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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办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12:07:5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目标成本管理办法

7.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工程成本管理,落实“两严三控”管理机制,实施成本领先战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 健全成本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建立以总经理直接领导,“三总师”分管负责,项目经理(指挥长,下同)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成本管理部(中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成本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为利润中心,实施目标利润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层;工程项目部(指挥部,下同)为成本(费用)中心,实施目标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控制层;施工队(专业队、劳务队或班组)为责任成本中心,执行责任成本预算,实施责任成本核算,是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层。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成本管理部,成员由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制定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内部施工定额;测算核定或调整项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编制成本管理分析报告和定期报表;考核评价成本管理执行效果,审查劳务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采购合同等。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为成本(费用)控制中心,应配齐管理与核算人员。项目经理对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实现目标利润,完成上交货币资金指标,兑现职(民)工工资,清收工程款、保证金等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优化、工程数量控制等负责;项目总经济师或分管领导对健全责任成本体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分析等负责。

1、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令下达一个月内,组织制定本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奖罚规定,用列表或绘图法将成本控制责任体系以书面形式列示。

2、项目经理必须按照部门职责和可控性原则,明确控制责任、工作标准和可控成本金额。项目每项成本费用支出必须有负责人控制,凡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的责任预算,全部由控制中心承担。

3、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令下达一个月内,组织制定本项目目标成本管理操作规范、考核兑现办法等成本管理基础性文件,组织编制责任成本预算并签订责任成本承包合同,按季度考核兑现。

4、项目经理必须对成本责任控制体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责任人或工作范围的变动引起成本控制责任变动或转移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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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行两挂钩办法

第七条 实行公司向工程项目部收取利润与项目部目标成本挂钩。公司向项目部收取的利润为项目合同总收入与公司审批下达的项目目标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变更设计、索赔补差等合同外的收入,公司要根据变动后的实际工作量及时调整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

公司未审批下达项目目标利润和目标成本计划,不准向项目收取货币资金。

第八条 实行项目职工收入与目标成本执行情况挂钩。以项目部定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保障、年功工资)为基数编制项目部人员工资预算,纳入项目目标成本总额,项目部按责任人对责任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配,完成责任预算时,责任人可得到基本工资收入,出现责任利润或责任亏损时,其责任利润全部用于责任人效益工资的分配,亏损额则全部由责任人保障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弥补,仍不足的,由项目经理备用费弥补。

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未编制上报目标成本控制计划和审批下达责任成本预算的,不准发放效益工资。

第四章 建立健全八项制度

第九条 施工方案逐级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组织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依据。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报价依据的施工方案形成的量差和价差或节约的费用体现为公司收取的项目利润。

2、项目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的基本依据。项目部在公司审批方案的基础上再次优化增加的效益体现为项目经理备用费。

3、各责任成本中心负责人(工点技术人员)在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方案基础上对施工队下达技术交底书,实施现场控制。实际作业中对项目总工程师审批方案的优化形成该中心的责任利润。

4、项目部组织方案优化节约的成本费用,报公司审批后,其净节余的5%直接奖励相关人员,在项目经理备用费中列支,要求做到一事一奖。由各控制(责任)中心提出的优化方案而节约的成本费用,形成各责任中心的责任利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对责任人的奖励,季末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 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制度

1、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组织图纸会审和现场测量,确认工程数量,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与公司总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数量的净增加额体现为公司应收取的项目利润。

2、项目部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测量情况确定责任中心的工程数量,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作为编制责任中心责任预算的依据。公司确认的工程数量与项目部审批下达的工程数量的差额体现为项目经理备用费。

3、各责任成本中心负责人(工点技术人员)依据技术交底书中计算的工程数量,严格控制施工队计价的数量。项目部确认的各责任中心工程数量与实际对外计价数量的差额体现为责任中心的责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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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进施工图增加的工程数量,在公司编制目标成本之前项目部必须清理出来,按变更增加的净收益的5%奖励有关人员,财务部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提取奖金并挂账到个人名下,待该项变更工程业主计量完成即可发放,其余的95%公司列入项目利润。

5、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数量的变更,报公司审批后,其净节余的5%奖励有关人员,在项目经理备用费中列支,要做到一事一奖。各责任成本中心控制对施工队计量而形成的责任利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全额兑现,季末报公司备案。

6、项目部要按规定建立工程数量管理台账,每期计价后及时登记,对施工队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责任预算工程数量之内。

第十一条 价格逐级预控制度

1、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公司成本管理部必须到工地现场,依据内部施工定额和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调查当地劳、材、机的市场价格,确定项目目标成本的计算单价,并作为项目录用外部施工队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最高限价。业主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项目目标成本单价的差额体现为公司应收取的项目利润。

2、工程项目部在公司制定的目标成本单价基础上,同施工队协商确定劳务承包单价,项目目标成本单价与施工承包单价的差额体现为项目经理备用费。

3、除业主直接供料外,项目所需设备物资应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定价。按照“谁招标,谁定价”的原则确定材料预算价格,即:如果由公司组织招标,则招标确认单价作为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材料预算价;如果由项目自行组织招标,则招标确认单价作为编制控制(责任)中心预算的材料预算价,公司定价与责任中心材料预算价的差额为项目经理备用费。

4、对在价格方面调价补差形成收益的,区分政策性调价和非政策性调价按不同比例给予责任人奖罚:政策性范围内调价,弥补价格亏损的,按补差金额扣除经营费用后的余额的2%计奖,未能弥补价格亏损的,按净亏损额的2%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政策性调价弥补了项目价格亏损后的净盈利和非政策性调价形成的收益,按扣除经营费用后余额的5%奖励相关责任人。报公司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分配。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备用费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备用费的构成。项目经理备用费是公司批复的目标成本与项目部向各责任中心批复的责任预算的差额。包括施工方案优化、工程数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形成的节余,变更索赔形成的净节余,以及项目经理控制中心产生的净利润。

2、项目经理备用费的主要用途。项目经理备用费主要用于责任中心责任预算调整支出、材料涨价支出、责任中心责任之外的损失支出、项目部本级的亏损弥补和奖励支出。

3、项目经理备用费的计价。每季后二十日内计划(成本)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目标成本单价和已完工程数量确定当期目标成本计价数,该计价数与各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计价数的差额为当期计价的项目经理备用费,财务部门依据计划(成本)部门提供的目标成本计价单和责任预算计价单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项目经理备用费净节余的分配。季末项目经理备用费计价的净结余,公司与项目部按5:5分成。

项目部留用部分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①项目经理效益工资按项目管理人员平均数3~5倍分配,项目经理副职的效益工资按项目经理的60%分配,财务挂账到个人名下,当年应发效益工资依据项目管理责任(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考评委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核发,其余部分待工程项目竣工、资金全部收回后一次清算;

②其余部分由项目经理组织分配,重点奖励对形成项目经理备用费有功人员和其他

266 有关人员,财务挂账到个人名下,阶段性考核中完成上交款,即按照4:3:3的比例,在季末、年终、竣工结算后分三次兑现;

5、季末项目经理备用费出现亏损时,不得分配效益工资,用已经分配到个人名下的项目经理备用费抵减亏损,仍不足的,以保障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外的工资弥补,财务部门相应作账务处理。形成重大亏损或潜亏的,依照集团公司“两严三控”有关规定处理。

6、对开工前成本测算亏损的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应依据合同条款和项目实际情况下达减亏指标,超额完成减亏或增盈的部分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责任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零利润”集体承包制度

1、项目部与各责任成本中心必须签订责任成本“零利润”集体承包合同,合同必须明确责任人、工作范围及成本控制目标。

2、责任成本中心实现的责任利润全部作为效益工资发放,季末报公司备案,出现亏损则由该责任成本中心职工保障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外的工资弥补,仍不足的,由项目经理备用费弥补。

第十四条 成本动态管理制度

1、目标成本调整的范围:因业主或公司要求的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成本费用发生变化的;项目部变更施工方案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公司第一次编制目标成本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因业主要求调整工期的。因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原则上不准调整目标成本,应由项目通过索赔补差的方式自行消化。

2、审批程序:每季末项目部依据目标成本调整应具备的条件,向公司成本管理部提出目标成本调整报告,须将预算资料、变更资料及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必须作出批复,以文件形式下达变更目标成本通知书,否则视同认可。

3、对因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形成的成本超支,项目部须及时确认对责任人的处罚;对非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形成的超支,项目部必须及时调整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预算。

第十五条 成本分析报告制度

1、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成本分析。以责任成本中心为单元,针对工程数量、用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中的实际用量与责任预算数量的对比、实际结算价格与责任预算价格的对比,找出数量差异和价格差异。分析形成成本差异的主要原因,编制成本分析报告,评价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

2、撰写成本控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成本控制分析报告重点是:施工方案优化及逐级报批制度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与各责任成本中心数量差异与价格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项目经理备用费管理、使用及净结余情况;职工工资收入、兑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成本管理督导审计制度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成本管理督导和监察审计,具体督导和监察审计办法按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备用费净节余分配的审批:考核兑现按季、年度或工程竣工后实施,季后十日、年后二十日内或竣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将考核兑现结果报公司成本管理和财务、劳资部门审批,公司必须在收到项目考核兑现申报表二十日内(节假日顺延)批

267 复,否则视同认可,项目部可自行组织分配。

第十八条 项目工资总额的管理。项目中标后由公司定岗定员,按标准确定工资总额编入项目目标成本。对因项目自身责任引起工期调整和人员的增减,不得调整基本工资总额(含岗位、保障、年功工资),即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薪,工期提前仍全额兑付,工期滞后不得追加。

第十九条 业主兑现奖金的管理。业主(或上级指挥部)以奖金形式返还的预留考核款,必须统一纳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部不得自行分配;奖励金额超过预留考核款的部分,项目部与公司分配,具体比例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索赔管理及奖励。公司要对项目的索赔程序、索赔目标、索赔责任及奖罚措施等制定实施细则。对于索赔收入用于弥补损失的部分不予奖励,形成净收益的部分按5%对直接责任人奖励,其余部分进入项目经理备用费。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企业《施工定额》为依据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严格工程预算分割和专业分包合同审批程序,工程开工在三个月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不得逾期执行临时单价,不得拖延对施工单位的计价结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变更索赔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制度。各责任中心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设计院、监理的签认并定期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计划(成本)人员收集整理后报业主,认可后按变更索赔提供资料的责任中心分别对下计价,形成的差额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工程项目部要建立由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会计核算为主要形式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体系,建立辅助账、核算卡和报表体系。按《企业会计制度》科学划分核算对象。进行会计核算,做好成本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正确计算工程成本。

第六章 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公司成本管理部有权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罚款纳入企业收入。

1、无正当理由,未编制审批项目目标利润和目标成本计划即向项目部收取上交款的,每发现一例罚子(分)公司30万元。

2、编制项目目标成本依据的施工方案和工程数量未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每发现一例罚子(分)公司10万元。

3、对项目部上报的施工方案优化、变更补差应提取的奖励和应分配的效益工资拖延不批复,或无正当理由否决的,每发现一例罚子(分)公司10万元。

4、项目上场一个月内,未按规定建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未制定操作规范等基础性文件、未签订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的,罚项目经理20000元,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5000元。相关部门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标准提供成本核算资料的,罚部门负责人5000元。

5、未按成本管理规定建立工程数量管理台账的,每发现一例罚项目部10万元;连续两个季度未登记台账的,罚项目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5000元。

6、季后一个月内未办理责任预算计价,未对各责任成本中心成本节超进行考核的,罚项目经理10000元,罚项目计划部门负责人5000元。

7、未按照责任成本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的,每违反一项罚项目财务主管1000元;

268 完全未按责任成本会计制度设置科目、处理账务的,报请集团公司吊销项目财务主管的会计从业资格。

8、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有关条款,导致项目部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的,每违反一款罚项目经理5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会同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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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安全责任考核,确保公司2011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对2011年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矿井安全考核控制指标

1、公司及各矿消灭死亡事故;

2、富邻煤矿重伤控制指标控制在2人/年内,轻伤指标控制在2人/月内;

3、富邦煤矿重伤控制指标控制在1人/年内,轻伤指标控制在2人/月内;

4、双龙煤矿重伤控制指标控制在1人/年内,轻伤指标控制在2人/月内;

5、天成煤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指标控制在2人/月内;

6、田湾煤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指标控制在2人/月内;

二、安全奖励及考核规定

(一)安全目标奖励与考核

全年实现消灭死亡事故目标,奖励公司机关5万元、富邦煤矿5万元、富邻煤矿10万元、双龙煤矿5万元、天成煤矿4万元、田湾煤矿4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奖励资格,公司按事故单位个数比例考核,每发生一个事故单位,取消1/5。

(二)矿井安全生产创水平奖励

矿井连续安全生产两周年,对单位按200元/人奖励;安全生产1000天,对单位按 300元/人奖励;安全生产1500天以上,对单位按400元/人奖励;公司人员按每实现一个矿安全生产目标,按矿标准的1/2进行奖励。

计算时间:生产矿井从验收投产之日计,每年一计。基建(改扩建)矿井从开工建设之日到验收投产之日止,每年一计。

(三)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按公司2011年薪酬制度执行。

(四)安全业绩奖励与考核

对各单位实行季度安全业绩考核。季度内,矿井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对取得前

一、二名的矿井分别奖励 10000元和5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安全有功人员(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与考核

对各单位实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季度类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出现滑坡的,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考核;年度考核总评比,安全质量标准化每提升(降低)一个等级,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考核);生产矿井年度考核评比达到二级以上(原来是一级降低到二级的,不予奖励),基建矿井年度考核评比达到一级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考核未达要求等级对矿长考核10000元,副矿级考核8000元(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六)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

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总工办及各矿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七)安全活动奖励与考核

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与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八)“三违”举报奖励

对以各种形式举报并经安监部门查实处理的“三违”或事故,由各单位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自定,奖励费用在本单位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九)安全有功人员奖励

对因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置重大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因在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避免事故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自定,奖励费用在本单位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三、安全问责及安全责任处罚规定

(一) 安全问责规定

1、安全问责包括全公司通报批评和免职两种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 (1)发生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的;

(2)发生瓦斯突出或其它重大非伤亡事故的; (3)发生民爆物品丢失(盗窃)事故(案件)的; (4)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重复出现的。

2、发生死亡事故,对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按照《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区队,给予区(队)长、跟班队长免职处理;发生一次两人或两次一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矿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分。

(二)安全防控预警机制考核规定

主要对公司五对矿井日常安全状况实施监控和考核。具体监控和考核办法按《贵州宝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奖惩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责任处罚规定:

1、按照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安全“一岗双责”的责任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矿级领导罚款1~2万元,其中矿长承担20%,安全副矿长承担20%。

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2)对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和未按“六定”要求落实整改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3)对安全生产或处理重大隐患所需人、财、物未给予保障落实造成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检查次。

(4)对外委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实施安全监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检查次。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出现重大灾害未及时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的,对分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罚款2000元/次;措施针对性不强,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给予分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6)对工作面开工、停工、复工未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和验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罚款2000元/次;对工作面初采、收尾、巷道贯通以及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未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造成现场失控而发生事故的,对分管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罚款2000元/次;对外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分管业务领导罚款2000元/次。

(7)对井下和地面大型机电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环节、供电及排水系统未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和巡回安全检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分管机电业务的领导和技术领导罚款2000元/次。

(8)对瓦斯预处理、瓦斯抽放、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给予罚款1000元/次。

(9)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罚款2000元/次。

四、事故处罚规定

(一)矿井发生死亡1人事故,对单位按人均200元罚款;发生死亡2人事故,按人均400元罚款。罚款由公司在事故单位当月应结算工资总额中扣除。

(二)矿井每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和瓦斯超限作业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4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地面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事故罚款由公司在事故单位当月应结算工资总额中扣除。

五、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规定

1、各类安全罚款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2、在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不足时,由公司补足。

(二)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规定

1、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统计、制表,分管安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予财务部门建账。

2、列入的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户统一保管。

3、公司对矿安全罚款归公司统一支配使用,矿对所属部门、个人安全罚款归矿统一支配使用。

4、安全奖励基金用于涉及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安全奖励。

5、安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

(1)矿安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部门(个人)申请→矿分管安全领导审核签字→矿长审核签字→安全监察部审核签字→分管安全领导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发→财务审核发放。

(2)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发放流程:单位(部门、个人)申请→安全监察部审核签字→分管安全领导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 5

发→财务审核发放。

(3)其他安全奖励由公司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发放。

(三)安全奖励基金的监督与管理

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矿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奖励基金不合理的提取和使用有权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实施处罚意见。

2、公司财务部门对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管理,对使用安全奖励基金过程中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且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处罚意见。

3、各矿、各部门不得滥用安全奖励基金,申报安全奖励基金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取消安全奖励基金发放,同时按申报金额对矿进行处罚,另处罚分管安全领导和矿长各3000元。

4、集体发放安全奖励基金必须有组织方案和实施结果,部门和个人发放必须有安全生产相关业绩,否则不予以发放。

推荐第3篇: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将支部的组织制约性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有关规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党员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让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一、建立定期督查制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要对全体党员的公开承诺及时进行点评,做到“三查、两看、一评”,即: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承诺事项是否具体,查保障措施是否实在;看是否有完成时限,是否有考核办法;对承诺的质量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每季要对党员承诺工作进行讲评和督促,促进承诺兑现,每半年将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布)。

二、定期进行交流活动

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承诺目标,定期召开交流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党员个人履行承诺好,在“技术、服务、管理”创建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员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党支部每半年评出优秀党员2-3名,半年后向公司党委推荐,也为“七一”表彰奠定基础,对于不能认真履行承诺没有兑现的党员,在量化中排在后三名的党员,支部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教育,支部委员要和党员一起查明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开展帮带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党员不但自身要争先创优,而且要通过帮带活动,积极开展“支委一带三”、“党员一带一”活动,我们帮带指的是帮带群众,要通过开展活动带思想、带工作、带技术、带作风“四带”工作,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使队伍整体实现工作强、技术精、纪律严、团结好的一支过硬职工队伍。

四、党员在党内生活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

3、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五、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1、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2、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踊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4、按党员目标责任承诺必须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生产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党性观念方面

1、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在工作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时交纳党费。

3、积极为党工作,做好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作违反原则的事,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4、遵守法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以上是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目标管理和办法,要通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上活动内容,确保我们各项目标的实现。

推荐第4篇:目标成本管理办法

目标成本管理流程

1 目的

规范集团成本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明确成本管理职责,实现成本可控性,提升集团成本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的所有地区公司项目目标成本管理工作。

3

3.1 术语与定义 目标成本:是公司基于市场状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根据项目预期售价和目标利润进行

预先确定的,经过努力所要实现的项目成本指标。应体现公司“以经济合理最大化,提升产品竞争力,形成行业成本优势”的成本管理宗旨。

3.2

3.2.1

3.2.2

3.2.3 各阶段成本定义 成本测算(土地版):项目拓展阶段的成本预测表。 成本测算(定位版):项目概念性设计阶段编制的成本预测表。 目标成本: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或扩初设计)阶段编制的成本预测表,作为地区公司的考

核目标下达。

3.2.

43.3

3.3.1 管理原则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市场定位阶段,测算各项成本;在规划设计阶段,分解成本控制目

标,实行全过程目标成本管理。

3.3.2 目标成本编制过程中,土地类成本数据由土地部门提供,设计类成本数据由设计部门提供,

报批报建类成本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物业管理类成本数据由商业管理部门提供,营销类成本数据由营销部门提供,财务及管理费用类成本数据由财务部门提供,其余数据由审核中心测算,审核中心汇总上述数据编制完成各阶段目标成本。

3.3.3 收益指标最大化原则:成本测算(土地版)收益指标≤成本测算(定位版)收益指标≤成

本测算(方案版)收益指标≤目标成本收益指标。

3.3.4 各阶段目标成本的编制时间要求:成本测算(土地版)在项目初步定位确定后7个日历天

内,成本测算(定位)在概念设计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目标成本在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两个阶段的合约规划分别在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和施工图设计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

3.3.5 目标成本的调整原则:目标成本经集团批准后,原则上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用目标成

本指导后续的设计、工程招标等各项工作。在目标成本实施过程中,物业类型或数量调整,

合约规划:扩初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以合同为单位的项目实施性成本表。

产品定位及部品部件配置重大调整,应按新的定位及配置标准相应调整目标成本,调整权责按200万以内报集团审核管理中心审批,200以上500万以内报管线副总裁审批,500万以上报总裁审批。

4.1

4.1.1

4.1.2 职责 集团决策层 按权限评审或审批并下达目标成本。 按权限审批目标成本调整。

4.2

4.2.1 集团审核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及修订目标成本编制的规则、各阶段目标成本标准模板、统一的编制方法及编制

内容。

4.2.2

4.2.3

4.2.4 负责编制或审核地区公司编制的各阶段目标成本。 审核地区公司编制的项目合约规划方案。 负责对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3

4.3.1

4.3.2 地区公司总经理 对所管理项目的整体成本负责。 对所管理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

4.4

4.4.1

4.4.2

4.4.3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的组织者和责任者。 参与成本控制目标的编制以及成本计划的编制和分解工作。 组织编制项目开发计划,并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按计划执行。处理成本、市场、工程质量、

开发周期、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项目的成本和期间费用,加速投资回报,提高经济效益。

4.5

4.5.1

4.5.2 地区公司审核中心 执行集团造价成本管理相关体系文件,接受集团审核管理中心的监督。 负责编制项目各个阶段的项目目标成本,确定项目及每个单位工程的目标工程成本,分解

工程成本控制指标,落实降低成本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

4.5.3

4.5.

4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方案,报集团审核管理中心备案。 若新成立的地区公司造价审核管理人员未到位,则由集团审核管理中心完成上述工作。 关键活动描述

5.1

5.1.1

5.1.2

5.1.3

5.1.4 项目拓展阶段——成本测算(土地版)【集团审核管理中心主办】 开发管理中心提供土地信息、周边市政配套、政府收费情况。 资产管理中心提供项目初步定位【初步产品建议书】。 设计管理中心提供项目初步规划指标及建议。 审核管理中心按照集团模板要求,依据类似项目的成本数据或者已结算项目的数据(但须

在数据处标明来源),组织完成【成本测算(土地版)】的编制。

5.1.5 项目拓展阶段成本测算(土地版),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一并报集团决策层审核/审批

5.1.6 【成本测算(土地版)】用于控制成本测算(定位版)的编制,指导概念性方案设计。

5.2

5.2.1 产品定位阶段——成本测算(定位版)【集团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主办】 此阶段项地区公司相关部门与集团造价、设计、营销相关人员需紧密配合,各专业工作进

行互动,实现 “满足品质要求的性价比最大化”成本管理目标,提高工作及决策效率。

5.2.2

5.2.3

5.2.4 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此阶段项目策划工作,编制【产品定位策划报告】。 设计管理中心负责此阶段概念性方案设计工作。 审核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规划指标、初步建造标准、产品配比、体验示范区、

周边市政接口等,及与营销、设计、工程、财务等部门互动讨论确定的产品定位,完成【成本测算(定位版)】的编制。

5.2.5 审核管理中心将【成本测算(定位版)】带入经济模型测算后应满足成本测算(土地版)

的收益指标。

5.2.6 【成本测算(定位版)】是【项目产品定位策划报告】的组成部分,同【项目产品定位策

划报告】及其他资料一并报集团决策层评审/审批

5.2.7

5.2.8 设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测算完成【方案设计任务书-成本控制附件】,指导方案阶段设计。 【成本测算(定位版)】用于检视、控制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符合【成本测算(土地版)】

的收益指标,经审批过的【成本测算(定位版)】用于控制【成本测算(方案版)】的编制。

5.3 方案深化(扩初设计)阶段——目标成本【地区公司主办,集团评审决策后下达项目目标

成本】

5.3.1 依据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提供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配置标准,审核中心在组织项目经

理、设计、工程、采购、营销等部门共同充分讨论后,完成【目标成本】的编制。

5.3.2

5.3.3 【目标成本】编制完成后,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合约规划方案初稿】。 在编制【目标成本】过程中,审核中心应与相关部门研讨后对方案深化(扩初设计)图纸

提出技术经济优化措施建议;经地区公司项目经理审核、地区公司管线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3.4

【目标成本】带入经济模型测算后应满足【成本测算(定位版)】的收益指标。

5.3.5 【目标成本】是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阶段论证资料的一部分,须与项目方案深

化设计(扩初设计)成果一同报集团审核管理中心、管线副总裁审核/审批。通过审批后,作为该项目的目标成本控制要求进行下达,并作为该项目及地区公司相关考核的依据。

5.3.6

5.3.7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根据目标成本,指导施工图设计。 【目标成本】进一步检视、控制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成果符合【成本测算(定位版)】

的收益指标,经审批过的【目标成本】及【项目合约规划方案初稿】作为【项目合约规划详细方案】的编制依据。

5.4

5.4.1 施工图阶段,合约规划详细方案 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核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总承包工程招标前对项目

合约规划方案初稿完成调整,形成【项目合约规划详细方案】,并按报集团备案。

5.4.2 待施工图完成后,开展工程招标采购。

6

6.1 相关工具 【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

推荐第5篇:班组目标管理办法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厂

设备与工程管理部电控班

班 组 目 标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厂班组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组要根据公司要求、专业特点和班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

第三条班组目标管理必须有健全的班组管理组织体系,班组管理制度及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班组目标管理实行以班组长为主,班组安全员、培训员、考勤员、宣传员、工会组长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本班组工作流程过程中,全体成员共同工作,彼此协调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班组管理目标制定要明确,每月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班组长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章班 组 目 标

第一条班组不发生因本专业设备造成机组非停事件;不发生继电保护人员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件;不

发生人身未遂事件;班组成员实现零差错。

第二条班组设备继电保护投入率100%、保护正确动作率100%、电气自动投入率100%、主要仪表校验率100%。

第三条班组设备重点反措的年完成率100%,一般反措的年完成率≥90%。

第四条班组设备一类缺陷的消缺率≥100%,二类缺陷的消缺率≥ 100%,三类缺陷的消缺率≥98%,一般维护缺陷的消除率100%,每月缺陷数量控制在4条之内,逐步实现零缺陷。

第五条班组每月按时进行励磁、变频滤网更换、全厂直流蓄电池单体电压测试及维护工作。定期工作完成率达到100%。

第六条班组严格按照设备检验周期对班组所辖设备进行检验,不发生超期未检、漏检和漏项,检验报告格式规范、项目齐全。

第七条班组设备技术台帐要完整齐全,与现场设备一致。设备发生变更、设备检修后要在一周内更新设备台帐,补充增加内容。

第八条各设备责任人每天按照设备点检标准对所辖设备进行点检,数据要及时录入点检系统,并对当日数据进行分析,有趋势变化时要汇报班长或技术员,由班长或技术员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不发生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第九条根据现场运行设备重要性不同进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保证重要设备发生异常时有充足备件可以更换,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材料费用控制不能超出公司核定标准。

第十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内容形式要多样化,主要以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目的进行学习和讨论。

第十一条班组完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的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电测仪表监督指标,不发生技术监控指标超标事件。每月5日前向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安生部上报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电测仪表监督报表。

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定期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指导意见,班组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有总结。安全性评价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第三章目 标 管 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班组目标管理就是让班组成员亲自参加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的一种管理制度。基本核心是强调班组集体关系,最大特点是职工直接参加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由大唐河南分公司信阳华豫电厂设备与工程管理部电控班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6篇: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公司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初,由公司各分管总经理、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公司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公司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专人组织,并根据总经理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公司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公司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公司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总经理、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总经理××编制完成××校对,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公司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总经理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总经理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公司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总经理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总经理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方针目标诊断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总经理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推荐第7篇:三峡大学目标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全校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奖惩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目标办设在发展规划处。

第五条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目标管理体系,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审核拟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目标管理体系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监测各责任单位目标运行情况,审核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起草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的统筹,协调党群部门制订学校党群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认定,并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和追究;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稳定情况进行认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分别负责制订学校年度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教学工作目标、科技工作目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目标、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并对学院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审核和考核;组织部、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目标制订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机关的目标体系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大部分组成。共性目标主要是指各单位都必须完成的共同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是根据各单位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第八条

学院的目标体系包括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学院年度目标体系由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九条

目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二)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各单位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十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每年暑期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学校工作目标基本框架。

(二)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 上旬,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目标框架制订各系统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处统筹制订并发布学校下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作为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目标的依据。同时印发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每年11月中旬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总体工作任务,提出下一年度业务目标,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目标办。各学院对照目标体系和学校总体工作任务,制定本学院下一年度目标任务报目标办。

(四)每年11月下旬,学校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机关的下一年度目标进行审定。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下一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五)每年12月上旬,学校召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

目标办按照有关会议决议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计划,制定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六) 每年12月中旬,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并发文公布全校各单位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目标一般为3—5项。机关的共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由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后,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项目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报经目标办批准后,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三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单位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其它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学院分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评

第十七条

目标考评是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另定),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评工作在下一年度1月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的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校领导评价、学校考核组考核。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的目标考核分为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考核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

各单位考核结果按照不同考核体系分类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考评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奖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单位评优、个人年终考核挂钩。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目标任务考评不合格单位,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学校在安排职工年度考核中减少该单位职工优秀等次比例;考评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50%计算,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考评结果与单位年度预算、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独立发放业绩津贴的单位,学校对其业绩津贴预算总额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单位考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校全额补拨。其它由学校直接发放业绩津贴的单位,单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不合格单位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扣发业绩津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年度突出业绩奖励基金,用于对目标考评获得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奖励。年度突出业绩奖励基金在学校财务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标准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的目标体系的构成、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奖惩等参照机关执行,有关工作与机关同步安排。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及奖惩办法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推进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根据《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工作的分类 学院目标体系包括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稳定工作等方面,其考核分为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两部分。

机关的目标体系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其考核分为自评、校领导评价和学校考核组考核三部分。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的目标考核按照机关的考核要求同步进行。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对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目标考核的权重分配 各单位自评仅供校领导、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参考,不计入单位考核最终得分。 学院按照分目标进行考核,各分目标权重相同。

机关考核体系的权重分配分别为:业务目标权重70%,共性目标权重30%;校领导评价权重50%,考核组评价权重50%。对各单位的业务目标项目分别确定相应的权重(各单位在制订目标任务时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提出具体权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记分办法

学院目标考核体系的各分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记原分值,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加分或减分(分目标的具体考核办法每年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考核组对学院分目标的考核按照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各分目标考核实际得分之和为学院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机关的目标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的权重进行记分。记分(F)分为五个区间:单位能够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0%以上的,记分区间为10≤F≤12;单位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记分区间在8≤F﹤10;单位基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90%以上,而且未影响其它工作的进行或造成损失的,记分区间为6≤F﹤8;单位不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90%以下的,或因未完成工作影响其它工作的开展,或造成一定损失的,记分区间为4≤F﹤6;单位不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80%以下的,或因未完成工作严重影响其它工作的开展,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记分区间为0≤F﹤4。校领导评价、考核组考核均按照平均分进行计算。校领导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实际得分加权之和为单位考核最终得分。

四、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每年1月学校组织对各单位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学院目标考核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1、自查自评。各学院按照目标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评表报目标办。

2、学校考核组评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分目标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组对各学院有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三)机关的目标考核由目标办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交目标办。

2、校领导评价。校领导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价,填写考核表交目标办。

3、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组对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交目标办。

(四)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单位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因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导致单位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五)目标办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五、目标考核结果的认定

各单位考核结果按照不同考核体系分类排序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院考核结果根据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学院考核结果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20%及以上,且各分目标得分达到标准分85%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00%以上,且各分目标得分达到标准分80%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最终得分低于标准总分,或分目标得分有低于标准分8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成人教育学院)根据考核最终得分一起排序,最终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100%以上的单位参与优秀等次评选,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20-25%以内;单位考核最终得分低于标准总分8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仁和医院和附属单位的考核等次根据目标责任书的约定进行认定。

单位考核存在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及计划生育等工作一票否决情况的,最终考核结果认定不能为优秀等次。单位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最终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各单位考核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目标考核工作要求

为了使考核工作真正达到对业绩优秀者进行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提高绩效的作用,目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的原则,必须按照程序,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周密实施。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主题词:目标管理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2008年学院目标考核体系

一、队伍建设目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高层次人才范围与口径按学校2008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二)培养培训与稳定工作

1、学校培养的博士、博士后回校人数;

2、晋升教授职称人数;

3、选派骨干教师进修人数;

(1)选派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人数;

(2)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人数; (3)岗前培训情况。

4、高层次人才稳定情况。

(三)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工作

1、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的比例;

2、教师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

3、35岁以下青年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

(四)专家与学术团队工作

1、制定人才梯队的培养、建设计划;

2、各类专家申报、评选人数;

3、学术团队组建情况。

(五)借智工作

1、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工作;

2、计划双聘博导、院士等高级专家数。

二、教学工作目标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1、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相关管理文件建设与实施、视导组开展视导情况、学院领导听课、教师听课等);

2、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率。

(二)教学建设

1、专业建设情况(含青年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与验收、品牌专业建设与验收、新专业建设等);

2、网络教学与多媒体辅助教学情况(含使用“求索”学堂、课程网络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占当学期开设课程比例);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使用效益情况;

4、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比例;

5、毕业设计(论文)获省优秀学士论文

一、

二、三等奖数;

6、学院举办学科竞赛情况。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省级、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

2、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数;

3、教学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到期结题情况;

4、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获奖情况;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

(五)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加分)

1、学校素质教育讲座申报与举办情况;

2、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数;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

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三、科技发展目标

(一)科研基地和团队建设

1、省(部)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及评估验收情况;

2、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申报和评估验收情况;

3、科研基地(研究所)的建设情况;

4、科技团队建设情况。

(二)科技项目业绩

1、科研总经费;

2、纵向项目经费;

3、纵向项目申报、获准数。

(三)科技成果业绩

1、省(部)以上奖励申报、获奖等次及数目;

2、专利年授权数(以发明专利为主,含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3、成果鉴定情况;

4、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数(按第一完成单位计,国际学术会议的外文期刊视同核心期刊,权威期刊加权重);

5、论文被 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录数、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及《新华文摘》转载数、被其它国际性收录工具收录数;

6、出版学术专(编)著、译著及全日制本科层次以上教材数。

(四)学术交流业绩

1、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国内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情况;

2、教师科技人员参加国内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人次/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情况(人次/年);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科研情况(人次/年)。

(五)学术影响力

1、教师科技人员在全省及省际区域性学术组织、全国性学术组织、国际学术组织任理事以上职务情况;

2、教师科技人员担任一般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编委情况。

(六)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七)关于科技目标考核体系的说明

1、科技目标考核体系各项指标依据各学院的省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及立项建设博(硕)士点情况以及师资状况加以区别对待;

2、对于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其考核指标应包含在挂靠学院的指标体系中,但需单列;

3、学校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的目标任务根据其研究人员规模及质量单独确定;

4、立项建设博士点及硕士点的学院,指标体系中省(部)级奖励、国家级项目、发明专利、三大检索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学术著作等指标不能为空;

5、挂靠有学校专职科研机构的学院,其主(承)办学术会议、三大检索论文及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接纳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科研等指标不能为空。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目标

(一)学位点建设

1、博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2、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3、二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申报及评审情况;

4、现有硕士点建设情况。

(二)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情况

1、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情况;

2、研究生招生及就业情况(主要考核指标为:第一志愿报考率;完成招生计划率;毕业生就业率);

3、培养与学位工作。对学院研究生教育重点环节的实施情况(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论文答辩等)进行考核;对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项目立项情况、校级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情况进行考核;

4、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

5、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协助研究生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有工程硕士教育工作的学院,本部分还需要考核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内容)

(三)重点学科建设与培育情况

1、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2、其他学科建设情况。是否按照规划完成分年度建设任务,是否进一步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凝练学科方向。

(各学院学科建设起点和基础不一致,因此各学院上述两点的权重各不一样)

五、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目标

(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含社会实践)、竞赛和科技创新情况

1、校级及以上活动(含社会实践)参与率;

2、校级以上文化艺术、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含表彰)数量;

3、学生公开发表论文(作品)、获得国家专利数。

(二)学生考研参考率(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

(三)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

(四)在校生历年学费缴清额度;

(五)学生常规管理情况

1、重大违纪率(留校察看及以上);

2、重大责任事故率。

(六)工作作风及队伍建设情况

1、思政编制落实比率;

2、学生对学院学生工作及学工人员投诉率(不含恶意投诉)。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圆满完成施工任务,现将安全管理目标确定为“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年频率控制在10‰以内”,管理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向现场施工人员实行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2、制定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各级安全管理力度;

3、重视对入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树立安全意识;

4、严格执行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发放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

5、把安全检查工作摆在首位,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将安全措施落实,并加以完善;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语、标牌布置到位,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使用;

7、注意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8、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安全活动;

9、制度要一一落实,让现场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生产意识,对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及时抢救伤员。

责任人:

推荐第9篇:乡镇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吉宣发[2011]2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2011年度乡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经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2011年度乡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安县委宣传部

2011年4月19日

吉安县2011年度乡镇宣传思想文化

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吉安县委

1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吉安县委宣传部2011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办发[2011]14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各乡镇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营造浓厚的“全市领先、全省争先”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工作(总分30分)

1、文化活动(满分8分)。继续开展民间灯彩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民间灯彩课堂的教学(3分);积极参加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第八届横江葡萄节等系列文化活动(5分)。

2、理论宣讲(满分7分)。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三员”(特约通讯员、政策宣讲员、文化传播员)为骨干开展多形式的理论学习宣传研讨活动(2分);积极完成党报党刊和县委宣传部下达的学习资料的征订任务(2分);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集中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有督查、有总结,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3分)。

3、新闻外宣(满分12分)。围绕“十一五”成果和“十二五”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党90周年庆典、社会热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舆论引导、主攻项目、“两区”建设等重点进行宣传报道(2分);积极参加各级宣传部门的新闻培训活动(2分);每年向县委宣传部提供4条以上新闻线索,完成新闻报道任务(2分);参与县委宣传部外宣品的采编、制作(2分);参加中央及省、市、县对外宣传活动,接待好外宣媒体记者采访等(2分);做好手机报新闻和信息的报送工作(2分)。

4、综合管理(满分3分)。做好上传下达,按时参加有关宣传思

想工作会议(1分),7月初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底上报全年工作总结等材料(2分)。

二、重点工作(总分70分)

1、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各乡镇报送的活动开展情况或经验做法材料不少于2篇(3分);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主题教育(3分)(满分6分)。

2、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1个以上典型人物(集体)或先进工作经验(满分2分)。

3、在《井冈山报》发表1篇1000字以上新闻或在吉安电视台新闻联播单发1条报道,新闻报道应正面反映本乡镇且有本乡镇工作人员的署名(满分6分)。

4、每月在《井冈山报》或吉安电视台新闻联播以上媒体上稿1篇(条)。正面报道本乡镇且有本乡镇工作人员的署名(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满分6分)。

5、有1篇1000字以上且反映本乡镇工作特色的理论调研文章在县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满分4分)。

6、每周有1条以上的网络舆情信息或社会舆情信息报送县委宣传部的电子邮箱:jaxxcb@126.com(满分4分)。

7、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选身边好人”和参与全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至少上报了一个典型材料(4分);积极参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集市创建活动,辖区内至少有一个以上单位上报了参评材料(4分);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并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提供相应资料(4分);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读书活动,有记录、有读书笔记(

4分);每季度向县文明网(邮箱:pyning3188@sina.com)报送信息2条以上(2分)(满分18分)。

8、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举办乡镇文化艺术节,活动要有策划方案、宣传总结等材料(满分10分)。

9、继续推进文化村建设,着力抓好乡村文化活动站(室)建设,鼓励发展一批农村文化中心户,村民读书学习氛围浓厚(满分10分)。

10、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及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2分),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引导机制(2分)(满分4分)。

三、加分内容

1、超额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加10分,获特别奖的加10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

2、新闻上稿超额完成任务的加10分,获全县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的加10分,要闻每上1篇加2分(要闻范围具体见《吉安县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3、《求是》、《党建》5分/篇;《江西宣传》、《江西精神文明建设》、省主题教育简报3分/篇;《吉安宣传》、市主题教育简报、《井冈社科》、《吉安内部论坛》、《登攀》、《井冈山报理论版》1分/篇。

4、宣传文化单项工作活动被评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先进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一项工作获多级先进只加最高分。

5、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新闻宣传部门的业务培训,省级每人次加4分,市级每人次加3分,县级每人次加2分。

6、按县委宣传部要求在相关新闻媒体做专版,省级(《江西日报》)每做1个专版加5分,市级(《井冈山报》)每做1个专版加3分,

县级(《吉安县报》)每做1个专版加1分;

四、考评使用及相关要求

1、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综合考评。

2、评出2011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一、

二、三等奖若干名。

3、评出1—2名乡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

主题词:宣传思想文化 2011年度乡镇考评 通知

中共吉安县委宣传部2011年4月19日印发

推荐第10篇: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办法

(五家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切实深化政务公开,针对质监站本年度政务公开目标和工作目标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本质监站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

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评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提高。

2.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

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2.公开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

3.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2.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3.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2.力求达到政务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11篇:安全目标管理办法[推荐]

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各校区安全目标任务

(一)安全教育任务执行率100%。

(二)各项安全目标,安全制度,安全规章制定率100%。

(三)各项安全预案制定率100%;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四)触犯刑律,判刑发生率为“0”。

(五)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劳资纠纷、无3人以上集体上访等事件。学生、职工受到治安处罚不超过1起。

(六)实训操作(含设施损坏、人员伤残)其经济损失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七)人为严重损坏校产、设施设备,发生率为“0”。

二、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一)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目标任务及管理责任。

1、目标管理机构

(1)制定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

(2)制定各类安全责任书、并督导部门、校区层层签定。

(3)督导各部门、校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报管委会备案。

(4)督导各部门、校区制定安全制度。

(5)督导各部门、校区将安全职责分门别类落实到人,建档备查。

(6)负责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检查考核。

(7)牵头处理重大事故。

2、教育主管机构

(1)其负责人是安全教育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编制安全教育课程,选编安全教育教材,落实安全教育人员。(校区每期至少安排两次全校性安全教育大会,每班每周安全教育课不得少于两节)

(3)制定课堂教学安全规定。

(4)制定课堂教学可能引发的各类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

(5)制定安全宣传方案并督导实施。

(6)负责处理教育安全事故。

3、后勤管理机构

(1)其负责人是后勤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土木、水电、勤杂工的安全工作条例,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订各校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及时排除各部门、校区的各类安全隐患。

4、各校区

(1)校区校长为本校区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安全教育目标及安全隐患排除任务的实施。确保校区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处理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协助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校区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校委会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划分管理及责任范围,制定管理防范措施,及奖惩制度。

(2)层层落实岗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坚持日常检查,定期考核。

(3)校区与教职员工、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4)制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区在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2、保卫科

(1)保卫科科长是本部门岗位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干事岗位职责及相关规定,日常考核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奖惩逗硬。

(3)负责制定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把好“校门”关。

(4)在学校主要通道、围墙、防护栏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校园公示报警电话、举报电话、安全责任人电话,保持安全信息畅通。

(5)做好消防安全预案,每学期组织消防训练演习不得少于一次(演习的内容、人数、效果需留资料备查)。

(6)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护校队,护校队的学习与训练,每周不得低于二次(训练的内容、人员、需文字记录备查)。

(7)做好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加强与警方的联系,杜绝社会不良行为对校园的侵蚀。

(8)定点设岗与流动巡逻相结合,365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记录由科长签字,留档备查)。

(9)大力整顿和规范校园内部治安秩序,随时收缴管制刀具和不利于安全的玩具、工具等。

(10)处理和协助处理校区各类安全事故。

2、教育(教务)科

(1)教育教务负责人是本岗位安全教育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落实安全教育任务(教师、教材、教育时间,留文字档备查)。

(3)制定实训、实习安全操作管理条例,实施随机检查和定期考评,并文字备案;确保实验、实训操作安全,做到无学生因实验、实训发生意外伤害,无实验、实训责任事故,无学生私自动用实验、实训设备。

(4)督导班主任,专职教师对学生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教育,突出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骗、防爆、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

夏季要特别对师生进行防溺水事故的教育,坚决杜绝私自到江、河、塘、堰洗澡的危险行为。

(5)督导班主任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远离黄、毒、暴力,杜绝学生犯罪事件发生。

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2节,且课目必须上课表,教师必须认真执教。

(6)校区办安全专栏不少于1处。楼道、车道、危险处应贴放警示标牌,防止碾压、踩踏、跌坠伤害事故发生。

(7)督导班主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起居,饮食习惯,预防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8)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对暂时性心理障碍,要作专门记录,个别辅导。严重的应联系家长配合,到医院治疗。

(9)确保用电安全。无私拉乱接电线,无私自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烫发器等现象。

(10)严格把好“批假”关。加强对住在校外的学生的管理,学生离校(包括通食生),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做到资料齐备。

(11)认真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3、后勤负责人

(1)后勤负责人是后勤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本校区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水电气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记录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校区安全领导小组。

(4)协助落实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5)协助后勤管理处监管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实施随机抽查,禁止腐败、有害、无证、过期食品流入学校。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每学期进行不低于2次的全校性消毒灭菌工作(假期1次,期中一次)。

(7)加强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及场地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检查。

(8)协助处理和解决各类安全事故

4、办公室

(1)组织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2)协助校长追究安全责任,撰写报告及时上报。

(3)协助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1、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1)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认定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在校内,损失金额5000元至20000元或造成人员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校内,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或造成人员轻伤认定为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事故是指非管理因素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形。

2、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3、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理

(1)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责任划分。取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学期内绩效奖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5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2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5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本期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3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3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3)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扣发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5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500—1000元经济责任。

4、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目标管理部门进行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5、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评优。

6、目标管理部门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校区当月绩效奖金挂钩

第12篇: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2005年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股室工作职能,强化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增收节支,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局务会研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股室工作目标管理

(一)股室基本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内容,各股室基本工作任务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财务、人事教育等工作,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药品注册安全监管、药品市场和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

4、稽查股:负责药品稽查工作。

(二)监管任务

1、办公室: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股: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药品监督股:负责负责××乡、××镇等区域内的涉药、涉械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稽查股:负责××镇涉药、涉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并对各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稽查。

二、费用核算:

本办法所称费用指股室日常监管或办案所需的费用。其管理实行依程序审批,按确定比例限额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有奖,年终兑现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股室目标管理办法》。

1、股室费用范围: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股、药品监督股的费用,包括在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含司机)、误餐费、招待费等。稽查股的费用包括负责区域内完成监管任务的交通费用、旅差费、误餐费、招待费以及稽查补贴(含主管局长的稽查补贴)、文印费、股室电话费等。

2、费用处理办法:以任务按比例定费用支出,不得透支,节余在年终一次性按节余额的70%奖给节余的股室。

3、使用本局车辆,按0.60元/公里计入用车股室的费用,使用其他车辆,局里不承担租车费用,由用车股室自理。

三、绩效挂勾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实行绩效挂勾办法,与绩效挂勾的个人收入为稽查津贴与生活补贴,按人平每月200元的标准,实行绩效挂勾。

办公室、食品监督股、药品监督股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稽查津贴和生活补贴;如未完成基本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

稽查股不论是否完成基本任务或全部任务,其股室人员的稽查津贴(含主管局长)均从费用中列支,不能发放或不能足额发放,局里不予负责。如完成了基本任务,由局里在年底统发实行绩效挂勾的全额生活补贴;如未完成任务,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实行绩效挂勾的生活补贴。

四、奖惩办法

1、对完成任务的股室,奖励股室长500元、副股室长400元、股室其他工作人员每人200元。股室未完成任务的,取消股室长评先评优资格。

2、每份药品质量检验报告补助检验人员1.50元。

3、罚没款到位20000元以上的大要案件,给予案件发现人罚没款到位数1.5%的奖励。

4、对各股室完成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惩。

5、涉及其他事项需要给予奖惩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本方案从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至2006年元月20日止。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局长办公会。

第13篇: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办法

2009—201l年全区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为反腐倡廉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省市纪委、监察厅(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全区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通过三年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信访信息资源更加有效利用,信访处理力度继续加大,信访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1、保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纪检监察组织应有固定的接待群众信访举报的场所,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接待场所应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做到方便、宽敞、整洁,所需设施齐全。区纪委、监察局推行信访举报绿色邮政通道,设立信访举报专门网页,开通网上举报。加强对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的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采取扎实措施保证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渠道的畅通,做到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顺畅、及时运转,范围外信访合理、有序分流。严格信访办理责任和纪律要求,严禁压信不办。

2、健全并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基层党政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也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可采用多种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坚持首接负责制,落实领导信访包保责任。对集体访、异常访及其他重要来访,领导干部应第一时间出面接待,协调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3、深入开展下访工作。积极推动党政干部下访,纪检监察干部应带头深入到矛盾多、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下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环境。规范实名举报办理,落实奖励举报人制度,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给予优先办理和答复,反馈率100%。建立健全保护举报人制度,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引导举报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坚决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

(二)加强情况分析、反映,充分发挥信访信息资源作用

1、精心筛选案件线索。快速准确地排查案源,为纠风治乱、查办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区纪委、监察局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统一受理、转办和管理信访举报件,同时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严格案件线索流转、交接程序,建立健全线索数据库,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2、加强信访情况分析。及时捕捉、筛选信访反映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信访信息的时效性;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分类、比较和综合分析,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对信访活动的特点、成因、规律和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总结信访举报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信息分析机制,开发更多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3、加强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信访信息网络,为信息传递提供重要载体。明确信访信息数量和质量标准,强化报送责任。对日常信息,要按时报送;对关系全局的重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领导,因信息反映不及时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纪委、监察局向上一级按月报送信访举报统计月报、信访信息,按季度报送信访分析,每半年报送信访工作总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区纪委信访室按季度报送信访分析,每半年报送信访工作总结,其中,各纪检监察组织向区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信息全年不少于4篇,区纪委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要及时统计,采取适当方式定期通报。

4、加强信访信息的管理运用。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保密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向案件检查、巡视、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签收等有关手续,既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的监督作用,又注意防止信息滥用、泄密事件的发生。建立经常性的信访工作信息交流机制,以点带面放大信息的综合效应,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

(三)继续加大信访处理力度,确保将群众信访反映的事项落到实处

1、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强化信访监督的提醒功能,遵循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强化约束、防微杜渐等原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信访监督的保护功能,把实施信访监督与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机结合起来,以自我教育为主,给予党员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强化信访监督的震慑功能,严肃监督纪律,提高监督成效,防止走过场。完善信访监督工作机制,对信访监督适用范围、对象、程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监督行为,避免重要案件线索流失。

2、突出抓好信访案件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严格交办件的筛选、交办、督办和审核,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定期统计通报交办件按期报结率、优质办结率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上级交办件应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求在规定时间内优质报结,按期办结率100%;对逾期未结的交办件,要书面申请延期。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自办力度,掌握有利时机,加快办案节奏,保证查办效果。加强与本机关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络机制,避免多头、重复交办,形成有效查办、共同督办信访案件的合力。

3、提高初信初访办理水平。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明确初信初访办理责任,狠抓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初信初访按期一次办结率,有效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严格控制信访暂存数量,明确暂存范围,规范暂存审批程序。积极推行转办信访件回单反馈制度,对于转往下级的一般信访举报件,可随信并附反馈回单,督促下级认真核查处理,按期填报回单,实现对下转件的动态跟踪,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信访会办力度。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研究会办机制,对范围内外交叉、内容交错复杂的信访反映,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研究会办。加大信访工作督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开展为信访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关注信访反映中的民生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将群众利益诉求落到实处。

(四)完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信访矛盾产生、发展、控制、化解等各个阶段,以及成因、范围、对象、危害等各个方面的规律性、趋势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探索相应对策措施,逐步构建“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督导检查、责任倒查”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继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加大信访积案的化解力度,努力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维护信访和社会公共秩序。对非正常上访的组织者、煽动者、挑头闹事者和屡教不改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建立完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参与支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沟通互动,形成有效预防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合力。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围绕预警预测、应对处置、信息发布、源头治理等重点环节,明确职责要求,落实有效措施,逐步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力争最大限度地将情况预测到位,在第一时间将局面稳控到位,尽最大努力将问题解决处理到位。

3、建立完善去省赴京上访联动处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纵向沟通,区纪委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去省赴京上访情况,督促认真妥善处理。基层纪检组织对责任范围的去省赴京上访要逐件制订办理方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注意掌握本地本部门信访动态,对紧急情况和重要问题,特别是可能在特殊时段大规模去省赴京上访的苗头迹象,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力争通过努力,做到不出现范围内赴京访去省集体访、异常访。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将范围外去省赴京上访纳入到大信访统一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信访事项解决,不断健全有序、高效的去省赴京上访联动处理机制。

4、建立完善“跨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问题交织、内容复杂、涉及多个镇、部门的信访件,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定位责任主体,区别范围内外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调查处理,或进行转办,必要时可分别抄送多个相关镇、部门。对于相关镇、部门相互推诿、久拖不决、群众久诉无门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党委、政府,逐步健全以信访部门牵头组织为基础,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协同配合为关键,纪检监察组织严格督察为保障的“三跨”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严格防止“三跨”信访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和水平

1、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逐步完善信访代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层信访资源的预警和调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积极探索整合人力资源的有效方式,狠抓基层信访办理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区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多办少转,镇、区直单位只办不转。深化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不断拓宽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以公开保障公平、公正,以公开消除质疑、赢得信任,促进案结事了。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形势特点和任务需要,围绕信访举报工作职能、方法、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对制度空白及时填漏补缺,形成完整、适用、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体系,为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提供制度保证。抓好制度执行,发挥制度实效,切实将制度转化为规范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有益实践。同时,注意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信访举报工作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3、大力推进信访举报信息化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现系统应用、与上一级互联互通。努力提高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实现对信访办理的跟踪监督和资源共享,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也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信访办理自动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程度。狠抓网络安全控制,严格制度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技术保障,切断涉密材料网络外泄的途径。

4、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大力加强信访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配足配强信访干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提拔和使用,增强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信访举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举报工作格局。

2、狠抓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信访事项妥善处理到位。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解决信访问题情况的督察力度,对于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3、加强检查指导。积极采取制订计划、召开会议、编发简报、派员督查等多种形式对下级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推广各镇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指出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稳步、均衡、全面发展。

加强对下级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抽查,年终进行考核和组织互查。实行一级考核一级,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在年度检查考核基础上,进行三年目标管理总的检查考核。

4、创新信访举报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用新理念开创新思路,用新机制应对新变化,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 目标管理 通知 中共贾汪区纪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第14篇:林业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普林字〔2012〕21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属各站、所、室、队:

《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考

评指标及任务分解情况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指标及任务

分解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普定县林业局

主题词:林业考核办法通知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普定县林业局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1

附件1:

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我局科学管理水平,确保2012年林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更好更快发展,使2012年我县林业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评对象

办公室、派出所(含防火办)、执法队、种苗站、林政站(含天保办)、检疫站、推广站。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目标分业务目标、共性目标及综合测评三部分。其中业务目标50分、共性目标30分、综合测评20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测评7分,“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测评3分,局领导班子考核评分10分)。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实行积分制,基本分100分。

(二)考评分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半年考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考评占60%,两次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加加减分为各站(所、室、队)的最终得分。

(三)考评由局机关党组组织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考评结果:由考评小组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考评结果及评定等次。

四、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以50万元为基准,单位或个人完成招商引资50万元以上加0.1分,完成100万元以上加0.2分,以此类推,所加分值为招商引资额以50万元之比的数值(取整数部分),最高加2分。

2、获奖加分。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2分;单位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5分;单位获地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分;单位获县处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0.5。同一工作获多级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或表彰的,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3、单位成功承办省厅、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综合性活动的,每次加0.5分。

4、信息工作加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2分;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5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1分;在地市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2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5分;在县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2分(以已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单位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2分,且本单位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单位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1分,受处分人员年终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年度各站(所、室、队)负责的工作内容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含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5分,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等奖;未按县委、县政府时限要求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各站(所、室、队)所负责工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三次以上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1分。

3、领导交办工作属该站(所、室、队)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拖延,不得借工作提无理要求,违反一次扣0.2分(确实遇到客观困难无法办理的,需向领导说明原因)。

4、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在全市本系统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中名列

第五位及以下的减0.5分,在全市排位与上一年比较退一位的扣0.2分。

5、考勤考核扣分。单位所属干部职工日常上班迟到1次扣该单位0.1分,缺旷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1分;会议、重要活动迟到1次扣0.2分,缺席1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有主要领导特别批注的除外)。

6、信息工作扣分。各站(所、室、队)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或者每季度少报送1篇调研类文章扣0.1分,报送信息不实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1分。

7、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上报数据如有虚、漏、瞒、错的一次扣0.1分,且虚、漏、瞒、错率超过5%或迟报的,该项指标为“0”分。

8、各站(所、室、队)负责实施的项目,被省砍掉项目的一次扣3分,被市砍掉项目的一次扣2分,且不得评为一等奖;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一次扣0.5分通报二次以上的降一个考核等次。

9、各站(所、室、队)因相关工作滞后导致调度会在普定召开的,国家级的扣3分,省部级的扣2分,市级(厅级)的扣1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1)各站(所、室、队)主管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死亡的;

(2)年度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3)“整脏治乱”工作被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县委、政府或相关单位通报的;

(5)本单位工作人员群体性到市级及以上非正常上访的;

(6)本单位年度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六、奖惩

考核设先进集体奖

一、

二、三等奖;优秀个人奖十名(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考核结果在年终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并公示。

(一)获奖等次分值的确定。一等奖98分及以上;二等奖95—98(不

含98分);三等奖85分—95分(不含9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有效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进行统计。

(二)奖金奖励

1、先进集体奖

一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2500元。

二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500元。

三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000元。奖励部门人民币1000元。

获先进集体奖的单位,另奖站(所、室、队)负责人人民币500元。

2、优秀个人奖

奖获奖个人人民币1000元(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

3、班子成员奖励。

(1)以高出所分管站(所、室、队)获奖单位人员平均奖励金额100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在本年度县级目标考核中,我局获一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5000元;获二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3000元;获三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2000元。

4、局各站(所、室、队)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第13个月工资,并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三)组织考核

年终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工作成绩,作为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和推荐提拔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须注明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抽调的人员在原部门考核奖励;本年度内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人员,按在职在岗的月份计发。发放标准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德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德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守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有: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高诗彪、何仕燕、郭健、勾承馥、熊贤。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梅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有: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本考核办法由普定县林业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林业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15篇: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健全企业档案工作,提高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企业

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企业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考证、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坚持全面开展,自愿申报,公证考评,实事求是的原则。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部)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

三个等级。“省(部)级”是国家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一级”

第五条 为最高等级。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采用计分评审方法,按积分多少认定等级。满

分为100分,每个大项内都有必须达到的标准。

等级积分标准为:

国家一级95分以上(含95分);

国家二级85分以上(含85分);

省(部)级70分以上(含70分);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一)是考评的依据和内容,亦

是计分的标准。分为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四大项及若干个子项。

第七条 评审工作程序分为申报、考评、审批。(见附件二)

第八条 证书的种类与作用。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两种。证书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

2、等级证书是企业档案工作已达到相应水平的标志。具有信誉凭证作用,是企业及其档案工作评先的依据之一。

3、荣誉证书是对在档案管量获得国家级的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档案人员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依据之一。获国家二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30%;获国家一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40%。推荐表见附件三。

第九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在国家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别负责组织进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2、按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部)级的考评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的考评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考评工作可以委托代评。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函后组织考评工作,并向委托单位报告考评结果。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和省(部)级的审批工作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批准省(部)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省(部)级的企业名单备案;批准国家二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企业等级申报登记表备案。凡委托代评的,要同时向委托单位备案。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的审批工作。

5、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统一发证。

6、审批机关负责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和达到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工作。

7、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不搞终身制,一般三至五年复查一次,由审批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或降级或收回证书。

8、没有获得最高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的完善和提高后可继续申请晋级。

第十条

员。

1、国家级评审员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及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企业档案工作。

(3)能够熟练掌握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推荐为国家级评审员。

2、聘任方法。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副省级市档案局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聘任,任期五年,到期可续聘。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被聘人员视为自动解聘。(国家级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四)。

3、国家级评审员的职责。

(1)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咨询;

(2)参加目标管理考评和复查工作;

(3)及时向审批机关反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三: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推荐表

附件四: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推荐表

国家级评审员的聘任。 为了严肃、准确地掌握标准,保证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质量,设立国家级评审

附件二: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工作

1、企业根据《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项对照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出相应的申报等级。自检时,企业可请专家或国家级评审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

2、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档案局申请。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二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但大型企业在其二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在其紧密层企业80%以上达到相应水平时方可申报相同等级。

3、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和企业档案工作概况;企业对照《标准》自检

合格后的自我评价及一些情况的说明,特别要说明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全率、查准率的检查情况;现代化管理程度;提供利用并取得效果的情况;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目录;并说明扣分原因。

(2)自检评分表。

(3)档案及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统计表。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格式附后)。

4、根据企业的申请,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

二、考评工作

1、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各有关考评部门组织考评组对企业进行考评。

2、考评组由5~7人组成。对申报国家级的企业进行考评时,考评组至少要有三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

3、考评前,考评组必须仔细研究申报材料,再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考评形式昼简化。

4、写出考评结论后向企业通报。考评结论必须要有全体考评组成员的签名,是国家级评审员的要注明。

5、根据考评组的考评结论,考评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再向审批机关报送。

三、审批工作

1、审批机关根据考核意见,按照《标准》仔细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2、审查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再组织考评。

3、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同意后,向企业发证。

广东省执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

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以科技档案为主体的企业。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公

正认定。

申报等级的必备条件是:企业必须实现了档案综合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目

标管理认定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

标准为95分以上;国家二级标准为85~94分;省级标准为70~84分。考评

标准中规定的必达项(即“*” 号标注项)企业必须达到所报等级的合格

分以上。企业自检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后,可提出申报;企业档案工作按标

准检查未达到60分以上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隶属关系责成整

改。

第五条 企业档案工作中的实体分类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定》

(国档发[1991]20号文)执行。部属企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方法进行

分类。

企业自检达到一定标准时,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当地的档案行政和宣部门

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申报材料包括:

1、升级申请(1份)

2、升级准备及自检情况汇报(1份)

3、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2份)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自检及考核评分表(1份)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

分别成立“企业档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

门的负责同志3~5人组成。其职责是:研究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

重大问题,对各企业报来的达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的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

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的考评工作由省档案局(广州、深圳2副省

级市由市档案局)负责,驻粤部属企业由省档案局与国务院主管部门联合

认定。

认定工作可以委托代理。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函后组织认定工作,并向委托单位报告认定结果。

第九条 国家一级的认定,认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国家二级的

认定,认定小组至少要有二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省级的认定,认定小组

至少要有一名国家级评审员或二名省级评审员参加。

第十条 认定程序。

1、听取企业档案工作情况介绍;

2、对照标准逐项检查;

3、认定小组评议并形成认定意见;

4、向企业通报认定意见;

5、将认定意见上报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档案管理已晋升了等级的企业,要按本标准内容

重新认定等级。经过检查档案工作未滑坡的,省特级相当于国家二级,省

一级椒于省级,原国家一级、二级、省级先进等相当于现国家一级、二级、

省级等,其认定程序可以简化,即:将第十条“对照标准逐项检查”简化

为抽查。

第十二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的审批工作按辖区由省档案局及副省级市

(广州、深圳)档案局负责;省级的审批工作由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按隶属关系进行。审批工作完成后,各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报《企业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负责以国家档案局名义向已获得国家级达标认证的企业有关人员

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是对在档案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档

案人员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获国家

二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30%;获国家一

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40%。推荐表见附

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负责向企业颁发批文、等级证书,并负责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布。

等级证书注明五年有效及到期时限。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 省级评审员由各市档案局及省直有关主管机关推荐,由省档案局批准聘任。

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离开档案工作岗位后自动解聘。

评审员条件:

1、能够掌握并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及企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熟悉企业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有企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或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评审员职责:

1、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2、参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复查、认定工作;

3、及时向省档案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自检、考评记录。

附件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

附件三: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推荐表。

附件四: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推荐登记表

第16篇: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办法

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各岗位的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的管理,确立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考核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制订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并报直接领导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统一参加效益工资分配的项目公司。其他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拟订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应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拟订。拟订单位(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的依据是公司总体工作计划、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实际工作需要等;制定员工季度工作计划的依据是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实际工作需要等。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须体现本单位(部门)及岗位的主要工作。工作计划及目标一般应简明扼要,次要、简单、量小的工作不应列入。

第七条列入季度工作计划的工作任务,须按其重要性、难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分别确定权重。不能确定的工作列入“上级临时交办任

务”栏,但权重不能超过10%。所有列入工作计划的工作任务权重总和应为100%。

第八条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中,须有20%的权重体现内部管理业绩,一般指团队建设、部属培育及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九条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中,须有10%的权重体现组织与协调工作业绩,一般指计划与组织、团队协作与配合精神等。

第十条各单位的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前期管理类、工程建设类、成本控制类、营销类及综合类等几个主要方面,合理分配权重并明确具体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前,填写《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完成工作计划及目标的拟订工作并报批。

第三章计划审定及调整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拟订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送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员工个人季度工作计划

及目标拟订后,报直接领导进行审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审定人若认为工作计划及目标需要修改,须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修改的内容和理由,各单位(部门)及个人须按上级要求进行修订并重新上报审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内容所涉及的权重超过20%的,须及时重新填写《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进行审核

和审定,并取代原有的《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若相关内容所涉及的权重在20%以内的,可不修改原《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在考核时作具体说明。

第十五条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须完成下季度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计划及目标的审定工作。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原件由考核人(直接领导)保存,员工本人保留复印件;各单位(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目标/业绩考核表》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存,被考核单位(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公司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公司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2.1 为加强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企业平安建设,保障矿区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矿区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治安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上级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2 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通过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预防或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矿区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2.3 影响扰乱矿井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侵犯矿区公私财物和职工群众人身权利、妨害安全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不成犯罪而违反《 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 2.4 组织机构和群防组织

2.4.1 成立以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经理层为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综治委主任:党委书记 总经理 综治委副主任:纪委书记

综治委成员:公司副经理级高管层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经济运营部、财务部、保卫部及各基层治保小组主要负责人。

综治委办公室设在保卫部,主任由保卫部部长兼任。

综治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领导;综治办主要负责在机构领导下综治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与指导;各基层治保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及公司相关制度的遵守和落实。 2.4.2 综治办负责协调、组织、整改、推进矿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多种有效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治安防范工作水平。

2.4.3 保卫部是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专职力量,负责矿区治安巡逻,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消防检查和其它治安预防工作;有权制止发生在公司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涉嫌刑事案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2.4.4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治保、调解、帮教等群众防范组织,重要物资仓库、材料存放地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等配备必要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2.4.5 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机构(办公室在保卫部),负责各类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调解处置不了的付诸司法程序处理。 2.4.6 成立基层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熟悉本单位岗位工作流程,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建立健全义务消防员管理制度,熟悉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2.4.7 成立帮教领导小组,负责两劳人员帮扶教育,熟悉和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发现不安定征兆立即采取帮教措施,并及时报告综治委,做好基层治保网络化动态信息掌控。

2.4.8 各单位要做好责任区内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职工遵纪守法和治安防范普法教育。常态化自查、自纠和隐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基层作用,努力创造一个企业平安、综治稳定、员工文明、整体和谐的治安环境。 2.5 考核与奖惩

2.5.1 公司所属各单位综治工作由综治办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考评,并且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不得提拔。

2.5.2 加强各级维稳责任,确保单位信访稳定。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反映,按照公司信访机制正确引导,避免矛盾激化等不稳定因素。处置维稳事件要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快速有效,以公司大局为重,不得越级处理或故意迟报、隐瞒不报。 2.5.3 加强夏季“三防”、冬季“四防”重点防火、防盗日常防范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破坏性事故、火灾事故、物资被盗等案件按照《 公司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5.4 规范化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本单位属管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等不安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记录可查,记录清晰明了。由综治办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考核,纳入年底评先条件。

2.5.5 安全评先一票否决。单位内发生重伤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大小,除按照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外,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5.6 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零目标。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存在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可防性案件,对发案单位进行从重处罚。杜绝因防范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或重特大刑事案件。

2.5.7 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5.8 做好本单位职工法制教育工作。每月组织本单位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普法学习和法制教育、矿规矿纪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有班组学习记录。

2.5.9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责任化安全管理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生产要害部位、经济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突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岗位治安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2.5.10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治安消防和矿区交通安全目标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2.5.11 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矿井治安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和维护矿区治安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表彰奖励。

2.5.12 对见义勇为人员经调查属实的,除呈报上级命名奖励外,公司将根据有关标准视情况给予奖励。

2.5.13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综治委,未尽条款由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18篇: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内容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的对象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帮办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涉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拨付的职能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审计局、消防局、环保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局、人防办、城投公司),具体的项目主管部门以当年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主管部门

1.督促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2.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分解落实责任目标,明确部门责任;

4.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拆迁、树木移植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支持项目前期工作,

督促项目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等情况;

6.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情况;

7.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8.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9.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

1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1.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进展情况;

(二)项目帮办部门

1.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帮办处室;

2.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相关手续按法定时限给予帮办;

3.大力支持项目搞好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工作,确保项目 顺利开工和建设;

4.及时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5.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6.按时完成市重大项目办公室通报的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及时将信息通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第五条考核等级

(一)对项目主管部门采用计分考核。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表),等级分为较好、一

般、较差3个档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评为较好单位;考核得分在60-80分的,评为一般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较差单位。

(二)对项目帮办部门,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等级分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符合第四条

(二)款规定的六项要求的或六项中有一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好单位;六项中有两项做得较差或有三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一般单位;八项中有三项做得较差或有四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差单位。

第六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目标办、市重点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对象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别报市目标办、市重点办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市重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

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施工季节内,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普遍存在问题或重大问题,按月召开协调会议,三次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部门或超过三次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解决项目问题的部门被评为较差者。

第八条奖惩

项目主管部门、帮办部门:

1.被评为较好者,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外,年终目标考核给予加分。

2.被评为一般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只通报考评结果。

3.被评为较差者,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外,年终目标考核给予扣分。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第19篇:九江学院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党委会2009年第1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是以既定目标任务为导向,运用系统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实现目标任务为目的的管理方法。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强化“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作用、组织作用、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全校各单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第三条 目标管理包括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目标任务的实施、目标任务的考评奖惩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目标办设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第五条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目标管理工作,审核目标管理体系,审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审核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1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目标管理体系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监测各责任单位目标运行情况,审核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起草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和奖惩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的统筹,负责认定各单位对学校中心工作的参与和完成情况;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认定,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认定;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稳定情况进行认定;人事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学生处分别负责制订学校年度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教学工作目标、科研工作目标、学科建设工作目标、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并对学院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审查和考核;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基建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工会、团委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目标制订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体系的构成与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为学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 机关的目标体系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两大部分组成。共性目标主要是指各单位都必须完成的共同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目标是体现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是根据各单位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2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目标体系由综合部分和个性部分构成,涵盖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利用、党建思想工作、基础管理、安全与稳定工作等八个方面。

综合部分包括核心指标体系和基本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体系由英语水平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学生补考率、毕业生就业率、学费收缴率、科研论文完成情况等组成;基本指标体系由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党组织建设、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组成。

个性部分是指具有个性特色和创新的单项,包括应届毕业生考研率、获课题立项与科研经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获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大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科技创收等。

第九条 目标制定原则

(一)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

(二)紧紧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目标体系。

(三)各单位年度目标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第十条 目标制定程序

(一)每年12月份学校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学校工作要点和目标基本框架。

(二)次年1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新年工作要点,讨论和拟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目标办组织主要职能部门制定学校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制订新年度目标的依据。

(三)次年新学期开学后的当月各单位制订当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按照学校总体工作任务,提出年度业务目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目标办。各二级学院对照目标体系和学校总体工作任务,制定本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报目标办。

(四)3月上旬,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机关的下一年度目标进行审定。目标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五)3月中旬,学校召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学院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意见进行集中评议。目标办按照会议决议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计划,确定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六) 3月下旬,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全校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目标任务重点突出,机关的业务目标一般为3—5项。机关的共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由目标办协

4 调有关部门拟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拟订。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内容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经批准,再按照目标制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十三条 目标实施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单位分级负责,目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

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经审定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由继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目标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其它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实施工作,各学院分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目标任务的考评

第十七条 目标任务的考评(简称目标考评)是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另定),考评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以实绩为主的原则。目标考评工作在下一年度1月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述职测评、学校考核组考核、校领导评价四部分。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的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组考核,考评工作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 目标办对各方面的考评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各单位的综合考评意见。

各单位考评结果按照不同考评体系分类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考评结果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目标任务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单位评优、个人年终考核挂钩。目标任务考评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全面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单位,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优,学校在安排职工年度考核中减少该单位职工优秀等次比例;考评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

6 人应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50%计算,并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年目标任务考评结果分别在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排名居末三位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应承担责任,主动请辞。

第二十六条 单位考评结果与单位年度奖金挂钩。单位考评结果达标,学校全额发放单位年度奖金;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单位年度奖金;考评结果进入机关和二级学院排名前五名并达到优秀标准者,按照一定比例加发单位年度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附属中学的年度考核以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考核为准;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以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考核为准;继续教育学院的目标责任及奖惩办法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0篇:重庆市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办法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第三条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见附件一)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自愿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

第五条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最高等级。

第六条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三个等级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标准分均为100分,达到90分即为合格。

第七条 重庆市档案局负责市属和中央在渝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评审及区县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的评审。 区县(自治县)档案局负责区县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二级、三级的评审。

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审查。

第八条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申报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需越级申报的,须经重庆市档案局同意。凡没有获得最高等级的,经过一年的完善和提高后,可申报更高等级。

第九条 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相应等级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重庆市档案局或所在区县(自治县)档案局报送评审申请、自查报告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表‣(见附件二)等材料。

第十条 评审工作程序包括申报单位汇报、评审组现场评审、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评审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3至7人。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应在评审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表‣报重庆市档案局备案。 第十四条 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原评审单位组织,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是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的标志,是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档案局将定期对评审合格和复查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评审合格的单位应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档案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于不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而造成档案损失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渝档发„2001‟36号)同时废止。

目标管理办法范文
《目标管理办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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