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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和卫生室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等。

三、医师考核程序和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价;

(5)考试与考核:考试为笔试(闭卷),考核为测评。

被考核医师在考核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区卫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医师考核工作的管理。我院医师考核工作的机构为“医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执业医师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执业医师考核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于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路桥区峰江街道卫生院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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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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