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10月:

监事会集中学习,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1月:

1、受气候影响,提前对第三区域进行2012年度年终督查;

12月:

1、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公司总部进行年终工作督查(其中第三区域已安排在11月份进行,第四区域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现场进行督查)。

2、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本年度年终督查结果,编写督查书面意见。

3、根据年终督查结果,如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监事会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2年,监事会除了完成上述计划所列有关主要工作外,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还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会议和活动,并进行相关督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说明:监事会到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财务情况;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投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4、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和执行情况;

6、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

7、合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与执行情况);

8、已建成电站的运行及效益情况。

三、请协助、配合的工作

请各单位或项目部,根据上述计划安排,提早作好准备,以便适时协助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供监事会督查工作时查验:

1、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和凭据等;

2、公司投资经营计划;

3、2012年度财务预算;

4、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5、工资发放表;

6、项目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贷款、征地拆迁补偿等合同;

7、工程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结算资料。

集团公司监事会

推荐第7篇: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12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生产、供销、设备等职能部门和主要车间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公司整体运营带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对功能性性承包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价。

3、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审计,对经营班子工作进行评价

三、项目计划与工作要点(见附表): 2012年12月26日 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一览表 篇2: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

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3: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计划

集团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

主要工作计划

一、主要议程及时间安排 1月:

1、继续2011年度的年终督查工作,直至完成为止。 2月:

1、在2011年度年终督查工作完成之后,分析、整理本次督查工作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向董事会或公司有关方面通报、沟通督查情况。 3月:

1、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总结监事会2011年的工作;研究监事会2012年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研究、部署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编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

2、编制、下发监事会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

3、准备2012年股东大会上,监事会方面的相关建议。 4月:

1、完成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为迎接2012年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2011年对第二区域两次督查工作的整改要求,本月对第二区域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月:

1、隆重庆祝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监事会主席向大会报告工作。

2、听取、收集、整理董事、股东关于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并编制整改工作计划,认真整改。

3、对第一区域(重点是该区域的第三个电站)进行工作督查。

4、根据2011年度年终督查情况,对有关区域需要整改或复查的问题进行督查。6月:

1、对第三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2、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工作督查。 7月:

1、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2012年度第一次督查或复查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纠正或整改的建议。8月:

1、对第四区域进行工作督查。 9月:

根据监事会提交的纠正或整改建议,有征对性的对有关单位或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10月: 监事会集中学习,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1月:

1、受气候影响,提前对第三区域进行2012年度年终督查; 12月:

1、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公司总部进行年终工作督查(其中第三区域已安排在11月份进行,第四区域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现场进行督查)。

2、监事会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本年度年终督查结果,编写督查书面意见。

3、根据年终督查结果,如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监事会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2年,监事会除了完成上述计划所列有关主要工作外,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还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会议和活动,并进行相关督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说明:监事会到各单位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财务情况;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投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4、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和执行情况;

6、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

7、合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与执行情况);

8、已建成电站的运行及效益情况。

三、请协助、配合的工作

请各单位或项目部,根据上述计划安排,提早作好准备,以便适时协助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供监事会督查工作时查验:

1、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和凭据等;

2、公司投资经营计划;

3、2012年度财务预算;

4、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5、工资发放表;

6、项目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贷款、征地拆迁补偿等合同;

7、工程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工程结算资料。

集团公司监事会篇4: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黔西县思源实验学校监事会

2014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1、以落实“加强和改进黔西县思源实验学校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托,紧紧围绕学校2014年的教学管理目标,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学校重大采购活动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监事会对学校廉政文化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学校赋予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学校环境和学校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学校领导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学校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二)以维护学校整体发展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1、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

2、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3、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学校工会,总务工作,督促学校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设备等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学校整体运营带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审计,对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评价

3、收集广大教师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反馈

2014年08月26日 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一览表 篇5: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12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生产、供销、设备等职能部门和主要车间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公司整体运营到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对功能性性承包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价。

3、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审计,对经营班子工作进行评价

三、项目计划与工作要点(见附表):

为全面完成公司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担负起监事会监督保证职责,经监事会议讨论通过,特做如下计划: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监事会要坚特每周五半天学习的制度,以学习《邓小平文选》和党的方针政策为重点,联系公司和监事会工作,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每个监事会成员都要坚持自学,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学业务和文化知识,成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内行,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

3、认真做好股东和职工学习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帮助排除学习中的障碍,提高学习水平,解决实际问题,把学习不断坚持下去。

二、履行职责,认真搞好监督监察。

1、监事会要深入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每月要对公司生产、销售、成本及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做一次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2、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监事会每两个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把结果向股东大会进行全面报告。

3、监事会每半年要向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对公司监督监察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每个成员都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股东的监督,经常反映股东的意见和要求,为改进公司工作尽职尽责。

三、开展活动,保证公司工作开展。

1、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股东和职工对工司的意见和要求。

2、每个季度举办一次股东和职工参加的文体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或义务劳动等有效活动,增强凝聚力。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监事会成员都要结交知心朋友,帮助股东和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加强公司和股东职工之间的联系。

四、以身做则,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1、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模范,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执法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2、监事会每两个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先由每个成员进行总结,然后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上水平。

3、每半年监事会要向股东,职工报告一次自身建设情况,并请股东和职工代表给提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加速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8篇: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重大决策、经营行为、主要业务、财务活动以及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本行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本行职工监事4人,外部监事3人。监事会中的本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本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监事长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其任职资格应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应任职资格,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行监事、监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行董事、行长、副行长及财务、信贷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定期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评价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要求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对本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管理办法、应尽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考核考评;

(四)对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监事履行职责的评价结果;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九)监督、检查本行的财务活动,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

使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监事履行职责,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行使监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监事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建立监事巡查制度,对本行执行法律、法规、章程、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并制定工作制度。委员、主任委员由监事会决定,履职尽职考核评价委员会直接对监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对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办法、方案,并组织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交监事会审议;

(二)根据需要,制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方案,提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银行相关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其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三)对本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及管理办法进行考评;

(四)对本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实行考核,对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考评;

(五)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一)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在本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1、监事长认为必要时或1/3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本行章程、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召开时;

6、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应

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例会及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非职工监事可以委托其他非职工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的,或者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审议本行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二)审议本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本行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以及按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需要监事会审议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以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须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监事对决议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中说明。

第十七条 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形成监事会会议纪要。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监事会。

推荐第9篇: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宜都农村合作银行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3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合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本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现在,我受监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做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13年监事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根据本行章程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合行信贷、财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二)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大审计、监察工作力度。主要是稽核监察部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标准,紧紧围绕省联社的案防工作意见,结合本行案防工作管理现状,加强对可能出现案件风险隐患的重要岗位、重要部位和环节、重要业务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审计和检查。

1.加强案防制度学习,增强案防管理责任感。在年初通过对往年的案防管理制度的学习,结合当前案防工作形势,拟定了

2013年度稽核监察工作意见,并提出了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和目标。重点加强对支行行长、主管信贷、主管会计的履职案防管控,重点排查“四个一”“五个一”案防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层层签立案防责任状、人人签订承诺书。全员细化为52个岗位,分别签订案防责任状 30份;签订条线责任书 7 份;签订员工案防承诺书 241 份;收缴案防保证金34人45000元,其中董事长9000元(年初已上交三峡农商行),分管和监督第一责任人各2000元、支行行长及部门经理各1000元。全员签订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书239份,做到自我约束、上下制衡、左右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再以支行部室为单位与合行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9份,党员签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8份。

3.积极落实省、市两级案防工作意见方面。紧紧围绕依法合规经营,结合新业务系统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序时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督导条线岗位互控监督。强化重点人制度学习,对潜在的“习惯性违规、服从违规和不作为”进行了警示教育。督导所有网点进行了案防量化考核自评和检查。适时对86人次进行了轮岗审计,230人次强制休假审计。

4.开展了9期(274人次)反腐倡廉、商业贿赂治理等教育培训。通过“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培育一种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彻底摒弃“熟人文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钱就

能使鬼推磨”的价值取向。

5.积极接访,细化排查维稳。春节、两会、十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排查,督导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或化解矛盾,加强与政府群工部的联系,确保平安无事。

6.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重点人员及负面信息的排查。2013年共找员工谈话59场(人)次。排查出重点人员5名,其中已解除 2 名,重点关注3人,已调离重要岗位1名,有2名重点关注人员未调离重要岗位,已落实帮教措施3名。

7.为防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恶化,有效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平安稳定。根据《宜昌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启动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对合行所有员工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的活动。稳控不稳定因素源头,有效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家庭”,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和合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员工处理人际关系调适自我心理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8.加大了对违纪行为行的处罚力度。对贷款违规责任人发出《处理责任贷款违规行为决定书》6份,其4名责任人共代偿9.7万元不良贷款。2013年度对一般性违规处罚52人次,处罚金额1.58万元;扣留绩效工资7人9.09万元。

(三)监事会派员会同财务、基建、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本行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

(四)监事会派员参与了本行2013年的增资扩股工作,强力推进了本行资本补充和产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后期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监事会对本行2013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宜都农村合作银行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各项业务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顺利完成了资本补充等深化改革工作。经省联社对我行进行2013年度决算真实性审计,宜都合行201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做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于资产分类准确、拨备计提充足、做实利润、风险指标达标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按照银监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系统测试,宜都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度监管评级仍为三A级,为推动本行按现行高标准组建农商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2013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4年,金融业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存,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开展工作,开创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监事会确立的2014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合行2014年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经营风险监管,注重协调落实;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进监督;拓宽监管工作的覆盖面。”

1、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法人治理结

构的规范进行。更加关注合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经营班子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工作业绩等。

2、进一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4、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各位股东:合行2014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14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合行长足发展。

谢谢大家!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推荐第10篇:浦发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08 年度,浦发银行监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

升监督能力、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果,为银行健康发展提供了 有效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以及浦发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浦发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在二○○ 八年十月任期届满,通过正常的换届改选程序,第四届监事会于二○ ○八年十一月正式成立。在两届监事会交替之际,监事会工作正常运 转,实现了平稳过渡。现将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新形势下努力做好监管工作

2008 年对金融业来说充满着各种不确定因素、面临了前所未有的 挑战。全球金融海啸从金融业蔓延到了实体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 造成了影响。从我国情况看,在2008 年遭遇了南方冰雪灾害、四川 地震灾害、物价指数冲高又回落等一系列出乎意料的复杂情况。国内 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快速变化也导致了国家对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调

整和改变,从年初的“二防”到“一防一保”,直到年末变为“四保”。 由于实体经济对银行业影响的滞后性,我行在2008 年仍实现了前所 未有的快速增长,年末总资产超过一万三千亿元人民币,提前两年实 现第二个五年战略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浦发银行已实现了从一个 区域性商业银行向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中小规模商业银行 向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向跨市场 开展综合经营的转变。这些变化对我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事会工作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浦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沉着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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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积极应对,监事会按科学发展的要求,也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战略 转型效果是否显著,业务发展是否可持续,内部管理的提升是否带动 业务发展,重大风险、重大案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几个主要领域。 针对去年复杂的形势,我们监事会及时地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了一 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比如建议在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较好的情 况下,要着重防范因金融危机蔓延实体经济而引发的企业破产、银行 坏账上升等风险。监事会还提议,要对形势作前瞻性的研究与思考, 具备超前意识,这些建议都被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采纳。

(二)加强学习与交流,提升监督的成效

2008 年我们监事会通过组织监事参加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培训班、组织监事集中听取上海银监局对浦发银行的监管评价等有关活动,在 一定程度提高了我们监事的理论水平,提高了对宏观经济、金融问题 和浦发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认识,也加深了监事对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对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以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

2008 年,浦发银行监事会先后与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深发展、

富滇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进行了经验交流。从交流中我们看到,

虽然它们发展阶段与浦发不同,监事会的工作方式也有所不同,但仍 然有其借鉴之处。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在借鉴他行经验的同时,努 力提高我行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成效。比如华夏银行将监督力量进行了 有效地整合,以此确保监事会在银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中的权威性, 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三)认真做好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2008 年,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改选。对此,监事会十分 重视,从年初开始就进行了规划与准备,欲借本次换届选举的机会, 进一步优化监事会成员的结构。从换届结果看,在第四届监事会人员 组成中,有2 名外部监事是在国内外金融界拥有较大影响的经济专 家,具有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背景,而且与浦发没有股权、贷款 等经济上的关联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在3 名 职工监事中,1 名来自总行,2 名来自分行,比以往更具有代表性。 16

同时,新一届董事会也首次选举了1 名职工董事,今后监事会将努力 加强与银行职代会的联系,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

(四)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地开展监督工作

2008 年度,我们监事会主动与浦发银行党委、董事会和管理层

协同配合、开展良性互动,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在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了监事的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开展的 工作主要有:

一是通过调研活动,了解全行合规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2008 年监事会在南昌、南宁、沈阳、哈尔滨、长春、天津、太原、西安和 武汉等9 家分行作了考察调研,了解到了银行基层的真实情况,听到 了基层在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如何做好工作的建议。对基层提出的问 题、困难或建议,监事会都将调研情况完整地反映给党委、董事会和 管理层,以利他们研究和采取对策,同时也将调研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做到信息共享,为开好监事会会议打好基础。

二是通过列席会议,监督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对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要监督董事出席情况,要听取董事对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对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全行季度工作会议和其 他各类内部会议,监事会主席作为公司常驻监事,会根据议题有选择 地出席。目的是一方面为加强对我行经营管理状况的全面了解,另一 方面也为对战略转型、财务预算执行状况、风险与内控体系建设、干 部任免,以及分配与激励等全行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是通过安排年终约见访谈或对重大事项质询活动,加强对重

要领域和重要事件的监督。2008 年我们约谈了浦发银行总行党委办 公室的主任,总行财务部、总行审计部、总行风险管理总部和总行合 规部总经理等。通过一年一次的约见访谈活动,确保监事会对全行各 条线的管理方式、管理程序、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所了解, 也为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之责打下基础。

四是通过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把准对银行监督工作的

脉搏。在08 年的年初和年中,监事会先后两次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进行了情况沟通与交流,听取他们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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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他们提出的并表管理和信托产品的担保问题。对此,监事会向 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着重关注房 地产、中小企业、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的相关建议。

五是通过参与银行的相关工作,共同推动银行的健康发展。

推动全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工作,应管理层的请求,我们监事会下属 办公室的两位同志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工作作了全程监督,为不良资 产打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尽责尽力。为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08 年监事会还携手内审部门共同开展了对部分分行的“审计回访”, 监事会出面既体现了我们对问题整改和审计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不 断夯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一)对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勤勉尽职的监督

1、对董事的监督。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审议了各类议案共58 项,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比例平均为81.25%。 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六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22 次专业会 议,其中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审计委员会6 次,战略委员会4 次,资本与经 营管理委员会4 次。共通过决议52 项。

2、对监事的监督。200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监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比例平均为90.7%,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 委托其他监事代行了表决权。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们认真审议了各 类议案共45 项,议案的数量比07 年增加了78%。新增的议案大部 分是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应运作,推动浦发的 健康发展。08 年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5 位委员都亲自出 席会议,审议了《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成 员还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第二十次至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了2007 年度股东大会、200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3、对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 18

持依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之行为发生。对于董事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银行管理层总体上能够贯彻落实,未发现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情况。2008 年浦发银行管理层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订 的年度经营目标。

(二)对经营成果的监督

2008 年度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 的经营业绩。

1、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年底存款总额为9473 亿元,与董 事会年初制定的预算比较,完成预定计划的113%;贷款总额为6976 亿元,完成预定计划的111%;资产总额达13094 亿元,完成预定计 划的125%;税前利润153 亿元,税后利润125 亿元,完成预定计划

的189%。

2、截至年末,后三类贷款总额为84.67 亿元,不良贷款率年底

为1.21%,比年初下降0.25 个百分点,达到了年初预算的控制目标。 至2008 年末,全行共计提各类贷款准备金163 亿元,不良贷款的准 备金覆盖率达192%。

3、报告期公司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1.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78 亿元,增幅达到33.38%。

4、2008 年,浦发在省级地区新开设了石家庄、兰州两家分行, 机构网络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截至去年末,已在全国设立了32 家 分行,机构总数增至491 家。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业绩真实。

(三)对财务状况的监督

经认真审查公司2008 年度会计财务状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认定如下:

1、营业收入 3,456,057 万元

2、营业支出 1,922,856 万元

3、业务及管理费 1,267,880 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 261,263 万元

5、投资收益 15,974 万元

6、营业外收入 2,137 万元

7、营业外支出 4,992 万元

8、资产减值损失 371,847 万元

9、本年利润总额 1,530,346 万元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对合规、风险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

2008 年浦发银行继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管理层拟定的风险偏好管理策略通过了董事会的审议;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已完成了规划项目第一阶段的成果,其余工作也 正有序地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更加深入,制订下发了《内部控制 评价综合方案》,并在部分分行试点成功;在全行范围内初步建立了 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全年未发生大案件。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报告期本公司内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

(五)其他监督事项

1、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历年募集资金的情况:

1999 年 上市募集资金 39.55 亿元人民币;

2003 年1 月 增发3 亿股A 股 24.94 亿元人民币;

2004 年6 月 次级定期债 60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8 月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70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12 月 次级债券 20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6 月 次级债券 26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11 月 增发4.399 亿股A 股 59 亿元人民币;

2007 年12 月 次级债券 60 亿元人民币;

2008 年12 月 次级债券 82 亿元人民币;

以上募集资金均经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批复认定, 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中 所承诺的一致。

2、其他交易情况。经监事会审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出售资产

的行为,无内幕交易。公司在遇到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操作程序,交易过程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 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200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09 年,我们监事会将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

进一步做好各项监督工作,努力发挥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 督作用。具体打算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的学习, 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 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监事会工作,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支持 和配合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共同促进银行实现健康、有序、协调 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根据银监会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以及上海银 监局对浦发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法人 治理工作,继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探索出一条专项检查工作的新 途径,努力建立起一套对董事和管理层工作的评价体系。

(三)积极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管理提升年的各项工作,共同 应对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各种问题。向管理要 效益,加强对内控和风险的监督,积极防范因经济下滑、企业资金链 断裂等因素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快速上升。

(四)加强与职代会的沟通联系,推进银行的民主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监事巡查和调研工作。将监事会巡查与审计检查、审计回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开展调研,努力 帮助管理层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解决建议,促进浦发银 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11篇:监事会团支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监事会党总支的工作要求和机关团委XX年工作要点的指引,XX年监事会团支部工作将继续在监事会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监事会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引导、服务青年同志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年轻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经讨论研究制定了监事会团支部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团组织队伍建设。做好团支部换届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的换届选举、候选人推荐,做好传、帮、带工作,确保团支部工作顺利交接。着力加强团干部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干部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履职能力。

二、积极组稿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XX年度“读书&8226;实践&8226;成才”读书心得和优秀论文活动。按照建民主任对青年同志提出的“多读书,读好书,提修养,多奉献”要求,邀请监事会局领导为青年同志推荐书目,号召青年撰写读书心得,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读书活动,并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召开读书心得座谈会。

三、结合“五四”,召开青年座谈会。通过党总支和监事会局领导与青年同志的座谈,搭建思想交流平台,引导青年同志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四、继续在监事会青年范围内推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将其与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相结合,力图把“走进央企博物馆”主题活动系列化、品牌化,引导青年通过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增长才干。XX年度拟组织一到两次赴不同行业的中央企业进行参观、调研。

五、举办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交流会。创新活动形式,帮助新入围公务员展示风采,增进了解。邀请过往优秀的青年公务员做经验介绍,围绕工作、学习和生活,促进新老青年同志交流,使其更快速融入到监事会大家庭中。

六、力争与委内厅局开展一次青年沙龙或座谈会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青年间的交流沟通。

七、丰富文体活动。继续开展羽毛球活动,使之成为监事会团支部的一个体育娱乐教育阵地。

八、做好XX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的争创工作。积极提交争创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为指引开展监事会团支部全年工作,迎接年底直属机关团委的对照检查。

九、协助监事会党总支作好青年工作。如推优工作,各种活动组织等。

十、配合并组织落实机关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2篇:信用社(银行)稽核监察(监事会) 工作规划

信用社(银行)稽核监察(监事会) 工作规划

##年是金融全面开放的第一年,也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脱困和改革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为搞好今年的工作,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与稽核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联社改革工作的推进、业务经营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年监事会和稽核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从严治社、服务基层、务实创新、清廉高效的要求,围绕业务经营中心,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操作为基础,以查处整改为手段,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明确管理责任,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三个建设、健全四个机制、开展五项工作,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

一、围绕一个主题

##年的稽核监察(纪检)和监事会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大局,从传统的查错纠弊的小圈子里跳出来,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大领域,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强经济管理为重点,通过实施审计监督、检查等手段,改善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自我调控,促进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实现信用社改革的第二步目标和整体脱困的经营发展目标。

二、突出两个重点

(一)强化经管监督,切实落实责任。一是督促落实理事会的责任。以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经营运转体系,实现整体战略和重大政策的科学化、法制化,确保联社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二是落实监事会的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操作层的经营行为,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纠正损害联社利益的行为,并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责。三是督促落实社主任的责任。督促各网点负责人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保证内部控制和业务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四是落实操作层的责任,实现员工行为规范化管理,切实遵循法规制度,履行工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二)促进依规操作,努力防化风险。一是信贷管理规范化。促使全辖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本系统的管理制度发放、管理、清收贷款。放贷必须按程序、按权限、按政策法规制度,投向上以\"三农\"为主,投量上坚持比例管理,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对存量贷款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责任的等多种方式,进行强力清收盘活,对职工借款、职工\"三违\"贷款进行专项治理;对存款储蓄要依法吸存,不乱开账户、不乱浮利率、不违规操作,防止侵占盗取存款资金。二是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促使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单项包干、大宗开支招标采购等办法,严格开支标准、范围、审批手续,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收息收费管理、降低非生息资本,减少跑、冒、漏、滴。三是章印凭证管理规范化。切实完

善重要空白凭证的印、领、用、销、存手续,明确经济法律责任;对公私行政业务印章要加强管理,合法合规使用,严禁擅自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法律行为提供担保。四是严管现金、电脑和中间业务管理规范化。必须切实落实\"四双一交叉\"制度,特别强调完善款箱加双锁、中午碰库、下班验款入库、大额现金报批报备、规范移接交等制度;切实加强综合业务系统这个\"第二金库\"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稽核监督,做好资料备份;切实加强结算汇兑和中间业务管理。五是代办业务后续管理规范化。必须强化对已撤并的代办站的存、贷、息业务的函证扫尾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留用联络员员要按照考核中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等次分别予以处置,逐渐分流,在业务管理中真正实现\"四无\"。

三、加强三个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协助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一些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一些经营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统一细化,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责任,组织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加入全省综合业务系统后的电脑管理办法。二是完善稽核规章制度。要制定《事后监督员管理办法》、《事后监督员考核办法》、《事后监督员操作规程》、《纪检监察操作规程》、《监事会工作规程》等管理办法。三是落实廉政建设制度。严格督导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五条规定\",努力推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落实信用社主任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明确反腐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信用社主任对内控内管尤其是案件防范的责

任考核,对发案单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对单位负责人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损失大小,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转变作风。稽核人员要发扬在政治上经得住考验、思想上顶得住歪风、工作上耐得住艰苦的精神,要有80%的工作时间深入到基层,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二是完善自我,提高素质。要安排人员参加县审计局组织的稽核内审人员的培训学习,系统学习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充实力量。在联社机关人员编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取对联社稽核部门稽核人员的充实。成立联社事后监督中心,配备事后监督员8名,实行定点、定人、定责任,事后监督员配备工作将于1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基础建设。一方面稽核档案管理将按照有关规定以\"谁稽核谁立卷,边稽核边收集整理,稽核终结,案卷形成\"的原则按月按季分项目立卷,并建立借阅审批制度;另一方面将从今年起建立磁介质档案,对稽核项目所涉及的资料严格筛选,录入磁盘保存。

四、健全四个机制

项目分离机制。通过改革,联社将建立\"一支队伍、两个阵线、专常分离、分工负责\" 稽核运行管理体制,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要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强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今年要着手启动\"金审工程\"。

内控评价机制。联社将成立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委员会,由联社稽

核、财务、信贷、科技、保卫、营业部骨干组成,专门帮助解决和\"会诊\"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严格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审计质量考核,检查各项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并定期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

监事会履职机制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有关规定和联社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监事会要以财务、信贷、高管监督为重点, 按照准确定位,明确职责,赋予权力,规范运作的思路开展工作,对机构网点的财务活动及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信用社集体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 不干预联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教育培训机制。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继续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保持内审人员的先进性,增强其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遵守内审\"八不准\"纪律的自觉性。 明确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轮岗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年度项目评优工作和项目讲评制度,组织开展审计案例研讨,不断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推进内审人员岗位交流,促进提高内审人员创新能力。

五、开展五项工作

(一)突出常规稽核。一是开展会计核算、财务收支、信贷管理、结算汇兑、代办业务等业务的序时稽核。督促事后监督员对这些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及处理操作的及时性进行监证评价和纠偏改进。二是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评审。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

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三是开展固定资产的购建维修及管理的稽核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工程进度、工程用款、工程竣工验收 、交接保管、使用报损等进行稽核审计,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在编制预算、工程验收过程中实地勘测,取得第一手真实资料,对基建和改造项目采用费用大承包方式共编制预算、审核决算,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四是开展对潜在风险较大业务的稽核审计。开展对现金印鉴、结算汇兑、往来帐务、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抵债资产的稽核审计。

(二)突出专项稽核。一是业绩评价审计。县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实施和操作责任,要在第一线完成分类的组织、准备、实施、验收等工作。实施方面,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分类人员的操作行为,力求风险分类结果基本真实;验收方面,要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严格坚持标准,力戒形式主义,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管部门和省级联社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二是开展信贷专项稽核。三是开展综合业务系统专项稽核。

(三)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一是完善预警机制防案件事故。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采取相应对策,制定预案、提前预警、进行预判,把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采取措施控案件事故。出现风险,我们的第一反映是要控制局面,及时采取措施,通过现金存款、

金融机构、发货单位的止付等手段,把尚未动用的资金保全处理。三是主动出击查案件事故。对在稽核中尽责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调查,弄清真伪、及时堵塞漏洞。同时要努力减少和挽回损失。对于已经形成的风险及损失,要通过落实担保、处理抵质押等风险转移手段减少损失;发现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突破,不能任其发展,更不能让嫌疑人逃逸。四是依法依规惩处责任人。对于违法违纪违规人员,坚持教育从严处理更要从严的原则。该批评的批评,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送司法机关,不姑息迁就,不包庇纵容,不搞下不为例。

(四)加强党风社风建设。继续与全各信用社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支部的责任,把信用社主任推上第一责任人位置,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机构调整和我社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书内容,使各部门把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抓好经济工作、配合联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五)加强调研工作,促进业务创新。组织全体纪检监察人员、稽核人员、事后监督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学习内审、稽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调查研究, 探索稽核审计、纪检监察和监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确保内审人员强化风险管理理念、通晓分类理论、准确运用分类技能,建立严谨、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通畅的分类信息交流和反馈通道,保证客户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务求做到人员、

任务、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13篇: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

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

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

阶,年底在县纠风办评主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今年以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日常工作中,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地方审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全面开展稽核工作。全年深入基层社进行常规稽核

次,专项稽核

余次,检查覆盖面达100%。对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纠正,为业务的正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做好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全县28个独立核算信用社的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县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5月份,对全县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检查;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信用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另外,还根据省办和市联社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多次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的自查及检查工作。通过几次全面的检查,发现了许多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

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保障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做好全面稽核。为了更好地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于9至11月份对岗南、合河口、柏岭三个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制度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及信用站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柏岭信用社业务经营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而岗南、合河口两个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较多,根据《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涉及 13 人,罚款3758 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2、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监事会把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理事会、经营班子提出建议、意见,如原古月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虚拟贷款骗取贴息资金,原南甸信用社副主任焦新海冒名贷款、挪用联行资金,均建议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免去职务并调离该社。今年,监事会共向理事会和经营班子提出建议

次,处分

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监事长负责,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具体工作中一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社会治安形势和法规、法纪教育以及警示教育,

使员工认识到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做到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由于教育到位,十月份胜伏信用社东义羊代办站成功防范了一起道路抢劫案。二是加大检查,堵塞漏洞。针对信用社摊子大、人员多和部分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靠信用社主任督促,另一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持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电话查岗相结合、全县安全大检查与临时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年来共查处违章违纪

人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对其中的

人通报批评,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加大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坚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投入专项资金,购置配备了安防器具,对没有卫生间的网点进行了改造,舍得花钱买平安,确保了信用社人、财、物的安全。经过全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全县所辖网点未发生任何大小案件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监事会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比,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第14篇:监事会

监事会—德国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案例

西门子公司2001年居世界500强第22位。150多年的持续发展,人们不能不关注与它的产品一样具有生命力的公司治理。通过西门子公司治理案例,是否可以领悟到生命力源自于不断地完善。

西门子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成立于1850年,当时只是电报业的一家小作坊。经过1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产品销售到190个国家的知名大公司。这与西门子注重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在西门子公司治理中,难以理解的是监事会制度,这正是本案例的重点。

2001年,西门子居世界500强第22位。2002年,总资产779亿欧元,股东权益235亿欧元,销售收入为840亿欧元,净利润为26亿欧元,雇员42.6万人。资产负债率近70%,人均销售额为19.7万欧元。在销售收入中,手机占13%、网络占12%、发电设备11%、自动控制占10%、卫生医疗9%,其他45%;产品的分布,德国21%,欧洲(除德国外)32%,美洲29%,亚太地区12%,其他地区6%。研发人员5.3万人。研发费用58亿欧元,约占销售收入的7%。研发费用支出比例,信息通讯41%、现代交通16%、自动控制15%、卫生医疗11%、发电设备7%、消费电子4%、其他6%。

一、股东大会、监事会、管委会

近年来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更好地取得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的信任,西门子一直注重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2002年,西门子重点按美国索克斯法案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特别是财务报告真实性和独立审计人独立性进行了检查和改进。美国新法律与德国《公司法》和《共同决定法》在有些地方是有冲突的,但他们还是尽可能按美国新法律的要求来完善公司治理。

按照德国《公司法》,德国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公司(AG)。在德国,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全部采用股份公司形式,西门子采用的也是股份公司的形式。在西门子,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还设有Aufsichtsrat和Vorstand这两层,按德语的字面原意,分别是“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意思。为让国际投资人容易理解,并与国际社会接轨,在从德语翻译成英语时,西门子没有完全按德语字面而是按机构的职责,把Aufsichtsrat和Vorstand分别译为英语的“supervisory board”和“managing board”,中文意思分别是“监事会”和“管委会”。将Vorstand 译成英语的“管委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有董事会这种机构,如将它译成英语中的董事会,会引起混乱。未将Aufsichtsrat按机构职责译成英语的董事会,原因是英美公司治理中没有监事会这种机构,不会引起混乱。目前在我国,流行的做法是将德语的Aufsichtsrat和Vorstand,直接按字面意思翻译成中文的“监事会”和“董事会”,而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按

机构职责来讲是有特定含义的,所以,这种按字面意思进行的翻译引起了一些混乱,以致于误以为德国式公司治理也具有我国这样的“监事会”。这样,既难以理解德国式公司治理与美国式公司治理,也难以理解与我国公司治理之间的异同。弄清楚德国监事会与我国监事会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机构,对于理解西门子的公司治理是十分重要的。

1.股东大会

西门子已在法兰克福、瑞士、伦敦、巴黎、纽约的证券市场上市。2000年,总流通股为8.9亿股,最大股东是西门子家族,占总流通股2%。股东大会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大会是确保所有股东能参与公司基本决策的机构。为了使尽可能多的股东能够参加投票,管委会还提供电子手段如网络等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服务。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批准税后利润的分配;二是批准监事会提交的重大决策方案;三是根据德国《公司法》选定独立审计人。此外,在五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上,还有选举新一届股东监事的议题。持有100万欧元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对一些重大决策实施监督。

2.监事会

西门子设有监事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根据1976年通过的德国《共同决定法》,大型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20人,其中有10人代表股东,是股东监事,有10人代表员工,是员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员工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实早在1920年德国法律就规定监事会中必须要有工会代表。本届西门子监事会由20人组成,平均年龄超过58岁,其中10名股东监事的平均年龄超过60岁,10名员工监事的平均年龄不到56岁。监事会设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各1名。本届主席是K·Baumann先生,生于1935年,经济管理学博士;第一副主席是R·Heckmann先生,生于1949年,通讯安装工;第二副主席是R·Breuer先生,生于1948年,金融学博士,德意志银行管委会总裁。在西门子,监事会每五年选举一次,成员年龄不能超过70岁。

监事会主要职责:一是任命管委会成员,并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二是对管委会提出的战略、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三是批准管委会提出的重大购并、撤资和金融措施;四是根据独立审计人的审计意见,检查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五是批准分红方案。在监事会上,由于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人数一样,当某项议案经过两轮投票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监事会主席有最终决定权。监事会一般一年开3~4次会。所以监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美国的独立董事要少得多,在德国,人们常把他们称为“fruhstuck”董事,中文意思是起装饰用的。

可见,在主要职责上,西门子的监事会与美国公司董事会基本是一致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来越多的人将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看做是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但在人员规模和构成上,德国的监事会人数多,其中一半由员工担任,而美国式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成员主要由独立董事担任。也许将一半是“打工的人”组成的机构,称为习惯上主要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是不合适的。据1990年代对德国排名前100家大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调查,50%是员工或工会的代表,40%是非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企业家、律师等,10%是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主要是金融家等。

3.管委会

西门子设有管委会,从职权上看,相当于我国的经营班子。本届管委会有13人,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EVP)和高级副总裁(SVP)若干人。根据德国《公司法》,管委会可以选举1名总裁,但并没有赋予他特殊的权力,实际上总裁扮演的角色是德语中的“sprecher”或“primus inter pares”,直译成中文是“会议召集人”、“对外发言人”或者“同事中居首位者”。现在,总裁的角色越来越像美国的CEO,或直接由总裁兼任CEO,相当于我国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届西门子的总裁兼CEO,是H·Pierer先生,生于1941年,法学博士、工程学博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班子成员过多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在管委会中又设执委会

(executive committee),相当于我国委员会中的常委会。本届执委会有8人,执委会成员由管委会选举。2002年管委会共召开会议52次,休会期间,执委会全权代表管委会。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选择和任命公司内部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二是提出公司战略发展取向、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配置资源,监督下属子公司的执委会;三是提交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四是定期、及时、全面地向监事会报告公司战略及其执行计划、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

二、执委会、审计委员会、调解委员会

在西门子,监事会内主要设有3个委员会:执委会(executive committee)、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调解委员会(mediation committee)。

1.执委会

在监事会中设执行委员会,德语是“praesidium”,实际上是常务委员会的意思。西门子监事会的人数太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事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所以设立了监事会中的执委会。这个委员会由

2名股东监事、1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经营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基本问题。具体地讲,一是对股东监事的候选人,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二是对管委会成员的任用,向监事会提出建议;三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责任;四是决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及构成;五是定期检查和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见,这个委员会的职权相当于美国式董事会中报酬委员会加上提名委员会,而且对管委会成员的奖惩任免具有更大的权力。2002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在西门子,直到2002年4月才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席由监事会主席K·Haumann先生兼任。主要职责:一是协助监事会检查母公司财务报告、集团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它们的季报;二是与股东大会选定的独立审计人签订合同,包括决定审计焦点问题,决定审计费用,监督审计人的独立性;三是监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2002年召开了2次会议。独立审计人是毕马威(KPMG)。

按德国《公司法》,西门子独立审计人是由股东大会选定的。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要求独立审计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选定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作了披露。另一方面西门子审计委员会有2人是员工监事,这是德国《共同决定法》要求的。但这与美国索克斯法案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对此,2002年西门子的年度报告也作了披露,认为3名股东监事是“独立的”,2名员工监事中只有1人是不独立的,因为他除了领取监事的薪酬外,还在西门子领取工资。可见西门子审计委员会人员的“独立性”还没有很好解决。

3.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2名股东监事、2名员工监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当监事会在选举任命管委会成员时,未取得德国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监事会2/3多数票时,向监事会提出解决方案。这是德国公司治理中,为缓解股东董事和员工董事之间冲突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2002年一次会议未召开。

三、监事会、管委会成员及薪酬安排

西门子十分重视监事会和管委会成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对他们的激励安排,以便使他们具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职责,又使他们有足够的积极性做到勤勉尽职。

1.监事会成员

本届20名监事的情况:一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10名股东董事中,有7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10名员工监事均有相当于我国大中专的学历,其中6人是工会的领导。二是从兼职上看,10名股东监事都有兼职,有的是德国一些大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管委会主席、首席财务官,或银行的总裁、副行长,他们是在西门子兼职,有的在德国一些大公司兼任监事,其中最多的是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和R·Breuer先生,他们都还在另外8家德国大公司兼任监事。三是从权力上看,监事会主席K·Baumann先生比较独立,第一副主席R·Heckmann先生是西门子员工的代表,第二副主席R·Breuer先生是德意志银行的代表。这3人在监事会中均是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并在这3个委员会中占绝大多数,所以,监事会的权力在很大意义上集中在这3人手上。

2.管委会成员

本届管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8人是执委会成员,5名是非执委会成员。这13人的情况:一是从年龄上看,平均年龄不到56岁,比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小2岁;其中8名执委会成员,平均年龄超过58岁,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49岁,与监事会成员的平均年龄相当。二是从学历和专业上看,8名执委会成员中,有5名博士、1名硕士、2名学士;5名非执委会成员中,有3名博士、2名学士;管委会成员的主要专业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管委会成员与股东监事一样,都具有很高的学位,但具有明显不同的专业:股东监事的专业主要是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学,而管委会成员主要是工程学、管理学、物理学、数学。三是从兼职上看,这13人中,只有6人在德国其他一些公司兼任监事,多数仅为l家,兼职最多的有3家。管委会成员的兼职明显少于股东监事。

3.监事会、管委会成员的薪酬

一是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每位监事的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股票升值分红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三个部分组成。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2倍,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薪酬是监事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的l.5倍。德国大公司监事之间的工资级差大都如此。2002年,20名监事的平均薪酬是10.6万欧元。监事会主席固定薪酬是1.2万欧元,浮动薪酬是11.2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5.9万欧元。监事会副主席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固定薪酬是0.9万欧元,浮动薪酬是8.4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12.8万欧元。普通监事的固定薪酬是0.6万欧元,浮动薪酬是5.6万欧元,股票升值分红3.5万欧元,共计9.7万欧元。除监事P·Siemens先生外,其他监事没有职务消费开支。P·Siemens先生是西门子家族的财产继承人,代表西门子进行社交公关活动,公司允许他报销相关费用,并给他提供公务车、办公室和秘书。

二是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每个管委会成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fixed salary)、浮动薪酬(年度奖加长期奖)、期权激励等组成。浮动薪酬与公司的经济增加值(EVA)挂钩,其中年度奖与当年的EVA挂钩,长期奖与3年的EVA挂钩。2002年,每个管委会成员的平均固定工资为43万欧元,浮动薪酬中的年度奖为75万欧元,长期奖为23万欧元,期权所得27万欧元,平均总计168万欧元。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比监事会成员高约16倍;总裁兼CEO的薪酬又比其他管委会成员的平均薪酬高30%-50%。过去,管委会成员是没有期权激励的,近几年开始推行,但在薪酬中所占比例仍然不大。此外,管委会全体成员还得到公司发给的10万欧元,用于购买西门子股票。公司还给管委会全体成员上养老金保险。

三是管委会、监事会成员的持股情况。西门子财产继承人P·Siemens先生持有的股份占总流通股的2%。将此排除在外,2002年10月31日,管委会、监事会成员持有的股票加在一起不到总流通股的l%。管委会成员持有股票占总流通股的0.051%,监事会成员持有股票占O.001%。

相对于诺基亚、微软来讲,除期权激励占总报酬的比例很低外,至今西门子管委会成员的薪酬比监事会成员的仍未高多少,另一方面,总裁兼CEO的薪酬也没有比其他管委会成员高多少。这种情况与德国历史上长期注重经营班子的整体作用是有直接关系的,过去总裁在经营班子中扮演的角色是“会议召集人”或“对外发言人”。近几年,他们也开始注重学习美国式公司治理,强调个人特别是“一把手”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所以,总裁兼CEO在经营班子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他的薪酬也会越来越高。

第15篇:监事会

二0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代表:

2011年,我县联社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以经营发展和改革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按照“监督不插手,规范不约束”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全县信用社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我代表临漳农村信用社联社监事会,将201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敬请各位同志审议。

一、二○一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监事会在邯郸银监分局、邯郸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加强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的规范性,我县联社监事会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首先,我县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临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及《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会议规则》、《监事长工作职责》和《监事工作职责》,建立了《稽核监督呈报制度》。由把稽核部稽核出的问题呈报监事长,然后对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稽核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最后监事长签署意见转交经营班子督促信用社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运营机制。同时,监事会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约束机制。我们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建立《稽核整改督办制度》,由稽核部把稽核出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汇总,向职能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积极督促和协助联社业务部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为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稽核4项,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2次,下发纠改通知书129份,下达督办通知书6份,送达呈报表3份,提出合理化建议27条。目前,我县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基本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和风险控制点。

(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增强规范操作意识

稽核部门是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平台。2011年度,监事会通过加强稽核管理,组织领导稽核部门实施大

量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农村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在我县信用社贯彻执行。一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前半年稽核工作仅对稽核系统内问题进行了非现场稽核,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进行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仅靠非现场稽核会一条腿走路,是坡脚,在稽核管理上存在很大工作漏洞,远远不能满足稽核工作需要。在12月份,我要求稽核部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在全辖进行了现场稽核。通过这次检查共发现贷款管理和会计出纳方面问题共746笔,涉及金额 8467.33万元,贷款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贷款要素不齐全、贷款担保不合规、贷款授信、审批不合规、以息转贷、跨区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会计出纳方面主要表现为借款借据预先签字、凭证挂失不合规两方面内容。因此今后稽核工作必须要两条腿走路,要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相结合,把稽核工作做实、做透、做彻底。通过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规范信用社职工的操作行为,增强规范操作意识。2011年度,稽核部门累计开展现场检查5社次:其中,常规检查1社次,专项检查4社次。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加强稽核学习管理。为了强化稽核监督,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分片管理、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稽核业务和把握工作重点等方式,加强了稽核管理。三是指导稽核部门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为充分发挥稽核人员的主观能动

性和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条件,开展了信用社代职接管工作。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冀信联发[2005]45号)、《邯郸市农村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代职工作管理办法》(冀信联邯办

[2010]6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9月份和11月份,先后对张村信用社、马村信用社实施了代职接管工作。通过代职接管工作,较好地弥补了现场检查的不足,提高了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联社的稽核监督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积极有效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根据省联社(冀信联46号)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省联社理事长王文进的指导意见,我们根据***三项活动特点,制定出了自己联社特色的实施方案,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意见;

2、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成立了合规管理年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

3、组织开展学习探讨活动,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和讨论。二是积极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工作。为做细、做实这项工作,联社在每个社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7个排查组进驻信用社,对5万元以上贷款入户核对。

突击召开排查组调度会,要求工作组长汇报工作进度,同时和工作表核对是否相符,杜绝弄虚作假。

(四)整顿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

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为加强工作纪律、树立信合新形象,联社从小处着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了离岗和查岗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联社要求每天点名时值班领导在场,对点名时不在的员工,值班领导要当场查明是否有请假条,无请假条的必须到值班领导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按制度进行处罚;同时人事科要不定期查岗,对查岗时无正当理由不在办公室的张榜公布。二是规范员工服务仪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加强统一着装管理,联社制定了统一着装的检查与处罚,要求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每位员工的统一着装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员工的统一着装情况进行纠察,凡不按管理办法统一着装的员工,被纠察第一次罚款一百元,被纠察第二次罚款二百元,被纠察第三次罚款五百元;三是加强社容社貌和环境卫生。要求辖内营业网点室内外环境卫生一定要整洁,营业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对一些“死角”要做到定期清扫,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下年度工作打算

2012年,我县联社监事会将紧紧围绕“风险防范和业务

发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操作。

(四)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严防案件发生。

(五)认真监督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活动,保证合规合法经营。

第16篇:盐业行政工作计划与监事会团支部工作计划

2018年盐业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xx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案卷制作水平。

五、严格行政执法职责资格认定,对被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调离执法岗位。

四、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春雷行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登记、经营、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人。

一是建立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叶永青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伟任副组长,成立工作机构,确保市场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二是制订《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对全市食盐经营情况开展排查,发放食盐经营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和食盐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以往盐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做到同样事件相同对待,不同事件分别对待,公正、公平、合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行政决定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积极推进盐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盐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盐业政府(务)信息、向盐业干部职工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两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依法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积极配合石塘镇人民政府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参与起草补偿政策。认真负责落实国家盐田废转、土地征用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村集体、盐民三者关系,将现有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要做细做实、及时掌握盐民的思想动态和情绪,防止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八、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盐务局组织盐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0 月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安排不少于二次的盐政执法人员盐政执法案件分析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2018年监事会团支部工作计划

根据监事会党总支的工作要求和机关团委XX年工作要点的指引,XX年监事会团支部工作将继续在监事会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监事会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引导、服务青年同志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年轻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经讨论研究制定了监事会团支部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团组织队伍建设。做好团支部换届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的换届选举、候选人推荐,做好传、帮、带工作,确保团支部工作顺利交接。着力加强团干部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干部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履职能力。

二、积极组稿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XX年度“读书&8226;实践&8226;成才”读书心得和优秀论文活动。按照建民主任对青年同志提出的“多读书,读好书,提修养,多奉献”要求,邀请监事会局领导为青年同志推荐书目,号召青年撰写读书心得,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读书活动,并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召开读书心得座谈会。

三、结合“五四”,召开青年座谈会。通过党总支和监事会局领导与青年同志的座谈,搭建思想交流平台,引导青年同志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四、继续在监事会青年范围内推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将其与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相结合,力图把“走进央企博物馆”主题活动系列化、品牌化,引导青年通过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增长才干。XX年度拟组织一到两次赴不同行业的中央企业进行参观、调研。

五、举办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交流会。创新活动形式,帮助新入围公务员展示风采,增进了解。邀请过往优秀的青年公务员做经验介绍,围绕工作、学习和生活,促进新老青年同志交流,使其更快速融入到监事会大家庭中。

六、力争与委内厅局开展一次青年沙龙或座谈会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青年间的交流沟通。

七、丰富文体活动。继续开展羽毛球活动,使之成为监事会团支部的一个体育娱乐教育阵地。

八、做好XX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的争创工作。积极提交争创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为指引开展监事会团支部全年工作,迎接年底直属机关团委的对照检查。

九、协助监事会党总支作好青年工作。如推优工作,各种活动组织等。

十、配合并组织落实机关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7篇:监事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2013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1、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讨论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

2、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列席公司各项会议。

为了对公司经营和决策中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良性发展。2013年度上半年,监事会主席列席了公司的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各项会议、风控会议、总办会、员工座谈会、培训会、渠道部工作会议、党委会及监管机构会议等。

4、对公司业务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根据公司渠道销售数据分析,监事会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总结基金销售工作,从渠道建设、结构优化、资源配比等角度找出亮点和不足,促使形成公司在未来销售渠道规划和建设的方向、策略,使得公司发展得更快、更优、更好,成为民生银行集团化发展中不可缺失的板块。

公司经营层就监事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出了迅速回复和分析。在总结渠道工作亮点的同时,就基金留存比例、与建行的深入合作及持续营销工作如何有效开展进行了总结,在取得总行及分行的共同支持、充分重视总行的二次收入分配政策、民生和建行对于产品选择的取向、公司在特定产品上给予一定考核倾斜及加强对建行的客户服务方面提出了工作解决方案。

5、加强同业沟通与联系。组织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赴建信基金监事会学习调研。

双方就监事会设立现状、基金公司股东结构、监事会职能和定位、银行系基金公司监事会的共性与特性、公司考核体系及各国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限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经过学习调研,双方监事会均认为:

(1) 由于每个公司背景、组织关系的不同,监事会的工作现状也不同,应在做好监事会规定工作的同时,发挥各个监事会的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2) 关于监事会的定位。总体来说监事会不属于行政机构,但具备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在公司中代表不同的利益方,监事会的意义除了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外,其更深层次还在于监督公司的发展是否充分反应了各方利益。

(3) 双方需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包括:我方监事会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对公司高管、执行董事的约谈工作。对方监事会认为应加强公司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把监督职责坐在前面,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

(4) 双方认为监事会同业之间以这种学习调研的形式做交流效果非常好,也非常必要。双方能够取长补短,学习其他监事会的经验智慧,对充分行使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1) 监督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参加总行董事会战投办研究公司五年规划征求意见会、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招标会及与普华永道沟通公司五年发展纲要确定文本。

(2) 参加公司高管招聘会。

7、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能。

(1) 监督审查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2) 约谈公司分管财务部副总经理。了解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3) 对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出现的问题进行督察并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整改要求。

8、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经公司提名,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一名职工监事——申晓辉。

二、2013下半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监事会成员对基金业务的学习。下半年将举办一期针对监事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七月份)。

2、召开员工座谈会。以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员工心声,在公司与员工之间搭建一个顺畅交流的平台,及时反映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十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

3、继续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有关部门年度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督察,落实整改措施(八月二十九至三十日)。

4、做好对公司高管年度考核述职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二零一四年一月)。

5、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示教育、素质与业务培训,在提高员工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水平的同时提高公司整体综合实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归属感。

第18篇: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及决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举行会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十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19篇: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的效率与规范,维护股东与公司权益,确保监事履行义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为规范监事会、监事的行为准则,与《公司章程》互为补充,但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

当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出现变动时,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为准,并且相应及时调整本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五)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五名,由三名股东代表和二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

第八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选任。

第四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十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

1 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簿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或总裁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各部门应予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二)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六)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事应认真列席董事会议;

(八)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监事除应当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外,还必须促使公司董事遵守承诺;

(九)监事在任期内应当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新增的股份;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监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通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通知,后补以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包括提案文件);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确认用于联系的手机、家庭及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报董事会秘书处存档。当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应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即视为送达[何云霞1]。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提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用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议题内容及其理由,并在提案申请中明确提案人、提交日期。材料不完整、理由不充分的,列为不当提案,监事会予以否定;

(二)内容合法,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矛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以个人利益或者局部利益为目的,否则列为不当提案;

(三)由监事会主席审查提案的内容与程序上的合法性。列为不当提案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临时提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议通知发出以后至会议召开过程中,合法提案主体可以提交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条件和程序除符合一般提案的条件和程序外,必须在当次会议上就其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表决。列入当次会议议程,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

(三)在会议记录中应当详细记载临时提案的整个过程,形成的文件及时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中途无故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

第二十六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二)会议议程;

(三)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会主席保存,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以作出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逾期未召开

3 时,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上述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0篇:监事会材料

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臵,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简介

为了 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职权范围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特别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除两个以上国有股东外,可以有职工董事,监事会一定要有职工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岗位名称:监事会主席 直接上级:监事会 下属岗位: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事会主席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监事会主席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监事会主席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监事会主席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主席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会主席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银行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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