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集权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为有效。
二、召集程序
1、提前3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下发会议有关文件。
三、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的内部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督联社和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监督联社和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5、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6、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7、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程序
1、提交议案;
2、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3、做出决议,决议须经过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4、与会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五、表达方式
监事会监事权利平等,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根据表决内容采用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六、会议的文件整理
1、会议期间要做出翔实的会议记录,与会代表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2、所有有关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
七、会议的其他要求
1、本社主任、副主任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金融政策和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利益。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职责
一、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农村信用社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五、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六、维护社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信用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办事程序
一、确定研究事项
1、按照国家的法律和金融法规以及本联社章程,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2、广泛听取和收集社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列席理事会议,实事求是地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4、监督理事会及联社员工服务情况,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反映。
5、本着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的态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议定与记录
1、议定程序。会议主持人要首先明确会议的主要议题,具体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对议题所提出的初步意见。与会人员发言,要紧
紧围绕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作出结论性发言,如无异议,即为会议决议。
2、会议记录。会议一般由秘书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年终统一归档。
三、纪律与查办
1、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改派其他人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会议研究的内容,应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如发现泄密,要追究泄密人的责任。
2、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提交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