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做好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一是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州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管已经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发[201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2011年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的执业情况。新进医师进入考核机构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二、考核方式
l、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负责,并做好考核人员统计汇总工作。
2、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按执业类别组织实施。采用个人述职、专业技能考核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同一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使用相同考核试卷,分数线不同,助理医师60分及格,执业医师75分及格。
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l、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简易程序为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审核。
3、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提供:考核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用A4纸张复印,按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医师职称证复印件三份;
(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三份;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三份
(5)医师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医师考核理论考试时间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费用按县物件局审批费用收取。
六、考核范围
(一)法律法规考试范围: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合理用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适用于公共卫生类别。
(二)专业知识(分临床、口腔、中医)考试以三基知识为主。公共卫生以计划免疫相关知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为主。
(三)技能操作: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膜腔穿刺术、骨髓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环甲膜穿刺术、穿脱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清创换药术、锁骨下静脉穿刺术、气管插管术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其中心肺复苏术是必考项目,其他操作任考一项。
七、考核工作要求
参加考核人员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
医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